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3号文库
关于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调查报告
编辑:平静如水 识别码:22-901020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06 12:51:4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调查报告

关于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调查报告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点,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配齐配强计生分管领导和计生办干部;加大基础设施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了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促使群众转变多子多福的婚育观念,基本杜绝了多胎现象,干部群众法制观念

普遍增强,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管理轨道。然而,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为找准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我委组织了=个调研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全市==个乡镇进行调研,通过召开县、乡、村计生干部和育龄群众座谈会,与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交流、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执行生育政策不到位,计划外生育反弹

据调查,全市计划生育率仅为==.==,低于==的目标值==.==个百分点。分析原因:一是计划生育“七不准”和依法行政给各级党政部门和计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那种强制措施不能用,面对计划生育对象、不参加环孕检的对象不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和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既不能动手搬东西,也不能收押金、罚款,只能反复做思想工作,而大多数群众对只动嘴不动手而无动于衷,计生工作人员对此兴叹束手无策。座谈中,许多计生干部坦言“不是我们无能干,而是不能干(因为没有强制措施);不是我们干不好,而是无法干好(因为要依法行政);不是我们不想干,而是怕干(因为怕承担责任)”。由于法律法规要求计生干部依法行政,而群众又不依法实行计划生育,致使干部群众普遍认为计划生育松了,抢生现象严重,许多生育一男孩的对象,小孩都==多岁,带要超生,不少二女结扎户想方设法采取复通,再生一胎。二是流动人口管理失控。由于经济的发展,许多年轻人纷纷外出打工,而外省很多地方对流动人口不查验《婚育证明》,致使外出人口办证率低,许多外出人口流向不明;再则,我市流出人口约==万,==以上是生育旺盛的青壮年,对庞大的流出人口,从人员、精力、经费等方面都无法管理,给外出人口管理造成很大困难。流出人口钻管理上的空子,躲在外地超生。据调查,流动人口超生占计划外出生总数的==以上。三是环孕检率低,全市环孕检率在==左右,低于==的目标值==个百分点,由于对育龄妇女不参加环孕检没有任何约束措施,只能靠计生干部上门做工作,凭群众的自觉性参加环孕检,所以环孕检率难以提高;对外出打工人员,不得强求其返回户籍所在地做环孕检,她们在外地寄回的环孕检证明有==是假的。晕颐堑牡鞑橐桓鱿缥ツ旮孟?=例计划外出生,其中=例是外出流动人口,且都寄回了环孕检证明“有环未孕”,但事实上都超生了。四是地下婚姻造成计划外生育,据调查,不少地方出现先生小孩后结婚的现象,有一个村,=个计划外对象,都是到了法定婚龄未领证生育的非婚生育对象,占当年计划外生育总数的==。

二、出生婴儿性别比仍然居高不下

据调查,全市出生婴儿性别比为===:===,超出正常值(===:===)==个点。分析原因:一是群众生育男孩的意愿仍然强烈;二是受到利益驱动,不少卫生技术人员仍然隐蔽地进行性别鉴定和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三是缺乏有效的打击力度,一方面非法性别鉴定人员行动诡秘,给侦破工作带来困难;四是性别比整治责任不清,从部门配合的角度上看,市级比县级好,县级比乡级好,乡镇一级公安、卫生部门不予配合,单凭计生部门一家抓性别整治,实质上就是一句空语。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低

据调查,上半年全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仅为=.==,与==的目标值相差==.==个百分点。究其原因:一是计划外生育对象外逃现象严重。以调查的一个乡为例,去年==个计划外生育,就有==个外逃,当地启用了法院的“非诉执行”,但由于外逃难以找到人,法院对此束手无策;二是调查取证难,由于第五次人口普查规定已作象征性处理的不作追究,原来交了===-====元的就可上户口,许多计划外对象,暂时不给小孩上户口,等到第六次人口普查再上户口,计生部门很难取到计划外生育的证据。三是非诉执行成本高,时间长,收效慢,许多乡镇反映,虽然法院非诉执行起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成本高,按照法律程序时间长,加上法院人力有限,见效慢。四是由于征收标准高,很多对象与计生办谈条件,交二三千元就了结,超过这个标准,分文不交,就是搞非诉执行,让他们坐牢也分文不交,法院也无可奈何。我们调查了解一例非诉执行的对象,拘留“三进三出”,就是分文不交,出来后拍拍胸脯狂言“老子的口袋里有钱,就是不交,你们想怎么样。”象这样的人为数不少。五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基层干部求稳怕乱,害怕自己犯错误,缺乏应有的工作力度。

四、县、乡财政投入严重不足

调查,除龙虎山和市工业园区外,其它县(市、区)财政几乎没有安排计划生育人均事业经费,虽然财政作了预算,但那种预算将人头经费、社会抚养费、财政转移支付列入其中,实质上是空对空,没有按照中央、省关于计划生育人均经费投入的要求去做,故而县(市、区)计生经费严重短缺。乡镇一级不但没有经费投入,还挤占、挪用财政转移支付中计划生育经费和社会抚

养费。由于经费投入不到位,致使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独生子女奖励费、二女户养老保险以及其他奖励优惠措施以落实到位,不少地方为了维持日常工作,不得不靠征收社会抚养费度日,以致“放水养鱼”现象重新抬头。调查中,就有不少的基层领导跟我们算帐,说少引产少结扎一个不仅可减少很大的工作量,也没有工作的风险,还可节省====多元的行政成本,同时,多生一个还可收几千元的社会抚养费,故而都不愿去搞节育手术的落实。如此思想作崇,怎能搞好工作。

四、基层计生队伍不稳定

据调查,乡镇计生工作人员任务重、压力大,工作环境差、待遇低,人心思走。由于计生工作作为“天下第一难”的局面并未改变,从上到下层层下达考核指标,加大检查考核的力度,省下达的考核指标大多脱离工作实际,面对过多过滥的考核指标,乡镇计生干部疲于应付。出于“七不准”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上级业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搞好工作要挨批评,稳定出了问题又要追究责任,在双重标准的要求下,他们基于处于“自己想招自己用”、“自己做事自己兜”、“自己有苦自己吞”的境地,上级机关和社会缺乏对他们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工作往往是吃力不讨好,两头受气,因而分管领导不愿分管,计生干部人心思走,这样的比例有==以上。村级计生专干由于是海选干部,考虑自己的选票,只迎合村民个人利益,根本不配合政府做工作,造成“村梗阻”,许多地方只能是乡镇计生干部越俎代疱,难以做好工作。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力度: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制度。将计划生育工作真正纳入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实行领导任期目标考核、责任跟踪追究,切实发挥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的作用,促使各级党政领导紧绷计生这根“弦”,具体抓落实。

二、加大计划生育人均事业经费投入。要求各县(市、区)按规定的标准追加====年财政预算,明确计划生育人均经费不含人头经费、社会抚养费和财政转移支付计划生育经费。建议市人大、财政、计生等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县(市、区)经费投入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形成督查通报,监督县(市、区)落实人均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各县(市、区)要将财政转移支付计生经费统一划拨到县(市、区)计生局帐户,由县(市、区)计生局统一管理,防止乡镇克扣挪作他用。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人口计生委联合制定人口计划生育经费依法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乡镇挤占、挪用计生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要视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投入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提高计生干部待遇,稳定计生队伍。针对计生干部岗位特殊,要落实每月==元的计生岗位津贴;对一类乡镇的计生干部要增发每月==元的计生奖励津贴;对连续两年获得一类乡镇的计生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要予以提拔重用。同时,对连续两年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实行末位淘汰,真正体现有奖有罚,奖罚分明,调动基层计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二是针对计生技术人员缺乏的现状,建议全市统一招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充实到乡镇服务所,编制统一放在县(市、区)计生服务站,工资上浮一级,工作满=年后,视其工作业绩,择优选调县(市、区)计生服务站,上浮的工资固定下来,用丰厚的待遇吸引人,解决目前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三是村级计生专干不参与海选,由乡镇计生办定期考核聘用,享受村级副主任待遇,工资由乡镇计生办统一发放。

四、全面推行村民自治,以村为单位制定村规民约,对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不按期上环、结扎、环孕检、外出流动人员不办理婚育证明的人员议定处罚条款,由乡人民政府、乡计生办督促、指导依村规民约章程处罚。从而制约不遵守、不服务从乡村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行为。

五、开展一次集体性“清查清理”活动。通过清查清理,为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生育政策、技术政策和处罚措施,消灭计划生育死角,堵住管理漏洞,全面掌握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底细,健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资料和管理制度,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坚决防止滑坡和反弹,为确保完成人口控制计划夯实基础。活动中,要把整治性别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坚决落实已出台的相关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同时,尽快召开全市半年人口形势分析会,客观分析形势,明确下步工作重点。

第二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调查报告

近年来,**村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点,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配齐配强计生专干;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促使群众转变婚育观念,基本杜绝了多胎现象,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管理轨道。

然而,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我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为找准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我支部已开展计生服务进千家,做育龄妇女贴心人入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发现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执行生育政策不到位,计划外生育反弹

据调查,去年全村计划生育率为95.4%,与目标值相差5个百分点。分析原因:一是计划生育“七不准”和依法行政给计生委和计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那种强制措施不能用,面对计划生育对象、不参加环孕检的对象、不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和不交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即不能动手搬东西,也不能收押金、罚款,只能反复做思想工作,而大多数群众对只动嘴不动手而无动于衷,计生工作人员对此兴叹束手无策。座谈中,许多计生干部坦言“不是我们无能干,而是不能干(因为没有强制措施);不是我们干不好,而是无法干好(因为要依法行政);不是我们不想干,而怕干(因为怕承担责任)”。由于法律法规要求计生干部依法行政,而群众又不依法实行计划生育,致使干部群众普遍认为计划生育松了,抢生现象严重,许多生育一男孩的对象,小孩都10多岁,还要超生,不少二女结扎户想方设法采取复通,再生一胎。二是流动人口管理失控。由于经济的发展,许多年轻人纷纷外出打工,而外省很多地方对流动人口不查验《婚育证明》,致使外出人口办证率低,许多外出人口流向不明;再则,我村流出人口473人,95.49%以上是生育旺盛的青壮年,对庞大的流出人口,从人员、精力、经费等方面都无法管理,给外出人口管理造成很大困难。流出人口钻管理上的空子,躲在外地超生。据调查,流动人口超生占计划外出生总数的80%以上。三是环孕检率低,由于对育龄妇女不参加环孕检没有任何约束措施,只能靠计生干部上门做工作,凭群众的自觉性参加环孕检,所以环孕检率难以提高;对外出打工人员,不得强求其返回户籍所在地做环孕检,她们在外地寄回的环孕检证明几乎没有。

二、财政投入严重不足

据调查、各乡镇财政几乎没有安排计划生育人均事业经费,虽然财政作了预算,但那种预算将人头经费、社会抚养费、财政转移支付列入其中,实质上是空对空,没有按照中央、省关于计划生育人均经费投入的要求去做,故而计生经费严重短缺。乡镇一级不但没有经费投入,还挤占、挪用财政转移支付中计划生育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由于经费投入不到位,致使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独生子女奖励费、二女户养老保险以及其他奖励优惠措施难以落实到位,而且为了维持日常工作,不得不靠征收社会抚养费度日。以致“放水养鱼’’现象重新抬头。调查中,就有别的单位基层领导算帐说少引产少结扎一个不仅可以减少很大工作量,也没有工作的风险,还可节省行政成本。同时,多生一个还可收几千元的社会抚养费,故而都不愿去搞节育手术的落实。如此思想作崇,怎能搞好工作。另外,村级计生专干任务重、压力大,工作环境差、待遇低。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力度: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制度。

将计划生育真正纳入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实行

领导任期目标考核,责任跟踪追究,切实发挥计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的作用,促使各级党政领导紧绷计生这根“弦”,具体抓落实。

(二)加大计划生育人均事业经费投入。要求明确计划生育人均经费不含人头经费、社会抚养费和财政转移支付计划生育经费。建议组成督查组,对经费投入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形成督查通报,监督落实人均计划生育经费投入。要将财政转移支付计生经费统一划拨到计生委帐户,由计生委统一管理,防止乡镇克扣挪作他用。由各部门联合制定人口计划生育经费依法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乡镇挤占、挪用计生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要视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投入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提高计生干部待遇,稳定计生队伍。针对计生干部岗位特殊,要落实计生岗位津贴,调动基层计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二是针对计生技术人员缺乏的现状,建议统一招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充实到乡镇服务所,编制统一放在区级,用丰厚的待遇吸引人,解决目前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三是村级计生专干不参与海选,由乡镇计生办定期考核聘用,享受村级副主任待遇,工资由乡镇计生办统一发放。

(四)全面推行居民自治,以村为单位制定村规民约,对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不按期上环、结扎、环孕检、外出流动人员不办理婚育证明的人员拟定处罚条款,由政府、计生办督促、指导依村规民约章程处罚。从而制约不遵守、不服从乡村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行为。

(五)开展一次集体性“清查清理”活动。通过清查清理,为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生育政策、技术政策和处罚措施,消灭计划生育死角,堵住管理漏洞,全面掌握计划生育工作底细,健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资料和管理制度,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步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坚决防止滑坡和反弹,为确保完成人口控制计划夯实基础。活动中,要整治性别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坚决落实已出台的相关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

第三篇:关于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调研报告

今年以来,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点,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配齐配强计生分管领导和计生办干部;加大基础设施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了区、乡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促使群众转变多子多福的婚育观念,基本杜绝了多胎现象,干部

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管理轨道。然而,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为找准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我委组织了4个调研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全区5个乡镇进行调研,通过召开区、乡、村计生干部和育龄群众座谈会,与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交流、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执行生育政策不到位,计划外生育面临反弹

据调查,全区计划生育率仅为85.7%,低于90%的目标值4.3个百分点,实际数值可能比这更低。分析原因:一是计划生育“七不准”和依法行政给各级党政部门和计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那种强制措施不能用,面对计划生育对象、不参加环孕检的对象不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和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既不能动手搬东西,也不能收押金、罚款,只能反复做思想工作,而大多数群众对只动嘴不动手而无动于衷,计生工作人员对此兴叹束手无策。座谈中,许多计生干部坦言“不是我们无能干,而是不能干(因为没有强制措施);不是我们干不好,而是无法干好(因为要依法行政);不是我们不想干,而是怕干(因为怕承担责任)”。由于法律法规要求计生干部依法行政,而群众又不依法实行计划生育,致使干部群众普遍认为计划生育松了,抢生现象严重,许多生育一男孩的对象,小孩都7多岁,还要超生,不少二女结扎户想方设法采取复通,再生一胎。二是流动人口管理失控。由于经济的发展,有不少年轻人外出打工,而外省很多地方对流动人口不查验《婚育证明》,致使外出人口办证率低,许多外出人口流向不明;再则,我区流入人口约15万,80%以上是生育旺盛的青壮年,对庞大的流入人口,从人员、精力、经费等方面都无法管理,给流入人口管理造成很大困难。据调查,流动人口超生占计划外出生总数的20%以上。三是环孕检率低,全区环孕检率在85%左右,低于90的目标值5个百分点,由于对育龄妇女不参加环孕检没有任何约束措施,只能靠计生干部上门做工作,凭群众的自觉性参加环孕检,所以环孕检率难以提高;对外出打工人员,不得强求其返回户籍所在地做环孕检,她们在外地寄回的环孕检证明有些是假的。

二、出生婴儿性别比仍然居高不下

据调查,全区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13:100,超出正常值(103-107:100)6个点。分析原因:一是群众生育男孩的意愿仍然强烈;二是受到利益驱动,不少卫生技术人员仍然隐蔽地进行性别鉴定和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三是缺乏有效的打击力度,一方面非法性别鉴定人员行动诡秘,给侦破工作带来困难;四是性别比整治责任不清,从部门配合的角度上看,区级比乡级好,乡镇一级公安、卫生部门不予配合,单凭计生部门一家抓性别整治,实质上就是一句空语。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低

据调查,202_-202_年全区历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仅为32.6%,与80%的目标值相差47.4个百分点。究其原因:一是计划外生育对象外逃现象严重;二是调查取证难,由于第五次人口普查规定已作象征性处理的不作追究,许多计划外对象,暂时不给小孩上户口,等到第六次人口普查再上户口,计生部门很难取到计划外生育的证据。三是非诉执行成本高,时间长,收效慢,许多乡镇反映,虽然法院非诉执行起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成本高,按照法律程序时间长,加上法院人力有限,见效慢。四是由于征收标准高,很多对象与计生办谈条件,交二三千元就了结,超过这个标准,分文不交,就是搞非诉执行,让他们坐牢也分文不交,法院也无可奈何。五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基层干部求稳怕乱,害怕自己犯错误,缺乏应有的工作力度。

四、基层计生队伍不稳定

据调查,乡镇计生工作人员任务重、压力大,工作环境差、待遇低,人心思走。由于计生工作作为“天下第一难”的局面并未改变,从上到下层层下达考核指标,加大检查考核的力度,省下达的考核指标大多脱离工作实际,面对过多过滥的考核指标,乡镇计生干部疲于应付。出于“七不准”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上级业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搞好工作要挨批评,稳定出了问题又要追究责任,在双重标准的要求下,他们基于处于“自己想招自己用”、“自己做事自己兜”、“自己有苦自己吞”的境地,上级机关和社会缺乏对他们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工作往往是吃力不讨好,两头

受气,因而分管领导不愿分管,计生干部人心思走,这样的比例有80%以上。村级计生专干由于是海选干部,考虑自己的选票,只迎合村民个人利益,根本不配合政府做工作,造成“村梗阻”,许多地方只能是乡镇计生干部越俎代疱,难以做好工作。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力度: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政领

导亲自抓负总责制度。将计划生育工作真正纳入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实行领导任期目标考核、责任跟踪追究,切实发挥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的作用,促使各级党政领导紧绷计生这根“弦”,具体抓落实。

二、加大计划生育人均事业经费投入。要求各乡镇按规定的标准落实财政预算,明确计划生育人均经费不含人头经费、社会抚养费和财政转移支付计划生育经费。建议区人大、财政、计生等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对乡镇经费投入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形成督查通报,监督乡镇落实人均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各乡镇要将财政转移支付计生经费统一划拨到区人口计生委帐户,由区人口计生委统一管理,防止乡镇克扣挪作他用。由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人口计生委联合制定人口计划生育经费依法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乡镇挤占、挪用计生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要视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投入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提高计生干部待遇,稳定计生队伍。针对计生干部岗位特殊,要落实每月一定金额的计生岗位津贴;对一类乡镇的计生干部要增发每月一定金额的计生奖励津贴;对连续两年获得一类乡镇的计生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要予以提拔重用。同时,对连续两年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实行末位淘汰,真正体现有奖有罚,奖罚分明,调动基层计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二是针对计生技术人员缺乏的现状,建议全区统一招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充实到乡镇服务所,编制统一放在区、乡计生服务站所,工资上浮一级,上浮的工资固定下来,用丰厚的待遇吸引人,解决目前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三是村级计生专干不参与海选,由乡镇计生办定期考核聘用,享受村级副主任待遇,工资由乡镇计生办统一发放。

四、全面推行村民自治,以村为单位制定村规民约,对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不按期上环、结扎、环孕检、外出流动人员不办理婚育证明的人员议定处罚条款,由乡人民政府、乡计生办督促、指导依村规民约章程处罚。从而制约不遵守、不服务从乡村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行为。

五、开展一次集体性“清查清理”活动。通过清查清理,为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生育政策、技术政策和处罚措施,消灭计划生育死角,堵住管理漏洞,全面掌握全区计划生育工作底细,健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资料和管理制度,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坚决防止滑坡和反弹,为确保完成人口控制计划夯实基础。活动中,要把整治性别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坚决落实已出台的相关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同时,尽快召开全区全年人口形势分析会,客观分析形势,明确明年工作重点。

第四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调查报告

关于黔江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提纲:

一、前言

二、主要做法和成绩

三、存在的问题

四、几点建议

调查报告1

关于黔江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姓名:杨晓兰

学号:1051201409618

一、调查目的为了进一步了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执行情况,摸清我区当前的计划生育现状,明确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知晓、以便更好地落实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转变人民群众的生育观念,树立计划生育法律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加强人口计生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的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做到履职尽责,依法行政。

二、调查对象

城西街道分管计划生育的领导

城西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城西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

三、调查方式

访谈式

四、时间安排

202_年10月8日——202_年11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2_年9月1日起生效,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全国性单题专行法律。今年10月,本人深入黔江区城西街道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绩

自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学法、普法,迅速掀起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简称“一法三规”)的高潮。全区上下狠抓宣传培训、执法监督、优质服务和基础管理等关键环节,有力推动了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今年以来,全区共出生人口0.93万人,今年上半年为4.29‰,计划生育率95.34%,期内综合避孕率达83.92%,一孩积累率达57.85%。

1、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一法三规”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关系到家家户户,广大干部群众十分关注。在其颁布实施之际,我区高度重视宣传培训。一是领导带头宣讲。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对各级干部进行了计划生育法律知识轮训。二是媒体广泛宣传。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传媒以及标语、乡土小戏等多种形式,广造声势,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别在城区和广大农村,建立起大型长久性喷绘标语近50幅,明墙标语2万余条,广大群众抬头就见,心里有底。举办了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电视竞赛,参赛人员达0.5万人次,提高了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有效率。使得计划生育这个基本国策、国家重要法律更加深入人心。三是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开展社会宣传,启发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利用乡村人口学校对育龄人群开展计划生育应知应会教育,宣传教育的深度与广度有了新的拓展,知识普及率和知晓率不断上升,群众的婚育观念有了进一步转变。

2、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得到进一步强化。一是今年3月份,区委、区政府出

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十一五”时期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措施。区、乡各级党委、政府都召开了党委会和三级干部会议,层层统一思想,分析形势,寻求对策。围绕“十一五”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争创目标和确保通过市“十一五”中期评估,全区从乡镇、村组,层层进行定位,层层分解指标、鼓励加压,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目标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楚。二是各地都突出抓好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工作。区计生委分别召开了黔江区计生委主任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中央人口环境资源座谈会精神。三是各级党政一把手能够坚持把计划生育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抓,亲自抓,负总责。城西街道等乡镇通过实行责任追究制、育龄妇女公示制、外出人员跟踪服务制、卫技人员责任制、村党支部一把手负责制和计划生育每月例会制等形式,逐级强化责任。四是各级、各地对计划生育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有关计划生育的各项任务、指标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区计生委出台了《关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年”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为流动人口特别是劳务输出中已婚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的措施和要求,向全区劳务输出的已婚育龄妇女郑重地作出三项承诺:一是凡外出务工、经商的已婚育龄妇女,只要将其现居住地出具的避孕节育有效证明寄回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的,不得再以任何借口和理由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妇检;二是主动为外出务工的已婚育龄妇女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且不得以任何名义搭车收费;三是开展“三生”服务,经常主动地上门关心帮助解决其家庭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困难,做已婚育龄妇女的贴心人。各镇乡还结合本地的实际,出台了为劳务输出已婚育龄妇女服务的服务程序,方便了群众,规范了服务。城西街道出台了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六个一”的规定,即:在育龄妇女外出前,为其免费开展一次孕情、环情监测和避孕节育随访服务;与外出育龄妇女签订一份计划生育实施合同;向外出育龄妇女宣传一次政策法规或赠送一套有关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的科普资料;建立一个党员干部联系户;主动办理好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赠送一套邮寄《流动人员避孕节育证明》的信封,使服务与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通过服务月活动,健全了汇通市场流动人员计生管理组织网络,初步积累了成型市场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的经验。今年3月份起,他们又组织各村组认真对流入人口进行集中查验、登记、建帐,掌握全区流入人口的婚育信息,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计划生育关爱活动取得初见成效。一是优质服务取得了新突破。开展优质服务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群众满意程度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关键所在。近年来,我区以优质服务为抓手,以满足育龄群众需求为目标,全面开展了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系列服务“六项工程”,即: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程、随访服务工程、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工程和男性生殖健康工程,围绕系列服务工程的开展,对全区50名计生卫技人员进行了培训考核。今年上半年,全区已婚育龄妇女累计接受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系列服务达12000人次,其中接受知情选择服务202_人次,接受随访服务5000人次,接受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4000万人次,接受出生缺陷一级干预1000人次。二是广泛开展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帮扶活动。去年,区计生委组织对全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情况进行调查,重点调查三种类型,即农村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长期生病致贫的;历史上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形成特困的。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各地都广泛开展了一系列的关爱和帮扶活动。区、乡、村三级计生干部每人联系一户计划生育困难户,从资金、技术、劳务输出等方面给以关心扶持。三是加大基础投入。为了更好地为育龄妇女提供计生服务,各地、各部门还加大投入,建好计划生育中心服务站,在原有基础上,添置、更新了一些服务器械、图片音像等必备物品,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服务规定。

5、依法治育工作明显提高。“一法三规”相继颁布施行,对依法治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区全面实行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了多次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地现在都能严格执行“七不准”的规定,文明执法、依法治育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二、存在问题

1、计生执法难以到位。一是计生执法队伍不能适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要求。“一法三规”的颁布施行,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法律规定,区级计生部门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执法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受委托可以行使执法权,而现阶段我区无专门的计生执法队伍,区计生委的法规科仅有1-2人,无法顾及全区的计生执法工作。区、乡镇计生服务站均为事业单位,不具备执法资格。二是诉讼案件执行周期长,快的需要2-3个月,一般的案件在四个月以上,影响了执法效果。三是行政执法中强制力和可操作性差。法律、条例的处罚必须在形成事实以后才能作出,生育有个生理周期,计划外怀孕的只能靠思想工作加以解决,但思想工作不是万能的,一些坚决不服从的计划外怀孕者,在孩子出生后才能处罚。但是这时已经影响了人口出生率,还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2、“社会人”的计划生育工作难度较大。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民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的增加,以及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许多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流动人口、下岗职工、无业人员、未婚同居、非婚生育、违法收养、离婚再婚、口袋户口、空挂户口等特殊人群大量增加,都给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今年以来,全区共发生计划外生育250例,其中由流动人口、外出躲藏、非婚生育造成的就有200例,占80%。

3、计生经费缺少保障。一是地方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按规定市拨补助经费,区乡各应配给同等数额的经费,而现在市级财政为零,区足额配给,乡镇的投入为零。目前,市、区主要靠区补助经费维持工作。二是城镇“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转入社区。目前社区居委会无此专项经费。计生管理体制也由以前的户籍地管理转变为现在的现居地管理。乡财政投入不足,市财政一分不补,工作难度明显加大。长期下去,难以坚守。三是独生子女奖励金无专项经费。从80年开始,国家、市就规定对独生子女父母每年奖励40元,虽然过去23年,奖励标准没有增加,但还是约有65%左右的乡镇没有兑现奖励政策。城镇中改制的企业,相当一部分没有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政策费用列入改制成本。奖励政策不兑现,使得一部分人产生不满情绪,甚至认为“你(政府)说话不算数,我也说话不算数。”四是计生水平高的地方,因为社会抚养费征得少,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计生水平一般的乡镇,因为缺钱办事发工资,工作也难以开展,为了能正常运转,而睁一眼闭一眼,事实形成了“放生”现象。

三、几点建议

1、加强宣传,进一步使“一法三规”深入人心。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一法三规”作为一次长期任务纳入“四五”普法规划,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范畴,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生育的意识、观念。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宣传、司法、广电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再一次掀起学习宣传的高潮,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使“一法三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家喻户晓。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宣传教育内容、形式、方法和手段的创新,提高科技含量和文化品味,实现计生宣传个性化、温馨化,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切实转变群众婚育观念。在强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要强化队伍建设。各乡镇都应借鉴先进做法,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形成执法主体,取得执法资格,执法人员持“执法证”上岗,严格遵守“七不准”,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为,彻底改变“无法有办法,有法无办法”状况。与此同时,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计生部门,对违法生育的要及时立案、审理、判决、执行。总之,要通过以上一些措施,逐步真正达到依法生育、依法治育。

2、加大投入,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中央《决定》指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属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要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市、区、乡镇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经费投入,逐步达到上级部门规定的标准。此外,区财政要给育龄妇女的比例给予适当补贴,用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同时,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一定要把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兑现,取信于民。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全面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推行“罚缴分离、票款分离”制度。

3、创新管理体现,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中央《决定》指出:要积极创造条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区政府要按照《决定》要求,进一步强化街道、居委会的管理责任,全面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市上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但我们在检查中发现“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实施得远远不够。如我区到深圳等地打工的育龄妇女,由于当地管理服务不严,出具假证明的现象时有发生。市有关部门在考核时,还是主要追究我们的责任。区计生委要积极向市主管部门呼吁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区政府也要在我县范围内建立健全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切实负起责任。区计生委还应加快计生系统信息化建设,提高计生管理工作效率。应将计生部门掌握的流动人口婚育状况在政府网上公布,以利于查询、管理,也可以有效避免假证明的出现。

第五篇: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调查报告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四问四治”

专项整治活动意见征求汇总情况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县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综合管理、技术服务等工作,通过广泛开展“四问四治”、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全方位、多层面征集意见,查找出了我们在“四问四治”、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一是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仍然不大。受社会环境,人的观念,征收政策的影响,好多人没有交纳社会抚养费,没有得到任何处理,在群众中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二是特殊人群、流出人口管理还存在漏洞。有些地方成为空管地段,特别是城市封闭小区、城乡结合部、区域交界处,成为少数人和流出人口超生超怀的避风港。甚至有些人办理离婚手续,逃避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管理仍然有些本末倒臵,把流动人口办证作为工作的重点,使基层干部大多数精力投入到办证和无实际意义的催办工作中,忽视了管理和服务。三是综合治理苍白无力。虽然有各类文件、规定、办法的制约,但相关部门只是在少数情况下予以配合,计划生育工作多数情况下仍然是“单打一”。四是出生性别比控制力度不大,有的个体诊所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非法进行B超性别鉴定,靠计生部门如何制止。同时,基层孕情管理十分不到位,较为滞后,特别是流出育龄妇女的孕情掌握不及

时,抓不到人,给少数人员可乘之机。计生局对各计划生育成员单位没有约束,同级之间无法指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实施。

(二)关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短缺,不能正常开展各项服务,结扎只有靠医疗机构进行,增加县乡工作难度,特别是去年医疗事故后更增加了工作难度。

(三)关于计生干部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一是发挥党员先锋作用不够。由于计生工作政策性强、业务性强、工作繁杂,过多地重视业务工作,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抓得不深入,少数党员放松了宗旨意识和大局观念,没有起到表率作用。二是到基层检查多、考核多、找问题多,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帮助基层解决计划生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难点问题不够。三是少数干部办事效率低、纪律涣散,服务意识淡薄。四是基层计生干部待遇低,压力大,基层报表资料多、重复劳动多,负担过重,计生检查过于频繁,方式近于残酷。

对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一是进入低生育水平时期后,对计划生育工作方式由单一的行政管理转向优质服务理解不够、研究不深,重管理轻服务,重发展轻基础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抓干部队伍建设不够。重视对干部业务培训,忽略了思想教育,重视布臵工作,忽略了关心干部,导致有的干部得过且过,不思进取。三是过多地围绕考核指标

开展工作,把不少的精力用在应付上级检查上,对如何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工作质量考虑不深。四是在制度管理上有差距。重视制度的订立,忽略了制度的执行、监督和完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调查报告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