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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编辑:梦中情人 识别码:22-838984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16 00:43: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加强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关于加强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07年4月3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我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抓紧抓好我市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及服务体系,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依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结合我市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现状,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几年来,经过全市上下的不懈努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据人口计生部门年报统计,到2006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为9.30‰,符合法定生育率为96.8%,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09.6,实现了低生育水平的管理目标。但是,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水平仍然不能达到先进水平,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薄弱是影响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先进行列的重要原因之一。现实状况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市经济成分、社会组织形式、就业方式日趋多元化,人户分离现象不断增多,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与日俱增,给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带来较大难度,现有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管理上存在许多不完善、不到位的地方,亟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各部门、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坚持以人为本,解放思想,全面统筹人口问题,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全面提高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水平。

二、加强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并不断提高城区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推动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二)任务目标: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和流动人口以流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依法落实中央、各省驻我市的办事机构、市直各机关、各类企事业组织和各类物业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健全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制度,强化对人户分离、下岗失业、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综合治理,一是确保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3‰之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6以内,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建档率、信息反馈定期联系率均达到100%;二是无法定外生育,无法定外怀孕,无中期以上引产,育龄夫妇(有指标待孕、法定内怀孕、生育42天以内者除外)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要达到100%,其中长效节育措施(指结扎、上环、皮下埋植)落实率要达到85%以上,落实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政策兑现率100%。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做好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一)全面落实和规范属地管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含中、高等院校)单位、居民住宅小区等,包括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及其他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全部纳入驻地区工委和区管委管理。驻镇各部门和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由所驻镇委、镇政府负责;河东、河西区和各镇对辖区内的各部门、各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有管理、指导、监督、考核及服务的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配备一名计生信息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的责任,既向驻地区镇负责,又向各自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河东、河西区,各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与辖区内各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签订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并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任单位书面汇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核实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作为评定绩效的依据。

(二)全面实行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小区的法人代表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要求依法建立并实行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做好本单位(含临时工、流动人口、下岗分流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协助所在区镇搞好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完成《责任书》要求的各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搞好本单位计生工作制度、档案与信息化建设;落实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先扶助等优惠政策及有关社会保障措施,自觉接受驻地区镇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支持、协助和参与所在地区镇计生管理与服务工作。各责任单位在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中,要切实做到:(1)凡本单位所有常驻人口、随工家属、租赁房屋居住或经商的流动人口、居住在单位的失业人员、空挂人口等特殊人口必须纳入管理服务范围;

(2)单位招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在用工期间必须全部纳入管理服务范围;(3)对不在单位居住的失业人员、人户分离人员等特殊人口,原单位要与现居住的区镇计生办衔接,办理好接管证明手续,不允许留下管理“缝隙”。

(三)全面做好在城区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城区居民住宅小区的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工作。一是各公司要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责任。河东、河西区按照人口和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辖区的各家公司、个体工商企业真正落实“谁开发、谁负责,谁管理、谁落实”的原则,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建立完善管理与服务制度,确保责任到位、管理服务到位。二是城区居民住宅小区要依法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责任,已经成立物业公司的,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

服务;未成立物业公司的,由开发单位负责管理服务。居民住宅小区要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居民住宅小区的计划生育责任单位要自觉接受所在地区镇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协助所在地区镇做好计生管理与服务工作。三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进一步完善由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公安、工商、交通、建设、房产、劳动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围绕办证、租房、务工、经商等环节,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管辖、谁服务”和“抓雇主管雇工,抓房主管房客”的原则,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对下岗失业人员、人户分离等其他特殊人群,要按照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由原所在单位与现居住地区镇和居委会搞好衔接,现居住地区镇和居委会实施与当地居民同样的管理服务。

(四)全面建好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协会是新时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一支重要力量。因此,要切实抓好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和流动人口聚集地、大型集贸市场等的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在所在地区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四、建立健全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做好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摆在实施城镇化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并认真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制约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矛盾和问题。要加强城区计生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和群众工作体系,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综合治理。针对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实际,公安、民政、司法、计生、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计生协会的作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完善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形成职责明确、行为规范、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综合治理机制。

(三)健全网络。一是各责任单位要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常驻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资料建档、信息报送、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二是各类大中型企业要设立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各种类型的小企业要明确计划生育管理的科室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做好本企业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三是按照规定落实好计生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确保各项报酬落实到位,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工作中要做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加大对违法行政、“三乱”和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查处力度,树立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四)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作为考核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坚持实行重点管理、一票

否决、兑现奖惩的管理和考核制度,对工作失职的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切实把我市城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落实。

第二篇: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人口计生、卫生机构改革,计生卫生事业融合发展之年。做好今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于推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现根据国家、省、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年全镇人口计生工作将以党的大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统领全局,以贯彻县委十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县人口与计生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以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为契机,以争创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为目标,以实施幸福家庭建设为抓手,坚持强基固本谋发展、创造特色上水平,实施“136”工作计划,做到高标准定位、高质态运行,高成效完成,确保**年人口计生工作实现新跨越。

二、主要工作目标

1、出生政策符合率99%以上;

2、家庭生殖健康服务覆盖率95%以上;

3、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90%以上

4、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3年累计率);

5、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100%以上;

6、人口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100%以上;

7、人口信息化建设指数98%以上;

8、人口文化建设达标率100%以上;

9、依法行政工作达标率100%以上;

10、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达标率100%以上;

11、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全面兑现;

12、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足额保障;

13、群众满意率95%以上。

三、重点工作

㈠、紧扣“一个中心”,全面夯实基层基础

1、明确中心任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在年初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紧扣“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中心任务,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宣传倡导、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2、夯实基层基础。强化基层基础是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和“主业”,是实现中心任务的有力保障。一是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月活动。以宣传计划生育政策为主线,重点宣传“三个不变”,宣传单独两孩政策、计生惠民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人口计生知识,从而转变人们的生育观念,更加坚定地执行计划生育国策;以服务群众为总揽,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环情监测、落实避孕措施、优生优育等等服务,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以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知识、送温暖等“四送”为举措,通过2个月的集中强化和推进,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为完成**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开展孕环情监测。全年将开展2次全面的孕环情监测,对在孕环情监测中发现的无避孕措施、环位下移、计划外怀孕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三是稳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面向全社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单独两孩”新政策的宣传,做好相关人群的调查摸底。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文件出台后,切实做好新政策实施的相关工作。同时,做好再生育审批工作,引导群众避开生育高峰理性生育,大力保证生育政策执行的严肃性、稳定性、连续性。

㈡、突出“三大工程”,提高民生幸福指数

1、突出幸福家庭建设工程。按照省推进幸福家庭建设项目的工作要求,大力贯彻落实《全省深入推进幸福家庭建设的指导意见》,围绕“人人健康、家家幸福”的要求,实施幸福家庭建设工程。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柳堡实际,出台幸福家庭建设意见,分解落实人口素质提升、家庭健康促进、家庭发展扶助、和谐家园推进和家庭文化建设五大行动工作任务,并搞好责任分解,明确各村(居)的工作要求和任务。将幸福家庭建设与创新项目的实施相结合,与人口家庭发展工程有机融合,共同加以推进。

2、突出计生惠民工程。一是全面落实计生惠民政策。继续落实好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城镇企业持证退休职工及非从人员一次性奖励等政策,建立政策兑现长效发放和动态增长机制,确保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政策人群全覆盖。二是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生育关怀行动,加大对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空巢家庭等计划生育弱势群体的扶助力度。推进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八个一”活动开展。三是实施妇女发展项目。继续以妇女发展项目为依托,帮助计生困难家庭实现脱贫致富,做到扶贫与扶智相结合、就业与创业相依存;加大“二妹子果蔬”省级项目基地的宣传力度,推广工作经验;争取再争创一家省级基地。四是做好关爱女性和温暖人生综合保险工作。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切实加强承保家庭和个人的保险保障意识,努力扩大我镇生育关怀系列保险特别是温暖人生综合保险工作覆盖面。认真、及时做好理赔工作,保障投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3、突出世代服务提质工程。按照省统一要求,开展

县级“世代服务”数字站建设。认真开展避孕节育服务,加强长效避孕措施落实,规范开展随访服务。将孕环情监测服务与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有机结合,确保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服务率95 %以上。扎实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倡导力度,规范项目服务流程,严格目标人群审核,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跟踪督查,提升服务水平,完成县下达的目标任务,各

项检验质量达标。加快药具信息系统的运行。明确专人进行操作,组织新系统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强避孕药具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大力提高数据质量,发挥新系统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人口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拓展人口家庭公共服务职能,做好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和老年健康关怀服务等人口家庭健康促进工程项目,与敬老院配合探索建立养老与托养相结合的机制,提升服务水平。认真做好病残儿鉴定工作。及时组织参加市里的鉴定,加强病残儿父母的再生育指导。

㈢、强化“六项重点”,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1、强化依法行政。巩固“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年”活动成果,继续深化便民维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进一步提高违法生育人员立案率,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率,对有偿还能力,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对象,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做到应征尽征,坚决杜绝村收村支现象的出现;继续做好再生育一孩审批办理。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法定时限,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制度和领导集体审批制度;进一步简化证件办理。统一制作婚育证明、一孩联系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如何办理的操作指南,免费发放,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加强人口计生信息公开。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社会关切的人口计生政府信息;重视信访维稳。认真做好预防工作,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诚信阳光计生”行动。实行“三项公开、四项评议、五项监督”,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完善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建设。做好全员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登记,提高流动人口子系统数据质量;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系统运用和监管。对外县市区发回的协查信息逐个核查,及时提交流进人员的计生管理服务信息;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均等化。按照县推进均等化服务工作意见的要求,保证流动人口在宣传教育、行政服务、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奖励优待等方面享受均等化服务;巩固流出人口管理服务十步工作法。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成效;简化流动人口相关手续办理。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主动介入居住证办理,确保简化办证程序等便民维权措施落到实处;扩大“幸福计生宝地共建”区域计划生育管理一体化效应。继续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协作,确保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协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快捷化;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建立,2014年要确保在流出人口集聚地,至少建立1个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并正常开展工作,为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提供有效的保证。

3、强化性别比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倡导社会性别平等,加大宣传倡导力度,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大孕情服务管理、B超管理、实名登记和出生人口信息共享,有奖举报等制度执行力度,实现有效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开展暗访和督查,实现齐抓共管;加大目标考核力度,对重点村实施重点管理,进行动态考核和一票否决,实现综合治理工作的根本转变,确保我镇性别比保持在正常值范围。

4、强化信息化建设。继续开展“金人工程”建设,强化硬件配备、队伍建设、数据达标等工作,推动我镇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库的建设与应用,以育龄妇女信息为基础,以人口出生信息为重点,加强人口信息的自主采集、业务办理采集和共享采集,优化奖扶系统、流动人口信息系统等业务系统建设,发挥信息工作引导和评估作用;根据省市县工作要求,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举办技能培训班和操作竞赛,进一步推广系统工作平台在镇村的应用;根据“适时采集、动态监测、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综合分析、科学决策”的综合统计监测体系要求,每月进行系统数据检测,定期通报各村(居)统计数据质量,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监控;适时开展出生暗访调查,认真组织开展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注重平时考评资料的收集整理。

5、强化宣传倡导。继续完善“声、频、网、报、栏”五位一体宣传格局,开展“5.29”、“9.25”等集中宣传,加大弘扬婚育新风;开展单独二孩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对新政策的知晓率;加强载体建设,建设人口文化公园、人口文化长廊、人口文化宣传栏;继续推进人口文化示范基地建设,指导各村(居)结合实际,对人口文化基地进行规划设计,把新型人口文化建设融入到文化建设总体规划,融入到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推进人口文化示范基地创建。

6、强化队伍建设。在人口计生部门与卫生部门即将合并的特殊时期,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保取得实效。组织全镇人口计生干部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县委十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和镇党代会年会、人代会例会的精神;继续开展以“三学三述三评”为主线的能力作风建设,推动人口计生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深化“五型”服务队伍建设活动,进一步提升部门形象;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实施党风廉政建设标准化工程,推进阳光计生行动,开展计生条线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自我评价活动;开展服务中心建设,围绕“四个柳堡”建设总目标,服务好经济、服务好企业、服务好群众,进一步优化人口环境。

第三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县委计生工作意见,坚持计生工作“以人为本,以情为重,以法为准”,切实把计生工作“做早做优做实,做得合情合理合法”,努力构建“亲情计生,人本计生,法治计生,和谐计生”,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对**年人口和计

划生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镇出生人口控制在360人以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以下,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6‰以下,符合政策生育率达83%以上,综合避孕节育率88%以上(其中长效措施100%),出生与人流比控制在100:25以下,性别比控制在100:103-107之间。

二、主要措施

1.坚持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镇党政主要领导负责联系**年计划生育后进村,其它领导分别联系一个村,镇相关部门按照黄府发[**]18号文件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2.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对没有完成人口计生工作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优评奖资格。

3.建好宣传阵地,创新宣传方式,营造良好氛围。各村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制作张贴一幅醒目的大型喷绘标语。巩固1—2个生育文化大院或茶园。抓好人口文化屋宣传阵地建设,以宣传中央《决定》、省《办法》和人口计生政策为重点,为广大群众提供计生政策、科普知识、先进文化等服务,使现行生育政策、奖励政策、处罚政策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家喻户晓。

4.落实计生政策,奖罚并重,发挥利益导向作用。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对计划生育对象和计划生育家庭的一系列奖励政策,同时,及时处罚违法生育行为,通过利益导向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5.抓好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计生工作合力。民政部门应建立办理婚姻证明的通报制度;卫生部门应加强医疗机构查验有效生育证明的管理,建立新生儿出生情况通报制度,依法打击非法摘取节育环的行为;公安部门在入户登记时,应查验计划生育出生入户证明;教育部门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实施义务教育;其它部门应依法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增强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6.深化基层群众自治,民主管理,提高自治能力。继续坚持以优质服务手段深化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加强民主管理和自治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水平,千方百计夯实基层基础。健全村民代表计划生育议事会、评议会、村(居)务公开及中心户等制度,推行阳光计生行动,不断引导群众在计生工作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7.搞好优质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在计生优质服务中坚持知情选择“七步骤”、免费服务“八承诺”、村干部服务“九上门”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服务方法,努力提高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全镇人口和计生工作质量。

8.适应新形势,搞好计生政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实行镇干部联系到村,村干部联系到片,社干部联系到户,中心户联系到人,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加强新法规、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弘扬务实作风,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确保全年各项计生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四篇: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意见

氵舞党发„2011‟45号

氵舞阳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意见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中央《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2011年人口和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

性,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省、市、县工作部署,结合本镇

实际,特提出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意见。

今年全镇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

七大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

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决定》精神,以人的全面发展为

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的人口计

生工作新机制,着力建设“旅游生育”新型人口文化,继续

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努力营造做好人

口计生工作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决定》精神。

通过组织学习,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能自觉地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决定》精神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增强主动作为的意识,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力度,继续落实好各级领导干部学习人口理论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把人口理论和计生“一法三规”和省《条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列入党校和宣传、计生系统干部培训计划,提高各级干部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促进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计划生育舆论氛围。

二、继续扎实开展建设“旅游生育”文化系列活动,着力打造婚育新风宣传品牌,推进人口文化建设。

(一)完善“旅游生育”文化宣传长廊。利用旅游旺季制定一系列的计生宣传长廊。

(二)努力建设“旅游生育”文化展室。

(三)建设新农村新家庭文化屋。结合农村宣传文化中心、文明示范村建设,拓展一批新农村新家庭文化屋,设立生育文化图书角。

(四)建设“旅游生育”文化示范乡村户。结合新农村建设,指导乡镇大力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倡导和促进健康文明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保障农民享有基本的生殖健康服务,按照 示范乡村户的要求,培育一批“富裕文明、身心健康、优生优育、权益保障、民主和谐”的新农村新家庭的示范乡村户,迎接省市州新型生育文化示范基地评估验收,积极争取实施舞阳镇“新农村新家庭人口健康促进项目”,造福老区人民。

(五)创建生育关怀示范户。开展好“生育关怀行动”,全面提升“致富、安居、成才、保障、亲情”五项工程。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州、县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不断扩大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协调扶贫办落实实施“造福工程”,对独生子女家庭扩大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在每个村建立1-3户以上的“五项”工程示范户,建立跟

踪档案,形成生育关怀的良好氛围。

三、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围绕“生育文明与和谐社会”活动主题,广泛开展生育文明与和谐社会宣传活动。积极开展“优生促进工程”宣传活动和人口早期教育,创建和谐家庭,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培育一批“富裕文明、身心健康、优生优育、权益保障、民主和谐”的新农村新家庭示范村户。一是在全镇继续深入开展人口国情知识进校园活动,把人口国情和青春期教育融入素质教育活动,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婚育新风宣传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小主人宣传大国策”。教育部门要继续做好省人口计生委编印的《中学生性健康教育辅助读本》使用工作,开展“生殖保健进课堂”活动,依托《中学生性健康教育辅助读本》,把性健康教育列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内容,设立学生心理咨询室,开展个性化教育,解决学生青春期的困惑,组织开展一次中学生生理健康知识竞赛活动。二是对一些社会抚养费征收、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重大案件及名人富人违法生育处理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警示违法生育人员,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纪守法,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弘扬正气,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三是积极做好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和“三项优生检测”宣传工作,力争婚检率和“三项优生检测”率达100%,同时加强婚育咨询指导及孕前保健,推广使用预防出生缺陷的新产品新技术,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推进和谐家庭建设,推进流动人口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树立婚育新风尚。

四、广泛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奖励扶助政策宣传,提高干部群众计生知识的知晓率。编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宣传材料,向全镇村干部群众发放,做到相关部门干部人手一册,并围绕宣传材料内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采取多渠道、面对面、形象化、互动式宣传方式,不断提高群众人口计生基础知识知晓率和参与率,力争干部和群众的人口计生基础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

五、坚持“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方针。巩固现

有的婚育新风宣传载体,进一步打造宣传品牌,实现有1个以上的婚育新风宣传载体,提升人口计生宣教水平。

六、整合社会资源,结合卫生部门,搞好重大节日宣传活动。充分利用 “7.11”世界人口日、“9.1”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宣传日、“9.25”公开信纪念日、“10.28”男性健康日、“12.1世界艾滋病日”、“12.17”中央《决定》发表纪念日等重要节日以及国家、省、市、县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宣传活动月,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宣传活动,努力促进大联合、大宣传、出精品局面的形成。

七、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新闻报道工作。坚持正面宣传,抓好典型案例宣传教育。要组建宣传报道队伍,继续实行“双稿酬”奖励制度,力争各级报刊上稿率有新的突破。要求每年在县级或以上报刊、广播电视台上稿10篇以上。

八、抓好计生宣教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镇、村两级宣传教育组织,明确专兼职宣教人员,加强乡村计生宣教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职责,制定完善好宣传教育工作规范。

中共氵舞阳镇委员会氵舞阳镇人民政府

2011年3月19日

第五篇: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意见

长宁县开佛乡人民政府文件

开府 [2007]40号 ★

开佛乡人民政府

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意见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属有关部门:

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是整个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参考依据,为不断提升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质量,为人口计生工作提供客观、准确的统计数据,真实反映我乡人口计生工作水平,从而促进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乡人口计生工作总体思路和目标,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以科学指导为基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统计质量为目标,服务和服从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要切实加强对人口计生统计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按照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要求,实行微机管理,明确专人、专机、专房。同时各村、组也要选好配齐统计信息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务求工作高质量、上水平。

(二)继续抓好统计信息系统的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完善WIS系统信息数据的核对和修改工作,做到系统信息和真实情况一致。计生办要将WIS系统中的总人口、育龄妇女等信息分村、组编辑打印成册,采取与派出所人口资料核对和直接进村入户等方式,全面核对、修正、补充WIS系统中的错误和遗漏信息。二是要坚持每月更新变动新发生的统计信息。三是要积极开展WIS系统信息互动,一年不少于三次编辑打印出“出生婴儿花名册”、“死亡人口花名册”、“未落实计划生育手术夫妇花名册”等信息指导各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反馈信息,计生办及时将反馈信息录入WIS系统,并做好互动资料的保存。

(三)继续完善、规范乡、村统计资料。要按照县人口计生局要求,继续完善、规范和使用乡、村两级统计帐、表、卡、册、单,做到每月一清理,每月五日前填写变更信息并及时录入WIS系统,达到统计基础资料和WIS系统信息、抽查核实信息一致。各类资料要妥善保存归档,应上报的要及时上报县人口计生局。

(四)建立健全统计管理各项制度。一是建立统计信息员制度,各村、组必须设立统计信息员,负责清理、登记、上报每月的总人口变动、出生、死亡、婚姻等信息。二是建立例会制度,要求乡、村每月召开一次计划生育例会,准确收集、汇总乡、村计划生育信息。三是建立统计信息核查制度,计生办要对各村上报的计划生育信息在每月五日前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及时录入WIS系统,每两月对各村上报的统计信息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并将检查结果做好登记,列入对各村的考核。四是建立统计举报制度,计生办要将出生人口信息按月分村进行公布,接受监督,对群众举报的出生漏统信息要及时核实统计,并对举报属实的要给予奖励,同时做好举报信息的记录,作为对各村考核的重要依据。五是建立统计分析制度,计生办每季度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和工作建议。

(五)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规范统计行为。乡、村两级要精挑细选,把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明确为统计人员,同时结合县人口计生局开展的业务培训,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学习,对培训后仍不适应工作的要坚决调整。

三、严格考核

乡计生办、各村要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按统计法规办事,如实反映工作情况,统计工作质量将纳入对计生办、各村的目

标考核,杜绝弄虚作假,严格按县人口计生局统计工作要求开展好各项工作。

开佛乡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2007年人口计生统计工作意见

抄送:县人口计生领导组县人口计生局

开佛乡党政办公室2007年4月6日制

(共印份)

关于加强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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