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办理户口所需基本材料(摘录)
办理户口所需基本材料(摘录)
一、出生、恢复
(一)出生落户
1、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4.计划
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5.村(居)委、单位接收证明
6、国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的应提供父母及
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7、收养的孤儿、弃婴应提供《收养证》或《收
养公证书》(二)恢复户口
1、村(居)委、单位证明
2、原始户口资料及相关资料
3、派出所
调查材料
4、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恢复户口:提供刑满释放、假释、解除劳教等相关证明;户
口注销前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二、注销
1、居民户口簿,收缴居民身份证(应征入伍除外)
2、死亡注销户口凭《居民死亡
医学证明书》或《居民死亡推断书》、火化证明、单位证明
3、应征入伍注销户口凭《应征公民入
伍通知书》
4、出境、国定居注销户口凭当事人出具的能够证明取得定居资格的有效证明:定居台
湾的,凭出入境管理部门户口注销通知书;定居港、澳的,凭前往港澳通行证、公安机关注销户口
通知书;定居国外的,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出国定居证、护照等
三、变更更正
(一)姓名变更
1、居民户口簿
2、单位(村居委、学校等)证明
3、申请变更
为父姓或母姓的,需父母双方同意并提供父母的结婚证
4、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
5、因涉外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为对方姓氏
或恢复原姓氏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6、因父母离异,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
(二)、变更民族
1、居民户口本
2、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
(或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证明
四、分、并户
1、居民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使用权证明或其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3、结婚
(离婚)证或其他书面有效证明
五、户口迁移(跨市、县迁移)
(一)干部、工人调动户口迁移:
1、组织、人事或劳动部
门的调动函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结婚证(仅限于夫妻分居调
动或家属子女随迁)
(二)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户口迁移
1、毕业分配后需落户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
2、毕业后未分配单位需落户原籍的,凭
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村居(单位)接收证明
(三)大中专院校及技校学生转、退学户口迁移
1、办理转学户
口迁移须提供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文件、户口迁移证、转入学校证明
2、办理退学户口迁
移须提供学校正式批准文件、户口迁移证
(四)选调生、公务员录用户口迁移
1、组织人事部门的调令或录用通知书 2.居民户口薄
(五)购房、投资类迁移户口
1、居民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使用权证明或其他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发票、养老保险缴纳
凭证等
(六)引进人才迁移户口(取得《人才聘用证》的除外)
1、居民户口簿
2、学历、学位、职称证
书以及其他技术等级和荣誉证书
3、聘用合同
(七)”三投靠“人员落户
1、被投靠方的居民户口簿
2、夫妻投靠出具结婚证
3、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出具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
4、被投靠方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第二篇:办理户口所需材料
户口落入所需材料
一、新生落入户口需提供: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保定地区外迁来);
3、《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保定地区内移入);
二、教职工落入户口需提供: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迁移证》原件(保定地区外迁来);
5、《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保定地区内移入);
6、学校人事处开具的介绍信;
7、保定市人事局开具的落户介绍信;
8、个人书写的书面申请;
户口迁出所需材料
一、毕业生户口迁出所需材料:
1、拟将户口迁至原籍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
2、拟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无《报到证》者可出示《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但《就业协议书》中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需有用人单位所在的市人事局盖章;
3、拟将户口迁至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户口档案转调函;
4、拟将户口迁至北京市、广州市、深圳市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以及上述各市人事局开具的接收院校毕业生进该市就业审批表复印件;
5、拟将户口迁至天津市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以及天津市教委开具的接收院校毕业生进该市就业审批表复印件;
6、考取其他院校及科研院所研究生的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
二、结业生户口迁出所需材料:
结业生欲将户口迁出的需提供《结业证》原件、复印件;并出示《身份
证》复印件;
三、肄业生户口迁出所需材料:
学生因退学需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应提供由学校颁布的《学生退学决定》原件、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离校手续清单;
户口注销所需材料
一、国防生入伍后户口注销需提供:
1、《军官证》原件、复印件;
2、《入伍批准书》复印件;
3、部队政治部门开具的介绍信;
4、国防生选拔培养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信;
二、学生应征入伍后户口注销需提供:
1、《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或《入伍批准书》原件、复印件;
三、死亡注销需提供:
1、《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篇:办理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办理户口迁移需要的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机各一份,如果是因为买房子而迁移户口,就带上房产证和购房发票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如果还需要给新生儿办理户口,就再带上新生儿的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户口迁入地的户籍大厅办理即可。
第四篇:最新办理户口所需证件
办理户口所需证件均需一致,如不一致须更改一致后方可办理
1、房地产开发部门的介绍信;
2、房产证、契税发票和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1、2、3、7页);
3、居民户口本(有地址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随迁亲属只限夫妻、父母、子女(父母随迁的年龄是母亲年满55周岁、父亲年满60周岁或已退休有退休证的;子女随迁的年龄在未满18周岁或未达到法定婚龄且在校读书的);
5、稳定工作证明(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执照、退休证)
说明:随迁亲属关系证明(1)夫妻关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子女关系需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需开具在校证明;(3)父母关系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派出所开具的身边无子女证明。
注:户口迁入调查表必须用黑色水笔填写,调查表涂改无效
办理户口所需证件均需一致,如不一致须更改一致后方可办理
1、房地产开发部门的介绍信;
2、房产证、契税发票和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1、2、3、7页);
3、居民户口本(有地址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随迁亲属只限夫妻、父母、子女(父母随迁的年龄是母亲年满55周岁、父亲年满60周岁或已退休有退休证的;子女随迁的年龄在未满18周岁或未达到法定婚龄且在校读书的);
5、稳定工作证明(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执照、退休证)
说明:随迁亲属关系证明(1)夫妻关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子女关系需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需开具在校证明;(3)父母关系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派出所开具的身边无子女证明。
注:户口迁入调查表必须用黑色水笔填写,调查表涂改无效
办理户口所需证件均需一致,如不一致须更改一致后方可办理
1、房地产开发部门的介绍信;
2、房产证、契税发票和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1、2、3、7页);
3、居民户口本(有地址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随迁亲属只限夫妻、父母、子女(父母随迁的年龄是母亲年满55周岁、父亲年满60周岁或已退休有退休证的;子女随迁的年龄在未满18周岁或未达到法定婚龄且在校读书的);
5、稳定工作证明(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执照、退休证)
说明:随迁亲属关系证明(1)夫妻关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子女关系需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需开具在校证明;(3)父母关系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派出所开具的身边无子女证明。
注:户口迁入调查表必须用黑色水笔填写,调查表涂改无效
办理户口所需证件均需一致,如不一致须更改一致后方可办理
1、房地产开发部门的介绍信;
2、房产证、契税发票和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1、2、3、7页);
3、居民户口本(有地址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随迁亲属只限夫妻、父母、子女(父母随迁的年龄是母亲年满55周岁、父亲年满60周岁或已退休有退休证的;子女随迁的年龄在未满18周岁或未达到法定婚龄且在校读书的);
5、稳定工作证明(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执照、退休证)
说明:随迁亲属关系证明(1)夫妻关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子女关系需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需开具在校证明;(3)父母关系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派出所开具的身边无子女证明。
注:户口迁入调查表必须用黑色水笔填写,调查表涂改无效
办理户口所需证件均需一致,如不一致须更改一致后方可办理
1、房地产开发部门的介绍信;
2、房产证、契税发票和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1、2、3、7页);
3、居民户口本(有地址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随迁亲属只限夫妻、父母、子女(父母随迁的年龄是母亲年满55周岁、父亲年满60周岁或已退休有退休证的;子女随迁的年龄在未满18周岁或未达到法定婚龄且在校读书的);
5、稳定工作证明(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执照、退休证)
说明:随迁亲属关系证明(1)夫妻关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子女关系需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需开具在校证明;(3)父母关系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派出所开具的身边无子女证明。
注:户口迁入调查表必须用黑色水笔填写,调查表涂改无效
第五篇:办理集体户口所需材料
办理集体户口所需材料
办理集体户口所需材料(办理期间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不能缴纳社保,如果不是全日制
本科或全日制本科无学位证书的需加1000元做学历认证)
□集体户口办理
□1.挂靠协议签字(居间方操作)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
□3.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
□5.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个人)证明上要留当地派出所电话
□6.单身:□单身证明1份(个人)
□7.已婚:(根据居间方发送模板操作)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婚育证明(三级章)1份(村/居委会;乡/镇计生办;县/市计生办)
证明上要留当地机关电话
□配偶及子女不随迁证明(盖配偶单位公章)(可居间方带操作)
□未成年子女提供出生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如迁户口为 已婚已育 女性要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住:一般是绿本子,加200元和1张照片可由居间方代为操作)
□8.1寸蓝底照片4张(个人)
□9.信息:
注:表格填写完直接发送邮箱,表格以外的不需要发送;如有随迁人员,必须另外填写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