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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编辑:月落乌啼 识别码:22-994429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3 14:47: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证住宅的结构安全,保持住宅优美整洁,使居民安居乐业,现对住宅区装修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住宅装修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1、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如实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和施工队伍名称,装修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经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2、装修人员进出小区,必须办理小区出入证。

3、户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应同时在“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住宅装修不得对房屋结构和美观造成危害。

1、禁止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混凝土墙、燃气管道、屋面防水、隔热板等。

2、如需拆除非承重墙,必须经有关工程建设部门论证并签字认可。另外,卫生间有防水层,严禁破坏。

3、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但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面层。

4、防盗网安装在窗户里侧。

5、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不影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的位置上。

6、不得改变进房门门洞的设计,不得阻塞楼梯通道和妨碍消防。

8、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三、装修施工管理

1、为了您的财产、居住安全与舒适,装修时请务必派人盯岗。

2、住宅装修时间不能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休息。

3、装修垃圾应堆放在不影响住户正常通行的地方。装修垃圾由户主自行及时清运,或者交由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清运,清运费由户主承担。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任何物品。严禁将装修垃圾倒入垃圾箱或转运到其他小区。

4、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用,违者按照规定给以处罚。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

5、业主装修前应按1000元/户,装修公司按500/户交纳装修保证金。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部查验,无违规情况,退回装修保证金。详情请参考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110号令)

第二篇:住宅小区管理规定

公众管理制度

(一)公共秩序管理规定

1.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和地方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公布的旨在维护小区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密切配合物业公司,主动参与住宅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3.勇于制止、举报破坏住宅小区的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处理。

4.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有责任保护住宅小区的保安设施,大人并教育儿童要正确使用电子防盗门、电子防盗对讲系统,不得破坏住宅小区的各类保安设施。

5.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有责任维护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及车辆安全,出入必须锁好本户的门窗、车辆;不得让陌生人进入住宅,积极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并积极参加人身、财产和车辆保险。

6.不得在住宅小区内进行非法及违法活动。

7.维护公共卫生,不乱丢乱倒垃圾,不高空抛物高空坠物产生不良后果者,由责任人承担,责任不清的出|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诉。

8业主有权监督物业公司安全巡视管理人员的违章行为’及时向物业公司投拆。

(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消防法》和有关消防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住宅小区消防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责任制。

2.必须保持楼道、走道和出口畅通无阻,任何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

3.不得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4.住宅区内严禁经营、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剧毒物品。

5.安全使用石油气,炉具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儿章不要玩火。

6.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7.各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必须遵守《住宅室内装修管理规定》须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备好灭火器没备,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8.特殊需要进行烧焊动火作业时,必须向物业公司办理临时动火作业报批手续。

9.发生火警,J应立即告知物业公司或拨打火警电话1 19,并关闭电源和煤气总阀,迅速离开住所,服从统一指挥,救火或疏散。

(三)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遵守市容及环境卫生保洁制度,自觉将家庭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场地,不得乱抛垃圾,杂物;严禁从门窗、阳台抛掷垃圾、杂物。

2.不得有影响小区市容的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行为。

3.注意保护楼梯等公用场地的环境卫生,如有物品洒落在公共场地,请自行清除污染物,破坏地面需恢复原貌。

4.不得损坏公共绿地及设施;不得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5.业主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告知物业公司。

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四)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遵守交通管规定,爱护小区道路、公用设施。

2.停放车辆时,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

4.停放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带走,预防丢失。

5.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6.车主要爱护停车区域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责任自负。

7.若车辆在停放区域内停放后被损坏时,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严重者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8.高空坠物损坏车辆,由责任人承担,责任不清的由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

(五)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住户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禁止以下行为:

1.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生间、厨房问。

3.扩大承重墙上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擅自拆改供暖管道、改动排烟设施、燃气管线。

5.擅自在承重墙、天花板、地面上打孔。

6.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丌门窗。

7.严禁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击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8.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六)公用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1.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走道、绿地、屋面等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等。

2.不得擅自改变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公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

3.不得损坏路灯、消防设备、电房、避雷器、道路、花基等公用设施设备。

4.不得在公用设施设备上乱放杂物、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自用生活性燃料除外)

5.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烟尘污染环境。

6.不得违反房屋的规划设计要求,改变建筑物的用途。

7.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它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七)公用部位管理规定

1.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走道、绿地、屋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

2.不得擅自改变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等公用部位。

3.不得损坏房屋外立墙体;不得随意在墙体上贴广告,乱涂、乱画;不得在墙体上钉铁钉,装订任何装饰物。

4.不得随意在屋顶上安装太阳能、卫星接收装置等,如确需安装太阳能,须经物业公司许可,并办理大户手续后可安装。

5.不得损坏路灯、供水线路、照明、消防设施及设备、上下水管道、绿地、空地、道路、电房、避雷器等公共设施设备。

6.不得在公用部位乱堆杂物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7.不得违反房屋的规划设计要求,改变建筑物的用途。

8.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它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三篇:住宅小区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管理规定

第一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小区,是指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的新建住宅小区(含居住小区、住宅组团,以下简称住宅小区)。

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管理(以下简称小区管理),是指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与整治。

第三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理部门负责小区管理的归口管理工作;市政、绿化、卫生、交通、治安、供水、供气、供热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小区管理中有关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第四条 住宅小区应当逐步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住宅小区房屋前,应当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住宅小区的管理,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住宅小区在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管理。

第六条 住宅小区应当成立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是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管委会的权利:

(一)制定管委会章程,代表住宅小区内的产权人、使用人,维护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利;

(二)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

(三)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管理计划和小区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

(四)检查、监督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管委会的义务:

(一)根据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意见和要求,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三)接受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监督;

(四)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 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

(一)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二)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三)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四)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有权要求管委会协助管理;

(六)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七)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

(一)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二)接受管委会和住宅小区内居民的监督;

(三)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管委会审议,并经管委会认可;

(四)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物业管理公司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九条 物业管理公司可享受国家对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

第十条 物业管理合同应当明确:

(一)管理项目;

(二)管理内容;

(三)管理费用;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五)合同期限;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合同和小区管理办法,应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售房手续时,应在买卖合同中对房地产产权人有承诺遵守小区管理办法的约定。房地产产权人与使用人分离时,应在租赁合同中对使用人有承诺遵守小区管理办法的约定。

第十三条 住宅小区内的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应当遵守小区管理办法,按规定交纳管理费用,不得妨碍、阻挠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有权参与监督住宅小区的管理。

第十四条 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管理公司予以制止、批评教育、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一)擅自改变小区内土地用途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配套设施的用途、结构、外观,毁损设施、设备,危及房屋安全的;

(三)私搭乱建,乱停乱放车辆,在房屋共用部位乱堆乱放,随意占用、破坏绿化、污染环境、影响住宅小区景观,噪声扰民的;

(四)不照章交纳各种费用的。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有权投诉;管委会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其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可处以罚款:

(一)房屋及公用设施、设备修缮不及时的;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的;

(三)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四)私搭乱建,改变房地产和公用设施用途的;

(五)不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及管理办法规定义务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生效前,未按本办法实施管理的住宅小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四年____月___日起施行。

第四篇: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

一)出租房屋管理规定

一、出租房屋的住户要到物业管理站登记出租情况,承租人入住后一星期内要办理相关手续,留下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只准将房屋出租给有正当职业或办理了暂住证的外地人居住。

三、出租屋只限于居住生活,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

四、出租屋内不得进行违法行为,承租人不得有妨碍邻里正常生活的行为。

五、出租屋的水、电、气管理费等费用居民和承租人协商,任何一方支付均可,但若有拖欠或承租人下落不明,最终要由居民支付。

六、居民应经常了解承租人的生活情况,发现有不轨行为或可疑现象及时通知物业管理站或派出所。x

七、承租人搬出物品时,必须遵守搬出/人管理规定,提前通知物业管理站,物业管理站可视情况联系居民进行复核。

(二)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暂住人员的管理,保证小区居住环境的安定,确保居民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公安机关等职能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不得利用出租屋从事非法活动。

二、暂住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证件,并到派出所户籍管理办公室申报暂住临时户口。

三、在本市工作的暂住人员,须持有本辖区所签发的暂住证。

四、在本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国人,须持有居住证。

五、投靠亲友的外来人员,按时间要求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

六、凡暂住人员须持有合法证件并自觉到物业管理站进行登记。

七、暂住人员必须遵守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八、暂住人员不得在小内从事非法活动。

(三)社区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一、使用娱乐设施必须遵守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人员的安排。

二、爱护文化娱乐场所内部的各种设施,切实遵守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不得损坏。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三、在文化娱乐场所内,互相尊重、理解、和睦共处,不得抢场、占场,更不得高声喧哗、打架斗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四、共同维护公共娱乐场所卫生,不准乱丢、乱吐、乱涂画、乱张贴,违者马上纠正。;

五、允许外借之物必须经管理人员允许并登记,同时交一定押金后方能带走,不得私自带出。

六、节约用水、用电,严防火灾隐患,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安全。

七、在文化娱乐场所中不得进行非法的活动。

八、使用有偿娱乐场所应按价交费。

(四)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为提升公司的整体物业管理水平和档次,为小区居民提供一个舒适典雅的居住环境,保障商户、居民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小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按《租赁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服从物业管理站的管理。

二、任何商业网点不得占用公共场所,不得将物品摆放在门外扩大经营场地,未经物业管理站批准不得在门外进行加工作业。

三、凡在住宅区内营业网点进行装修,应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特别强调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加大用电负荷。

四、任何营业网点,不得产生影响居民生活的噪音,饮食摊点所产生的油烟应符合环保部门的排放标准。

五、店主应保持店容店貌和门前环境的清洁,做好门前三包,如不能保持清洁,有蚊蝇孳生,情节严重,报请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中

止租赁合同。

六、凡购买、租赁的房屋不属于经营性质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小区内乱设点摆卖、推销,但如属于公益性质的活动,由当事单位申请,物业管理站审核同意后,在物业管理站指定的地点,按物业管理站规定的时间开展活动,事后清理好现场。

八、所有商业网点均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得出售伪劣、变质有害健康的商品、食物,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违者交由工商部门处理。

九、所有商业网点应自觉遵守消防规定,配备消防部门所要求的消防器材。

(五)安全用气管理规定

为保证居民安全使用燃气,制定本规定。

一、燃气管道设施不得私自改动,确需改动,必须提出申请由供气企业的专业队伍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施工资格的施工队进行。

二、橡胶管与灶前旋塞、橡胶管与燃器具进气口连接处,应使用喉码夹紧,确保严密无漏。燃气用胶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不得穿墙越室,并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损坏需及时更换。

三、每次使用燃器具时必须确认其开关在关闭位置才可通气点火,使用后开关置于关闭位置。

四、外出和晚间入睡前,牢记关闭气源总阀。

五、日常检漏,常用方法是涂抹肥皂水,切不可用明火检查。

六、如遇突然停气,请将燃器具开关及总阀同时关闭,直至接到正常供气通知,方可继续使用。

(六)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为保证居民正常用水,安全用电,遵照本规定。

一、住宅区内居民或商铺,施工队需接用水、电时,应向管理站申请,经查核获准后由技工监督实施。

二、住宅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物业管理站同意,私自接驳水、电者,以偷水、偷电行为处理。

三、室内装修时,电线的敷设应由专业人员施工,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将电线直接埋入墙内、地下。线路的改动要在装修申请表中注明,批准后方可施工。

四、电线、开关要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电线的截面满足用电负荷的要求,室内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楼房设计时分配给每户的负荷。提倡居民在室内配备漏电保护开关,因居民违反安全用水、用电的规定而造成事故,居民应承担责任。

五、室内电线不得乱拉乱接,开关跳闸、保险丝熔断时应查明原因,不得强行合闸或加大熔丝容量。

六、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熨斗、电烙铁等时,要特别小心,防止短路,同时使其远离易燃物,人要离开时,注意断开电源。

七、居民长时间外出时要关闭房间内电闸和水阀。

八、居民应爱护公共用水、用电设施。不得有意损坏水表或电表。

九、对公共管道、线路和居民房屋内管道、线路进行维修时,居民有义务提供方便,对因装修或居民使用不当而导致的管道阻塞或线路损坏,物业管理站有权要求责任者疏通或修复。

(七)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为保持居住区内良好的生态环境,加强环保建设,制定本规定。

一、爱护园林绿化,不采摘花朵,不践踏草坪,不损坏树木。

二、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拆、乱搭、乱建,使住宅区整洁有序。

三、小区内各商业市场、商业网点,饮食门店不得乱扔弃物,乱倒污水及排放其它污染物。

四、小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影响居民正常休息之噪音。

五、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整齐有序。

六、凭证饲养宠物,带宠物在小区散步时,不污染环境。

七、不在房屋中使用燃煤式采暖、取暖设备。

(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的防火管理,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消

防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小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居民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上级领导监督。

二、物业管理站加强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工作,居民必须须进行经常性的了解防火安全有关知识。

三、物业管理站定期对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将检查情况报公司备案。

四、严禁外来装有危险品车辆进入小区停放,制止儿童在住宅区内玩火。

五、物业管理站员工及居民有责任发现初期火灾后按规范进行处理,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六、居民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燃油)设施和用具。

七、遵守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杜绝火险隐患。

八、居民进行室内装修,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九、不准从窗户向外扔烟头,没熄灭的火种不得倒入垃圾桶内。

十、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或堆放杂物。

十一、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和丢失。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

十二、物业管理站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保持小区的清洁卫生,物业管理站设有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各楼宇公共场所的清扫和垃圾清运,请各位居民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共同遵守以下公约。

一、请自觉维护小区内房屋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二、垃圾装袋,置于垃圾收集点内,以便及时收集。

三、请勿把垃圾、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

四、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邻里休息。

五、居民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得将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

六、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并在公告栏予以爆光。

七、商业网点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公共场地扩大营业场地。

八、请提醒进入小区的亲友,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整洁。

九、物业管理站负责小区的垃圾清运和消杀工作,积极配合环卫、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使住户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

(十)治安管理规定

为了搞好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创造安全的生活环境,维护全体居民的公共利益,制订本规定,敬请遵守。

一、装修施工人员凭物业管理站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

二、小区居民的机动车辆实行发卡、登记制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车辆不得乱停放,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小区车辆安全。

三、住户搬家如有大件、贵重物品搬出时,应有放行条或确认是居民同行,登记后放行。

四、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物业员工住户都有义务,依法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维护管理局、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住户进行劝阻和制止。

六、发动群众参与治安防范,居民应“看好自己门,守好自己物”增加防范意识。

七、居民要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隐患的人、事,不得让陌生人尾随跟进住宅楼。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拨打“110”。

八、小区内的经营单位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物业管理站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九、对下列行为,护卫员将给予劝阻,不听劝阻的,采取强制措施坚决制止:

1、随意停放车辆;

2、占用消防通道或其它公共区域;

3、损坏公共设施;

4、聚众喧闹,酗酒闹事;

5、侵入他人住宅,损毁他人财物;

6、发出超标准的噪音,影响他人休息和生活;

7、用汽枪在住宅区内射击。

(十一)楼宇使用及维护管理的规定

为使小区环境整洁,实现物业管理使物业保值、增值,延长房屋使用期限的目的,不降低原房屋设计时对房屋防风、防震、防雷暴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制定本规定。

一、房屋外观应完好、整洁,不妨碍市容和观瞻,允许封闭的阳台统一有序,不允许封闭的阳台不得自行封闭。

二、防盗网、空调架的安装统一美观,不得在指定位置以外,用非统一材料安装,不允许安装防盗网的楼层,请勿安装。

四、若改变房屋用途的,要报有关部门批准。

五、室内装修时,楼房的承重结构(承重墙、柱、梁、板等)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六、楼房原设计的燃气、消防等设施、管道,不得私自改动。

七、不得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等公共场所,不得进行乱搭

建、乱张贴。

八、房屋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不得饲养家禽。

九、房屋自交付使用时起(以竣工验收日为准),根据有关规定,凡因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包括人为损坏),由开发负责按规定的时间保修。

十、由于属自然灾害,自然损耗,或居民使用不当所致的质量问题需维修,不在保修范围内,物业管理站将尽力为居民提供有偿服务。

十一、保修期之后的日常房屋维修,根据有关规定。居民室内部分费用由居民负责,毗邻部分费用由相关居民分摊,公用部分费用由物业管理站负责。

十二、房屋的公有部位凡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并承担有关费用。

十三、严禁高空抛垃圾、杂物,倾倒污水,若导致楼下人员受到伤害的,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十四、禁止将垃圾、布屑、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管,如导致堵塞、损坏,住户应负担修理费

第五篇: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篇1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三、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停放在小区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车棚内指定位置。

四、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五、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后果自负。

六、内部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司机需要自觉出示行驶证,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七、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八、机动车辆要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严禁超车。

九、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十、进入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十一、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十二、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十三、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自己的停车场)。

十四、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十五、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十六、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实行。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篇2 为规范小区车辆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秩序,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所有出入小区的车辆,必须遵守《古井丰水源车辆管理规定》。停车需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服从物业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绿地及其他公共设施。(费用缴纳按照物价部门的核定标准收取)第二条物业管理处与车主之间是车位有偿使用关系,所收取费用为车辆泊位费(地下车库除外)。

第三条车辆停放人可以与停车管理者订立停车管理服务合同,可以约定车辆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车辆停放人对停放的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另行签订保管合同。第四条所有车主必须到物业管理处登记详细信息,以便可能发生车窗没关、车门没锁、车辆擦碰及其他情况时能够及时通知到车主。第五条为杜绝外来车辆在小区内穿行、停放,所有车主均需到物业管理处办理通行证,非本小区业主车辆进出小区必须到物业管理处登记并办理小区临时通行证,收取押金200元,交还小区临时通行证后退还押金,凭证进出小区。小区内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夜晚应关闭远光灯。

第六条为了您和他人的方便及节约车位,车辆请有序靠近停放,轻开车门,以免碰伤其他车辆。离开前确认已带走贵重物品、开启驻车制动、锁好车门、车窗。

第七条车辆停放时严禁阻碍其他车辆通行、碾压绿地、占用小区消防通道等。

第八条车辆停放为业主自用小型车辆,禁止载重两吨以上货车和17座以上客车停放。

第九条小区内严禁学车、修车、试刹车及无证驾驶。

第十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及无商业保险的车辆进入小区。第十一条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拐弯车辆让直行车先行。第十二条为了小区的美观和管理规范,请将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停放在指定的地下车库,禁止停放在楼道内、单元门口、道路上,对因未执行本规定造成的损坏或丢失,物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为维护高层住户本单元其他业主的公共利益,严禁通过电梯上下电瓶车、摩托车,物业公司有权对通过电梯上下电瓶车、摩托车的行为进行制止。

第十四条为维护广大业主利益,对不按规定停车、不合理使用车位车辆,物业有权禁止其车辆停放,根据车辆登记联系车主,并要求其按照规定停放车辆,无法联系或者不听从物业要求的,物业有权将违规车辆拖离现场,有关费用由违规车主承担。

良好的公共秩序和优美的环境要靠广大业主和物业企业共同创造,为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请车主理解、支持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并认真遵守《古井丰水源车辆管理规定》。安徽新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丰水源管理处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篇3 为更好履行本公司物业服务责任,切实维护交通秩序,规范车辆停放管理,维护相关业主权益,解决本小区车辆日益增多、车难管和停车矛盾日趋加剧的问题,确保小区安全、有序、整洁,营造更加宜人的居住环境,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需要,特制定如下各项管理规定:

1、本小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篇1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三、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停放在小区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车棚内指定位置。

四、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五、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后果自负。

六、内部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司机需要自觉出示行驶证,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七、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八、机动车辆要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严禁超车。

九、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十、进入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十一、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十二、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十三、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自己的停车场)。

十四、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十五、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十六、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实行。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篇2 为规范小区车辆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秩序,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所有出入小区的车辆,必须遵守《古井丰水源车辆管理规定》。停车需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服从物业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绿地及其他公共设施。(费用缴纳按照物价部门的核定标准收取)第二条物业管理处与车主之间是车位有偿使用关系,所收取费用为车辆泊位费(地下车库除外)。

第三条车辆停放人可以与停车管理者订立停车管理服务合同,可以约定车辆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车辆停放人对停放的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另行签订保管合同。第四条所有车主必须到物业管理处登记详细信息,以便可能发生车窗没关、车门没锁、车辆擦碰及其他情况时能够及时通知到车主。第五条为杜绝外来车辆在小区内穿行、停放,所有车主均需到物业管理处办理通行证,非本小区业主车辆进出小区必须到物业管理处登记并办理小区临时通行证,收取押金200元,交还小区临时通行证后退还押金,凭证进出小区。小区内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夜晚应关闭远光灯。

第六条为了您和他人的方便及节约车位,车辆请有序靠近停放,轻开车门,以免碰伤其他车辆。离开前确认已带走贵重物品、开启驻车制动、锁好车门、车窗。

第七条车辆停放时严禁阻碍其他车辆通行、碾压绿地、占用小区消防通道等。

第八条车辆停放为业主自用小型车辆,禁止载重两吨以上货车和17座以上客车停放。

第九条小区内严禁学车、修车、试刹车及无证驾驶。

第十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及无商业保险的车辆进入小区。第十一条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拐弯车辆让直行车先行。第十二条为了小区的美观和管理规范,请将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停放在指定的地下车库,禁止停放在楼道内、单元门口、道路上,对因未执行本规定造成的损坏或丢失,物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为维护高层住户本单元其他业主的公共利益,严禁通过电梯上下电瓶车、摩托车,物业公司有权对通过电梯上下电瓶车、摩托车的行为进行制止。第十四条为维护广大业主利益,对不按规定停车、不合理使用车位车辆,物业有权禁止其车辆停放,根据车辆登记联系车主,并要求其按照规定停放车辆,无法联系或者不听从物业要求的,物业有权将违规车辆拖离现场,有关费用由违规车主承担。

良好的公共秩序和优美的环境要靠广大业主和物业企业共同创造,为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请车主理解、支持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并认真遵守《古井丰水源车辆管理规定》。安徽新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丰水源管理处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篇3 为更好履行本公司物业服务责任,切实维护交通秩序,规范车辆停放管理,维护相关业主权益,解决本小区车辆日益增多、车难管和停车矛盾日趋加剧的问题,确保小区安全、有序、整洁,营造更加宜人的居住环境,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需要,特制定如下各项管理规定:

1、本小

区车辆管理实行“一车一卡”方式,由本小区业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车证、保险证等相关证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辆出入登记手续,并办理车辆出入小区通行卡,为控制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停放,只对本小区业主办理。

2、原则上禁止大货车、大客车进入小区停放。对强烈要求进入小区停放车辆,经物业服务中心许可后,按物业服务中心指定,停放在小区相对偏僻位置停放。

3、对运送装修材料及搬运家具(家电)的货车经许可方能进入。外来车辆(访客)进入小区必须领取小区临时通行卡,领卡时付10元押金,出小区时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对车主实行多退少补;执行任务或其他特种车辆除外;

4、车辆进入小区后,请按物业服务中心规定有序停放。减速慢行,禁鸣喇叭;禁止装有易燃、易爆、剧毒或污染性物品车辆进入小区;出租车进入小区经门岗许可后才能进入,但必须领取小区临时通行卡并付卡片押金;

5、本小区地面车位车辆停放不设专用固定车位。禁止车辆停放在消防登高平台,占用消防通道。由于占用通道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6、安全驾驶,文明停车。禁止车辆在小区乱停乱放、越线停车或占用通道及出口影响别人通行,一经发现后,将采取劝告、拖走、报警等相关措施,由此带来的费用全部由肇事车主承担;

7、车辆停放时,请按规定有序停放,关好门窗,拿走车内贵重物品;禁止将小区车辆通行卡转让他人;

8、地面停车位及地下停车场对业主申请进入停放的,先到物业服务中心缴纳停车服务费用(按县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停车服务费服务内容包含:维护、维修和更新停车位必要的设施,维持停车位的公共秩序、卫生和公共照明,相应管理人员的工资、税费等。不包含:车辆被盗抢、玻璃破碎、车身划痕、其他部位损坏等财产损失费用。如业主需本公司承担此项费用的,请事先声明,签订书面协议,费用另计,并办理相关险种。

9、车辆在小区出现意外后,请业主在第一时间内报警或请物业服务中心代为报警,通知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解决。物业配合公安机关调阅监控,提供线索。

10、小区车辆进出不受时间限制,进入小区车辆车主要爱护停车位(停车场)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路沿石等一切公共设施,不慎损坏照价赔偿,造成严重事故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11、进入小区停车位(场)停放车辆业主,停车时请注意场地卫生,禁止将车内垃圾、饮料瓶(罐)随手扔在停车位(场)边上;禁止将故障车(僵尸车)长时间停放在停车位(场)上。经物业服务中心查实后,将联系交警部门对该车强制拖走,物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购买架空层车位及地下停车场专用车位的业主,请遵守购车位时与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签订的购买协议或合同,禁止业主私自在架空层(地下停车场)中间隔墙、加设围栏、改变用途;如业主不遵守约定需改变车位(车库)用途的,房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有权利采取制止、劝告、拆除措施,并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13、如有因不交纳相关费用或其他纠纷故意损坏道闸、欧打管理人员、封堵小区出入口等恶劣行为者,本公司将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肇事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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