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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县级公安机关巡警体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编辑:星月相依 识别码:22-811942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26 00:52: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浅谈对县级公安机关巡警体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迅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固始县城作为鄂豫皖区域性中心城市已初现规模,如何在这样一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做好社会治安管控工作,是摆在警方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笔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就巡逻勤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巡警体制建设等谈一些粗浅看法。

一、我县巡警工作现状及巡警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从全

国来看,由80年代中期至今,各大、中城市都把推行和深化巡警体制作为掌控社会治安局面,打压犯罪空间的一项重要举措。然而,直到1997年我县才通过公开考录的形式,面向社会招录了20名警员,正式组建了 “110”直属大队,主要承担“110”指令出警并兼有城区巡逻任务。2006年5月,在“110”出警队的基础上成立巡特警大队,在编民警19人,协警员20人,首次确定了巡逻主业的地位。至此,我县才建立第一支真正意义上的巡警队伍。从我县社会治安管控实际的结果来看,巡警体制确实给治安管理带来了生机和活力,诸如:发案率低了,破案率高了,特别是抓现行的机会多了,甚至由于巡警的出现改变了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有困难找巡警”已经成为妇孺皆知的事情。然而,在十年的巡警工作中也遇到了诸多实际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巡警体制的建立并没有实现以巡警为依托,把大部分警力摆放在街面上的最初设想。西方发达国家通常是少则60%的警力参与街面的巡逻,多则90%的警力参与街面巡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警察在街面上相对高的见警率,才能真正形成有效的治安巡防网络,达到降低犯罪概率的目的。我县2006年建立专业巡逻警种以来,在编民警才25人,将其散落到全县大街、小巷,很难保证有较高的见警率,加之我县除交通警察在街头采用守望勤务方式外,其他警种很少从事街头勤务。因此,深化巡警体制改革是一种必然趋势。为达到对社会治安局势有效管控的目的,打压犯罪空间,各地公安机关都积极采取措施强化街面治安防控网络建设,就我县而言,县局每年都要在夏季组织一定规模的城区街面巡防行动,主要是抽调机关各警种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巡逻设卡,由110指挥中心统一调度,以追堵的方式打击现行,防范犯罪,以起到威慑的作用,实际操作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即便是这种集中行动,撒向街面的警力也只是全局警力的10%,且参与巡防的人员大都是从局机关抽调,人员结构复杂,各单位之间缺乏协同作战意识,加之没有可操作性的奖惩机制作保障,消极怠工,甚至不出勤的情况时有发生。很显然,这种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缺乏长效机制的保障,其生命力大大被削弱。

(二)警务运行机制的不合理、警力摆布的不平衡,造成了警力的部分浪费。同样是街头,巡警与交警同时出现,同样是社区,巡警与派出所民警同时出现,在城区一个普通的案件现场,甚至同时有三个不同警种的民警出现。如:发生在县城的一起入室盗窃现场,巡警在第一时间赶到,接着赶到的是辖区派出所民警和刑警。一个简单的现场出现三个警种至少6名警察,动用三台警车,大大增加了出警成本,警力和财力的浪费是不言而喻的。这种不合理的警务运行方式以及警种间的互不干涉“内政”在现有警力紧张的情况下,既造成警力运用上的浪费,客观上也造成了各警种之间“遇利想争,遇责推诿”,这就是各地公安机关纷纷实行“交巡合一”、“巡警驻所”等警力布置模式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巡警定位在“先行处置的角色”,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该警种职能的发挥,影响了巡警执法水平的提升。目前,各警种主要是依据国家和政府制定的法规、条例所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而巡警是根据《城市人民警察巡逻工作规定》履行自己的专门职责,其角色定位是对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实行先行处置,维护现场秩序。从巡警的作用上看,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该警种潜能的发挥。此外,我县巡警办理的案件仅仅局限在抓获的现行案件上,在执法执勤环节中,缺乏主动进攻意识,许多案件在处置完现场后就直接移交派出所或刑警队,一“交”了之,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巡警“查案”能力的普遍缺失和懒惰情绪的滋长,不少民警在做了几年巡警后,在办案上仍是一个新手。

(四)对巡逻勤务的安排尚缺乏科学性,监督不到位。各国警界十分重视对警察巡逻勤务进行科学安排,有的甚至把科学的巡逻勤务当成整个警察工作科学化的标志,警学理论界也对警察巡逻勤务进行专门的研究,其核心内容是合理安排警力的问题。我国巡逻警力虽然人数较少,无法进行全时空的科学安排,但合理的分班制度,科学的警区划分也是必要的。我县目前的状况是,大部分的巡逻警力主要被用来应付“110”的出警,而少数巡逻警力走进街道、社区,也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而作用有限,西方国家的督察制度主要是用来监督巡逻勤务的,是巡警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与此相比较,我国公安机关中的督察部门在这方面监督力度不够。

(五)现行的巡警体制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发展的要求。多年来,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严打方针,对各类刑事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但是这种做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治安时好时坏的老大难问题。应该说,公安机关对打防关系早就有了比较清醒的认识,并提出了“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以防为主”的思想,而今天提出建立社会治安防控机制意义则在于如何将思想

变为现实,即是要在操作性上下工夫,特别是要建立一种机制,使社会治安问题得到长久性的防控。很显然,这套防控机制就是要建立警察对社会面的防控网络。近两年来,我县围绕“三基”工程建设,大打防控品牌,针对城区和农村的不同特点,密织防控网络,在城区防控上收效良好。然而由于巡警警力有限,无法将巡逻勤务有效延伸到农村,造成农村巡逻力量以社会治安力量为主,巡逻主体不具备专业素养,巡逻防控成效并不明显。总之,我县巡警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大都是新时期巡警体制发展中遇到的普遍问题,也是必须克服和改革的问题。

二、对县级巡警体制建设的几点建议

严格地说,巡警体制的主要作用就是围绕“少发案、控制住已发案件并及时破案”,建立科学的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这个目标而开展工作,而这一运行机制的核心是以公安机关警力为主体,辅之以社会治安力量对社会面及有可能发生治安问题的地方进行全时空控制。要达到这个目的,基本的做法是将社会面划分成若干个小的警区,以责任到人的模式,以巡逻作为最基本的工作方法方能达成。由此就需要将大部分警力放到街面上,真正实现警察的办公室就在街面的警务理念。因此,要想形成真正动态的社会治安防范机制,就必须对我县现行的警察组织结构、业务分工、警种构成以及工作方式等等方面作相应地调整,尤其是对分工过细、职能交叉重叠以及内勤过多,街面警力过少的局面进行调整,国务院出台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出台的《公安部关于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性意见》为我们进行组织机构的调整提供了依据。设置巡警的目的明确了,现行巡警体制的缺陷找到了,如何改革已是不言自明。笔者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认为可以从解决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解决基层警力保障问题

一是要坚持“警力跟着警情走、保障跟着基层走”的原则,充实基层警力,就要精简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把警力最大限度地沉到基层一线,确保基层和一线实战单位实有警力达到总警力的85%以上。固始县公安局在推动警力下沉上可以说是不遗余力,现在有占全局89.2%的警力在基层一线。二是要解放警力,就是要通过建立乡镇(街道)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把有限的警力从繁重的纠纷调处和大量非警务活动中解放出来。同时,要借好外力,积极探索建立“文职雇员”制度,对公安机关的后勤、科技等非保密、非执法岗位,可大胆借用社会资源。三是在各警种熟悉巡逻和各自业务的基础上,经过长时间的磨合,逐步走向警种大一统的道路。笔者认为,县级公安机关最终的格局应该是除必要的便衣警察(刑事警察)和少量的技术等专业警察外,大部分警力都是从事巡逻的制服警察,巡警部门应该是警察部门中最大且最重要的部门。在我国警学届有的学者甚至提出:只有巡警部门不能解决问题时才有建立其它部门的必要。

(二)解决警力优化配置问题

将县级公安机关大部分着制服的警察(不分警种)推向街面,使他们把巡逻作为最基本的工作方法,在巡逻中完成防范和打击犯罪以及服务群众的工作,以保持街面警力较高的能见度。积极整合警力,就是要根据当地的治安、人口、地理、环境等综合因素,将交警、巡警、派出所民警有效整合起来,合理划分巡区,科学配置警力,以避免警力的交叉重叠。比如在一个街区配置6名警察,以2警3班交替巡逻的方式就可以实现对该街区社会治安全方位、全天侯的动态管理和控制。确保处置好或先期处置好该街区所有能通过巡逻勤务完成的案件现场和事故现场。

(三)解决警务运行机制问题

如何真正把一线警力用好,那么实行警务运行机制改革显得尤为重要。现代警务机制是以提高公安工作整体效能为目标建立起来的一系列科学规范的警务制度和集约高效的运作模式。构建服务型、实战型、主动型现代警务机制是新时期基层公安工作的核心和着力点。一是建立主动型基层勤务机制。在勤务方式上,变“被动警务”为“主动警务”,让民警从“坐堂等案”转变到主动出击、现场管控。在作息制度上,变“全时警务”为“实效警务”,实行弹性工作制、错时工作制,把有限的警力投向案件高发时段、防范薄弱时段、便民服务时段。二是建立联动型阵地控制机制。要以社区警务为依托,以科技手段为先导,以党政机关、金融单位、水电气、重要物资仓库以及公众聚集场所等要害部位为重点,建设动态网络监控系统技防设施,提高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利用和整合各方面的社会治安资源,充分发挥保安服务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建立服务型“社会人”管理机制,以人口调查为主线,以换发第二代身份证为契机,加强人口信息基础资料积累,提高人口管理水平,实现人口管理“一个转变,三个延伸”:由基层民警“见谁认识谁”转变为“找谁查到谁”,对重点人员由管好“特殊重点人员”延伸到管好“有不良记录人员”,对暂住人口由提高“暂住证办证率”延伸到提高“信息采集率”,对常住人口由“静态管户口”延伸到“动态管身份证”,努力实现人口管理的“以动制动”。同时,要积极探索外来人口管理的新路子,采取“公安机关指导,单位和房主、雇主自管自治”的方式,逐步实行“公安管人、房管管房、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的以房管人新机制。四是建立实战型信息主导警务机制。要加大“金盾工程”建设步伐,建立集采集录入、分析研判、精确制导、指挥决策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全警信息共享。要强化秘密力量建设,建立一支由治安信息员等有关人员构成,遍布社会面、反应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要建立信息研判机制,促进信息流与业务流的有机结合,实现警务全过程的信息制导。此外,拓展督察工作职能,强化督察工作也是抓落实,解决“干得好”问题的一个有效手段,真正把督察职能拓展到督察业务工作上来,实现督察工作由“管人”到“管事”的转变。

第二篇: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公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仅是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公安机关树立良好形象,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更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涉及内容多、工作量大,是一项庞大、繁杂的系统工程。规范什么?怎么规范?由谁来规范?规范到

什么程度?如何评估?怎样才能保障执法规范化以及出现违规行为后怎么办等等,都需要加以明确。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前实际,就如何开展好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笔者尝试谈一点自已的看法。

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范围

进一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要搞清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范围,也就是解决“规范什么”这个问题。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把公安执法工作全部纳入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因此,必须从根本上弄清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所涉及到的要素及要求。

(一)明确执法主体,实行办案民警资格认定制度。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前提和保证,只有主体合格了,规范执法才有基础,否则,无从谈起。从实际情况看,执法主体建设还不容乐观,协勤、协警参与执法、参与办案,由于素质不一,管理又不到位,难免引发一些执法问题。有的协勤、协警抓赌、抓嫖;有的交警招聘的协警人员,由于素质不高,业务不熟悉与被纠章人员发生纠纷;有的协勤、协警人员在看管被审查人员时,由于不负责导致被审查人逃跑、自杀;甚至有的工勤人员由于参与看守所执法,与在押女犯罪嫌疑人发生性关系等情况都有出现和发生。这些问题的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执法主体不合格。因此,必须对那些在执法岗位的工勤、协警、协勤、联防队员等“二警察”加以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加以规范,在规范的基础上加强管理。同时,在明确执法主体的基础上,实行办案民警资格认定制度。《人民警察法》规定,凡正式人民警察均有执法权,但有权执法不等于有资格办案。从现有情况来看,与法、检相比,公安机关民警的办案资格门槛较低。一些刚毕业的学生和军转干部刚接触公安工作就被安排办案,法制培训和相关办案经验的匮乏,直接导致办案能力较弱,办案质量较低。因此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案件质量,应实行办案民警资格认定制度。这一制度应在限定范围、严格标准、上岗必考、离岗失效、优胜劣汰的原则下进行。限定范围,即不是要求公安机关内部民警都具有执法办案资格,如指挥、政工、装财等部门的民警;严格标准,即在公安部未进行统一考试前,我省可先行一步,对办案民警进行考试和资格认定;上岗必考,即从事执法办案岗位的民警上岗前必须参加考试,才能取得相应资格;离岗失效,即民警不在执法办案岗位了,可保留一年的办案资格,一年后仍不在执法办案岗位即取销相应资格;优胜劣汰,即执法办案资格不是一劳永逸的,也要定期考核,在严把“进口”同时,对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敞开出口”,随时调离执法办案岗位。

(二)明确应规范的部门及警种。执法主体需要给予明确,同样,笔者认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是“全警齐上阵”。哪些部门、哪些警种应予规范,哪些部门和警种不在此列,要界定清楚。应按突出重点、有利工作、有序推进的原则进行,首先对治安、刑警、交警、巡警、看守、派出所等警种部门重点加以规范,其他部门次之。在此基础上,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分工的要求,弄清本部门的权限和责任,从而有针对性地对执法行为和办案程序加以规范。

(三)理顺和规范部门与部门之间,市局执法办案部门与县区分局的关系。按照各部门职责任务以及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各部门之间要划清职责,明确责任,哪些任务是此部门的,哪些任务是彼部门的,案件如何管辖,应加以界定,理顺市局执法办案部门与基层单位的关系,避免出现执法办案推诿、扯皮、“撞车”现象发生。

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形式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什么形式、什么途径体现出来,也就是要解决“怎么规范”的问题。

(一)执法行为制度化。公安机关作为国家专政工具,担负着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职能。在实际工作中,直接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稍有不慎,就会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因此,规范执法行为显得尤为重要。也就是说,要制定公安行政管理执法规程,明确执法管理的执法职责、执法标准、执法内容及其执法程序。要重点对治安盘查、交通管理、重大突发事件、治安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在呈请、报批、动用警力、行动方式、武器、警械的使用、设卡拦截、交通管制等各个环节给予明确。简单的来说不论领导还是民警,看了规程就知道哪项工作应该怎样做,如何做。通过执法行为的制度化来规范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执法办案信息化。即刑事、行政案件全面实行网上办案。从现实来看,目前为止,我省没有一个地方实现了网上办案远远省落后于其他省、市。当前,随着“三基”工程建设的纵深发展,不论是我省公安机关的电脑数量还是网络资源都有了一定的规模和基础,硬件过关,具备了一定的硬件条件。因此,应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执法规范化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逐步实现网上办案,以此满足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的要求。通过网上办案,使基层一线办案单位从报警登记、案件受理、立案审批,到采取强制措施,批捕、移送、起诉等,均在网上操作运行。

三、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机制保障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的重大战略任务,涉及内容多,工作量大,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某一部门,某一警种的事情。政工、纪检、督察、法制、控申以及在规范之列的部门必须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以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从而解决“怎样保障执法规范化”以及“出现违规行为后怎么办”的问题。我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机制加以保障:

(一)法制机构保障机制。公安机关法制机构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机构名称、统一职责任务、统一工作流程。各派出所、刑警中队以及有执法办案职能的科室均设专(兼)职法制员,专门负责案件审核把关,以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

(二)教育培训机制。改变过去不科学、效果不明显的培训方式,积极探索符合实战要求、效果明显、民警执法水平确实能得到提高的教育培训途径。政工部门、法制部门及相关警种,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实施必训,有新的办案方面的规定出台必训等。力争不走过场,以求取得良好实效。

(三)执法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考评机制,改变以往年终考评一锤定音的方式,注重平时执法考评。考评重点向基层倾斜,加强对个案的考评。多渠道、多元化探索考评的新路径,实施“五个一”的监督模式,即“执法民警一案一评”,从源头上解决立案不实、底数不清问题;“办案单位一周一评”,充分发挥基层单位法制员的职能作用,随时掌握办案进度;“县级单位一月一评”,设立和公开监督电话,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市局一季一考评”,对全市执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考评;市局“一季一调度”,季考评出结果后,全系统内进行调度,总结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通报典型案件。

(四)执法责任监督倒查机制。纪检、督察、监察、法制、控申部门要形成合力,建立联席工作制度,互通信息,对群众举报、投诉民警违法、违纪问题以及考评中发现的执法问题,进行责任倒查,实施责任追究。

(五)激励竞争机制。政工部门要切实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表彰奖励措施,确实把执法规范化建设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与立功授奖、组织进步、警衔职务晋升、公务员等次相结合,确实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与干少一个样、干好与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的积极性,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第三篇:对衡阳市新农村建设体制机制的思考

对衡阳市新农村建设体制机制的思考

侯明星

胡锦涛同志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很重要的一项任务是要形成一套有效的体制机制,有了好的体制机制,不仅可以更好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更好的巩固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成果。衡阳市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年来的实践过程中,对新农村建设体制机制作了一些探索。2006年,选择106个村作为全市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启动了“百村示范”工程。在百村示范工程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08年,突出抓好白云—太平新农村示范片建设试点工作,白云—太平新农村示范片建设的成功为全市新农村建设实现点面结合、整体推进找到了突破口。2009年,衡阳市委、市政府制定了《衡阳市“城乡一体、镇村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实施方案》,提出了“城乡一体、镇村共建”的新农村建设思路,全市共建立了18个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涉及全市21个乡镇94个村,示范片建设实现了变分散办点为连片示范,改村庄整治为镇村共建。“十二五”期间,我们将进一步健全新农村建设体制机制,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突破。

一、创新体制机制极其必要

(一)农村体制机制创新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必然要求。结合衡阳实际情况,发展农村生产力应在建设现代农业上下功夫。建设现代农业,要求加快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促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进一步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开拓农产品市场,拓展社会化服务领域,全面提升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当然,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传统体制的障碍。因此必须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解决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结构性矛盾,以新的体制机制来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二)农村体制机制创新是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的必然要求。农民群众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着其主体作用的发挥,决定着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没有新农民就没有新农村,建设新农村需要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目前,衡阳市大部分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偏低、劳动技能不强,这就要求创新培养新型农民的体制机制,有效提高农民群众的文化素质、劳动技能和致富能力,确保农民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农村体制机制创新是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必然要求。目前,村民自治制度在衡阳各地的发展不平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村民自治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必须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农村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意识,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存在问题不容乐观

(一)管理体制不顺

1、领导机制问题。2006年,衡阳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成立了衡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设立市新村办,办公地点设市农办,由市农办新农村建设指导科负责具体工作。湖南省新农村建设办去年以前挂靠在省农办基层组织处,今年才正式作为专门机构——湖南省农办新农村建设处。各县市区全部成立了新村办,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乡镇、村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机制未健全和完善,一些该成立的机构未成立,该制定的制度未制定。有的行政村组织宣传工作不到位、不深入,村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导致农民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自上而下,未形成统一的组织领导体制,制约了全市新农村建设。

2、示范片建设问题。衡阳市委、市政府对挂点村的新农村建设高度重视,挂点的市领导亲自抓,后盾单位出钱出力,工作队长年驻村督办协调,但部分县市区和乡镇对挂点村的新农村建设不冷不热,没有建立长效的考核机制。特别是有部分县市区把新农村示范片建设等同于“示范村建设”,丢掉和忽视了“统筹城乡”和“连片发展”这两个重点;还有部分县市区等靠要思想严重,把示范片建设看作是市里的事,等待市里的规划和资金拨付。

3、协调管理问题。在职能设置上,市新村办负责全市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制定全市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提出新农村建设政策建议,抓好新农村示范片实施,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考核。在具体工作上,市新村办主要是牵头抓好全市“城乡一体、镇村共建”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在纵向方面,省市县新村办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而非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与省里沟通协调较少,对下未充分履行指导职能,而是直接参与到示范片建设;在横向方面,市新村办协调市直各部门难度较大,难以形成合力,个别部门配合不力,工作随意性较大,未按要求派驻工作队员,扶持资金落实不力。

4、公共设施管理问题。各级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建设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但因建管脱离,产权不明晰,管护主体不明确,存在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等问题。

(二)资金投入不足

1、投入总量少。开展新农村建设以来,尽管中央政府和各个省份对农村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但仍然存在着政出多门、项目零碎、资金分散导致效益不高的状况。2009年中央用于三农的投资为7253亿元,但扣除江河治理、人头经费及中间环节的各种费用开支,真正进入乡村层面的资金不超过1000亿元。同时,中央政府管理部门都在参与新农村建设,都在向国务院要资金。这种连锁反应一直波及到县,造成资金使用的分散和低效率。各省在新农村建设资金支持上极不平衡。中央和省里在投入上如此,市县在新农村建设上的投入就更少。一方面,由于市县两级财政普遍偏紧,而农业生产投入大、效益低、风险大、见效慢,因此,市县区政府不可能投入更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用于新农村建设。另一方面,不同部门从各自的角度进行新农村建设,没有统一协调,“多龙治水”现象严重,没能发挥资金整合效益。

2、投入结构失衡。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大多选取自然条件较好、建设起点较高、发展空间较大的村镇,有的一定三年甚至五年,不遗余力地给资金、上项目,重点倾斜、集中投入。而衡阳市新农村建设难点和重点是经济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社会事业滞后、交通出行不便的村镇。新农村建设投入结构的失衡,将人为加大农村内部的贫富差距,有可能形成农村整体发展中新的二元结构,带来“穷者恒穷、富者恒富”的“马太效应”。

3、社会资本参与不够。近几年来,衡阳市新农村建设主要依赖各级政府财政投入,民间社会资本并未充分发挥作用。除“城乡一体、镇村共建”示范片确定的村外,还存在很多的后进村,村庄环境未根本性改变,生活设施与现代生活差距大,土地资源浪费严重。而另一方面,民间社会资本增加势头迅猛,需要寻找新的投资途径,目前来说,虽以“百企联村”等形式引导民间社会资本投资新农村建设,但面大量少,还缺乏相关配套政策和适宜途径。

(三)农村改革缓慢

为激活农村发展活力,衡阳市全面铺开农村各项改革,促进了农业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的进一步发展,但总体来看,改革步伐还不够快,成效还有待巩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去年共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38个,新增成员4432人,带动农户26004户,其中新发展农民专业协会5个,新增成员375人,带动农户327户。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但农村合作组织发展还比较粗放,组织化、专业化、产业化程度还不高,带动农民致富的辐射功能还不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2009年全市共流转耕地155.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7.4%,涉及土地流转农户48.6万户,占全市总农户的34%。土地流转面积2000亩以上的有7处;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增至2.4万户,同比增长20%。但因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续完善工作滞后,将严重影响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合同签订率低、操作不够规范、服务水准不高、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容易造成土地流转的矛盾纠纷,制约了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

林权制度改革。林改试点工作从去年3月开始启动,8月份完成全部试点后在全市全面铺开。目前已完成外业勘界核实面积820万亩,林权纷调处率达到88 %。虽然林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按照林改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林改宣传工作未普及、不深入,村级方案问题多,山林权属纠纷调处资料欠缺,外业勘界进度慢,落实政策打折扣等。

(四)农民增收较难

2009年,衡阳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6327元,同比增长12.6%,但农民增收主要来自工资性收入,占46%以上,其它就是政策性收入,农民增收的动力不足,结构单一,渠道不畅。一是农业内部潜力有限。农业产出不高,农产品附加值低,一家一户传统耕作生产关系没有改变,不能形成规模效益。农业生产要素之间的脱节,无法形成合力。二是农产品加工获利有限。目前,全市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产品有产量但未形成产业,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龙头企业规模小,带动能力弱。农民从事的主业还是以农业生产为主,一产与二、三产脱节,且农产品大部分是以粗加工产品形式出售,农民从农产品加工业中获利微乎其微。三是国家对农民的补贴有限。涉农政策之间脱节,惠农政策作用受到制约。四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空间有限。全市乡镇企业正处于体制更新、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经营不善,发展速度慢,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下降,造成农民非农业收入下降。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情况也不容乐观。近年来,由于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增加,就业形势严峻,城市不但大量辞退农民工,而且还增加限制使用外地人员的行业和职业范围,使城市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空间缩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受阻,致使农民非农业收入大幅度下降,给农民增收增加了难度。

三、新农村建设任重道远

“十二五”期间,要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衡阳的根本要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投入机制、发展机制、自治机制,进一步夯实农村基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一)建立健全促进统筹城乡的工作机制,夯实农村基础

1、完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新农村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未来五年,要将18个“城乡一体、镇村共建”示范片建设成富裕、宜居、和谐新村,并进一步连点扩面。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对本辖区内的“城乡一体、镇村共建”示范片建设工作负总责。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都要联系示范片,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抓,县市区也要派出工作队进驻示范片其它各村。具体负责示范片总体规划的制定、各方关系的协调、建设项目的实施、建设资金的落实。要进一步健全乡镇、村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机制,示范片所在的乡镇党委、政府和村支两委要全力支持、竭力配合,做好“城乡一体、镇村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工作。

2、加强协调管理。要进一步强化市新村办统筹协调职能,落实工作经费和人员编制等,充分发挥新村办牵头抓总作用。县市区新村办要具体负责示范片的总体规划设计,统筹示范片各村的项目建设,加强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的管理,协调市、县、乡、村之间的关系。市直新农村建设工作队要负责做好驻点村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配合村支两委做好群众工作,衔接市直有关单位、落实领导办公会定下的项目资金。各部门要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全力以赴,力争将“城乡一体、镇村共建”示范片建设成为现代农业的展示区、农业政策的试验区、环境宜居的样板区。

3、完善考评机制。湖南省委、省政府已把新农村示范片的建设纳入农业农村工作的考核内容,市委、市政府也将“城乡一体、镇村共建”示范片建设工作纳入对县市区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考评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重用和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项目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各县市区要把“城乡一体、镇村共建”示范片建设工作纳入对乡镇和部门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二)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建设的投入机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城乡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着力构建平等和谐、良性互动的新型城乡关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共同繁荣。“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投入,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由城市转向农村。切实改变农业农村在资源配置中的不利地位,加快建立有利于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和投融资体制,形成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

2、优化项目投入结构。要进一步优化政府投入的方式方法,整合部门资源,集中财力物力,统筹工程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把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农村能源、乡村清洁工程、乡村道路、农村电网改造、广播电视村村通、农田水利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开发整理、乡村卫生院(室)建设、农村文化站建设、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等项目与“城乡一体、镇村共建”新农村示范片建设结合起来,进行集中捆绑使用。加强中心镇和中心村的道路及村庄整治、饮水安全、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使农民享受更多的公共服务。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规划先行、项目配套、先修后建、先易后难的原则,少搞或不搞行政命令式的乡村“撤扩并”,做到投资省、见效快、农民少增负、人人得实惠。要根据新农村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加强资金协调整合,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工程建设一个、成功一个,群众受益一个。

3、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要多方面、多渠道筹措资金。既要有省、市级财政的支持,又要有县(市)、乡镇财政的支持;既要有国家政策的扶持,又要有社会力量的帮助;既要有农民出资,又要有当地名人,老板的赞助。要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民营企业家、致富能人以及社会各界,为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和生产发展投资投劳,共同创建美好家园。要按照“深入发动、自主自愿,优势互补、项目带动,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着眼长远、互利共赢”的原则继续推进“企业联村、共同发展”活动。要积极探索“以公司运作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群众自觉参与”的新农村建设模式,积极引导企业和民间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通过市场运作,大力推进规模化经营和集约化建设,有效解决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瓶颈和路径难题。

(三)建立健全改变城乡结构的发展机制,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1、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充分发挥衡阳农业的传统优势,大力发展规模农业、有机农业、装备农业,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产业布局,大力扶持“十大基地”建设。通过扶持,在2015年前使基地综合商品率达到80%以上,带动连接40%左右的农户进入产业链,其收入占农民纯收入30%以上。打造以S320线为轴的百里油茶产业示范带,建立以耒阳、常宁、衡东为中心的油茶产业群,提高油茶产业化经营水平和油茶产业发展综合效益,辐射带动全市油茶产业做大做强。全市要培育形成一县多业、一乡(村)一品的良好产业格局。紧紧依托“三农”资源和乡土文化,大力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生态农业、农家乐、现代新村、民俗农庄等,促进农业向二、三产业延伸,拓展农业增收功能。

2、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发展县域经济,激发县城和中心镇的活力,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入二三产业。把扩大县城、建设中心镇与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结合起来,增强区域经济中心的地位,依靠科技创新提升特色块状经济的发展水平,使县城和中心镇成为农民创业就业的重要平台和市民化的有效载体。鼓励农民创业,促进乡镇企业重放光彩,使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成为农民就业的主渠道。市县农业、劳动保障部门和农科教中心要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将农民工作为各类技能培训的重点,采取集中培训、订单式培训、农业生产适应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结合的办法,扩大返乡农民工就业门路,确保转移就业增加收入。对有一定资金和技术的农民工自主创业,各级各部门要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及各项税费优惠扶持,以创业带动就业。

3、改善农村公共事业。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加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配套建设,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低保、救灾救济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大力实施开发式扶贫,各级财政要设立扶贫专项资金,推进整村扶贫开发。搞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通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创建评比活动,促进农民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向现代文明转变,缩小农民与市民的文化素质差距。

(四)建立健全激发农村活力的创新机制,深化农村配套改革

要加大体制机制创新,改变农业发展的惯性思维,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各项改革。一是扶持合作组织发展。全面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税收、信贷、登记、用地、用电、出口经营权等方面的优惠政策,2010年,启动200名高素质辅导员队伍培训工作;“十二五”末新发展1000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二是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全面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2010年抓好二轮土地承包后续完善扫尾工作,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三年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100%到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00%到户。进一步健全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各县市在经管局挂牌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三是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加大林改工作力度,全面加快改革工作步伐,2010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2012年集体林权明晰产权现场核实率达到100%以上,林权证发放率达100%以上,山林纠纷调处率达90%以上。各县市区要将“两站”(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人员的定员核编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成林业产权管理服务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的组建工作,完成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的定编及组建工作,实行综合执法。四是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各类金融机构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通过支持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实现银农对接、互利共赢。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涉农金融机构的信贷引导,提高涉农信贷的总量和比重,加快农村金融网点建设,推进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加快培育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担保公司等金融服务组织,增加农村贷款抵押物和担保资金投放,创新农村信用评估办法,努力提高农村信贷保障率;积极抓好农业保险和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工作,打开资本魔方,做好资本运作文章。五是继续抓好农村综合改革。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全面、稳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进一步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乡村债务监测与预警机制,严格防止发生新的债务。探索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抓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落实。进一步加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力度,认真落实农民负担监管责任制,加强惠农政策落实和涉农收费监管,集中抓好惠农补贴发放的监督和解决好农村中小学、农民建房等乱收费问题,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的自治机制,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更加重视基层、关注基层,形成在基层一线培养干部和选拔干部的用人导向,逐步增加村级转移支付,落实村干部政治和经济待遇,加大在村干部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转变乡镇职能,加强乡镇农业“六站”队伍建设,增强服务三农的能力。密切乡村干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基层搞好公共管理、应对复杂局面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2010年要在全市全面推行“4+2”治理模式。

2、建立以农民为主体的管护机制。在坚持农民群众为管护主体基础上,一方面,用“城管”的理念管理农村。把加强新农村建设点公共基础设施、卫生保洁长效管理列入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专人管护、属地管理、各方参与”的原则,完善管护队伍建设,使管理走向规范。另一方面,用市民的要求教育农民。着力增强农民的环境意识、公共卫生意识和健康意识,通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自我教育,着力解决村民“自治”的问题,在农民群众中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3、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引导干部农民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矛盾,创造农村安定祥和、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探索建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将懂经济、会管理、想干事、能干事、肯干事,有奉献意识、有组织能力的人吸收到理事会中来,让农民在民主管理中实现自我建设。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农民“自己办自己的事,自己的事自己办”原则,实行阳光操作,从规划、申报、筹资、施工到管理,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保障工程质量,确保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作者单位:中共衡阳市委农村工作部

第四篇:加强基层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考(精选)

加强基层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作者:湖州市公安局科技处 徐华

【摘 要】当前,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为推进公安信息化,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正在落实“基础信息化,信息基础化”战略措施。本文在阐述加强公安机关基层基础信息化工作必要性的基础上,从信息化应用意识和能力、基层基础信息资源利用、信息化应用效益、信息化建设保障等四个方面分析了加强公安机关基层基础信息化工作的难点,最后提出了加强公安机关基层基础信息化工作的四点措施。

【关键词】基层 基础 信息化 建设

公安部把2006年确定为“基层基础建设年”,着重提出了要在“推进一项改革、破解两个难点、提升三化水平”上下功夫,其中在“提升三化水平”的要求中,把“提升信息化水平”放在了首位,明确了“信息基础化、基础信息化”的工作目标。如何加强基层信息化建设,如何提高基层民警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水平是加强基层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因素。以信息化带动规范化,以规范化促进现代化,以现代化推进队伍建设,积极加快基层基础信息化的建设,是实现“科技强警”、转变警务模式、提高警务效能的重要手段。

一、加强公安机关基层基础信息化工作的必要性

1、传统的警务模式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治安的发展变化

长期以来,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部门一直沿袭着传统的警务工作模式。而这种以案事件驱使依靠警令驱动和人海战术来完成任务的警务模式也影响到决策部署、警力调度、案件查破等各个层面。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的日益频繁、治安形势的急剧变化以及警务功能的不断细化与拓展,传统的警务模式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治安的发展变化,越来越难以掌握当代社会治安的主动权。现实要求公安机关必须转变观念,改变传统警务模式,建立与当前治安形势、队伍现状、技术水平相适应的现代警务机制,可以说,信息化是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未来方向所在,是现代警务机制的灵魂。

2、信息化技术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向科技要警力提供了方便

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及其在公安工作中的广泛应用,深刻改变着传统工作模式,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公安机关的战斗力,是公安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动力和重要支撑,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离不开信息化技术的支持和应用,信息化技术是增加警力、提高效力的有效途径。应用到具体工作中,信息化又发挥着人力所无法达到的巨大作用,用好现代信息技术,可事半功倍。公安机关应大力推广和应用各类使用信息技术,使信息技术更直接有效地渗透到公安工作的各个层面和环节,解决很多传统手段无法解决的问题。

3、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了公安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重要性

随着公安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公安基层基础警务信息化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以我市为例,近三年来投入4000多万用于信息化建设,由局部推进转变为整体推进,由技术驱动转变为业务驱动,由重网络建设转变为重应用、重信息,由领导推动转变为民警迫切需要,信息化技术已广泛应用到基层业务工作中,并在实战中发挥了良好的成效。近几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利用信息破案数以年均30%以上的速度递增。

二、加强公安机关基层基础信息化工作的难点

我国公安部门自1998年实施“金盾工程”以来,以公安业务信息共享为目标,加快公安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显著实效。特别是近几年来公安基层基础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为基层基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但是,目前取得的成效只能证明公安机关已进入信息化初级阶段,而综观公安“信息警务”特别是基层单位“信息警务”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和困难:

1、部分基层领导和民警信息化应用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

由于公安工作的复杂性和多变性特点,部分基层领导对信息化重要意义认识不深,传统的经验思维在头脑中根深蒂固,习惯用原有的工作方式去处理问题,对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因为陌生而敬而远之,放着现成信息不用,宁可采用费时费力的人海战术。有的领导认为公安信息化只要资金落实和信息化设备具备就算完成了。现实中,相当一部分民警的计算机应用仅局限于网页浏览、信息上报,查看通知、通报和上级文件,在业务查询、使用上较少。部分年龄偏大的民警在较长工作时间内无法适应新型警务模式,无法将信息化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应用到业务工作中。受传统警务模式的影响,部分基层民警更乐于接受既得的经验共享,而不愿对“信息警务”进行摸索与实践,许多在日常工作中该采集的信息漏登或不登,致使一些有价值的信息流失。同时,由于传统的警务模式,基层民警在工作中掌握的大量书面信息、口袋信息、脑袋信息,随着民警岗位变动而丢失,新的接替人员又要重新开始,没有形成正常传承的信息流。

2、基层基础信息资源未被充分利用,信息采集质量有待提高

近年来,我国社会发生急剧变化,人口流动加剧,大量的人口流动,造成了庞大的信息流,在越来越动态化的社会,基层公安管理模式也必须由计划经济静态化社会管理向市场经济动态化社会管理转变,由单一社会管理向数字轨迹管理转化。但是,当前基层公安传统入户访查、办理暂住证、社区走访等对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信息控制手段在面对现代社会人、财、物大流动格局时显得力不从心,基层公安又不具有全盘整合的能力和实力,信息收集无法跟上庞大信息流步伐。目前基层公安在信息源的采集上存在着信息单

一、滞后、断点、失真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警务”的实战应用。

3、信息化应用效益不够明显,信息汇总研判机制不够完善

信息化讲求的是一种规模效益,既体现在装备数量上,也体现在应用群体上。只有信息化理念和应用实战方式为每一位民警所接受、所掌握,公安信息化才会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部分基层部门简单的把“信息警务”理解为基层公安收集、信息部门整合、刑侦部门运用。信息的运用往往简单的停留在人口、车辆等基础性信息查询运用层面,较少应用收集到的有效信息进行网上比对、网上排摸等,民警更多的是从传统情报体系中获取线索、查破案件,使信息不能真正面向实战。

同时,大量信息的采集、录入,只是原始的数据积累,由于统一信息汇总与研判机制不够,各孤立信息难以形成合力,导致信息应用不畅,各环节之间不能有效衔接。基层民警特别是社区民警所要求的底数清、情况明从根本上讲就是一种信息掌控程度,然而目前基层民警工作考核机制很难对其正常衡量,干多干少一个样,工作积极性难以提高,信息搜集的重要性也大打折扣。更重要的是还没有建立起一套与信息警务相匹配的勤务机制,影响了信息的采集和应用,不仅挫伤了情报信息分析研判部门的积极性,同时也挫伤了广大民警收集情报信息的积极性。

4、一些基层部门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不足,投入不合理

基层单位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不足,部分投入不合理,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发展。部分基层单位连日常开支都难以保障,更谈不上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同时,部分基层单位领导的信息化意识淡薄也影响基层信息化工作的开展,部分基层领导有了资金愿意添置汽车等工具,开展信息化建设兴趣不大,对硬件设备的配制存在等、靠、要的思想。部分单位基础工作信息化使用的大部分硬件设备已经老化、陈旧,无法满足当前工作需要。同时,部分单位的信息化经费投入上还存在着结构不合理的现象,过分注重硬件设备配置的高档,而不讲究其性能价格比;只关心硬件设备的购买,对日常维护经费投入不足;对计算机设备投入经费较多,对其它信息化设备投入较少。

三、加强公安机关基层基础信息化工作的措施

1、加强宣传培训,提升民警素质

民警科技素质是公安科技强警工作的基石,它为各种科技手段在公安机关的应用提供基础人力支撑。从目前情况看,基层公安机关整体科技意识仍较淡薄,除了用高科技的装备武装民警、增大高科技的投入外,更主要的是要强化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抓好科技知识的普及教育,让广大基层民警充分认识到科技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性。同时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民警信息应用技能培训机制,以“信息基础化、基础信息化”为目标,根据不同岗位所必须达到的层次要求,通过开展在职培训、警官学校、练兵比武、脱产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基层信息化应用技能练兵工作。要把计算机操作应用等技能培训与民警晋衔晋职、提拔任用挂钩,并纳入考核程序,形成领导带头学、民警主动学、工作任务逼着学的学习氛围,提高民警获取、处理、运用信息和使用相关信息装备、工具、手段的能力,掌握实施信息警务所需要的基本技能。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还要在每个基层单位至少培养一名技术骨干,以专业技术人才建设推动基层技术科技工作不断提高。

2、整合信息资源,强化综合应用

要加强基层公安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内外网接入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通过利用多种数据实时抽取、关联、调用工具建立综合数据库,促进信息的深层次利用,使信息化建设真正为一线基层民警服务。要紧紧围绕“信息基础化、基础信息化”这个中心,以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载体,按照当前社区警务工作信息化的需求,积极调查研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各种手段推动公安内网向社区警务室延伸,积极探索暂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前台向企业和社区(村、居委会)延伸,推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社会化。各级公安机关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单位在网络支撑、技术保障、日常维护的支持和指导,大力推广应用公安身份认证系统(PKI/PMI),充分利用公安信息查询服务中心、警务通、公安网站等方式,为基层民警在路面及社区执勤中提供快速信息查询服务和信息支撑。坚持以应用为核心,以实战促建设,建立情报信息网络,拓展信息渠道,实现各项基层基础工作的计算机管理和网上办公,把“工作流”与“信息流”融为一体,实现信息的高度共享和高效应用。

3、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信息研判

要在信息主导警务的大框架下,建立打击、防范、控制、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在打击工作机制方面,要运用实时、准确的信息精确制导破案追逃工作,提高网上作战效能;在控制工作机制方面,要充分运用信息的动态性、实时性,对可疑的人、事、物、场所实行动态控制,及时打击查处;在防范工作机制方面,要通过对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对治安动向和犯罪态势作出及时、准确预警,指导做好超前防范工作;在管理服务工作机制方面,要运用信息系统规范业务流程,增强管理、办案、办事、办证的透明度,促进公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要健全情报信息研判应用机制,实现信息基础化。基层民警牢固树立主动意识和运用意识,改变以往重采集、轻应用的习惯做法。只有加强对信息的分析研判,并将结果应用于实际工作中,才能实现打击有目标、防范有重点、控制有成效,才能实现警务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工作措施由经验决策向科学决策转变。

4、保障科技经费,调剂科技资源

经费问题是长期困扰基层的突出问题,各级公安机关要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的同时,紧紧抓住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创建和“金盾工程”建设的大好时机,多为基层着想,不截留专项经费,不摊派罚款指标,为基层基础信息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物质保障。各基层单位要克服等、靠、要和依赖上级部门配备硬件设备的思想,拓宽思路,多方寻求支持,加大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并坚持做到“开源”与“节流”并重,从实际出发,积极推广实用性强、使用周期长、技术含量高、价格易接受的技术装备,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同时,各级公安机关应调剂更多的科技资源向基层倾斜。在科技投入和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基层的现实斗争需要,为基层提供更加实用的应用技术和装备。对属于共享性的信息化资源,应为基层提供更多的应用权限和便利。要鼓励基层单位尽可能多地利用包括检验技术、侦查技术以及各类专业装备器材等公安内部现有资源。在实行统筹发展的同时,倡导创新发展,尽可能多地为基层提供技术指导和人才支持,要从基层选送业务骨干到科技部门熟悉运作和了解各类技术应用,或从科技部门抽调技术民警到基层锻炼,通过人力资源互动达到工作上的互动互促。

四、结束语

信息化是加强公安基层基础的有效支撑和保障,是夯实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和必要条件。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公安工作已离不开信息化的有效支撑和保障,信息化已成为整个公安工作基础中的基础。加强基层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事,而是一项需不断探索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的系统工程,它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注入新的内容。信息化向基层延伸,是必然的趋势和方向,是基层公安摆脱警力不足、财力不足的困难,提高工作效率和提高打防控精确度的有效途径,是公安机关走科技强警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科技强警强什么,怎么强”获奖征文选集----公安部宣传局、公安部科技局、人民公安报社2005年12月

第五篇:加强基层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的思考

加强基层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的思考

基层公安机关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是公安机关全部战斗力的基础,也是党和政府形象展示的重要窗口。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必须以基层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为重点,以点带面,从而实现队伍正规化的整体推进。自2007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以开展“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以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为主线,继续狠抓《2004—2008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和《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如何进一步深化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建立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长效机制,成为各地公安机关面临的新的课题。在此,笔者结合县级公安机关的现状,就基层公安机关在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中所遇到的问题谈几点体会。

一、推进基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一)基层民警认识不一。一是概念模糊。有的民警片面地认为队伍正规化就是形成统一的标准、统一的要求和统一的操作模式。仅仅只是做一些表面功夫或形式,简单地概括为硬件设施或标识标牌的统一,外观整齐划一就行了。二是工作偏差。有些基层领导对队伍正规化建设大会小会强调,看似干劲很足,什么都往队伍正规化建设上套,什么都

往里面装,实行胡子眉毛一把抓,缺乏针对性,泛泛而谈,逐一解决不到位。三是责任心不强。有的民警从根源上思想认识不高,“为民行政”的工作责任心上不去,日常工作中未按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履职,有法不依,有令不行,“忽悠”群众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民警得过且过,存在怕麻烦的思想,导致工作绩效低。

(二)基层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一是一些民警的法制观念和群众观念淡薄。有的民警只经短期公安业务岗前培训仓促上岗,缺乏系统培训,执法经验欠缺,法律意识较低;有的民警对执法的规范性认识不足,在执法中存在不作为或滥作为等随意性,缺乏规范性。二是大量非警务活动牵扯了公安机关大量的警力和精力。在基层,警察成为政府部门屡试不爽的“万精油”,从征地拆迁、河道整治、纠纷调解、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到计划生育等,以及配合国土、城管、环保、安监等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执法,民警都不得不被安排早早披挂上阵,甚至成为部分群众发泄不满的“替罪羊”,这些不仅牵制了基层公安机关大量的警力和精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民关系。三是不同程度受腐败丑恶现象的消极影响和侵蚀。在当前,基层公安机关借势“三基一化”工程东风,工作环境和待遇较以前有了很大飞跃。但不少民警总是通过横向和本地其他党政机关来比较自己的政治经济待遇,和其他地方公安机关比较自己的工作环境和经济收

入,得出“待遇不高,工作强度与待遇失衡”的判断,对民警的人生观、价值观构成了不小的冲击。四是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有些民警对内部执法监督检查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抱有“只要大事不出,小事自己解决”的想法,在执法监督中存在临时性、应付性监督检查多而经常性监督检查少的现象。加上现有的监督制约措施与日常执法工作结合得不紧密,使监督措施未能有效渗透到各个执法环节中。

(三)民警个人素质参差不齐。一是民警素质存在结构性差异。由于民警在年龄结构、工作和社会阅历等方面的个体差异,使得当前基层公安民警队伍素质参差不齐。老民警有工作经验,老成持重,处理工作问题沉稳。但对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办公技术则接受较慢,明显跟不上公安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和要求。新民警思维活跃、工作积极性高,接受现代信息技术快,但工作经验欠缺,尤其是群众工作的技能技巧差,处理问题简单粗糙。二是自我学习的积极性不高。随着公安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治安形势的复杂化,对公安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的要求,对基层公安民警的素质要求不仅要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还要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才能有效履行好职能。据笔者了解,在派出所等基层所队中,部分民警学习时间比较少,看问题缺乏深度,在处理和解决一些具体问题时,往往是束手无策,更谈不上运筹帷握了。一些民警的学历通过培训是提高了,但学历与实际工作水平

不成正比,也由于自身“底气”的不足,在日常工作中,往往是只求过得去,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些都是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不够所引起的。三是警力编制跟不上社会发展的形势。10多年来,经济社会取得了迅猛发展,警务工作大幅增加,但编制增加较慢。因人少事多,公安民警普遍超负荷工作。在休工薪年假方面,90%以上的民警没有能够休息。超负荷的工作量,在很大程度上既影响了民警个人的身体健康,也影响了工作质量,工作中存在应付现象,这是一个重要原因。四是基层机关工作超负荷情况不容乐观。基层民警的工作量大、危险性高、责任重是大家的共识。由于警力不足,大部分民警都身兼多职,既要承担繁重的治安、刑事执法任务,又要担负大量的维稳调纠、基层基础工作、突发性事件处臵、警保卫和群众工作,特别是纠纷调解、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以及非警务活动的大幅增多,让基层民警应接不暇、疲于奔命。笔者所在县局一天出警两三次或同时出兵两地甚至三地已是家常便饭,有时甚至无警可派。“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上级公安机关的所有工作部署,最后全部都落到基层民警身上。基层民警的工作强度大、职业风险大、待遇低、休息无保障,民警超负荷的付出、低待遇与一些单位少付出、高待遇形成的反差,使一部分民警心态失衡,产生潜在的不公平感,导致一些民警爱岗敬业精神淡化,工作积极性不高,“只求稳不进取”现象较普遍。

五是教育培训不紧贴实际。公安机关把“轮值轮训、战训合一”训练模式作为提升民警综合素质、增强队伍战斗力的主要措施来抓。特别是近年来,公安机关建立起省市县三级培训机制,但许多基层民警认为培训的针对性不强,前几年参加了培训,过几年再次参加培训还是现人讲现课,培训的内容与基层现实中的执法执勤活动不相符或脱离实际,培训的形式单一,培训方式枯燥无味,民警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高,学训的效果不佳。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的思考 笔者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建总体上应自上而下,以进一步完善正规化,长效机制为主线,强队伍、提素质、促规范,全力打造一支政治上靠得住、案件上破得了、战力上打得赢的现代化、信息化的公安队伍。

(一)抓住根源强学训。提高公安队伍素质最大的问题是学训内容和方式问题。一是强化政治,思想上靠得住。随着社会经济的转型,利益调整的加快,不仅给公安工作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也给公安民警的思想上带来了新的冲击。对此我们不能等闲视之,必须打主动仗,通过政治课、忠诚教育,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公安民警的政治觉悟,确保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公安队伍对党忠诚、为党履职、为民履责的政治本色。二是强化学训,素质上过得硬。强化学训,是提高素质的快捷途径。各级公安培训中心、执

法监督部门和政工部门要建立长远的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和素质提升目标,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多组织调研课题和学训计划,深入基层调研,找出问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使培训不流于形势,并着力抓好在职学训、离岗培训、岗前培训和“传帮带”的随岗培训,全面提高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三是强化典型,引导上方向明。坚持以典型引路,把公安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及群体身上体现出来的精神品质提练出来,作为公安民警认同的理想目标、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坚持抓先进促后进严格。管好后进这一头,按精细化进行定等,与政治、经济待遇切实挂钩,便之不能负面影响其他民警的积极性。通过管好两头,带动整个公安队伍建设齐头并进。[

(二)围绕核心抓执法。要把握好理性、平和、公正、文明执法这条生命线,就必须加强和改进公安执法工作,建立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执法队伍。一是加强法律和程序教育,增强民警执法责任意识。通过强化走出去、请进来,正反案例评析等多种形式的学训,经常性观摩一些有惨痛执法教训的专题片,大幅强化民警的执法责任感和严格执法的意识,进一步遏制民警在执法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二是形成明查暗访监督机制,增强执法透明度。将公安行政执法和程序等向社会公开,培养民警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意识。同时,经常性不定期实地开展日常性明查暗访,特别是

要把初期群众报警是否登记录入这一问题根源抓实,狠抓黑案不放松。问责与政治、经济待遇挂钩,使之形成长效奖惩机制。进一步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发挥内外部执法监督作用,增强执法公正性。三是严格执法,安抚民意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抓起,下大力解决执法不公和贪脏枉法问题,坚决纠正违法办案和行政管理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消极作为问题,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

(三)完善制度抓改革。从上至下,应大力完善更新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管警,用制度提高工作绩效,用制度提高工作质量,用制度纯洁公安队伍。一是整章立制抓纪律。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公安机关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必须建立警令畅通、作风文明、纪律严明的公安队伍,要进一步强化和建立警令执行问责制,确保警令畅通;要进一步健全学训奖惩制度,促进学习;要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内部审计制度,强化执行力;要进一步健全对单位综合考评和对民警个人的精细化考核机制,提高工作绩效;要进一步健全执法办案,考核监督机制,强化责任意识等。二是抓好人事制度的改革,完善用人机制,本着公开、公平、竟争、择优的原则招录和任用人民警察,严把进口关,疏通出口。坚决打破“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传统,摒弃论资排辈、任人唯亲的用人机制,自上而下消除用人中的不正之风,确保政治、经济待遇与基层综合考评结果切实

挂钩,在公安机关上下形成“能上能下,能官能民”的良好大格局。二是加大基层警务运行机制的改革。在警力编制增加和分配上大力向基层公安机关倾斜,尤其是所队名额要与辖区和工作复杂程度基本匹配。同时,县级公安机关可探讨向党委政府争取支持,将乡镇一些干部调拨给基层派出所管理使用,协助派出所开展一些诸如社区警务、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行业场所管理、纠纷调解等非执法性工作,以弥补警力不足,遏制工作“花架子”和“弄虚作假”现象。三是改革工作模式,提高服务水平。通过进一步改革公安行政管理体制,取消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有关限制性改革政策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进一步探讨实行审批与收费“两条线”,强化行政管理透明化、人性化、质量效能化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窗口警种的服务培训和服务评比,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办事程序。

(四)围绕科技强警抓实保障。警务保障的落实在模式上可将其纳入综合考评体系,促进落实力度,从而进一步凝聚警心,提高工作绩效。一是加强科技信息工程建设。在科技日新月异、信息化革命的大潮中,公安机关仍沿袭传统的人海战术已难以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战斗力和工作绩效得不到根本提高,必须加大科技信息装备的投入,加大易损耗型装备的更新,实现由手工型公安向数字型和信息化公安转变、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

效能转变的“三个转变”。二是丰富警营文化。可进一步强化基层公安机关工会组织、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每年适度核出一定比例的经费。在工作之余组织一些文体比赛,活跃警营文化,缓解民警平时工作压力,增进同事间的友谊和凝聚力,促进工作间的团结协作。三是抓实从优待警。政治上要自上而下对那些“老黄牛”、“老基层”民警、“超负荷运转”民警高看一等,厚爱一层,想方设法切实解决他们的职级待遇。经济上要进一步解决好基层公安民警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医保和各类福利、执勤补贴等政策性待遇。组织上要多方创造和用足政策,尽量解决好民警的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警心工程,使基层民警真正切身感受到组织的“严”和“爱”,增强抵御腐败现象的后劲,“放下袍袱、开动机器”,全心全意、清正廉洁地为党履职、为民服务。

浅谈对县级公安机关巡警体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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