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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力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22-1011778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7 12:44: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湖南大力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湖南大力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行政审批时间过长饱受群众诟病。湖南省今年将建立行政审批时限倒逼和超时责任倒查机制,解决这一问题。这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湖南省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获得的消息。

记者了解到,为提高行政审批效能,除了“时限倒逼”和“责任倒查”机制外,湖南还将建立行政审批部门内部协调提效机制、行政审批办结事项回访机制、标准化审批作业机制;推行“一级地方政府一个中心、一个部门集中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审批和办结反馈模式;推广应用网上政务服务系统,确保年内省直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上网率和审批项目应用率达到100%,市、县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入网率和审批项目应用率在90%以上,同时对网上政务服务系统的接入及应用情况加大监督检查、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力度。(记者 邹太平)

第二篇:行政审批专项效能监察工作方案

新邵县水利局

行政审批专项效能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新邵县水利系统审批效能,优化我县水利发展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和202_年“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的部署,我局将扎实开展行政审批专项效能建设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局行政审批专项效能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周正军

副组长:梁美松

成员:谭志明谢松峰谭顶长谢海明

二、总体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和优化水行政审批程序、完善水行政审批运行制度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审批难、审批慢等问题,落实窗口受理制、服务承诺制,加大创新力度,建立审批时限“倒逼”和超时责任倒查、部门内部审批提效、办结回访、标准化作业等工作机制,实现行

1政审批简化程序、提速快捷的目标,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三、效能建设部门

新邵县水利局水政执法大队。

四、主要建设内容

1、中国中央国务院、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规、规章的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规范行政审批权运行的制度、机制建设。逐步、逐项建立行政审批权运行制度并通过新邵政府门户网、上墙等方式公开审批流程图、审批程序、岗位职责、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纪律要求和投诉渠道等各项内容;规范和健全行政审批受理制度,实行集中受理和一次性告知制、办结告知制。创新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四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行政审批时限“倒逼”和超时责任倒查机制,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提速三分之一以上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项目建设审批提速50%以上的要求;二是建立行政审批内部协调提效机制。针对同一审批事项涉及多个股室和多位分管领导审核的情况,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内部归口协调和调度,统一由水政执法大队进行集中办理,确保高效审批。三是建立行政审批办结事项回访机制。对已经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专人,采取打电话或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对审批相对人

(代办人)进行回访,主要针对审批服务态度、办理时效、依法依规、廉洁自律等方面内容进行满意度回访,并建立回访档案。四是建立统一规范的标准化审批作业机制。针对各类审批所需申报的资料及表格,建立和固化全省统一格式的作业模版,防止在递交资料环节中出现错漏及不必要的重复等情况,耽误审批时效。

3、针对行政审批相对人(代办人)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将相关资料建立专项档案,并积极落实整改。同时,及时将整改情况向行政审批相对人(代办人)进行反馈,征求对方意见,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满意。

4、积极推行网上政务服务办理,落实网上审批事项信息公开和运行。将电子政务专线接入到水政执法大队和分管领导终端办公电脑上,将办事指南、项目流程图、项目的每个环节办事人员信息在网上予以公开。同时,将水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实行网上审批、决定等操作,并要求审批环节岗位责任人限期办理、严格收费标准、落实审批职能,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5、加强行政审批效能建设。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绿色通道制度,为促进我县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同时,及时加强与服务对象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征集有益意见,积极整改落实,全面加强水行政审批效能建设。

五、主要工作安排

6月至8月,结合水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开展自查,主要查找水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效能、廉洁问题,创新并建立行政审批时限“倒逼”和超时责任倒查工作机制。

8月至10月,全面落实网上水行政审批事项,并将各项办理流程在网上予以公布,同时,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新邵县水利局

202_年6月25日

第三篇: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建设

四大举措——打造劳动保障服务品牌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建设,慈溪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分中心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把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实抓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提升工作效率,通过实打实地为老百姓提供优质服务,精心打造劳动保障服务品牌。并推出四大新举措:

一、不断加强业务学习。窗口不断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开展学习交流,总结业务经办中碰到的问题和对策,不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的办事能力和服务水平,以更优质的服务态度、更完善的服务设施,更高效的办事效能服务广大办事企业和群众。

二、完善制度建设。服务窗口推行“AB”岗工作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度,用制度来规范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使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努力创造高效便民的服务环境,树立窗口服务大厅的良好形象。

三、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主动走访各个街道及部分社区和企业,深入企业车间了解情况,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设法帮助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行政审批业务知识培训指导,变被动工作为主动服务,深受广大办事企业和群众欢迎。

四、阳光服务,接受群众监督。针对劳动保障部门政策多、变化快,劳动保障业务种类多、程序复杂,劳动保障政策社会关注、百姓

关心的特点,不断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抓好重点突破,倾力打造阳光政务,全面提升工作透明度,使每位窗口工作人员时时自我警醒、接受群众监督。

202_年1月至今,已完成120余家企业的特殊工时制审批;职工正常退休4600余人;其中病退、特岗提前退休170余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家。

第四篇:行政审批股加强效能作风建设

行政审批股加强效能作风建设

5月8日上午,行政审批股召开效能作风建设会议,进一步安排单位效能作风建设工作,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就进一步做好效能作风建设工作,行政审批股股长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思想高度重视,工作人员务必提高认识,效能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二是要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所有工作人员按时上下班,上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同时招待费、公车使用等都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执行;三是要规范工作行为,所有工作人员不仅正常工作日期间要认真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八小时之外及休息日也同样要规范活动行为,树立水利人一贯的良好作风和形象。

第五篇:行政审批效能检查日常监督办法

关于印发乌拉盖管理区行政服务中心

行政效能监察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规范乌拉盖管理区行政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工作,提高行政效能,实现行政审批统一、集中、联合办理,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开便捷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管理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效能监察,是指以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行为目的,对本管理区驻厅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能力、运转状态、效率、效果、效益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或调查结果,作出效能监察决定或者提出效能监察建议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区驻行政服务大厅的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行政审批效能监察工作遵循“政令畅通、责任明确、维护纪律、提高效率”的原则,坚持监督检查与改进管理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行政审批效能监察按照行政监察与组织管理相联系的工作机制,由管理区监察局和行政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管理区监察局与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沟通协调行政审批效能监察工作。围绕实现管理区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目标,研究确定行政审批效能监察阶段性要求,解决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各单位驻厅工作人员接受管理区行政服务中心和派驻

部门(单位)双重管理。业务上由派驻部门领导,日常工作由管理区审批中心管理。

第七条驻厅各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规定,按照下列规定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一)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确定的审批、核准、审核事项实施审批;

(二)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对未公开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标准和审批结果等内容进行公开,简化审批手续,规范操作程序。

(三)行政审批事项具备进管理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条件的,必须纳入管理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第八条行政审批效能监察范围及内容:

(一)在工作纪律和作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影响工作,损害群众利益的;

(二)不按照规定实行政务公开,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情权的;

(三)不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工作质量低的;

(四)不落实限时办结制,推诿拖延,办事效率低的;

(五)不落实首问负责制,增加办事成本或难度的;

(六)应当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办理的事项而未纳入的;

(七)不文明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八)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无假旷工的;

(九)上班时间无事擅自离岗、串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时间外出办事不请假的;

(十)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

(十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十二)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擅自收费或者不按法定项目标准收费的;

(十三)驻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索取或收受他人财务;

(十四)其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事项和行为。

第九条行政效能监察方式:

(一)电子监察。充分利用监察局专门的电子效能监察平台,连续、有效、实时对监察对象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监察。根据发生程度分别采取提醒、通报、约谈、问责等措施。

(二)日常监察。行政效能监察室与政务中心共同对中心及各窗口履行职能情况、办事效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中心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三)受理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信件、电话、网络和现场投诉,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受理对中心和各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办事程序以及乱收费等方面的投诉。

(四)明查暗访监察。由效能监察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地对各窗口的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五)考核监察。对中心及各窗口工作进行月考核和考核。同时,向来中心办事的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服务对象对各窗口服务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对驻厅各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方式为:

(一)诫勉谈话;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五)给予行政处分;

(六)其他行政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对驻厅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方式为:

(一)诫勉谈话;

(二)行政告诫;

(三)通报批评;

(四)考核确立为不称职;

第十二条行政审批效能监督办法执行情况和检查结果直接与部门驻厅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挂钩,与驻厅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分数挂钩。

第十三条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如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管理区监察局和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乌拉盖管理区监察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湖南大力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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