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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与法规
编辑:悠然自得 识别码:22-1006726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3 19:34: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行政管理与法规

提高行政效率的途径:

1、改革机构,建立合理的行政组织

2、健全行政管理法规和工作制度

3、提高领导者的素质和领导艺术

4、加强培训工作,提高行政人员素质

5、实行激励原则,调动人的积极性

法律的特征:

1、是调控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2、是国家制定和认可

3、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4、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基本原则的特性:特殊性、普遍性、法律性、规范性

行政主体的特征:

1、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2、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

3、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和参加行政诉讼

4、行政主体能独立的承受行政行为引起的法律效果和行政诉讼的效果

行政行为的分类: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羁束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要是行为与非要式行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依职权的行为与申请的行为 行政程序的法律意义:行政程序合法、适当是行政行为的有效要件之一;行政程序违法、失当可以构成相对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理由之一;行政程序违法、失当可以构成权力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撤销其行为的理由之一;行政程序构成行政审查可司法审查的内容之一

行政职权的法律特征:法定性、国家意志性、专属性、不可处分性、单方性、优益性

行政权限的法律特征:法定性、义务性、依附性

行政监督的原则:经常性原则、广泛性原则、公开化原则、确定性原则、有效性的原则

行政监督的作用:预防作用、补救作用、改进作用

立方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全国性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

法规的实施包括两部分:法规的遵守和法规的适用

1982年我国第一部《城市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包括以下内容:国家城乡规划法、国家城乡规划实施行政法规、地方城乡规划法规、部门规章、相关的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技术标准、城乡规划文本

城乡规划依法行政的特点:系统性、综合性、长期性、现实性、地方性、公众参与性

依法行政思想环境设计决策者和公众的城

市意识、规划意识、法制意识和行政意识 城乡规划依法行政的依据,主要有计划依据、规划依据、法制依据和经济技术依据等

规划依据包括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 法律依据包括城乡规划主干法、城乡规划专项和相关法

经济依据包括国家有关科学技术政策、城乡建设政策、专业技术经济规范、相关技术经济规范

城乡规划文本具有的特点:内容的法定性、条法的体例性、语言的严密性 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特征:引导与控制的特性、宏观和微观管理特性、专业性和综合性属性、阶段性和连续性属性

规划管理系统的构成包括五项要素:管理目标、管理者、管理对象、被管理者、管理中介

行政方法是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方法,它最基本的优点有:保持行政统一性、决策灵活性、规划管理各种方法具有互补性、而行政管理方法是实施其他方法的必要手段,它的局限性表现在:行政方法的无偿性、行政集权的局限性、行政方法的强制性

建筑总平面包括:用地红线、折点坐标、道路红线、道路名称、出入口、该建筑与相邻建筑关系、该建筑性质高度、拆迁范围与四线关系、用地平衡表和其他技术指标、比例尺、指北针

规划条件包括:规定性条件和引导性条件;规定性条件包括:用地性质、用地范围、开发强度、限高、绿地率,交通出入口、停车位、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安全设施;引导性条件包括:人口容量、绿化覆盖率、建筑风格、体量色彩、环境保护

建筑用地选址规划管理的依据: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城乡规划要求、相关专业规划要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环境及景观要求、综合管理要求

建筑工程管理的作用:保证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保障城市公共利益、优化城乡环境景观、综合协调相关矛盾、确定建设活动的合法性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史遗产、文物、历史建筑和保护建筑、历史地段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遗产的保护方法:修缮、维修、改善、整修、整治

法律:广义上说,它是泛指国家机关指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

为规范的总称。从狭义上说,它是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系指贯穿在行政法中,指导和统帅具体行政法律规范,并由它们体现的基本精神,是要求所有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符合额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

行政主体:系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公共权力、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时间与空间方式,也即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 行为是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之总称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的,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职能

行政权限:系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是所不能逾越的法定范围和界限。

行政责任:指行政法律规范所设定的一种法律责任

行政监督:是党、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遵纪守法情况的督察和督导活动,它也是一种法制监督。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是依据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建设工程具体情况,综合有关专业管理部门要求。对建设工程的性质、位置、规模、开发强度、设计方案等内容进行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行为。

第二篇:邓小平理论与行政管理

谈邓小平理论与行政管理

摘 要:邓小平是当代世界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邓小平行政管理思想是邓小平理论体系的重要主成部分。邓小平在长期的管理实践中,他以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大无畏的理论勇气和高瞻远瞩的聪明智慧,从理论上探索中国行政管理问题,逐步形成一整套行政管理的思想体系,以利于指导工作实践。

关键词:邓小平理论行政管理行政理论

一. 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行政管理思想的发展

邓小平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行政管理的本质思想。在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中,行政理论占有重要地位。在他的论著里,总揽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大局,从多方面,多角度阐述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行政管理的战略地位、基本原则和深刻内涵。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历来十分重视行政管理,把他作为国家学说和政权建设思想的核心问题加以论述。他们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所处的环境出发,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掌管国家的历史使命出发,深刻阐述了无产阶级政党及其国家进行行政管理的本质。

1884年7月31日,马克思在《评“普鲁士人”的“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一文中指出,“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1]。他一针见血的指出,政府是管理资本家事务的委员会。由此可见,资产阶级政府的管理是代表和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管理,这种管理是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的剥削者对剥削者的统治和镇压,是暴力的欺诈,“胡萝卜加大棒”的管理。

邓小平亲身经历和领导了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并且设计了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在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经验和国内政治运动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中,他对新时期的行政管理和改革问题,提出了一些观点,尤其是对行政管理的本质做了具有创见性的阐述。

第一,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把经济建设作为社会主义国家行政管

理的中心。

第二,深刻的阐明了社会主义的本质,为行政管理指明了方向。

第三,明确的指出了社会主义国家行政管理的历史过程。

邓小平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行政管理科学化的思想。“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学说,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状况决定行政管理的内容和方向”;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行政管理要吸纳科学研究成果,掌握规律和艺术的论述,强调象征管理必须科学化;创造性的论述了行政管理现代化的一系列重要观点。概括如下:

第一:现代化的行政管理必须面向世界实行开放的管理。

第二:现代化得行政管理必须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现代化的行政管理必须运用现代方法,努力提高效率。

二. 邓小平行政理论的哲学基础及对政府管理的指导意义 邓小平行政理论有着深厚的哲学基础,而“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2]。深刻把握哲学基础,需要坚持历史和现实的统一。邓小平行政管理思想的突出特征统一在实现现代化这一目标上,无论其民主化的本质属性、法制化的实现形式、科学化的行为方式,还是人本化的管理目的都最终为实现现代化这一宏伟目标服务。邓小平行政管理思想的这一内在逻辑统一性是邓小平理论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坚实基础,同时又为邓小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

邓小平行政理论的认识基础及对政府管理的意义。为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进到一个新阶段,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谈话”。他提出的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要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选拔和培养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3],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要注重克服官僚主义现象,形式主义也是官僚主义;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一切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三个有利于”为根

本判断标准等等重要论断。这些论断对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从理论上讲,行政体制改革主要涉及四个关键要素:一是政府管理职能的选择与确定,即管什么;二是政府组织结构的调整;三是改善对行政人员的管理,即通过什么样的制度体系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保证政府职能的实现;四是控制政府的行为,即政府行使权力时,依托什么样的行政程序和行为准则。依据这样的分析框架,考察改革开放以来行政体制改革的历程,就可以发现,政府管理功能的选择与定位,在整个行政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就政府管理功能本身来说,它不是孤立存在的,一方面它是行政体制运作、行政权力行使的起点和依据;另一方面,政府职能又处于经济、政治的交汇点,任何管理功能的变化,都会受制于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并反过来对其产生影响。因此,行政体制改革,只有深入到政府职能这个核心层面,才有可能改变计划管理体制的运作方向,实现体制创新。

从我国的改革实践来看,认识到并提出政府职能转变这一核心目标,是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甚至是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直接产物。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邓小平同志的南方谈话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决策体制改革目标的确定,经历了一个摸索的过程。从邓小平同志1980年8月的讲话,到1982年党的十二大,都是从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使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的角度阐述决策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目的性。以后在这个问题上的种种探索也主要致力于对“文化大革命”破坏民主集中制的批判和纠正。直到1986年决策体制改革才以“决策科学化”定义,完成了目标定位。科学的决策要求,作出了决策并不算完,还要对决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检验。那么,检验行政决策的标准是什么呢?只能是实践。邓小平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是检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他进一步强调,对实现四个现代化有利还是有害,应当成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最根本标准,其主要内容是“三个有利于”。“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提出,是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和真理观的新发展。它坚持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国情的统一,坚持了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统一,坚持了领导与群众的统一,为各级领导者进行科学决策和加强政府管理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思想武器。

邓小平关于政府管理创造性与规范性的理论。政府决策要有科学性。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是政府管理中最重要的职能,也是政府管理创造性的最突出的表现。我们要顺利实现建设和改革的任务,必须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因为,决策正

确,可以给人民带来安宁和幸福;而决策失误,就会给人民带来痛苦和灾难。进行科学决策,第一,要有战略意识和全局观念。“胸无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只有统揽全局,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从实际出发确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思路、目标,才能带领群众前进。第二,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是我国宪法的规定。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也是最便利的制度,最合理的制度,永远不能丢掉。各级政府对于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决策,必须令行禁止、认真贯彻执行,不能我行我素、“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研究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反复比较;在这个基础上,经过集中,作出决定。第三,要深入调查研究。历史经验说明,各种问题的解决都取决正确的决策,而正确的决策来源于对客观实际的周密调查研究。

政府领导经济工作要有主动性。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因此,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是政府的中心工作。在新形势下,政府领导经济工作的主动性,取决于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熟练性。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首要的是转变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一方面,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时,要以实现经济体制和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的转变”,作为出发点和着眼点。邓小平同志要求我们正确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他说,这个问题“解决得好,对经济的发展就很有利,解决不好,就会糟。”由此可见,我们要抛弃计划经济体制和小生产的思维定势,用改革开放和社会市场经济的新思维来领导经济工作。在这个大前提下,我们还必须明确经济发展战略和重点。这就是围绕实现两个根本性的转变,实行“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集中力量加快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发展。

政府工作要有预见性。邓小平同志强调,要加强我们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预见性是针对无计划性和盲目性而言的,政府管理如果没有预见性,也就谈不上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政府工作的预见性,必须有灵敏的信息反馈系统。“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进程中,必然会出现许多我们不熟悉的、预想不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改革,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它涉及的面很广,涉及一大批人的切身利益,一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和问题,一定会遇到重重障碍。”因此,我们要

从各种渠道及时了解政府工作运行的情况,了解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及要求,以便尽快改进政府工作。各级政府不仅要有国内的信息网络及反馈系统,还要了解国际经济与政治发展的新格局及其对自身的影响,从而采取有效的对策,使政府管理适应国际、国内大环境的需要。

三. 邓小平关于行政法制的理论

邓小平行政法治理论是邓小平法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从根本上回答和解决了中国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过程中,如何从制度上保证政府由人民产生、对人民负责,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如何建立符合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的行政管理体制。使政府在管理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中发挥强有力的作用;如何加强对政府的法律监督和制约,保证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督促其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它对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具有长期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我国关于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古已有之,而且远较其他法律规范完备。自秦汉而下,古代中央政府为适应自然经济条件下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一直建有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等“六部”,并设置3-4级地方政府管理地方行政事务。《唐六典》、《明会典》等就是中国古代行政组织法律规范的集大成者,其详尽、细密、完备程度,在世界古代史上是罕见的。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不仅在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中规定了行政组织法律规范,而且制定了专门的《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政务院及所属机关组织通则》、《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大城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乡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同时还制定了一些部门组织法,如《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试行组织条例》、《海关总署试行组织条例》等。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政府组织法》的颁布,开创了我国行政组织法制建设的黄金时代。此后,陆续制定了国家计委工作条例和监察部、劳动部、国家体委、国务院秘书厅、国家计量局、国务院法制局、国务院专家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委办局的组织简则,制定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等基层政府派出机构的行政组织法,健全了各级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组织法,这就标志着我国当时已初步形成了涵盖中央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派出机构,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组织法律体系。在经历文革十年**和停顿之后,新时期我国的行政组织法制建设主要是拨乱反正,恢复五

四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其间虽然也有局部内容的增删和修改,虽然也有一些新的法律、法规规定有新的行政组织法律规范,但总体上行政组织法制建设一直没有达到五四年以后的完备程度。

四. 总结

伟大的实践产生伟大的理论,伟大的理论指导伟大的实践。邓小平理论与行政管理产生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这一波澜壮阔的改革实践之中,同时又指导着这三大改革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推进。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无论从对生产力的解放程度,对生产关系的自我完善程度,对上层建筑的自觉革新程度来看,不仅在我国建国以来是第一次,【4】而且在世界改革史上也不多见。“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实现行政机关组织、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定化,则是对这场革命的成果加以巩固和确认。我们要以邓小平行政法治理论为指导,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抓住法律制度是根本这个关键,抓紧修改、制定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配合制定国家公务员定员法和定员令,逐步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符合法治规律的行政组织法律制度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以实现我国行政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和法制化。

参考文献

[ 1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一版 第一卷 第479页

[ 2 ]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 3 ] 《邓小平行政理论与政府管理》唐铁汉著.北京:国家行政院出版社,1999.5

[ 4 ] 《国外邓小平理论研究评析》马启明著.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1999.9

第三篇:公务员与行政管理

公务员与行政管理学习心得

经过一学期的选修课,我对公务员与行政管理有了很多的了解,以及一点小小的心得。首先,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务员在各种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表现。公务员因其具有的双重法律身份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公务员是公民。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公务员是国家的公务员。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往往会发生冲突。在发生某种法律责任的承担时应当准确加以划分。

现在,国家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正在走向规范化,从传统上讲,它依然属于党政干部职业 道德范畴内,但某些方面已经具有自己的特色:第一,国家公务人员直接从事国家某项公务活动,其行为代表国家的法律工条例,因而公务 员的职业道德首先就是强烈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第二,必须具备与其承担的公务活动相适应的知识和素质,才能保证良好地处理和解决公务 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保持高效率。第三,要有严格的党性意识和政策水平,不徇私舞弊,把国家赋予的权力与为人民服务的宗 旨统一起来。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以上内容属法定内容,具体而言,各省的公务员待遇有很大差别,主要还是取决于各地的经济状况。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行政管理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统是一类组织系统。它是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分系统。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的对象日益广泛,包括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现代行政管理多应用系统工程思想和方法,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支出和浪费,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效率。

行政管理有以下的特点:一切行政活动都是直接或间接与国家权力相联系,以国家权力为基础的。行政管理是根据国家法律推行政务的组织活动。在执行中又能动地参与和影响国家立法和政治决策,制定政策是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活动方式。行政管理既管理社会的公共事务,又执行阶级统治的政治职能。行政管理要讲究管理的效能和效率。它通过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监督和改革等方式,最优地实现预定的国家任务,并达到应有的社会效果。行政管理是人类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的一个特定领域,有它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性。

行政管理的协调功能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协调公司内部各部门间的关系,二是协调企业与社会其他企业、社会机构和政府部门的非业务关系。行政管理对内部各部门间的关系的协调,是以对计划的分工执行和控制为基础的。在执行计划控制的过程中,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对各部门的计划执行情况和执行进度进行协调,以调整好企业的整体计划的实施。同时,还应该对各部门在执行工作计划的过程中在日常事务上所发生的矛盾冲突进行调解,使企业各部门之间能够团结和协调一致,维持企业的稳定和正常运行。

行政管理的另一项协调任务,是协调企业同其他企业、社会机构和政府部门的非业务关系。这种关系之所以是非业务的,是因为企业的运行是在各部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才得以健康而稳定地进行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并不能超越企业的内部分工。明确这一点是很重要的,这样可以避免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插手业务,从而避免在业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之间造成矛盾冲突,避免使企业的运转陷于混乱。烽火猎聘公司认为行政管理对企业与其他企业、社会机构和政府部门的非业务关系的协调,其主要内容是在维护企业的基本权益的基础上,发展同社会各有关单位的友好交往,缓解矛盾冲突,从而为企业争取一个好的生存环境。

总之,通过十周的学习,我学到了很多,从而也在自己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上改变了态度。

第四篇:行政管理与考勤制度

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为适应公司全方位规范化科学管理,做好公司文件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文件是传达方针政策,发布公司行政规章制度、指示、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信息的重要工具。因此,必须认真做好文件的管理工作,有效地为公司发展服务。

3.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发扬深入调查、联系群众、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文件质量和处理效率。

4.文件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公司文件由总经办统一发放、传递、用印、保管和立卷归档。

5.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库房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第二条档案管理

1.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3.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主管或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4.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第三条印鉴管理

1.公司印鉴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2.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3.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4.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 具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5.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第四条公文打印管理

1.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2.公司各部、室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须一式三份,交总经理办公室留底存档。

第五条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1.办公用品的购发:

(1)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负责人将该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提交总经理办公室;

(2)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分发给各个部、室,由部、室主任签字领回;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的须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领用;

(4)公司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部、室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

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正常工作;

(5)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做到办公用品齐全、品种对路、量足质优、库存合理、开支适当、用品保管好;

(6)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帐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要由领取人员签字;

(7)办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洁、注意安全、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2.劳保用品的购发:

劳保用品的配给,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各部、室的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购买、统一发放。

第六条库房管理

1.库房物资的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帐卡。

2.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货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目,如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不符时,库房保管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3.物资入库后,应当日填写帐卡。

4.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经公司办公室 主任批准后方可出库。

5.库房物资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办理外借手续。

6.严格管理帐单资料,所有帐册、帐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7.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第七条报刊及邮发管理

1.报刊管理人员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作出订阅报刊计划及预算,负责办理有关订阅手续。

2.报刊管理人员每日负责将报刊取回并进行处理、分类、登记,并分别送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处理后,一周内交回办公室由报刊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存档备查。

3.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刊挪作他用,若需处理,需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

4.公司办公室负责为各部室邮发信件、邮件。

(1)私人信件,一律实行自费,贴足邮票,交办公室或自己送往邮局;

(2)所有公发信件、邮件一律不封口,由收发员登记,统一封口,负责寄发;

(3)控制各类挂号信。凡因公需挂号者,须经各部室主任批准,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后方可邮发。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

本制度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希望全体员工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公司考勤实行签到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签到(共计每日2次)。员工应亲自签到,不得帮助他人签到和接受他人帮助签到。

第六条考勤记录作为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具体规定

第七条工作时间

1、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5:30

(如有调整,以行政部发文通知为准)

2、每周工作日为五天,星期

六、星期日为法定休息日。

(如有特殊情况星期六需加班半天,上午8:30-12:00。)

3、节假日公休安排:

1)元旦——3天;2)春节——7天;3)清明节——3天;4)劳动节——3天;5)端午节——3天;6)中秋节——3天;7)国庆节——7天

第八条迟到、早退

1、上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如迟到或是早退超过30分钟(包括30分钟),需告知部门主管或经理缘由。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请销假

1、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请假一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总裁批准;部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请假由总裁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应及时在签到表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第十条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在早上九点前告知,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3、经公司领导批准,当月累计病假两日(含两日)以内的,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员工如有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病假条的,当月病假累计三日(含三日)以

上者,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者试为自动辞职或按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

5、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部门经理批准后的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

第五篇:政策与法规

政策与法规

第一章新时期党的基本理论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查考生对新时期党的基本理论主要内容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邓小平理论

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两次历史性飞跃,产生的两大理论成果;熟悉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掌握邓小平理论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熟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最新成果;掌握全面贯彻“三个代表”思想的根本要求。

第三节科学发展观

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熟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熟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

第四节 社会主义荣辱观

掌握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涵;熟悉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精神实质。第二章宪法

考试目的:

检查考生对宪法的概念及其地位,我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宪法概述

了解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政治制度

掌握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掌握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我国的选举制度,熟悉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了解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三节经济制度

掌握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熟悉我国宪法规定的经济形式的种类,各类经济形式的性质、地位、作用以及国家对各类经济形式的基本政策。熟悉国家对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继承权的保护。

第四节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熟悉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内容和特点

第三章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考试目的:

检查考生对旅行社的概念、旅行社的开办与审批、旅行社的经营等规定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旅行社概述

了解旅行社概念和法律特征,掌握旅行社分类,掌握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第二节旅行社设立

掌握设立旅行社的条件及设立旅行社的程序,熟悉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了解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的管理。

第三节旅行社管理

掌握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度、质量保证金制度、公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节旅行社经营

掌握旅行社的经营原则和经营规则,掌握旅行社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四章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考试目的:

检查考生对导游人员的管理、导游人员权利义务及有关规定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从而使考生成为一名合格的导游人员。

考试内容:

第一节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熟悉导游人员的概念;熟悉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及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应当具备的条件;掌握导游证的性质、申请领取导游证的程序;熟悉临时导游证的申请领取条件及程序;熟悉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的联系与区别;熟悉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掌握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年审制度和等级考核制度内容。

第二节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熟悉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掌握导游人员依法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掌握导游人员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和提起行政诉讼权;掌握导游人员必须履行的九项法定义务;熟悉对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行为的管理。

第五章旅游安全和旅游保险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

考试目的:

检查考生对我国旅游安全和旅游保险管理制度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考试内容:

第一节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制度

熟悉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熟悉旅游经营单位旅游安全管理的工作职责,掌握旅游安全事故的概念、分类及其处理程序。

第二节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掌握保险、旅游保险的概念、保险合同、旅游保险合同的概念,掌握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含义,熟悉保险合同的内容。掌握旅行社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的概念,掌握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保险人的含义。掌握旅行社责任险合同的客体、保险金额和索赔等内容。

第六章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考试目的:

检查考生对我国出入境管理、旅游者法律地位、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出入我国国境管理法律制度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

掌握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有效证件及申请办理,掌握其有效证件的管理机关,熟悉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法定权利义务及限制,掌握出国旅游管理法规制度。

第二节外国人入出境管理

了解外国人入出境法律管理内容,熟悉外国人入出我国国境权利义务及限制,掌握外国人入出境检查制度。

第三节出入境边防检查管理

熟悉出入境边防检查管理中的人员检查,熟悉交通工具检查、行李物品及货物的检查。

第七章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考试目的:

检查考生对我国旅游交通概况、旅客航空运输法律规定和旅客铁路运输法律规定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以便更好地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考试内容:

第一节旅游交通概述

了解旅游交通的概念及其特性。

第二节旅客航空运输管理

了解旅客航空运输企业的经营准则,熟悉我国民用航空禁运规定,掌握旅客运输凭证,掌握行李运输凭证,掌握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旅客的责任,掌握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责任,了解承运人责任的免除事项减轻规定,熟悉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第三节旅客铁路运输管理

了解铁路运输企业的基本义务,熟悉铁路运输企业义务的含义,掌握铁路运输合同及铁路运输企业在旅客运输方面的规定,掌握旅客乘车条件的规定,掌握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的规定。

第八章食品卫生和旅游住宿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

考试目的:

检查考生对我国食品卫生法律制度和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旅游业治安管理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食品卫生管理法律制度

了解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熟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熟悉我国食品卫生管理的主要内容,熟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身对食品卫生的管理,掌握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管理、卫生许可证制度、食品标识管理;了解食品卫生监督制度规定,了解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监督员及其职责,掌握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

第二节旅游住宿管理法规制度

了解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依据,熟悉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了解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方法,掌握旅游饭店星级检查、复核及处理制度。了解开办旅游住宿企业的治安管理,掌握旅馆经营中的治安管理,了解旅馆企业开办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管理,掌握严禁在旅馆内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第九章旅游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度

考试目的:

检查考生对我国风景名胜旅游资源、文物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使考生树立自觉保护旅游资源的意识。

考试内容:

第一节风景名胜旅游资源管理

掌握风景名胜区的概念,熟悉风景名胜区的等级划分及其管理,了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掌握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掌握风景名胜区的开发,掌握风景名胜区的利用。

第二节人文旅游资源管理

掌握人文旅游资源的概念及其范围,熟悉人文旅游资源法律保护的主要内容,掌握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的管理。

第三节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

熟悉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相关内容。

第十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考试目的:

检查考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了解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概念,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

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掌握消费者的权利、旅游者的合法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节消费者权益保护

掌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掌握消费者组织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了解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了解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第十一章旅游投诉管理法规制度

考试目的:

检查考生对旅游投诉、旅游投诉管辖、旅游投诉的受理、处理规定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从而自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考试内容:

第一节旅游投诉概述

掌握旅游投诉概念,了解旅游投诉与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掌握旅游投诉者与被投诉者的有关内容。

第二节旅游投诉管辖

熟悉旅游投诉的管辖原则;掌握旅游投诉的级别管辖、地域管理。

第三节旅游投诉的受理与处理

熟悉旅游投诉受理的概念及特征,掌握旅游投诉受理、处理的程序、内容和形式。

第十二章福建省地方性旅游法规

考试目的:

检查考生对我省地方性旅游法规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了解旅游发展的有关规定;熟悉旅游者的权利义务;掌握旅游管理的相关内容。

行政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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