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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力推进信用工商建设
编辑:寂夜思潮 识别码:22-1048710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5 00:42: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力推进信用工商建设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政府部门的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和枢纽,其诚信状况不仅直接关系到行政职能的实现、行政工作效率和水平,而且对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起着示范和引导作用。在202_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王众孚局长提出要把202_年作为诚信建设推进年,努力建设信用工商。信用工商首

先要求的就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机关的示范带头作用,其目标是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促进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提高党和政府及人民群众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用度,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已于202_年7月1日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集中体现了以人为本和建设信用政府的理念。工商部门作为我国实施行政许可的重要行政机关之一,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必将有力地推进信用工商建设。首先,《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推进信用工商建设的巨大动力。《行政许可法》要求行政机关自觉运用体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须为民、行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这就要求工商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必须依法行政,提升工商部门的公信力,必将极大的推动工商部门的信用建设。其次,《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推进信用工商建设的法律保障。王众孚局长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信用工商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加强诚信教育、健全诚信制度、惩戒失信行为。《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系列原则和制度,如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高效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听证制度,告知制度,时效制度等等,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机关诚实守信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规定了违法行政、不守信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就为工商部门健全诚信制度、惩戒失信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工商部门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与信用工商建设结合起来,以《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为动力和保障,大力推进信用工商建设。

一、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执政为民。行政机关的权力是法律授予的,根据现代法制的理念,对行政机关来说,法无规定辄禁止;对行政相对人来说,法无禁止辄自由。依法行政是建设信用工商的前提和基础,工商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时要按照法定的权限和范围实施行政许可,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漏位;按照法定的条件实施行政许可,既不故意提高标准,也不放宽标准,对符和条件的依法准予行政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不予行政许可;按照法定的程序实施行政许可,严格遵守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告知、说明理由、时限、告知救济权利等制度。在程序和实体上保证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树立执政为民的形象。

二、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立信于民。法治政府必然是阳光政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暗箱操作只能增加人民群众对政府的隔膜感和不信任感,我国在加入WT0时对透明度原则也作了郑重承诺,因此政务公开是立信于民、立信于国际社会的一个重要举措。工商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做到政务公开:(一)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定依据要公开,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二)信息公示,要把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以及申请书格式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三)公开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对于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必须举行听证;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第三人的,应当告知第三人。(四)公开行政许可的结果,公众有权查阅行政许可决定,接受相对人和公众的监督。多年来,我国的行政许可制度存在明显的不公平现象,如国有与私营的区别对待、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垄断保护等等,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为了维护经济领域最基本的社会公平,同时顺应世贸组织所倡导的非歧视原则,工商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一)平等的对待申请人。不能因申请人的身份、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的不同而给与不平等的待遇,更不能为了局部的特殊利益,而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二)办理行政许可工作人员不得与申请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接受申请人的宴请、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三)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依据,并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保证行政许可便民、高效,取信于民。政府取信于民的关键是切实为民着想、服务于民,《行政许可法》解决了过去行政许可过程中的行政效率低下、老百姓办事难的突出问题。工商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按照建设服务型工商的要求,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一)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法》规定,申请人除可以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外,还可以通过信函、

第二篇: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 大力推进信用工商建设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政府部门的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和枢纽,其诚信状况不仅直接关系到行政职能的实现、行政工作效率和水平,而且对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起着示范和引导作用。在202_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王众孚局长提出要把202_年作为诚信建设推进年,努力建设信用工商。信用工商首先要求的就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机关的示范带头作用,其目标是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促进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提高党和政府及人民群众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用度,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已于202_年7月1日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集中体现了以人为本和建设信用政府的理念。工商部门作为我国实施行政许可的重要行政机关之一,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必将有力地推进信用工商建设。首先,《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推进信用工商建设的巨大动力。《行政许可法》要求行政机关自觉运用体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须为民、行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这就要求工商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必须依法行政,提升工商部门的公信力,必将极大的推动工商部门的信用建设。其次,《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推进信用工商建设的法律保障。王众孚局长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信用工商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加强诚信教育、健全诚信制度、惩戒失信行为。《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系列原则和制度,如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高效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听证制度,告知制度,时效制度等等,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机关诚实守信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规定了违法行政、不守信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就为工商部门健全诚信制度、惩戒失信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工商部门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与信用工商建设结合起来,以《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为动力和保障,大力推进信用工商建设。

一、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执政为民。行政机关的权力是法律授予的,根据现代法制的理念,对行政机关来说,法无规定辄禁止;对行政相对人来说,法无禁止辄自由。依法行政是建设信用工商的前提和基础,工商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时要按照法定的权限和范围实施行政许可,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漏位;按照法定的条件实施行政许可,既不故意提高标准,也不放宽标准,对符和条件的依法准予行政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不予行政许可;按照法定的程序实施行政许可,严格遵守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告知、说明理由、时限、告知救济权利等制度。在程序和实体上保证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树立执政为民的形象。

二、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立信于民。法治政府必然是阳光政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暗箱操作只能增加人民群众对政府的隔膜感和不信任感,我国在加入WT0时对透明度原则也作了郑重承诺,因此政务公开是立信于民、立信于国际社会的一个重要举措。工商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做到政务公开:(一)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定依据要公开,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二)信息公示,要把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以及申请书格式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三)公开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对于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必须举行听证;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第三人的,应当告知第三人。(四)公开行政许可的结果,公众有权查阅行政许可决定,接受相对人和公众的监督。多年来,我国的行政许可制度存在明显的不公平现象,如国有与私营的区别对待、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垄断保护等等,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为了维护经济领域最基本的社会公平,同时顺应世贸组织所倡导的非歧视原则,工商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一)平等的对待申请人。不能因申请人的身份、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的不同而给与不平等的待遇,更不能为了局部的特殊利益,而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二)办理行政许可工作人员不得与申请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接受申请人的宴请、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三)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依据,并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保证行政许可便民、高效,取信于民。政府取信于民的关键是切实为民着想、服务于民,《行政许可法》解决了过去行政许可过程中的行政效率低下、老百姓办事难的突出问题。工商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按照建设服务型工商的要求,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一)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法》规定,申请人除可以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外,还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这就需要我们对接受申请的方式作相应的调整,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二)实现一个窗口对外,需要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三)在法定期限内尽快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遵守信赖保护原则,提高工商机关的公信力。行政许可行为缺乏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是过去我国政府行为的突出问题之一。在一些人看来,行政许可是可以随意行使不受约束的,郑重的承诺瞬间可以改变,严肃的法律可以化为笑谈,

第三篇: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力推进信用工商建设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政府部门的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和枢纽,其诚信状况不仅直接关系到行政职能的实现、行政工作效率和水平,而且对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起着示范和引导作用。在202_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王众孚局长提出要把202_年作为诚信建设推进年,努力建设信用工商。信用工商首先要求的就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机关的示范带头作用,其目标是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促进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提高党和政府及人民群众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用度,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已于202_年7月1日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集中体现了以人为本和建设信用政府的理念。工商部门作为我国实施行政许可的重要行政机关之一,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必将有力地推进信用工商建设。首先,《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推进信用工商建设的巨大动力。《行政许可法》要求行政机关自觉运用体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须为民、行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这就要求工商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必须依法行政,提升工商部门的公信力,必将极大的推动工商部门的信用建设。其次,《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推进信用工商建设的法律保障。王众孚局长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信用工商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加强诚信教育、健全诚信制度、惩戒失信行为。《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系列原则和制度,如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高效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听证制度,告知制度,时效制度等等,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机关诚实守信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规定了违法行政、不守信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就为工商部门健全诚信制度、惩戒失信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工商部门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与信用工商建设结合起来,以《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为动力和保障,大力推进信用工商建设。

一、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执政为民。行政机关的权力是法律授予的,根据现代法制的理念,对行政机关来说,法无规定辄禁止;对行政相对人来说,法无禁止辄自由。依法行政是建设信用工商的前提和基础,工商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时要按照法定的权限和范围实施行政许可,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漏位;按照法定的条件实施行政许可,既不故意提高标准,也不放宽标准,对符和条件的依法准予行政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不予行政许可;按照法定的程序实施行政许可,严格遵守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告知、说明理由、时限、告知救济权利等制度。在程序和实体上保证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树立执政为民的形象。

二、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立信于民。法治政府必然是阳光政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暗箱操作只能增加人民群众对政府的隔膜感和不信任感,我国在加入WT0时对透明度原则也作了郑重承诺,因此政务公开是立信于民、立信于国际社会的一个重要举措。工商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做到政务公开:(一)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定依据要公开,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二)信息公示,要把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以及申请书格式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三)公开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对于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必须举行听证;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第三人的,应当告知第三人。(四)公开行政许可的结果,公众有权查阅行政许可决定,接受相对人和公众的监督。多年来,我国的行政许可制度存在明显的不公平现象,如国有与私营的区别对待、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垄断保护等等,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为了维护经济领域最基本的社会公平,同时顺应世贸组织所倡导的非歧视原则,工商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一)平等的对待申请人。不能因申请人的身份、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的不同而给与不平等的待遇,更不能为了局部的特殊利益,而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二)办理行政许可工作人员不得与申请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接受申请人的宴请、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三)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依据,并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保证行政许可便民、高效,取信于民。政府取信于民的关键是切实为民着想、服务于民,《行政许可法》解决了过去行政许可过程中的行政效率低下、老百姓办事难的突出问题。工商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按照建设服务型工商的要求,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一)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法》规定,申请人除可以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外,还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这就需要我们对接受申请的方式作相应的调整,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二)实现一个窗口对外,需要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三)在法定期限内尽快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遵守信赖保护原则,提高工商机关的公信力。行政许可行为缺乏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是过去我国政府行为的突出问题之一。在一些人看来,行政许可是可以随意行使不受约束的,郑重的承诺瞬间可以改变,严肃的法律可以化为笑谈,似乎朝令夕改、出尔反尔是政府的特权,是不受限制的。其结果不仅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背离了政府管理目标,而且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权威。它所带来的不仅是短期内的经济损失,而且是一种对政府的信任危机。《行政许可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信赖保护原则。工商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信赖保护原则,做到(一)依法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不随意撤销、撤回、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二)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与补偿。(三)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实施的行政许可,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给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若撤销该行政许可决定可能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则可以不予撤销。

五、严厉惩戒失信行为。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不讲诚信的行为,要严格执纪,依法处理。增加失信的成本,努力做到要我诚信为我要诚信。

第四篇: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自查报告

行政许可法》的公布与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行政许可法》公布后,我厅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学习、宣传活动,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全省建设系统的依法行政。现将前一阶段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培训工作《行政许可法》于去年8月公布后,我厅及时组织全厅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统一购买了《行政许可法》学习读本,做到人手一册,并要求认真通读,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全面、准确把握其全部内容。今年2月,省政府召开了贯彻《行政许可法》报告会,邀请了国务院法制办汪永清副主任作《行政许可法》学习报告,我厅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聆听了报告会,参加报告会的领导和同志们一致反映,报告会对于准确理解《行政许可法》的内容以及今后如何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提供了非常有益的帮助,使与会同志受益非浅。为检验学习效果,我厅按照要求组织全省建设系统5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建设部开展的《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活动,厅领导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带头参赛,亲自查阅资料答题。我厅还加强了《行政许可法》的培训工作,先后派出人员参加了国务院和建设部举办的《行政许可法》培训班,3次组织厅机关业务处室及行政审批办证中心工作人员参加省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许可法》培训班。为培训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的骨干力量,我厅于去年12月举办了全省建设系统《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共100余人参加了为期2天的培训。培训期间,邀请了省政府法制办领导讲授《行政许可法》,对该法实施前建设系统的法律、法规清理工作作了布置。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按照省厅的要求,结合自己实际,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为该法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制造了条件。

二、依法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有关清理工作《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了政府行政许可行为,对行政许可的规定及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依照其规定认真做好现行的与《行政许可法》内容不一致的行政许可工作的清理。自去年底开始,我厅就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审改办的要求,对有关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以及我厅目前正在实行的21项行政审批项目和实施主体,逐一进行对照清理,并上报了自查报告。经过认、真的自查,我厅21项行政审批项目除房地产中介服务二级以下资质核准是依据建设部的规章设定的外,其余20项都是依照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而设定的。没有与《行政许可法》要求不一致的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规范,均为省建设厅;没有委托其它机构或以内设机构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情况。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正在按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三、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遇到的问题在行政许可项目及其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中,我厅及时与建设部政策法规司进行了联系。我们感到,因为个别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是依据建设部的规章和文件设定的,是否保留尚待确定,希望建设部政策法规司能及时加强对各地清理工作的指导。

四、下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安排为做好对下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工作,我厅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了《行政许可法》,并就下一步如何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作了研究和布置:提出了如下几点意见:

1、继续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拟利用我厅网站,快报等形式进一步在本系统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举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培训班,专门培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增强其对贯彻实《行政许可法》重要性的认识,帮助其进一步理解和把握《行政许可法》的内容,以推动基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好《行政许可法》。

2、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的后续工作。继续加强与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和省政府法制办的联系,及时汇报和反映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清理工作的衔接与完善工作。在清理工作结束后按照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厅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创新行政审批制度。《行政许可法》规定中许多内容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我厅将认真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取消,同时推进行政审批工作的创新,优化行政审批办证窗口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第五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情况汇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我国制定的一部针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对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的法律,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情况汇报。它的颁布和实施,对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泗洪县航道管理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以前,由市局、县局、县站多次举行该项法律的学习、培训和考试,使该部法律在未实施以前,就已深入到全站每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内心深处,为该部法律的正式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2_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我站认真对照该项法律,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先后由市局、县政府、县局多次对我站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标准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梳理,没有发现也不存在违规实施情况,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无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的不当的违法行政行为。受到市、县各级领导的一致认可和好评,工作汇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情况汇报》。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我站行政执法依据和标准,目前,我站行政执法权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执法;二是规费征收。作为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泗洪县航道管理站行政执法权限主要来自县交通局的行政委托,执法依据则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年8月22日国务院国发78号文发布,198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8月29日交通部号交工字号发布,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1995年8月11日江苏省第8届人大代表大会第16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2年11月2日省政府令第31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5日省政府令第116号修正,发布之日施行)。规费征收的执行标准主要是遵循:

1、拖轮、推轮:9元/月·千瓦;

2、驳船、客轮:3元/月·总吨位;

3、货轮:10元/总吨位;

4、挂机船等:11.5/月·总吨位。执行依据主要遵循是:

1、《江苏省内河航养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实施细则》(江苏省人民政府1994年3月16日第45号令颁布)。

2、《关于降低内河航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对于以上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我站都能认真遵照执行,都能够认真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自建站以来,从未有一起“三乱”行为和“三乱”事件的发生,较好地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效地履行了职能工作的职责。

二OO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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