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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探析
编辑:落花时节 识别码:22-1080125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6 20:14: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对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探析

[摘要]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对行政执法责任进行分解、落实、追究的制度体系,文章对其概念、特征进行了分析,并对制度构建、完善措施等实务进行了尝试性地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 质监 行政执法责任制 完善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在地方法治工作实践中自下而上创立、探索和发展的基础上,被党和国家确认建立,并自上而下推行的规范和

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中明确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保证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至此,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得到了党中央的肯定。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承担着监管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职责,作为一个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无锡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从1996 年起,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十年的实践与探索,在明确质监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自身执法行为,落实考评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此,我们仅就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性质、特征和我们在构建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的探索、思考以及需要解决的实务问题等,提出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涵与特征

如何界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这是进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研究的一个基础。通常认为,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管理国家事务和经济、社会、文化事务作出的行政行为。责任的含义,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份内应做的事,应尽的职责或义务;二是指没有做好份内应做的事,没有履行应该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因而应当承担的某种否定性的后果。以此来看,执法责任制就是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在各自执法范围内做好份内工作,否则就应当承担过失并受到责任追究的有关制度。这一定义中包含着三个要点:一是执法范围。执法责任制中首先要明确本机关应执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属于自己的职责,不得越俎代庖。二是要做好份内工作。凡是法律规定属于自己份内的职责,既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必须做好。三是承担过失并受责任追究。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差错,办错案,就必须承担过失责任并受到追究。所以,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是指为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并对不履行或违背行政执法责任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法律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本质,就是变职权为职责,以责任制约权力,体现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实现了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的转变。这一制度包括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责任量化考评以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其特征主要有: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种法律制度。首先,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对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文件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其次,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产生的,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为内容;最后,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的是法律责任,这种责任的产生基于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种综合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涵盖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法定职权职责的分解、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考核、错案追究及奖惩、行政执法活动检查、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处罚监督、行政赔偿、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以及内设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责任体系及追究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问题是行政职权行使和行政职责承担的关系问题,因此,如何分解和细化行政职权与职责,实际上就确定了行政执法主体、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内设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责任。通过分解职权与职责,量化指标,确定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通过自身监督机制与外在的评议考核、错案追究等激励机制来促进依法行政、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与质量。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执法主体以及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越权执法、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义务时,就应当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二、无锡质监系统在行政执法责任制构建方面的探索与实践

江苏省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负责无锡市质量、标准化、计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构。下辖江阴、宜兴二个县级市局和锡山、惠山、滨湖三个区级局,以及市局新区分局,全市系统共有公务员122 人,稽查人员133 人。无锡质监局由80 年代初期的标准计量局到96 年升格为技术监督局直至99 年组建

成立质量技术监督局,这一变化过程也代表着其职能不断扩大、职权增强的过程,从原来单纯的技术保障逐步发展到现在的履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要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着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安全监察的重要职责。随着职能的变化,行政执法工作的增强,如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显得尤为重要,在1995 年正式成立专职执法稽查队

伍的同时就设立了政策法规处,专职从事执法监督工作,并从1996 年开始,就在全市系统分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主要有:

明确行政执法目标。行政执法以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使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查处和纠正,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依法主张的权利和申请事项及时得到办理和答复。最终建立起权责一致、定岗定责的权利配置机制;公平公正、科学量化的评议考核机制;监督制约、违法必究的责任追究机制;赏罚分明、行之有效的奖惩机制。

梳理汇编行政执法依据。认真梳理汇编质监行政执法的依据,将本部门负责实施的、与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的、以及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汇编于行政执法责任制手册,发至每一名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人员,以明确本部门的执法依据。公示行政执法主体,明确责任。把根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的执法主体,以及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的组织等执法主体在《无锡日报》上公示。结合局“三定方案”,将执法责任分解落实,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构建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具体制定了一系列以分解执法职责、明确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开展评议考核、实行错案追究等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制度,主要有:行政执法程序规则、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资格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执法审核监督制度、案件举报处置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赔偿制度,此外,还有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收费及罚缴分离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行政执法档案卷宗管理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制度等其他配套制度,从而形成一个较完备的制度体系。

建立明确具体的责任考核机制。根据工作实际设定科学的量化考核指标,将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工作责任目标的考核,每年签订责任状组织评议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奖惩挂钩。同时启动外部评议机制,通过发放执法评议卡、公开网上投诉举报途径和电话,聘请监督员,委托专业社会调查队进行调查评议等各种方法,广泛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依据考核结果落实奖惩制度。严格按照奖勤罚懒、奖罚分明的要求,将行政执法责任考核结果作为认定地区、部门、机构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高低、执法政绩优劣、责任履行好坏的重要指标之一。考核结果的利益机制体现在:一是经济激励,与每个部门、每个人的分配直接挂钩;二是荣誉激励,在系统内评选办案能手、最佳案卷,予以通报和表彰;三是责任追究机制,对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执法、越权执法、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义务时,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进行处分,以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结果的权威性。

三、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重点解决的几个问题

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促进无锡质监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作用无疑是巨大的,一是明晰了法定职责,为全面履行职责提供了保障;二是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人员总体素质,通过十年来执法责任制建设,特别是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的良好执行,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三是明确了责任,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理念在执法人员心里已牢固树立。无锡质监系统各项工作在全省系统都名列前茅,至今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被撤销、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

“制度必须与其运行的环境存在着一定的契合性。”,“脱离现实的制度将无法通行。”我们也感到,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过程中,还有许多值得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例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法律依据不足,评议考核机制不够科学,责任追究比较难落实,组织实施缺乏必要的保障、与相关内部行政监督制度不配套,特别是与行政监察、行政组织的编制管理、行政组织职责界定等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模糊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容易使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流于形式,不能深入下去。因此,我们认为,要推行好行政执法责任制,还需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一)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法律规范。

在实践中由于法律制订对应现实需求的相对滞后,致使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目前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整个行政监督体系的法律地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机关与相关行政监督机构的关系以及其职责范围如何更好地与行政监察部门、编制管理部门进行界定的不明确现状,因此亟待用法律予以规范。虽然已经颁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但该规范性文件还不具有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因此,地方可以根据当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际制定相应的法规、规章,实现局部区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法律规制,有利于促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同时也能为将来国家统一立法积累经验。

(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体系。

应当逐步创造条件,将上级对下级、以及行政机关对所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从主要考核经济指标,转到主要考核执行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法制统一、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上来。在现行各级目标考核中,提高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在整个考核目标中的权重,并且能占到主要部分。要大力研究行政执法责任的考核方法,使其更加科学,契合实际,准确地反映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的真实状况。

(三)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中的各项制度与相关管理制度的衔接。

行政执法公示制,要与各级政府正在大力推行的政务公开制度相衔接,政务公开应当主要将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程序、期限、责任、监督等项内容,公示于众,方便群众了解行政执法的内容,接受群众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特别是要变形式公开为实质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要与公务员管理制度、编制管理制度相衔接,防止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中不具备行政执法条件的人员领取行政执法证件。在追究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违法行为时,要做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衔接,在处理行政违法行为的同时,对违反党纪、政纪或者法律规定的人员,依法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相应的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或者刑事责任,不得只处理事不处理人,搞对事不对人。

(四)深化机构改革,构建权利、责任、风险平衡的责任机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改变了执法机关有权无责、大权小责的不合理状况,实现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然而在具体实践中也存在另外一种不合理,即权利、责任、风险之间的不相称。例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按照目前的职能配置,2-3 人平均要负责数千台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而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尚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制约手段,因此履行职责的能力严重不足,但是按照目前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一旦发生企业违规造成安全事故,监察人员往往要受到追究,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另外,有些政府该承担的职责没有承担,有些应属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事项,政府却尚不得不勉为其难继续维持,客观上也造成了权利不明、责任不清的现状。因此,改革一些领域不合理的政府管理模式和监管机制,构建权利、责任、风险平衡的责任机制,也已必须成为深化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强调监督的独立性、公开性和民主参与。

以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形式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这种监督应该是独立的、公开的和有公众民主参与的监督。监督的独立性是保证监督公正性的前提,法制机构作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机关,必须享有独立的监督地位。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要始终贯彻公开的原则,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公开,对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曝光,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制定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结果要公开,接受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监督过程中公众的民主参与是保证监督公正性的关键。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无论是制定政策,组织评议考核,还是查处行政违法行为,都要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加,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的覆盖面,增强监督的公开度和民主性,凝聚民心、民智、民力,促进公正,提高效率。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依法行政的实践载体,其作用日益显现,然而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在建立和推行的过程中,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探讨和解决,以不断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依法行政步伐的不断迈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将会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中不断得到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对社会进步的推进作用将不断得到新的显现。

第二篇:推进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推进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从交通执法的实践证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推进依法行

政,改善执法现状,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局结合交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为行

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推行提供保障。

(一)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强化交通执法监督。

我局法制科作为推行执法责任制的牵头部门,既是执法责任制的落实部门又是执法监督部门,对交通系统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

责任制负有主要责任。我局在大力加强交通法制机构建设的同时,加

强交通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力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做好重大行政

行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标准细化,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

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是实施行政执法

责任制的基本要求。我局严格落实省交通厅行政处罚标准细化的自由

裁量指导意见,加强监督检查,减少人为因素,减少和防范执法腐败。

(三)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基层执法单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队伍

整体素质。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基层,基层执法单位、执法人

员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纷繁复杂的执法环境,执法工作非常

辛苦、执法任务非常艰巨,其水平和工作能力直接影响到执法队伍的社会形象。

我局在人员配备、管理经费、装备投入、站房建设方面主动

向基层执法单位倾斜,不断改善基层执法单位执法环境和执法待遇,真正做到组织上关心执法人员,精神上鼓励执法人员,工作上爱护执法人员,生活上体恤执法人员,努力解决基层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不断增强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充分调动了基层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第三篇:关于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思考

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使、保障行政执法权力与责任统一、实现有效监督等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助推了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但在实施运行中也产生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理性认识和把握这些矛盾问题,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法治实践的重要课题。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现状

近年来,随着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在各地各部门的探索实践中,获得很大发展和进步。

(一)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基本建立

202_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后,各地各级行政执法单位相继在本级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织下,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经过部门清理、集中初审、反馈意见和审核确认四个步骤,完成了对执法主体清理、执法依据梳理和执法职权界定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以及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梳理结果。以四川省广安市为例,202_年市本级清理出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74个;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共1996部;具有行政执法职权共3516项。同时,各地根据新颁布和修订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机构改革情况,建立了执法依据动态调整机制,对变更后的行政主体及其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及时予以公布实施和报送备案。

(二)分解和公布行政执法执权基本实现

各地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兼顾执法质量和效率,按照不同的执法职权类别,根据职位分类要求,合理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程序、标准、时限和责任,落实具体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层层签订执法责任书,并建立执法流程图表,通过门户网站和办公场所设置的公告栏或电子显示屏向社会公示,方便群众监督和投诉。

(三)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基本确立

为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工作落实,全国有30个省级政府出台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为被考核的行政执法单位设立考核档案,量化考核内容,建立起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以日常考核为主的动态考核机制,并将评议考核或者评议考核结果纳入对行政机关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体系,或者依法行政评议考核之中,实现了评议考核对行政执法指导和促进的功效。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职权设置不科学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的逻辑前提是明确的行政执法主体和清晰的执法权限,这就要求国家行政法制层面必须对行政主体及其执法依据有准确和清楚的设定,但由于我国在行政法制建设领域“长期欠账”,加之高度集中又高度分散的部门行政管理传统由来以久,导致了我国行政执法主体繁多,机构林立的现状。数量庞大的执法主体对职权的科学分配设置带来立法技术障碍,造成了职权难明、职责难清的后续问题。虽然,近年政府机构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推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行政执法主体过多的问题,但执法机构庞杂,职权不清,职权交叉的现状仍未得到根本改善。如在城市建设管理、文化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等管理领域中常常发生执法打架现象。城市管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部门之间的责、权界定和管理监督与违法行为的处罚又存在脱节和厘不清的问题。

(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不健全

1、行政执法评议主体单一。多数地方政府现行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过多的强调了内部(包括自身评议和上级部门评议)的监督考评,而有意无意的淡化外部评议以致公众对行政执法评议参与度不够。这种评议机制在实践过程中导致了一些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只唯上不唯实,工作只做给上级看,做给领导看,忽视了行政执法行为作用对象的需求。不仅无法保证执法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而且也损害了执法部门的自身形象。这都是因为内部评议存在着自我完善动力不足和对行政执法的实际效能考虑不周的“先天”局限。

2、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不科学且内容抽象。虽然省级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

大都明确了评议考核的内容和要求,但因其是原则性规定,市县政府在实施中就出现了五花八门的做法,造成了考核标准的不同尺度、考核分值的多少不等,考核方法落后等普遍现象,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问题。

(三)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不力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点和难点。尽管近10多年来各地、各行政管理领域都在探索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长效机制,但从实际情况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难以落实的问题远未根本解决,与建设责任政府的要求相去甚远。主要原因还是在于:行政主体责任意识淡漠、执法责任界限不清、执法责任难以认定,行政执法的考核评价与落实执法责任相脱节等。

三、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对策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行政执法体制作为组织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制度和运行体系,从根本上决定着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的方向和效用的发挥程度,所以,应当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努力建立权责明确、行政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1、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尤其是健全行政组织法律制度。这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只有在法制层面科学合理地设置行政执法机构,明确划分行政执法权限,解决执法权交叉重叠的问题,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分散执法方式下普遍存在的政出多门、权责不明、多头管理、责任难以界定等问题,从而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真正落实。

2、深入开展行政综合执法改革。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将原来分别由各类行政机关行政的执法权,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征收权和行政强制权等,通过依法配置,相对集中于一个或几个行政主体来行使,从而减少矛盾冲突,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当前,全国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领域已经由城市管理扩展到文化、农业、卫生等领

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也正在积极探索过程中。今后,要在更大范围继续深入开展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坚决克服执法权力部门化现象,减少权力交叉重叠的体制矛盾,从而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也便于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和对执法权力的监督。

(二)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状况、水平和绩效的重要评价机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所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机制,对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开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评议考核主体多元化。鉴于公众是行政执法工作的直接作用对象,他们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有着切身体会,对行政执法评议最有发言权。所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主体应当多元组合,除了行政机关自我评价外,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参与。首先要保证行政执法信息的及时全面公开,在增加行政执法透明度的基础上建立专家评议、社会公众评议、新闻媒体公众组织评议等外部评议方式,从而真正提高行政执法评价质量,增强评价权威性保障。

2、考核指标科学化。一要严格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目标和要求来设定。考核的重要标准在于能否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在具体考核指标内容上应当包括是否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是否依法立法和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服务、行政指导等行政依法作为和依法不作为的各个方面),是否依法作为监督对象接受监督和作为监督主体履行监督职责,包括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履行行政应诉义务等各个方面。二要紧密围绕考评对象的法定职权和执法任务来设定,充分体现考评对象不同的法定职责和执法特点。

3、考评方法信息化。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电子政务的飞速发展,数字化的评价体系已经出现,因其摒弃了传统评价体系逐个进行与手工操作的不足,为优化行政执法评议体系提供了契机。建立数字化的行政执法评议体系不仅会提高执法评议的工作效率,而且为公众参与执法评议工作搭建了技术平台,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的在线投票、民意调查、执法投诉等参与执法评议过程,并影响评议结果,从而保证评价信息的全面、真实、准确。

(三)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

“没有惩罚的制度是无用的。只有运用惩罚,才能使个人的行为变得较可预见。”要实现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效用,就必须改变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疲软现状,必须动真格。一是整合责任追究主体力量,将政府法制部门、审计、监察、权力机关的监督手段和监督内容进行规划整合、增加责任追究的合力和效能;二是将执法责任制由传统的单纯事后监督并追究责任,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动态监督并追究责任;三是切实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紧密挂钩,与各级执法机关领导的政绩和奖惩挂钩。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占有相当分值,作为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考评结果,严格执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篇:关于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思考

关于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思考

【摘要】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十多年来,取得显著成效,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过程中理论研究相对匮乏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本文主要从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完善对策三个主要方面来讨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完善,从而对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行政执法责任;实施现状;问题;对策 前 言

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使、保障行政执法权力与责任统一、实现有效监督等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助推了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但在实施运行中也产生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理性认识和把握这些矛盾问题,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法治实践的重要课题。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三个环节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责任”。“责任”一词在现代汉语中的解释是:做好份内的事,对没有做好份内的事承担相关损失。从行政执法责任制创建本质分析,行政执法责任制中的“责任”应当是:没有做好应做的事应当承担的否定性后果。行政执法责任把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各级行政机关的职权,统一对应设置责任,严格遵循“无责任无行政”的现代行政法治原则,以责任制约权力。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统称,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以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层级监督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通过明确政府机关法定的 行政执法职责、分解执法岗位责任,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实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目的的工作监督机制。

围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中心“责任”,可以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分为三个环节,也可以称之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流向的三步曲。这三个环节环环相扣,共同构筑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结构体系。

(一)责任分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环节 这一环节就是依法确定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的总的职责权限,并将职责权限分解到本行政机关的有关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在此基础上层层建立各行政区域和各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具体的说,包括依法确定行政机关外部执法责任和依法确定行政机关内部岗位责任两个方面。

1、确定行政机关外部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步,是依法确定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和行为规范,并将其统一视为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责任。随着我国立法工作的长足进步,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职责权限已经基本纳入了法制轨道。同时,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综合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也相继出台,使行政机关自身的行为规范日益明确并越来越多地纳入法制轨道。按照行使职权即相当于履行职责和政府必须规范自身行为的法治原则,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权限和行为规范应当统一视为必须履行的责任。这便是确定行政机关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也是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的基本要求。

2、确定行政机关内部岗位责任。按照我国行政机关层级制的特点,行政机关内部层级之间和各岗位职能之间具有制定业务流程以及工作顺序的程序与机制,行政机关内部各管理体系之间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这就决定了一个对外的行政行为,一般要由行政机关内部多个行政岗位职能运做才能完成。行政机关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失误,都可能导致以整个行政机关的名义承担这一行为的法律后果。因此,为确保行政机关的外部执法责任得以正确履行并防止其落空,行政机关对执法责任必须进行分解,并就每项目标任务的完成进一步提出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使之逐项落实到具有相应执法职能的机构和和人员,明晰岗位责任。

(二)责任评估——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环节

这一环节就是对行政机关落实制度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引入社会评议等外部监督机制,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每一个行政机关执法情况。这一环节需要把握好两个方面:

1、完善行政系统内部的考核制度。首先,明确全面的考核内容。考核的内容应当包括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所有内容。其次,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能够准确、全面的反映考核内容,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再次,采取有效的考核方法。行政执法责任制既要对行政机关总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也要对每个执法岗位每位行政执法人员履行 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因此要做到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静态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自我考核与集体考核相结合。

2、建立行政机关外部评议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行政系统内部建立的层级监督制度,其动力机制主要依靠行政系统内部较高层级的行政权来监督和制约较低层级的行政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行政机关的评价结果完全取决于上级行政机关,社会评议的作用也不可忽视。只有外部评议产生的压力才能促使行政系统内部产生严格考核和认真整改的动力。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的有机结合,才是公正评价行政执法状况的客观基础。

(三)责任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环节

这一环节是采取有效措施,将行政机关的执法情况同其荣辱挂钩,同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奖惩挂钩,尤其是同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政绩挂钩,这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具有持久生命力的保障。

1、责任追究是强化政府责任的重要体现。随着我国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政府,各级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责任越来越重,依法行使职权、强化政府责任已成为各级行政机关落实政府宗旨,应对入世挑战的唯一选择。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载体,落实得好坏,直接关系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后果必然体现在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兑现奖惩上,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差的给予批评惩处,直至依法追究其过错责任。

2、责任追究是评价领导政绩的重要标准。在我国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的业务工作已经基本纳入法制轨道,转向行政执法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全部或者大部份业务工作都可以通过行政执法责任制来调整和带动,而行政执法工作本身如果脱离政府的中心工作也将一事无成。因此,行政执法同政府的全面工作必须融为一体,体现在目标上就是要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目标与政府目标结合起来,使行政执法责任制成为评价一个行政机关全面工作及行政首长政绩的一项重要标准。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现状

近年来,随着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在各地各部门的探索实践中,获得很大发展和进步。

(一)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基本建立

202_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后,各地各级行政执法单位相继在本级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织下,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经过部门清理、集中初审、反馈意见和审核确认四个步骤,完成了对执法主体清理、执法依据梳理和执法职权界定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以及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梳理结果。同时,各地根据新颁布和修订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机构改革情况,建立了执法依据动态调整机制,对变更后的行政主体及其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及时予以公布实施和报送备案。

(二)分解和公布行政执法职权基本实现

各地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兼顾执法质量和效率,按照不同的执法职权类别,根据职位分类要求,合理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程序、标准、时限和责任,落实具体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层层签订执法责任书,并建立执法流程图表,通过门户网站和办公场所设置的公告栏或电子显示屏向社会公示,方便群众监督和投诉。

(三)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基本确立

为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工作落实,全国有30个省级政府出台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为被考核的行政执法单位设立考核档案,量化考核内容,建立起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以日常考核为主的动态考核机制,并将评议考核或者评议考核结果纳入对行政机关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体系,或者依法行政评议考核之中,实现了评议考核对行政执法指导和促进的功效。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职权设置不科学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的逻辑前提是明确的行政执法主体和清晰的执法权限,这就要求国家行政法制层面必须对行政主体及其执法依据有准确和清楚的设定,但由于我国在行政法制建设领域“长期欠账”,加之高度集中又高度分散的部门行政管理传统由来以久,导致了我国行政执法主体繁多,机构林立的现状。数量庞大的执法主体对职权的科学分配设置带来立法技术障碍,造成了职权难明、职责难清的后续问题。虽然,近年政府机构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推进在一定 程度上解决了行政执法主体过多的问题,但执法机构庞杂,职权不清,职权交叉的现状仍未得到根本改善。如在城市建设管理、文化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等管理领域中常常发生执法打架现象。城市管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部门之间的责、权界定和管理监督与违法行为的处罚又存在脱节和厘不清的问题。

(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不健全

1、行政执法评议主体单一。多数地方政府现行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过多的强调了内部(包括自身评议和上级部门评议)的监督考评,而有意无意的淡化外部评议以致公众对行政执法评议参与度不够。这种评议机制在实践过程中导致了一些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只唯上不唯实,工作只做给上级看,做给领导看,忽视了行政执法行为作用对象的需求。不仅无法保证执法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而且也损害了执法部门的自身形象。这都是因为内部评议存在着自我完善动力不足和对行政执法的实际效能考虑不周的“先天”局限。

2、考评标准一刀切。考评标准的设置直接关系到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的实际效果,考评目标应当作为衡量每一个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执法责任状况的尺度。这一尺度既要体现宏观上的总的社会评价,又要体现为微观上每一项具体任务的完成和每一个行政行为的作出,既要体现工作项目和指标,又要体现工作质量和效率。行政执法机关职能不同,执法权力与责任的大小也不同,因此其考评标准也应当有所区别。而目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基本上还采取的是“一刀切”的标准,从而在实际当中经常出现执法任务越重,工作越多的行政机关,问题越多,得分越少,而执法任务越轻,工作越少的行政机关,问题越少,得分越高的不公平现象。

3、考核内容两张皮。首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与日常执法实际脱节。现有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不能全面包含行政执法内容,容易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落实过程中满足于造声势而不是抓落实,满足于搞形式而不是促工作。有的行政机关认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法制机构的事,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签责任书、发文件、报报表、迎对检查,没有自觉地把执法责任落实到日常执法工作中。其次,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与政府目标考评脱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在政府目标考评体系中所占份额过少,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依法行政的手段的重要作用没有体现出来。

4、考核方法两次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缺乏经常性,一般都采用半年、年终两次集中检查的方式。这种方式一方面造成一些行政执法机关不注重行政执法责任制平时的落实,只注重应付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从而使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作用得不到发挥;另一方面,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单位并不能全面掌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缺少人大、政协、行政相对人的监督评议,往往容易走过场,不能准确反映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

(三)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不力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点和难点。尽管近10多年来各地、各行政管理领域都在探索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长效机制,但从实际情况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难以落实的问题远未根本解决,与建设责任政府的要求相去甚远。主要原因还是在于:行政主体责任意识淡漠、执法责任界限不清、执法责任难以认定,行政执法的考核评价与落实执法责任相脱节等。

1、追究主体不明确。从目前实践来看,行政执法责任制是由法制机构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中的一个环节,也应由法制机构落实,但是责任追究主要涉及到对人的处理,而处理人的权利一般集中在人事、监察部门。这就形成了一中工作关系上的矛盾:负责追究责任的部门没有相应处理权,而拥有处理权的人事、监督部门又不是负责责任追究的部门。为解决这一矛盾,目前的通用模式是依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处分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在行政机关设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构,该机构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监察、法制、人事、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但是追究机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划分一般比较模糊,因而使得责任追究主体上的矛盾不能得到有效解决。

2、追究程序不具体。由于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内容各不相同,而目前各地的责任追究制度相对比较原则,是行政执法机关共同适用的对责任追究的总规定,因此在有些方面的规定不够具体详细,特别是在程序规定上。一是启动追究程序方面,什么情况应当进行调查?由谁来提出调查要求?向谁提出调查要求?由谁来批准调查要求?这些问题都需要作出规定。特别需要提出的是,责任追究程序的启动是否需要经过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构负责人批准。从实际情况看,有此规定,可以加强对责任追究工作的领导,也可以防止追究程序启动的随意性,但是一般情况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构的负责人应当是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 人,使得一些因为主要负责人原因导致的过错得不到追究。二是在调查决定方面,调查的期限、对从立案到审查,再到作出处理决定的程序、对谁来作出决定、谁来执行决定、不服决定有何救济途径等问题都需要未能作出明确规定。

四、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对策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行政执法体制作为组织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制度和运行体系,从根本上决着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的方向和效用的发挥程度,所以,应当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努力建立权责明确、行政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1、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尤其是健全行政组织法律制度。

侵犯社会公正的行政违法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究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行政侵权成本较低所致。现行的行政法及其相关法律大多是从行政执法者的角度出发,对于侵犯公民公正的权力没有完整清晰的技术界定,因此导致行政违法行为大多有漏洞可钻。所以在立法层面,对于要构建以维护社会公正为核心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应以法律文件的形式确立相关立法,并把维护社会公正作为立法的首要价值,有效预防危害社会公正的行政违法行为。同时对于已经过时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应该去重新修订,或者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去重新阐述它的含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在维护社会公正上无相应的法律法规漏洞。

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尤其是健全行政组织法律制度。这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只有在法制层面科学合理地设置行政执法机构,明确划分行政执法权限,解决执法权交叉重叠的问题,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分散执法方式下普遍存在的政出多门、权责不明、多头管理、责任难以界定等问题,从而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真正落实。

2、深入开展行政综合执法改革。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将原来分别由各类行政机关行政的执法权,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征收权和行政强制权等,通过依法配置,相对集中于一个或几个行政主体来行使,从而减少矛盾冲突,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当前,全国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领域已经由城市管理扩展到文化、农业、卫生等领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也正在 积极探索过程中。今后,要在更大范围继续深入开展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坚决克服执法权力部门化现象,减少权力交叉重叠的体制矛盾,从而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也便于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和对执法权力的监督。

(二)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状况、水平和绩效的重要评价机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所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机制,对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开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评议考核主体多元化。鉴于公众是行政执法工作的直接作用对象,他们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有着切身体会,对行政执法评议最有发言权。所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主体应当多元组合,除了行政机关自我评价外,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参与。首先要保证行政执法信息的及时全面公开,在增加行政执法透明度的基础上建立专家评议、社会公众评议、新闻媒体公众组织评议等外部评议方式,从而真正提高行政执法评价质量,增强评价权威性保障。

2、考核指标科学化。一要严格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目标和要求来设定。考核的重要标准在于能否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在具体考核指标内容上应当包括是否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是否依法立法和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服务、行政指导等行政依法作为和依法不作为的各个方面),是否依法作为监督对象接受监督和作为监督主体履行监督职责,包括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履行行政应诉义务等各个方面。二要紧密围绕考评对象的法定职权和执法任务来设定,充分体现考评对象不同的法定职责和执法特点。

3、考评方法信息化。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电子政务的飞速发展,数字化的评价体系已经出现,因其摒弃了传统评价体系逐个进行与手工操作的不足,为优化行政执法评议体系提供了契机。建立数字化的行政执法评议体系不仅会提高执法评议的工作效率,而且为公众参与执法评议工作搭建了技术平台,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的在线投票、民意调查、执法投诉等参与执法评议过程,并影响评议结果,从而保证评价信息的全面、真实、准确。

(三)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

“没有惩罚的制度是无用的。只有运用惩罚,才能使个人的行为变得较可预见。”要实现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效用,就必须改变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疲软现状,必须动真格。一是整合责任追究主体力量,将政府法制部门、审计、监察、权力机关的监督手段和监督内容进行规划整合、增加责任追究的合力和效能;二是将执法责任制由传统的单纯事后监督并追究责任,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动态监督并追究责任;三是切实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紧密挂钩,与各级执法机关领导的政绩和奖惩挂钩。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占有相当分值,作为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考评结果,严格执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奖惩并用,不仅适用于企业同样也适用于维护社会公正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这是因为,对维护社会公正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适当的奖励,不仅能够激发行政执法人员维护社会公正的信心,同时也能够在行政执法领域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虽然我国目前尚未针对行政奖励进行立法,但是在日后的行政执法当中,凡是对维护社会公正有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我们都应该积极给予表彰,并大力宣传,从而让我们的整个行政执法队伍树立一种维护社会公正的崇高信念。但是仅仅只有奖励是不行的,对于那些建危害社会公正的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我们不仅要追究行政机关的整体责任,而且还应对违反社会公正的单个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有效惩戒。这是因为单个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维护社会公正的事件当中,他所代表的不仅仅是自己的形象,同时也是代表其所在的行政机关的形象,只有实行严格的处罚体制,才能让行政机关对其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要求。在维护社会公正为核心的行政执法责任中,适当的奖励和严谨的惩罚措施交叉运用,相辅相成,从而达到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正的目的。

结束语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行政领域的具体运用,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自觉性和责任感,推动法律正确地实施;同时有助于把政府工作全方位纳入法制轨道,全面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参考文献:

[1]郑传坤,青维富.行政执法责任制理论与实践及对策研究[M].北京:中国法 制出版社,202_.[2]戴芳.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思考.法制建设.202_.11 [3]任中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误区及思考.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2_.05 [4]马春生,尚君善.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层阻力.政府法制.半月刊.202_ [5]张永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思考.山西省财政厅.

第五篇: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切实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严格依法行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行政执法职责

(一)全局主要职责:负责对辖区内药品的经营、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

1、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监督实施药品法定标准、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和医院制剂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3、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标准;实施对医疗器械产品监督管理。

4、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对当地媒体刊播的药品广告实施检查监督。

5、组织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等质量的抽验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关于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中药材集贸市场;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监管药品生产企业在辖区内设立的办事处。

6、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及特种药械。

7、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8、管理市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9、承办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股(室)主要职责

1、办公室: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递、打印、复印;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审核;负责保密、档案、信访、印鉴管理、大事记录、值班安排;负责宣传、信息的编发;负责局各种会议的组织及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记录工作并进行协调督办;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听证、复议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事务管理、车辆管理;负责档案的办理、招商引资、政务窗口、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及登记发放;协助市局做好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受理申报;负责局机关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负责做好对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执行国家各项财务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做好财务会计帐目和报表工作,搞好财务管理;负责财务会计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协助做好局内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发放工资及各种费用的报销;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协助处理党员的违纪案件。

2、食品安全监察股:组织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

与评价

工作;汇总并上报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根据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

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3、药品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制度和办法,初审药品零售企业资格;依法监督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管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协助办公室做好监管相对人的业务培训工作。

4、稽查股(对外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队牌子):依法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稽查、抽检;受理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的举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案件;协助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进行查处;完成市局机关交办查处的案件,承办有关市、县协查案件。

5、监察室:负责对监察对象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

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执法问题的控告和被监察对象的申诉;负责立案调查监察对象行政执法中违法违纪案件;依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二、执法责任制

根据以上职责,全局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1、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局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能,各负其责。采取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方法,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以形成全市药监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网络。

2、各级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负全面领导责任。

3、全局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负直接责任。

4、行政执法责任考核,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上级考核下级,考核时间个人每季度考核一次、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单位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依据。违反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对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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