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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编辑:雪域冰心 识别码:21-798860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16 12:35:4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施工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劳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政府部门对外施劳务的各项管理规定,加 强劳务队伍招投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劳务用工检查、劳务费结算兑付、外施工人生活区建设的规范化管理,建设和谐的总分包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公司《施工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建设 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以及北京市政府部门关于加强劳务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事业部施工项目的劳务管理。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 集团公司的劳务管理职责:

1、组织集团劳务系统业务培训,学习、贯彻、落实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

2、制定集团劳务队伍“准入清出”标准,编制合格劳务分供方名录;

3、组织、指导、督促集团劳务系统依法开展劳务招投标、项目及人员备案、劳务费结算兑付、外施工人生活区建设等工作。主持集团重点工程、特大型工程的劳务招投标。

4、组织集团劳务用工检查和评比,表彰优秀外施队伍、外施个人及先进劳务管理人员。

第五条 事业部的劳务管理职责:

1、负责事业部各项目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劳务队伍选择、劳务招投标、项目及人员备案、劳务费结算兑付、外施工人生活区建设等工作;

2、负责和安全部门协调、组织项目部对进场劳动力进行安全教 育和岗前培训;

3、负责对施工进场的劳动队伍进行跟踪管理,负责现场劳动力的及时调配;

4、负责指导、协调各项目部及外施劳务队伍的总分包关系。

5、负责指导项目部对外施劳务队伍的考核、评价工作

6、对外施劳务队伍整体状况进行数据分析,为用工决策提供依 据。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职责

1、负责制定劳动力需求和劳务分包计划,报事业部劳务管理机构审批;

2、负责进场劳动队伍的审核把关和日常管理;

3、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务分包合同,负责执行劳务费结算兑付,外施工人生活区达标工作;

4、负责外施队伍的考核评价。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七条 事业部要加强劳务系统的组织建设,对外施劳务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年使用劳务人员3000人以上的事业部,要建立劳务管理机构;使用劳务人员3000人以下的事业部,要配备专职劳务管理 人员。

第八条 事业部劳务管理部门(机构)要针对项目部提出的劳动力需求计划,根据建设部87号令、124号令,市建委京建法(2004)121号文件的规定,及时组织劳务分包项目的发包工作,在集团合格分供方范围内,通过招投标优选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承包企业。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以及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第九条 事业部要按照《项目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与分包企业签订专业工程承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要规范、严谨、完整、有效。要加强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需要调整或变更的,要在双方协商一致后及时进行调整或变更。要切实履行分包合同的各项条款,避免劳务纠纷,提高合同履约率。

第十条 事业部在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要及时申 报该项目备案手续和分包企业、人员备案手续,加快办理在市交易中心和建管中心的两项备案,以取得“市建筑业企业施工项目交易备案注册证书”和“外地施工队伍(人员)来京备案通知书”。

第十一条 事业部在批准使用的分包企业进入施工现场时,对队伍和人员要认真审验把关。队伍的构成、综合素质是否符合集团规定的标准和条件;人员是否全部具有身份证、劳动合同和岗位技能证书,不具备的不能使用。

第十二条 事业部要组织项目部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和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 事业部及项目部要共同做好劳务分包工程款的结算与 兑付工作。要确保劳务分包工程款及时到位,当年兑付率要达到100%,不允许出现新的拖欠。要对分包企业给农民工发放工资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即:基本工资月发,全部工资月结季清),其发放工资单或有效凭证要在项目部备存。

第十四条 项目部必须建立和完善劳务管理的信息统计制度。要如实、准确地做好“使用劳务分包队伍及劳务费兑付、拖欠情况月报表”,按时上报事业部,做到信息统计网络有效、畅通。

第十五条 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分包企业、队伍、人员进出增减台帐和分包工程款结算、兑付台帐,分包企业按月向工人发放基本工资的工资单或有效凭证、招标后的“中标通知书”、分包企业项目备案的“备案通知书”、入场教育的相关资料,要归档备用、备查。

第十六条 项目部要切实关心外施工人生活,按照市建委文件规定的统一标准,做好外施工人文明生活区的建设工作。要做到工人宿舍、食堂、卫生和其他设施全面达标。努力创建和推广外施工人文明生活区,支持和帮助分包企业(队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搞好形式多样的业余文体活动。

第十七条 事业部根据集团公司“劳务管理及用工检查”的标准定期进行自查。要牵头负责对分包企业(队伍)进行业绩和市场信用考核、评价,按照要求做好考评纪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劳务施工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劳务施工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务分包队伍的使用管理,解决、理顺生产管理中存在的各类矛盾、问题,以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与进度,并确保劳务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务分包队伍的规定

1、具备施工能力,有相应的施工机械,劳务队伍人员中具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规定比例的技术工人。

2、施工人员持有效岗位技术等级证书,其中持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证。

3、具有优良的劳务分包业绩与合作信誉。

4、公司选定的劳务分包队伍应向公司交纳安全、质量、进度保证金,保证金额度按照队伍规模交5-10万元/组,或30万元/队,保证的管理按公司规定执行。

5、对于工程发包方分包的分部工程(即由工程发包方指定的劳务队伍施工的工程),公司应收取一定的配合服务费,配合服务费收取方式及比例,由公司与发包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体现。

6、劳务分包队伍应及时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明确落实专项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二、合同与计划

1、选(指)定的劳务队伍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工程范围、工作内容、工程质量与安全目标、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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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各义务、开竣工日期、竣工后的保修项目与时间以及工资支付、违约处理等内容。

2、劳务分包队伍必须按月、周向项目部上报进度计划。

3、合同签订后,劳务分包队伍不得无故中途退场,如未经公司同意擅自退场,劳务分包队伍已施工的工程量结算按合同规定执行。

4、劳务分包队伍必须自行完成承接的劳务作业工程,不得再行分包。

5、原则上要求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必须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严禁私拉滥招非法用工。

三、安全、质量、现场文明生产管理

1、公司按规定设立由本单位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专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对施工全过程时行组织管理,所有进入现场施工的劳务分包队伍必须服从公司的管理。

2、劳务分包队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3、劳务分包队伍必须严格按照“一个标准,五个规范”进行施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公司项目部有权要求分包队伍时行整改,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队伍自理。

4、劳务分包队伍进场后,要及时建立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施工相适应的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质量员,主要负责安全、质量、文明施工问题的落实。

四、结算

1、公司对劳务队伍不预付劳务费,按月工程进度80%的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

2、劳务分包队伍工程款结算必须由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人或其委托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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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人办理,并附有授权委托书。

3、劳务分包队伍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严禁任何形式的拖延克扣,必须将工人工资发放给本人,每个工人签字的工资发放明细表交项目部存档。项目部进行逐一核实,不合理的有权进行调整。

五、其他

1、劳务分包队伍要依法为务工人员交纳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险,工伤事故的处理按《工伤管理条例》执行。因劳务分包队伍不服从管理,违章冒险作业、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等违章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劳务分包队伍承担所有责任。

2、劳务分包队伍要加强劳务人员的普法教育,要求每个人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严禁打架斗殴、喝酒闹事、赌博嫖娼等,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违者按制度处罚,如触犯法律,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3、除恶劣天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劳务队伍不得无故停工、罢工,否则应包赔项目部因停工造成的损失。

4、对劳务分包队伍,因管理不规范导致民工工资纠纷的,每起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10000元。同一个队伍连续发生两起民工工资纠纷的,取消该队伍在公司管辖范围内承接业务的资格。

5、进入该工地的零散用工,参照本规定执行。

******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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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局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的管理,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承包方满足企业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通过局、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层次对劳务分承包方实施管理。每一层次的人力资源(劳资)部门为劳务分承包方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市场商务(经营预算)、生产、质量、安全、材料、动力等相关部门参与管理。

第四条 局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局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局劳务协会开展工作、对局属单位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

第五条 公司(分公司)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局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实施办法;指导公司劳务协会(局劳务协会分会)开展工作;组织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工作;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把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定期上报有关部门资料、信息等。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公司(分公司)有关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规定、参与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招标工作、实施对劳务分承包方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对劳务分承包方进行考核、按规定整理上报各类数据信息等。

第二章

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选定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安排,编制劳动力需求计划,并向公司(分公司)提出劳务需求的书面申请。

第八条 项目劳务分承包方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公司(分公司)按规定组织项目劳务招投标,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参与。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推荐1—2家劳务包队伍参加本项目的劳务招投标。

第九条 参加劳务招投标的劳务队伍原则上应是局劳务协会的会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2、3、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经法人单位授权; 具有相应的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和较好的劳务业绩; 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等组织管理体系和与项目劳务分包相匹配的、相对固定的劳务作业人员。

4、具有必要的机具设备。

第十条 参与劳务投标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有效证照(“五证一照”)原件:1、2、3、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企业法人的《法人证明书》或企业法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5、6、建筑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安全资格认证书》; 外埠企业应提供由当地建筑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出施工证明》。

第十一条 公司(分公司)应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并对非会员单位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察:1、2、3、对队伍实体真实存在的考察; 对队伍合法有效的考察;

对队伍负责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是否经法人授权(委托)的确认;

4、5、察;

6、对以往业绩和信誉的考察。对队伍提供施工所需工种、人数能力的考察; 对队伍具备的综合管理能力和综合施工能力的考第十二条

对中标单位下达《中标通知书》和《进场通知书》(附件一)。劳务队伍《进场通知书》应明确入场的时间、地点、工种、人数、机具设备等。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

由公司或授权的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与中标单位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建设合同》、《治安合同》等合同,项目经理部参与有关条款的协商。以上各类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劳务分承包方各一份,副本若干份,人力资源(劳资)、财务、合约等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公司(分公司)人力资源(劳资)部门组织与劳务分承包方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2、3、4、合同主体双方的全称; 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 劳务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清单;

工程工期、承包方式、承包总价和人工单价;5、6、7、8、9、材料供应、施工机具配备; 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工程款支付; 违约责任等。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合同》由公司(分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签订。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规范劳务分承包方安全责任落实的合同,而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生死合同。

第十六条

《廉政建设合同》由公司(分公司)政工部门组织签订。

第十七条

《治安合同》由公司(分公司)保卫部门组织签订。第十八条

《劳务分包合同》必须按规定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并由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第五章

进场管理

第十九条

中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持与公司(分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和《进场通知书》进入项目施工现场。

第二十条

劳务队伍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后,需向项目人力资源(劳资)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进场通知书》和与公司(分公司)所签订的各类合同;

2、劳务分承包方的“五证一照”等证件;

3、劳务分承包方进场人员花名册(附件二)、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情况、进场人员的照片、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操作上岗证和技能等级证书等资料。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并对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后,资料整理归档。

第二十二条

入场教育。

1、入场教育的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治安规定、文明施工规范以及1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内容。其中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应列为重点培训内容。

2、入场教育的方式。采取集中学习、授课、看录像、办黑板报等各种形式进行,累计学习必须达到16学时。

3、入场教育记录。入场教育必须有文字记录,每人建立学习档案和三级教育卡,必须有学习内容和时间、地点、授课人的详细记录,以及受教育人员的亲笔签名,并将此资料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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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现场施工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人力资源(劳资)部门根据劳动力需求计划,组织劳动力进行现场施工。劳动力需求计划,原则上每月编排一次。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预算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安排,提供工程量清单,人力资源(劳资)部门依据预算部门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下达《施工任务书》。

第二十五条

工程收方、验收。劳务分承包方按照《施工任务书》组织施工后,由项目经理部预算部门进行工程量的核定,质量、安全、材料部门分别对其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材料消耗等方面予以评价、考核,并在收方结算单签字后,报项目经理审核。

第二十六条

对劳务分承包方人员实施动态管理。

1、人员的增减、变更要报项目经理部同意。未经项目经理部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尤其是具有较高技术等级的人员。未经同意随意更换人员,对施工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以勒令其退场。未

经登记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项目人力资源(劳资)、保卫部门应定期对劳务分承包方的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劳务分承包方每月应上报人员变更情况。

3、对于人员的进场、退场,要做好记录。

4、新增人员也要按进场管理规定进行查验资料和进行入场教育。

第七章

人工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

人工费价格是根据公司(分公司)人工费指导价和当地市场价,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通过劳务招投标的形式确定。在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应明确人工费承包方式和人工费价格清单。

第二十八条

人工费承包方式的确定。

1、人工费承包采取包干的形式,一般有分部分项包干法、平方米造价包干法、综合单价法和总价包干法四种承包方式。

2、人工费实行总价包干的,既要控制总价也要控制单价或人工综合工日价格,单价或人工综合工日价格主要用于设计变更。

第二十九条

人工费的控制。

1、人工费控制相关责任人与相关部门职责。1.1项目经理。

1.1.1项目经理是项目人工费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承包后的人工费控制全面负责,确保完成公司(分公司)规定的人工费计划指标;

1.1.2对《人工费付款书》(附件三)和《人工费申请表》(附件四)进行审核;

1.2公司(分公司)人力资源(劳资)部门。

1.2.1公司(分公司)人力资源(劳资)部门是项目人工费控制的第二责任人,主要负责对项目人工费按公司(分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及批

准标准等进行监督和审核把关;

1.2.2负责建立各项目分部分项用工和人工费开支总台帐,随时掌握项目人工费开支情况;

1.2.3严格按照生产技术部门提供的生产计划与统计报量,审核付款情况,监督检查项目月度人工费开支,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和处理办法;

1.2.4定期制定人工费单价标准,列出详细的科目内容,并定期通报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1.3公司(分公司)财务部门。

1.3.1审核项目的《人工费付款书》和《人工费申请表》; 1.3.2支付项目月度人工费预结款,做好最后结算。1.4生产技术部门。

1.4.1按时向人力资源(劳资)、财务等有关部门提供生产计划与统计报量情况,以便人力资源(劳资)审核与控制人工费。

1.5项目预算员(或内业技术员)。

1.5.1项目开工前,负责提供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量,以便制定项目人工费开支计划和措施;

1.5.2每月施工前,负责根据项目月度施工生产安排,计算出分部分项计划工程量;

1.5.3认真审核每月实际人工费付款工程量。1.6项目人力资源(劳资)员。

1.6.1项目开工前,依据预算量编制项目总的人工费开支计划、分部分项用工以及各工种用工数;

1.6.2建立项目各劳务人工费开支台帐,以及项目实际人工费开支总台帐;

1.6.3按时为劳务队办理预结算和结算;

1.6.4项目不设人力资源(劳资)员的,其职责必须由公司(分公司)人力资源(劳资)部门的人员严格履行,管理到位。

1.7工长。

1.7.1科学合理组织安排施工,避免窝工、重复用工等现象; 1.7.2在施工过程中享有对劳务队的监督权、奖罚建议权。1.8项目其它人员。

1.8.1质量员负责对劳务队所完成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及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1.8.2项目安全员负责对劳务队安全制度、人员、防护措施、安全资金投入等方面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8.3项目材料员负责对劳务队所消耗材料情况进行及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2、人工费控制措施。

2.1公司(分公司)要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和劳动(预算)定额标准,定期制定和发布人工费指导价位,建立人工费价格信息库,并依据劳动力指导价格,确定人工费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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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分公司)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关人工费的条款,搞好人工费的总量控制。

2.3工程中的零星用工、计时工、包工及所有未预见用工视工程大小、工期进度及难易程度按一定比例包死,原则上工程前期主体施工阶段控制在定额用工的5%以内,装修、收尾阶段为25%以内,总用工不得突破整个项目定额用工的15%。原则上,施工中除定额工作内容以外的材料用工、行政用工、大型机械进场用工、安全文明用工外,不得出现其它任何形式的用工。

2.4工程中出现的材料用工、行政用工、大型机械及安全用工等

情况,按方案批准后,一律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开工,其他人员(包括工长)无权开工。

第三十条

人工费结算。

1、结算方法:

1.1人工费采取“预结算”的结算方式。

1.2预结算可以按月进行,也可以按形象进度结算或工程节点进行结算。

1.3每月的预结算要本着“先紧后松”的原则,按照实物工程量的80%—90%控制结算。

2、结算程序。

2.1每月由项目经理下达进度计划书。

2.2项目预算员(或内业技术员)根据项目进度安排,按照预算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

2.3分包负责人到项目人力资源(劳资)员处领取《人工费付款书》,认真填写实际完成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4将填写完的《人工费付款书》交由项目材料员、质安员、预算员签署意见。

2.5项目人力资源(劳资)员根据《人工费付款书》填写《人工费申请表》。

2.6交项目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

2.7公司(分公司)劳资部门根据生产技术部门提供的报量审核“付款书”及申请表并签署意见;

2.8公司(分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并预付人工费。第三十一条

建立人工费定期分析制度。

1、每个月项目经理部劳资部门要对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进行对比分析,填写《人工费及相关指标对比分析表》(附件五),并上报公

司(分公司)。

2、找出人工费超支或节余的原因,并写出书面分析资料。

3、公司(分公司)对各项目上报人工费分析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填写《项目人工费控制分析统计表》(附件六),将对比分析意见反馈给项目,并对项目人工费控制提出指导意见。

第八章

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

第三十二条

凡进入项目的劳务分承包方必须设置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证体系,制订安全、质量和环境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质检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和各项质量、安全、环境管理的政策、规定。

第三十三条 劳务分承包方的质量、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必须报公司(分公司)审查合格后交项目经理部备案,并向项目经理部提交安全、质量责任人和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人员名单。

第三十四条

劳务分承包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投入资金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必要的质量检验仪器。

第三十五条

劳务分承包方安全、质量责任人和安全员、质检员须经培训并取证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

第三十六条

公司(分公司)、项目质量、安全、环境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劳务分承包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在对其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进行书面质量技术、安全技术和环境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手续。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劳务分承包方进行《安全生产法》、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知识、质量检验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的教育和培训,每人建立三级教育卡,并做好安全培训记录。

第三十八条

项目应向劳务分承包方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九章

考核评比

第三十九条

公司(分公司)对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定期考核制度,加强对劳务分承包方的监督和控制,并将考核结果与人工费结算挂钩,充分调动其作业的积极性。

第四十条

对劳务分承包方的考核内容包括:劳务分承包方的有关资料、务工手续、持证上岗情况、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工程质量、工程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材料消耗、协调配合等方面。

第四十一条

考核标准参照“劳务分承包方综合考核评定表”(附件七)进行。经项目、公司(分公司)两级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其是否为合格劳务分承包方。评分结果在85分以上的(含85分)为优良,70——84分为合格,69分以下(含69分)的为不合格。劳务分承包方的评定结果为“优良”及“合格”的即是“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可以继续留用;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继续留用,应立即清退出场。

第四十二条

劳务分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用工单位应坚决将其清退出场,并及时把事故经过及处理意见上报局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发生事故的劳务分承包方在三年内不准进入局系统配合施工。

第四十三条

项目对劳务分承包方的考核分为试用期、使用期、收尾期三个考核阶段。

1、试用期间的考核。试用期间主要考核劳务分承包方的人员素质是否符合要求、承诺是否履行、进场手续是否完备等方面。在《劳务包合同》中应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可结合工期的长短和项目规模大小确定,一般为1----3个月。工期在一年以内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工期在一年以上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满前五天,对劳务分

承包方作出考核评价,以确定是否仍继续使用该劳务分承包方,对考核不合格的,坚决予以清退。

2、使用期间的考核。原则上按月度进行考核,且每月考核与月度人工费结算挂钩。考核的侧重点在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消耗、协调配合等方面。

3、工程收尾期间的考核。

第四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在以上阶段考核的基础上,作出对劳务分承包方在项目使用过程的评价,并将阶段考核和总体评价结果上报公司(分公司)。

第四十五条

根据项目考核情况和通过检查等渠道所掌握的情况,公司(分公司)作出对劳务分承包方的总体评价。

第四十六条

每年分别由项目、分公司、公司逐级上报考核结果,局每年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名单,并进行优秀劳务分承包方的评比工作。

第十章

退场

第四十七条

工程完工或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予以清退出场,并办理退场手续。

第四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应做好退场的管理监督工作,劳资、财务、设备等部门做好人、财、物的清点、登记、核对工作。

第四十九条

由项目经理部人力资源(劳资)部门发放《退场通知书》(附件八),组织劳务分承包方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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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与处罚

第五十条

局、公司(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劳务协会(劳务协会分会)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评定与监督,或会同局项目法施工一起实施检查。

第五十一条

局属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局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对主要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

1、违反规定招用劳务分承包方的;

2、违反规定擅自印制和签定《劳务分包合同》的;

3、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合同条款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4、违反结算管理及其他规定的。

第五十二条

劳务分承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局将通过局劳务协会给予通报批评,或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清退出场或从《局劳务协会合格承包方名单》中除名。

1、不按规定交验单位、个人证件资料;不按时办理经营、务工、暂住手续的;

2、私招滥雇人员的;

3、劳动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不服从安全管理;

4、协调配合不力,发生严重打架斗殴、盗窃行为;

5、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不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6、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第十二章

资源库、数据库、结算库的建立信息发布

第五十三条

公司(分公司)应建立合格劳务分承包方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劳务队伍情况介绍、资质等“五证一照”资料、队伍法人和法定授权(委托)人情况介绍、组织管理体系的设置情况、人员名册、人员持证情况、综合实力、设备机具清单、以往业绩等资料,并

逐级上报《合格劳务分承包方花名册》(附件九)到局,局在此基础上建立合格劳务分承包方人力资源库。

第五十四条

公司(分公司)、项目应建立项目实际劳务人工费价格数据库,并按季度上报《劳务单价信息统计表》(附件十)到局,局在各公司上报的基础上汇总后,按季度发布人工费价格信息。

第五十五条

公司(分公司)、项目应建立项目劳务人工费结算数据库,并通过互联网及时上报局,以便局及时掌握人工费结算情况。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局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2日起实施。

第四篇:施工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宜宾xx有限责任公司

施 工 劳 务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实施日期:

施工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为维护企业形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宜宾市关于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民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高质量、高效益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恒旭置地自建工程项目

1.1 凡我公司自建项目(单项工程),必须要求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提供民工的花名册台帐。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要对台账仔细审阅工人身份证的有效性,对童工、未成年人、无效证件者拒绝吸纳为民工,确保每一位民工的入职时间和离职时间都能反映在用工台帐中。

1.2 对新增民工采取“一条龙”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由各劳务班组负责人带领新增民工在24小时内到项目部报到,项目部对民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最后由项目部开具可以上岗的出入证,民工凭此出入证进行相应工种的上岗。对于特种作业工人,需持证上岗。

2、恒旭置地BT工程项目及开发工程项目

2.1 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各总(分)包施工单位,项目公司(部)每月不定时将对各分包施工单位核查用工情况并对民工安全技术教育进行抽查,保证如实反映各施工单位劳务用工人数和安全意识情况,对未能满足国家法规及合同要求的,予以相应处罚。

2.2 各总(分)包施工承包企业需定期组织劳务用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学习,并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加强各施工单位劳务用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个施工单位管理安全生产水平,我公司项目管理人员需监督执行。

二、工资发放管理方法

1、恒旭置地自建工程项目

1.1 恒旭置地项目部对民工建立民工花名册,并将每个农民工的身份证复印,进行一一核对。每月5日前,各劳务单位将考勤表及工资表交项目部,项目部在10日内将民工工资核对,并及时了解民工工资是否如数发放到民工手中。

1.2 工资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

1.3 农民工领取工资应办理签收手续,各项目部应设置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牌,并将民工工资总的支付情况进行布告公示,同时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单独复印存档,与账务相吻合,严禁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2、恒旭置地BT工程项目及开发工程项目

2.1项目公司(部)应对各施工单位及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督。项目公司(部)应按月核实已完成的各施工单位工程量,拨付工程款,确保各总(分)包企业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

2.2 项目公司(部)确认各施工单位及分包企业上月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签署同意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意见,并如数返还各施工单位及分包企业上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的处理

3.1 各项目公司(部)应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对有拖欠民工工

资的项目公司(部),必须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

3.2工程总承包企业或劳务班组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拖欠民工工资的,恒旭置地有权利先行垫付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数额以施工企业(劳务班组)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3.3 项目公司(部)把民工工资发给班组长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由该项目公司(部)负责解决所拖欠的民工工资。

3.4若有民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项目公司(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应立即派该项目公司(部)处理拖欠民工工资的负责人及项目公司(部)负责人到指定地点处理。已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未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结清工账的期限、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

三、工资发放监督

1、恒旭置地自建工程项目

1.1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施工员对其所管辖的工程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为最终负责人。

1.2 项目经理部认真把好结算关,加强责任成本管理,严格分解、明确责任,杜绝劳务单位队伍、各大小班组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出现。

1.3 各劳务单位、班组无论如何紧张,必须首先保证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并督促各班组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1.4 为妥善处理劳务单位队伍的劳资纠纷,项目经理部应委派一名劳资纠纷员(兼职),确保民工工资兑现支付情况,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各项目

需将确定后的劳资纠纷员名单上报恒旭置地工程管理中心及行政中心。

1.5在劳务班组办理进度款及结算时,项目经理(负责人)需向劳资纠纷员咨询劳务班组工资发放情况后并由劳务班组签署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后方可签署。

2、恒旭置地BT工程项目及开发工程项目

2.1 项目公司(部)各总(分)包企业每月上报上月民工工资发放明细台账,并由项目公司(部)进行审核。项目经理部应委派一名劳资纠纷员(可兼职),监督民工工资兑现支付情况,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各项目需将确定后的劳资纠纷员名单上报恒旭置地工程管理中心及行政中心。

2.2项目公司(部)各总(分)包企业不得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加强监督,发现有克扣或长期拖欠民工工资情况的,对各施工总(分)包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进行清除出场处理并上报恒旭置地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列为黑名单。(列为黑名单的将不得参与恒旭置地工程投标)

2.3在施工单位办理进度款及结算时,项目经理(负责人)需向劳资纠纷员咨询劳务班组工资发放情况后并由劳务班组签署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后方可签署。

四、处罚措施

1.1 凡到公司投诉,经协调及时解决的,对该项目公司(部)负责人处于2000元罚款。

1.2 凡发生务工人员上访到上级建设、劳动等主管部门的,根据调查属于我方责任的,对该项目公司(部)负责人处于5000元罚款。属于施工单位

(劳务班组)责任的,处罚施工单位劳务班组)10000元,多次发生的,除处罚外将该施工(单位劳务班组)列为我公司合作单位黑名单并清除出场。

1.3 导致公司被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取消建筑工程施工资格而被清退的,对该项目公司(部)负责人处于10000元以上的罚款。

附件1: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各项目公司(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附件1内容进行完善后执行。

第五篇:劳务队伍施工管理办法

劳务队伍施工管理办法

一、项目部管理职责

1、负责项目劳务队伍分包策划。

2、组织或参加劳务队伍招标、竞标选用,进行合同谈判并组织评审。根据子分公司审批意见,并经授权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3、负责监督、检查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分包队伍施工的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进度、劳务结算、机械物资管理、资金拨付、工资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4、负责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等工作。

二、现场组织管理

1、项目部将劳务分包队伍纳入项目管理体系,并应按照合同约定,落实工期、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等各项管理目标。

2、项目部应对分包队伍人员、机械、物资等资源配置情况组织检查,落实其是否满足合同履行及施工生产的需要。

3、劳务队伍必须按照施工生产要求配备齐全管理人员,劳务队伍作业必须做到每个工种、每道工序都有员工监控和管理。

4、项目部对劳务队伍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按照劳务人员花名册,定期进行现场点名,掌握人员动态,并核查劳务人员的用工关系、岗前培训,加强进出场管理。

三、施工技术和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管理

1、项目部应对分包队伍进行各项技术交底,交底资料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签认。专业分包队伍应根据分包工程内容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等保证措施的编制,并报项目部审批。

2、项目部监督、落实分包队伍对其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组织对劳务队伍人员的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监督、检查劳务队伍关键岗位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项目部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现场监控和技术指导,及时解决现场技术问题,确保工艺流程、技术标准、方案要求等技术管理落到实处。

4、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安排,按日、按周、按月分别对分包队伍下达生产计划,组织分包方负责人参加生产会议,并及时对交底及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保证措施执行情况和工程进度进行检查考核。

5、专业分包队伍应根据工程进展及时做好各项技术资料和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项目部应加强对专业分包工程技术资料和竣工文件的检查、督导,并在专业分包工程完工后对竣工文件进行检查确认。

5、项目部应将分包队伍纳入项目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专业分包队伍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负责。

6、项目部应对分包队伍的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达标,实行闭环管理;对整改未达要求的分包方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解除合同。

四、机械设备和物资管理

1、分包队伍应按照项目机械配置方案确定的机械设备型号规格、数量进行机械配置,禁止未经审批,擅自修改机械设备配置方案。

2、分包队伍自带的机械设备进场后要由项目部组织逐台进行评估鉴定,评估鉴定记录须经双方签认存档,没有经过评估鉴定的机械设备禁止投入使用。

3、禁止使用技术状况较差、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环保要求、淘汰报废的机械设备。

4、禁止无操作资格证书或操作证书失效的机械操作人员操作机械设备。

5、项目部和分包队伍应建立进场机械台帐,项目部统一编制分包队伍机械管理编号。

6、项目部每月对分包队伍机械的技术、安全状况、操作人员资格、机械配置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跟踪关闭。

7、分包队伍在使用项目部提供的周转材料时,应负责周转材料的良好使用和日常维护。

五、考核与奖罚

1、项目部每季度组织对分包队伍承担工程的进度、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责任成本以及文明施工等的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2、分包队伍未履行合同,使分包工程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文明施工等出现问题,

施工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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