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利益导向简报
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在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农村困难计生户
为确保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和谐发展,2012年春节期间,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对农村困难独生子女户、二女户、手术并发症患者家庭、留守儿童进行走访慰问工作,把对他们的走访慰问活动作为推动人口计生工作有效开展的契机,切实抓好落实,使他们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使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慰问全县21个乡(镇)计生办(站)全体职工,每个计生办站送去慰问金5000元,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困难户、手术并发症患者家庭、留守儿童共50户每户送去慰问金200元人民币及棉被一床,余下的计生户由各乡镇走访慰问,2012年春节走访慰问乡镇计生干部、计生户共计人民币23.7万元。
第二篇:利益导向
太平镇计生利益导向惠民生
近年来,太平镇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利益导向政策,引导育龄群众少生快富,使广大计生群众受益计划生育奖励优待。一是政策引导让群众顺心。这个镇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让群众从计生政策中受益,使越来越多的群众切实感受到实行计划生育不吃亏,从而自觉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二是经济帮扶让群众暖心。这个镇深入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在集体经济分配和发展致富项目中,引导村级积极向计生家庭倾斜,让计生家庭优先享受经济发展成果,实现率先发展、率先致富。三是阳光操作让群众放心。在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兑现过程中,这个镇严格把好入户核对、证件出具和审核、档案规范等环节,全程实现阳光操作,并接受群众监督。
我国初步形成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优先优待”计生家庭
新华网北京1月11日电(记者周婷玉)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11日在全国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工作会上说,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李斌说:“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应优先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基本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这也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
“三项制度”是近几年国家组织实施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基本制度。包括2004年试点、2006年全面组织实施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2008年全面实施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王培安介绍说,“十一五”期间,按照基本标准,全国共发放农村奖励扶助金91.67亿元,累计惠及1327万人次;“少生快富”工程共发放奖励金12.3亿元,累计惠及41.3万计划生育户;发放特别扶助金16.4亿元,累计惠及135万余人次。近年来,我国各地还根据实际情况,对“三项制度”进行了完善,如:青海农牧区以及甘肃、云南、四川的藏区农牧民享受农村奖励扶助待遇的年龄提前到55周岁;重庆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金分别提高到2760元和3120元;宁夏将两女户“少生快富”工程奖励金提高到8000元。
为使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便捷地发放到计生家庭,我国还建立完善了“四权分离”监督制约机制,即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委托金融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据了解,截至目前奖励扶助资金没有发现贪污、挪用、挤占、截留等问题。
此外,我国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还包括完善落实各项法定奖励优待政策,在落实免费计生基本技术服务、组织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等。
各地在其他重大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还优先保障计生家庭的基本权益:一些地方补贴或代缴计生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对独生子女伤亡家庭代缴大部或全部的新农合参合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参保金;在农村集体收益分配、征地补偿等方面对计生家庭给予照顾等等。
王培安说,我国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增加了群众收入,增强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促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机制的转变,促进了社会和谐。
李斌表示,“十二五”时期,中国将进一步完善以“三项制度”为主体的奖励扶助制度,提高农村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落实的及时率,建立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等;进一步完善落实以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为主的免费服务制度;进一步协调推动相关重大民生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体现对城乡独生子女户和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优先优待;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优先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基本需求;进一步组织做好社会关怀活动。
第三篇:利益导向
临泾乡“三个到位”提升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保障能力
今年,我乡紧紧围绕省人口委“能力提升年”活动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上提出“创建利益导向示范区”活动,结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惠农政策落实年”活动,全面落实“计生惠民工程”,创新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使计生利益导向政策覆盖更全面,吸引力更强,导向更加鲜明,全乡人口计生工作环境持续优化,助推人口计生“提升能力年”活动向纵深发展。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乡党委、政府把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作为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的有力抓手,精心组织,科学谋划。乡村组计生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倾听群众呼声,完善政策措施,确保使计划生育家庭真正优先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二是财政投入到位。在乡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优先安排、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为计生“两户”办理养老储蓄2.46万元,为43户独生子女父母领取生殖保健费0.72万元。三是政策支持到位。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出台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围绕“奖、优、免、补、保”等优惠政策和“安居、保障、致富、成才、亲情”五项工程的实施,乡、村因地制宜,出台了相关单位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中的“八条措施”即:农村独女户放弃生育二孩,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乡政府给予300元奖励;在社会保障中重点倾斜奖励扶助对象、农村计生“两户”中的特困户,由乡民政办优先纳入低保范围,低保标准高于一般家庭5—10元;乡合管办、卫生院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定点医疗单位正常分娩的晚婚晚育对象每例补助保健费150元,异常分娩的每例补助300元。计生“两户”家庭、奖扶对象,本人和家庭成员可到乡计生服务所每年免费做一次常规检查;乡政府、乡学区对农村计生“两户”子女考入本科院校的给予500元奖励,考入重点大学给予500元奖励;乡土管所、民政办优先为农村计生“两户”申报、划拨农宅指标,优先纳入小康农宅、危房改造项目,免收相关费用;乡服务所对已婚育龄妇女自觉落实出生缺陷干预措施后,所生婴儿经鉴定确有缺陷的给予300—500元的医疗补助。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每年免费进行一次生殖健康检查;乡司法所免费为农村计生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在民事纠纷上注意维护“两户”的合法权益;乡计生办对举报计划外怀孕、生育或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每例奖励举报人200元。
镇原县全面督查指导相关责任部门利益导向落实工作
为全面掌握人口计生相关部门2011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7月19日至21日,镇原县人口局副局长带领相关股室负责同志一行4人,深入县建设局、农牧局、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国土局等涉及人口计生利益导向工作的12个相关部门,对前9个月各部门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指导。
督查组一行主要通过查看各部门出台的惠民政策文件、逐项对照目标责任书翻阅落实情况资料、采集相关数据、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重点对省政府(2007)76号文件《关于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
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和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委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08号)精神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各部门在安排和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灾民建房、新农合新农保、危旧房改造、廉租房分配、扶贫开发、沼气建设、土地流转、安全饮水、林业产业开发、春蕾计划、救助单亲特困母亲、升学加分、就业招干加分、特困学生资助等普惠项目时,对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和城镇独生子女家庭政策倾斜、照顾和支持情况做了详细了解,共同分析了各部门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就促进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协调配合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督查组认为,各部门严格遵照省市精神,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把人口计生工作与部门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履行和发挥了各自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方面的职能作用,从政策、项目、资金和工作上给予了计生“两户”一定倾斜照顾,使省政府76号文件“多算一人或提高30%标准”规定得到了较好落实。
督查组指出,广大计生家庭特别是农村“两户”,她们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应该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这要作为各级各部门落实党的惠民政策的一条重要原则来贯彻落实,体现着公平公正。在今后工作中,一是各部门要紧扣责任书,抓差补漏,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二是要不断加强与计生部门政策会商,加强工作协调,加强任务落实。三是要加强督查指导,进一步细化量化措施,推进党的惠民政策与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有效衔接兼容和规范高效运行,一如既往地支持人口计生工作,进一步凝聚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合力。
2010年计生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0年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直接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按照年初制定的政策法规工作要点,围绕全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心任务,强化依法行政的督促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综合治理力度.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搞好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
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是实现计划生育依法管理的思想基础,市人口计生局法规股定期对各乡镇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技术的培训指导工作。今年上半年组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一次,通过培训提高了广大计生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增强了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中文明执法、正确执法水平。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杜绝了重实体法、轻程序的观念和做法,懂得了依照程序办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做到了岗前培训和全部持证上岗。今年上半年全市征收社会抚养费共立案 312 例,立案率100%。案卷甲级率达到90%以上,合法征收率100%。上半年无计划生育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发生,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落实综合治理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综合治理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部门优势,积极支持人口计生工作。人口问题事关全局,(转载自本网http://www.teniu.cc,请保留此标记。)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涉及到各行各业、各个领域,所以综治各部门都能认真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认真分析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本单位工作的关系和关联度,研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措施,真正发挥综治各部门的表率和带头作用。人口计生部门与民政等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每季度民政与人口计生部门互通婚姻登记和收养子女信息。
三、加强村(居)民自治工作,提高群众民主参与意识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人口计划生育一项新的工作机制,要想积极稳妥地开展此项业务工作,选准试点,创造出新经验、新办法,以点带面、全面铺开是开展工作的关键。为此,我们在2010年的基础上,对全市实行村民自治的162个行政村,在原有的基础上,又进行了督查验收,各社区(村)都成立了村民自治组织,制定了章程和村规民约,并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从而保证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坚持在社区(村)开展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对计生各项工作严格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增强计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村(居民)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组织开展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在庆阳青龙村召开了现场会。正确引导群众提高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了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
省人口计生委2010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告
2010年,我委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及时公开计划生育民生工程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以政务公开促进工作落实。不断加大清权确权力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着力打造 “网络问政”平台,积极拓宽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建立健全群众评价体系及工作问责机制,把政府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为加速安徽崛起进程作出新的贡献。
一、领导高度重视,保障措施得力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提高行政效能的全局性和长期性工作,是依法行政、建立法制社会的重要举措,是预防腐败、建设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委党组历来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全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今年,我委仅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网公开的政府信息就有6000多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条例》和《意见》颁布后,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部署,抓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委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具体事务工作。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对本委及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确定委办公室作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监督工作。委直属事业单位(省计划生育科研所、药具管理站、宣传教育中心、培训中心)也相应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
管领导和主管部门。二是建立相关制度。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安徽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保密工作暂行办法》《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三是开展学习培训。积极派员参加省政府办公厅等单位举办的相关培训和研讨会,并开展学习调研。每年举办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对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办公室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讲解《条例》内容和意义。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条例》专题培训,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探讨研究拓展和深化政务公开内容的方法途径。四是纳入考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目标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有力地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为契机,强化机关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是省政府强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非常之举,是提升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有效方式,是促进阳光施政、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形势下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快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的重要途径。
(一)在“制度执行年”活动中,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在人口计生系统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目的,结合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实际,下发了《省人口计生委关于
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严格按照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的部署,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健全人口计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的执行力。
经过认真疏理,我委出台了《省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省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构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二)开展机关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深化“阳光计生行动”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落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促进各项业务工作规范化,提高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水平,结合国家人口计生委“阳光计生”工作要求,省人口计生委自7月20日至9月底,在直属机关开展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一是印发《省人口计生委直属机关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方案》,要求机关各处室认真查找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并通过制定和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动态监控和检查考核,及时纠正偏差,完善操作规程,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管理。二是召开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会议,动员部署。要求在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人、财、物管理,行政管理,评先评优等方面,找出各单位廉政风险的重点围绕廉政风险重点,梳理工作运行程序和权力运行轨迹,绘制工作流程图。同时,针对工作流程图的各个环节分析查找可能发生不廉洁问题的风险点;明确
风险点对应的风险对象,并按照发生机率或危害程度确认风险等级。各单位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及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三是总结各单位和我委查找风险点和制定防控措施工作,汇编我委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手册,拟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公开各单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和工作流程图,接受群众监督,全力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
三、以效能建设为抓手,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2010年,省人口计生委将政务公开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密切结合,通过效能建设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处室延伸。委党组、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省政府第三次廉政会议精神,以及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专门听取了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加强效能建设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2010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制发《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终考核。
(一)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处室延伸
一是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完善了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着重细化公开服务承诺制,要求机关各处室重新制定公务员岗位职责说明书,制作标牌;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要求面向群众的直属单位将服务内容、程序、时限、标准和投诉电话等服务承诺在服务大厅或显著位臵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转发《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省直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把改进作
风、提高效能贯穿各项工作之中,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办文办事限时制、责任追究制等。三是制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效能建设向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延伸的通知》,要求各处室公开每月工作预安排,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推动机关处室工作落实。四是印发《省人口计生委2010年效能建设工作安排的意见》,突出强调加强开放型机关建设。印发《省人口计生委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受理、反馈工作规定》,通过不定期编发《网络舆情》,指定专人负责门户网站《主任信箱》和网上信访办理工作,及时解决群众诉求,使解决网民诉求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形成了“网络问政”统一平台。积极通过政风行风热线以及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互动。
(二)结合部门实际,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利用“人口”特定节日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等政府信息。关注网民对人口计生的诉求,今年办理网民建议3件。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2010年共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15件、省政协委员提案3件,受到了交办单位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深化公开内容,对近年来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围绕干部选拔任用、经费审批使用、公务接待等重点环节,修订完善制度,将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成书,机关干部人手一册。二是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我委按照省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要求,出台了我委《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界定各处室职能,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三是简政放权,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
作一步到位。自2006年以来,我委连续三年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主动取消省本级所有行政审批权。目前,我委仅保留了对省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定期校验等后续工作,同时对下放到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情况加强检查和监督。
四、强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推进基层办事公开能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了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参政监督,改善了办事环境,促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以基层群众自治为依托,以“阳光计生行动”为载体,以“两无一满意(无违法行政、无违法生育、群众满意)”先进村(居)为目标,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村务公开。
一是规范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扩大群众知情权。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凡是涉及到村民切身利益,村民普遍关注、需要知道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办事程序与要求、育龄群众应享受的计划生育权利、应承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原则上都要公开。同时,对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限、程序也作出了明确要求。二是规范计划生育村民评议,扩大群众参与权。通过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和“请流动人口居民评计生”活动。凡要求社会监督、群众参与的都是村民评议的内容,并按照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的方针,及时纠正存在的违法行政问题,有效防止违法生育的发生。建立群众意见建议定期反馈制度,通过村务公开栏向群众反馈,其中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畅通计划生育民主监督,扩大群众监督权。按照村民自治要求,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3-5名热爱集体、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有一定议事能力的
村民代表和计生协会骨干会员,组成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建立监督工作制度,履行监督职责,监督村务公开情况和村委会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奖举报制度,让群众可以通过信件、电话、网络、短信等多种形式进行举报;扩大有奖举报受理范围,除政策外怀孕、生育外,还包括违法行政的问题。四是落实“村为主”工作机制,做好基础性工作。建立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计划生育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
五、存在问题及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针对2009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指出的问题,我委高度重视,委领导分别作出批示,委政务公开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新增设了“财政预决算报告”、“人事信息”等栏目,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完善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自查工作,拟定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2011年,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管理力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通过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持续推动人口计生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二是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加强效能建设密切结合,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向处室延伸,进一步提高机关政风建设水平;三是继续开展“两无一满意(无违法行政、无违法生育、群众满意)”先进村创建活动,通过开展“双评”(“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和“请流动人口居民评计生”)活动推进基层办事
公开。
第四篇: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提标扩面。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所需资金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地方各级财政承担比例
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所需资金地方各级财政承担比例如下:
(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
1、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500元至100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从每月提高到每月不低于10元,所需资金均按原有渠道安排。
2、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6000元。
3、农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从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年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3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二)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
1、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1200元。
2、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及子女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20元。缴费补贴提高部分人均每年所需的40元。
3、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属低保户的,夫妻双方及子女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所需资金按照原有渠道承担。
4、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需参合资金,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5、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50%的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代缴和承担。
6、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3000元的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7、城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
(三)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制度
1、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和死亡家庭,夫妻双方的特别扶助金分别从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2000元。
2、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对象,特别扶助金从每人每年领取一级3600元、二级2400元、三级2000元。
3、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四)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制度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
1、农村危房改造优先优惠;子女学前教育入学优先、适度减免费用;子女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扶贫开发提供的资金和物资在帮扶标准基础上提高不低于30%;种粮、农机、牲畜繁育、家电下乡等在基本直接补贴标准上提高不低于30%。
2、子女高中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不低于1500元,所需资金从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安排。
3、饮水安全工程免入户材料费和安装费,所需资金由水利部门按既有来源渠道筹措解决。
第五篇: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利益导向
一、指导思想
示范区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国家、省、市现行优先优惠政策为依据,统筹部门资源,立足实际,整合利益导向政策、资金、项目,创新利益导向载体,构建我市多层次结合,全方位融合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部门资源有效整合,利益导向机制不断强化,实现现行优惠政策全覆盖,示范工作特色突出,创新领先。确保国家“三项制度”(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少生快富)的有效落实;确保《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76号)精神的落实;确保加分奖励、资金奖励和惠农政策奖励的有效落实;确保群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有明显提高。全市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为一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不断充实和完善。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建设示范区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市、县区和相关部门实现联动,明确抓人口就是抓经济,抓利益导向就是抓民生,舍得财政投入,推动基本国策落实。引导相关部门增强大人口观念,发挥部门资源优势,制定明确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体现对计划生育群众的优先优惠和倾斜照顾。
(二)坚持“普惠”,突出“特惠”。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制定各项惠民政策时,要充分体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对积极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家庭要优先扶持,提高标准,在“普惠”基础上实行“特惠”,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立足长远,体现导向,优先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基本权益。要在独生子女、农村二女户家庭子女成才、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和养老保障制度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利益导向新政策、新措施,为计划生育家庭办实事、办好事,又要有长远发展规划,量力而行,克服盲目性,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四、主要任务
全面落实甘政办发〔2011〕108号文件明确规定的以成才、致富、保障、健康“四大工程”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家庭幸福计划。
(一)成才工程。通过学费资助、学习培训、考试加分、就业照顾等措施,帮助农村两户子女完成学业,掌握技能,促进就业。
1.农村两户子女省内大学录取时加10分,初中升高中、中专录取时至少加10分。(各级教育部门负责落实)
2.资助考入大专以上院校的农村两户子女完成学业。(资金由市、县区财政负担,资助金额由市、县区政府确定,各级教育、人口部门负责落实)
3.在企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对农村两户子女给予倾斜照顾。(具体政策由市、县区政府制定,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落实)
4.在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时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农村两户子女。(各级教育部门负责落实)
5.将农村两户子女中的“两后生”(高中和初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学生)优先纳入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落实)
6.开展青少年健康人格工程试点,引导独生子女健康成长。(各级人口、教育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实施)
(二)致富工程。通过资金奖励、项目贷款、技能培训等措施,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创业致富。
7.对当年新增农村二女节育户一次性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资金奖励。(各级人口部门负责落实)
8.开展诚信计生奖励(长效节育奖励)试点,对自愿落实节育手术的农村二女户夫妇自采取措施次月起给予每人每月60元的奖励金,直至与国家奖励扶助制度对接。(各级政府牵头实施,人口部门负责落实)
9.在整村推进到户扶持项目中,对农村两户贫困户的扶持标准可高于其他贫困户3000—5000元;每年确定的5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中,每村可树立1户“少生快富示范户”,在到户项目上给予扶持。(各级扶贫和人口部门牵头组织,各涉农部门负责落实)
10.国债沼气项目中,地方配套部分经费时,对农村两户给予倾斜照顾,对农村两户中的农业示范户优先提供技能培训和相关服务。(各级农牧部门负责落实)
11.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两户优先纳入农村妇女小额担保信贷项目中,扶持发展致富项目。(各级妇联组织负责落实)
12.优先为城镇失业独生子女领证户提供下岗职工小额贷款,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就业。(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落实)
(三)保障工程。通过资金扶助、项目扶持、困难救助等措施,解决计划生育家庭老有所养的问题。
13.城镇居民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16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并在其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4.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二女户父母、子女死亡、意外伤残或患特殊疾病的,给予1000—4000元的一次性救助。(资金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负担,其中省级负担80%,市、县区各负担10%,由各级人口部门委托计生协会落实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15.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两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各级民政部门负责落实)
1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由各级政府为农村两户代缴保险费或提高保险标准。(资金由各试点县财政负担,其人社部门负责落实)
17.探索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以及空巢家庭养老服务试点;优先保障独生子女、农村计划生育二女户的年老父母特别是死亡或伤残独生子女的年老父母入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农村养老院对困难农村两户入院给予优待照顾。(各级政府牵头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负责落实)
18.农村危旧房改造中将农村两户优先纳入并给予补助,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将城镇困难独生子女家庭优先纳入。(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9.征地补偿和村集体收益分红中对农村两户提高补偿标准或多算1人予以补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指导并负责落实)
20.人饮工程中减免农村两户自来水入户费用。(各级水利部门负责落实)
21.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家庭保险试点,探索设立计划生育家庭平安健康险、独生子女保险和计划生育手术险等多个险种,构建计划生育家庭风险屏障。(由各级人口部门委托计生协会等社会团体实施)
22.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父母没有退出育龄期且要求再生育的家庭,提供免费再生育服务。(各级人口部门负责落实)
(四)健康工程。通过开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优惠等措施,提高农村两户成员的健康水平。
23.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为农村两户代缴参合金并提高报销比例或降低报销起付线、纳入大病医疗救助。(各级民政和卫生部门负责落实)
24.每年为农村两户父母、子女提供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各级卫生和人口部门负责落实)
25.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免费治疗范围,并发症治疗费用由承担计划生育手术的机构负担;造成生活困难并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各级人口、卫生、民政部门负责落实)
26.做好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探索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办法。(各级政府组织实施)
上述26条所涉及由各级政府负担的新增经费均按照市县6∶
4、市区4∶6比例分担。
五、结合实际,创新载体,全方位多渠道拓展利益导向内容
(一)2011年开始在城关、安宁、红古三区开展诚信计生奖励(长效节育奖励)试点。
(二)以县区政府为主体,根据实际情况,筹措资金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标准。
(三)各县区在解决“零就业”家庭子女事业单位就业时,对计生家庭实行倾斜,给予政策性安置,优先照顾安排农村独女和两女户家庭高校毕业生。
(四)各县区在城市改造拆迁工作中,对独生子女和二女节育户在资金或返还面积上给予倾斜照顾。
(五)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2011年各县区投保量达到“两户”家庭总数的10%以上,并逐年提高。
(六)加大全市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力度。市财政每年列入预算20万,县区财政每年10万,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基金”,市级每年对300户计生困难家庭进行救助。
(七)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成才工程”,对考入高校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给予奖励。
(八)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落实婚前免费检查制度。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市、县区财政每年下拨专项资金450万元,确保全市免费婚检率达到95%以上。
(九)落实“生殖健康服务进家庭”计划。依托基层卫生和计生服务机构,建立育龄群众健康档案,落实流动人口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实现避孕药具免费发放全覆盖。组织相关医院和计生服务机构进社区、进农村、进高校、进军营,免费开展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和普查服务活动。
(十)落实“幸福工程”生产帮扶项目,用好帮扶资金,实现滚动发展,帮助更多的计生家庭生产致富。
(十一)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各县区建立生育关怀基金,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十二)市级落实每年4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治疗。
(十三)各级深入开展“结对帮扶”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子女活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筹措资金,帮助计生家庭子女完成学业,全市结对帮扶对象达到200人以上。
六、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11年1月—2011年3月)。各县区、各部门召开会议,深入基层调研,专题研究示范区创建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重要意义。通过党报开设利益导向专题栏目、举办利益导向政策讲解、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各级利益导向政策规定和经验作法,全市上下形成良好的利益导向宣传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2011年4月—2011年5月)。根据省、市示范区建设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全面开展利益导向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力争在创建利益导向品牌和载体、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上有创新、有突破。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2011年6月—2013年12月)。示范区建设以县区为单位,2011年起实施,分建设并考核。城关区、安宁区2011年完成创建目标,西固区、红古区、七里河区2012年完成创建目标,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2013年完成创建目标。鼓励县区创造条件提前完成示范区创建工作。各县区要按照指标设置进行自查,对于达到建设标准的由县区政府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由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进行评估考核达标后,报省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评估验收后予以命名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倡导,实现群众知晓满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举办培训班、开设宣传栏(节目)、印制宣传手册、宣传挂图、书写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意义,调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参与支持示范区建设的热情。做到优先优惠政策“标语上墙、挂页入户、资料进袋”,政策深入人心,确保群众对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知晓率达到95%以上,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切实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甘政办发〔2011〕108号文件和《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人口委知字〔2009〕40号)要求,将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在乡、村两级公开、公示,落实举报电话和查询系统,监督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
(三)示范特色突出,工作创新领先。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建立和完善我市“惠民计生”政策体系。在充分落实现行利益导向政策的基础上,鼓励各级创新载体,特别要围绕计划生育家庭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需求,实施计生“两户”家庭“成才计划”,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诚信计生奖励)政策”,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等社会公益项目,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等制度,加大惠农政策在“普惠”基础上的“特惠”力度,着力促进优惠政策“提标扩面”,提高政策感召力,真正发挥示范的导向作用,让广大计划生育家庭和群众在各方面得到实惠和好处。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将示范区建设纳入“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重大事项督查内容。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开展对示范区建设的专题调研,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长期得实惠的工作机制和措施办法,为示范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全市示范区创建工作由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计划生育协会具体负责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政策落实。
(二)强化部门责任。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计划生育职责,明确落实各自在示范区创建工作中的具体任务。在研究制定和完善重大民生政策时,要主动与人口部门协商,切实做好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在惠农政策项目中将“两户”家庭优先纳入,到户资金多算一人或提高30%,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和倾斜照顾。
(三)加大督促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利益导向“四大工程”26条规定,确保落实率达到100%。各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检查指导,做好整合提升和示范推广,严格目标考核,做到整体有安排、阶段有重点、落实有成效。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随时掌握示范区建设情况,每月上报工作进展状况,全方位总结、宣传示范区建设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