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工作的政策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分开制度。各高校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把职称工作与岗位设臵管理工作统筹考虑,认真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今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省教育厅所设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含科研、实验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图书资料专业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同时继续受理符合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的认定申请工作。
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相应的评审权受理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的政策依据
普通和成人高校教师(含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1999]28号文件精神执行;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校中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2000]38号文件精神执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2000]28号文件精神执行;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 1
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2000]24号文件精神执行。今年继续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2004]108号、[2005]177号、[2006]122号、[2007]120号、[2007]197号、[2008]148号、[2009]164号等文件规定。
三、对职称申报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教师资格的问题。根据《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09]70号)文件要求,从今年开始,我省高校教师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都应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已申请但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可先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省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职称材料不予上会评审。引进的海外留学回国高层次人才和高级技能型人才申报职称以及博士认定讲师,原则上要求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暂未办理的,由学校出具证明。
(二)关于加强对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的问题。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制度,并认真组织对教师任现资格以来教学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内容。要鼓励教师承担实践性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坚持把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
(三)关于提交学术论文问题。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与其申报评审的专业、从事的岗位工作相一致;提交被SCI、EI、ISTP、ISR等索引收录的论文,要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正规检索证明复印件,并由学校审核盖章。
(四)关于科研项目的问题。申报人填写的科研项目必须要有项目立项书或结题书,其中项目立项以项目合同书或审批单位的有关文件为准;项目结题以审批单位的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为准,其它证明无效。科研项目立项项目组成员变更的,必须有原立项单位的变更通知书。
(五)关于注重师德建设的问题。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4号)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要求,坚持把教师师德表现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并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申报人要对自己提交的职称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作出承诺。发现并查实申报人在职称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学术不规范行为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对存在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违反评审程序、不按标准或超越评审范围评审等问题的单位,我厅将会同省人社厅视情况作出限期整改、评审结果无效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学校评审权。
(六)关于申报岗位及专业的问题。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规定“在职在岗”的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的系列和专业,对不符合要求的可不予受理。高职院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只能申报高职类教师职称,本科院校专职从事高职类学生教学的教师可申报高职类教师职称,但必须由学校明确界定并出具相关证明。填写送评学科组名称应严格按照我省高校教师高评委下设学科组规范填写,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按照规范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一般填至二级学科(专业)。
(七)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问题。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粤人职[1998]15号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对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近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所在单位、各级职改部门不予确认其专业技术资格。
(八)关于申报高级资格人员论文代表作送审的问题。今年继续对申报高级资格人员的两篇论文代表作实行匿名送审,并一律使用代表作复印件作为送审材料。论文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装入两个材料袋提交,代表作原件与其他申报材料放入主材料袋提交。
(九)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问题。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省人社厅批准的评审权,认真组织评审工作。有条件的高校,可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授予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工作的通知》(教人[1994]19号)要求,积极申请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或者申请增加评审学科(专业)组。
(十)关于申报高级资格答辩工作。为提高评审质量,从今年开始,我厅所属高评委会将对受理的高校教师申报正高级资格人员和报图书资料副高级资格人员全部组织答辩,答辩人员需按规定交纳答辩费140元。答辩费上交我厅的,学校不得再另行收取答辩费。另外,还将抽取部分申报副高级资格人员进行答辩。
(十一)关于推荐评委工作。今年我厅将继续对评委库中的评委人选进行调整和更新。各高校可按照《关于推荐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入库人选的通知》(粤教师[2009]29号)要求,认真做好评委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切实把那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有较高知名度、群众公认的优秀专家推荐上来。此前各校推荐过的评委,如因工作岗位变动或其它原因不宜担任评委的,请将名单和新推荐评委《汇总表》一并请于7月10日之前报送,并发电子版至szglc2008@gmail.com。
四、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需省教育厅评审的,由学校统一收取。学校凭我厅师资管理处收取材料工作人员开具的职称评审有关凭证到我厅办公室财务室领取缴费通知单,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付清有关费用。
五、报送材料时间
各高校向我厅所设评委会申报评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论文复印件和网上数据务必于9月24日前提交,其余申报材料于10月8日至10月13日期间提交,材料报送地点为广东工业大学东风路校区图书馆6楼605房,逾期不予受理。高校如需委托其他系统专业评委会评审的,请按有关要求及时将评审
材料送我厅师资管理处审核并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我厅网站下载。
附件:1.送评材料目录表
2.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3.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职务审批表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
5.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6.高等学校考核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7.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
8.高等学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答辩情况表
9.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
10.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
11.证书、证明材料表
12.业绩成果材料表
13.普通高校教师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名称
1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填报问题的有关说明联系电话:020—***1
广东省教育厅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二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通知
云南滇东矿业分公司
关于开展2009、2010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
报工作的预通知
各部门、所属单位:
根据股份公司《关于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预通知》安排,集团公司拟于下月开展09、10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本次评审将两年职称工作同时开展,但是根据不同资格条件分别申报,即:申报09年评审的人员,材料内容截至2009年12月31日;申报2010年评审的人员,材料内容截止2010年12月31日。
本次申报工作量大、任务重、时间紧,我公司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在上月申报完毕,本次只需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根据文件要求提前做好材料准备工作,以保障本次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
对于本次报送材料格式和具体报送时间,将在股份公司的正式申报通知下达后进行明确。
联系人:李水仙
办公楼四楼412室
电话:4096064
滇东矿业人[2010]133号 附件1: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规定
附件2: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
特此通知
二Ο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云南滇东矿业分公司人力资源部 2010年9月28日印 附件1: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人才评价机制,保证客观、公正、准确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为选拔培养一支创新能力强的专业人才队伍奠定基础,根据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专业技术资格是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一般没有岗位、数量的限制,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可作为岗位任职条件之一。
第四条 专业技术资格可以通过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直接认定和评审会评定三种形式取得。
第五条 对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六条 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翻译专业中级及以下和计算机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不能进行认定和评定,欲取得上述专业技术资格需统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七条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不需要再履行确认手续。
第三章 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第八条 国家教委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经考核合格后,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中专毕业后,一年见习期满,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一年见习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满2年或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同时取得双学士学位后满4年,可直接考核认定中级资格。
5、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获得博士学位,试用期满,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可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九条 直接认定程序及权限
员级及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由本人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后审核认定,并核发资格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本人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核发资格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本人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并经公司汇总审核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并核发资格证书。
第四章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第十条 评定范围与权限:
集团公司组建工程(含热能动力、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水电工程和工业工程,下同)、经济、会计、政工系列高级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
公司组建政工师评委会,负责开展公司系统政工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区域分公司组建工程师评委会,负责开展区域分公司本部及所属基层企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公司直管基层企业具备规定的组建中级评委会条件的,可组建工程师评委会,负责开展本单位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不具备组建工程师评委会条件的,委托其它单位进行评审。
经公司同意,其它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参加省级评审机构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参加局级评审机构评审。
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是负责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组织。评审会按评审条件划分的专业组建。工程师评委会由具备条件的区域分公司或公司直管基层企业提出申请,经公司审批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后,成立并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评委会由11名以上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评委会出席评委人数不得少于当评委会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9人)。
第十三条 中级评委会委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务,其中具备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委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四条 评委会应坚持公正、公平、准确、保密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要坚持回避制度,凡遇到评委专家和工作人员亲属或本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该评委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二节 申报条件
第十六条 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十七条 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一)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助理级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中级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中级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双大专学历后,从事中级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执业资格,可直接作为申报相应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如: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
(三)后续学历毕业后满2年,且符合资格年限要求,方可按后续学历申报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对于“同级转评”者,要求取得资格后在现从事的专业系列连续年限满2年。
对于“跨系列高报”者,除一般满足资格年限要求外,同时还应满足现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取得资格后在现从事专业连续年限满3年的要求。
(五)凡不具备规定学历(含“所学专业不一致”和“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层次”两种)、资历条件的人员,如本人专业技术能力突出,工作业绩显著,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见附件)的,可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为公务员,且未曾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调入华能系统后属于首次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人员,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为:大专毕业后满7年、本科毕业后满5年,可直接申报评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本科毕业后满10年、取得硕士学位后满7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满5年,可直接申报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八条 外语要求
(一)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申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须报考全国职称外语考试A级、理工类;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须报考全国职称外语考试B级、理工类。
申报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资格评审,须报考全国职称外语考试B级、综合类;申报政工师资格评审,须报考全国职称外语考试C级、综合类。
第十九条 计算机要求
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3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可申报评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4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可申报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已取得的3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继续有效);获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取得1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十条 专业理论水平、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等要求,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核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部门)应对专业技术人员思想品德、履行岗位职责或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态度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提出考核意见和考核等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没有考核意见和考核等次的,评委会不予受理。考核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者原则上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节 评定程序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程序为:个人申报、单位初审、公示复审、组织评审、发文确认。
第二十三条 个人申报
(一)在申报期(10个工作日)内,申报者要认真学习、对照申报评审条件,自我评价符合者,按有关规定要求,使用《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自行组织申报材料。
(二)申报者将全部申报材料送交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查:
1、“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
2、“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
3、“外语合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免试证明1份。
4、“计算机合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免试证明1份。
5、“综合情况一览表”,1份。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两份。
7、已发表的能够表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作品(要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相应栏目填写内容一致)。按各系列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要求,各1份。
若论文不是“发表或经学术交流或经学术部门评选”的,则必须是结合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论文的标准格式撰写:封面(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作者所在省、市、区,论文的关键词)、摘要(目的、方法、结果、结论)、正文、参考文献(应与正文中的加注对应)、作者简介(经历、写稿日期、联系电话等)。其中:摘要200至300字;正文字数,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应达到5000字左右,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应达到10000字左右。
8、“获奖证书”或有效证明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
9、记录本人亲自从事过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件,1份。《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要求采用写实手法,客观反映本人前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至今这段时间内的业务成绩及水平,并由所在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审阅并签署意见。总结材料不宜过于简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要求在2000字左右,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要求在3000字左右。
10、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或外语成绩作为评审参考条件者,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符合破格申报条件者,必须由所在单位要出具破格申报的推荐意见。证明材料和推荐意见要写明申报人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应的文件规定条款。
第二十四条 单位初审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要高标准、严要求做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组织和审查工作,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受理。初审期限为5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公示复审
(一)报名审查期限结束后,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立即将“申报评审人员一览表”(包括申报人员学历和资历、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考核意见及破格申报推荐意见等)张榜公布5个工作日,设臵“意见箱”,接受公众监督。对有异议者,应立即调查、核实。
(二)申报者和与申报有关的组织者应自觉接受群众、社会、组织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申报者,在评定年的下一年起算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组织者,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组织评审
(一)公司及区域分公司人资部负责审查所属企业上报材料,按有关规定组织召开相应的评审会。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不予提交评审会评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
(二)评委会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具体评审程序是:
1、各评委委员依据各专业技术资格规定条件、量化标准,对被评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查,明确提出是否满足评审条件的意见。
2、由审查材料的评委委员向全体评委介绍情况。
3、破格申报人员接受评委会组织的公开答辩。
4、在充分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评委总数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有效。
5、评委委员在被评人员“评定表”中写明评价意见,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评委会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工作。第二十七条 发文确认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结果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公司审定后,正式发文予以确认,并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认证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办法”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查办法”同时废止。附件2:
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含“所学专业不一致”和“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层次”两种)、资历条件的人员,如本人专业技术能力突出,工作业绩显著,符合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可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人事部批准的“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的获奖者。
2、国家四等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直接主持或管理国家重点工程,或在生产、科研、施工、设计和经营活动中攻克重大难题,其技术和管理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省、部级或集团公司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生产操作规程的主要起草人。
5、以本人为主制定的管理办法取得明显的成效,并被省、部级或集团公司认定并组织推广。
6、公开出版相关专业专著或译著的主要完成者,或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过相关专业3篇以上专业技术论文。
7、获得省、部级或集团公司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仅限于申报高级政工师)。
二、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局级三等以上科技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2、直接管理国家中型以上项目的主要业务工作或重要业务工作,在生产、科研、施工、设计和经营活动中,解决技术难题,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认定,取得明显的成绩或较好的经济效益。
3、主持制定局级以上单位的重要制度、规定和办法,执行后取得较好效果。
4、在局级以上报刊上发表过2篇以上相关专业的学术论文。
5、获得局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仅限于申报政工师)。
三、具备规定学历且已取得本专业现资格,拟转评其它专业同级专业技术资格需从事拟转评资格相应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可申报拟转评专业同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篇:关于2014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4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义教人〔2014〕15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浙教办人〔2014〕40号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结合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实施,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关。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素质教育的全面、深入推进提供保障。
2.坚持以德为先的评审理念。注重教师的师德修养,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对已超过核定岗位结构比例的单位,要从严控制。确须推荐评审的,高级职称每校限推1人。未达到结构比例的单位,推荐高级参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结构比例控制数缺额的60%。中级职称评审指标原则上定向到校,各单位中级职称推荐指标另行通知。
4.突出教学中心地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注重日常教育教学方法和艺术,引导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评价改革,努力实现“轻负高质”;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工作能力和教书育人实绩;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的倾向。
5.继续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教师倾斜。对现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的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需提供一篇代表性论文,普通话水平等级可以放宽到三级甲等。在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中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学校的倾斜,对积极完成支教工作、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
6.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为鼓励小学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制、包班制、复式教学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务(职称)材料时,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
7.积极引导普通高中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和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应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开设选修课程情况,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选修课程开发研究及成果,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的研究及成果列入高中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修课程开发开设任务。
8.积极引导教师参与扫盲和成人教育工作。为推进扫盲工作,对参加扫盲工作的教师,其扫盲工作可计入工作量。
为加强成人教育工作,在成人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将成人学校教师参与成人教学和科研的工作分别列入教学与科研考核范围。成人学校中的教育管理人员,可参评中小学教育管理职称。
9.对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3〕47号)精神,为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提供职称评聘服务。
二、评审推荐范围及条件
1.中学高级(中职高级、小挂中高)、中学中级、小学高级职称评审推荐范围仍按相关规定执行。申报条件及相关解释详见附件。
2.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务必须要有一年及以上农村、欠发达地区或薄弱学校支教或任教经历(义务教育段要求全职支教、高中近三年累计144课时)。中职专业课教师,每二年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城镇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教师,在申报中级职务(职称)时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
3.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推荐。
4.继续教育合格作为申报和晋升职称(职务)的必备条件。2011年7月1日起,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的要求,每5年一周期,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
为与原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相衔接,2016年前申报和晋升者,其继续教育学时每年平均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其中校本培训每年不少于24学时)。
5.对连续两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6.论文抄袭或拼凑、申报材料和评审过程中被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要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7.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历必须同申报晋升职务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三、推荐评审程序
1.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先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经学校职评工作小组评审后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综合表》在单位醒目位置公示一周。
2.学校上报的材料,职改办审核后,报送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学科评审组评审,然后送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推荐中学高级(小挂中高)评审对象要参加教育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考试,并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面试考核。
3.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后,报有关部门批准。附: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条件和材料要求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解释 3.二○一四年职评工作行事历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5.民办幼儿园教师职评资格审核表 6.继续教育学分统计表
义乌市教育局 2014年6月26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教科工委、市文件中心,骆亘、邵国龙、刘峻同志,市委办周建平、市府办金震云同志。
义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6月26日印发 附件1 :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
(一)申报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纪,为人师表,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任小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其中,45周岁以下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任教的经历。
4.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显著;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做出显著的成绩。5.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任现职以来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论著,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者在培养提高教师的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二)破格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满4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者,可以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1.学校教育、教学主要业务骨干,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德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正式出版过较有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4.在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2)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全国专业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大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5年以上。
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
(一)申报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的精神。
2.大学本科毕业已担任助理研究员5年以上。
3.在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有较深入的、创造性的研究,能够根据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设计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研究解决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中的问题,管理经验丰富、效果显著。
4.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县(市、区)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二)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4年,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者,可破格推荐副研究员资格。1.学校教育管理的业务骨干,在管理上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级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
4.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5.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专著。
6.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5年以上。
三、中小学校高级实验师
(一)申报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于科学、教育事业的精神。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
3.申报高级实验师资格人员,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专业性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县(市、区)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二)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实验师职务年限已满,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实验师职务年限未到(原则上提前1年),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者,可破格推荐高级实验师资格。
1.在中小学校实验教学和管理上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级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中小学校实验工作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
4.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全国专业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实验方面教材、著作。6.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高中或相当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0年以上。
四、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
(一)申报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法的理论知识,并能用经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培养教师,或进行教育、教学研究;
3.具有担任中职业一门以上学科的教学工作能力,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及时了解本学科发展前沿的状况;具有较强的实践技能教学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
4.曾担任班主任工作八年以上或任现职以来任班主任3年以上,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
5.具有从事教育科研究的能力,对中职教育、教学的某一课题进行研究,任现职以来写出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或其他论著,并公开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国家三等奖、省级三等奖、市(地)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及以上;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教师,应取得省人事厅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7.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应取得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成绩,即普通话口语、语音课教师为一级乙等及以上;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各科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已获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以上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务的中职专业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 8.参加国家级、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等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3年累计学习、进修、培训时间为216学时。
9.任现职期内的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二)破格条件
1.学校教育、教学主要业务骨干,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级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中小学师德楷模,省优秀班主任,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
3.正式出版过较有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4.在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教育、教学科研究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市)一等奖以上;
5.在省级示范专业建设中成绩特别突出,并担任全省性专业教研大组负责人,在组织和指导全省教研大组活动中成绩显著;
6.已获得相应专业(工种)高级及以上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务,或其所指导的学生在本学科职高生技能竞赛中,或本人在教师技能竞赛中获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市)一等奖以上; 7.大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5年以上。
附件2: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解释
一、教师资格、学历、资历要求
(一)教师资格。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如高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必须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需具备教师资格。申报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职务的人员将逐步要求取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
(二)学历。必须具备适用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要求。为提高小学、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45周岁以下的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一般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的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民办学校教师(含三元公司非正式教师),若1990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资历。申报中职高级、中学高级(小中高)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仍按有关规定执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总年限不得少于5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任助理级职务的总年限最低不得少于4年,其中申报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为5年;申报初级专业资格的,大学本科毕业在中学任教满一年初定中学二级职务;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满三年初定中学二级职务;在小学任教满一年初定小学一级职务;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在幼儿园任教满一年初定幼教一级职务,中专毕业在幼儿园任教满一年初定幼教二级职务;硕士毕业任教满三年可初定中级职务(小高、中一或幼高)。
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学科。申报学科必须对应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学科课程,一般情况下应与所教课程相同。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历必须同申报晋升职务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五)破格晋升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应严格掌握,具体仍按浙职改办〔1992〕23号职评文件的规定执行
学历、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31日。今年8月底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正在办理退休手续对象不列入申报范围。
民办学校申报对象须提供市社保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书》,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二、关于代表性论文问题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提交的论文,自任现职以来在公开正式刊物上发表或者获奖论文。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提交的获奖论文原则上要求由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省级及以上一级学会颁发。论文要求学术性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字数中高2000以上,中级1500以上。论文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一)申报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职称应提交本人担任现职以来发表或出版的(中级职务)教育教学研究、科研报告、教材或著作。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兼任行政领导或班主任的教师可有一篇内容是学校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提交的课题(限个人课题)成果,须有教育、科研部门下达的科研立项证书或科研规划、计划书,并已取得有使用价值或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申报时需提供有关科研成果报告或相关论文,并有立项部门颁发的成果鉴定(获奖)证书。1.申报高级讲师、中学高级(小中高)资格的教师提交论文须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省级三等奖、市(地)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及以上;
2.申报中级职称提交论文须在有关专业性刊物上发表,或者是县级以上获奖。
(二)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的人员提交论文需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省级三等奖、市(地)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及以上;
(三)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四)对于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1篇论文,论文质量要求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非农村学校范围的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职务的两篇论文中,要求有一篇是论文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
(六)送审论文可由组织分送有关专家进行鉴定,也可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集中鉴定。分送鉴定结果须鉴定人亲笔签名,注明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由鉴定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集中鉴定的结果须有至少两位鉴定人的签名,并注明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由组织鉴定的人事部门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七)送评论文、课题数量总数控制在5篇(项)以内,送审的代表作在此范围内选择。
三、关于公开课材料
提供任现职以来,开过的观摩课、示范课或公开课的有关材料,要求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公开课安排表、原公开课教案,以及公开课的评价意见。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必须具有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4个科目(模块)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申报中级职称的应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3个科目(模块)的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
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3.申报工艺美术、艺术、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的; 4.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7.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8.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9.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10.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1.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五、普通话水平要求
对申报对象的普通话要求按“浙语〔1999〕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成绩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具体要求是:普通话口语课或语音课教师为一级乙等及以上;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在偏远农村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已获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以上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务的中职专业课教师要求三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六、继续教育学分
继续教育合格作为申报和晋升职称(职务)的必备条件。2011年7月1日起,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的要求,每5年一周期,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
为与原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相衔接,2016年前申报和晋升者,其继续教育学时每年平均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其中校本培训每年不少于24学时)。
七、教学工作量及班主任要求
工作量,一般教师教学工作量要饱满,兼任行政职务的必须兼任教一门学科,学校校级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其教学工作量至少要达到一般教师的1/3以上,学校校级副职和中层,团干、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其教学工作量至少要达到一般教师的1/2。近3年累计“兼课”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兼课”。
班主任,申报中学高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要求担任班主任八年以上或任现职以来任班主任三年以上。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要求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或任现职以来任班主任二年以上。学校正副职和中层正副职、团干、社团负责人、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初一年级少先队辅导员、兼课生活指导师、年级组长可计算班主任龄。
音、体、美、劳、计算机教师可放宽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
八、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工作
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工作,民办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除外。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务必须要有一年及以上农村、欠发达地区或薄弱学校支教或任教经历(义务教育段要求全职支教、高中近三年累计144课时)。中职专业课教师,每二年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根据上级有关职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城镇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教师,在申报中级职务(职称)时也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
九、教育管理职务资格申报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十、实验职务资格申报
中小学校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对象,学校办学规模达到24个班级及以上,专职从事学校实验的人员。
十一、职务转评(兼评)
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十二、幼师系列职务评审
在部门、企业举办的幼儿园任教的幼师参加幼师系列职务评审,送审材料需附主管单位委托书。其它民办幼儿园任教的教师,参加幼师系列职务评审应附“民办幼儿园教师资格审核表”(样表附后)。有关幼儿园、中心校对其工作年限、工作表现等要进行严格审查。初评条件及晋升条件与公办幼儿园教师相同。
十三、评审考核与办法及中级指标分配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的力度,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全面的原则。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及评审工作的基本依据。
小学高级职务原则上以2009至2013学考核成绩按1:1:2:2:4的比例,中学一级原则上以2010至2013学考核成绩按1:2:3:4的比例,得出任期考核的得分,加上教龄分(教龄分按每年0.4分)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推荐评审。
中学高级(小挂中高)职务的评聘,根据论文鉴定、考核、业务能力、专业工作年限、学历、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考核结果作为基本参照依据进行评审。
晋升中学高级(小挂中高)教师职务均需进行业务能力(专业知识水平、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及检查近三年备课情况。申报教管、实验系列,不参加专业知识水平考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综合表》要在校内公示一周以上。
十四、申报材料要求 1.《材料清单》一式1份; 2.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4.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历年职务聘任书的复印件各1套;
6.计算机应用技能成绩复印件或免试审核表1份; 7.普通话等级证书或免考证明身份证复印件1份; 8.继续教育登记卡或证书的原件1份;
9.申报高级职务应有原中级职务《评审表》1份;
10.破格晋升对象需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并附有关材料。同时必须在《花名册》、《评审表》和《综合表》相应栏目标明“破格”字样,注明符合哪几项破格条件;
11.近三年考核及任职期考核材料各1套; 12.教学水平、专业知识及农村任教情况登记表 13.近三年教学工作总结; 14.荣誉证书及论文获奖证书;
15.任现职以来有关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其中:2篇(部)送审材料须为原件;其他材料可以是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公章;
16.其他有关材料。
除上述材料以外,部分申报对象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② 业中学专业课教师须提供《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②德育学科教师须填写“德育工作典型事例”材料,并由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
17.召开评委会评审期间不予补送材料。
十五、评审纪律
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十六、职评申报材料城区与农村学校的划分
1.对列入教师进城考核范围的初中、小学、城区公办幼儿园、教育机构以及佛堂初中、佛堂小学、义亭初中、义亭小学、苏溪初中、苏溪一小、苏溪二小、廿三里初中、廿三里一小、廿三里二小、后宅初中、后宅一小、后宅二小、下骆宅初中、下骆宅小学按非农村学校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其他单位按农村学校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第四篇: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内职改字[1993]48号
一、总则
(一)为了科学地评定我区高等学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充分调动高等学校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师资队伍管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区高等学校教师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适用于评审高等学校教师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本《评审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各学科的教师。
(四)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讲师。
(五)申报人在具备本《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前提下,还应同时具备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业绩成果、获取信息的能力等相应要求,方能评定讲师资格。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工作态度端正。并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一)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教资格四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三、专业理论水平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具有本专业必须的基础和专业理论知识,对与本专业相关的现代理论和高新技术有所了解。
四、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申报人在任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并具备下列要求:
(一)具备主讲一门课程及担任相关教学环节的工作能力;
(二)担任实验室建设或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具备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的能力;
(三)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四)具备参加学校下达的科研课题的研究能力。
五、业绩成果
申报人在取得助教资格期间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一)教学效果较好、教学成绩明显(提供考核材料);
(二)参加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应用,扶贫及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三)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
六、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申报人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一)能积极参加本专业的学术活动和学术交流;
(二)具有计算机基础知识,能上机操作;
(三)通过统一规定的外语考试。
七、附则
(一)本条件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二)本条件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第五篇:关于2005广西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05广西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05-9-2 16:15:44 阅读 721次
各市职改办,区直有关厅局职改办,各市教育局:
根据2005年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会议部署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二○○五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5〕90号)的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2005我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全区中学、小学(幼儿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中学、小学(幼儿园)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民办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小学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具体申报推荐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文件执行。
(三)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要求,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2004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退休手续者除外)。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本申报评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工作 年限、完成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可计算到2005年12月31日。
(六)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教师,一般不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人员,可申报破格晋升。破格晋升的条件和申报程序按自治区职改办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基本条件和程序,严格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二○○五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5]9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统一部署,由我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附件1),在2004年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后,今年印发实施。
(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继续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纪要〉的通知》(桂职改〔2001〕2号)文件执行。有关免试条件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4号)执行。
(四)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合格学历人员申报各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年限要求:
1.大学本科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务资格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初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4年以上,2 并取得中级(中学一级、小学高级)职务资格7年以上者,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资格4年以上者,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中师毕业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4年以上,并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资格4年以上者,可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4.取得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中学三级教师职务资格2年以上者,可申报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或中师毕业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小学二级教师职务资格4年以上者,可申报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五)大学专科毕业学历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方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六)具有研究生班毕业以上学历或参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的教师,给予优先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高中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教育硕士学位(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学历。
(七)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在县城以上(含县城)工作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要有到农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支教)一年以 3 上的经历。在农村学校任教(支教)一年以上者,在农村学校任教(支教)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按照农村学校教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有关政策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八)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当前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桂职改〔2004〕1号)执行。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直接申报不同系列(专业)高一职级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
(九)原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于工作岗位变动,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可以按有关规定申报同一职级转系列(专业)重新确认评审,重新确认新岗位所属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可与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累计。重新确认评审必须按所申报系列(专业)的标准执行,这类人员暂不要求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原来评审的系列有外语要求的,可不再参加外语考试,但要提交论文代表作并通过专家鉴定。
三、考核推荐
(一)学校要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教师的工作特点,依据岗位职责、任务定额和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与能力、工作实绩的考核。在考核中要强化思想政治素质要求,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对象,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表现要按照教育部修 4 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教师范[2005]100号)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良好以上才能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教育教学方面要注重考察教师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对现代教育思想、现代教育观念、现代教育方法和现代教育手段的掌握情况,注重考察教学质量、教学改革研究、指导青年教师等方面情况。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采取适当方式在教研室(组)或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时间为5~15天。公示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结果。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材料。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学校要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教导处、办公室等部门要负责审核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师职业道德、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学历、资历、考核结果等有关方面的审核,审核后要在评审表的“完成教学工作情况”、“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和“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等相关栏目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要成立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审议、推荐,对他们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对申报中学高级教 5 师职务资格者进行答辩。在答辩、审议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推荐意见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并按要求填写好“对申报人材料的审议鉴别和答辩情况表”(附件2)。
四、教学科研成果鉴定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须提交一篇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本人独立撰写或是第一作者的论文(乡镇以下学校教师可以是教育教学总结或科研报告),作为提供给专家鉴定的代表作,并写上“代表作”字样,由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统一安排两位专家进行鉴定。
五、评审文件和评审结果的报送备案
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各地级市,请及时将本本市教育系列职改领导小组部署中小学教师职改工作的文件和本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有关材料(含申报评审人数、通过人数、通过人员名册等)及软盘一并报送我厅职改办备案,以便汇总统计2005全区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
六、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接收评审材料的时间定为10月10日至10月15日。
(二)各市、各有关厅局推荐评审中小学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报送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4份,中级一式3份(按自治区 6 职改办规定,评审表必须使用原始表,填写的内容可打印)。
2.学历证书、现任教师职务资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计算机和外语免试审批表)复印件,申报高级一式4份、中级一式3份(按上述顺序分别粘贴在每份评审表的第1页与封面之间)。3.200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原件或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进修结业证书(或进修成绩单)、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登记卡)、任现职以来获得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奖励的证书各1份(均为复印件),按照上述所列顺序装订成一册,并在封面附上目录。
4.任现职以来撰写的有关论文、教材、教学参考书和科学技术或教育教学研究报告、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等各1份(其中送鉴定的代表作要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1份,其他的可以是复印件,但要同时复印封面、封底和目录;在学术会议、经验交流会议宣读、交流的要附有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全部装订成一册并附上目录,需鉴定的代表作装在最前面)。
5.《申报中学 级教师职务资格推荐表》(附件3,统一用A3“297×420mm”纸型打印,并存入上报的“名册软盘”中)高级一式20份、中级一式15份。6.申报破格晋升的,学校需提交推荐破格晋升专题报告1份。
7.以地级市、厅局为单位统一报送《送审中学 级教师职务资格名册表》(附件4,按学科分别造册,高级、中级分开填写)和送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软盘”(按名册表内容用Microsoft Excel系统输入软磁盘,时间的填写格式为“年.月”,如“2005年7月”用“2005.07”表示)。
8.以上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部分均须经学校主管部门的人事(职改)部门审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申报人所有送审材料装在一个材料袋内,7 并在袋面右上角写上学科科目。
(三)各地级市、厅局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须缴交评审费。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2000]181号文件规定:高级250元、中级130元、初级100元。转账交费请注明该款项为“职称评审费”,收款单位:广西教育厅,账号:***9620,开户行:南宁市工行星湖分理处。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教学科研成果鉴定费100元另外缴交。
七、评审结果的统计上报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要求,各市教育局、各区直有关厅局职改办要将本取得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情况表(附件5,统计表内容存入软盘一并上报)于当年12月底前报我厅职改办。
八、请各市教育局将此通知转发到所属各县教育局。
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的通知
2.对申报人材料的审议鉴别和答辩情况表
3.申报中学 级教师职务资格推荐表
4.送审中学 级教师职务资格名册表
5. ______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2005-9-2 17:57:45 阅读 296次
各市人事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望及时报告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 月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中学高级教师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较广泛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强、水平高,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熟练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在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备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的能力,独立开展或组织教研活动,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中起骨干作用。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市、县级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教育技术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近5年内,考核有不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以不受资历限制,直接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三、获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四、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五、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六、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在县城以上工作的城镇中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语种自选一门。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在县城以上工作的城镇中学教师,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中(小)学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暂行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45学分学习要求,其中自学30学分,参加业余培训、脱产培训、科研教改不少于15学分,一并提交《中小学教师教育登记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及上级行政部门要求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的有效证明。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承担本学科课程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职业中学教师3年以上)。
二、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班主任6节,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任务。
教研员每年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的时间,县级不少于80天,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市级不少于50天,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须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应为实训或实验等实践性课程。
三、熟练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且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一)有一次以上学科小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初三或高三年级教学工作2年以上。
(二)德育教师从事学生德育工作5年以上。
(三)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指导和参与一个实习场所的建设,或者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者开设新实验项目,取得良好效果。
(四)教研员、教育技术教师承担1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的研究。
四、任课教师每年承担一次校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开设选修课或知识讲座,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综合实践活动(须提交学校证明材料)。教研员每年主讲1次以上教师培训课或承担1次县级以上公开课,组织1次以上教科研经验交流会,推广1项以上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教育技术教研员进行过教学单元以上的系列教育技术软件的编制(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完成校级以上研究项目1项以上,取得多项成果,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五、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有确定的对象、目标,具体的步骤和途径,取得明显效果。
六、在县城以上(含县城,下同)工作的城镇中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有到农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育效果显著
(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在各方面全面发展,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二)教书育人成绩显著,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
二、教学效果显著
(一)面向全体学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在相同条件下,所教班级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率、优秀率明显提高。
(二)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初中毕业考试或高中毕业会考、高考,考试成绩合格率、优秀率在本年级名列前茅。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操作能力明显提高,参加校级以上各类专业技能比赛获得较好成绩。
(三)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综合实践活动或专业实践活动,取得显著效果。
(四)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教学效果良好。
三、教学研究成果显著
(一)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成果突出。城镇中学教师承担过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已经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论文或研究报告)。乡镇以下农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教师独立撰写过教育教学研究总结。
(二)德育教师、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教研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德育教师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效果显著,学生犯罪率为零。所管班级被评为3次校级或2次乡(镇)级或1次县级以上先进班级,或者个人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以上各项均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根据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要求编写高质量的专业课教学讲义或教学参考书(需提供讲义原件并由学校盖章证明),指导学生在校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3、教研员开展教科研(教育技术)活动成绩突出,被评为当地学科(教育技术)带头人或教学(教育技术)骨干。至少主持1项县级以上学科(教育 14 技术)科研课题,并已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自编培训教材,在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方面成绩显著。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译著(教材)1部(主要作者,或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独立完成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其中,县城以上城镇中学教师至少有1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教师至少有1篇独立撰写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经同行高级职称专家鉴定达到中学高级教师水平。第十条 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虽不具备第三条规定的学历条件,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荣获自治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二、论文、教育科研成果获得自治区级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
三、主持县级以上中学教育、教学项目科学研究,并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教育教学研究专著1部(独著或第一、二作者)并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
四、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重大突破,教学方法或教学经验在全自治区有较大 15 影响,并经自治区级教育部门认定具有推广价值(附自治区级主管部门证明)。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者,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学历(学位)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三)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四)“市级”指地级市;“县级”指县、县级市、县级区。
(五)“德育教师”指分管德育工作的学校领导、政教主任、学校团委书记和其他担任德育工作的教师。
(六)“担任过班主任工作”确认方法:
1、担任班主任年限按从教以来累加计算。
2、年级组长、团队干部、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工作计算年限;担任副班主任不能计算为班主任年限。
3、图、音、体、劳技、教育技术等特殊学科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不能担任班主任的,凭学校证明,可减免担任班主任年限。
4、教研员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七)“校级公开课”指由本学科组全体教师参加,并有教导处、校领导参加的公开课。德育教师可举行德育公开课或主题班会课。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中学一级教师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专业基础知识较扎实,教育教学能力较强,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掌握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在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承担教学公开课,取得较好的效果;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市、县级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教育技术教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近4年内,考核有不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年以上。
二、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五、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从事外语教学的教师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成绩合格,语种自选一门。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在县城以上工作的城镇中学教师,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二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中(小)学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暂行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45学分学习要求,其中自学30学分,参加业余培训、脱产培训、科研教改不少于15学分,一并提交《中 19 小学教师教育登记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及上级行政部门要求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的有效证明。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职业中学教师1年以上)。
二、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职中教师减少2节),班主任6节,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工作。
教研员每年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的时间,县级不少于80天,市级不少于50天,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熟练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次以上学科小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初三年级或高三年级教学工作2年以上。
(二)教研员承担一项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的研究。
(三)教研员协助推广教研成果,参与组织过教师培训工作或组织过教学经验交流会;教育技术教研员参与过教育技术软件的编制和教师的培训工作。
四、教师每年承担一次校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开设选修课或知识讲座,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综合实践活动(须提交学校证明材料)。
五、参与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育效果明显
(一)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整体素质比较 20 高。
(二)面向全体学生,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班风、学风,教书育人成绩比较突出,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
二、教学效果明显
(一)任教受学生欢迎,所教班级学生成绩有明显进步,及格率、优秀率在本年级处于较高水平。
(二)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或高中毕业会考、高考,学生成绩合格率、优秀率明显提高。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操作能力明显提高,参加校级以上各类专业技能比赛获得较好成绩。
(三)每年承担的公开课、教学研究课效果较好。
三、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显著
(一)独立完成教育教学论文2篇。
(二)参加教育科学研究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果。
(三)非学科任课教师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德育教师
面向全体学生,注意培养学生干部,转化后进生工作成效显著,学生犯罪率为零。所管班级被评为2次校级以上或1次镇级以上先进班级;或者个人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以上各项均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
所教班级学生学习兴趣浓,教学效果好,学生学习成绩明显提高,或专业技能明显加强。
3、教研员(教育技术教师)
开展教科研(教育技术)活动成绩较突出,参与县级以上学科(教育技术)科研课题研究1项,或者推广优秀课题成果1项,并取得一定效果。积极参与培训教学(教育技术)骨干的工作,在提高教师(教育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方面取得成绩。指导当地学科(教育技术)教学取得成效,成为当地教学、科研骨干。
4、校级领导
学校管理成绩突出,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资格评审条件,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者,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学历(学位)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三)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四)“市级”指地级市;“县级”指县、县级市、县级区。
(五)“德育教师”指分管德育工作的学校领导、政教主任、学校团委书记和其他担任德育工作的教师。
(六)“担任过班主任工作”确认方法:
1、担任班主任年限按从教以来累加计算。
2、年级组长、团队干部、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工作计算年限;担任副班主任不能计算为班主任年限。
3、图、音、体、劳技、教育技术等特殊学科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不能担任班主任的,凭学校证明,可减免担任班主任年限。
4、教研员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七)“校级公开课”指由本学科组全体教师参加,并有教导处、校领导参加的公开课。德育教师可举行德育公开课或主题班会课。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条件
评定标准: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须遵守法律法规,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较广泛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基本功扎实,胜任循环教学,熟练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在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备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的能力,独立开展和组织教研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果;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起骨干作用。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小学、幼儿园(学前班)、盲聋哑学校小学部和弱智儿童学校(班)、成人初等教育机构以及省、市、县级教科所(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并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师和教研员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近4年内,考核有不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2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四、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6年以上。
五、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小学教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成绩合格,语种自选一门。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在县城以上城镇工作的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晋升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二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暂行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45学分学习要求,其中自学30学分,参加业余培训、脱产培训、科研教改不少于15学分,一并提交《中小学教师教育登记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及上级行政部门要求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的有效证明。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或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年限5年以上。
二、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4节以上(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班主任10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6节以上,校级领导3节以上。
三、教研员每年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的时间:县级不少于80天、市级不少于50天、省级不少于40天,每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须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四、熟练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且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一)小学教师教学语言准确生动,板书规范,胜任低年级到高年级循环教学;幼儿园教师担任过各年龄班的教育工作;教研员承担一项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已经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并在研究活动中发挥组织领导或骨干作用(须提交学校证明材料)。
(三)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年承担一次校级公开课,教研员每年承担一次 26 县级以上公开课,并主讲一次以上培训课或组织一次经验交流会,推广教研成果一项以上(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五、独立开展课外活动,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参与培养青年教师,取得良好成果。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班风、学风,被学校授予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的、主动的、生动活泼的发展,尤其具备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
二、教学成绩显著:在相当条件下,所教班级与上一学年(或与其他班级)相比有明显进步,合格率、优秀率明显提高。
三、教(科)研成果显著:
(一)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课题研究,成绩突出;独立完成教育教学论文2篇并获得县级以上论文评比或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在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须提交主办单位证明材料)。
(二)每年至少承担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效果良好。
四、幼儿园及其他类型教师(教研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幼儿园教师所教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协作,促进班级形成良好风气。所教幼儿情绪稳定,心情愉快,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活泼的个性,具有较强的求知欲望,身体素质明显增强,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二)健康教育课教师教育教学效果好,掌握学生体质健康情况,并有数据说明(附复印件);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效果较好(附学校证明);在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中,矫治率在50%以上,发病率有所下降(附复印件)。
(三)教研员开展教(科)研活动成绩突出,参与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实验取得良好成效,指导当地学科教学取得成效,成为当地学科带头人或教学、科研骨干。
五、校级领导在具备本条一至三要求外,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第九条 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不具备规定的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学历条件,但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6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破格申报:
一、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全自治区范围内有较大影响,是市级骨干教师(须提交市以上教育部门的证明材料)。
二、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教育教学论文、教学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独著、第一作者或主要完成人)。
三、写出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并在省级刊物公开发表2篇以上。第十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并能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者,可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学历(学位)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三)在第二条“适用范围”中:
1、“成人初等教育机构”包括农民业余小学、职工业余小学和经批准定为中心小学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2、“校外教育机构”含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活动站。
(四)在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中,“学历”为国家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五)在第八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
1、“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5年以上”要求:教育技术、计算机、健康教育课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的原因,凭学校证明,可减免班主任年限;幼儿园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者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教研员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2、“循环教学” :指小学1—3年级、4—6年级或小学1—2年级、3—4年级、5—6年级教学。
(六)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幼儿教师等。
(七)论文、教育科研成果奖:指县级以上社会科学奖和自然科学奖、教育创新成果奖,以及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所属的各学科专业委员会颁发的教育科研成果奖、优秀论文奖、优质课奖等。
(八)自治区、市级以上刊物:指各种公开发行的刊物(“ISSN”或“ CN” 刊物),或由自治区级、市级、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