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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算三不算,时效问题(5篇范文)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22-680671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7 16:21: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一算三不算,时效问题

很多人在学习的时候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就是期间的计算起点,并且找不到同一的答案,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说法。于是,我将一个非常好的帖子介绍给大家,虽然它应当放到民法板块中,但我在这里也放一个,有利于大家温习。

[隋彭生]一算三不算

[隋彭生]一算三不算 —为考生总结的四句话

期限包括期日和期间。关于期间的计算,有不少考生搞不清楚。我总结了四句话帮助大家掌握:

1.从开始当日计算的,当日

不计算在内;

2.从次日开始计算的,次日要计算在内;

3.从行为成立之日计算的,当日不计算在内;

4.从履行期届满计算的,届满之日不计算在内。

以上四句话,通过四个事例来解释。

“人鬼情未了”

1995年6月17日下午二时,张某所乘的客轮触礁沉没,生不见人,死不见尸。张某的妻子李某若申请宣告张某死亡,问:哪一天为满二年的最后一天?最早哪一天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

———《民法通则》第23条第1款第2项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满二年的最后一天,是1997年的6月17日。这里用上了第一句话:“从开始当日计算的,当日不计算在内。”《民法通则》第154条第2款规定:“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计算公式为:1997年6月17日减去1995年6月17日,等于二年。

1997年6月17日23时45分,突然有人敲李某的门。借着月光,李某以为人鬼殊途的丈夫张某突然出现了。昏迷中悠悠醒来的李某,第一句话是:“人鬼情未了!”

最早提出申请的那一天,是1997年的18日。至1997年6月17日24时才满二年。到24时,张某未现踪迹,才能申请。

“生死两茫茫”

1991年5月10日,冯某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黄鹤一去不复返,十年生死两茫茫。冯某的丈夫王某一夜悠悠醒来,问律师:何时为满四年?最早哪一天可以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民法通则》第23条第1款第1项规定,下落不明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民通意见》第28条规定:《民法通则》第23条第1款第1项中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

四年的最后一天是1995年5月10日。这里用上第二句话:“从次日开始计算的,次日要计算在内”。计算的公式是:1995年5月10日减去1991年5月10日,等于四年。

申请宣告死亡最早的那一天,是1995年5月11日。

“鸡蛋脑壳碎”

刘某开玩笑,在2004年4月1日的早晨,敲了一下周某的脑壳。不料周某是罕见的鸡蛋脑壳,一敲就碎。一日早晨,周某悠悠醒来,喃喃自语:诉讼时效何时截止?

———人身伤害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产品瑕疵造成的损害除外)。《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这里用上第三句话:“从行为成立之日计算的,当日不计算在内。”伤害行为是在2004年4月1日,不足一天,不应计算在内。最后一天是2005年4月1日。计算公式是:2005年4月1日减去2004年4月1日,等于一年。如果没有中断、中止事由,周某最迟应当在2005年4月1日起诉,否则就丧失了胜诉权。

“绵绵有绝期”

2004年3月1日,王某借给刘某两万元,约定借期为一年。半夜时分,王某悠悠醒来。扪心自问:借期何时届满?诉讼时效何时截止?

———2004年3月1日,是开始的当天,不计算在内。故一年借期的截止日期是2005年3月1日。这里用上第四句话:“从履行期届满计算的,届满之日不计算在内。”故诉讼时效的截止日期是2006年3月1日。计算公式是:2007年3月1日减去2005年3月1日,等于二年。

以上四个公式,其实是一个公式:减去当日,即都是当日不计算在内,次日计算在内。承诺期限等期间的计算,亦如此。

第二篇:劳动仲裁时效问题

学习日记

日期:2014.4.9下午

主题: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

内容:

第一,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二,时效的中断、中止。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不可抗力是指地震、洪水、**等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原因;其他正当理由,是指因病住院,因涉嫌案件被羁押,因地址变更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况。)

第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三篇:不算情书

不算情书

丁 玲

我这两天都心不离开你,都想着你。我以为你今天会来,又以为会接到你的信,但是到现在五点半钟了,这证明了我的失望。

我近来的确是换了一个人,这个我应该告诉你,我还是喜欢什么都告诉你,把你当一个我最靠得住的朋友,你自然高兴我这样,我知道你“永远”不会离弃我的,因为我们是太好,我们的相互的理解和默契,是超过了我们的说话,超过了一般人所能理解的地位,其实我不告诉你,你也知道,你已经感觉到,你当然高兴我能变,能够变得好一点,不过也许你觉得我是在对你冷淡了,你或者会有点不是你愿意承认的些微的难过。就是这个使得你不敢在我面前任意说话,使你常常想从我这里逃掉。你是希望能同我痛痛快快谈一次天的,我也希望我们把什么都说出,你当然是更愿意听我的意见的,所以我无妨在这里多说一点我自己,和你。但是我希望得听你详细的回答。

好些人都说我:我知道有许多人背地里把我作谈话的资料的时候是这样批评,他们不会有好的批评的,他们一定总以为丁玲是一个浪漫(这完全是骂人的意思)的人,以为是好用感情(与热情不同)的人,是一个把男女关系看做有趣和随便(是撤烂污意思)的人;然而我自己知道,从我的心上,在过去的历史中,我真真的只追过一个男人,只有这个男人燃烧过我的心,使我起一些狂炽的(注意:并不是那末机械的可怕的说法)欲念,我曾把许多大的生活的幻想放在这里过,我也把极小的极平凡的俗念放在这里过,我痛苦了好几年,我总是压制我。我用梦幻做过安慰,梦幻也使我的血沸腾,使我只想跳,只想捶打什么,我不扯谎,我应该告诉你,我现在可以告诉你了(可怜我在过去几年中,我是多么只想告诉你而不能),这男人是你,是叫着“××”的男人。也许你不会十分相信我这些话,觉得说过了火,不过我可以向你再加解释;易加说我的那句话有一部分理由,别人爱我,我不会怎样的,蓬子说我冷酷,也是对的。我真的从不尊视别人的感情,所以我们过去的有许多事我们不必说它,我们只说我和也频的关系。我不否认,我是爱他的,不过我们开始,那时我们真太小,我们像一切小孩般好像用爱情做游戏,我们造作出一些苦恼,我们非常高兴的就玩在一起了。我们什么也不怕,也不想,我们日里牵着手一块玩,夜里抱着一块睡,我们常常在笑里,我们另外有一个天地。我们不想到一切俗事,我们真像是神话中的孩子们过了一阵。到后来,大半年过去了,我们才慢慢地落到实际上来,才看出我们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是被一般人认为夫妻关系的,当然我们好笑这些,不过我们却更相爱了,一直到后来看到你,使我不能离开他的,也是因为我们过去纯洁无疵的天真,一直到后来,使我同你断绝,宁肯让我有我一个人知道,我是把苦痛秘密在心头,也是因为我们过去无疵的天真,和也频逐渐对于我的热爱~~可怕的男性的热爱,总之,后来不必多说它,虽说我自己也是一天一天对他好起来,总之,我和他相爱得太自然太容易了,我没有不安过,我没有幻想

过,我没有苦痛过,然而对于你,真真是追求,真有过宁肯失去一切而只要听到你一句话,就是说“我爱你!”你不难想着我的过去,我曾有过的疯狂,你想,我的眼睛,我不肯失去一个时间不望你,我的手,我一得机会就要放在你的掌握中,我的接吻„„。我想过,我想过(我现在才不愿骗自己说出老实话)同你到上海去,我想过同你到日本去,我做过那样的幻想。假使不是也频我一定走了。假使你是另外一付性格,像也频那样的人,你能够更鼓励我一点,说不定我也许走了。你为什么在那时不更爱我一点,为什么不想获得我?我走了,我们在上海又遇着,我知道我的幻想只能成为一种幻想,我感到我不能离开也频,我感到你没有勇气,不过我对你一点也没有变,一直到你离开杭州,你可以回想,我都是一种态度,一种意属于你的态度,一种把你看得最愿信托的人看,我对你几多坦白,几多顺从,我从来没有对人那样过,你又走了,我没有因为隔离便冷淡下我对你的情感,我觉得每天在一早醒来,那些伴着鸟声来我心中的你的影子,是使我几多觉得幸福的事,每每当我不得不因为也频而将你的来信烧去时,我心中填满的也还是满足,我只要想看这世界上有那末一个人,我爱着他,而他爱着我,虽说不见面,我也觉得是快乐,是有生活的勇气,是有生下的必要的。而且我也痛苦过,这里面不缺少矛盾,我常常想你,我常常感到不够,在和也频的许多接吻中,我常常想着要有一个是你的就好了。我常常想能再睡在你怀里一次,你的手放在我心上。我尤其当着有月亮的夜晚,我在那些大树的林中走着,我睡在石栏上从叶子中去望着星星,我的心跑到很远很远,一种完全空的境界,那里只有你的幻影,“唉,怎么得再来个会晤呢,我要见他,只要一分钟就够了。”这念头常常抓住我,唉,××!为什么你不来一趟,你是爱我的,你不必赖,你没有从我这里跑开过一次,然而你,你没有勇气和热情,你没有来,没有在我要你的时候来,你来迟了一点,你来我愿意不见你了的时候。所以只给了你一个不愉快的陈迹。从这时起,我们形式上一天一天的远了。你难过过,你又愿意忘记我,你同另外的女人好了。我呢,我仍旧不变我对你取着绝对的相信,我还是想你,忍着一切,多少次只想再给你一封信,多少次只想我们再相见,可是忍耐过去了。我总认为你还是爱我的,我永远是爱着你,依靠着你,我想着你爱我,不断的,你一定关心我得厉害,我就更高兴,更想向上,更感觉得不孤单,更感得充实得充实而愿意好好做人下去,这些话我同你说过,同昭说过,同乃超也说过,你不十分注意,他们也不理解,可是我真的这样生活了几年,只有蓬子知道我不扯谎,我过去同他说到这上面,讲到我的几年的隐忍在心头的痛苦,讲到你给我的永生的不可磨灭的难堪。后来我们又遇着了。自然,我们又碰在一块儿了,我们的确永远都要在一块儿的,你没有理我,每次我们遇见,你都在我的心上投下了一块巨石,使我有几天不安,而且不仅是遇见,每次当也频出去,预知了他又要见着你时,我仿佛也就不安的又站在你的面前了。我不愿扰乱你,我也不愿扰乱也频,我不愿因为我是个女人,我来用爱情扰乱别人的工作,我还是愿意我一个吃苦,所以在这一期间是没有人可以看到我的心境的。一直到最近的前一些日子,在北四川路看到你,看到你昂然从我身后大踏步的跑到我的前面去,你不理我,你把我当一个不相识者,你把我当一个不足道者的那样子,使我的心为你的后影剧烈的跳着,又为你的态度伤心着,我恨你,我常常所气愤的想;“哼,你以为我还在爱你吗?”但是我永远不介意你给我的不尊敬,我最会原谅你,我想在马路上再一次看见你,看你怎么样,而且我常在你住的那一带跑起来。你总是那末不睬我的,实际上,假如我不愿离开你,我又得常常和你见面,这事非常使我不如意,我只好好好的向你做做一次解释,希望你把我当一个男人,不要以为我还会和你麻烦(就是说爱你),我们现在纯粹是同志,过去的一切不讲它,我们像一般同志们那样亲热和自然,不要不理我,使我们不方便。我当然解释得很好,实际上是须要这样解释,而且我也已经习惯了忍耐的,所以结果是很好。然而我始终是爱着你,每次和你谈后,我就更快乐,更有着要生的需要,只想怎么好好做人。每次到恨自己的时候,到觉得一切都无希望的时候,只要你一来,我又觉得那些想像太好笑了,我又要做人,到现在我有这样的稳定,我的无聊的那些空想头,几至完全没了,实在是因为有你给我的勇气,××!只有你,只有你对我的希望,和对于我的个人的计划,一种向正确路上去的计划,是对我有最大的帮助的。这都是些不可否认的历史。我说的最近吧。

我已经是比较有理性有克制的人,然而我对你还是有欲望,我还是做梦,梦想到我们的生活怎么能连系在一起。想着我们在一张桌上写文章,在一张椅上读书,在一块做事,我们可以随便谈什么,比同其他的人更不拘束些,更真实些,我们因为我们的相爱而更有精神起来,更努力起来,我们对人生更不放松了。我连最小的地方也想到了,想到你的头发一定可以洗干净(因为有好几次看到你的头脏)。想到你的脾气一定可以好起来,而你对同志间的感情也更可以好起来,我觉得你有些地方是难于使人了解的态度,当然我能了解你那些。而我呢。我一定勤快,因为你喜欢我那样,我一定要有理性,因为你喜欢我那样,我一定要做一个最好的人,一点小事都不松,都向着你最喜欢我的那末做去,当然我不是说我是要因为一个男人才肯好好的话。然而事实一定是那样,因为有了你,我能更好好的做人,我确是可以更好点是无疑的。而且这决不是坏的事,不过,这好像还是些梦想,我觉得不知为什么我们总不能连系起来,总不能像一般人平凡的生活下去,这平凡就是你所说的健全。所以我总是常常要对你说,希望你能更爱我一点就好。所以我常常有点难过,我不知应该怎样来对你说出我新有的梦幻。这是,我最近的过去是这样的,一直到写信以前都这样。而我现在呢,我稍稍有点变更,因为我看见你那末无主意,我愿意。„„~~我不想苦恼人,我愿意我们都平平静静的生活,都做事,不再做清谈了。„„

这封信本来预备写得很长的。可是今天在见你之后,心绪又乱了起来,我不能续下去了。有许多话觉得不愿说下去了,觉得这信也不必给你,我真是一个不中用的人,希望你能干,你强。这样我可以惭愧,可以痛苦,可以一切都不管,可以只知好好做人了。勉励我,像我所期望于你的那样,帮助我,因为我的心总是向上的。我这时心乱得很。好,祝你好,我永远的朋友!八月十一日(一九三一年)

压了两天,终于想还是寄给你的好。这没有说完的一半话,就是

说,我改变了,你既是喜欢的,你就不要以为我对你冷淡而心里难过,又对我疏远起来。那是要几多使我灰心的!帮助我,使我好好的做人。希望你今天会来。十三日上午

一夜来,人总不能睡好;时时从梦中醒来,醒来也还是像在梦中,充满了甜蜜,不知有多少东西在心中汹涌,只想能够告诉人一些什么,只想能够大声的笑,只想做一点什么天真、愚蠢的动作,然而又都不愿意,只愿意停留在沉思中,因为这里是满占据着你的影子,你的声音和一切形态,还有你的爱,我们的爱情,这只有我们两人能够深深体会的好的,没有俗气的爱情!我望着墙,白的,我望着天空,蓝的,我望着冥冥中,浮动着尘埃,然而这些东西都因为你,因为我们的爱而变得多么亲切于我了呵!今天是一个好天气,比昨天还好,像三月里的天气一样。我想到,我只想能够再挨在你身边,不倦的走去,不倦的谈话,像我们曾有过的一样,或者比那个更好,然而,不能够,你为事绊着,你一定有事,我呢,我不敢再扰你,用大的力将自己压住在这椅上,想好好的写一点文章,因为我想我能好好写文章,你会更快乐些,可是文章写不下去,心远远飞走了,飞到那些有亮光的白上,和你紧紧抱在一起,身子也为幸福浮着,„„本来我有许多话要讲给你听,要告诉你许多关于我们的话,可是,我又不愿写下去,等着那一天到来,到我可以又长长的躺在你身边,你抱着我的时候,我们再尽情的说我们的,深埋在心中,永世也无从消灭的我们的爱情吧。„„

我告诉你的而且我要你爱我的!

你的“德娃利斯”

一月五日(一九三二年)

这不算情书。

第四篇:也谈社会保险的时效问题(推荐)

本文作者:高文书 好范文原创投稿

今天拜读了巴东县劳动保障信息网中《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讨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一文,该文章最后的结论为追索养老保险费等国家强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没有仲裁诉讼时效的限制。

拜读该文后,本人感触颇深,我参与了该文章所列举案例的办案过程。对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是否有仲裁

时效期限的限制,我认为值得商榷: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是受仲裁时效期限的。

养老保险费属于国家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五大社会保险之一。具有强制性、保障性和福利性。所谓强制性就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受保人必须参加,参保人必须接受,双方都不能自愿。缴费的个人和单位双方都必须按照规定的费率缴费,不能自愿;所谓保障性,就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以从根本上安定社会秩序;所谓福利性,就是养老保险不能赚钱盈利,必须以最少的花费,解决最大的社会保障问题。

那么,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是否有仲裁时效期限的限制呢?在这里会产生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追索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而发生争议 ;另一种情况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追索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而发生争议 ;对于后者我国《劳动法》对劳动仲裁时效期限规定如下:“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于因追索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而发生劳动争议的争议发生之日如何界定呢?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二)》第一条第(三)的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本法条中的“等”字是一个范围非常广泛的概念。结合该法条的整体内容理解,我认为除了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争议之外,其它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所产生的争议均可以涵盖。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向追索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也在该法条的涵盖范围内。因此我认为追索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既然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就应该适用《劳动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仲裁时效期限的规定。既应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丧失请求劳动保障部门保护其追索欠缴养老保险费的胜诉权。

再者,根据养老保险费具有福利的性质来看,养老保险费属于劳动者福利待遇的范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二)》第一条第(三)项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福利待遇而产生争议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作出了规定。既然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作出了规定,那就应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六十日起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就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保护其追索养老保险费的胜诉权。

缴纳养老保险费具有强制性,属于国家通过立法来进行强制性规范。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规定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双方均不能自愿选择。若单位拒绝缴纳,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对单位进行处罚,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因此,用人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2年,若有持续情形的,自侵权行为终止之日起超过2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尽管养老保险费进入国家统筹基金,间接涉及到公共利益。作为代表国家行使劳动保障权利的劳动监察部门对超过2年的也不予查处。简言之,国家追究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时效期限自行为发生或终止(持续型)起2年。并不是国家永久可以追究用人单位的补缴责任。

参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研讨会纪要第四大点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若干问题的第(三)项“劳动者请求用工单位补缴社会保障费的,应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用工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费之日起二年内主张,因逾期主张而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裁决不予受理后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虽然确定的是在两年内主张用工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费的权利,与《劳动法》规定的六十日有所不同。应理解为依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如果双方没有发生争议,就不存在六十日的时效期限,但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用工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费之日起二年内必须主张权利。否则,其追索社会保险费的权利不被保护。因此,也是有时效期限限制的。

权利与

义务是相互依存的,不可能只有义务的承载主体,而没有权利的接受主体。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对应的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追索用人单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对劳动者而言,属于自己的民事权利。劳动者在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行使追索的权利,也可以放弃追索权利。从我国民事权利保护的立法理念看,请求保护民事权利都有时效期限的限制,不是只要享有权利就永

不过期。例如《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的合同无效,我国虽对无效合同没有规定时效期限。但在实践中,只是确认合同效力不受时效期限的限制,对于主张返还原物、不当得利、赔偿损失等民事权利,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该法条是典型的针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违反强制性规定而主张民事权利的应当适用时效期限的规定。因此,从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的关系来看,劳动者主张追索养老保险金的民事权利应当受时效期限的约束。

若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劳动者追索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是否不受时效期限的限制呢?本人认为也受时效期限的限制。在这里只要划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界线,就不难理解。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原劳动法律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延续性,既双方的后合同义务。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向用人单位追索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是属于合同中义务。既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不属于后合同义务。至于用人单位不履行后合同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有规定。但并不意味用人单位不履行后合同义务就没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志应当是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且自离开之次日开始不在用人单位工作就应视为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或终止。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事实上离开用人单位)后所产生的追索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的争议,就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二)》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受到时效期限的限制。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限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是否应当适用仲裁时效期限。本人认为;若发生争议的,应当适用《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限内对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没有发生争议,也应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用工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费之日起二年内主张权利。

第五篇:四十不惑不算老

四十不惑不算老,一切都刚刚好——读金兰都的《因为痛,所以青春》后的感想大林小学刘立假期里,随手翻看儿子放在车上的一本书——《因为痛,所以叫青春》。黄色圆圈中的“醒目“黑字,立即引起了我的注意。”给所有为李想打拼的人们,——毕淑敏推荐“(对于毕淑敏,我并不陌生,她是撒贝宁主持的首个电视公开课《开讲啦》一期中的主讲嘉宾,她和莫言都是当年同一期的鲁艺同学)因此便对本书产生了极大兴趣。

对于刚过四十的我,已发现自己头上增添了不少白发,脸上多了很多细纹,面对镜子中的我不禁发出感叹——人的确老了。上学期还在为都四十了还要在学校里和年轻老师一同上公开课而郁闷。读了这本书自己的心态完成发生了改变。我经常认为自己的人生跑道比起同龄人已经晚了太多,但是书中所指出的“人生时间”却与我的想法有很大的出入。它是这样描述的:假如一个人能够活到80岁,将这一生设定为24小时,那么刚刚大学毕业的24岁的人,将处在一天中的什么阶段呢?是温和煦暖的早晨,还是无限好的夕阳西下呢?答案是,正处在一天当中的早晨7点12分!神奇吧。我们可以以此类推,一位刚刚退休的60岁老人,正处在傍晚6点。正是美好的夜生活即将开始的时刻。这样的话,按人能活到80岁来说,一年相当于一天中的18分钟。这样看的话,刚过40的我人生的指针才刚刚过正午12点,我的人生时间确实变得比我预期的宽松不少。所以我们有大把的时间去追逐,去学习。

活在当下,这样的说法是很多人的座右铭,但是却很少有人去真正用实际行动去诠释它真正的意义。我也是其中一个。我总是在下决心,在做着与自身的实际行动相悖的无用功。我总是在幻想,似乎我的生活就是存在于我给自己设定的期望值之中的。但是我的行动却只是基本停留在幻想中,没有实际的行动,浪费光阴。

假期一开始就准备研读下学期的教材,好好准备几节课。但一开就想累了一学期了,应该好好休整,放松一阵子。后来过年又忙着走亲访友,就一直有理由懒惰了。我想做的事,一直没有做到的原因就是我认为自己有无数个明天去拖延,而这些“明天”不正是我正在虚度的今天吗!这一直是我难以改变的自身最大的弱点。我总是在责怪自己、抱怨自己为何这么懒惰,但却没有改正。但就如同金兰都先生在《因为痛,所以青春》一书中所表达的观点是一样的,我正在享受这一懒惰的过程!这太可怕了,对于一个正处在大好青春期的我,可能还有很多一部分人来说。懒惰,是一个习惯。正如同我们每天吃饭、睡觉一样的习惯。这样的说法很可怕,也许有人并不认同,认为“这只是你自己的所作所为,没必要殃及到别人。”但是我们之中确实有人正在像我一样这么做啊!非常遗憾地表示,我很为这些我浪费掉的不能再生的时间感到可惜和唏嘘。直到看到这部书后,我才开始认真的阅读,静下心来开思考自己的工作,很庆幸这本书重新让我找回了青春和理想。虽然我不曾想过成为出色的教育者,但我同样可以让我的教育之路变得更加丰富和多彩。

读一本有益的书,让我现在正视自己的缺点,我感到非常庆幸。书籍的力量真的是很伟大。它可以让你懂得或者更好地去诠释你所迷惑的、混乱的一切人生观,从而使一个人成长。金兰都教授的这本书,对每个像我一样的已过不惑之年的成年人所给予的启示同样是非常强大的。它可以改变我的习惯,让我向更正确、更明朗的路上前进。

看过书后对我的启示真的非常大书中的一些内容都是我所经历的、困惑的。教授也给了非常得益的指示。例如把生活中的时间调整利用,把上网的时间改为读报,把鸡肋时间好好利用起来,把已经成为习惯的那些恶劣的习惯统统改掉或者尽量减少,从而做些对自己说能 暑期读书笔记、影视剧点评、精选读书笔记、提高有用的事......那些人生经验和告诫会一直提醒我激励我将自己时刻管理好,也对以后的人生有更加形象和生动的认识和准备。

我想这本书这么令全世界的年轻人都为之感动的原因就在于,金兰都教授在写这本书的时候,完全是站在青年角度去看待青年的问题,并给予我们更明确的解答,使我们更正确的看待我们的人生,并更加努力地去为自己的梦想去努力----不为任何人。他比我们都更加了解我们的青春,也比我们都更加会去省察自身。更重要的就在于,他并不是一味地去以一个师长或者一个长者的身份去对我们进行说教,而是通过诉说这样的方式来使我们更加印象深刻。并且会在书中不断反省自身的缺点,毫不避讳。也许正如书中写到----正确利用屈辱,有一天它会为你保驾护航。

看了这本书,我感叹14岁的儿子长大了,会选择有“正能量“的书籍了,在中学时代就可看到大学前辈的忠告,也许他的人生会少不许的弯路。作为家

长的我从中懂得要学会尊重孩子的选择,青春就是需要孩子去尝试,去摔打,去历练。我们的青春已过,我并没有经历书中的彷徨,抑郁,我的工作之路似乎就是一成不变。但是时代在变,不同时期的同龄孩子差距很大。六年一个周期的教学,对我的要求很多,有很多新东西等待着我去学习。我不时提醒自己要克服懒惰的习惯,每天好好计划自己的时间,每天好好把握好今天,四十不算老,一切都刚刚好。2013年感动中国获奖人物之一的98岁高龄的胡佩兰老人,70多岁退休后人坚持20多年到社区医务工作室上班的壮举着实让人敬佩。我们不可能像她那样高寿。以活到80岁计算,我的人生才刚过12点。我应该改掉懒惰的陋习,从今天开始,好好计划我的未来,让我的人生更丰富和多彩。

一算三不算,时效问题(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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