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一、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十三、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十四、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十五、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十六、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十七、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十八、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十九、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第二篇: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财务部,部门下设会计和出纳岗位。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部门各个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财务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七)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负责公司各项费用报账工作。
(二)按照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组织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账簿登记工作和会计报表编制工作。
(三)组织公司仓库的盘点工作,撰写盘点报告。(四)负责处理公司的各项税务工作。(五)根据公司的要求,汇总编制统计报表。
(六)按规定装订和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七)负责银行账户的对账工作,及时处理银行未达账项。(八)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每天盘点现金,做好现金的日清日结工作。(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白条抵压现金。(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按时登记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八条 会计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每月1日前完成报表编制工作,由财务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检查工作。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七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八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十九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第二十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授权被授权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二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转账的方式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原则上采取转帐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五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取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二十七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八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二十九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差旅费由会计审核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第三十二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三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按要求整理归档。
第三十五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六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七章 处罚办法
第三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的;(六)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三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二)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的;
(三)泄露公司业务信息和财务信息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个人能力原因,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 附 则
(一)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二)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附则
一、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一条 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因公司业务需要新增会计科目时,须报批准。
第三条凭证统一采用记帐凭证,在实行会计电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软件打印记帐凭证。
第四条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如下:
(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二)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
(三)根据记帐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帐;
(四)根据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
(五)根据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六)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帐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然后再根据科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帐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科目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 记帐规则:
(一)记帐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的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登记帐簿时用钢笔或碳素笔写(除了复写的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三)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四)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五)明细帐应随时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六)每一笔帐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笔帐记完后,在记帐凭证上划“∨”号。
(七)记帐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八)记帐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
1.记帐前发现记帐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或帐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2.记帐后发现记帐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帐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帐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九)红字冲帐除了用于更正的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
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 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
3.帐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4.其它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十)各帐户在一张帐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承前页”
(十一)月、季、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帐,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帐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划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红线。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生笔数不多的帐户,也可不结总。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余额下端划双红线。
(十二)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帐和明细帐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帐各帐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帐数额核对相符。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帐簿。
(十三)更换新帐时,需要结转新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帐各该帐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帐的最后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帐户,划一条余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第六条 结帐、对帐:
(一)结帐是结算各种帐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结帐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帐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帐业务,应编成记帐凭证记入有关帐簿,以调整帐簿记录。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取。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帐的基础上,应结算所有的帐簿,具体方法参见“记帐规则”的第11点。
(二)对帐是为了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
1.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帐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帐帐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帐证相符。
2.帐帐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帐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帐相核对等。
3.帐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帐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附则
二、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条 借款及报销审批程序
(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预计出差天数”计算借款金额,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财务经理批准,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二)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临时借款,如购置款、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二条第一款。
(四)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五)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通知行政部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六)报销审批时应具备的凭证:“请购审批单”或“费用审批单”,原始发票、物品明细表。在所附凭单上,要由经办人签字,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和财务经理签字。
第三条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一)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下表规定执行(详见附表一)。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二)公司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火车硬卧铺票和轮船三等舱。
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票价的50%发给。
3.公司人员出差,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4.出差期间乘坐直达特别快车暂按乘坐一般特别快车不坐卧铺补助的规定执行,即按硬座票价的45%计发补助费,因使用空调设备而另外加收的费用不计入票价之内。
5.公司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6.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7.公司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
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的,按相关职位标准的50%计发。
(三)出差补助
按出差起止时间(“算头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补助,补助标准按附表发放。
(四)出差市内短途交通费 按附表中相应人均标准,凭票据据实报销。
(五)其他杂费
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
(六)车船票
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
(七)因特殊情况出差需乘坐飞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连续三个月亏损部门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
(八)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报销。
(九)出差人员不得以电话费、传真费名义冲减超标准住宿费,电话费和传真费必须在住宿发票和账务清单中单列。
(十)出差期间发生的个人餐费、洗衣费、饮料费、健身桑拿费、美容美发费等一律由出差人员自负,不能报销。
(十一)出差期间的宴请费用不在差旅费中报销,单独列在业务招待费中审批报销。
(十二)同性别两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间双人间,按一个人(职务较高者)住宿标准计算。
(十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超过两天,如有特殊情况未住饭店(如住朋友、亲戚家),可以给予每人标准规定的未住宿补助。
(十四)出差在外期间,一般不对外宴请和对外赠送礼品,如确有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公司领导。
(十五)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一)因业务需要开支招待费的,由部门经理填写招待费审批单,报总经理批准。(二)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总经理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三)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动及单笔金额超过2000元的招待费用,须经董事长批准并签字报销。
第五条 第六条 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00元以内的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财务经理审核后,然后送总经理批准报销。
(二)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5000元以内的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超过5000元的报董事长批准。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
第三篇: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粮食收储库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我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控制和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一、财务人员管理
1、财务负责人,主持企业财务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企业的经营成果,按时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3、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特别是粮食收购资金,应保证“封闭运行”原则,严禁挪作它用,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账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4、负责处理好财政、银行、税务、审计等部门关系,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财务环境。
5、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
二、资金管理
1、库存现金限额不得超过农发行核定的库存限额。
2、财会人员办理汇款、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 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3、职工因公出差借款,必须经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借支,出差回公司后在一周之内结清往来。并且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4、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严禁私设小金库。
5、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接赔偿责任。
三、票证、印章管理
1、公司领回的税务发票、银行空白支票、收款收据等必须由专人保管,严禁代开、虚开发票。
2、留存银行的印鉴应由专人保管,且不能与票证管理者同为一人。
四、费用管理
1、公司所有的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的签字,经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方能报销付款。
2、公司的日常费用开支由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报销;超过3000元(含3000元)的支出必须经企业班子讨论通过后方可报销;超过20000元的支出项目,必须书面向粮食局提出请示,经粮食局批复同意后,方可开支。
3、接待工作必须坚持既热情周到又不铺张浪费的原则。接待费用全年控制在3万元以内,具体招待项目为:业务招待、会议招待以及接待各项检查。内部不允许产生招待费。原则上不准签单,每项(次)
接待完成后,一律现金结帐。接待标准视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不超过市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4、差旅费的管理。因公出差到省外的,伙食费每人每天100元,出差到省城及地级城市的,伙食费每人每天80元,出差到市内的,伙食费每人每天20元。车船费凭发票据实报销,出差住宿在三星级以内,住宿费按正式发票结算。
5、邮电(上网)通讯费管理。严禁用办公电话打私人长途,严禁上班时间玩游戏或浏览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信息。个人通讯费用补贴按照职务和公司班子集体讨论确定的标准,每月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6、小车出租管理。外出联系业务需要小车出租的,由办公室核实用车情况后据实报销。公司全年小车出租费用控制在2万元以内。
7、借款利息管理。单位借款及职工岗位金的利息按年利率1%计算,特殊情况另做处理。
8、运输费管理。运输费用30公里以上按每公里每吨1元以内的标准结算。30公里以内按双方协商价结算。
9、装卸及杂费的管理。统包上车费按每吨30元、下车费按每吨10元、上堆按每吨10元、打围按每吨20元、杂工按每天80元结算。
10、包装费管理。包装费由收货人签收,副经理审核,经理审批入账。包装的领用由收货人开票,领用人签字,经理审批后报销。
11、保管费管理。保管费用控制在保管粮食每万公斤每年50元内。包括药品熏蒸、电费、平整粮面、密闭及杂工等方面,超出标准的由保管员全额承担。
五、工资及福利管理
职工工资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职务津贴、电话费补助等方面。基础工资按每人每月1000元;职务津贴按经理每月300元,副经理每人每月200元;电话费补助经理每月300元,副经理每月200元,科长每月80元,由副经理核准每月考勤,财务科编制发放表,经理签字确认后交财务科发放。绩效工资包括节假日补助、延时加班补助及工作餐补助等方面,节假日补助按国家法定假日每天补助90元;延时加班按每小时10元补助;工作餐补助按每天15元发放。
由单位依照劳动法为职工买五险一金。
六、收购、销售的管理
收购粮食时由验质员、过磅员开检斤单,收货员签字,开票员制单后付款员方能付款。
销售粮食时由业务经理根据购销合同开销售通知单,出纳人员收款签章后交保管员发货。做到先款后货,杜绝赊销。
七、本制度从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第四篇: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监督、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企业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和资金运用全过程的监控,严格内部牵制制度,防止弊端。
四、企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资产清查。
财务管理的结构体系和职责权限
五、本公司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出纳等重要岗位必须由具有深圳常住户口的人员担任。企业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承办不合法、不真实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经济业务,必须时可直接向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反映。
六、公司财务应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定期、及时、准确地上报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资金管理
七、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包括:
措管理:资本金筹集、劳动资金筹集;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管理;
结算资金(应收款项)管理;
八、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取之合法,使用合规;
2.开源节流,讲求效益;
3.内部牵制,防范风险;
4.管理有序,责任到人;
九、资金筹集:
1.公司倡导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包括:吸收现金、非现金投资,长期、短期借款,发行股票、债券等;
2.资本金的增加、变动,应按法律程序经批准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不得弄虚作假;
3.借款应根据经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和生产经营需要,有可靠的投资回报和还款来源并讲求资金成本。
十、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管理
1.内部牵制
(1)货币资金实行帐款分管,印鉴分管;
(2)出纳不得兼任采购、销售、实物收发、保管业务,不填制票及兼管理往来帐,不核对银行对帐单和银行日记帐;
(3)出纳与本企业主要领导人或财务负责人有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原则。
2.财经纪律
(1)现金的提取、保管、使用应遵守国家的《现金管理条例》,不得坐支现金;
(2)银行帐号的设立、使用应遵守国家的《银行结算办法》、《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严禁设立帐外帐或公款私存,一经发现,严肃追查并追究责任;
(3)出纳必须凭经审核、编号、手续齐全的记帐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不得先斩后奏或以借条、白条原始凭证充抵库存;
(4)外汇的收入,使用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
3.现金等价物
短期投资的购入或证券帐号的开设必须遵守证券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并按企业内部职责、权限、程序批准后办理,严禁私自炒作。
十一、结算资金管理:
1.应收款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入帐有据,处理合规;
(2)跟踪管理,掌握动态;
(3)清理及时,回款迅速;
(4)节约资金,力戒损失;
(5)职责明确,失误必究。
2.债权的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各类业务发生应收帐款应符合确认销售成立的有关条款;
(2)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符合有关投资项目的规定和文件;
(3)暂借和垫付款项应按内部规定经批准,附件和手续齐全。
3.跟踪管理和清理回款
实行“源头负责制”,谁经办的业务,发生的款项,谁负责到底,并纳入业绩考核。
4.债务重组事项应按程序,经批准,并预测分析可有发生的重组损益。
投资管理
十二、本公司对全资、控股、联营企业以现金、实物和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兼并、收购、租凭其它企业的股权;购入一年内不予出售的股票以及其他有价证券(包括公债、国库券、企业债券等)均构成公司的长期投资。
十三、对外投资的计价方法,应以投资时支付的价款或者评估确定的金额计价,即按成本法计价。企业对外投资应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分清占股比例、投资总额等并妥善保管。对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差额,应采用直线法在债券存续期内分期摊销。对短期投资或者说长期债券的转让,应严格审批手续,正确计算损益。中期或终了,应对长期投资逐项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并且此项降低的差额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应按此差额计提长期投资跌价准备。
十四、企业根据拥有被投资单位股权比例分别采用成本法权益法进行核算,企业对外投资股权在20%以下(不含20%)的采用成本法,股权在20%—50%的采用权益法、股权在50%以上(不含50%)的,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十五、本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风险抵押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投资额或承包方式,依一定比例向本公司交纳风险抵押金。项目投资按期收回或完成利润上缴计划的,逐步退还企业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到期未收回投资或未完成利润上交计划的,由本公司财务部按比例扣减风险抵押金。
十六、本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专人跟踪管理,财务部门应做好项目投资成本与收益的核算。凡是本公司投资的项目,都要建立项目投资档案,按照投资对象、反映和记录自该项目资金投入之日起的投资成本(包括应计利息和有关费用)和投资回报(实现上交利润)对每个项目的投资回报率进行定期与不定期考核。
财产物资管理
十七、企业应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对非货币性资产的购置、建造、增加、出售、耗用、减少、盘存、计价、管理作出规定,规范操作。
十八、财产物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全员管理:物资管理是企业各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的任务;
2.全过程监控:从采购、生产耗用、出售到保管、收、发、存动态监控;
3.综合管理与分级归口管理相结合;
4.遵守内部牵制制度,涉及采购、验收、保管、使用中环节的业务实行物、款、帐三分管原则,不同同一人单独完成。
5.实行资金管理、物资管理,业务工作相结合,管物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对相应的采购成本、资金占用等负责。
十九、物资增加:
1.企业应建立物资询价制度,掌握市场价格信息,货比三家,主要生产物资应有定点供应单位;
2.采购、生产、加工、盘盈及接受投资、损赠或债务重组的物资应按规定计价;
3.物资应按归口管理坚持质量检验、核实数量、凭证验收;
4.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符合企业投资业务管理的要求;
5.禁止使用部门自行采购物资,必要时先经批准并办理入库手续。
二十、物资减少:
1.不论什么原因发出和减少物资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严禁以购代耗或以便条、借条发货和充抵库存;
2.存货减少应按企业会计政策进行计价;
3.处置、转让固定资产应按内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办理;
4.商品、产品销售应加强合同管理,落实货款回笼的保障程序,对赊销业务应慎重,并需了解客户资信程度和信誉;
5.盘亏、报损物资应按规定权限经批准,并分别情况由保险公司责任人赔偿后按净损处理;
6.生产耗用物资应按企业计划生产管理、费用指标管理规定,使用凭证、办理手续,产品报废补料应有质检部门确认;
7.贵重物资出库应按规定的权限实行双签。
二十一、物资保管和盘存
1.仓库存保管人员对库房实物数量完整、质量完好、帐务记录正确、手续完备、库房整洁安全及资金定额负责;
2.有关业务人员对经营的分销网点、代销点、展品、陈列品安全完好负责;
3.各类存货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永续盘存制或实地盘存制,每月自行盘点,中期组织抽查,年末全面清查,并在部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符合率低于规定指标的应扩大抽面;
4.各部门涉及物资保管、使用和业务的人员离岗时,应先办妥交接手续,按规定退还使用或借用的物资。
二十二、其他事项:
1.中期和年末存货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物资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2.按企业确定的会计政策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成本管理
二十三、企业加强成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经济效益原则:这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也是成本管理的目标;
2.全面管理原则:广义概念上的成本管理,强调全面性即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管理,员管理,一是从投资成立、产品选取型开发到产品投产,进入市场以及资金筹集、使用,应考虑成本,包括:投资成本、融资成本、工程成本、产品成本、科研成本;二是从大项目的事前预测、决策,实施中的监控到事后的分析考核,环环紧扣;三是企业从领导到全体员工、各部门的工作,均应纳入成本管理“链”;
3.责任制原则:责权利相结合以责为中心,赋以相应的权限,完善内部授权制度,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4.科学管理原则:科学的分析、预测,有效的防护性控制和过程控制,避免盲目性单纯的事后算帐;
5.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财务部门是归口总管单位,各项指标应按业务性质、逐级下达落实到各部门、车间、班组直至个人。
二十四、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保障体系及规章制度:
合规、切实、可行的《成本计算规程》;
3.书面分析和会议分析相结合。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面或专题的分析会,如经营活动分析会、各种专题分析会,向领导递交书面分析报告,提出问题、建议和措施;
4.有条件的应建立分析数据库,储存各类数据,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和工作效率。
三
十五、考核的原则和要求:
1.逐级考核,层层考核。公司考核二级企业及其经营班子和公司各部门领导,二级企业考核三级企业及其经营班子,部门负责人考核所属员工;
2.科学、合理、有根有据。根据不同部门和业务特点,采用不同的考核标准和方法,例如新产品开发业绩应以最终形成商品化进入市场为标志,不用单纯以技术衡量;销售业债应以货款到帐为依据;指标完成情况以计划、指标、会计记录为依据;
3.考核和奖惩相结合。根据考核结果应有相应的奖惩兑现。
三
十六、考核的主要内容和指标
1.对企业和负责人主要考核净利润、上交利润、现金流量净增加额、速动比率和净资产利润率、净资产增长率;
2.对部门考核其所分管的指标,如资金定额、存货周转率、费用计划、采购成本、产品质量、货款回收(应收帐款周转率)筹资成本、投资报酬率等;
3.对个人考核其所分管的业务工作质量和指标完成情况;
4.对于难以量化的工作,应建立总结、汇报、讲评制度、述职报告和业绩登记工员簿。
内部稽核
三
十七、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产安全、酱增值和经营业绩真实,信息数据正确,根据有关法规拟订本制度。
三
十八、企业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设置稽核部门、人员或岗位,明确职责、权限、业务范围、职业纪律、工作程序和对相关部门的要求,确保顺利开发工作。
三
十九、内部稽核的职责:
1.以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为准绳,对企业筹资、投资,经营活动中的经济事项的佥性核查:
2.企业制度的各项制度、内部政策、办法的合规性核查;
3.企业计划、预算、会计记录、会计住处的真实性核查;
4.企业财产物资的采购、管理、使用、安全、效益核查;
5.对企业内部牵制订的完善性和执行情况核查;
6.对分析、考核、业绩评价的公证性核查;
7.对外勤单位业务人员的督导、抽查、考核;
8.对特殊案件的调查、审议、核实。
四
十、内部稽核的职业纪律:
客观、公正、保密
核查事实,提出建议。
四
十一、财务部应相应设置财务稽核人员或岗位,按《内部稽核制度》和《会计基础工程规范》要求进行财务稽核;
1.对会计各岗位处理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簿启用、结转、会计报告的核查;
2.对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3.对银行及证券保证金帐号开设的管理,帐款清理、税收缴纳核查;
4.财产物资出入库凭证及帐实相符等情况稽核;
5.重要票证管理情况核查;
6.其他必要的内容。
内部管理基础工作
四
十二、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基础工作,保障管理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
四
十三、建立内部牵制制度,确保有利管理,防止弊端:
1.明确牵制制度的原则、组织、分工;
2.对有关人员和岗位的牵制规定;
3.出纳岗位的限制条件;
4.保障牵制制度实施的规定。
四
十四、建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及时。
1.统一内部原始记录的格式、用途、联数;
2.明确内部原始记录的填制、传递流程;
3.规定原始记录的审核、签署、批准权限;
4.规范原始记录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会计核算、成本计算、经济活动分析中的作用和关系。
四
十五、编制内部价格,满足会计核算,内部经济核算和经济责任划分的需要。
1.制订与企业内部管理经济责任的划分、考核相配套的内部价,如材料、产品、工具、内部劳务的计划价格、调拔价格、内部结逄价格等;
2.明确价格制订、修改的权限和实施的部门。
四
十六、制订各种消耗定额、开支标准:按节约、合理的原则制订和修改。包括材料定额、工时定额、流动资金定额、劳动保护用品配置标准、各项费用开支标准等。
四
十七、完善计量、检测、仪器和手段,保障各项消耗质量的数据准确可靠能分清经济责任和费用归属,包括质量检测、财产计量验收和内部劳务计量的仪器仪表。
附则
四
十八、附则:
1.企业应根据本制度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拟订具体的实施细则,报本公司备案。
2.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第五篇: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草稿)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规则
□ 总 则
二、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资金,及时上交实现的各种税金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配合财政、税务、审计、银行等有关部门对公司的财务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在必要的情况下,设置专职总会计师,兼任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务事宜,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融通资金,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顶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与银行配合,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接受会计指导,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核算结账日为每月的二十五日。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作出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及时处理。非分内工作失误,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不得长期兼管现金收付、保管工作。出纳人员有事外出由会计临时兼管收付款业务,应提供有限的收款单据,并予以记录,事毕立即交接临时代办业务,并当面点清款项、单据,并在会计填开的单据上签字明确责任。
第十七条 日常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对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事项,审计人员可随时进行检查。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人监交。
第十九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及微机记账,应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并报送主管税务部门备案。
□ 支票管理
第二十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指定专人保管。在无正规结算发票或收款收据情况下使用支票,应填写“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填写,加盖印章、填写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支票付款后,支票领用人凭指定负责人审批的正规票据在支票登记簿上注销领用的支
票。如直接结算货款,则根据总经理签批的正规发票或收款收据,由支票领取人在支票存根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对签发的支票负责催收相应正式票据,对逾月收不到相应票据的,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为该支票领用人办理同类业务,否则出纳人员承担相关后果。
第二十二条 业务人员借支公司款项逾月后,财务人员要及时催收,并有权在其工资中全额扣收。第二十三条 出纳人员每日应填制《资金日报表》,次日报送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出纳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经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材料、大宗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福利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出纳人员支付现金,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作私人借用处理,在工资中扣还,并按逐月欠款金额,每月扣罚5%。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各部门每月提供的工资计算资料编制工资发放明细表,交劳资人员审核,总经理签字通过,财务人员按时发放工资。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内容的真实性,会计复核无误后送 总经理签字,交出纳员付款。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出纳人员都必须根据有效单据办理。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 银行存款管理
第三十八条 银行账户的设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及公司的业务需要,经总经理同意,开设银行账户,不准私自另开账户。
第三十九条 除了可以用现金支付的款项外,各种款项尽量通过银行存款结算。
第四十条通过银行支付的款项,收款人要和结算单据注明的收款人名称保持一致。
第四十一条不准对外借用银行账号。
第四十二条 出纳人员要定期与银行对账,编制银行余额调整表,交会计及审计人员检查。审计人员应不定期对出纳员与会计的对账工作予以检查。
□ 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三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四十四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五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第四十六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非会计人员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四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保留帐外款项或挪用公司款项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八)违反本条款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出纳工作处理细则
第一条 本处理程序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 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备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备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 备用金根据合法有效的原始单据支付,出纳员对单据的有效性负责。
第四条 提取备用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五条 公司一切支出,均须总经理核定后支付。
第六条 凡单笔现金超过5000元的收款业务,必须在两日内单笔存入银行。
第七条 凡支付往来款业务,须经会计(记账)人员签字核实。
第八条 结算货款超限额支付现金,须总经理在结算票据上注明。
第九条 非临时采购业务,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货款;如需代领,收款单位须盖章授权,授权书随单笔结算票据保存。
第十条 支付款项中,现金及支票必须取得收款人合法有效的单证;银行汇款可以按自制有效的凭据办理。
第十一条 支付款项应在单证上留下领款人印记,付讫后加盖付讫戳记。
第十二条 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依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
1.直接入库款项:应根据规定的合法发票(增值税、普通),以及收到货物的入库单、验收单等,经办部门同意,会计人员审核确认、总经理签批后办理。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核准文件,由经办部门填写申请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总经理签批后办理。
3.应付款项:应根据合法有效的单据(发票、收款收据),及相关的入库单、验收单等,经会计人员审核确认,总经理签批后办理。
4.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主管签章证明及核准,总经理签批后办理。
5.增值税发票:明确结算货款是否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查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有效性,避免过
期,并负责及时认证。
6.审核者责任:经办部门对业务的真实性负责;会计人员对发票的合法性及应付款项的真实性负责;总经理对付款的确定性负责;出纳人员对付款凭据的有效性负责。
(二)会计凭证的核准:
1.会计部门应根据原始凭证填制。
2.会计部门填制会计凭证前,应先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核。
3.经审核无效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退给出纳人员,并附简要书面报告,填写原始单据交接表;出纳人员收到退回的原始凭证,应在会计的书面报告及原始单据交接表上签字确认,并按书面报告列明的原因及时通知经办人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银行存款管理
1.开设银行账号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要求和公司的实际需求。
2.开设银行账号必须经总经理的书面同意。
3.开设银行账号的相关资料作为会计档案处理
4.银行间划款,必须进行书面申请,列明金额及原因,由总经理签批。
5.随时了解外汇牌价,及时办理结汇,尽量减少汇兑损失。美元结汇视同银行间划款处理。
6.根据银行对账要求,定期及时对账,保存银行对账单及银行余额调节表。
第十四条 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一)国内采购货款的付款,每月25日付款一次(节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会计部门者为限。
(二)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三)工资的付款:每月X日以现金(存款)方式支付。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须由经办部门报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支付。
(四)固定期缴费项目:包括应交税金、电费、电话费、其他年金费用,此类费用经办部门在得知具体金额后,在缴费期限前及时通知会计部门,由会计部门作出“必须资金支出计划”,报送总经理知晓,可先付款,后补办付款手续。
第十五条 凡依法应扣缴的税款及费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或短扣、短报、等情况发生致使遭受处罚的,其滞纳金由主办人员及其直属主管负责赔偿。
四、会计工作处理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包括原始凭证审核、转账凭证填制、会计记账、成本费用核算、税金计算申报、会计报表、对账、问题反映。
第二条 会计人员应根据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确定作为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 根据本公司账务要求,填制合理合法的记账凭证。
第四条 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第五条 根据本公司生产特点,采用合理的成本计算方法,对产品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并保留成本核算
依据,定期结合实际进行修订,使成本费用计算结果比较真实、可靠。
第六条 合理筹划增值税的上交、退税及核算工作。对出口收入进行单票登记,正确推算单证到期期限,合理筹划退税额度;按时申报各项税金,并督促出纳员及时上交税款。
第七条 及时完成会计核算工作,编制会计报表及纳税报表,登记入账的会计凭证要及时装订成册,进行
清点编号,以备归档保管。
第八条 每月进行账务处理,要做好企业之间、企业内部部门之间的对账工作,尽量做到账务相符之后办
理结算,不符之处双方及时查找原因,不得长期遗留问题。
第九条 对会计工作中反应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在权限内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给上一级领导,不得隐瞒问题。
五、其他
以上细则,经公司厂务办公会审定后通过,如遇国家有关政策制度改变,做相应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