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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村民议事制度 全面强化村务公开工作
编辑:清幽竹影 识别码:22-889371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28 00:51: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规范村民议事制度 全面强化村务公开工作

招远市总面积1433平方公里,辖10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1个经济开发区,57.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6.6万人。近几年来,招远市以规范完善村民议事制度为突破口,进一步强化村务公开工作,逐步形成了“干部问事、群众说事、集中议事、及时办事和定期评事”的村务公开运行机制,提高了农村的民主自治水平。202_年,全市724个村中有720个

村实行了村民议事制度,村务公开率达99.4,年底,被授予“全省村民自治模范市”称号。

一、审时度势,调整思路,把村务公开贯穿民主议事全过程

90年代初期,招远市在对农村工作不断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在全国首创了村民议事制度,迈出了农村民主管理的第一步。这一制度的推行,首次赋予了广大农民参与村务管理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决策的正确性和可行性。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形势的变化,农村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干群关系一度紧张,揭干、上访等现象不断,一些村务工作虽然经村民议事会议议过,但群众仍然不理解、不信任、不支持,导致一些正常工作难以开展。经过深入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民主议事的决策过程没有完全透明。在一些重大事情决策上虽然有村民代表参与,但由于多数村民不能直接参与决策的全过程,对决策的起因、办法、依据了解不全面,不透彻。而且虽然结果公开了,但多是事后公开,群众对决策产生的真实性有怀疑,甚至误解。二是决策实施过程缺乏监督约束。一些事情尽管经过村民会议进行了民主决策,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没有群众的参与和有效监督,有的干部在执行过程中往往走了样,变了调,把“好经”念歪了。甚至有的村民议事决定的一套,干部执行的是另一套,把村民议事当成了摆设。三是缺乏完整有效的督查评估机制。一些村民议事确定的事项虽然实施了,但事情的结果如何,干部的工作如何,最终没有说法和交待,到头来群众糊涂,干部也不明白,致使群众对干部产生怀疑,对村民议事失去信心。针对这种情况,市里组织了有关部门深入到农村进行调查,摸排问题,查找原因,研究措施。在总结分析金岭镇党员、村民两会议事制度,夏甸镇阳光政务制度,欧家夼村民主评议干部制度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发现,要彻底解决农村中的一些矛盾,必须进一步规范完善村民议事制度,在农村全方位推广村务公开,让村民参与到村务决策、管理、监督的全过程,增强村务工作的透明度,只有这样,村民才会信服、支持,村民议事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才能得到有效保证。为此,在对前段村民议事制度进行重新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招远实际,制定完善了一系列制度措施,把村务公开渗透到村民议事制度的全过程,有效地促进了村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健全体制,创新模式,在村务公开中规范完善民主议事制度

98年以来,招远市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到了农村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把村务公开工作与村民议事制度紧密结合,配套实施,民主议事制度得到规范完善,村务公开工作也取得良好效果。

(一)通过村务公开,保障事前民主决策的真实性。主要采取三方面措施:一是扩大村民议事的范围。按照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都要由村民议事决定,都要及时、全面公开的原则,将原有的11项议事内容扩大到22项。大到村规民约的制定,小到一户宅基地的审批和一宗救济款的发放,凡是老百姓关心的事都通过村民议事来决定,决定后全部进行公开。二是改进村民议事的程序。过去民主议事的程序是由“村两委会议”提出议题,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直接决定。这种做法,由于村民事前对所议事项不了解,往往形成的决议或者为少数人意见所左右,或者是最终议来议去没有结果。对此,在议事程序上做了改进: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召开前5日内,将议题以明白纸或广播、专栏的形式进行公开,让全体村民充分酝酿讨论,而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意见收集上来,多数村民同意的立即召开会议进行通过,多数不同意的取消此项决策,相反意见基本持平的,再重新研究,提出新的议题。这种做法,既体现了决策的民主性,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强化决策内容的公开。在公开的内容上,凡是经过村民议事会议决策的事项,实行全过程公开,尽可能具体到每个环节,每个细节。在公开的方式上,以公开栏为主,同时还采取有线广播、发放入户通知单、明白纸等方式,力求方法多样,效果直接,扩大公开的辐射面和农民的参与面。通过以上措施,提高了村民议事的公开化和透明度。群众高兴地说,以前村里决定的事公道不公道,只有天知道,现在公道不公道,心里全明了。

(二)通过村务公开,保障事中民主监督的有效性。重点规范和完善了三项制度:一是定期对话制度。主要是对村民议事会议形成的一些决议,由具体责任人,定期将执行情况在相关的会议上进行汇报,与群众进行沟通对话,接受群众质询,听取群众提出的不同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二是公开议政制度。除了召开会议、开辟公开栏让

第二篇:村民议事会制度(精选)

天生炕村村民议事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级治理机制,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民主监督村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村民议事会实行结构制,由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社长、各社有议政能力的代表23人组成村民议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经本村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即可召开专题会议。

各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议事会,由本村民小组内的所有村民代表组成。

第四条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特邀代表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村民议事会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村的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利益人,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议事会通过。

第五条

村民议事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村民议事会享有六大职权:

(一)对村内重大事务的参谋权;

(二)对村委会计划、报告的审议权;

(三)对村干部的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权;

(四)对群众意见与建议的收集、反映权;

(五)对不合格的村委干部要求罢免的建议权;

(六)对村务的民主管理权。

第七条 村民议事会的主要内容是:讨论村委中长期规划和本工作计划,财务收支预决算,年终收益分配,各业承包合同,集体土地的征用,新建企业和企业新增项目的开发,村镇建设的规划和宅基地的审批,大型基础建设和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理。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接受村民议事会的检查、监督。每年年终,应将本财务收支、企业承包、土地承包情况,农民负担情况,宅基地审批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情况等向村民议事会汇报,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求在村内主要街道予以公示。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每年年终向村民议事会进行述职报告,村民议事会对每个成员的工作要进行认真的评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测评,评议结果将记入档案,作为考核村委干部的主要依据,为村委换届调整干部提供依据。

第十条 村民议事会要建立健全各种资料表册,做到各种活动有记录,各项决策有记录,好人好事有记录,意见建议有记录,决策的执行情况有反映,并要将有关资料整理入档。

第三篇:XX村民议事制度

XX村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XX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制定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一、议事原则

村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在民主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内容

下列事项必须经过村两委班子会议、村党员大会审议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

(1)村财务预算安排和决算情况;

(2)村集体经营所得及村集体企业收益分配及使用方案;

(3)村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方案;

(4)村集体和村集体企业的重大投资方案;

(5)土地征用方案,征用费管理、使用情况;

(6)村大额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7)村镇建设等项目的立项、资金安排及承包方案;

(8)招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标准及管理办法;

(9)村计划生育、义务兵役、殡葬改革等实施方案;

(10)村宅基地的安排使用方案;

(11)村镇建设规划、社会发展规划;

(12)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程的制订、修改;

(13)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的村务执行情况、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程序

第一步,由村党委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提出议事内容;

第二步,召开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讨论;

第三步,召开党委会或全体党员会,广泛听取党员意见; 第四步,根据议事内容或职责权限,分别提交村民代表

会议作出决定或决议;

第五步,村工程项目50万元以上的进县招投标中心公

开招标,50万元以下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产处置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操作。

四、会议召开

(1)村级“两委会”联席会议和村党委会或全体党员

会由村党委书记负责召集。

(2)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3)村党委、村民委员会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

代表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4)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议题和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

事项,村民委员会应事先告知村民代表。村民代表有对议事内容评价、批评、建议、质询和表决的权利。对于村民代表的质询,村党委或村委会必须作出解释。

(5)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年召开至少两次,并必须有

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经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五、会议记录

以上各类会议都必须有会议记录,记录人和会议主持人

在记录簿上签名,记录簿应该妥善保管,次年归档。

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重大决议,必须在村务公开栏上进

行公开。

第四篇:村务公开制度和村民自制制度

目录

内容摘要...................................................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村民自治制度的背景.....................................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村务公开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健全村务公开制度的意义...........................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村务公开制度的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如何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村民自治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民主选举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民主决策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民主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民主监督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在运作中存在的问题......................................7

(一)自治制度配套规范的欠缺............................................7

(二)观念意识上的阻碍..................................................8

(三)在村民自治过程中,浓厚的行政化倾向弱化了村民自治的自身发展........8

五、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建议和对策............................................8

(一)培养和强化村民的民主意识..........................................8

(二)增加村民委员会经济的来源..........................................8

(三)改革党支部权力的生成机制..........................................8

(四)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8

(五)充分发挥舆论的作用................................................8 参考文献...................................................错误!未定义书签。

内容摘要

村务公开是村民自治的一个重要环节,村务公开制度是中国基层村民自治过程中的一项制度创新。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

村务公开制度和村民自治制度

村民自治是我国政府提升国家政治文明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这项举措利国利民、功在千秋,必将在中国政治文明发展历史上留下浓重一笔。然而,村民自治的继续推进在目前遇到相当大的困难。如果我们真正想推进这一事业,必须认清困难所在,找出解决困难的办法来。

一、村民自治制度的背景 1949年以后,最初曾在村一级设立了政权组织,即村人民代表会议和村人民政府。1954年宪法取消了村级政府的建制,把乡镇作为国家在农村的基层政权单位。乡镇以下工作单位为自然村、选区或行政村,由乡人民代表互选产生的主任协助乡镇政府管理乡村事务。此后开始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第一次把农村的经济组织与政治组织重合起来,形成了高度集权的人民公社体制。人民公社既是广大农村赖以生存的集体经济组织,又是国家政权在基层的工作单位。作为国家基层政权,公社必须对上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政权的命令,公社主要领导也由上级政权任命。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只是公社的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接受公社的集中统一指挥,农民的自主权更被严格限制在极狭窄的空间内。1980年开始,承包制普遍推行,原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迅速瓦解。但是在这一过程中,由于缺乏正确引导,中国农村集体经济丧失殆尽,集体财产被哄抢一空,公共设施也因无人管理而趋于荒废。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对于诸如交通、水利、教育、卫生、治安乃至文化娱乐设施等公共物品的需要开始上升。农村群体出现的利益分化,也需要一个整合机制。

在此背景下,村民自治作为新时期村治的一种有益探索,应运而生。最早于1980年底,广西宜山、罗城两县一些农村就自发出现了一种全新的组织形式——村民委员会(也有的称为管委会、议事会等),以取代原来的生产大队,因为原来的生产大队已经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而日益趋于瓦解。随后,四川、河南、山东等省陆续出现类似的组织。1982年8月中共中央转发《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纪要》,对此加以肯定。1982年12月通过的新宪法第111条明确了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地位。1983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区分了基层组织的前后性质,并指明其发展方向。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提到在乡即原来的公社以下建立村民委员会,并重申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接着在1986年9月发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表明,在基本完成政社分开和建立乡政府工作后,国家开始将注意力投向乡以下的村级组织和体制,由此加速推动了村民自治的兴起。1987年11月,全国人大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依据宪法第111条,对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地位、职责、产生方式、组织机构以及村民会议的权力等做了全面的规定,在其第三条中明确乡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是指导与协助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确立了村民自治的原则。这是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兴起的明确标志。1993年,中共中央7号文件决定:“为减少管理层次,乡镇不再设置派出机构村公所”。此举也为贯彻村民自治的民主自治原则铺平道路。经过多年的徘徊,1998年11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得以正式颁行,村民自治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焦点。

二、村务公开制度

村务公开是村民自治的一个重要环节,村务公开制度是中国基层村民自治过程中的一项制度创新。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

(一)健全村务公开制度的意义

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对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

3、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实现农村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4、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有助于推进村民自治,有利于促进村级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搞好村级民主决策,有利于搞好村级民主管理,有利于搞好村级民主监督。

(二)村务公开制度的内容

一些地方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中还存在着重形式、轻实效,制度不健全、决策不民主等问题。这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了把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扎实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202_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对健全村务公开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

1、村务公开的内容

凡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都应当公开。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水、电等费用的收缴情况;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款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村干部工作任务执行和村干部报酬情况;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承发包情况;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点和核心。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公开的内容要以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以及村干部的报酬等为重点。要及时把村级较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方案、招标过程、招标结果及实施情况向群众公开。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抓紧修订完善村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在抓好村务、财务公开的同时,积极推进党务公开。

2、村务公开的程序

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对村务公开的各个环节都要有明确、具体要求,具有可操作性,以程序化来确保公开的真实性。

3、村务公开的方式

本着切实可行、群众认可的原则,积极创新公开方式,提高公开效果。要采取固定阵地公开、面对面公开和入户公开等形式,规范公开方式,做到灵活实用。固定阵地公开,主要是指公开栏,在群众比较集中或村中比较醒目、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作为经常性的主要公开方式。面对面公开,主要是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开,同时通过民主恳谈、质询解答、信访接待等形式面对面为群众解疑释惑。入户公开,主要是以向每家每户发放明白纸、明白卡、小册子、公开信、村务简报等形式通报情况,通过互联网、有线电视、广播等媒体实行公开。一般的村各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财务公开应当全面及时,年初和年末要公布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平时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要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

4、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及人员构成

各行政村要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职责是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其成员经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对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及农村财会人员和村民代表,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其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职责。要认真听取并反馈村民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调查,确有问题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作出解释答复、重新公布、落实处理;也可直接向村党组织反映、村民委员会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和报告。

(三)如何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

1、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

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要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的内容,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要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

2、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机制

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要推进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同时,要明确村级民主决策的形式,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的程序。

3、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要推进村级事务民主管理。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全体村民结合实际讨论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明确规定村干部的职责、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明确提出对经济管理、社会治安、移风易俗、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建立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工作移交制度,加强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建设,规范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4、进一步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

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推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的激励约束制度。

村务公开制度增强了基层政治管理的透明度,加强了村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减少了基层政治的腐败,促进了基层社会政治的稳定。实行村务公开,不仅推进了民主管理过程,为广大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参政议政提供了有效途径,而且还为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营造了依法治理的良好氛围。

三、村民自治制度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因此,搞好村民自治,应该侧重于搞好制度建设。只有把那些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才能使村民自治有章可循,做到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才能使村干部和村民在制定和执行制度的过程中,不断规范自己的行为,加深对村民自治的认识,提高自己的民主素质。村民自治的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民主选举制度

在中国,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一般五人左右,由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三年换届一次,换届选举时,先建立村选举工作机构,然后进行选民登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的提名,正式候选人确定以后,都直接面对广大村民,发表施政演说,进行竞选,接受群众挑选。之后,召开选举大会或者设立投票站,由村民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当场开箱,当场计票,所选人员都以选举结果为准,然后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选举时,设监票人、计票人,监督选举,计算选票,公布选举结果。中国农村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以后,多数地区已进行了两次选举,最多的进行了三次选举,参选率一般都在90%以上,有的高达95%以上。中国农村自实行民主选举制度以后,农村基层政府任命村干部的历史宣告结束,中国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大大增强,村民委员会干部的光荣感、责任感和对村民负责、为村民办事的自觉性大大增强,同时村民委员会的干部也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

(二)民主决策制度

民主决策,就是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在农村设立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让广大农民和村干部一起共同讨论决定村内大事或者涉及村民利益的大事。村民会议由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也可以由每户派代表参加。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代表参加。目前,中国有一半以上的农村建立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所审议决定的事项一般是:村内经济发展、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重大事项、村规划建设,以及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如集体提留、承包土地等,讨论制定村规民约,撤换或者补选村委会成员。

(三)民主管理制度

民主管理,就是发动和依靠村民,共同管理村内的各项事务,维护村内的社会秩序。民主管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让村民就村内管理的事项发表意见,直接参与村务管理,大家的事大家决定,大家共同遵守,共同执行,村内管理就会搞好;二是制订村规民约或者村民自治章程,由县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指导性意见,由村民委员会拟订草案,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印刷成册,发给每家每户,照章执行,违者进行批评或必要的处罚。

(四)民主监督制度

民主监督,主要是监督村内的重大事项,特别是与村民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其次是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第三是监督村干部的行为,使他们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全心全意地为村民服务。

根据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当前,应把扩大基层民主,保障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作为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民主选举制度、民主议事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作为村级民主制度建设的重点,使村民自治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四、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在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村民自治这一伟大事业经过一大批仁人志士的努力,已经迈开了最艰难的第一步。第一,村民自治开始纳入法制轨道,尽管我们的法律还很不完备。1988年6月1日《村委会组织法》试行;1998年6月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二,村民自治为乡村社会精英阶层的分化提供了初步的秩序化的环境。分工的深化,包括政治领域中分工的深化,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方面。第三,村民自治与经济发展已经显示出良性互动。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减轻了,产权关系模糊有所克服,社会交易成本下降,经济发展的速度自然提高了。第四,村民自治开启了社会精英阶层对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的思考空间。村民自治的推进为他们的思考提供了养料,开拓了他们的视野。然而,从总体上看,村民自治这一事业所遇到的困难远大于它所显示的成绩。从我自己的调查以及其他人所提供的文献看,村民自治工作尚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大略的判断是:

(一)自治制度配套规范的欠缺

村民自治作为一个基本的制度安排,在制度的设置和可操作性上显得过于粗略和原则化,在行为模式与制裁手段的规范上显得空泛。其次,制度要得到村民发自内心的进从,其合理性是根本前提。再次,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机制,其结果是制度虚设而不能正常运行。

(二)观念意识上的阻碍

在村民自治的实践过程中,民主观念的缺失使自治的主体村民往往对自治感到冷漠,无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在村民自治过程中,浓厚的行政化倾向弱化了村民自治的自身发展

严格说来,村民自治是村民直接

管理自己,自主处理各项社区事务的一种社会管理方式,然而一些地方的村民自治在实践中往往被“念歪了经”,体现出强烈的行政化色彩,在工作中主要考虑的是先向政府负责而不是向群众负责,政府对村委会的指导关系演变成实实在在的领导关系,这些都弱化了村民自治的性质,与国家推行村民自治的本意不符。

五、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建议和对策

村民自治制度在实践中发生的偏离必将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如何消解这种偏离,把村民自治制度落实和贯彻下去,从中国基本现实出发,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培养和强化村民的民主意识

从目前农村村民自治的运作情况看,无论农民的民主参与目标、民主参与形式,民主参与程序与程度都与预期理想的直接民主有距离,我国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观念都很不健全,他们的参与目标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为了解决经济利益,缺乏现代民主“政治人”所应具备的权利主体意识以及由此决定的权利实现的主动性,他们的参与形式不是通过现代意义上的组织团体,而多数是停留于历史上的个体性参与。大力发展商品经济,这是提高村民权利意识和民主观念的基础前提。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这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外在民主环境。完善组织体制,这是实现村民权利的载体。

(二)增加村民委员会经济的来源

经济是群众自治的基础和生命,政府应支持村委会发展村办企业,并在资金、工商、税务等政策给以优惠;同时坚持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断扩大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

(三)改革党支部权力的生成机制

要破开党支部权力的封闭性。这一改革将消除所谓“两委”矛盾。在条件成熟以后,创造一种形式使“两委”选举统一起来。

(四)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 俗话说:“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扫除农村的文盲和半文盲,提高村民文化素质,同时也要对村委会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定期进行考核,提高村委会干部各项素质。

(五)充分发挥舆论的作用

将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同村民委员会各项活动联系起来,对村民自治存在的违法现象要坚决予以“暴光”,将村民自治置于舆论的监督下。

尽管村民自治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某些问题和缺陷,曾经走过一段艰苦的历程,但我们相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村民自治制度一定会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一定会成为民主之路、法治之路,宪政之路的闪光点,从而使村民自治制度在中国农村这块沃土上继续发展,继续壮大。

参考资料

(1)宿一兵

村民自治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中国政治学

202_-8-5(2)吴重庆

村治及其本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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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得失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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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村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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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村民自治急需完善的几个问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7)陈 林

新村治研究

故乡网站

202_-1-4

第五篇:村务公开制度规范

村民委员会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定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执行其作出的决定、决议,并向其负责、报告工作;

(三)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依法接受评议和监督;

(四)编制本村经济、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财务预算草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五)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合作经济组织、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六)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七)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做好管理服务,改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八)支持本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九)调解民间纠纷,妥善化解矛盾,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十)教育和引导村民团结互助,尊老爱幼,树立文明风尚,建设和谐文明新农村。

村委会工作制度

村委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实施决策执行权。

1、村委会实施决策执行权,应当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为依据,坚持依法、科学、公开的原则进行,切实维护村民的利益。

2、执行决议前,村委会应当根据决议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按照村委会成员的责任分工确定具体负责人员。

3、执行决议过程中,村委会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交流、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环节及时向村民公开。凡出现特殊情况或困难,村委会应当对原决议研究提出修正意见,并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对决议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按照程序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执行决议完成后,村委会应当将决议实施情况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并将各种有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村民对公布内容提出问题的,村委会原则上在十日内要予以解释和答复。

5、村委会在执行决议时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办法,重要问题集体研究,分头抓好落实。

6、村委会执行决议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同其他组织的关系,发挥好村民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村委会开展工作。

7、对执行决议情况实行严格的考核评议,结果与村干部考核直接挂钩。

“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委员会、村委会全体成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可临时指定列席人员,也可邀请上级组织派人参加。村“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外出时,在一般情况下,不得召开“两委”联席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因工作需要确需召开时,必须请示镇(街道)党(工)委,由镇(街道)党(工)委有关领导负责协调安排。通常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村“两委”联席会议应履行以下程序:

1、确定议题。村“两委”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分别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然后由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相互沟通,确定议题,提出初步意见。如果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对需要讨论决定问题的初步意见有较大分歧,应暂缓召开会议,由镇(街道)包村干部进行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决定议题。

2、集体研究。会议主持人组织大家围绕议题积极发表意见。如果意见分歧较大,一时形不成决议的,待第二次会议再研究。必要时,由村党组织报镇(街道)党(工)委研究解决。

3、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决议方能生效。如研究多项议题,需逐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要当场宣布。

对村“两委”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要严格执行,抓好落实。在执行中如发现决议或决定与现行政策法规或现实不符,要及时向村党组织汇报,并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重新讨论。不允许任何人擅自更改或不执行集体决议或决定。

民主决策程序

一是村党组织、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议,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

二是村党组织主持召开村党员大会,对村党组织受理的议案进行审议;

三是村党组织主持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后的议案;

四是村党组织将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后的议案报街道工委、办事处,征询街道工委、办事处意见;

五是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征询街道工委、办事处后的议案进行决议,并将讨论表决后的议案报街道工委、办事处备案;

六是由村党组织和村委员会负责实施,并将议案表决情况和议案实施情况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2、对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6+1”村级事务规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参与制定加强村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的制度、规定,监督执行村规民约。

4、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两承诺”责任制落实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及其他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人员的民主评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学习培训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村党组织、镇和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3、工作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要求,提交工作报告及专项工作报告;每半年至少向镇纪委报告1次工作,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4、工作考评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等一起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1次,结果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布。被评议为不称职的,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决定终止其职务。

5、工作台账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如实记录,以备查阅。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列为村务档案。

规范村民议事制度 全面强化村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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