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加油卡管理制度
开县兴隆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加油卡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严格管控公司加油卡使用流程,明确权限人、负责人,做到充值有记录,使用有记录,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为公司车辆消耗核算提供依据。
二、管理部门与负责人
加油卡由财务科负责充值,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和使用统计的汇总,驾驶员对使用记录数据负责。
三、使用流程
1、充值
当加油卡余额不足100元时,由办公室提出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交由财务科充值。
2、车辆加油时由需加油车辆驾驶员在《加油卡使用记录表》中依次填写各项内容后,领取加油卡。
3、加油卡加油完毕后设备自动打印加油小票,驾驶员必须索要小票。
4、加油当天驾驶员将加油卡和小票交到办公室,并补填加油数量与当日单价,同时填写余额登记表。加油小票上必须注明驾驶员姓名。
5、加油卡记录采用一卡一表记录方式,月底由办公室统计,汇总各车辆加油情况。如出现核对不一致时,要查询当日驾驶员进行当面核准。
四、考核管理
1、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加油卡,严禁折叠涂画,如因驾驶员保管不善造成加油卡丢失或不能使用的,当事人负全权责任。
2、如经查证因驾驶员疏忽未能提供加油小票造成信息核对不一致,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加油费由本人承担。
3、如经查证因驾驶员私自使用加油卡,给予加油费用两倍罚款,并警告处理。
4、其他特殊使用情况由办公室指导运作。
第二篇:加油卡管理制度
加油卡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降低现金使用中存在的风险,提高费用报销和费用结算的效率,结合国家“营改增”的税务政策,公司决定对车辆加油实施加油卡管理,为规范公司加油卡的日常使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实施的范围:公司公务车辆、销售服务车辆和享受加油补贴的车辆。
二开设与保管
第三条
加油卡分为主卡和副卡。有车辆的公司开设主卡一张,副卡根据实际需要开设。
第四条
主卡由专人管理,主卡主要用于充值、预分配具体金额到副卡,一般不用于直接消费。
第五条一车一卡的副卡由车辆驾驶员保管,非一车一卡的副卡由行政部人员保管。
享受车补的销售人员的副卡由本人保管。
第六条为防范风险,主卡、副卡要求设立密码保护。
三充值与消费
第七条
车辆管理部门每月将公务车辆、销售服务车辆和销售人员自备车辆的加油金额汇总后,按归属公司填写付款申请单,按程序签批后,由财务部汇款到中石化指定的账号。
为减少资金占用,也可分次充值。
第八条加油卡的充值申请以“实际工作需要”为原则,不得随意滥用或盲目多充。
第九条车辆管理部门将主卡的金额预分配到各副卡,分配的原则是:
1、享受加油补贴的销售人员,按补贴标准直接分配到各副卡;
2、公务车辆、销售服务车辆,按各月实际需要金额分配。第十条
持卡人到中石化网点自行圈存预分配金额。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销售服务车辆副卡中余额低于正常使用的金额时,及时通知车辆管理部门办理预分配,确保不影响副卡的正常加油业务。
第十二条享受加油补贴的销售人员在核定标准内自行消费,超支不补、节约滚动下月使用。
一车一卡的车辆,自行到中石化各网点消费。
多车共用的加油卡,每次加油时必须打印加油小票,在小票上写明加油车辆车牌号。因加油站系统故障无法打印小票时或因疏忽将加油小票丢失者,必须写清楚原因,标明加油车辆车牌号、加油金额、经办人等要素。
每日将加油小票、说明汇总后交到车辆管理部门指定人员。
四开票与对账
第十三条每月20-24日,车辆管理部门到中石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一般是实际消费金额。
每张主卡开具一张发票,开票时要求打印各主卡及主卡下副卡消费清单,以备对账。
第十四条 每月末财务部将账面余额与各主卡及主卡下的副卡汇总余额核对。因存在时间性差异,一般财务账面余额大于加油卡汇总金额,差额即是已消费未开票的金额。
对于已经消费未开发票的金额要逐笔核对,确保金额一致。
第十五条 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车辆加油的记录,记录要求真实、完整、准确,每月计算出百公里耗油量,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五违规处罚
第十六条加油卡应由持卡人本人使用和保管。持卡人因转借或转让他人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七条因持卡人保管不善,导致油卡丢失、损毁、泄密等异常情况的发生,持卡人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在此期间,如发生的加油及其他消费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第十八条经查证因驾驶员疏忽未能提供加油小票而造成信息核对不一致时,差额由本人承担;
经查证因驾驶员私自使用加油卡,给予加油费用两倍罚款,并警告处理。第十九条车辆加油时:
1、一车一卡的副卡不异车加油;
2、不购置其他物品;
3、不套取现金;
4、不准用其他容器加油。第二十条如发生人员变动必须完成相关的油卡的交接与清算。交接时财务余额与加油卡汇总金额不一致时,差额由原负责人承担。
六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集团财务部另行制定。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公务加油卡管理制度
公务加油卡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务加油卡管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防止各类问题发生,提高车辆使用功效,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所有加油卡实行统一管理,办公室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车辆需要办理油卡。
二、严格公务加油卡使用制度,做到一车一卡,定车定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和加油卡,定期往卡上进行充值,并做好登记记录,在使用过程中办公室负责对所有车辆使用和用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
三、实行公务用油卡使用登记和车辆调度使用台账登记制度,司勤人员定期在办公室领取《公务加油卡使用登记表》,需要使用车和加油卡时,实时登记,每月25日上午上交到办公室,以备办公室及其相关负责人进行检查、上报和监督。
四、油卡管理员应及时了解车辆油卡的使用情况,并在油卡金额接近200元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及领导申请油卡充值,并与每次充值之前将上一次的使用登记表进行存档。
五、医院所有公务车辆禁止现金加油,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前仔细检查车辆情况,如需加油请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并在办公室油卡管理员处进行报备,否则,将不予报销。
六、严格执行节假日放假期间封车封卡,特殊用途用车实时上报备案,对公务加油卡使用情况实时报备备案。
七、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监督,对公车行驶里程、油耗、维修费用和公务加油卡使用情况、加油地点、时间在本单位公开公示。
八、实行长期定期检查机制,对公车使用和公务油卡使用情况实行按季度检查,及时整改,规范车辆统一停放。
第四篇:车辆加油卡管理制度
车辆加油卡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严格管控单位加油卡使用流程,明确权限人、负责人,做到充值有记录,使用有记录,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为单位车辆消耗核算提供依据。
二、管理部门与负责人
加油卡由财务室负责充值以及每月加油卡使用明细与支出款的核准,加油卡由单位指定专人管理,负责加油卡的保管、及加油卡使用登记表,驾驶员对使用记录数据负责。
三、使用流程
1、IC加油卡为主卡一张及副卡若干张。主卡为管理卡,不能加油,由单位指定人员保管,用于增减副卡的数目、资料变更、充值及查询加油信息等。副卡为加油卡,一车一卡,登记发放,谁领用谁负责。车辆凭相对应的IC卡到中石化任何供油点均可加油。
2、充值
当加油卡余额不足500元时,由驾驶员提出充值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室进行充值。
3、车辆加油时驾驶员需在《加油卡使用登记表》中填写日期、加油车辆,并在领用人处签字后才能领取加油卡。
4、加油卡加油完毕后设备自动打印加油小票,驾驶员应及时索要小票。应疏忽将加油小票丢失者,当日须写文字说明由单位领导核实、签字,驾驶员并对此次做好加油记录。
5、加油当天驾驶员应将加油卡和小票交到加油卡专人保管处,并补填当天加油金额,同时应填写卡内余额。加油小票必须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6、加油卡使用记录采用一卡一表记录方式,充值金额使用完后由会计汇总,按充值流程要求将加油小票附于表后。
四、其他
1、驾驶员出车前应检查车辆的油量,及时补充,确保车辆的返回。
2、加油卡对应车号加油,不得对私家车或朋友车辆私自加油。
3加油卡若有遗失要立即报主卡管理人员,予以挂失处理,否则使用人自行承担损失责任。
第五篇:车辆加油卡管理制度
关于公司车辆加油卡使用的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加油卡的日常使用,本着“严格管理、节约支出、一车一卡、对号加油”的原则,做到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应车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油卡的使用原则
1.邹平县内的车辆统一使用加油站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加油卡由加油站统一管理,车辆加油时,由加油站根据车牌号使用相应油卡加油,驾驶员个人不得私自使用或带走加油卡。
二、加油卡使用的注意事项
1.驾驶员在出车前要检查车辆油箱内油量,如需加油必须在公司加油站加满油,尽量避免使用现金在外地加油。
2.加油时必须遵守:不给异车号加油,不准加不相符的油品,不准用其他容器加油。如经查证因加油员原因,加油卡私用或非指定车号加油,按加油费用2倍罚款,并警告处理。
3.加油卡余额不足500元时,加油站应通知集团办公室,由集团办公室专人负责充值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加油卡的核准
驾驶员在加油时的机打小票上要注明车牌号、加油时车辆行驶里程数,签字确认后交集团办公室存档。集团办公室负责每月把加油小票汇总,并与加油站加油卡网上使用记录进行核对。如因驾驶员疏忽未能提供加油机打小票造成加油站与集团办公室信息核对不一致,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加油费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四、特殊情况
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给其他车辆加油时,需在加油机打小票上注明实际加油车牌号,并由驾驶员在加油小票上签字;需在外地加油时,驾驶员需在机打小票上注明行使里程数,由用车人员(公司领导专车除外)签字后交集团办公室。
集团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