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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软科学计划项目成果验收与评审程序
编辑:落花成痕 识别码:22-491068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28 03:52: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湖南省软科学计划项目成果验收与评审程序

湖南省软科学计划项目成果验收与评审程序(试行)湖南省软科学计划项目完成后,可采取三种评审结题方式:会议评审、通信评审和验收结题。重点项目采取会议评审结题的形式;一般项目采取通信评审和验收结题两种。采取会议评审和通信评审的,由科技厅发给《湖南省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采取结题验收的,发给《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证书》。每种方式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会议评审

1、提交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与成果评审申请书》(以下简称《评审申请书》)2份,经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以下简称科技厅政法处)。

2、提交评审材料

经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初审同意评审后,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提交以下按合同要求与格式要求准备的评审材料:

(1)经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审查、签字盖章的《评审申请书》2份;

(2)评审委员建议名单(5-9人);

(3)符合格式要求的项目研究报告(万字以上)、项目研究总结报告(3千字或以上)、决策建议(5千字或以上);

(4)项目合同书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各1份。(5)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或有关部门采纳的决策建议证明件。

(6)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的课题论文(2篇或以上)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有关出版物(发表论文及出版物上须注明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课题名称及项目编号,论文复印件及出版物的份数视参与的专家数定)

(7)项目研究报告PPT演示稿;

3、选择评审专家

项目评审专家的选择标准是: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保证评审的公正、公平;

(2)熟悉项目所属领域,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威或影响;

(3)研究能力较强,具有高级职称,或负责该领域工作的行政领导,行政领导限1-2人。

(4)评审专家不得来自项目承担单位。

(5)同一单位不得有2名参加评审的专家。

4、送达评审会议通知和评审材料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审查同意评审申请后,即确定会议评审委员(不得少于5名,且人数为单数)和评审时间,并下发《湖南省软科学成果评审会议通知》给项目承担单位。在评审会议召开前3天,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将《湖南省软科学成果评审会议通知》、项目研究报告、研究总结报告、决策建议等材料送达各评审评委。

5、召开评审会议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主持或委托主持评审会议,会议程序如下:

(1)主持人简介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宣布评审委员会名单,并由评审委员选出评审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2)主持人将评审会议交由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

(3)项目负责人作项目汇报;

(4)评审委员对项目评审及提问,项目组答辩;

(5)评审委员会形成一致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主任宣布评审意见。

6、发放证书需提交的材料

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研究报告等材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提交以下结题材料:

(1)签字盖章的《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与成果评审申请书》2份。

(2)根据评审组评审意见修改的项目研究报告(万字以上)、研究总结报告(3千字或以上)、决策建议(5千字或以上)、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或有关部门采纳的决策建议证明件、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的课题发表论文复印件、有关出版物1份。除特别指定外,以上材料各2份并均附电子版。

(3)《湖南省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份数依项目组成员数目而定,并附《证书》电子版);

(4)《湖南省软科学计划项目经费总决算表》2份;

(5)项目合同书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各1份;

(6)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必须提供《科技查新报告》。

二、通信评审

1、申请评审

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与成果评审申请书》(以下简称《评审申请书》)2份,经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以下简称科技厅政法处)。

同上述会议评审的要求。

2、提交评审材料 经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初审同意通信评审的,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交评审材料,要求同上述会议评审,但不需项目研究报告PPT演示稿。

3、选择通信评审专家并报省科技厅 项目承担单位按上述会议评审专家选择标准确定通信评审专家名单并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审查同意评审申请后,即确定通信评审委员(不得少于5名,且人数为单数)和评审时间,并下发《湖南省软科学成果评审会议通知》给项目承担单位。

4、出具通信评审意见

(1)项目承担单位把《湖南省软科学成果通信评审通知》、《湖南省软科学通信评审意见表》、项目研究报告、研究总结报告、决策建议等材料送达各评审委员,由各评审委员对项目成果出具通信评审意见。

(2)选出3名评审委员,负责综合各评审委员意见,并出具通信评审综合意见。

5、发放证书需提交的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通信评审意见修改项目研究报告等材料,并向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提交以下结题材料:

除提交《湖南省软科学通信评审意见表》(包括各评审委员的通信评审意见及主任委员出具的综合通信评审意见)外,其他均同于上述会议评审发放证书需提交材料的要求;

三、验收结题

1、申请验收结题

同上述会议评审的要求。

2、准备结题验收的申请材料

经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初审同意结题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交《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证书》(数份,根据项目组成员数目确定,附电子版)和其他结题验收材料(要求同上述会议评审,但不需项目研究报告PPT演示稿)。

3、发放证书

经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同意结题验收的,在提交材料7个工作日后联系领取证书。

第二篇:湖南省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与成果评审程序

湖南省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与成果评审程序(试行)软科学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已完成项目合同书任务,具备结题验收条件,可填写《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与成果评审申请书》,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科技厅申请结题验收和成果评审。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接到申请后,根据项目合同规定的要求,对评审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同意”或“不同意”。对同意组织评审的,确定主持评审单位、评审形式、评审时间。软科学计划项目验收与成果评审采取三种方式:会议评审、通信评审和结题验收。省软科学计划重点项目采取会议评审的形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通信评审和结题验收两种,已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被已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部门采纳为重大决策的项目,也可采取会议评审的形式。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必须提供《科技查新报告》。采取会议评审和通信评审的,由科技厅发给《湖南省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采取结题验收的,发给《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证书》。以下是每种方式的项目验收与成果评审程序:

一、会议评审

1.申请评审和提交材料

(1)申请评审。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与成果评审申请书》,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向省科技厅提出评审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A.经主管部门审查、签字盖章的《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与成果评审申请书》(2份);

B.评审委员建议名单(5-9人);

C.符合格式要求的项目研究报告(1W以上),项目研究总结报告(5000字),决策建议(3000字);

D.项目合同书。

(2)提交材料。经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初审同意评审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提交以下评审材料:

A.项目研究报告,项目研究总结报告(6000-8000字),决策建议(3000字)(5-7份);

B.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或有关部门采纳的建议,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

物发表的相关论文(注明属于哪一级刊物),有关出版物(5-7份);

C.项目评审报告演示稿;

D.项目合同书(1份)。

2.确定评审委员

对审查同意会议评审的项目,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确定会议评审委员(不得少于5名,且人数为单数)和评审时间,并下发《湖南省软科学成果评审会议通知》给项目承担单位。

评审委员的选择标准: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正、公平评价项目完成情况;

(2)熟悉项目所属领域,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威或影响;

(3)研究能力较强,具有高级职称,或负责该领域工作行政部门领导,行政部门领导限1-2人。

3.送评审会议通知和评审材料

评审会议前三天,项目承担单位将《湖南省软科学成果评审会议通知》、项目研究报告、研究总结报告、决策建议等材料送达各评审评委员。

4.召开评审会议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主持或委托主持评审会议,会议程序如下:

(1)主持人简介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宣布评审委员会名单,并由评审委员选出评审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2)主持人将评审会议交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评审会议;

(3)项目负责人作项目汇报;

(4)评审委员对项目评审及提问,项目组答辩;

(5)评审委员会形成一致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主任宣布评审意见。

5.发放证书

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研究报告等材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提交以下结题材料:

(1)根据评审委员组评审意见修改的项目研究报告,研究总结报告(6000-8000字),决策建议(3000字),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或有关部门采纳的建议,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的相关论文,有关出版物(各2份,均

附电子版);

(2)《湖南省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数份,根据项目组成员数目确定,附电子版);

(3)《湖南省软科学计划项目经费总决算表》(2份)。

二、通信评审

1.申请通信评审和提交材料

(1)申请通信评审。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与成果评审申请书》,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向省科技厅提出通信评审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A.经主管部门审查、签字盖章的《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与成果评审申请书》(2份);

B.通信评审委员建议名单(5-7人);

C.符合格式要求的项目研究报告,项目研究总结报告(6000-8000字),决策建议(3000字);

D.项目合同书(1份)。

(2)提交材料。经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初审同意评审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提交以下通信评审材料:

A.项目研究报告,项目研究总结报告(6000-8000字),决策建议(3000字)(5-7份);

B.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部门采纳的建议,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的相关论文(注明属于哪一级刊物),有关出版物(各5-7份);

C.项目合同书(1份)。

2.确定通信评审委员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确定通信评审委员(5-7名,且人数为单数)、评审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并下发《湖南省软科学成果通信评审通知》给项目承担单位。

3.出具通信评审意见

项目承担单位把《湖南省软科学成果通信评审通知》、《湖南省软科学通信评审意见表》、项目研究报告、研究总结报告、决策建议等材料送达各评审委员。

各评审委员对项目成果出具通信评审意见。3个评审委员(包括主任及副主任)综合各评审委员意见后出具综合通信评审意见。

4.发放证书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通信评审意见修改项目研究报告等材料,并向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提供以下结题材料:

(1)根据通信评审意见修改的项目研究报告、研究总结报告(6000-8000字)、决策建议(3000字),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或有关部门采纳的建议,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相关论文(3篇以上),有关出版物(各2份,均附电子版);

(2)《湖南省软科学通信评审意见表》;

(3)《湖南省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数份,根据项目组成员数目确定);

(4)《湖南省软科学计划项目经费总决算表》(2份)。

三、结题验收

1.申请结题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与成果评审申请书》,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向省科技厅提出评审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经主管部门审查、签字盖章的《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与成果评审申请书》(2份);

(2)项目研究报告,项目研究总结报告(6000-8000字),决策建议(3000字)(均附电子版);

(3)项目合同书(附电子版)。

2.发放证书

经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初审同意结题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向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提交以下结题材料:

(1)根据结题验收意见修改的项目研究报告,研究总结报告(6000-8000字),决策建议(3000字),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或有关部门采纳的建议(2条以上),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的相关论文(3篇以上,须注明“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课题”及项目编号),有关出版物(各2份,均附电子版);

(2)《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证书》(数份,根据项目组成员数目确定,附电子版);

(3)《湖南省软科学计划项目经费总决算表》(2份)。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电话:0731-88988733电子邮箱:hnrkx@163.com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大道科技大厦邮编:410013

第三篇: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评审要求及程序

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评审要求及程序

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

2005年12月29日

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按《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提出结题评审的申请。

一、提交软科学研究成果结题评审申请书面材料2份,并提交电子文档,包括以下内容:

1、《山东省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2、《课题研究工作报告》;

3、《课题研究报告》全文,研究报告封面左上角应注明“××××年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及课题编号;

4、提交2000字左右的课题摘要以及500字以内的成果简介;

5、提交研究成果应用情况说明(包括发表的文章、有关资料、在决策和管理中应用证明及领导批示等);

6、提供课题经费支出结算表(加盖财务公章);

二、上述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审查批准并在《山东省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上签字后,到山东省科技厅成果处办理相关手续。

三、项目承担单位或课题组可提供研究成果备选评审专家(项目承担单位人员及课题顾问回避),专家必须具有高级职称,行政部门领导限1-2人。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将视情况结合山东省软科学专家库 1

从中选择确定评审专家组成员。

《山东省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及研究报告格式要求等到山东省科技厅及山东软科学网站下载。

第四篇: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要求及程序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要求及程序

根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必须在两个月内通过归口管理部门向科技部提出结题书面申请,并按合同规定提交研究报告、出版物等研究成果。科技部按《合同书》验收结题。”

国家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为科技部办公厅调研室。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科技部办公厅调研室委托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研组织管理办公室(简称战略院科研办)组织、各归口管理部门协助开展。

一、提交材料(以下材料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各2份)

1、结题验收申请表(表格可在科技部网站下载);

2、《软科学要报》成果;

3、主报告;

4、支持决策的情况报告及证明;

5、有关调研报告;

6、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需注明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课题及项目编号);

7、课题经费支出结算表(要求加盖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公章);

8、结题验收证书(一式五份,表格可在科技部网站下载)。

二、形式审查

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由国家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安排结题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可推荐验收专家1―3人,课题组人员的所在单位人员及课题顾问回避;专家须具有高级职称,行政部门领导限一人;组织部门将视情况从中选择1―2人;同时可建议不宜参加验收的专家3―5人,并注明原因。

三、结题验收

验收专家组根据《任务书》对课题进行验收,主要评价是否达到《任务书》中的指标要求及支持决策的情况,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并提出是否可以结题的建议。

四、发放证书 专家验收完毕后,由主持验收单位审查结题验收材料后报送国家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经国家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发放通过结题验收的结题验收证书。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doc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证书.doc

第五篇: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研究是以解决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促进经济、科技、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为目标,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根本目的,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供的方法和手段,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而进行的综合性研究活动。

第三条软科学研究的范围主要包括: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等。

第四条省软科学研究计划是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宏观咨询服务的重大科技计划,是全省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软科学研究计划坚持突出重点﹑鼓励创新﹑ 公开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以确保软科学研究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申报与计划编制

第五条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根据全省科技发展方针和政策,密切结合国家和全省重大决策以及科技发展和管理工作的需要,编制好《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包括招标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第六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原则上应符合当发布的《指南》的规定和要求,突出重点,限额申报。鼓励以课题组为单位,跨部门跨单位联合申报。

第七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者应认真如实填写《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并在申请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及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初审后,报送省科学技术厅。未进行初审的申请项目,一概不予受理。

第八条项目立项实行专家评审制。申报的招标项目、重点项目都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支持。

第九条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编制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科学技术厅软科学研究计划归口管理部门为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各级市州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的软科学研究计划,并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省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业软科学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均需签定《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合同书》。

第十一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一经批准,即具有指令性效力。项目承担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对无故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完成任务的项目负责人,省科技厅三年内不再受理其项目申请。

第十二条软科学计划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时间,对资助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项目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按期完成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向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申请延期,视情况经批准后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第十四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科技三项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任何单位、个人无权截留、挪用。经费开支仅限于如下范围:

1.国内外调研差旅费;

2.为研究工作服务的图书资料费和翻译费等;

3.研究资料文印费;

4.计算机机时费

5.专家咨询费和论证费等;

6.必需的会议费等;

7.直接为研究工作服务的其它费用。

第十五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拨款按照与项目承担单位名称相符的户头、帐号和开户银行等办理,分期拨付,原则上规定:

(一)一般项目,一次性拨付;

(二)重点项目、招标项目,可先拨付70%;

(三)重点项目、招标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进度中期,提交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进展报告,经审查合格后,再予办理后续拨款手续;

(四)由有关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匹配经费的重点项目或招标项目,待匹配经费落实后,再按此条第二、三款拨付经费。

第十六条多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其项目经费原则上拨给项目主持单位。因研究工作需要,项目主持单位需向各协作或委托单位分拨经费时,应由项目主持单位制定拨款分配方案,报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拨款手续。

第十七条资助项目承担人如调动工作需把研究经费带到新单位继续开展研究,应写出书面报告,由调出、调入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经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可将节余经费拨至新单位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中止、撤销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将已

下拨经费的余额返还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结题与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应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进行成果评审或验收。评审或验收工作由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组织。

第二十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成果在申请评审或验收前,对一般项目,必须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论文;对重点项目、招标项目,必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或有专著出版。否则将不予进行成果评审或验收。

第二十一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一般项目采用通讯评审形式进行;对重点项目、招标项目采取会议验收或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者外,属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共有。

第二十三条凡由省科学技术厅拨款资助的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在申报成果和公开发表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标明“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资助项目”。

第二十四条申报湖南省科学技术奖的软科学研究成果,按《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进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湖南省软科学计划项目成果验收与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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