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3号文库
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推荐五篇)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22-807904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23 00:49: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已经启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认定条件审核阶段。时间为2014年5月4日—5月15日。地点为申请人员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股)。

工作内容为:

1、审验相关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普通话证书原件;--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和教育教学实践(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单。

2、登记注册。

3、自愿预订教材和培训。

第二阶段:网上受理考试报名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上旬,具体考试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暂未确定;

第三阶段:面试和试讲阶段。6月下旬到7月初,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网上受理认定报名和现场确认阶段。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工作内容为受理和审核认定材料。报名人员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由 1

认定机构统一指导如何下载,用A4纸在网上使用PDF格式正反面打印,不得下载打印);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认定机构统一告知如何下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6、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7、教育学、心理学、教学实践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由认定机构下发);申请人的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以及上交认定机构(粘贴在资格证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8、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表原件(由认定机构下发)。

目前进入第一阶段:认定条件审核阶段,时间为2014年5月4日—5月15日。请拟申请人员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股)进行条件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咨询是否具备认定报名资格、预订培训教材(自愿)等内容。

申请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

--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普通话证书原件;

--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和教育教学实践(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单。

附件:认定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四方面:

一、中国公民条件

二、思想品德条件

三、学历条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体如下:

一、公民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申请认定时间为准,下同)的中国公民,并且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在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域内。

二、思想品德条件

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下载)

三、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视为具备合格学历。其他中等专业、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初中毕业升入五年制小学教育专科专业的毕业人员,只能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毕业升入五年制高职专科专业的毕业人员,只能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专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审核、省教育厅批准后,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

6、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身体条件:由受理申请的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在其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必须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二)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教育学、心理学课程: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其他在合格学历教育阶段未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人员,须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或虽然是师范类专业,但未取得教育教学实践(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人员,以及毕业后10年及以上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并参加由相应的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面试和试讲合格。

第二篇:2018年安宁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课表年级看

2018年安宁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育萃教师

根据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和昆明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工作安排,安宁市教育局现将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户藉在安宁市辖区内的社会人员。

2、持有安宁市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工作单位在安宁市辖区内的人员(户籍不在安宁市辖区内须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的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及登记备案)。

4、在安宁市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2018年毕业)。

二、认定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

(二)学历要求: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

1、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根据《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安宁市辖区内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合格。

四、网络报名及现场确认

(一)网络报名时间

2018年4月18日—5月17日。

(二)报名网址及步骤 课表年级看

已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

(三)现场确认

请于5月18日之前到安宁市教育局人事科202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

申请人请按顺序对照整理好如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近期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1张,照片须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2)网上申报完成后下载并打印系统生成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3或A4纸正反面打印);

(3)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社会人员提供本人户籍证明(户口在安宁的提供户口本,户口不在安宁的提供安宁市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或者与安宁市辖区内单位签订并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备案的有效劳动合同);

(5)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学历证明;(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1份;

(8)安宁辖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1份);注:《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中每一项体检结果均须有医生签字,照片和体检结论处须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果为近三个月内。

(9)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原件1份);

五、认定结果及颁发证书

考生现场确认通过后,可于6月10日后来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前请详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操作说明

(二)如需了解更多教师资格相关信息,请登陆以下网站的“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查阅: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云南教育网 昆明教育人才网 安宁市教育局咨询电话:

安宁市教育局人事科 课表年级看

2018年3月28日

第三篇:2018年嵩明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范文模版)

2018年嵩明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育萃教师

嵩明县教育局2018年春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学历的户口或工作单位在嵩明县辖区内的申请人。

二、网报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

1.2018年4月18日——4月30日.2.现场确认时间:

2018年4月26日---5月11日(节假日除外), 逾期不再受理只完成网络报名未到现场提供材料参加现场确认的申请人系统中将无法通过认定,后果自负。

三、确认地点、电话

地点:嵩明县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71-67914846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他大专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他大专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及其他大专以上学历。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条件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符合条件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四)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2003年6月1日以后取得的证书为有效证书)。

(五)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嵩明辖区内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现场确认时须携带的材料和证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teniu.cc),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teniu.cc),在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要求:

(1)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嵩明县

①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② 工作单位不属于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③ 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云南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嵩明县,持有嵩明县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

①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② 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3)在嵩明县辖区内大学就读的在校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或二级学院党总支加盖公章。

3.《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体检表上必须贴有考生本人相片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每一个体检项目必须有医生结论和签字,最后必须有“合格”的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方能受理)。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7年9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

4.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6.申请人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有效期为三年。

7.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等级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8.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9.户口簿(本人面)或有嵩明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县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一份(同时出具原件);工作单位在嵩明县内的外地户籍人员,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同时出具原件,合同需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鉴证)。

10.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提供应届毕业生名单(学校加盖公章)和相关材料由学校相关负责人统一进行确认.11.本人近期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反面写上姓名用于办证。

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后提交到嵩明县教育局人事科,并进行现场确认。

六、表格下载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两种表格可登陆“昆明教育人才网”下载专区的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下载。

七、网报安排

国考笔试、面试均合格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teniu.cc)进行网报。第一种途径: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第二种途径:点击 “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行网报.八、申请程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报→现场审核材料、确认→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生证明

第四篇:2018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8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山东省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持有居住证)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在山东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印发)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一致。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相应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1.报名时间。

山东省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分2批次进行:

第1批次网报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8:00—3月29日17:00,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第2批次网报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在7月10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7月10日后提供毕业证书的申请人本批次无法认定教师资格。

2.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teniu.cc)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报名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名系统中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因各机构存档要求不同,纸张幅面要求请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公告)。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认定学历的,应当同时提供以下两个材料之一(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的可不提供):

①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特别提示:为缩短申请人现场审核等候时间,确保1次性完成现场审核工作,请申请人务必携带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的可不提供。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7.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免试申请材料: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teniu.cc)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无档案存档权限的单位,应提供当地的市、县存放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或社保部门出具能证明考生正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原件等材料代替);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

1.各认定机构网站及联系方式

2.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3月7日

第五篇:平湖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平湖市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就做好2018年平湖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具有平湖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平湖市,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平湖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或工作单位(需有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平湖市教育局受理“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资格认定;同时受嘉兴市教育局委托,代为嘉兴市教育局受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由嘉兴市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一)报名

网上申报时间:9月25日15:00至10月19日17:00结束。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直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teniu.cc/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首先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www.teniu.cc(官网)进行注册,再点击“个人办事”,然后选择“嘉兴”→“平湖市”→“市教育局”→电脑光标移到“初级中学教师资、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目上面,选择“在线办理”,自动会跳转到“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teniu.cc/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再次注册,进行网上申请报名。准确选择确认机构,牢记注册账号、登录密码和网上报名号,并且按要求准备好现场确认时所提交的全部材料。(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文件精神,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请各位申请者妥善安排好时间,不要错过报名。)

(二)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时间:10月1日——10月15日,每天上午8:00——9:30(周日休息),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张2寸照片(照片必须与网报时上传的电子照相同),空腹,自行到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大楼四楼体检中心办公室办理体检事项,申领《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适用于申请高中、中职、初中、小学教师资格)或《浙江省申请幼

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以上二表简称《体格检查表》),按照表上的说明要求进行填写表格,按规定地方用胶水黏贴2寸照片(照片必须与网报时上传的电子照相同),盖上教师资格体检专用章,听从医生指导,有序规范地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费直接支付给医院。体检一周后,及时到医院领回《体格检查表》及化验单。体检如有不合格项目,可以向医院书面申请复检,申请复检最多一次,复检费按医院规定支付给医院。复检时间为10月22日--10月23日二天,每天上午8:00——9:30,复检者到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者,不能申请教师资格。《体格检查表》、化验报告单与其他的申请材料,在现场确认时一起递交认定机构。各位申请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医院、规定的项目和规定的要求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表须有主检医生签名及医院盖章。非指定医院的体检结果无效。反对弄虚作假,严禁体检舞弊,如有发现,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现场确认

申请教师资格并完成网报者,携带所需材料到平湖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1.现场确认时间:11月7日——11月9日三天,每天的8:30-11:30和14:00-17:00。11月7日一天受理申请幼儿园、小学资格,11月8日一天受理申请高中段教师资格,11月9日一天受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逾期恕不办理。

2.现场确认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者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3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2寸照片(照片必须与网报时上传的电子照相同)】。

(2)《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村、居民委鉴定不可以)填写及盖章。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人事档案在平湖市。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在有效期内)。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8)体检表(要有主检医生签字并由体检中心盖章)(9)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相同的小2寸彩色证件照2张。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于11月至12月对申请者作出是否认定结论,认定通过者,颁发证书,认定未通过者会在教师资格网个人申请中备注未通过原因。

(五)领取证书

申请认定通过者于12月领取证书。今年起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可选择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领取。选择现场领取的申报者领证具体日期及地点将在“平湖市教师资格认定&”QQ群中另行公告。选择邮寄的申报者,我们将于证书做好后第一时间寄出。

四、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分为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和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不同类别的申请人网上报名的入口不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teniu.cc/,点击“网上申报”后,注意选择正确的报名入口。

2.网报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正确选择认定省份、认定机构、认定范围及相应的现场确认点。其中,申请认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资格者请选择相应的“县级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点选择:平湖

4.严格按要求上传照片(照片要求申请人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

5.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6.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登录网报系统填报申请信息。网报后必须在规定日期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7.材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办理。

8.为了方便联系,申请人须实名加入“平湖市教师资格认定&”QQ群(146160430),可以浏览现有的群文件作为参考。

平湖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电话0573-85236021,办公地点在平湖市教育局8507办公室。

平湖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8年9月25日

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推荐五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