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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东城区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规定许东管〔202_〕23号
编辑:悠然小筑 识别码:22-1007071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4 00:11: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许昌市东城区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规定许东管〔202_〕23号

许昌市东城区

关于印发《许昌市东城区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

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许东管〔202_〕23号

半截河办事处、邓庄乡政府、管委会各局办(分局)、各中心(公司):

现将《许昌市东城区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三月十九日

许昌市东城区国家建设征收 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问题的通知》(豫政[1993]152号)精神,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工作顺利推进,现对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规定如下:

一、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根据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工厂办公用房拆迁、机器搬运、停产损失等费用,按市场评估价补偿拆迁房屋。

2、门楼、大门、厨房、厕所、牲畜家禽圈舍等,根据造价进行补偿。

3、道路、管线等市政公共设施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4、鱼塘补偿。砖砌水泥护坡鱼塘按40元/㎡补偿,简易鱼塘、土塘按20元/㎡补偿。

二、搬家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1、搬家补助费以4口人为准,每户补助400元,超出4人(不含4人)的,每超出一人增加100元。

2、临时安置补助费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三、树木补偿标准

1、村庄、住宅范围内的树木补偿,参照许昌市人民政府第6号令规定的标准执行。

2、经济林及盛果期果树,按市政府许政[202_]2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水井、水渠补偿标准

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量。铸铁管井筒参照砼管井筒增加材料差价进行补偿。

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的50%补偿。

3、水渠补偿包括旧料搬运、材料损失、拆建工费等。

五、通讯、供电线路的补偿标准:

1、补偿费包括电线、配件、拉线和电杆等拆迁费。

2、标准按圆锥形砼杆计算,方形砼杆按圆形杆补偿费的70%补偿。

3、电杆占地补偿按每杆3平方米、拉线2平方米计算,铁塔以实际占地面积计算,占用耕地按年产值的三十倍一次性补偿,占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不予补偿。

六、坟墓补偿标准

补偿费包括迁葬工、料费。

七、路面补偿标准

水泥路面、柏油路面根据路面厚度、地基处理所需材料及人工费用计算。

二00八年三月十九日

第二篇: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我省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的通知

豫政办 〔202_〕15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问题的通知》(豫政文〔1993〕152号)授权由各省辖市政府根据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更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于部分省辖市补偿标准制定时间较早,没有及时调整更新,对征地补偿工作的顺利实施产生了一定影响。为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土地补偿纠纷,加快项目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通知如下:

一、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继续由各省辖市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其中,经济林补偿标准由省林业厅制定和调整。

二、现行补偿标准制定较早、已不适合当前补偿实际的,要限期进行调整。对202_年以前制定的现行补偿标准,省辖市要抓紧组织调查测算,于202_年6月30日前调整完毕。

三、明确调整时间。各省辖市对补偿标准原则上2到3年调整1次。调整后的补偿标准要及时抄送省政府有关部门。

四、各省辖市制定和调整补偿标准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研究和测算,根据附着物种类变化情况,增加分类补偿标准,完善补偿政策。对现行补偿标准没有涵盖到的附着物,原则上可由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各级价格事务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五、跨省或跨省辖市的建设项目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国家或省政府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立健全补偿费用管理和监督制度。要建立征地费用专户,由指定部门负责监管。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公布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要完善专项审计制度,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发放,避免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等现象的发生。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第三篇:唐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

唐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

(修订草案)

第一条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合理确定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保证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涉及果树、林木、苗木、花卉、温室(大棚)、青苗、中药材、水产养殖、农田水电设施等地上附着物补偿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征收土地中各类果树的补偿标准依据其密度和单株干径确定。低于或等于最大密度的,按实际株数补偿;超过规定密度的部分,不予补偿。高干果树干径是指自地面至1.0 米处树干的直径,矮干果树干径是指树干第一分叉股下10厘米处的直径。(一)鲜果树的最大密度和补偿标准为:

1.鲜果树的最大密度:桃树每公顷1665 株(每亩111 株);苹果树、梨树、杏树、李子树、大樱桃树及其它鲜果树每公顷1245 株(每亩83 株);矮化密植园最大密度每公顷不超过1665株(每亩111 株)。

2.鲜果树的补偿标准(依据单株干径确定)为:

(二)干果树的最大密度和补偿标准为:

1.干果树的最大密度:板栗树、枣树的最大密度为每公顷1665 株(每亩111 株),核桃树、柿子树最大密度为每公顷1245株(每亩83 株)。2.干果树的补偿标准(依据单株干径确定)为:

(三)树冠不整和进入衰果期的各类果树,单株补偿标准按树冠整齐的各类果树单株补偿标准的50%-80%计算;没有树冠而根部生枝的,每株补偿40 元;枯死果树不予补偿;移栽果树时间低于1 年的,单株补偿标准按各类果树单株补偿标准的20%计算。第四条 大棚鲜果树(含葡萄)的补偿标准经评估确定。

第五条 露地葡萄的补偿标准按单位面积年产值的三倍计算。单位面积年产值等于单位面积产量乘以价格。

(一)单位面积产量分别为:

1.二至三年生每公顷10500—21000 公斤(每亩700-1400公斤)。2.三至五年生每公顷21000—45000 公斤(每亩1400-3000公斤)。3.五至七年生每公顷45000—60000 公斤(每亩3000-4000 公斤)。4.七年生以上每公顷60000—30000 公斤(每亩4000-202_ 公斤)。

(二)价格以省统计部门统计的上平均价格计算。

(三)一年生葡萄,按二年生葡萄补偿标准的50%计算。

(四)葡萄的架杆、铁丝等其他辅助设施每公顷补偿15000-30000 元(每亩1000-202_ 元)。第六条 各类苗圃的补偿标准分别为:

(一)果树苗圃的补偿标准:一年生嫁接苗苗圃按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 倍计算,二年生嫁接苗苗圃按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 倍计算,三年生嫁接苗苗圃按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 倍计算;实生苗苗圃按相应年限嫁接苗苗圃的50%补偿;半成苗苗圃按相应年限嫁接苗苗圃的80%补偿。

(二)一般林木苗圃的补偿标准:良种速生树种二年生以上的,按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 倍计算,一年生按二年生以上的50%计算;其他林木苗圃等不易确定补偿标准的,其补偿标准经评估确定。第七条 各类树木的补偿标准分别为:

(一)紫穗槐、簸箕柳、桑条根据实际占地面积,按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4 倍计算。

(二)一般树木只补偿损失费,阔叶树最大密度每公顷3330 株(每亩222 株),针叶树最大密度每公顷4995 株(每亩333 株),超过规定密度的部分,不予补偿。其补偿标准为:

(三)各类观赏树木、花卉、药材等不易确定补偿标准的,其补偿标准经评估确定。

(四)防护林、生态公益林、特种用途林、旅游风景区树木的补偿标准按其防护效益和其特定的经济价值经评估确定。

(五)国家和本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八条 按技术规范建造的各类温室的补偿标准分别为:

(一)砖石结构墙体,骨架为钢筋或角铁的,按净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00-150 元补偿;有其它设施的,除按上述标准补偿外,其设施补偿经评估确定。

(二)砖石结构墙体,骨架为竹竿的,按净占地面积每平方米80-100 元补偿。

(三)土墙结构墙体,骨架为钢筋或角铁的,按净占地面积每平方米90-120 元补偿。

(四)土墙结构墙体,骨架为竹竿的,按净占地面积每平方米60-90 元补偿。第九条 各类大棚的补偿标准分别为:

(一)骨架为钢筋或角铁的,按净占地面积每平方米45 元补偿。

(二)骨架为竹竿的,按净占地面积每平方米30 元补偿。

(三)小拱棚按净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0-15 元补偿。

第十条 青苗的补偿标准依据县(市)区统计部门上公布的所在乡镇该作物产值计算。第十一条 水产养殖业的补偿标准分别为:

(一)淡水养殖的补偿标准按照单位面积产量和上县(市)区统计部门的市场平均价格确定。

1.精养池塘单位面积产量:(1)主养鲤鱼或罗非鱼、鲢鱼、鳙鱼、鲫鱼等的(池中合理套养其它鱼)每公顷15000-37500 公斤(每亩1000-2500公斤)。

(2)南美白对虾每公顷4500-7500 公斤(每亩300-500公斤)。(3)河蟹每公顷1125-1500 公斤(每亩75-100 公斤)。

2.半精养鱼池塘单位面积产量:每公顷7500-15000 公斤(每亩500-1000 公斤)。3.散混养鱼池塘单位面积产量:每公顷4500-6000 公斤(每亩300-400 公斤)。池塘内多品种混养的,以主养品种的价格计算补偿。

(二)海水养殖的补偿标准按单位面积产量和上市场平均价格确定。海水养殖池塘以虾豚、虾蜇、虾蟹(其中虾为中国对虾、日本对虾)混养的,其单位面积产量分别为:(1)虾豚混养的:虾每公顷375-1125 公斤(每亩25-75 公斤),河豚鱼每公顷750-1125 公斤(每亩50-75 公斤);

(2)虾蜇混养的:虾每公顷375-1125 公斤(每亩25-75 公斤),海蜇每公顷750-3000 公斤(每亩50-200 公斤);

(3)虾蟹混养的:虾每公顷375-1125 公斤(每亩25-75 公斤),海蟹每公顷450-750 公斤(每亩30-50 公斤)。

(三)水产养殖的单位面积产量以实际占用池塘的净水面的面积计算。

(四)工厂化养殖的补偿标准,其产量、价格和设施均经评估确定。

(五)其它养殖品种和养殖模式单位面积产量经评估确定。第十二条 水产养殖池塘的补偿标准:一般池塘每公顷45000-52500 元(每亩3000-3500 元);围海造池的每公顷69000-84000 元(每亩4600-5600 元)。第十三条 各类水井的补偿标准及灌溉面积分别为:

(一)庭院压水井,每眼补偿4000-5000 元;

(二)混凝土管机井,按井深每米补偿300-400 元;

(三)钢筋混凝土管机井,按井深每米补偿400-500 元;

(四)钢管、铸铁管机井,按井深每米补偿600-700 元;

(五)压水井每眼灌溉面积不低于2 亩,机井每眼灌溉面积不低于25 亩;

(六)岩石井、大口井、特殊用途井的补偿经评估确定。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迁葬费一棺一墓的,每座(墓穴)补偿1800 元;每增加一棺增加补偿500 元。受国家保护的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考察价值的古墓,迁葬补偿问题由当地人民政府酌情确定。

第十五条 合法的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关于建(构)筑物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或经评估确定。

第十六条 农田灌溉设施中的地下灌溉管网,按管道长度每米补偿50-60 元;农田灌溉水窖按每立方米补偿300-400 元。

第十七条 农田中小型低压电力设施(含电线、电杆等),按线路长度每米补偿80-100 元。第十八条 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国家或本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可以通过协商或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部门评估后,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予以补偿。

第二十条 自征地告知之日起,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_ 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唐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2_]1 号)同时废止。

第四篇: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保证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件)。

一、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适用于征收市区集体土地时补偿,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时结合成新进行。

二、本补偿标准未包括的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如在征地过程中遇到,可参照类似品种并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政府大型专项工程征地已对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做出规定的,实施该专项工程征地时从其规定。

四、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费用标准为3000元/亩,建筑物拆迁工作费用标准为6000元/亩。

五、本补偿标准自202_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发的涉及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文件同时废止。

六、市政府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对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

1.住宅类平房重置价标准

2.住宅类楼房重置价标准

3.工商业用房重置价标准

4.农作物类补偿标准

5.树木类补偿标准

6.其他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标准

主题词:城乡建设土地补偿标准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_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50份)

第五篇:最新河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最新河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各地已全部完成征地区片价标准的确定,征地区片价按9个等级划分,全省平均区片价为35851元/亩;11个设区市中,最高的为石家庄49420元/亩,最低的为张家口28521元/亩

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同一地块被人为提高或降低价格,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开始,按照同地同价原则,以征地区片价为标准,在依法征收集体土地中,合理确定分配土地补偿费。

目前,我省各地已全部完成征地区片价标准的确定,征地区片价按9个等级划分,全省平均区片价为35851元/亩,为推行同地同价奠定了基础。《通知》规定,依法征收集体土地,要按被征土地的区片价乘以被征土地的面积计算土地补偿费。山区未利用地和坝上未利用地按征地区片价的60%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土地补偿费标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在国务院有关规定出台前,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通知》提出,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被征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全部归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者使用。土地补偿费要及时足额到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被征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要另行补偿。地上物补偿费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制订,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据了解,此次各设区市平均区片价分别为:石家庄为49420元/亩,承德为40738元/亩,张家口为28521元/亩,秦皇岛为36377元/亩,唐山为37266元/亩,廊坊为34341元/亩,保定为37216元/亩,沧州为31598元/亩,衡水市为32092元/亩,邢台为31188元/亩,邯郸为35404元/亩。平均区片价为各区片价按面积加权平均求得。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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