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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药费补助规定 (精选5篇)
编辑:深巷幽兰 识别码:22-983697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02 01:05: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门诊医药费补助规定

(一)本公司显加强员工福利,安定生活,提高工作效率,特订定本办法,门诊医药费补助规定。

(二)本公司正式雇用的员工,其配偶或直系一等血亲得适用本办法。

(三)员工及其家属自员工离职日及留职停薪日起即丧失此补助权益。

(四)凡本公司员工本人、其配偶或直系一等血亲患伤病住医院接受门诊时,由福利委员会补助其医药费50%。每户补助金额按员工本人及其配偶与直系一等血亲人数每人每年以补助200元计算,管理制度《门诊医药费补助规定》。(例如,员工某甲,包括其配偶及直系一等血亲在内,共5口,则某甲全年补助额以1000元为限)。

(五)本公司员工,其配偶或直系一等血亲门诊时,由员工本人先行垫付医药费同时填具医院门诊医药费证明单(公司印备)请医院盖章,然后提出该证明单向福利委员会申请医药补助费。如医师开处方至药房购药者,添附处方及药房收据申请补助费。

(六)员工本人及家属经由劳工保险费负担医药费者,不予补助,但超过劳保标准,自付医药费部分有医院收据或证明者,不在此限。

(七)员工本人或其家属因美容外科、义肢、义齿、义眼、眼镜、接生及其他附带治疗、输血、证件费均不得申请补助。但因紧急伤病,经医院诊断必须输血者,不在此限。

(八)本办法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

第二篇:门诊医药费补助规定

(一)本公司显加强员工福利,安定生活,提高工作效率,特订定本办法。

(二)本公司正式雇用的员工,其配偶或直系一等血亲得适用本办法。

(三)员工及其家属自员工离职日及留职停薪日起即丧失此补助权益。

(四)凡本公司员工本人、其配偶或直系一等血亲患伤病住医院接受门诊时,由福利委员会补助其医药费50%。每户补助金额按员工本人及其配偶与直系一等血亲人数每人每年以补助200元计算。(例如,员工某甲,包括其配偶及直系一等血亲在内,共5口,则某甲全年补助额以1000元为限)。

(五)本公司员工,其配偶或直系一等血亲门诊时,由员工本人先行垫付医药费同时填具医院门诊医药费证明单(公司印备)请医院盖章,然后提出该证明单向福利委员会申请医药补助费。如医师开处方至药房购药者,添附处方及药房收据申请补助费。

(六)员工本人及家属经由劳工保险费负担医药费者,不予补助,但超过劳保标准,自付医药费部分有医院收据或证明者,不在此限。

(七)员工本人或其家属因美容外科、义肢、义齿、义眼、眼镜、接生及其他附带治疗、输血、证件费均不得申请补助。但因紧急伤病,经医院诊断必须输血者,不在此限。

(八)本办法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

第三篇: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就诊和医药费报销

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就诊和医药费报销

来源: 赣州医保网 作者(文号):赣州医保 发表日期: 202_-3-2 15:57:17 阅读次数: 202_ 查看权限: 普

通 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申请

申请对象

患有特殊慢性病的赣州市区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需提供的材料

1、近期住院期间的检查单、化验单和出院小结;

2、近期门诊做的相关检查、化验的报告单;

3、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和医保IC卡。

审核认定部门

癌症放、化疗由肿瘤医院和参保人员的定点三级医院负责,其余专科疾病由相关定点专科医院负责;专科病种以外的慢性病由参保人员的定点三级医院负

责。

申请程序

1、参保人员本人向定点医院医保部门领取《慢性病门诊申请审核表》,填表后附上相关的病历资料。如果资料不全应配合做进一步检查。

2、定点医院收到申请后,每季定期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对病历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可以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对象,在审核表上加盖专用章后派专人

送至赣州市医保局。

3、赣州市医保局复核、确认后,入机备案。

4、参保人员从认定的次月1日起可以到本人定点医院享受门诊相关医疗待

遇。

办理时限

参保人员随时申报,定点医院认定后,负责通知参保人员。

温馨提示

1、专科特殊慢性病种就诊在定点专科医院进行,其他特殊慢性病种就诊在本人选择的定点三级医院进行。不能在一、二级定点医院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

遇,也不能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2、参保人员对定点医院作出的认定有争议时,可在认定结果下达之日起15天内向赣州市医保局申请复核。赣州市医保局将请专家组进行审议,并以此结论

为最终结论,确认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定点医院。

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和医药费报销

享受对象

获得特殊慢性病病种认定的赣州市区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需提供的材料

盖有慢性病专用章的医疗保险证和医保IC卡。

就诊程序和报销标准

参保人员到本人选择的定点三级医院或定点专科医院进行特殊门诊就诊时,发生的特殊门诊医药费用先由个人支付20%,剩余部分按住院费报销比例个人再承担一定费用,其余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在医院记帐。按目前的政策,特殊门

诊总费用中个人支付约30%,统筹基金约负担70%。

享受时间

每次特殊慢性病就诊时可享受相应待遇。

温馨提示

1、专科特殊慢性病种就诊在定点专科医院进行,其他特殊慢性病种就诊在本人选择的定点三级医院进行。不能在一、二级定点医院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

遇,也不能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2、因个人原因未在就诊时出示证、卡导致无法刷卡消费的,此笔费用个人

自理。

第四篇:公务员门诊补助须知

办理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须知

一、单位及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金后,可以申报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

二、办理报销所需资料:

1、在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就出具一下资料:门诊医疗费收费专用票据、复式处方和门诊病历(同一次门诊的收据与处方对应粘贴在一起):检查治疗、化验等项目须有病历记录和其它相关资料:

2、凭市医保定点医院处方到市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发生的门诊费报销时所需资料:复式处方、病历和零售商业发票(发票上应注明药品的名称、数量和单价或附售药清单);

3、按照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申报表(填写一式两份)和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汇总表(填写一式两份)的要求,按季填报有关的基础资料及数据;

4、有财政厅或财政局鉴章和非经营性结算统计收据

三、办理时间:

每季度第一个月(4、7、10、次年1月)的1至8日,由单位经办人将上季度申报资料交成都市医保处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窗口,经审核以后按规定拨付,逾期不予受理。10人以下当天办理完毕,10人以上由医保局工作人员办理完毕后通知单位经办人。

四、报销细则:

1、门诊补助金额=(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70岁以上补助73%,60-69岁补助70%,50-59岁补助68%,40-49岁补助64%,39岁以下补助50%)。

2、每人每季度门诊医疗费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600元。

3、每一季度之内报销上一季度的医疗门诊费用,超时不予报销,每人每季度只报销一次。

4、公务员门诊用药量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慢性病7-14天,急性病3-5人。凡超时超量带药或病情不相符合的药品费用,不予报销。

第五篇:交通费、医药费、书报费等报销规定

上海****有限公司

交通费、医药费、书报费等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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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总则

为逐步改善公司全体员工的工作及生活质量,同时本着既要有利工作,又要体现节约的精神,就公司员工的交通费、医药费、书报费等报销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报销及不得报销内容

1、交通费包括因工作需要乘坐的出租车费、公共交通费等所有市内交通费;

2、书报费包括因工作需要订阅或购买的各种报刊、杂志、书籍等费用;

3、员工自驾车辆出差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核定后的油费、临时性停车费、道口费、各种税费、车辆停车费等;

4、涉及范围享受包干额度补贴的车辆使用人,原则上不允许再报销出租车及公共交通费用。

第四条、报销标准

1、根据员工职务等级分档次制订报销(包干)费用标准(办公室控制);

2、各职务等标准的调整视职务升降变化而相应变化;

3、公司将在每年年初告知员工下职务包干费用标准;

第五条、相关费用

1、公司为倡导文明、礼貌,更为员工身体健康着想,公司坚决反对员工在任何时间及以任何方式的抽烟,为此特规定:凡员工在生病住院前期有抽烟不良嗜好者,一律取消上述第5.1款公司给予报销的有关待遇;

2、员工因工作需要出差,其报销办法按《公司出差报销规定》执行,其在外埠发生的交通等费用(不包括手机费)按实报销,其费用不列入个人帐户中,但其往返机场车站发生的本市交通费则计入个人帐户中;

第七条、其它

1、实行本规定以后,公司仍将提供公共车辆供员工使用,见《公司车辆管理规定》,若公司公共车辆周转困难或无驾驶员情况,如因工作需要,员工应自行乘出租车前往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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