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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纳税评估
编辑:红尘浅笑 识别码:22-463295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12 22:02: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提高纳税评估

冀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

全面提高纳税评估质量的工作指导思路

1、成立纳税评估指导小组,科学确定评估对象。指导小组由征管、税政部门人员组成。每月初在对各部门数据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情况和上级要求,科学确定本月拟评估的对象。进一步提高选案准确性,发挥分局的主观能动性,一般情况下,县局下发指导性的评估方向(如行业)和评估对象;对分局下发评估对象,如需自行确定,应将评估对象及时上报县局,县局审核后以县局任务形式下发。

2、建立各分局交叉评估制度,评估结论集体复议制度,避免自管自评,避免随意定案,避免前评后冲。

3、每季度分局上报案例分析不少于1篇,城区2篇。各分局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例分析讲评或评估经验交流会。县局每半年召开优秀案例讲评会,对优秀案例进行评选。对优秀案例的评估人员,每户次奖励元。在衡水市局被评选为优秀案例的,每户次奖励元。

4、加强评估绩效考核和评估质量通报工作。市局每季度通报一次评估工作质量,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估绩效考核及讲评。

5、评估有问题面、评估收益率、户均补税额列入季度、年终考核,促进评估选案的针对性、时效性及评估质量的提高。

6、简易评估,为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分局可对零(负)申报企业、辅导期商贸企业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评估、非防伪

税控扣税凭证抵扣税额比例异常企业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评估程序。

7、推进专业化评估。我局结合自身实际,在不增设机构的情况下抽取各分局精干力量,实行专业化评估。评估中允许由责任人评估本责任区管户,也可交叉评估。我局评估管理部门在实施行业评估或专项评估时,可对评估人员统一调配使用。为方便与税务稽查的交接,纳税评估在转入实地核查环节后,应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实地核查情况可反映在稽查用“检查记录”和“询问(调查)笔录”中。对纳税人约谈后疑点尚未排除且涉嫌严重偷骗税的,评估部门在进行实地核查时可约请稽查部门选派人员共同参加。

8、我局设立纳税评估案件审议小组,审议小组由主管局领导任组长,评估管理部门负责人、具体分管人员、专业评估部门负责人、各管理科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纳税评估审议小组一是对上一阶段评估效果,接受汇报与点评,二是对评估人员认为需要移送稽查的评估案件进行集体审议。

9、实行复评制度。复评人员由县局统一抽调,县局每季度选择部分已评对象进行抽查,对疑点清晰,但评估措施不到位,评估效果不佳的,进行复评。复评结果予以通报。对评估措施不力、敷衍了事、问题明显没有采取措施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每户处罚元。

10、原则上纳税评估应单独补申报,不得并入当期正常申报。

11、加强评估绩效考核与评估质量通报。由评估管理部门牵头组织。

1、抽查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以案头抽查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包括:(1)工作流程及文书使用是否规范、合法;(2)评估资料是否完整、准确,管理规范、归档及时;

(3)评估无问题户或问题较小户的评估分析是否充分;(4)评估税款是否及时入库、是否督促纳税人调账、整改;(5)评估案件是否按要求移送,移送案件准确率。

2、通报评估工作质量。评估工作质量情况以指标方式进行通报,主要包括:(1)评估有问题面:当期评估有问题户占当期纳税评估总户数的比例。(2)户均补税额。每户纳税评估平均补税额。(2)评估收益率:评估环节查补税款占本辖区纳税人当期入库税款的比例。纳税评估收益率一=(纳税评估补申报税额+滞纳金+罚款)/本辖区纳税人当期入库的税额。

第二篇:提高纳税评估的有效途径

提高纳税评估的有效途径

发布时间: 2007-7-7 阅读:26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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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小店区国税局立足实际,充分发挥税收分析的指导性和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行纳税评估,逐步建立起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有效提高了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深化分析,构建纳税评估分析指标

按照“宏观看问题、微观找原因”的思路,该局从三方面入手深化税收分析,为纳税评估提供全面、准确、客观的数据指标。

一是健全区局、管理科、管理员纵向分析联动机制。由计划征收科负责全局宏观性分析,包括税收弹性分析、税负分析、税源分析以及税收关联性分析,重点以税收增幅和税负分析为主线,对重点税源(年纳税额30万元以上)按月进行常规分析,建立起税源预警反馈机制,做到了分析与评估管理的互动。税源管理科负责利用微观经济和税收数据开展针对本辖区主体行业及重点企业(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微观税负分析。重点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成本、物耗、利润和税负率等指标进行分析和审核,查找税收异常企业。

二是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和分析的客观性。坚持做到“三深入”,深入到企业的财务室、销售科、产成品存放地、原材料存放地等处,掌握经营情况和相关财务指标;深入到生产一线了解企业的实际生产过程和各种煤、电等耗材与投入产出的关系,掌握企业的生产规律;深入到工商、地税、银行、财政、计划、统计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数据交换与互联互通机制,从第三方采集相关税源信息,努力确保了采集到的数据真实、准确、全面。以此为基础,严把数据对比质量关,将系统数据准确率和及时修改率纳入征管质量考核范围,每月申报期5日内,由信息中心负责从综合征管软件中采集纳税人基础信息、申报明细信息、一般纳税人进、销项信息等16项主要数据,由税收管理员负责采集所辖纳税人的本期业务成本、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等3项数据,同时手工导入数据采集模板,再利用EXCLE软件自动计算筛选功能对以上19项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生成税负率、应税销售额变动率与应纳增值税变动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多项数据指标,据此为纳税评估选案提供科学分析指标。

三是构建以行业为主导的税负参数指标体系。首先,根据小店区经济发展状况,确定了包括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两大类共计21种行业的分析范畴。其次,开展典型调查,探索行业管理规律。选取同行业中若干个典型企业,通过典型调查,了解其生产经营规模、工艺流程、投入产出比、能源耗用、行业标准等信息,在实际测算、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找出行业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第三,依照全市最低平均税负,依托综合征管软件、纳税人的财务报表和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中采集的数据,认真分析行业税负水平,确定了21个行业的主要税负预警值。

二、规范操作,提高纳税评估质量

通过认真开展税收分析,为纳税评估范围、对象的准确确定提供了科学而完整的数据指标依据,以此为基础,小店区国税局按照数据采集---多级分析---确定清册---约谈举证---实地稽核---税务稽查----情况反馈的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评估整体流程,提高了评估质量和效率。

一是人机分析确定评估对象。首先,由计会部门结合小店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行业税负等实际情况,负责对全区管辖范围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宏观比较分析,重点是对连续发生低税负申报、零负申报、税负畸高、“四小票”抵扣金额较大、以及发票查询系统、交叉稽核系统发现的问题进行真实性评估分析,以寻找企业自行申报中隐瞒销售收入、扩大抵扣进项税额的线索,据此生成全局性的行业税收分析报告,提交综合业务科。其次,综合业务科进行评议,重点是对计算机形成的纳税人各项经济指标与企业当期申报数据的变动率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分析,最终确定出本期纳税评估重点行业范围及重点对象,并制作<纳税评估对象清册>,下达至各税源管理科(员)执行.二是做好案头准备和税务约谈。一方面,各税源管理科根据区局下发的《纳税评估对象清册》,安排专人进行纳税评估相关案头准备工作,通过查阅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资料以及其他情况,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状况、日常纳税情况、发票管理及税款交纳情况,填写制作《评估分析报告》,在报告中列明各项指标的参考预警值、测算公式和测算值、偏离尺度,得出是否需要进一步约谈或实地查验结论,根据结论制作《税务约谈通知书》或《纳税评估实地核查通知书》。另一方面,根据评估分析的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和疑点问题与纳税人进行约谈,并做好《税务约谈记录》,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的,可当场予以定性处理,并向纳税人下发《纳税评估建议书》,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

三是突出实地稽核,确保评估见效。该局从约谈中发现的疑点处入手,深入企业对其基本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熟悉企业内部结构、经营管理方式、产品移送销售渠道以及会计核算、发票开具情况,然后与账面进行核对,突出账面检查的全面性,从而发现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是及时收集汇总对企业的实地稽核情况.税收管理员实地稽核企业要认真填写《企业经营情况实地调查表》、《纳税评估分析报告》等资料,并在稽核完毕之后及时交回本科科长手中。税源管理科科长对交回的资料必须严格把关,首先把好“政策关”,看适用科收政策、法规是否准确,定性是否得当;其次做好监督,看处理的问题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入库,着重把握好评估与稽查的界限,对达到移送标准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移送稽查;第三归集问题,发现问题要触类旁通,举一反三。

五是以管促查,以查促管。及时把税收分析及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的涉嫌偷、逃、骗、抗税的线索移交稽查部门,稽查部门实施稽查后,加强案例剖析,及时反馈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整改建议,做到以管促查,以查促管,堵塞税收漏洞。(作者:太原市小店区国家税务局 焦永康)

第三篇:怎样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量

在征管改革逐步深入,税务内部分工越来越走向精细的今天,纳税评估已成为税务管理机关对税源日常管理监控的一项正常、有效的手段。纳税评估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纳税评估程序,及时发现和处理纳税申报过程中的错误和异常申报现象,提高纳税申报质量,有效堵塞税收漏洞,增进税企交流,提高全省地税机关管理服务水平,是一项国际通行的管理制度,大部分国家都已建立纳税评估体系和纳税评估模型。纳税评估作为申报征收和税务稽查之间的联系纽带,是征收与稽查的结合点,是构成税务稽查体系的基础。一方面,纳税评估经过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不仅可以使稽查选案环节避免随意和盲目,而且可以使稽查的实施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另一方面,纳税评估有利于税务稽查内部的专业化分工并对稽查实施产生制约,有利于发挥税务稽查规范纳税行为、完善税收征管、形成法制威慑、增加税收收入、提高税务稽查整体效能的作用。同时也更符号优化经济环境的理念。

一、纳税评估体系存在的问题,目前由于纳税评估还处于起步阶段,我们在从事纳税评估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急需解决,纳税评估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纳税评估体系还需不断完善,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纳税评估信息量严重不足,纳税评估还处于闭门造车阶段。

评估资料信息的完整真实直接影响着评估的效率和成果。纳税评估的基础是纳税人信息、资料的采集、整理及分析,它是一项整体,是需要多部门协同合作,同时辅以信息化建设在技术手段上提供足够的支持。我们现在从事纳税评估依赖的信息仅来源于纳税人申报信息,由于种种原因,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数据质量不高,资料不全,相关信息不足,使纳税评估以财务税收分析为基础所必须的庞大数据源和其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信息量少,准确性低,评估指标参考价值不大,评估质量不高,使评估开展困难重重。

(二)纳税评估缺乏统一标准,存在各自为战现象。

什么样的企业需要评估?评估的标准是什么?评估的方法是什么等等一系列问题目前都尚未明确,评估分析指标体系还没有建立,纳税评估还处于各自为战状态,使评估质量参差不齐。

(三)个别干部对纳税评估认识不够,纳税评估人员素质还不能适应评估要求。

纳税评估是涉税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的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复杂性的业务,要求干部具备丰富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财会知识、计算机操作和综合判断能力。而目前一些干部对纳税评估的认识还不到位,将纳税评估流于形式,同时纳税评估人员素质还不能适应评估要求,评估还停留在表层上,评估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四)纳税评估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1、一些基层单位由于人员配备不足,而任务较重,没有实行纳税评估复评制度,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

2、由于纳税评估的质量难以量化考核,经评估过的纳税人的实际状况到底怎样,除了直接参与评估的人员,其他人很难搞清,这就使得确定评估税款的偷税与否,以及应补税款的多少上难以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逐一考核认定。

二、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构建科学的纳税评估体系,规范纳税评估,促进税务稽查质量的提高。

(一)制定纳税评估规范性文件,统一政策,规范纳税评估的运行。

应尽快以文件的形式对纳税评估的概念、评估范围、内容、岗位责任、执法方式、规程等加以明确。研究制定科学的纳税评估方法体系和指标体系,合理确定程序和文书档案管理,提高评估的可操作性,使纳税评估有章可循,彻底扭转现阶段评估的被动局面。

(二)规范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资料库。

目前企业信息资料取得、资源共享存在一定难度,必须要通过信息化技术建立纳税户信息共享系统,规范信息化建设。如内部应建立包括非正常户数据库、吊销户库、纳税人不良信息库等,外部要通过沟通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并维护外部信息库,如工商登记信息库、国税信息库、劳动及社会保障局信息库、房地局信息库、行业管理信息库、社会公共信息库以及透过媒体、互联网等途径收集与纳税人有关的各种信息等,建立以预测评估、监测评估、稽核评估、评估披露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息平台和纳税评估系统,形成一定的阵容和覆盖规模,实现征收与稽查之间协调运行的机制。

(三)明确职能,规范评估与征收、稽查关系,形成合力。

明确纳税评估与征收管理、稽查的岗位职责,并纳入征管流程,以严格的督查考核促进落实。具体应做到:一是做好纳税评估与日常管理的职责分工;明确纳税评估目的,纳税评估要按照税收征管的管理要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二是建立与征收、稽查、税

政等部门之间的内部联系会制度,定期分析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律,及时、准确掌握税源变化动态。三是强化纳税评估的成果管理,提高评估信息的共享度。对行业评估及典型个例中发现的征管问题和建议及时提交到管理部门;对在评估中发现的涉嫌重大偷税案件及时移交稽查环节处理,支持稽查打击职能的高效发挥,形成税务管理强大的内部合力。

(四)规范纳税评估“两权”监督,加强纳税评估队伍建设。

1、健全纳税评估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按照新机构岗责体系设置要求和税务精细化管理原则,建立内部创新激励机制,对评估人员实施能级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并实施量化考核,择优上岗,形成一种良性向上的氛围。

2、进一步强化评估人员专业培训。坚持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要求纳税评估人员掌握各项税收政策,熟悉企业财务制度,熟练操作计算机技能,具备独立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不断推进纳税评估的发展。

总之,在当前税收征管环境和征管体制尚不十分健全的情况下,适时地开展纳税评估对强化税源监控,加强执法刚性等方面起着十分积极的作用,我们应积极进行分析研究,早日建立一个规范的、科学的纳税评估体系,切实提高税务评估的质量。(

第四篇:积极开展纳税评估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积极开展纳税评估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论文摘要】纳税评估是现代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对于加强税收管理、提高征度质量、增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现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目前的纳税评估从机构的质量、指标的采用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需针对不足之处采取相应措施以提高纳税评估的质量。

纳税评估工作是国家税务总局加强税源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它是通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是介于申报征收与税务稽查之间的一道“过滤网”,具体表现为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综合评定,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人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实现对纳税人整体、实时的控管,以促进纳税人的真实申报和提高税收监控管理水平。纳税评估工作是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税收征管工作一次“质的飞跃”,是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客观要求,是强化税源管理和监控,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是税收内部基础管理制度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重要体现。因此,在现代税收征管中需要全面实行纳税评估制度,以加强税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增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现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目标。

一、开展纳税评估的必要性及其作用

(一)开展纳税评估的必要性

1、开展纳税评估,是当前税收征管环境的需要。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环境不甚理想,税源监控乏力,大量的税源不能转化为税收,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经济不发达,现金交易普遍,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偷税、漏税、骗税现象突出,税收流失严重;二是一些社会中介机构、会计从业人员执业素质不高,申报信息失真严重,税企之间信息明显不对称;三是社会各部门对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支持、协助不够,没有形成社会综合治理的氛围,社会舆论对税务工作支持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税收法律体系尚需完善,税收执法手段刚性不足,威慑力不强;五是税收征管现代化程度较低,虽然计算机网络技术在日常征管中得到广泛应用,但征管的科技含量、信息化应用程度较低,计算机的管理功能、分析功能、数据处理和交换功能、监控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需要一个比较科学的方法帮助税务机关了解哪些税源有问题,需重点掌握,而纳税评估,则能很好地满足这一要求。

2、现行税收征管体制不够健全,需要开展纳税评估加以完善。主要表现在:(1)部分单位把税收工作重点片面放在稽查和征收环节,对征管基础工作重视不够,从而导致管理弱化,漏征漏管现象较为严重;(2)税务部门提供纳税服务有限,税企之间缺乏有效的桥梁联系,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心中无数,知之不多,从而缺乏对税源变化的有效监控;(3)机构设置不合理,征管岗责划分不清晰,征管各环节不能紧密协调,形不成合力,突出表现在: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职责不清,各环节缺乏相互制约的信息传导机制,造成相互扯皮、责任不清、效率低下甚至腐败,出现“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局面,征管查整体效能得不到充分发挥。

(二)开展纳税评估的作用

1、有利于增加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提高申报质量,融洽征纳关系。(1)在我国公民纳税意识普遍不高的环境下,通过经常性的纳税评估分析,可以有效地对纳税人的纳税状况进行及时、深入的控管,及时纠正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提高他们依法纳税的自觉性;(2)纳税评估将评估结果与当事人见面,通过约谈或质询等方式让对方说明、解释,是对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解释,帮助他们提高纳税意识的有效途径;(3)纳税评估对一般涉税问题的处理,解决了纳税人由于对税收政策不了解、财务知识缺乏而造成的非故意偷税现象,减少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直接冲突的可能;(4)纳税评估通过计算机对纳税人整体纳税情况的监控,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公正,有效控制了偷税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减少了纳税人进入稽查的频率,起到了服务纳税人,优化经营环境的目的。

2、提高了税务机关的执法能力,形成了工作合力。首先,纳税评估作为一项新的税收征管形式,它具有前瞻性、及时性和反馈性,它不但能发现、纠正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起到督促、监控和检查的作用,而且也可以发现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其次,纳税评估是连接征收与稽查的有效载体。纳税评估通过对申报资料的稽核,成功的为“集中征收”增添了有效的“后续”,在征收和稽查之间增加了一道“滤网”.是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的结合点,可以有效防止两者之间的脱节与断档,做到了申报资料的最大利用,使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再次,纳税评估是税务稽查实施体系的基础,开展纳税评估,有助于税务稽查整体效能的发挥。一方面纳税评估经过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不仅可避免稽查选案环节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而且可使稽查的实施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另一方面,纳税评估有利于稽查内部的专业化分工并对稽查实施产生制约。有利于发挥税务部门的整体效能。

二、当前评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纳税评估的机构有待落实。纳税评估工作的推行与开展,要以专业化组织机构设置为保证,目前,大多数税务部门没有在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使纳税评估工作在组织机构上得不到保证。

(二)纳税评估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全方位、大容量、多角度地搜索和掌握,要求评估人员依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及自身综合知识,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从多层面对税源状况、纳税行为进行细致的案头分析,逐步审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但是.目前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不善于从掌握的涉税信息中找出蛛丝马迹,挖掘深层次的问题,使很多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停留在看看表、翻翻账、对对数的浅层次上,使评估工作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三)纳税评估指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一般是确定行业内平均值,实际上是企业真实纳税标准的一种假设,一般这种评估指标的测算结果都直接与行业正常值进行比较,也就是说该企业被测算的指标只要处于正常值的合理变动幅度内,就被认为已真实申报。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类型多少等因素都对“行业峰值”产生较大影响。另外.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和评价很难合理确定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企业还经常受到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资金的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局限性,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效果。

(四)纳税评估与征收、稽查各环节的关系不够理顺。纳税评估作为一种新的税收管理手段,与征收、稽查环节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评估工作是建立在深化征管改革的基础之上,若没有一定征管基础,纳税评估将是无源之水,而评估工作反过来又对加强税收监控起到促进作用;其次,评估工作是介于征收与稽查间的“滤网”,能够解决一般性税收违规问题,缓解稽查压力,增强选案准确性,有利于稽查“重点打击”作用的充分发挥。目前,评估工作还处在探索阶段,在与征收、稽查等环节的联系过程中,因工作衔接、资料传递等程序没有一种明确的机制加以限制,常常出现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评估与征收的不理顺、评估与稽查的不理顺。

(五)信息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纳税评估工作开展的基础和前提,是税务机关内部各岗位在日常征管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数据,以及外部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因此,资料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着评估工作的效率和成果,但是税务部门自常形成的数据资料真实性较低,成为制约评估准确性的限制因素。

三、对提高纳税评估质量的对策和建议

(一)设立纳税评估机构。鉴于纳税评估内容广泛、专业性强、人员素质要求高的工作特点,根据工作需要,税务机关应设置专业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评估范围、评估手段的确立、评估内部工作管理等事项,保证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强化培训,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在实际工作中,首先应选择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从事评估工作;其次,坚持学习经常化、制度化,使评估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多学习、勤实践,精通业务知识,掌握各项税收政策,熟悉企业财务制度,精通财务核算方法;再次.要加强对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对评估工作涉及的税收业务、财务管理、计算机相关知识进行系统学习,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素质,培养出一批能够胜任评估工作的“专家”。

(三)完善评估方法,提高纳税评估的工作实效

1、实行分类评估管理。对大型企业集团或重点税源,依靠计算机网络、信息数据库和企业的会计电算化和电子报税,逐步实现税企联网,利用纳税评估软件对企业的生产销售全过程实施全方位的控制;对中小企业实行行业税收监控管理,通过行业税收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和统计分析,对纳税情况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确定评估对象,进行评定处理;对个体工商业户l,可采取事前测定评估方法,即计算机定额管理系统管理,将个体业户的平均经营水平和销售水平,用保本推算或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利用计算机得出一个定期内与营业规模相适应的较为合理的应纳税定额。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做到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有机结合。一是注重调查,不断丰富和完善评估分析指标体系。在对纳税人涉税信息全面收集整理、抓好评估基础指标测算的基础上,对纳税人正常经营状态下的经营额、经营成本、流动资产等指标进行纵横向对比分析和综合测定,建立较为完善的评估指标体系,做好评估“量化”分析,以准确体现纳税行为的共性和规律,不断提高“筛选”异常信息的准确性,为评估的实施提供真实的指导信息。二是建立模糊分析体系。将评估范围扩大至纳税人的经营能力、经营规模等方面,实现对经营情况的全方位分析,应用经济指标,进行非量化的模糊分析,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以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

3、简化工作程序,规范评估运作。首先要简化工作程序和文书数量,提高评估工作的可操作性。要本着简化、实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工作程序和文书,增强评估方法的可操作性,以免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其次是规范评估运作。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方法,加强对评估工作质量全过程控制,明确评估工作中征收、管理、稽查的相互协作关系,使各环节、各项工作互相紧密衔接,保证评估管理操作行为规范运行。

(四)依靠科技手段,提升纳税评估的水平

1、结合税收征管实际,开发纳税评估软件。税务机关要以综合征管软件为核心,以税收管理员制度为基础,以各行业相关税收预警指标为参数,开发出符合税收征管实际的纳税评估软件,提高纳税评估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2、建立和完善评估信息提供机制。税务机关要在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前提下,制定纳税人必须提供的信息项目和具体要求,以确保评估信息的准确全面。

3、依托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收集能力和质量。以多元化电子申报为切入点,加强评估所需信息的电子转换能力,减少人工输入信息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重视信息的管理和应用,集中人力、物力、技术,改变信息处理各自为战的分散局面,实现信息处理的集中加工与广泛共享,提高信息的加工能力和利用效率。

第五篇:纳税评估

第九章、纳税评估管理

一、填空题

1、纳税评估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估对象确定、疑点问题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查、评估处理)2.纳税评估工作按照_______________原则和____________责任展开。(属地管理、管户)

二、选择题

1.纳税评估评估对象的来源:(ABCD)A、人工经验判断

B、零(负)申报、亏损、低税负申报的纳税人检索(连续三个月)C、与同行业同类型纳税人上下峰值进行横向对比检索 D、其他部门或环节转入的评估对象

2.筛选评估对象,应参照纳税人(ABCD)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A、所属行业 B、经济类型 C、经营规模 D、信用等级 3.下列哪些纳税人应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AD)A、重点税源户 B、特殊行业的企业 C、零税负企业 D、纳税信用等级低下的企业

4.税收管理员应当采取人机结合方式,利用所掌握的信息对纳税评估对象纳税申报的(AB)进行综合分析,查找并初步判定纳税人存在的疑点项目和问题。

A、真实性 B、准确性 C、合法性 D、有效性

5.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要素的(ABCD)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A、当期数据 B、历史平均数据 C、同行业平均数据 D、其他相关经济指标

6.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等批准内容审核,主要核实延期的(ACD)等。A、延期的真实性 B、延期的合法性 C、批准延期的时间 D、预缴税款情况

三、判断题

1.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一律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错)

2.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对)

3.纳税评估中所涉指标和指标运用方法可以对纳税人说明。(错)

4. 对实行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税款的纳税人以及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其生产经营情况,利用相关评估指标定期进行分析,以判断定额(定率)的合法性和是否已经达到起征点并恢复征税。(错)5.纳税评估约谈的对象必须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错)

6.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对)

四、简答题

1.纳税评估的主要数据来源有哪些?

答: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宏观税收分析数据,行业税负的监控数据,各类评估指标预警值;本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外部交换信息,以及与纳税人申报纳税相关的其他信息。

五、分析题

请根据甲公司12月份毛益率和销售额变动率指标情况分析该公司存在的问题。

本期 上年同期

甲某公司毛益率 8% 10% 同行业平均毛益率 14% 10% 甲公司销售额变动率 22% *

答案:该公司月份的毛益率8%低于同行业平均毛益率l4%,说明甲公司的毛益率水平不正常;销售额比去年增长了22%,毛益率却比去年下降了2%,通过配比分析,则进一步表明该公司的毛益率指标不可信,有存在瞒报收入、账外收入的情况及其他申报收入不实或成本不实等嫌疑。

2、评估人员以2011汇算清缴为切入点,收集企业申报表及其附表、财务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及企业所得税事项备案等资料。结合日常房地产行业管理信息对上述资料进行准确性、逻辑性分析,重点对往来款项、收入、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进行分析,查找造成亏损的原因和评估疑点指标。评估人员确定了应付款项变动率、销售收入变动率、销售成本变动率、税金及附加变动率等重点评估指标,并发现应付款项变动率是变化最多、最大的指标。评估人员采取的方法是选择几家房产企业进行剖析,相关异常指标列示如下:

(1)F公司疑点。2011其他应付款大幅增加,变动率为1159%。根据日常管理了解的信息,该款项主要是用于筹集主楼的建造成本,并且该公司辅楼与裙楼建造在前,主楼建造在后,两者建在同一个地块上,公共部分成本合理是否分摊是评估关注点。

(2)Y公司疑点。2011年往来款项大,且长期挂账,其应付款项变动率与销售成本变动率配比差异达14倍;2010年~2011年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变动率为-70%,与销售收入变动率的44%呈反向波动。同时,会计报表附注披露:Y公司与香港C公司联合开发雁鸣山庄,2011年9月已销售完毕,到2011年底尚未结算,Y公司未就此项目所得申报纳税。

(3)J公司疑点。其他应付款6.2亿元,数额巨大,且2011年较2010年增长幅度达65%,引人关注。财务费用2423万元,与经营收入611万元不配比。J公司无在建项目,对其大额资金往来项目需要进一步评估。

(4)H公司疑点。2011年末应付款项较高,为3435万元,与当年703万元的主营业务收入不配比,且变动率为-66%,应重点关注。

请分析这几家房地产公司可能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选择题(前两题单选,后四题多选,每题2分)

1.税务机关在对评估对象实施约谈过程中发生下列(D)情形,应直接转入评估处理环节,并注明“未发现违法行为,审定后归档”的建议。

A.纳税人拒绝主管国税机关约谈建议或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约谈承诺的

B.纳税人在约谈说明中拒不解释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或对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未能说明清楚的

C.约谈后同意自查补税,或者选择以自查补税代替约谈说明,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自查补税且无正当理由的

D.疑点全部被排除,未发现新的疑点

2.纳税评估约谈说明时采用当面说明形式的,原则上要有(B)评估人员同时参加,并做好《纳税评估约谈说明记录》。A.一名 B.二名 C.三名

D.纳税人申请

3. 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有(AC)。A.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 B.税前弥补亏损扣除限额 C.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 D.营业外收支增减额

3.加强税源分析与税源动态监控,按照(ABCD)、时限等对所辖税源实施结构分析监控。A.地区 B.行业 C.企业 D.税种

5.纳税评估评估对象的来源:(ABCD)A、人工经验判断

B、零(负)申报、亏损、低税负申报的纳税人检索(连续三个月)C、与同行业同类型纳税人上下峰值进行横向对比检索 D、其他部门或环节转入的评估对象

6.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要素的(ABCD)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

A、当期数据

B、历史平均数据

C、同行业平均数据 D、其他相关经济指标

二、判断题(每题2分)

1.在一个内,发现评估对象在以前纳税评估时已被发现并得以纠正的问题再次发生的,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并注明“转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的意见。()

2.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

3.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4.纳税评估中所涉指标和指标运用方法可以对纳税人说明。(X)

5. 对实行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税款的纳税人以及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其生产经营情况,利用相关评估指标定期进行分析,以判断定额(定率)的合法性和是否已经达到起征点并恢复征税。(X)

6.纳税评估约谈的对象必须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X)

7.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三、简答题(每题10分)1.简述纳税评估基本流程

采集信息 确定评估对象 案头分析 约谈举证 调查核实

结果处理

2.简述纳税评估结果处理

提请其自行改正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

移交稽查处理

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提交上级

发现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需要调查、核实的,应移交上级税务机关国际税收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3、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区别

(1).两者的实施主体不同。纳税评估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的实施主体也可以是上级税务机关。而税务稽查的实施主体则是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即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2)两者的属性不同。纳税评估不是行政执法行为,而且目前也不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它只是税务机关为提高自身工作质量和优化纳税服务所开展的一项内部管理手段和方法,对于涉税违法行为,它提供的是一种预警和告诫,是在稽查查处与日常管理之间建立一个较宽的缓冲带,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能的违法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与税务稽查的打击性相比,纳税评估更多地体现服务性。税务稽查不仅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也是税收征管法所规定的一种法定程序,它侧重于对涉税行政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戒,带有明显的打击性

(3)两者的职能不同。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虽然在促进收入增长、监督税收征纳、双方税法遵从方面有着共同的职能,但是在其他职能上,两者还是存在较大差异的。通常而言,纳税税务稽查还具有惩处职能、教育职能,即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教育其他的纳税人守法,这两大职能是纳税评估所不具备的。而另一方面,纳税评估则具有较强的服务职能,这又是纳税评估所不具备的。

(4)两者的程序不同。税务稽查具有严密的程序规定,并且在每一个程序中,都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送达规定的税务文书,如检查前应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调取账簿前应下达调账通知书等,这些文书都是法定的。纳税人通常不能拒绝这些文书,并且需要按照文书的要求履行相关的义务。如果程序有误或缺少规定的文书,税务稽查就可能归于无效,税务机关将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中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纳税评估虽然也有一系列的程序要求,但是这些程序都是内部性程序,不是法定程序,在整个过程中也没有法定的文书。纳税评估过程中的文书除《询问核实通知书》、《纳税评估建议书》外,其余均为税务机关内部使用文书,《纳税评估建议书》也只是对评估对象的建议而不是法定文书。纳税人不仅可以不接受这些建议书,而且也可以不按照建议书的要求进行相关的处理。

(5)两者的实施形式不同。纳税评估的最基本原则就是案头评估,即税务机关一般是通过案头信息与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在税收义务履行方面存在的疑点,然后要求评估对象做出解释或说明,直至疑点消除,原则上只能在税务机关内部进行。当然在案头评估不能有效排除疑点时,税务机关也可以进行实地调查。税务稽查既可在税务机关内进行调账检查,也可依法进入涉税场所进行实地调查取证

(6)两者的约束力不同。由于纳税评估并非法律所规定,也不是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因而其结果不能对纳税人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如果纳税人采取不配合、不接受的行为,税务机关除了可以采取税务稽查等进一步的管理措施之外,不能运用行政权力,特别是不能采取税收保全或者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但是税务稽查就不同了,纳税人不仅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稽查,而且还有配合和协助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被课处行政罚款等等

(7)两者适用的原则具有很大的差别。纳税评估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对纳税人的假设和怀疑基础上的,特别是首先假定纳税人对税法的不遵从,在纳税评估中可以大量使用推理,也无需证据,甚至还可以猜测就可以得出结论。但是税务稽查就不行了,在税务稽查中,税务机关不能使用假设和推理,更不能猜测,一切都必须凭证据说话,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都不能对纳税人下结论,特别是不能认定纳税人违法。

提高纳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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