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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 施工许可证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22-826859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7 01:16:5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嘉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 施工许可证

嘉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

二、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计划批文

3、土地使用证

4、中标通知书

5、施工合同

6、监理合同

7、图纸审查意见书

8、消防、环保意见

9、气象防雷核准书

10、缴费证明

11、施工单位的安全许可证

三、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个人)将必备材料送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经查验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

2、窗口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档案送交有关科室;

3、承办部门现场勘查,提出初审意见;

4、会审审定,作出决定;

5、同意的核发施工许可证。

四、审批时限

局审:5个工作日,上报县政府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依据

1、墙体节能费: 1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计算),济财综【2008】26号;

2、散装水泥:2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计算),鲁财综【2003】24号;

3、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 2.60%(按建筑工程总造价计算),2.6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计算),济建劳管【2000】02号,鲁政办发【1995】77号;

4、劳务工资保证金:2%(按建筑工程总造价计算),济建【2004】88号 ;

5、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费:1%—2%(按建筑工程总造价计算),鲁价费发【2001】301号 ;

6、环境卫生费:1.5/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计算),济建【1996】109号。

第二篇: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节能宣传周活动总结

×××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为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深入开展机关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节能氛围,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从而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广利公节能办[2012]4号文件的要求,于6月11日至17日在全局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活动具体内容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节能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制定了节能活动周实施方案,对活动周期间的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内容进行了周密详细的安排布署。

二、营造节能减排活动氛围

通过在办公区域悬挂宣传周活动主题横幅,张贴节水节电宣传标语,放置节能宣传活动图片,发放节能宣传周活动材料及节能手册等方式,把节能减排活动深入到每一位职工的心中,提高参与节能减排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珍惜生命之源、人人节水护水”是今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的主题,紧紧围绕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宣传周活动。

(一)6月11日是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主题活动日,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节能政策法规,听取节水形势报告会,并在饮水机、卫生间的醒目位置张贴:“节约用水,从我做起”的温馨提示;在每个办公室张贴:“夏季请将温度控制在26度以上;冬季请将温度控制在20度以上”和“随手做节能,创造好人生”的提示语,开展自觉遵守节约用水、用电我先行等活动。

(二)6月12日是公共机构能源紧缺体验日,局机关通过停开空调、开车和公共区域照明等方式,进行能源紧缺体验;

(三)6月14日是“绿色出行日”,局机关全体职工积极践行“135”出行方案(即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内乘坐公共交通车),以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践行节能减排工作。

(四)发放《公共机构节能手册》、编写节能宣传活动简报、信息、知识,教育干部职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自学养成勤俭节约、珍惜公物的良好习惯。

四、突出主题,效果明显

为确保宣传周活动落到实处,安排专人不定时查看,尤

其是在下班时间,重点查看是否有“长流水”、“长明灯”等现象,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其认真整改。干部职工在宣传活动中,进一步增强了能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从自觉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升油、一张纸、一支笔做起,养成了良好的节约习惯。

此次“节能减排周”活动得到全体干部职工的支持,取得良好效果,我们会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全面提高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00一二年六月十七日

第三篇:沐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沐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沐川县建筑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订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乐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乐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沐川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乐山市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环境综合整治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沐川县实施细则(2014—2020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沐川县的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属地负责,及时响应。服从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沐川县住建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

长:张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邹远川

党组成员、副局长

廖树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胡

办公室负责人

赵清树

建筑业管理和城市建设管理股股长

代功强

建筑业管理和城市建设管理股副股长

彭洪斌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股长

成友火

检测所所长

袁玉强

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张黎明

建筑业管理和城镇建设管理股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筑业管理和城镇建设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赵清树同志兼任,具体负责贯彻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以及相关信息发布、上报;组织相关股室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城市预防、预警分级

(一)预防分级

预防标准划分为2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二级预防、一级预防。

1.二级预防:预测AQI日均值>100将持续2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防或预警条件时;

2.一级预防:预测AQI日均值>100将持续3天及以上或AQI日均值>150将持续1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预警条件时。

(二)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1.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时;

4.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三)预警信息发布

收到预警信息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个小时内通知到各工地驻守人员、开发企业负责人、施工企业负责人。

六、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建筑工地按照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一)响应分级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根据县指挥部会商意见,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二)分级响应

1.Ⅳ级响应措施(1)向各工地驻守人员、开发企业负责人、施工企业负责人,发布预警信息。

(2)现场围挡与大门。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符合安全、牢固、美观、亮化的要求。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和1.8米之相应规定。施工现场大门口应美观清洁,设立企业标志、企业名称和工程项目名称。在建工程主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表面美观整洁、不破损、不污染,正立面要悬挂施工安全、文明管理标识标牌。

(3)施工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设置合理并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其他区域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施工现场土方必须进行覆盖,其他裸露的地面必须采取绿化、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绿化和喷水降尘管理。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遇到干燥季节和大风天气时,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

(4)车辆冲洗设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处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污水沉淀池,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施工车辆将场内的泥土和污水带出场外污染县城道路。

(5)材料堆放。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入罐存放。砂浆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使用密目网进行有效围挡,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污染。

(6)建筑垃圾、土方、渣土清运。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高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拆除外脚手架时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2.Ⅲ级响应措施

(1)向各工地驻守人员、开发企业负责人、施工企业负责人,发布预警信息。

(2)除应急抢险外,城区停止所有建筑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加强扬尘防护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建筑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

3.Ⅱ级响应措施

(1)向各工地驻守人员、开发企业负责人、施工企业负责人,发布预警信息。

(2)除应急抢险外,城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市政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4.Ⅰ级响应措施

(1)向各工地驻守人员、开发企业负责人、施工企业负责人,发布预警信息。

(2)除特殊情况外,停止所有建筑工地产生扬尘的作业。

(三)信息报送 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6:30以前各工地驻场人员将落实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至县指挥部办公室。

(四)总结评估

各建筑工地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响应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各股室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总结应对经验、教训,评估处置措施效果等。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成本、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翔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

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需要重大调整的,对预案进行修订。

七、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领导小组确保人员配备齐全,及时到位,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二)财力保障

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等。

(三)通讯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八、附则

(一)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沐川县住建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襄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襄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政务公开事项

一、项目名称:工程建设项目登记备案

1、承办科室:行政中心住建局窗口、施工管理股

2、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审批、发证

3、申报材料:①报建申请表一式三份;②评委批文;③建设单位施工工程资金证明。

4、承诺时效: 2个工作日

5、法律、法规依据:《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6、收费项目:免费

二、项目名称: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

1、承办科室:行政中心住建局窗口、设计审批室

2、办事程序:受理、委托许昌市工程咨询中心审查认证、发证。

3、申报材料:①全套施工图;②批准立项文件;③地质报告;④结构计算书及相关数据文件;⑤工程勘察设计合同;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⑧建设用地使用证。

4、承诺时效: 20个工作日

5、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部国家计委(89)建抗字第586号文。

6、收费项目:免费

三、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办事程序:受理、审查、现场勘验、审批、发证、立卷归档,登记备案。

3、申报材料:①发改委批准文件;②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⑤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文件;⑥)工程施工合同;⑦资等级证书;⑧预售总平面图和分层平面图;⑨营业执照;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①预售方案。

4、承诺时效: 10个工作日

5、法律、法规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1号修订)

6、收费项目:免费

六、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1、承办科室:行政中心住建局窗口、工程质量监督站

2、办事程序: 受理、局审核、办结

3、申报材料: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②地质勘察报告;③施工图纸;④勘察设计批准文件;⑤参建施工承包单位的资料: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施工承包单位资质证书及复印件;施工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资格书及复印件;该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质量责任书(必须是本人签名盖章的原件);⑥参建的建设监理单位的资料:建设监量单位资质证书及复印件,监理合同及《工程项目监理登记表》;该项目监理组织;该项目各级监理人员的资质证书及复印件;该项目各级监理人员的质量责任书;⑦设计单位的资料:

2、办事程序: 受理、现场勘验、县联席会审批、发证

3、申报材料:①发改委批文;②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书;③项目选址的用地性质、位置、用途、规模、投资、环境要求及资信证明。

4、承诺时效: 30个工作日

5、法律、法规依据:《城乡规划法》

6、收费项目:免费

九、项目名称: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承办科室:行政中心住建局窗口、城建股

2、办事程序:受理、现场勘验、县联席会审批、发证

3、申报材料: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城市统一坐标、高程系统测绘的1:1000或1:500现状地形图、平面规划图、建筑物定位图(一式四份)以及其他与项目建设用地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4、承诺时效: 30个工作日

5、法律、法规依据:《城乡规划法》

6、收费项目:免费

十、项目名称: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承办科室:行政中心住建局窗口、城建股

2、办事程序:受理、现场勘验、县联席会审批、发证

3、申报材料: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文件、建筑工程项目申请书(一

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城市统一坐标、高程系统测绘的1:1000或1:500现状地形图、平面规划图、建筑物定位图(一式四份)以及其他与项目建设用地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4、承诺时效: 30个工作日

5、法律、法规依据:《城乡规划法》

6、收费项目:免费

十三、项目名称:乡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承办科室:行政中心住建局窗口、农建股

2、办事程序: 受理、现场勘验、审批、核发

3、申报材料: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文件、建筑工程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平面规划图、建筑物或管线定位图、现状地形图各2份)、建筑物立面效果图(两个以上方案)、施工详图以及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4、承诺时效: 30个工作日

5、法律、法规依据:《城乡规划法》

6、收费项目:建筑物11层以下,按工程造价8%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物11层按工程造价4%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物12--18层按工程造价2%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物19层以上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五篇:深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深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目录

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二、收支总体情况表(见附表4-1至4-3)。1.部门决算收支总表 2.部门决算收入总表 3.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见附表4-4至4-9)。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开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8.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9.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四、绩效预算信息。

五、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六、国有资产信息。

七、有关事项说明: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关运行经费情况;

3.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4.名词解释; 5.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深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信息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和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勘察测量工作、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全市建设的改革和发展。

2、依法对本市房地产市场进行管理,承担规范、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估价、交易、中介、房屋租赁、房屋测绘、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申报、备案管理工作。

3、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稽查、工程质量和安全;拟订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咨询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进出市施工企业的注册管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4、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工作。

6、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责任;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市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具体措施;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购建销售、维修管理、租金收取和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7、监督管理建筑行业各类企业以及相关中介组织的资质等级工作。

8、负责全市建设勘察设计行业和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监督;负责建设行业科技论证、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9、承担规范、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城市供水、照明、燃气、市政设计、园林绿化、集中供热、城市环卫工作;指导城市市容治理和城市监察工作。

10、负责危房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城区范围内危陋房改造,协调改造中的有关问题;开展全市城镇住房状况和中长期住房供求情况的调查。参与住宅小区总体规划方案评审和组织建成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工作。

11、依法对房产权属进行登记、抵押、立契、发证和管理;建立健全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体系。

12、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政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起草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区专项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申报、审核、备案工作,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经营工作。

13、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14、贯彻执行城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对建筑材料实行准入管理。

15.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依法独立履行下列职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限于城市管理区)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管理区店外经营、街道路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限于人行道范围)的行政处罚权。

(5)、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省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16、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震防灾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办法;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及建筑工程抗震防灾管理工作。

17、依法对全市的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深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城乡建设与规划设计科、建管科、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科。

1、办公室

协助领导督促检查各项决定、计划、批示的贯彻落实,及时掌握机关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承办工作;负责机关工作综合协调,文书档案管理、文字打印、接待、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卫生管理、计划统计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总结汇报、方案意见、请示、通知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对党政信息网、政府信息网的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福利保险、考核奖励、职称晋升、人事档案、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的各种财务报表;负责对本系统财务工作的审计,协调全局的财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局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行风建设、政务公开、机关效能建设,开展党风党纪、政纪教育; 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机关党委、工会、信访投诉等工作。

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授权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直属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和证件管理工作;对本系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参与行政案件应诉活动。

2、行政审批科

负责“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负责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负责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城市的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实施的同意;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罚核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及修剪、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负责城市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负责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审批;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3、城乡建设与规划设计科

负责市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规划设计条件的制定;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工作;协助重点工作规划和部分建设项目的设计;协助城市市政工作设计;参与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审定;审批建筑图纸,并监督建设单位按图施工、放线、验线;协调市政工程设计、立项、预算和报批;负责市区内测绘及测量标志的管理;协同各乡镇编制审批乡镇规划。

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内道路桥梁等公用设施管理;负责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及城建统计资料的上报工作,负责市区防洪防汛及排水管网清淤工作;负责城建专项资金的申请、跑办、申报、管理、拨付及验收工作;负责市政工程的立项、招标、监督施工、协调、验收及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村镇总体规划、建设规划的编制、规划的评审工作以及重点小城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制定全市村镇建设规章及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村镇建设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计划,拟定村镇建设资金补助计划,统一管理使用各项资金;负责村镇房地产产籍管理和房产登记发证,管理村镇档案,负责重点小城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指导监督、检查村镇的房屋、公共设施、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村镇综合开发与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乡镇工业园区建设;指导全市小城镇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全市小康农宅示范村建设。

4、建管科

负责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指导规范和综合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全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报建,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收管竣工资料;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优质工程评定;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监察和文明工地的评定;研究制定全市建筑企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政策,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筑制品、建筑配件、勘察设计等建筑队伍资质审查;培训管理建筑劳务市场;审批进出本地区的施工队伍;负责建筑行业的合同管理及劳务纠纷处置工作;指导开拓外地建筑市场;发展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负责本行政区内建筑工程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5、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科

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市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具体措施。

依法对本市房地产市场进行管理、规范、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估价、交易、中介、房屋租赁、房屋测绘、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申报、备案管理工作。

负责危房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城区范围内危陋房改造,协调改造中的有关问题;开展全市城镇住房状况和中长期住房供求情况的调查。参与住宅小区总体规划方案评审和组织建成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工作。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政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起草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区专项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申报、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协调业主、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工作。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经费自理事业人数400名,财政开支人员48名,下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9个:深州市城管监察大队、深州市自来水公司、深州市建设市政工程处、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绿化工程队、第二工程队、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队、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科、深州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深州市房产交易中心。

二、收支总体情况表(见附表4-1至4-3)部分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016年初结转和结余2467.91万元,本年收入41747.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159.84万元,占总收入的98.6%,上级补助收入51.75万元,占总收入的0.12%,其他收入535.73万元。占总收入的1.28%。

本年支出43837.6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59万元,占总支出的0.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8万元,占总支出的0.03%,节能环保支出346.55万元,占总支出的0.8%,城乡社区支出41299.45万元,占总支出的94.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7.53万元,占总支出的0.04%,住房保障支出837.75万元,占总支出的1.91%,债务付息支出1213.3万元,占总支出的2.77%,年末结转和结余377.58万元。

部门收入决算总表:本年收入合计41747.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110.5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收入12.48万元,节能环保收入13万元,城乡社区收入41159.8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收入1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收入10万元,住房保障收入424.45万元。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本年支出合计43837.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5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46.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1299.45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7.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7.75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213.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见附表4-4至4-9)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87.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8471.88万元,本年收入合计41159.84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419.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5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33.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0676.8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7.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7.75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213.3万元。本年支出合计43202.06万元,年未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77.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年初结转和结余合计2359.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53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359.46万元。本年收入合计2687.96万元,其中基本收入569.72万元,项目收入2118.24万元。本年支出合计46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0.25万元,项目支出4100.2万元。本年项目支出结转377.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人员经费合计526.5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6.95万元,基本工资145.89元,津贴补贴72.73万元,奖金12.9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4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9.59万元,退休金155.77万元,抚恤金13.75万元,生活补助1.37万元,奖励金2.3万元,住房公积金79.11万元,采暖补贴2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70万元,其中办公费9.22万元,电费1.45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工会经费4.23万元,福利费5.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57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年初结转和结余59.73万元,本年收入38471.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4万元,项目支出38443.74万元,本年支出38531.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4万元,项目支出38503.47万元。

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决算数公务用车运行费6.090868万元,公务接待2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按照我省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我局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解相关政策和依据,在省财政的具体指导下,按方案规定的步骤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管理制度要求,坚持和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预算管理机制;以规范的绩效预算管理结构为基础、形成“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绩效缺失有问责”的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新机制。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绩效评价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我局积极组织项目单位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对预算中的绩效项目认真开展自评。在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前,积极配合业务主管科室对绩效评价项目进行分析论证,规范项目分类,构建合理的绩效指标和评价体系,确立了重点绩效评价方案,并积极配合第三方对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五、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雾炮车一辆,金额49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初固定资产12561.857528万元,年增加固定资产494.141465万元,2016年末国有资产总额13055.998993万元。

(七)有关事项说明,包括:①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包括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初结转和结余2467.91万元,本年收入41747.33万元,本年支出43837.6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77.58万元。其中:收入较2015年增加26540万元,2015年收入为15207.3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6年旧城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支出较2015年增加29697.81万元,2015年支出为14139.8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2016年旧城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机构整合合并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2、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公用经费62.169743万元,包括办公费21.967128万元,咨询费2.5万元,电费15.887913万元,邮电费6.8176万元,取暧费10.9797万元,维修(护)费11.77692万元,会议费7.2418万元,培训费0.626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专用材料费7.28万元,劳务费11.56万元,委托业务费7.25万元,工会经费1.85万元,福利费4.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1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31.59万元。

3、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总共4.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3.43万元,公务接待费1.48万元;2016“三公经费”总共2.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8万元,公务接待费0.54万元。2016年较2015年“三公经费”共减少2.89万元,因提高效率,节约开支,故较上年费用减少。本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今年无购置,保有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救护车)。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招待人数260人。

4、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8)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9)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10)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11)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14)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费支出(含车辆购置税)。(15)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016年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嘉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 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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