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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流程
编辑:浅语风铃 识别码:22-685801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0 10:01: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流程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流程(试行)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的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按有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二、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认定的企业登录“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注册登记。并在网上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三、中介机构审计。申请认定的企业可在省高企认定领导小组推荐名单范围内,选择中介机构对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

四、企业提交材料。申请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修改确认后,通过网络系统提交省高企认定办公室。并打印申报材料(共两份),盖章后送所在设区市科技局或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

五、材料的初审。各设区市科技局或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别负责对各自区域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主要包括:核对申报材料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核查所附各种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复印件,并在扫描件、复印件上签注“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意见,同时加盖公章。经审查确定申请认定的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设区市科技局或国家高新区出具正式受理证明(附件1),并将受理证明和书面材料报送省高企认定办公室。

六、材料的受理。省高企认定办公室对收到的申请材料的内容、条件、指标等方面进行形式审查,决定其是否进入评审程序。

七、组织评审。省高企认定办公室按技术领域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分类,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对申请认定的企业材料单位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企业进行评价。并填写《高企认定专家评价表》、《高企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提交给省高企认定办公室。

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确定。省高企认定办公室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研究提出认定意见报省高企认定领导小组审定。省高企认定领导小组根据省高企认定办公室提出的认定意见,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九、高新技术企业公示与备案。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在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和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网站 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办公室对举报的有关问题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备

案汇总表,报送国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网站和“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办公室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印章)。

第二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及时间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进行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1),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3.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将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4.组织审查与认定

(1)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电子材料(隐去企业身份信息)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

(2)认定机构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公示及颁发证书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6.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第三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认定条件:

1、高新技术范围: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新材料及新应用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环境保护新技术;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粮食深加工新技术;矿产资源及深加工技术;其它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及先进适用技术。

2、企业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大专以上学历及中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

4、有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施和资金。

5、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6%;新办企业高新技术领域投入占60%。

6、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及技工贸总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60%。

7、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企业专职科技人员。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有申报材料要规范、齐全,纸质材料要有目录,目录要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指引》中的要求逐项认真填写,按要求进行排序。

2、高新技术企业网上申报材料、纸质报送材料和各市科技局、高新区(所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三者要一致。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有申报材料要按书籍式装订成册(A4纸格式),请勿采用塑封和塑料夹子装订,以防止申报材料在各个运送环节中散落和丢失,影响申报效果。

第四篇:西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及流程

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及流程

一、认定对象

1.在西安市注册一年以上的科技型企业;

2.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有效期内),不再进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提交申请材料

(一)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四)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五)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六)经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七)经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的 2 — —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八)近三个会计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九)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

(一)提交《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一式2份胶装成册,一个正本一个副本,正本附审计报告原件。

(二)纸质材料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封面按照《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第一页制作,盖公司公章。封面右上角显著处标明企业所属高新技术领域名称。书脊须打印企业名称、正副本标注,书脊标注样式大致如下图所示。

(三)本次申报仅报送纸质材料,不用网络填报。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18年6月15日星期五 提交地点:阎良区蓝天路航空科技大厦五楼 经济发展局 业务联系人:宋强

电话:89083558,QQ:273638977

五、注意事项

已认定的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三)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被取消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参与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的有关工作负有诚信、合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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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科技局会同财政、税务部门组成认定机构,委托中介机构认定。

3、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到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技(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技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上年销售收入>2亿,不低于3%;

(2)、上年销售在5000万到2亿,不低于4%;

(3)、上年销售小于5000万,不低于6%。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比例不低于60%。(外资的生产企业排除在外)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研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认定机构在评审专家库抽取相关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发布认定结果,颁发证书 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三个月可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动失效。

 出具的近三年会计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等专项审计报告。复审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须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初次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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