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3号文库
关于调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编辑:青苔石径 识别码:22-1029868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10 12:46: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调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沪人〔202_〕247号文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各委、办、局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适当调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上下班交通费补贴的实施范围是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乘坐工作单位公务车上下班,以及实行公车改革补贴的人员,不列入范围。

二、补贴标准

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天20元。

三、发放办法

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月平均工作天数按22天计算。乘坐工作单位交通车上下班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缴费。

四、经费来源

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五、执行时间

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从202_年1月1日起执行。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调整后,各级机关不得再出台公车改革补贴项目,不得提高原公车改革补贴标准。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二篇:机关、事业单位交通费补贴办法

xxxx中心交通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xxxx中心作为全省xxxxx系统的主管部门,担负着十分重要的技术服务工作,管理任务非常繁重。中心仅有的5台车辆基本上长期在各市州基层单位运行,市内办公主要依靠乘坐出租车和公交车。特别是去年上级主管部门搬迁到郊外后,中心离总部的交通成了老大难问题,经常不得不征用职工的私人车辆为单位服务。为了确保中心安全值班、技术故障紧急排除的上下班交通问题,经中心党委研究决定,对职工日常办公所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给予适当补贴,以此缓解车辆安排压力。

为加强交通费的管理,简化报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正式在编员工,计划外用工和借调到中心服务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

凡属本办法适用范围内人员,依据不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按自备车或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车情况,分别执行以下交通费补贴标准:

(一)中心正职:

1、自备车元,2、市内公共交通元;

(二)中心副职:

1、自备车元,2、市内公共交通元;

(三)部门正职:

1、自备车元,2、市内公共交通元;

(四)部门正职:

1、自备车元,2、市内公共交通元;

(五)一般职工:市内公共交通元;

(六)计划外用工和借调人员:市内公共交通元;

(七)二线处级、高级职称:市内公共交通元;

(八)二线科级、中级职称:市内公共交通元;

(九)二线其它人员:市内公共交通元;

四、相关规定

(一)已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补贴的职工,当职位变动后,其补贴标准自职位变动次月起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交通补贴标准。

(二)对自备车辆的相关规定

1、自备车由所属职工自行驾驶,并自行办理车辆年审、保险、路桥等手续及相应费用缴纳,但须满足单位重要工作和应急事务需要。

2、自备车由所属职工工自行驾驶时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事件,由自己独立承担其经济法律责任。

3、自备车所产生的燃料、修理等一切费用用职工本人负担,中心不予报销。

(五)享受交通补贴的职工,日常外出到市内工作(除外出人多等特殊情况外),中心原则上不再派车,确因工作需要公司派车的,车辆管理部门需严格把关,并报主管领导同意。

(六)本办法执行后,已享受交通补贴的员工:

1、每月迟到早退一次上,扣发当月10交通费;每月迟到5天以上(含5天),扣发当月全部交通费。

2、旷工1天的扣发当月的交通补贴费用;全年累计旷工2天的扣发2个月的交通补贴费用,累计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取消

该员工的交通补贴享受政策。

五、本办法从202_年10月1日起试行。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第三篇:员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

XXX有限公司

员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

文件编号:XXX

批准/日期

审核/日期

编制/日期

修订记录

制修订日期

修订内容摘要

页次

版本/版次

制订

审核

批准

202_.07.15

首次制订

A/0

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满足员工上下班的出行需要,完善公司福利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聘用上下班距离单乘超过两公里的员工上下班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补贴的管理,试用期员工、劳务派遣工和公司班车接送人员不在此列,不享受本福利待遇。

在公司内住宿和上下班距离单乘不超过两公里职工不予补贴。

员工自驾车或乘坐市内公交等交通工具的给予补贴,不包括打车上下班。

职责

3.1综合部为本制度的归口部门,负责员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的制订和监管。

3.2各部门配合综合部实施监管。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出行方式

4.1.1

私车、自备车(自有车辆):

⑴公司鼓励私车车主顺带员工上下班。若私车车主自愿顺带其他员工上下班的,且该顺带的员工当月在公司内刷卡记录为满勤的,按50元/月进行补贴;未达到满勤的,则按每人每天2元计算。

⑵家住横林镇的员工(含住公司宿舍员工),不纳入补贴范围。

⑶公司聘用的正式员工,可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后发放补贴。具体流程如下:

⑷员工填写《交通费补贴申请表》,并将居住证明(身份证、居住证、租房合同等)交由综合部进行核准和登记。综合部每月将核准的补贴发放名单和金额编成《交通费用补贴清单》交公司财务部办理交通费补贴发放工作。

⑸其它。

4.1.2公交车、电动车:员工上下班实际乘坐的公交车辆、路线,本着节约、合理、顺向、朝前,发生费用最少的原则。

4.1.3私车公用:员工将自有车辆用于工作使用。

4.2补贴标准

凡属本制度适用范围内人员,由公司依据不同岗位、自备车或乘坐公交车情况,分别执行以下交通补贴标准:

本福利补贴分为3个档次:

元/月、元/月、元/月

1、第一档次规定具体如下:本公司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内乘坐公交车以直达公司地点为方式的。

2、第二档次规定具体如下:本公司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内乘坐两次或以上公交车抵达公司地点为方式的。

3、第三档次规定具体如下:本公司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内乘以私家车抵达公司地点为方式的。

4、4.2.1公司高管按300元/月进行补贴。

4.2.2部门主管按200元/月进行补贴。

4.2.3主管以下员工可按以上标准根据自己实际用油量选择补贴分配方案。

4.3补贴发放形式

4.3.1经公司审核后,员工交通补贴合并到工资内一起发放。

4.3.2公司对私车公用以现金方式发放形式实报实销,不再另行发放员工交通补贴。

4.4其他规定

4.4.1公司按规定发放其对应补贴,自备车或员工私车公用车辆的管理由所属员工本人负责,所属员工自行驾驶时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事件,由自己独立承担其经济法律责任;若系公司安排其他驾驶人员所造成则由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4.4.2如果员工申请的交通补贴金额需调整或撤销、变更时,员工向综合部提出申请调整。

4.4.3员工离职时交通补贴将停止发放。

4.4.2员工居住地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综合部通报。由综合部重新核准补贴标准或停止发放交通补贴。如不及时向综合部通报的,一经公司查实,公司将会追回相应补贴款

4.6处罚条例

4.6.1每月缺勤5天以上(含5天)10天以下的扣发当月50%交通费;每月缺勤10天以上(含10天)的扣发当月全部交通费。

4.6.2旷工1天的扣发当月的交通补贴费用;全年累计旷工2天的扣发2个月的交通补贴费用,累计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取消该员工的交通补贴享受政策。

4.6.3员工当月在公司内刷卡记录为满勤的,按补贴标准发放交通费;未达到满勤的,则按每人每天2元计算。

4.8本制度解释权归综合部。

4.9凡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4.10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件

使用表单

6.1

《交通费补贴申请表》

6.2

《交通费补贴清单》

6.3

《出差审批单》

6.4

《请假单》

END

第四篇:员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

员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

Word文档可编辑

员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

XXX有限公司

员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

文件编号:XXX

批准/日期

审核/日期

编制/日期

修订记录

制修订日期

修订内容摘要

页次

版本/版次

制订

审核

批准

202_.07.15

首次制订

A/0

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满意员工上下班的出行须要,完善公司福利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聘用上下班距离单乘超过两公里的员工上下班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补贴的管理,试用期员工、劳务派遣工和公司班车接送人员不在此列,不享受本福利待遇。

在公司内住宿和上下班距离单乘不超过两公里职工不予补贴。

员工自驾车或乘坐市内公交等交通工具的赐予补贴,不包括打车上下班。

职责

3.1综合部为本制度的归口部门,负责员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的制订和监管。

3.2各部门协作综合部实施监管。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出行方式

4.1.1

私车、自备车(自有车辆):

⑴公司激励私车车主顺带员工上下班。若私车车主自愿顺带其他员工上下班的,且该顺带的员工当月在公司内刷卡记录为满勤的,按50元/月进行补贴;未达到满勤的,则按每人每天2元计算。

⑵家住横林镇的员工(含住公司宿舍员工),不纳入补贴范围。

⑶公司聘用的正式员工,可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后发放补贴。详细流程如下:

⑷员工填写《交通费补贴申请表》,并将居住证明(身份证、居住证、租房合同等)交由综合部进行核准和登记。综合部每月将核准的补贴发放名单和金额编成《交通费用补贴清单》交公司财务部办理交通费补贴发放工作。

⑸其它。

4.1.2公交车、电动车:员工上下班实际乘坐的公交车辆、路途,本着节约、合理、顺向、朝前,发生费用最少的原则。

4.1.3私车公用:员工将自有车辆用于工作运用。

4.2补贴标准

凡属本制度适用范围内人员,由公司依据不同岗位、自备车或乘坐公交车状况,分别执行以下交通补贴标准:

本福利补贴分为3个档次:

元/月、元/月、元/月

1、第一档次规定详细如下:本公司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内乘坐公交车以直达公司地点为方式的。

2、其次档次规定详细如下:本公司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内乘坐两次或以上公交车抵达公司地点为方式的。

3、第三档次规定详细如下:本公司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内乘以私家车抵达公司地点为方式的。

4、4.2.1公司高管按300元/月进行补贴。

4.2.2部门主管按200元/月进行补贴。

4.2.3主管以下员工可按以上标准依据自己实际用油量选择补贴安排方案。

4.3补贴发放形式

4.3.1经公司审核后,员工交通补贴合并到工资内一起发放。

4.3.2公司对私车公用以现金方式发放形式实报实销,不再另行发放员工交通补贴。

4.4其他规定

4.4.1公司按规定发放其对应补贴,自备车或员工私车公用车辆的管理由所属员工本人负责,所属员工自行驾驶时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事务,由自己独立担当其经济法律责任;若系公司支配其他驾驶人员所造成则由公司担当相应责任。

4.4.2假如员工申请的交通补贴金额需调整或撤销、变更时,员工向综合部提出申请调整。

4.4.3员工离职时交通补贴将停止发放。

4.4.2员工居住地发生变更时,应刚好向综合部通报。由综合部重新核准补贴标准或停止发放交通补贴。如不刚好向综合部通报的,一经公司查实,公司将会追回相应补贴款

4.6惩罚条例

4.6.1每月缺勤5天以上(含5天)10天以下的扣发当月50%交通费;每月缺勤10天以上(含10天)的扣发当月全部交通费。

4.6.2旷工1天的扣发当月的交通补贴费用;全年累计旷工2天的扣发2个月的交通补贴费用,累计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取消该员工的交通补贴享受政策。

4.6.3员工当月在公司内刷卡记录为满勤的,按补贴标准发放交通费;未达到满勤的,则按每人每天2元计算。

4.8本制度说明权归综合部。

4.9凡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4.10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件

运用表单

6.1

《交通费补贴申请表》

6.2

《交通费补贴清单》

6.3

《出差审批单》

6.4

《请假单》

END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

第五篇:关于建立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的通知(78)财企字16号

财政部

国家劳动总局

(78)财企字16号

关于建立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的通知

遵照伟大领袖和导师毛主席“关心群众生活”的教导和英明领袖华主席“要关心群众疾苦”的指示,经研究,确定从一九七八年起,在全国有计划地逐步建立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特作以下原则规定:

一、实行的范围

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所在地的城市和人口在五十万以上的城市(不包括农业人口和市属县城关非农业人口),可以实行。

个别人口不满五十万的主要工矿区,如省、市、自治区认为有必要实行本办法时,需报经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同意。

二、实行的条件

职工家距工作地点四华里以上,必须乘坐公共汽车、电车或骑个自行车上下班的,可以享受上下班交通费补贴。

三、补贴的标准

上下班乘坐公共汽车、电车的职工,原则上由本人负担一部分,其余部分由工作单位给予补贴。每月本人负担的部分,不要少于一元五角。

乘坐工作单位交通车上下班的,应当适当收费。

骑个人自行车上下班的,适当补贴修理费。每月补贴标准,不要高于一元五角。

已实行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的城市,凡补贴标准高于或低于上述原则规定的,应当适当调整。关于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的开支,企业单位由企业管理费中支付,事业单位由事业经费中支付,国家机关由行政经费中支付。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财政局、劳动局,应根据本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拟定实施办法,报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实行。颁布日期: 1978-2-5

执行日期: 1978-2-5

关于调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