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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由之路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22-822794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4 01:11:2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必由之路

必由之路

————通许县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纪实

二十世纪的最后十年,通许县的计划生育工作走过了艰难曲折的道路。掀开历史发黄的一页,在1992年因为没有完成人口计划受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的黄牌警告。经过长时间的卧薪尝胆,雪耻奋进,在1997年基本实现“三为主”之后,又相继被列为河南省计划生育“三结合”试点县、“依法管理”试点县、“优质服务”试点县,在连续六年保持二类县的基础上,1999年跨入了全省一类县的行列。回顾十年来走过的风雨历程,县计生委主任徐超英深有感触地说:依法管理是计划生育工作的必由之路。

(一)通许县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起步于1990年。在《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不久,通许县委、县政府 就制定了《贯彻执行<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意见》。他们对计划生育 行政执法工作的认识,在不断遭遇新矛盾、解决新问题的过程中逐步得到了深化。

在连年完成人口计划之后,通许县计划生育的决策者并没有陶醉,他们的目光瞄向了更高的目标。

党的“十五大”以后,他们对全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形势进行了多次认真的分析。清醒地认识到,生育水平的降低是靠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实现的,面对计划生育工作要实现“两个转变”的艰巨任务,在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新形势下,做好低生育水平下的计划生育工作,必须依靠法律手段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各种深层次的矛盾、调整各方面的关系。

但是,一些在基层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同志对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新形势认识不足,特别是“七个不准”在社会公开之后,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明显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部分同志产生了抱怨情绪、畏难情绪,急躁情绪。

在困难和矛盾面前,他们更加坚定了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心。面对“老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的复杂局面,他们认识到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县委、县政府明确提出: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三个不动摇”,一

是在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新形势下,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指导思想不动摇;二是在计划生育工作困难增多、难度加大的条件下,坚决执行“七个不准”的规定不动摇;三是适应群众自觉维护其合法权益意识不断增强的新要求,坚决杜绝违法行政行为的目标不动摇。

“三个不动摇”统一了思想,坚定了信心,为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为了营造有利于行政执法的大环境,县委、县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完善政策措施、建章立制。,县委、县政府制定了《 关于深入开展合格村创建活动,加快计生工作实现“村为主”步伐的意见》。建立了“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户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为了增强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缓解行政执法的难度,县委、县政府又制定了 《 关于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意见》。新修订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县委、县政府又制定了《关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走进通许县境内,我们强烈感受到了浓厚的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氛围。

无论在县城,还是在乡村,宣传计划生育法制的大幅标语到处可见。文卫路两侧的40个灯箱标语牌,是通许县城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他们在《通许广播电视报》上开辟了《计生法制园地》小专栏,专门刊登“计划生育与法”的系列文章。在电视台设置《计生与法制》栏目,定期播出。计划生育文化艺术团还编演了法制教育节目下乡演出。利用县、乡、村人口学校对育龄群众开展面对面的法制教育。这种多角度、多侧面、立体化的宣传,使群众的计划生育法制观念普遍得到了增强。

他们还从健全制度入手,完善、规范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县计生委印发了《通许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了行政执法文书。建立了案件立案审批、审查制度。“错案追究制”,认真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检查。定期调阅乡镇的计划生育行政案卷,把行政执法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制定了行政执法平时考核计分办法,一并计入年底成绩。

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他们还对乡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总量控制,精减冗员,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末位淘汰等形式,保证最精干的工作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加强了对各级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三)

他们并不满足已经取得在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在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征途上又进行了新的实践和探索。

把加强村级计划生育管理,作为依法行政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建立“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户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才能把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关口前移,有效地堵塞各种漏洞;只有村级组织的大力配合,才能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此,我们制定了《 关于深入开展合格村创建活动,加快计生工作实现“村为主”步伐的意见》,明确了村级组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要任务,提出了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具体标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对全县村民委员会的计划生育工作划分为一、二、三类管理。为了落实奖励措施,从村级使用的计划外生育费中列出一定比例建立村级计划生育奖励基金,用于对一类村村民委员会的奖励。最近,我们又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对村组计划生育干部进行了整顿,302名村级计生专干、2154名已婚育龄妇女小组长领取到了乡镇人民政府发放的聘书。

把严格执行政策作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他们对依法行政的理解是,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保证《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贯彻落实,维护正常的计划生育工作秩序。因此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为此理出了“畅通大道、堵住两厢”的工作思路。“畅通大道”就是凡是符合《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者,要有计划地安排生育,但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更改申请人年龄、更改子女性别、年龄、降低成人伤残标准和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中的顶替现象。“堵住两厢”就是,一要坚决杜绝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各种乱收费、收高费现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取信于民;

对计划外生育户坚决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足额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二要充分运用利益导向,全面落实对计划生育户的各项优惠政策。

把开展优质服务作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前提条件。突出了三个重点:一是生殖保健系列化服务,把技术服务从单纯的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拓展到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优生优育服务、生殖保健服务。重点实施了以“宫内感染监测”为中心内容的“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目前已监测3535例,二是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已评选出婚育新风示范户1530户。三是认真抓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县委、县政府与县直涉农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认真落实对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户的各项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今年的目标是使全县500个计划生育户脱贫致富。通过搞好优质服务,培养和巩固一大批独生子女户、计划生育户,切实提高一孩率、独生子女领证率。

第二篇:五个必由之路心得体会

“五个必由之路”心得体会

2022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回顾新时代党和人民奋进历程,全面系统总结新时代党和人民奋进历程的宝贵经验,首次提出五个“必由之路”重要论断。五个“必由之路”: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三是团结奋斗是中国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必由之路。四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是新时代我国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五是全面从严治党是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

“五个必由之路”进一步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是具有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论断,既为我们弄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的内在逻辑提供了科学答案,也为“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指明了前行方向。

第一,“五个必由之路”深刻回答了“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重大问题。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我们正是因为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不动摇,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各方面创新,才不断赋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鲜明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走出了一条不同凡响的中国道路,创造了世人瞩目的伟大奇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取得的辉煌成就,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以不可辩驳的事实彰显了科学社会主义的鲜活生命力,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始终在中国大地上高高飘扬!

第二,“五个必由之路”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实现人类解放和造福人民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价值追求,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价值旨向。科学理论并不是僵死教条而是行动指南,社会主义并没有定于一尊、一成不变的套路。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民族,应该选择什么样的发展道路、采用什么样的发展方略,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固定模式,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本国具体实际、历史文化传统、时代要求相结合,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道路。中国最大的国情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什么是中国特色?这就是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第三,“五个必由之路”深刻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课题。在中国这样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国家如何实现现代化、建成现代化强国,这是一个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伟大事业,也是世界历史上从来没有实现过的难题。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伟大的中国人民正在谱写人类历史上的宏伟史诗。现代化是18世纪以来的世界潮流,肇始于西方的、资本主导下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在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的同时,也拉大了贫富差距,引发了环境问题,失落了精神家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始终把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让人民共享现代化成果。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我们就一定能够不断提高我国发展的竞争力和持续力,在现代化进程中、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把握主动、赢得未来。

第四,“五个必由之路”深刻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大课题。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离开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缺乏根本的政治保证,就会失去正确方向。一方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只有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我们才能拥有团结奋斗的强大政治凝聚力、发展自信心,集聚起守正创新、共克时艰的强大力量;另一方面,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全面从严治党。只要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忘初心使命,勇于自我革命,不断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害因素,不断清除一

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原体,我们就一定能够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确保党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得通、走得对、走得好,是一条既符合中国国情,又适合时代发展要求并取得巨大成功的唯一正确道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篇大文章。新征程上,我们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我们党建设成为永葆青春活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凝聚起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继续推动中国这艘“复兴号”巨轮劈波斩浪、行稳致远。

第三篇:“五个必由之路”心得体会

“五个必由之路”心得体会

习近平总书记3月5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用“五个必由之路”深刻揭示了中国答卷背后的成功密码,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团结奋斗是中国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必由之路;贯彻新发展理念是新时代我国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全面从严治党是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五个必由之路”为“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指明了前行方向。那么,作为青年职工,如何走好“必由之路”呢?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和大家谈谈我的一些理解和认识。

一、走好“必由之路”,必须坚持思想端正,争当坚定信念的职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是立党兴党之基,也是党员干部安身立命之本。我们年轻职工要在实践锻炼中坚定理想信念,我们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生力军,必须深刻认识到理想信念不是拿来说、拿来唱的,更不是用来装点门面的,只有见诸行动才有说服力。坚定理想信念不是一阵子而是一辈子的事,要常修常炼、常悟常进,无论顺境逆境都不忘初心,方能做到“大浪淘沙沙去尽,沙尽之时见真金”。

二、走好“必由之路”,必须坚持积极肯干,争当攻难克坚型职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担当和斗争是一种责任,敢于负责才叫真担当、真斗争。作为年轻职工,我们既要有破解难题的高招,更要有冲锋陷阵、身先士卒的担当,面对挫折永不气馁、面对挑战永不退缩,敢闯敢干、善作善成。努力把更多地“可能”变成“可行。少些“纸上谈”,多些“现场干”,努力把“呼声”“哭声”“骂声”变成“掌声”“笑声”“喝彩声”,做一名新时代经得住党和国家考验的合格的青年职工。

三、走好“必由之路”,必须坚持实干当先,争当扎实苦干型职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我们年轻职工绝不能不拨不动、消极应付。要树立“快”的意识。要增强“一日无为、寝食难安”的责任感,“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危机感,踏踏实实将自己的工作做实、做精,拿出“开局就是决战、起跑就是冲刺”的劲头。要强化“拼”的状态。要杜绝认输心态,要激发你追我赶、不甘落后、争创一流、竞相发展的热情。要营造“实”的氛围。说一千道一万,干事最重要、落实最关键。要做到一切奔着实现目标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同志们,今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十分重要的一年。我们年轻职工一定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教诲,做“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强大动力,埋头苦干、勇毅前行,走好“必由之路”,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第四篇:必由之路 辉煌之路

必由之路

发展之路

——额济纳旗人口计生事业与改革开放一路同行

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社会主义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这三十年里额济纳旗党委、政府以及广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从控制人口增长阶段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新阶段,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始终如一的坚持同步于改革开放时代的潮流,有了日积月累的进步,创造了额济纳旗三十年人口计生事业的巨变,三十年人口计生事业的硕果。

行政制约到依法管理

1980年额济纳旗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人开展工作。1984年将旗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改设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政府职能部门,并在各苏木镇场增设计划生育工作岗位,配备计划生育助理员。198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要求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外,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一队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两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1982年党的十二大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之后写入《宪法》,同时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为了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上有些偏激,行政手段过于强硬,给群众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经验的不断积累和总结,国家2001年制定并公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提出: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内蒙古自治区结合本区域实际,相继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我旗相应建立并逐步完善以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全面实行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了计划生育行政职能和权限,建立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等。以约束有关人员在工作中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旗级及各苏木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均符合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机构标识统一。技术服务人员均具备任职资格,技术服务程序规范。对旗及苏木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强化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药具发放和咨询指导的服务功能,有效的提高了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

技术指导到优质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起步阶段,由旗医疗机构配合计生部门进行,延续到1988年设置了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配备专业技术人员5名,专门对育龄群众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办公业务用房 只有三四十平米。之后,经过了几次搬迁,业务用房条件和技术设备有所改善,工作职责逐步扩展,承担全旗育龄群众宣传教育、三查、上避孕节育器、取避孕节育器、发放避孕药具等。2005年额济纳旗计划生育指导站更名为额济纳旗计划生育服务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得到了全面提升。我旗以“加强服务站能力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加快服务站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70万元,于2007年建成了建筑面积为675平米的服务站大楼,并更新配置了B超、乳腺扫描仪。2008年我旗邀请国家人口计生委优质项目办专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指导,并按照设计要求投资近30万元,对服务站内部进行了合理改建和温馨化装饰。

我旗苏木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和卫生院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计卫联合、资源共享”的管理模式。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旗计划生育服务站为龙头,流动服务车为纽带,苏木镇服务站为依托,建立完善了计划生育三级服务网络。并建成了一支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各苏木镇配备了计生服务车,提高了农牧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能力。

实行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深入开展以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质服务、生殖道感染干预、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殖保健系列化服务,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咨询工作,联合卫生保健部门积极开展叶酸投放工作,进一步预防出生婴儿缺陷,提高了出生人口素质,为全旗育龄群众进行免费“三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育龄群众接受生殖健康服务率达到80%以上,男 性也逐步参与到生殖保健服务中,全旗已婚育龄妇女享有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率达到100%。稳步推进避孕节育措施“知青选择”。详细了解群众的个性需求,实行分类指导,向育龄群众提供适宜的避孕方式,使用避孕药具及计划生育手术后随访服务率达到100%。

传统观念到新型观念

计划生育工作号称“第一难”,难以开展。一方面是群众个人生育意愿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差异,有多子多孙、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另一方面为农村养老问题突出,社会福利保障体系滞后,在客观上对计划生育工作起到了负面影响。在计划生育工作起步一定阶段,为了落实好避孕节育措施,堵绝违犯政策生育,我们在工作方式方法上有些过激。通过摸索、总结经验逐步开展温馨化、个性化宣传,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将计划生育工作由“堵”向“导”的方面过渡,引导群众转变传统的生育观念。

2006年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确定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当年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少生快富”工程,缓解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使农牧民得到了最现实的利益,得民心、顺民意。随之,两项制度相配套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政策体系加快完善。我旗通过新闻媒体、信息网站、集中宣传日、下乡入户、人口学校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了90%以上。我旗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盟级出台的有关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相应制定了适合我旗的方 案、措施、办法,并落到实处。仅2008年支出符合政策人群的奖励、扶助、救助资金近30万元。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结合优惠政策的落实和完善,新型的婚育观念深入人心。1980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家庭32户增加到2008年的651户;独生子女领证率由1980年的1.57%上升到2008年的15.9%。人口出生率由1980年的16.68‰下降到2008年的8.89‰,下降了7.79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80年的12.3‰下降到2008年的5.57‰,下降了6.73个千分点。由此可以看出我旗已经汇集了一支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庞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队伍,有效的控制了人口过快的增长。

伴随着我国昂然成长的脚步,回味成长经历,感悟发展里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额济纳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将在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力度,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两个转变”,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额济纳旗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第五篇:实现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继往开来,与时俱进。金秋十月,中国的依法治国进程迎来重要时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

依法治国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唤起的制度力量,必将有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提高执政能力熔铸法治国家之魂

法治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大力建设法治中国,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必须担当的时代使命。

解决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党。党中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国家治理体系必须现代化——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说:“无论是破解难题、化解矛盾、凝聚共识,还是激发动力、促进和谐、推动发展,只有更加自觉并善于运用法治——这个集中体现现代化治理本质要求的思维和方式,才能在法治轨道上寻求制度化解决之道。”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国家治理必须通过法制化才能定型精细化,增强执行力和运行力。”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认为,党的政策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进一步成熟后,通过立法程序将其上升为法律,用宪法法律加以确认、完善和定型。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国家治理能力必须提升——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依宪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说,“要把宪法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与保障,强调法治思维,维

护宪法法律权威;强调宪法的教育与普及,形成社会共识与凝聚力;强调宪法确立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实现社会正义。”

建设法治政府夯实法治国家之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是统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两翼”。

“依法执政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的基本准则;法治国家是主体,法治政府是重点。”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指出。

对于法治国家来说,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是中心环节。

当前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行政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简政放权先行,制度建设跟进。我国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法无授权不可为”;明确“负面清单”,“法无禁止皆可为”;出台“责任清单”,“法定职责必须为”。这将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让政府当好市场秩序的“裁判员”和改革创新的“守护神”。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为推动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实,今年6月国务院在自查和实地督查基础上创新工作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全国工商联和部分研究咨询机构,围绕简政放权、棚户区改造等部分重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展开评估,以便与自查和督查情况进行对表分析。

在第一方执行、第二方监督之外,引入客观中立的第三方评估,如同一面镜子,帮助政府发现问题、找到差距,推动政策实实在在地得到落实。

创新第三方监督,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制约,要完善来自人大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指出,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即在于完善这种外部监督机制,如人大的预决算审查制度、质询制度和法院的行政诉讼等制度。

加大问责力度,是建设法治政府需要补齐的“短板”。

“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强,法律实施激励机制不健全,对违法行政问责不足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建议,探索建立法治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对违法行政实施严厉问责,把“会不会依法办事、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依据,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确立明确的法治导向。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

姜明安指出:“当下许多治理失灵,源于权力滥用。一些涉及巨大公共财政资金和广大公民重要权益的决策往往缺少公开、民主的决策程序。‘拍脑袋决定、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决策管理模式,至今仍在一些地方存在。”

“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决策管理模式,重大决策公开透明,尽量让社会公众参与,推进国家治理规范化、科学化。”姜明安、马怀德等专家建议,国家抓紧制定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决策程序条例,明确要求行政行为、行政决策未经听证会、论证会、审议会等正当法律程序,不得通过和实施。

“法治政府建设成功与否是衡量法治国家建设成功与否的最重要指标。法治国家建设目标在很大程度上要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的实现上。”姜明安希望,随着四中全会的战略部署,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建设能加快推进。

弘扬法治精神扎实法治国家之根

十八届四中全会无疑将给整个中国社会带来法治新风,对建设法治国家产生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影响。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和公民共同努力形成全社会遵法、用法的法治风尚值得期盼。

2011年,醉驾被列为犯罪行为,写入刑法;执法与司法“无缝对接”“环环相扣”,让醉驾相关人员说情无门;加大执法、处罚和宣传普法力度„„3年来,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

运用法律手段有效治理酒驾、醉驾,证明陋习可以通过法治有效破解。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说,严格依法办事,违法行为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法令行则国治。“喝酒不开车”成为公众的普遍行为准则,这是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共同努力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的结果,也是全民普法取得成效的实证。

弘扬法治精神,是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深刻内涵。随着法律条文逐渐变为社会行动,对法治的信仰将融入公民的血液中。

信“访”不信“法”,这是很多涉法涉诉信访群众过去对待法律的一个态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中央政法机关多措并举,一年来,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上访数量明显减少,政法机关信访事项受理率、立案率明显提高,信访群众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的意识逐步增强。

“总体来看,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懂得法律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运用法律解决身边的问题,这本身就是普法效果的具体体现,也是巨大的社会进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说。

当前我国已进入“六五”普法阶段。专家指出,弘扬法治精神,熔铸法治社会,就必须通过全民普法的深入推进,使公众逐渐由“知法、用法”向“守法、敬法、护法”转变,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在整个社会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

人们有理由相信,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强力推动下,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一定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定能早日建成。

原标题:领导干部要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中央党校2014年秋季学期第二批进修班开学,正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不久。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对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提出明确要求,特别强调要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强调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这些要求归结起来就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带头敬畏法律、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这里,我围绕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就领导干部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要把法治中国建设的蓝图和纲领落到实处,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的态度、决心和行动。应当看到,领导干部是我们党执政的骨干力量、中坚力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法治轨道上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要靠领导干部去组织、去推动,需要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有一个大的提升;领导干部负有保障法律实施、法律执行的基本职责,能不能推动和确保秉公执法、公正司法,直接关系到法治权威的树立,关系到法治秩序的形成和法治建设的成效;领导干部是法治实践的引领者、示范者,自身带头了、做好了,就能以上率下,带动全体人民弘扬法治精神,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

从总体上讲,当前党员干部法治观念在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但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还存在着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领导干部不懂法、不敬法、不守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人治思想、长官意志严重,以言代法、以权

压法,凡事自己说了算,脑子里没有法律这根弦。有的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只要能办成事,什么办法都可以用;有的把法律当摆设,不履行法定职责,使一些法律法规变成一纸空文;有的目无法纪、滥用权力,知法犯法、徇私枉法,随意插手司法案件,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群众反映强烈。解决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法治能力不强的问题,已经成为完善国家治理、推进法治建设必须抓好的紧迫任务。

当今时代是法治时代,党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是题中应有之义。领导干部是否称职,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看有没有法治意识、具不具备法治能力、能不能坚持依法办事。这就需要各级领导干部顺应时代要求,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努力做法治型领导干部。在学法上,应当更加全面深入,做到先学一步、高出一筹;在尊法上,应当更加坚定自觉,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守法上,应当更加严格自律,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为准绳;在用法上,应当更加积极主动,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全社会树立对法治的信仰,汇聚起建设法治中国的强大力量。

二、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

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涉及法治的根本性质,涉及法治建设走什么道路、把握什么原则、朝着什么方向前进等基本问题。领导干部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首先要牢固树立和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在事关根本的重大问题上保持清醒认识。

一是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坚定性。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根本性质、基本国情和文化传统。全会鲜明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刻阐明“五个坚持”的基本原则,为推进法治建设确立了总遵循、总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内容,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全会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要把我们的法治纲领更鲜明地立起来,把我们的法治旗帜更高地举起来,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保持高度自信和坚强定力。要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深刻认识这条道路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深刻认识这条道路的独特价值和政治优势,做到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不被杂音噪音所惑,决不搞全盘西化、照搬照抄。

二是增强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自觉性坚定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否坚持党的领导是区分中国法治道路和西方法治模式的分水岭。各级领导干部在党的领导和法治关系这个核心问题上一定要保持清醒,深刻认识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依

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坚持党的领导问题上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深刻认识我们发展的民主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不是西方所谓的“宪政民主”,从而划清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而决不是削弱党的领导,切实把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贯穿到法治建设全过程,把全会《决定》提出的“三统一”、“四善于”要求落实到法治建设各方面。

三是增强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自觉性坚定性。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宪法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保证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特征。全会《决定》明确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真正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牢牢把握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深刻认识我们的法治是保障人民权利和自由、规范人们行为的,是为最广大人民服务而不是为少数人服务的,切实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建设各方面;深刻认识人民权益靠法律保护、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应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人们都来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是增强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自觉性坚定性。倡导法治、厉行法治,说到底还是要突出法的地位、强化法的作用,真正使法律法规成为社会生活的规范和人们行为的准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只有把宪法法律的权威立起来,才能使法治的力量强起来。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坚定不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深刻认识宪法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根本体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和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意志的实现,从而敬畏宪法法律,牢固树立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深刻认识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贡献多少,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都没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都不能搞法不责众、法外开恩,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法律底线不可越,自觉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和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

五是增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自觉性坚定性。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一个写在法典上,一个写在人心里,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挥着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可以说,法治与德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并行不悖、缺一不可。很难想象,一个缺乏道德责任感、缺乏向上向善精神的社会,能够培育出遵守规矩、遵守法治的社会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法治和德治的辩证关系,强化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的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更好地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要坚

持身教重于言教,切实加强个人品德修养,按照共产党人的道德标准从政、为官、做人,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引领社会风尚、培育法治文化。

三、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重在付诸实践、知行合一,切实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体现到工作实践之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一,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干工作、作决策,必然受到严格的法律约束。如果没有法治思维,不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就无法落实。现在,各方面都在讲新常态,新常态就要有新观念,而新观念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树立法治思维。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拍脑袋决策,一些地方重大项目盲目上马,常常留下半拉子工程、烂尾工程,还有的决策违背公共利益,导致内幕交易。出现这些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违背依法决策的原则,没有遵循基本的法定程序。法律不是点缀,更不是累赘,而是有效决策、正确决策的基本保障。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每作一项决策,都要认真想一想是否有权决策、有多大权限决策,想一想决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定程序是什么、法律责任是什么。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必将对领导干部养成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习惯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第二,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法治是改革的压舱石、发展的助推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改革的命运、发展的成败。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触及的深层次问题增多,各种风险和挑战增多。改革能不能健康有序、行稳致远,越来越取决于法治体系是否健全,取决于厉行法治是否有力。可以说,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更加重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鲜明特点。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法治对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特殊重要意义,自觉在法治基础上凝聚改革共识,善于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使各项改革举措做到于法有据。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要及时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确保改革在法治框架内运行。

第三,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深刻变革之中,一方面,利益主体越来越多元,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难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人们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各项工作公正性、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些都迫切需要我们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在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存在“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等观念,遇到问题动辄采

取高压手段、进行强制处置,不但没有化解矛盾反而激化了矛盾。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适应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进一步强化法治在维护群众权益、调处利益关系中的权威地位,强化法治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中的保障作用,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要善于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切实解决好“花钱买平安”、息事宁人的问题,解决好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的问题。

第四,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严管党治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规党纪管党治党。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又处在治国理政的领导核心地位,只有自身确立起严格的制度、严明的纪律,才能把党建设好、管理好,也才能引导全社会遵守规范、践行法治。这就需要进一步强化依规依纪管党治党的意识,坚持以党章为根本,注重与国家法律相衔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特别要强调,我们党是先锋队,党员干部是先进分子,这就意味着党规党纪要严于国家法律,对党员干部的要求要严于普通公民。作为领导干部,在遵守党规党纪上更要严上加严,受更多的约束、负更重的责任、有更大的担当。只有这样,才能把依规管党治党、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四、领导干部要坚持依法用权、自觉接受监督

领导干部带头守法用法,关键看能否处理好权和法的关系,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这是对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最经常、最直接、最现实的考验,也是衡量国家法治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第一,依法用权,前提是把握好权力边界。各级领导干部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但这个权力不是个人的而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党纪国法约束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关键是要正确对待权力,把握好权力边界。现实当中,有的人一旦当了官,手里有了权,就昏昏然、飘飘然,搞不清“我是谁”,心中无党纪、眼里无国法,忘乎所以、为所欲为,“天是王大,我是王二”,结果导致身败名裂。全会《决定》对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行使权力作出一系列明确规定,强调要规范和约束公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领导干部坚持依法用权,重要的是把握好“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一方面,要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分内职责,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克服懒政、怠政,杜绝为官不为;另一方面,要严守权力边界,按照权力清单用权、按照法定界限用权,坚决防止乱作为、滥作为,防止利用权力设租、寻租。

第二,依法用权,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为官之本、用权之要。现在,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一些领导干部用权不公、以权谋私,不该

插手的乱插手,损害群众利益,破坏法治秩序。应当十分明确,权力姓公不姓私,用权就要秉公无私,让公正的阳光普照人心。如果把公权异化为私权,权力就会腐化变质,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处理好情与法、利与法、权与法的关系,切实做到公正用权、公平处事,不因私利抛公义、不因私谊废公事,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的本质就是公平正义,形象地说就是法官帽徽上的天平,这个法律的天平任何时候都不能倾斜。各级领导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执法、司法机关依法依章行使职权,不做利用权力干预执法、司法的事情,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是保证领导干部秉公用权、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一定要严格贯彻执行。

第三,依法用权,还要自觉接受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这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情。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会导致权力滥用甚至滋生腐败。领导干部使用权力,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公开才有公平,透明才会清明。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这是强化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对领导干部坚持依法用权、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习惯于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坚决克服设障逃避监督的行为,坚决防止人为暗箱操作的现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领导干部要自觉担负起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责任 落实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领导干部更是义不容辞。一定要按照总书记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头抓好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抓好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的落实,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职责履行好。

学习领会好全会精神,是贯彻落实好全会精神的重要前提。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在学习上狠下功夫,坚持原原本本地学,原汁原味地学,把全会《决定》和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对照起来学,注重学原著、读原文、悟原理,努力做到全面深入、融会贯通。要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深入把握全会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政策举措,深刻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切忌大而化之、浅尝辄止,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全会《决定》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定6个方面重点任务,提出180多项重大举措,涵盖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有许多是创新之举,这就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围绕法治建设各项任务,狠抓工作落实。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

策,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智慧。要注意结合各自的工作,拿出具体管用的措施和办法,积极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特别要认真思考如何使各项工作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要求相适应,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相符合,从而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应尽之责。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营造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这就需要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自觉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而且要高扬宪法法律的旗帜,积极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要切实肩负起普法宣传、法治教育的责任,注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利用各种时机、各种场合,宣讲宪法法律、普及法治知识,带领群众一道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要旗帜鲜明捍卫宪法法律,对各种诋毁我国宪法法律的错误言论要敢于批驳,对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现象要敢于纠正,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和尊严。要大力倡导和培育法治文化,积极参与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共同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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