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建立督办制度 增强督办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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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依法向国家机关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议案和建议提出后,关键在于落实。永春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建立和完善督办制度,有力地促进了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
一、完善督办制度,维护办理工作严肃性
为了保证议案建议的有效办理,县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了《关于执行决议决定和办理审议意见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同人大代表和选民联系的规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的暂行规定》,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内容和绩效考评目标。每年人代会一结束,常委会领导立即要求相关工委及时汇总、整理、分类,并收集整理代表大会讨论的发言记录,及时将议案建议和交办情况登记表交给县政府,使县政府有充足的时间分解落实承办单位。交办会上,分管副主任,向各承办单位讲清议案建议是人大代表的法定职权,办理落实议案和建议是法律赋予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在今年的交办会上,强调指出,今年是本届人大、政府任期的第一年,应向全县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为了保证办理工作顺利进行,常委会采取了五项措施:一是沟通人大代表联系网络。县级人大换届选举结束后,常委会立即着手编印人大代表电话簿,分发给代表和有关部门。二是分工包片,落实联系责任。坚持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包片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分为6个小组,每组分工联系2-4个县代表组的人大代表。三是建立人大主任约访代表制度。定期约访、走访人大代表,及时向代表通报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广泛征询代表意见。四是实施“四走访”制度。针对一些承办单位存在的“套话虚话多、强调困难多、推诿扯皮多、作出计划多、解决实际问题少”的“四多一少”状况,我们建立“四走访”制度。即:办前走访,弄清意图,增强办理的针对性;办中走访,寻求对策,共谋办理方案;办后走访,征求书面未尽之言;复查走访,了解是否落到实处。五是认真办理代表的来信、来访和申诉。对代表来人大反映的问题,我们都认真对待,抓紧处理,为代表鼓劲、为代表撑腰,重要问题拿到主任会议上研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二、改进督办方法,增强办理工作实效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注重议案和建议办理的实效,不断改进督办工作方式方法,促使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在督办方式上,改变以往议案建议督办工作主要通过听取汇报的状况,把督办与代表视察、组成人员审议、对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述职评议等结合起来。
1、听取汇报。要求县政府和有关承办单位向人大常委会或代表组长通报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去年人代会确定《关于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全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议案》为一号议案。7月下旬,常委会要求县政府汇报议案办理的进展情况,并组织提出议案的部分人大代表到会听取汇报,从汇报中了解到县政府增加了妇幼所编制,公开录用了卫技人员,对妇幼保健队伍加强培训教育,并拟下拨150万元资金用于添置妇幼医疗设备和科室建设,但办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乡镇政府的配套资金有的没到位,常委会即要求县政府尽快下拨资金并加强对乡镇政府配套资金的督促,确保落实。在随后的调查了解中,发现有个别乡镇从卫生院收取资金再回拨当成落实配套资金。常委会再次督促县政府坚决纠正虚假配套资金问题,从而促进了议案不折不扣地落实。
2、视察、检查、调查。每年组织3-5次相关代表对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视察、检查、调查。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把建设永春人民会堂确定为大会一号议案,在选址问题上出现两种不同的意见,县建设部门提出在县人民会场旧址上重建,建筑设计部门提出将县电影院改造为县人民会堂。常委会领导率有关人员实地察看了县人民会场旧址和县电影院,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建议选址县电影院。县政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采纳建议,并委托省建筑设计院厦门分院进行设计。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常委会又多次组织相关工委和有关代表深入工地检查、视察,有力地促进了议案的办理工作,建设工程如期完成。县人民会堂改造后正发挥着影剧院和大型会议的双重功能。
3、现场督办。对办理难度较大的议案建议,我们采取现场督办的方式促进办理落实。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有代表提出《关于将蓬壶美中百亩花卉基地纳入县基地建设的建议》,涉及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县基地办等多个部门及镇、村,协调难度大,办理进度缓慢。常委会多次与县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进行协调,确定农业局为主办单位。通过现场办公,帮助有关部门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加快了建议办理的进度。目前,县政府已将美中村瓦窑口确定为花卉基地场,享受农业基地建设优惠扶持政策。
4、开展述职评议。把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纳入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要求被评议对象就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人大决议和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情况等进行述职。常委会在听取述职的同时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被评议对象办理议案建议的情况,形成评议意见,要求述职者在10天内向常委会报送整改工作措施,三个月后,再组织相关代表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从而确保议案建议办理取得实效。一位接受过评议的局长说:“通过述职评议,使我摆正了主人与公仆的位置,只有真正对人民负责才能不负人民的重托,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是对我们最大的信任和期望,办好议案建议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后我还要争取县人大对我的评议和监督,以更好地实践为人民服务的诺言。”
二是在办理过程中,督促承办单位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及时听取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反映不满意的要求重办,直至代表满意或基本满意。
交办会后,常委会要求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反馈给提议案、建议的代表,并抄报县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同时向代表发出征求意见表,征求其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程度,对不满意件进行收集后,组织召开不满意件重新办理协调会,对代表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研讨,并要求有关承办单位认真对待,能办的事要尽快办,对确实不能办理或需要组织协调落实的,都要与代表沟通,耐心解释,给代表一个明确的答复。去年人大代表对办理不满意8件建议,常委会发回重办,对个别办理工作不力的单位领导予以严肃批评,办理工作得到切实重视,代表对不满意件的重新办理均表示理解或基本满意。
三是在督办内容上,抓住重点带动一般。人大代表每年提的建议多且面广,但总有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抓住并督促解决好这些问题,就抓住了办理工作的“牛鼻子”。常委会从代表建议尤其是议案转为建议意见的,选择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建议、一个时期内涉及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焦点和热点问题的建议、代表建议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督办,通过抓好重点建议的督办,推动一般建议的督办,使各方面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四是抓好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常委会把督办工作与各工作委的工作结合起来,建立由代表工作机构牵头,各工作委分工负责的联合督办工作制度,对涉及各工作委的工作、联系范围的建议由各工作委负责督办,从而增强了督办的实效。
三、抓好跟踪复查,保证办理工作连续性
对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复查,是常委会加强督促办理落实的一项重要措施。有些议案、建议的办理必须跨年度才能完成,常委会坚持对办理的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办理工作的连续性。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议案》,这是一项事关全县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稳定,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影响到我县教育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的议案。常委会加强督办工作,202_年促使12个危改项目顺利进行,并有7个项目当年投入使用。在202_年第二期工程进行中,发生了崇贤中学教学楼在改造过程中倒塌的事故,常委会一方面要求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查清原因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对全县所有校舍的建筑质量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明确责任,加强对在建工程的质量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消除学校建筑安全隐患。另一方面,要求对改造完工的项目“回头看”,并组织代表对全县建筑工程和施工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议县政府进一步加大建筑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增强质量安全法制意识,进一步整治和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监督措施,促进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上新水平。此后,常委会通过视察、约见、座谈等形式了解议案办理的进展情况,目前第一、二期工程已经改造20幢,第三期危改工程已拆除中小学校危房64幢,拟新扩建31幢、建筑面积<?xml:namespaceprefix=st1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各方面的情况都会发生新的变化,督办工作也会出现新的矛盾和问题。如何合理确定议案,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开拓督办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加强探索,使议案建议的办理让代表满意,让人民满意。
第二篇:督办制度
督办制度
为有效推进工作进度,确保202_经营目标的实现,有效落实目标任务,增加工作执行力,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督办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基本思路
紧紧围绕目标任务,以“马上办、盯住干、干到位”为总要求,以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为目标,不断强化督查力度,促进提高工作效能,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快速开展、高效运行,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准确了解情况,注重摸清实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反映问题。
(二)注重实效原则。把抓落实、重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讲效率、求质量、重效果,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三)及时督查原则。对安排办理的重要事项,根据时限要求,紧密跟踪、督促落实,及时汇报进展情况。三.督办重点
(一)董事会、总经办、周例会确定事项。根据会议召开后形成会议纪要确定事项,跟踪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对进展缓慢的工作事项进行催办并及时向分管副总经理报备。在跟踪督办过程中,随时对确定需要督查的工作事项进行督查并报告结果。
(二)每周重点工作落实。根据每周例会重点工作安排,跟踪督促落实重点检查工作,对进展缓慢事项进行催办并及时报告,每周五汇总工作完成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董事会及总经办。
(三)《202_年目标责任书》完成进度落实。对当月的计划目标进行重点督查,每周汇报进度,及时对进展缓慢事项深入了解情况并协调解决,每月对目标责任进展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对推进有力的予以表扬,对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催办。
四、督查方法
(一)督办。督办小组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及会议决议事项及时通知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接到通知后,按规定的承办时限认真及时办理,办理完毕后及时向督办人反馈落实结果。
(二)催办。承办部门对督办事项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的,督办小组应催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理督查事项。
(三)通报。督办小组每周对督办事项进行汇总,对承办部门没有及时办理督办事项,在一楼“白板”上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督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督办小组要充分认识督办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把督办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将督办工作作为推进工作高效开展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督办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督查工作程序,做好督查事项的登记、督办、催办、情况报告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创新督办手段,大胆创新和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督办工作方式、方法;要创新督办机制,进一步完善督办的各项工作制度,变被动为主动,增强督查工作的全局性、计划性、主动性、时效性和规范性,使督办工作走上有计划、有重点、有制度、常抓不懈的轨道。
(三)紧密配合,形成推动督办工作的整体合力。承办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明确时限,责任到人;承办人员要克服一切困难,按照“马上办、盯住干、干到位”的要求,跳起来摘桃子,千方百计完成工作。配合部门要加强与承办部门的联系沟通,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五)明确职责,积极有效地落实督查工作任务。董事长秘书负责督办董事会交办事项及《202_目标责任书》完成进度情况;总经办秘书负责督办总经办会议决议事项及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交办事项;总经理秘书负责督办总经理交办事项及每周督办汇总报告的编写工作。
督办工作严格与各个部门、各个员工的考核成绩挂钩,对没有按要求时限完成工作的部门,该扣分的严格按要求扣分,绝不姑息,在年底评先评优中,注重督查考核结果的运用,严格奖罚。督查工作小组要对确定督办的工作事项以电话、现场跟踪等形式进行督办。对于在督查过程中了解掌握的承办部门在办理工作中好的方法、措施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炼,找出落实不力的原因、症结,褒扬先进,鞭策后进。
第三篇:督查督办制度
督查督办制度
1.成立大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翔。副组长:张珍华、王龙军。成员:李戈、王粲、郑潇。
2.每月27日前对大队内业档案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每月28日前对大队各管段进行考核,并及时通报考核成绩,不合格管段需及时整改。
第四篇:督办制度
中心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心政务管理,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运作机制,确保上级机关和中心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全面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办工作,是指负责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制定的工作制度,对承办督办事项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办理、执行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办理结果所进行的专项督促、检查、催办工作。
第三条督办工作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务求实效,认真办理、及时报告”的原则,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第四条督办实行层级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抓落实。中心主任是督办工作的总负责人,副主任负责抓好分管部门及中心主任或主任办公会明确负责的督办事项的落实。办公室是负责督办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制订完善督办制度,对督办事项的总体管理,包括确认、登记、下达督办通知、跟进督办情况、向中心领导反馈督办结果等。中心各部门应按照分工,负责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具体承办督 1
办事项,抓好事项落实、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各部门负责人是承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督办工作内容包括:
(一)厅工作要点、工作台帐、工作规划、事业发展计划、责任分工方案、专项部署、民主生活会整改任务、人大政协提案等涉及中心职能的事项;
(二)厅交办并要求定期上报的事项;
(三)厅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
(四)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
(五)中心工作任务抓落实台帐的重点事项;
(六)中心领导批示、指示交办的各项重要工作;
(七)中心各类文件、会议作出的重要决策及工作部署;
(八)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六条督办程序
(一)立项登记。对督办工作内容的事项,由办公室研究提出拟办分工意见,经中心领导批示后立项登记,并加盖督办专用章。登记的内容包括:督办事项、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办理时限及要求等。
(二)交办。督办事项批准立项后,办公室负责将领导签批(交办)件复印转发承办科室,并登记交办时间和签领人,原件留存备查。领导批示交办的紧急事项,可先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领导交办内容告知相关
部门或责任人。
(三)承办。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接到督办事项后,应明确指定专人按时限和要求认真承办落实。办理完毕,主办部门应将办理情况和相关材料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改同意并签名确认后送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呈中心领导审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主办部门应在办结时限前及时向中心领导说明原因,请示延期并提出加快办理措施,经中心领导同意后顺延办理时限并报办公室备案。
(四)催办。办公室应根据督办事项时限安排,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并加强协调,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电话等口头形式进行催办,紧急事项要随时催办,并做好催办记录。
(五)反馈通报。建立每月通报和动态通报相结合的机制。各部门要定期和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报送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对于工作周期较长的重要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在每月1日前定期向办公室书面报送落实的进展情况;在办理期间,凡是取得阶段性成果或中心领导直接参与的重要事项,承办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工作动态等形式向办公室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在推进重点督办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各部门可不定期以书面形式报送。各部门报送的材料应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名确认。办公室整理、汇总、综合相关材料后,及时呈中心领导审示并编报信息报厅。
(六)归档。督办事项办理期间及办理完毕后,办公室、各部门要将全部材料按编号存放备查,年终统一归档。
第七条 办理时限。凡上级来文要求或领导签批(交办)件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应以领导批示(交办)要求时限为准。如没有明确要求时限的,原则上一般办理期限为7个工作日,需要协调解决的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说明后,可以适当延长。
第八条奖惩。中心将督办事项完成情况与考核评优相结合。中心督办通报是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中心对及时办理督办事项、工作成效显著、反馈信息及时的承办部门,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对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批评,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要向中心领导或在中心办公会议上作出书面说明,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实行各项评比一票否决。承办部门人员接到督办任务后,要及时向承办部门负责人汇报,按时办理,对积压、拖延、造成督办事项不能按时办结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本工作制度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并逐步健全完善。
第十条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督查督办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督查督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情况、新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督查督办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督办工作。局机关其它科(室)配合局办公室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业务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督查督办的内容
(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事项;
(二)局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三)上级单位和领导安排部署及批办、签转的工作落实执行情况;
(四)市直有关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需要卫生局办理的事项和公文会签的事项;
(五)基层单位报送卫生局的需要审批答复的事项。
(六)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需回复事项;
(七)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三、督查督办程序
(一)责任分解。办公室督办人员对需要督办的事项按其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并确定承办科(室),在有关公文上注明“普通件”、“急件”或“特急件”等字样,明确承办人办理落实。
(二)办公室督办人员详细填写任丘市卫生局督办通知单
(简称督办单),并将填写好的督办单附在督办件上。
(三)承办科(室)签收。
(四)办公室督办人员根据督办事项的工作时限,通过电话催办、登门催办或书面催办等方式,了解承办科(室)办理情况,确保督办事项按时完成。
(五)承办科(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承办工作后,及时填写督办单并送交办公室;若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按时完成承办事项的,应在督办单上说明原因,报至办公室。
(六)需要几个科(室)协办的事项,由主办科(室)填写督办单,协办科(室)必须积极配合。
(七)办公室督办人员将各科(室)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汇总,定期向办公室主管局长、局长或局党组汇报。
(八)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年初确定的局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局其它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局有关领导汇报。
(九)对市委、市政府和省厅、沧州市局安排部署与上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及交办的重要事项,办公室将重点督办,随时了解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四、督查督办要求
(一)领导负责。承办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有关领导指示,认真组织完成被督查的工作,并及时向局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二)相互协助。承办人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及时办理。涉及多人承办的事项,各承办人在各自负责办理的同时搞好相互配合,并由主要负责人协调综合。
(三)讲求实效。督办检查工作要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切实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等现象。
(四)注重时限。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自承办科(室)接到承办事项起7至10个工作日内完成;急件办理,承办科(室)自接到承办事项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急件办理,承办科(室)能即办的应立刻即办,最迟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完成。
3、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须经局相关领导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4、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
(五)有查必果。凡是领导交办的事项,都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人应及时反馈,有具体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查办报告。查办情况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
(六)注意保密。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