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行政服务中心制度手册大全
行政服务中心制度手册
行政服务中心制度手册
目录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制度.......................1
行政服务中心文明服务规范.......................2
行政服务中心值班长制度....................3
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管理制度.......................3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规处罚规定.....................4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制度
为强化“中心”日常管理,推进规范化运作,体现“优质、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特制定如下制度。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串岗,不在大厅内吸烟、高声喧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有事要请假,由窗口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同时安排好代班人员,并报“中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不得随意调换窗口工作人员。
5、着装整齐,佩证上岗,保持整洁,资料齐全。
6、微笑服务,用语文明,对办件或咨询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不得态度蛮横、无故刁难。
7、自觉接受“中心”统一管理和协调,接受“中心”及其他机构监督,积极参与“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8、严格执行“六公开”,按核定标准收费。
9、向窗口充分授权,严格执行并联审批、告知承诺等审批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
10、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办理过程无差错,无不良后果。
11、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行政服务中心文明服务规范
为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推进文明创建,特制定以下规范。
一、规范语言
1、要讲普通话。
2、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
3、接待办事对象时,要使用“您好”、“请稍候,马上给您办”、“对不起,您还缺少××材料,这是缺件清单,请拿好”、“对不起,根据××规定,您的××不能办理,请原谅”、“我这里办好后,下一个是××窗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您慢走,再见”等。
4、禁止使用“我不管,问别人去”、“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经说过,你怎么还问”、“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投诉好了”、“不知道”等。
二、规范行为
1、要主动、热情接待服务对象。
2、接听电话时,首先要用“您好”。
3、对服务对象的咨询,要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得冷落、训斥和歧视。
4、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要耐心倾听,不予争辩,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对服务对象的误解、抱怨或不文明行为,不争吵、不对骂,及时向窗口单位负责人和“中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三、规范仪表
1、工作时间着装必须大方、得体。
2、仪表举止端庄、大方,站、坐姿势端正;工作时间不准穿拖鞋和后跟无绊的凉鞋;女同志可淡妆上岗,不得涂浓指甲油;男同志不得留长发、蓄胡须。
四、规范放置
1、窗口要备有与工作有关的法律、规章、政策文本。
2、窗口《办事须知》不断档。
3、根据本人在岗情况及时调转工作牌。
4、地面、工作台面、办公桌面、电脑等保持清洁,办公用品、资料整齐有序。
行政服务中心值班长制度
一、人员组成:各单位分管负责人。
二、职责
1、检查、记录全体人员到岗和执行工作纪律情况;
2、做好总值班台工作,接待、解答有关服务对象的咨询;
3、负责接待并参与处理有关服务对象的投诉;
4、制止和规劝服务大厅各种不文明行为;
5、负责填写当天值班记录并做好交接。
三、具体要求
1、熟悉“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2、熟悉“中心”服务事项和窗口分布;
3、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挥作用;
4、遵守“中心”管理领导小组的值班安排,特殊情况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提前三天与“中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便于及时调换。
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管理制度
为营造“中心”良好的办事环境,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中心”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要求做到环境幽雅,空气清新,窗明几净,地面洁净无杂物,顶棚光亮无灰尘,卫生间无污迹、无异味,垃圾及时清理。
二、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乱倒残茶等,积极配合保洁人员工作,保持良好卫生环境。
三、“中心”办事大厅内禁止吸烟。
四、每天上班前要对窗口及办公室进行清扫,保持洁净、整齐、无痰迹、无挂吊、无杂物堆放;工作资料、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不乱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文件、材料、报纸要随时整理,用完归档;下班后窗口办公桌上除电话、电脑设备、台历外,不得有任何公文资料和私人物品。
五、保洁人员、值班人员及“中心”全体人员都有权利和义务对不讲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六、“中心”定期对各窗口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窗口单位考评范围。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规处罚规定
为切实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证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根据《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上班无故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的;
(二)上班时间无故脱岗或因故脱岗未向值班长履行请假报告手续的;
(三)无故旷工的(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脱岗30分钟以上的,视为旷工);
(四)上班时间打瞌睡、在工作区吃零食、串岗聊天、没有按规定佩戴证件的;
(五)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听音乐、看电视、玩电脑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六)违反《行政服务中心文明服务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管理制度》,引起投诉的;
(七)违反“六公开”、“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及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在编人员,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第二次,扣发当月岗位补贴并通报批评;第三次,扣发全年目标考核奖金额的50%;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待岗处理。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聘用人员,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第二次,罚款50元并通报批评;第三次,予以待岗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处理。
二、当日值班长为区行政服务中心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区行政服务中心四项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发生上述违纪违规行为,当日值班长没有及时发现并认真记录在案的,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第二次,扣发当月岗位补贴并通报批评;第三次,扣发年度目标考核奖金额的60%。
三、对工作认真、负责,全年无投诉并受上级单位、新闻媒体或群众来信来访表扬的工作人员,经核查属实的,由所在部门给予奖励。
四、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参照执行。
第二篇: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制度。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重要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是组织“一班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重大问题。召开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讨论干部时,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表决。
二、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民主生活会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委员之间交心通气,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提高党委班子建设。
三、办公会。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要传达上级指示,听取各科室的工作落实情况和工作打算,研究安排当月的工作任务。
四、科务会制度。科务会一般每周一上午召开,由科长主持,主要是听取本科人员对分管的上周业务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本周工作打算,分配工作任务,研究本科业务工作的落实措施。
五、支部大会制度。支部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是对党员进行形势、政策教育,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通报。讨论和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讲评党员发挥模范作用的情况,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及时向党员提出要求。
六、支部委员会制度。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是研究对上级党组织的指示贯彻情况,本部党员的学习、思想、作风、纪律和生活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支部工作的措施,及时向党委输送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部党委开展工作。
七、党小组会议制度。党小组会一般周五下午召开,每月召开不少于二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有关规定和党的基本知识。党员汇报自己学习、思想、作风纪律和生活情况,互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八、安全形势分析会。安全形势分析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主要学习上级有关规定、分析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查找安全隐患,讲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制定改进措施。
第三篇: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制度。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重要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是组织“一班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重大问题。召开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讨论干部时,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表决。
二、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民主生活会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委员之间交心通气,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提高党委班子建设。
三、办公会。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要传达上级指示,听取各科室的工作落实情况和工作打算,研究安排当月的工作任务。
四、科务会制度。科务会一般每周一上午召开,由科长主持,主要是听取本科人员对分管的上周业务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本周工作打算,分配工作任务,研究本科业务工作的落实措施。
五、支部大会制度。支部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是对党员进行形势、政策教育,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通报。讨论和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讲评党员发挥模范作用的情况,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及时向党员提出要求。
六、支部委员会制度。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是研究对上级党组织的指示贯彻情况,本部党员的学习、思想、作风、纪律和生活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支部工作的措施,及时向党委输送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部党委开展工作。
七、党小组会议制度。党小组会一般周五下午召开,每月召开不少于二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有关规定和党的基本知识。党员汇报自己学习、思想、作风纪律和生活情况,互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八、安全形势分析会。安全形势分析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主要学习上级有关规定、分析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查找安全隐患,讲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制定改进措施。
第四篇: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 办事制度
(一)办事制度。
1.首问责任制度。首问责任人应当主动热情,耐心接受问询,认真受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对不属于本岗位受理的事项应履行告知义务或引领至该事项承办窗口。
2.限时办结制度。服务对象咨询、申请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时,入驻部门窗口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答复。办理期限应按照审批流程逐环节、逐岗位确定,并纳入行政审批软件系统自动推行限时办结。只需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即来即办即结。
3.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对象咨询、申请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时,入驻部门窗口应将该事项的办事程序及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主动提供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或告知服务对象获取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的途径。对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需要办理行政审批的应及时告知。
4.离岗告示制度。各窗口设立A、B岗,A岗有事请假必须由B岗顶替,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因故暂时离开岗位时,应主动在窗口放置告示牌,内容包括离岗原因、去向和联系方式等。
5.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以上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相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二)办理制度。工作人员根据服务对象申报的事项,实行“六制”办理。
1.直接办理制:凡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程序简便,可以当场审批的项目,即收即办、当场办理。
2.承诺办理制:对不能当场办理,需要审核、论证等的申请项目,入驻部门窗口应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书,由所在部门按规定程序运转、办理,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后,再由窗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并出具办结通知书。
3.联合办理制:对同一个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逐步实行并联审批,由主办部门窗口负责受理,交由协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分别提出审核意见,主办部门汇总各协办部门审核意见后,在承诺时限内做出决定,并由主办部门窗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4.上报办理制: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工作人员负责材料的审查,明确告知所需的材料、费用及办结时限,在规定时限内由主办部门负责上报,积极联系办理,全程帮助办结。
5.明确答复制: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事项,受理窗口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批准的理由,明确给予答复。
6.协助办理制:群众申办有关事项确有困难的,工作人员应予以指导和帮助起草、填写有关较为专业或复杂的申报资料。
第五篇:代理代办制度(行政服务中心)
龙湾区永中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代理代办制度
为更好的为群众和企业服务,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现制定永中街道行政服务代理代办制度。
一、一窗受理
1、在中心设置综合受理和协调受理窗口,负责事项的受理登记、材料初审、咨询解答和全程代办等工作。
2、成立社工工作站,建立专业化、高素质、复合型的行政服务代办队伍,统一对外受理,代办服务对内衔接流转。全力帮办代办弱势人群。
二、代办职责
代办人员负责全程代办事项在各部门及其窗口的审核审批手续。全程代办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全程做好代办服务,自觉服从主管部门及政务中心的管理和领导。
2、代办窗口及其主管部门服务职责:
代办事项能够在窗口办理的,必须在窗口办理,不能在窗口办结的,按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容缺受理等规定交由窗口部门办结后,统一交咨询-出件窗口送达服务对象。
3、服务要求:
(1)凡群众和企业要求代办的项目,必须受理、办理,不得借故推诿,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作好解释说明;
(2)代办窗口在项目代办过程中不得开展有偿服务;
(3)代办窗口人员要热情主动搞好服务,学习掌握必要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与办事人沟通,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充分发挥群众和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工作流程
协调受理窗口和代办队伍负责受理群众和企业到窗口办事未能实现“最多跑一次”的咨询和投诉,对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进行紧急处理,对合理诉求实施容缺收件、全程代办、困难帮办等措施,确保群众和企业到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实现“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四、限时办结
所有审核审批工作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全部办结,无论同意与否,均应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由代办窗口统一告知申请人。材料符合要求,涉及窗口及部门无正当理由逾期审核审批的,视作同意。
五、职责分工
1、中心职责:负责代办工作的督促、协调、监督、管理。对影响较大,涉及审批阶段和部门较多的事项,代办难以单独协调的,可交由中心协调;
2、代办人员及其主管部门职责:切实履行本制度规定的代办职责,负责全程代办和咨询、档案整理、答复、报告等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代办窗口人员的培训、管理、指导,不断提高代办窗口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服务环境。
3、协办部门职责:负责办理由本部门窗口完成的审批环节(含上报),积极配合代办人员的工作,按要求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五、责任追究
1、各窗口及部门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配合,相互协调,不得各行其是,违反规定影响事项办理,交由中心办公室或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代办过程中,工作人员态度生硬、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私自向项目业主收取费用或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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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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