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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注意事项
编辑:星月相依 识别码:22-468436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15 15:58:54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注意事项

最高《人身伤害赔偿若干问题解释》

一、19条:医疗费:

1、收款凭证

2、病例

3、诊断证明

4、用药明细保险公司在医保用药范

围内承担、有异议可对医保用药提出鉴定并注意对方医嘱单审查。

二、20条:误工费:

1、误工证明(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

2、事发前三个月的工资条(需要所在单位执照复印件),a.工资卡,b.出勤记录,c.社保缴纳证明,d.劳动合同,e.完税证明(高于2000元每月)

3、无工作按照行业标准或者近三年平均收入证明。

4、退休(男60,女50但如果能够提供劳务协议或收入证明,法院可以支持误工费。)

5、误工时间按鉴定或者发生之日到定残前一天。注意:一般机关事业单位不扣工资。

三、21条:护理费证据同误工费,都是因此而减少的收入。

四、22条:交通费:1.正式发票。2.注意对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五、23条:住院伙食补助费:

(受害人+护理人)*住院天数*X 本县市3元/天,本地区6元/天,外地8元/天

六、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程度参照理疗机构意见确定。

七、25条:伤残赔偿金:1.伤残鉴定报告 2.户口证明 3.城镇居住一年以上(派出所机打暂住证或者房产证、租房合同、街道等相关部门证明。)4.受诉地标准计算,不满60

岁按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2岁减1年,75岁按5年。5.伤残等级为两个以上2-5

级每增一处加4%,6-10级每增一处加2%。

八、26条:残疾辅助具费:1.普及型2.配置机构意见及假肢价格(发票)3.配置机构

在省民政机构备案。

九、27条:丧葬费:1.死亡证明(公安部门或医学机构)2.户口注销证明(公安)

3.火化证明。标准为受诉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六个月。

十、28条:被抚养人生活费:1.身份证明(户口本证明家庭人员情况)2.街道、村委等

单位出具父母、子女等人数证明3.数人按一人(城镇、农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未

成年到18周岁,60周岁以上每增一年减一年,75周岁按5年4.无劳动能力在劳动鉴

定部门作劳动能力鉴定(按丧失能力部分30%,大部分70%,全部100%)

十一、29条:死亡赔偿金 受诉地上年度(城镇、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第二篇:律师办理交通事故案件注意事项

律师办理交通事故案件注意事项

一、责任复核

1、对于责任复核,应坚定不移地去办理,并告知当事人除了复核这一关外,在诉讼中还有机会更改过来。

2、认为交警划分没有过错,而不进行责任复核是不对的,我们的目的就是要用尽一切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最终赢得市场。

二、主体问题

1、起诉状最好能囊括所有责任方,连带责任的一定要起诉全部有责任人。若有责任一方为死者,则起诉死者方全部近亲属。

2、赔偿款有可能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一定要起诉被保险人,以便将来的商业险理赔和代位诉讼。一定要注意车主与被保险人常常不一致。

3、原告方为小孩的,一定要父、母在起诉状上签字,父或母在起诉状上可相互代签。

4、植物人案件授权委托书与起诉状上的签字应注意符合受诉案件法院的要求。

5、佛山地区案件应注意将被抚养人列为原告。

6、死亡案件一定要提交结婚证、出生证等法律文件。

7、为避免案件复杂化,不可提交当事人电话给法院,除非特殊情况。

8、被告地址尽量从资料中寻找广州、佛山的地址,一定要有被告的电话,以便送达。

三、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赔偿

1、居住证明

如暂住证、居住证、派出所、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公司宿舍证明等,居住证明必须在事故发生时已有一年以上。

2、收入证明

农转非须提供事故发生前一年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如工资表、工资卡交易清单、存折)等。

3、工作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

4、常见错误有:工商注册时间不够(注意工作单位的注册时间,一定要在事故发生前一年以上),与合同有矛盾;合同与收入证明明显粗制滥造,与形式要件

不符。

四、诉讼请求

1、事故责任是否有意见,理由是否有事实和证据支持。如案件较大,可按当事人的意见起诉,但应告知当事人我们将尽力而为,并申请调卷。

2、医疗费总额(自付?,车方付?,保险公司付?,当事人是否有写收条给对方)。写诉讼请求时,只写原告方自己支付医疗费,医疗费在起诉状时不要分责。

3、是否需要复诊(一般预留,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预算金额),为预留原告的复诊费,诉讼请求医疗费部分一般多写3000元左右。

4、后续医疗费(拆内固定物,见医院材料或鉴定报告)。若资料中未有体现,可告知当事人实际发生后再起诉,这样更有保障。

5、在医院的出院材料或诊断证明书上是否有营养,陪护,后续,全休方面的记载。

6、住院伙食补助费(需问清车方有没支付,是否有写收条)。如收条没有注明伙食费字样的,一定要起诉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其它费用同理。

7、护理费(需问清车方有没支付,是否有写收条,一般50元/天计算,若医院材料上有注明特殊或具体的陪护人员,并且该人员有误工损失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可以按实际损失计算,相关证明如:事发前三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及事发后没有收入的证明)。一般法院只支持50元/天,最好劝说当事人放弃按自己收入计算护理费的尝试。

8、伤残等级、鉴定费用(一般是我们委托鉴定,见鉴定报告和发票)。无论当事人在任何情况下要取回证据原件,都需要汇报。伤残鉴定报告尤其不可给当事人。

9、交通费用(一般情况下1000元,由法庭酌定,若由当事人提供则需告知用A4纸粘好,注明时间、地点、乘坐人、原因)。

10、被扶养人情况(①截止事故发生时,父母的年龄,兄弟姐妹情况,亲属关系的必须派出所出具证明,无收入来源的可由基层组织出具证明;注意老人一定要无收入来源证明。②自已本人是否已有子女,截止事故发生时年龄情况,需注意是否单亲。一般在广州只要原告本人是城镇或农转非,被扶养人均以城镇标准计算)。

11、是否购买残疾辅助器具(如拐杖、轮椅等,必须是原告姓名抬头的正规发票,是否由车方支付)。

12、财产损失(一般为车辆损失,需为原告本人所有,并且要有价格损失评诂报告、购买发票、维修发票等材料)。非车辆损失须有交警部门证明。

13、是否产生误工费用,单位是否可以出具误工费证明(超过2000元/月或行业标准的,需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保清单予以证明)。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无需提供任何资料,误工费仍然有赔。年满16岁未满18岁的误工费必须有误工证明才行。

14、车方交强险是否在有效期内(看保单或打保险客服咨询);只能提供商业险保单的,注意交强险与商业险可能不一致。

15、注意鉴定报告的诊断是否与医院的诊断一致。

16、若医院材料上有记载原告本身有其它疾病的,需提供费用清单;

17、当事人处是否已有对方的身份证或驾驶证、保险单等资料,立案时最好注明车方联系电话,以便加快送达。

18、与当事人讨论起诉状时,当事人一定要坚持其自己的诉讼请求时,可按其要求,但须书面告知其风险。

19、重点看车辆有无交强险;若赔偿款高于交强险的,则重点看有无商业险,并及时汇报。除大巴车和出租车的乘客外,没有保险的案件一定要汇报后才能起诉。

五、其它

1、做完伤残鉴定后应在7天内立案;不能立案应作出说明。

2、开庭时要提前通知,并告知当事人最好不要参加;如当事人一定要参加,需告知要带上身份证。

3、对久拖不能判决的案件,应常常打电话催促。当事人催的很急的,可与当事人一起去见法官。

4、案件和解时只能陈述当事人意见,不能陈述律师意见,不能让代理律师成为对立的一面,承担不必要的个人风险。

5、重大案件和解须当事人自己签字,律师不可主动代表伤者与肇事车方谈和解。

6、和解案件须告知当事人律师费按合同收取。

7、一审判决书下来后判决书未生效前,须告知当事人不可去找肇事车方私聊,以免谈话不愉快,从而导致对方上诉,认为拖长办案时间。

8、对当事人纠缠的误工费等小问题,谈话引导他们往残疾赔偿金等大处问题看。

9、案件有不明白的,先与办案业务助理联系。

10、在当事人面前,要有信心,展现自信的一面;对于专业问题,要有专业素质,能够引导当事人的谈话走向;最为重要的,要给当事人以希望的感觉。具备一个专业律师的基本要求。

11、对于当事人不合理的要求,尽量使用曲折的方法解释,不要一口回绝。千万不要生硬拒绝,让当事人明白法律是什么;实在不能拒绝,可指引另一条路,让当事人去求证。一口回绝不仅不解决问题,反而把问题弄僵。讲话时应三思。

第三篇:交通事故案件的一般处理程序[范文模版]

交通事故案件的一般处理程序

交通事故案件的一般处理程序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称的事故科)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4年5月1日以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由谁承担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如何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如下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因伤致残如何作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可以申请伤残评定。

办理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新规定?

一、尊重人的生命,规定了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警察、医院的救治义务,尽可能地保护事故伤者的生命安全。一是规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者,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协助(第70条第1款);二是规定交通警察赶赴事故现场处理,应当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第72条第1款);三是规定医院应当及时抢救伤者,不得因抢救费用问题而拖延救治(第75条)。

二、实行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理。一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70条第2款);二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行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第70条第3款)。

三、取消责任认定,重证据收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73条)。

四、改革交通事故赔偿的救济途径。除自行协商、向保险公司索赔外,不再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而是规定对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74条)。

五、路外事故,有法可循。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也要参照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予以办理(第77条)。

六、重新定义了交通事故的概念,扩大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围。与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相比,新定义有了明显变化:第一,交通事故不仅可由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第二,交通事故的定义和含义基本与国际接轨。

什么是“道路”?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什么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拨打“122”报警电话应报哪些内容?

当拨打“122”报警电话时,不要因发生事故而紧张,要将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如道路名称、路段)、车型、车号以及人员伤亡情况讲清楚,如实回答接警人的询问。最好留下联系电话和地址。

遇逃逸事故怎么办?

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司机或当事人驾车逃离现场,要及时地将车号、车型、车辆颜色、装载物及有关特征和驶离方向记清楚,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报警,以便公安机关追缉、堵截。现场遗有肇事车辆脱落物(如油漆、玻璃、塑料碎片)的,应予妥善保管。

如何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并采取措施,对现场的范围,车辆行驶轨迹、制动痕迹、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迹、散落物等进行保护。当事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

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

3、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4、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要持续开户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场,要严禁烟火,以免造成火灾,扩大事故后果。

怎样撰写事故经过?

事故经过材料应当客观、真实、能够全面地反映事故情况。其格式可参考如下: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个人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周围的重要环境、天气、道路状况。

3、当事人及对方当事人的交通方式、车辆的行驶方向、所要达到的目的地。

4、发现险情的路面情况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5、驾驶证的准驾类型、办理时间,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车辆类型、牌照号码。

6、预估事故的损失情况,抢救伤者和财物的基本情况。

7、有关目击证人的情况及证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8、亲笔人或代笔人签字捺印。撰写事故经过日期。

材料要用蓝黑钢笔书写,并且字迹要工整清楚。

目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定交通事故的方法是:全面分析,综合评断。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步骤是:在调查清楚交通事故发生的全部情况和各个相关因素后,通过分析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当事人是否有责任,然后根据“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认定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具体比例。

1、因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2、因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3、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4、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5、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双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需具备哪些条件?

1、必须提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予以受理的首要条件。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当有事实依据和理由。当事人不能既无事实依据,又无任何正当理由,主观地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当,要求重新认定。事实是否成立,理由是否正当,由重新认定机关审查认定。

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申请重新认定,必须在法定的15日期限内申请。

4、重新认定的机关: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一般由区(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作出,重新认定机关为该地(市)级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

5、重新认定只有一次。重新认定决定是对该事故责任的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决定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重新认定。

如何撰写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

重新认定的申请人必须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认为交通事故责任有错误时,也可以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当有事实依据和理由,不能主观地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当,要求重新认定,且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重新认定责任申请书。

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首部包括: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住址、邮编、电话。

(2)被申请人是哪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第三人,即其他事故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

正文应当写明何时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认定的事实理由,如有证据或证据线索也应写明,对事故责任有何具体要求。

尾部须写明申请重新认定的年、月、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危险性,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从目前各国规定的发展趋势看,有些国家已从过去采用的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发展到严格责任原则,即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以体现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保护。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罚款标准作了哪些新规定?

一、对一般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罚款处罚:

1、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第89条);

2、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90条)。

二、对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罚款处罚

1、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1条第1款);

2、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并处2000元罚款(第91条第2款);

3、对公路客运车辆超载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载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2条第1款)。

4、货运机动车超载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载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2条第2款);

5、运输单位的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92条第4款);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处检验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第94条第2款);

7、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上述牌证、标志的,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7条);

8、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7条);

9、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并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费的2倍罚款(第98条第1款);

10、对无证驾驶,将机动车交给无证人或驾照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等严重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第99条);

11、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100条);

12、在道路两侧及绿化带种植植物或者设置物件,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106条)。

第四篇:交警如何处理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交警如何处理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下面,昆山权威交通事故在线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步骤。

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逃逸的步骤:

1、作为122民警,首先要提高责任心,接到报案后,要突出一个“快”字,快速反应、以快制胜,赶到现场,迅速寻找知情人和提取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122指挥中心或到达现场的民警,要迅速根据现场报案人或当事人提供的逃逸人员、车辆特征、车型、车号及逃逸方向等情况,实施布网堵截、追缉,不给逃逸分 子以喘息机会,力争当扬抓获。

2、到达现场后,受害者已经死亡或者已失去清醒,应立即判断肇事车行驶的方向,同时抓紧调查访问,搜集有破案价值的线索。

访问的方法有:

一是深入现场周围 的单位和住户,寻找见证人。对见证人除询问一般情况外要详细询问肇事车辆的号牌、门徽名称、颜色、车型、有无拖挂、装载情况、驾驶室乘员以及车辆其他特征。

二是对第一个到达现场的汽车驾驶员要详细询问发现现场的时间,特别要询问到达肇事地点以前是否与其他车辆会车或被超车,会车或被超车的时间、地点及其速度,所会或超车的车型、车号、车身颜色、拖挂、装载、灯光等车辆特征。

3、在勘查现场时,要注意发现和收集证据,以便查找发生事故现场见证人,为侦破和审定肇事车提供依据和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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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流程笔记

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流程笔记

作者:罗海红

一、事故发生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一般都会立即向公安交通警察机关报警,并迅速采取抢救伤员和财产措施。但不排除个别驾驶员因没有处理事故经验而不知所措甚至肇事后逃逸的情况。律师应告之其不及时报警或逃逸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机动车驾驶员或车主应及时向购买交通事故强制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报案,力争早日获得理赔。

(三)代理律师注意事项:

1、重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对事实或责任认定不服的,须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备诉讼时举证。否则起诉到法院后,主审法官虽有权根据案件的事实作出与责任认定书不同的判决,但事实上,由于法官不可能像交警一样勘查现场,获取了第一手资料,鉴于交通警察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方面的专业性,除非有确实充分的证据的推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本上是按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划分的责任来裁判案件。

2、积极促成双方在事故处理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损害赔偿协议,减少因起诉而导致双方关系恶化,最终造成诉讼周期长,判决执行难的不利后果。当然,也不能为了达成调解而不顾当事人权益一味退让。

二、诉案处理

(一)代理原告的诉前证据收集及办理立案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举证责任上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必须重视对相关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否则会因缺乏证据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1、人身损害赔偿侵权诉讼:律师须协助原告收集的证据有:原告的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地户籍的要提供暂住证、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存折、单位证明等证据)、被告的身份(可要求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提供复印,如行驶证、驾驶证等)、责任认定书、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注明住院的天数、病情、陪护人数)、出院证明(注明医嘱休息时间)、护理证明、支付医疗费用和伙食费用以及其他合理支出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原告的工资证明(一般要求附有工资单或工资存折、单位证明)、法医鉴定书(有伤残的还应该进行伤残鉴定,即“评残”)及产生费用的发票等。对于外来务工人员,还应提供暂住证、与单位

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存折、单位证明等证据材料,如果能够确认其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则按城镇居民收入计算,否则按农村人口收入计算,一般来说城镇居民的年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年纯收入的两至三倍以上。如果外来打工的原告遭受伤残后不能提供以上证据的话,其伤残赔偿金就会少得三分之二以上。

2、财产损害方面,一般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交警部门都会对因交通事故产生损失的车辆等作一个评估,并送达各方当事人,原告只需将这些评估资料提交法庭就可证明了。

3、收集证据齐备后,原告在起诉时要注意不要遗漏被告。交通事故纠纷中,一般至少有三方当事人,事故双方当事人、保险公司,当然,有的交通事故纠纷中,还有很多当事人,如:车主、车辆实际支配人、车上乘客等。原告在起诉时,应该将所有责任人列为被告,以确保自己的赔偿能够实现。对于除保险公司以外的责任人原告可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保险公司原告可要求其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若一方当事人死亡,则其子女、配偶等可作为当事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

4、原告预交诉讼费用有困难时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在交通事故纠纷中,有时涉及的请求会达几十万,相应地,预交的诉讼费用也可能达几千,这对于一个经济困难又支付高昂的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当事人来说,很难再支付,所以作为律师或当事人自己,都应该会利用法律对交通事故纠纷诉讼费用的规定相应地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

5、原告在请求赔偿时,注意请求赔偿的技巧。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赔偿部分是与责任承担比例无关的,即无论承担什么比例的责任,保险公司都要在该责任限额承担内承担赔偿责任。如:现在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赔偿限额是12.2万(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金11万,医疗费1万,财产损失费2000元),如原告起诉请求30万,那就先用30万减去12.2万,剩下的部分再乘以事故责任比例,得出的数额加上12.2万就是要请求的赔偿数额。另外,精神抚慰金也可单独列出来,不用考虑事故责任比例。

(二)代理被告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主要是认真审查原告提交的各种费用的证据,剔除与案件无关甚至虚假的内容,比如原告有无证据证明其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事实,属于城镇居民还是农村人口。如果能识别出原告的身份则可为被告减少一笔可观的赔偿费用;其次,要注意原告是否有证据证明其收入,以确定误工费用;再次,注意有无证据证明护理人员的收入,以确定护理费用。总之,在代理此类案件过程中,特别要注意案件细节,抓住重点,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赔偿。

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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