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爱问大连理工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办法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基本形式,教师授课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关系到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因此,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对推进学校的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评价的指导思想
1.贯彻实施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以评价来促进师德和教风的建设,促进本科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教师授课能起到监督的作用,但更重要的是为教师提供具体的针对性信息,激励教师更好地发挥潜力,改进教学工作。评价过程中要注意体察教师的心理,解除他们的顾虑,保护他们的教学积极性。以“评优选先”和树立样板来拉动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
3.要多渠道的收集评价的信息,保证信息处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二、评价标准
1.评价标准要符合学校关于“国内外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定位。在课堂教学中倡导启发式与研究式教学,注重学生创新意识与能力的培养。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要力求简单易行,适合校情,突出体现评价的导向性、科学性和可测性。
3.建立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领导评价、专家评价和学生评价及授课教师自评相结合的评价标准体系,提高教学评价的质量与效果。
4.领导对教师授课质量的评价主要是从加强与改进管理工作的角度对教与学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专家的评价是以评教师的教学态度、业务能力与学术水平为主;学生对教师授课质量评价是以评价教师的工作态度和讲课效果为主;授课教师自评是以评价自己的教学活动和效果为主。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见附件。
三、评价的办法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由校、学院(系)及职能部门的各级领导评价、校、学院(系)教育教学调研咨询组及同行专家评价、学生评价和授课教师自评等四个部分组成。
学生评价的对象是所有本科授课的教师。领导干部和专家评价的对象主要侧
重于:(1)青年教师;(2)校、学院(系)两级核心课程教师;(3)各学院(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需要重点评议的教师,如学生反映教学质量欠佳者、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校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人等。所有本科授课的教师都必须进行自我评价。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每学期组织一次。工作程序为:
(1)领导评价。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要求每位领导一学期至少听4次课,并对该教师课堂教学及学生学习情况的进行评价。
(2)专家评价。由教务处、各学院(系)分别确定检评课程,专家组进行检查性听课。对所检评的课程至少听课3次,并不少于上课次数的1/5,对该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评价。
(3)学生评价。学生的评价包括每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应届毕业生的问卷调查两个部分。每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通常安排在学期末考试之前进行。由学生所在院(系)具体负责。各学院(系)向学生提供“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说明”,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对本学期授课教师进行评价。应届毕业生的问卷调查在毕业前进行。
(4)教师自评,课程结束时授课教师必须完成自我评价。首先评自己的教学活动和效果,其次提供授课学生学习状况的基本信息。
四、评价结果的处理办法
1.评价结果的处理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应以学生评价为主要依据。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或对评价结果争议比较大的,要把学生、专家与领导干部的评价综合起来进行确认。
2.公布的方式
评价结果于每个学期末由教务处汇总,在不同层面和不同范围内公布。校级领导可随时查阅本学院(系)教师的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较差的教师,要认真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分析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并由教育教学调研咨询组专家跟踪听课,以帮助他们尽快地提高教学质量。
建立教师教学档案,将评价结果入档,作为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和晋升职务的基本依据。
3.激励与约束
(1)教师授课质量评价结果与教学酬金挂钩。对于全校年度授课质量评价总分排序为前10%的教师,教学酬金适当增加。排序为后10%的教师,教学酬金适当减少。
(2)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权制。对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学生反映意见较大的教师不能申报下一年度的教师晋升职务评聘。
(3)对于连续两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取消授课资格,并责令其参加培训学习。
(4)实行“授课免评”制度。对于长期教学效果好,或连续两年以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优秀的教师,可以实行授课免评制度。经过学院(系)推荐,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获得授课免评的荣誉,教学酬金适当增加。获得授课免评荣誉的教师,两年后进行复审,合格者继续保留此荣誉。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2002年7月制定
空格号
第二篇: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XXXXX系教师教学考核办法
按照学院《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的有关规定,我系制订了《XXXXXX系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并自2009年开始,在全系开展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对教师教学质量的提高起到了很大促进的作用。随着教学内涵建设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现对我系教师教育教学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一、考核范围:我系全体专兼职教师
二、组织实施:成立系部教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系教学督导组成,各教研室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实施,由教研室主任任组长。教学秘书负责考核具体事务。每学期考核一次。
三、考核内容: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成果
四、考核细则:
我系将根据本考核办法对本系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价,得出具体的评价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15%)、合格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两次或严重教学事故一次及以上者,其本教学考核为不合格。
系部考核基本分值为85分,具体增减分项目如下:
(一)减分项目
1.每学期日常教学工作量(含课内实践教学)不足250课时者,每少20课时减1分,不足20课时按比例计算,兼职教师此项不减分;
2.每缺一次教研活动(含会议、集体活动)减2分(因公请假除外),注:因公请假需提交教师本人上级主管领导批准的书面材料;
3.教师应尽量减少调停课次数,每学期第一次调停课减1分,第二次减2分,第三次减3分,依此类推,并累加减分(因公除外);
4.未按照要求辅导答疑或批改作业的减1分;
5.未按时提交有关教学文档和材料(如教案、试卷、实习报告、毕业论文报告、听课记录等)每一项减2分,所提交材料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每一项减1分;
6.阅卷或登陆成绩等环节出错的每次减2分;
7.学生对教师教学反映不好的,全班有1/3学生联名书面形式提出的,每次扣3分;
8.在学生教学测评中,排名后10%扣3分;
9.拒不接受系部和教研室工作任务者,每次减3分;
10.被学院点名通报批评(书面形式)的每次减5分,并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二)加分项目
1.承担教学工作量(含课内实践教学)每学期超过250课时者,每20课时加1分,不足20课时按比例计算,兼职教师此项不加分;
2.指导学生论文和顶岗实习合格,每指导5名学生加1分;
3.承担系部组织的各项教研任务者,每次加1分;
4.举行一次讲座加2分;
5.在学生教学测评中,全院排名前10%加3分;
6.荣获表彰,国家级、省级、厅级、院级分别加12、8、6、4分;
7.发表论文,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校刊分别加12、8、6、4、2分;
8.成功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国家级、省级、厅级、院级分别加12、8、6、4分,项目参与人前5名(不分排序)分别加4、3、2、1分;
9.编写教材,字数在10万字以上、5万以上、2万以上、2万以下分别加8、6、4、2分;
10.在考评期内满勤加3分。
五、考核结果以及处理
1.教师教学考核首次不合格,系部安排指导教师帮助该教师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如连续两次仍不合格,根据学校规定,将取消该教师担任讲授资格。
2.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先评优、申报各级教育质量工程项目、教研教改项目、承担教学建设任务的重要依据和条件。(1)教师有关效益分配将与考核等级挂钩,具体按照学院有关文件执行。(2)教师参评选院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坛新秀等须在学校前一学年教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
本细则由XXXXXX系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三篇:爱问吉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吉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讨论稿)
为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有效地调动教师从事教学的积极性和提高教学效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的基本原则
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价的原则;坚持按不同学科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生、教学督导和同行以及教学委员会共同评价的原则;坚持激励和引导的原则,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二、评价的内容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针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过程、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四个方面。
三、评价的对象
以学期为单位,以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为对象,对承担本科教学的全体任课教师进行全员评价。
四、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评价方式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通过网上教学效果评价、听课、问卷、座谈会和集中评议的方式进行,共分学生评价、教学督导与同行评价、教学委员会评价等三个方面。
(二)评价要求
1.各学院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各学院根据本细则规定并结合本学院情况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和具体实施细则。各学院在教学委员会下设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委员会,明确学生评价、教学督导与同行评价、教学委员会评价的基本形式和要求。
2.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增强学生的自我意识和民主参与教学意识,提高学生评价结果的客观真实性,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3.每门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均由课程归属学院进行。
(三)评价程序
建立三级评价体系。将学生评价作为基础性评价,教学督导与同行评价作为认定性评价;教学委员会评价作为审核性评价。
1.基础性评价:通过网上评教方式进行,由学生通过教务处教学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全员评价,在课程考核前完成。无法通过网上评教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可以通过发放学生问卷方式进行。
2.认定性评价:通过现场听课、学生座谈会或问卷方式进行,由学院教学督导与同行教师重点对从事教学不满三年的新教师、担任新开设课程不满三年的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学生满意度调查中评分为全院后30%的教师;期中教学检查中学生意见较大的教师;学生教学效果满意度调查中评分处全院前30%的教师或自报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评价在学期结束前完成。
3.审核性评价:通过集中审议方式进行,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对认
定性评价后的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审核和评议,处理教师申诉,通过最终认定结果,在下学期开学第二周前完成。审核性评价除以学生满意率和认定性评价结果为依据外,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在指导实验、学年论文、社会实践或调查、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等工作中的表现;在指导学生各类竞赛等实践教学工作中的表现;作业布置、批改、答疑等情况;成绩考核的组织与管理等。
五、评价结果的认定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共分四级:学生满意率90%以上并在学院排名前20%者,通过认定性评价和审核性评价为优秀;学生满意率80—89%并在学院排名前70%者,通过认定性评价和审核性评价为良好;学生满意率60-79%并在学院排名前90%者,通过认定性评价和审核性评价为合格;学生满意率在60%以下并在学院排名后10%者,经认定性评价和审核性评价可确定为不合格。
2.各学院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束后汇总结果,并在一周内通知教师本人。教师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学院教学委员会提出申诉,教学委员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教师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校教学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校教学委员会做出终审决定。
六、政策和措施
1.为调动教师主动提高教学效果,各学院以学年为单位,可将学院教学业绩津贴总额的20%用于对教学效果优秀教师的奖励。
2.对教学质量不合格的教师提出整改要求,并继续追踪考察,若连续两学期不合格,则停止教学一学期,限期整改并参加培训。培训结束,经学院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承担授课任务。
3.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工作业绩考核、晋升职务以及优秀教学奖评选的基本依据。
4.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一切评优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5.对于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的教师,推荐参加学校“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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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范文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郧阳医学院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我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严格教学管理,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现将我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制订如下: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内容和组织办法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包括教学效果评价和教学水平评价。教学效果评价即学生对被评教师课堂教学效果满意度评价,每学期在被评课程结束时或学期末由各院(系)组织进行,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均须接受评价,由其授课班级2/3以上学生进行评价:教学水平评价即由专家对被评教师教学业务能力水平进行评价,根据被评教师授课安排随堂进行评价,所有教师每三年内均须至少接受一次评价,相应的专家组(7~8人,其中相同或相近学科专家3~4人)由各院(系)成立。
2、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咨询评价指导委员会(常设办公室在教务处)负责对全院授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实施咨询、指导和监督,组织人事部、学工处、各院(系)齐抓共管。
3、各院(系)负责所属教研室教师(含兼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具体实施。要明确分管领导,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相关组织工作。
4、学工处负责在各班选拔学生教学信息员若干名,信息员由具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信息采集能力且有较强原则性和责任心的品学兼优的同学担任,其任务是协助开展教学满意度评价工作,在评价工作人员指导下具体负责评价问卷的发放、回收和统计工作。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组织过程
1、建立全院授课教师教学信息库。各院(系)负责组织所属教研室进行教学基本信息采集、归类、更新,并于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向教务处报盘。教学基本信息内容包括院(系)名称、教研室名称、教师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从教时间、现讲授课程、讲授班级、授课内容、学时数(不含重复讲授学时数)。
2、编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计划。各院(系)根据各门课程结束时间和教师需晋升职称情况,以课程为单位分别编制教学效果学生满意度评价和教学水平专家评价实施计划及日程安排并于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报送教务处和在本院(系)相应课程评课的校系专家组成员。
3、召开教学质量评价例会。培训评价工作人员,使之熟悉评价目的、任务、实施计划、日程安排、评价程序和有关要求。
4、教学满意度评价原则上在课程结束时进行。全体学生原则上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评价。填写《郧阳医学院授课教师教学效果满意度评价表》前,由教学信息员配合评价工作人员向同学介绍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每位被评教师的基本情况(必要时配合多媒体演示)。要求学生严肃对待评价工作,认真填写评价表(有效问卷数不得少于参评班总人数的2/3)。学生评价表填写完毕,由评价工作人员和教学信息员当场收回,清点份数,密封签字后按课程所属部门交相应院(系)。
5、每学期教学满意度评价统计工作于新学期第一周在院评价办公室统一安排下的地点,由教学信息员在评价工作人员指导下,以教师和课程为单位进行统计。同时,将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客观真实地进行汇总归类,填写《郧阳医学院授课教师教学效果满意度评价统计表》(此表一式三份,教务处、相关院(系)和教研室各一份)和《郧阳医学院授课教师教学效果满意度评价汇总表》(此表一式两份,教务处、相关院(系)各一份)。
6、对当年或次年晋升职称的教师由各院(系)组织专家进行教学业务能力水平评价;院教学评价办公室接受教师申请,组织校级专家对其院(系)级评价结果进行复议评审。
三、评价结果的处理和反馈
1、学生教学效果满意度评价结果折合成十分制评分,按学期以课程(分不同专业及层次)为单位对任课教师教学总体效果满意度或满意评分进行汇总。
2、教学业务能力水平评价按课程性质使用不同的评价量表(分为医学类和医用公共课类、人文社科类、实验课类、外语课类、体育课类),采用十分制评分。
3、教学效果满意度评分≥8.5为优秀,介于8.5与7.0(含7.0)之间为良好,介于7.0与6.0之间为合格,<6.0为不合格。被评不合格课程的任课教师该课程课时津贴发放按郧医行发〔2002〕11号文件执行,同时取消其当年职称晋升和各类评优资格;某课程中连续二次被评为不合格的任课教师,经校级专家组复议评审后仍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该课程的任教资格:被评为优秀的课程任课教师将通过优秀教学奖等形式给予奖励。
4、每学期评价工作结束后,由各院(系)分别召开教学质量评价总结会议,并由教研室向有关教师通报评价结果、学生对教师授课的意见与建议和在本课程中的排序情况。对本院(系)排序末尾5%的教师责成相关学科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5、院(系)要组织专家对满意度评价不合格的教师进行诊断性听课,帮助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院教学评价办公室亦同时进行抽查。对具有创新性且富有特色的授课,将在全院范围内推广观摩。
6、有资格晋升教学职称的教师的教学质量评分由其近两年内教学效果满意度评分(取最高值)和教学业务能力水平评分折算而出,折算公式如下:
教学质量评分=教学效果满意度评分×60%+教学业务能力水平评分×40%
教学质量评分≥8.5为优秀,介于8.5与7.0(含7.0)之间为良好,介于7.0与6.0之间为合格,<6.0为不合格。
教学效果满意度评分、教学业务能力水平评分和教学质量评分有效期均为三年。
7、各系(部)应根据本方案和本部门情况,对教师的职称晋升、评优、课时津贴分配和教师竞岗等方面制定出相应的利益挂钩措施。
教学质量评价校级专家组职责
为使我院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学术化,学院决定成立教学质量评价校级专家组织,其履行以下职责:
一、教学检查与监督
1、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性听课、查课活动,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教师教案、教学档案管理、教学资源利用及教学中其他各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教学评估
3、组织对教师课堂授课、实验、见(实)习教学质量进行评估,主要形式有:接受教师申请,对其院(系)级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进行复议评价;受学校或相关院系委托,参与相关院(系)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对各院(系)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较差的老师的诊断性评课情况进行检查性评价;
4、负责对我院的专业及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5、负责对我院所属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讨论和研究,提出修订意见;
三、教学咨询与指导
6、接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及各院(系)关于教学工作的咨询,提出指导性意见;
7、对学院的重大教学活动或教学中的重大事件进行指导。
教学工作督导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学术化,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现决定在全院开展教学工作督导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立教学督导机构
学院设立教学督导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每学期教学督导安排,汇总教学督导信息,做好协调与服务,协助处理有关事项。
全院实行校系两级教学督导,校级教学督导员从全院高职称专家(含离退休)和副处级以上干部中产生,根据校历周次(四周为一月)或工作任务将其分成若干小组,每小组设一名召集人,负责本小组教学督导工作。
院(系)级教学督导由各院(系)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安排落实。
二、教学督导任务
教学督导组代表校方或相关院(系)对教学的各个环节行使教学检查及督导职能,遵循公正性、严肃性、协调性和实效性的原则,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深入教学第一线,检查教学纪律,监控教学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处理;
2、了解师生对教学及与教学有关问题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请有关领导督促解决;
3、督导期间随机深入教室、实验室及临床科室进行检查性听课或教学查岗,了解学生出勤、教师备课、见习带教和课堂教学情况;
4、就学校或相关院(系)教学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5、就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质询,就急待解决的问题及时召集有关部门现场办公,从快解决;
6、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和交接班。
三、教学督导程序
1、由督导办公室安排每月的主要督导工作,并将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单位分组编号。当月督导小组召集人务必于前一月最后一周周五下午到督导办公室安排督导任务、抽签决定具体督导对象并通知本组成员做好准备。
2、当月督导小组务必于最后一周周五下午认真做好督导小结,填写《郧阳医学院教学督导任务执行表》并与下一月督导小组做好交接班。
3、各督导组成员当班期间因故不能督导者,应事先由本人商请其他同志顶班,并向督导办公室说明。
4、教学督导办公室将教学督导情况及时汇总,定时检查各相关部门的整改情况并通报全院。
5、每学期对教学督导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优秀教学奖评奖评选实施细则
郧医教字[2001]01号
为鼓励教师认真钻研教学,积极开展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我院整体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学院特设立优秀教学奖(“园丁奖”和“新秀奖”)。旨在奖励能全身心投入教学、勇于开展教学改革与创新,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上有所突破,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优秀教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为了维护评奖的严肃性,确保评奖活动公正、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项设置 优秀教学奖是我院设立的关于教师授课质量的最高奖项,分为“园丁奖”和“新秀奖”,且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园丁奖” 获奖对象为讲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新秀奖”获奖对象为助教职称的教师。对获奖者学校将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并记入教师教学质量档案。
二、参评对象
学院全体任课教师(含专兼职、离退休返聘教师)。参评教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能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关心学院和本部门的教学改革,具有良好师德,为人师表。
2、直接承担我院教学任务,服从教学安排。
3、连续两年内无任何教学违规现象发生。
三、评奖程序
1、评奖活动时限一年,分为上半年、下半年两个阶段。
2、第一阶段为各院(系)初评阶段,由各院(系)严格按照教学质量评价的有关程序及要求,认真组织,当时无授课任务的教师参评,须由各系根据教师所任课程情况,指定授课时间、地点及相关授课内容,组织评奖。第一阶段评比以本院(系)参评教师人数15%的比例(不足1人但参赛选手达到三人则按1人推荐)择优推荐参加第二阶段的评奖。
3、第二阶段为院级评奖阶段,由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办公室按照我院学科情况组成院级评奖专家组及学生评价组采用公开课、随班听课等形式,统一组织评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占推荐参评教师总数的10%,二等奖占推荐参评教师总数的30%,三等奖占推荐参评教师总数的60%。
四、评审有关要求
1、近两年内须晋升教学职称的教师必须参加评奖活动。
2、各院(系)须将本部门参评教师的基本情况(教师姓名、年龄、职称、担任课程、评奖时间、地点、讲授专题)汇总后报送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办公室。
3、参评教师所讲课程的讲课对象必须是普教学生(无普教授课任务的教师由所在院(系)安排80名以上相当年级的普教学生.临时组成学生评课组)。
4、评奖以我院授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为准绳,专家评分占60%,学生评分占40%。
五、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五篇:教学质量监控及评价办法
教学质量监控及评价办法
薛店镇第一初级中学
二〇〇九年八月
薛店镇第一初级中学教学质量监控及评价办法
一、工作目标:
1.逐步建立并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及评价办法。
2.全过程监控教学的各个环节,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3.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管理水平。4.探索有效的教学管理和教师评价机制。
二、工作内容:
把教学教研工作的过程进行细化量化考评; 对课堂教学实施监控;
对教学成绩进行统计和分析;
三、工作措施和具体办法 教学教研工作(满分100分)教学常规(40分)1.备课。(5分)
突出实用、可操作性。各科应备课时数以课表为准。并达到周前备课,每节必备。在备课组成员自主备课的基础上,集体备课,各学科备课节数语数英学科每周不少于5课时,最多不多于每周正课(上午4节,下午3节)所排总课时数。集体备课时没有完成规定备课任务时每缺一课时积-1分,不按备课要求,每缺一项扣0.2分,严重者重新再备。强调教后有反思,凡没有反思者每节积-1分。个人编写的教学设计(包括教案、导学案)被学校、镇或市评为优秀者分别奖1分、2分、4分。2.上课。(7分)
突出“三主”原则。必须带教案上课。上课必须使用普通话。不按上课常规要求,每项扣0.5分。迟到一次扣5分。无故旷课一次扣本周总积分10分,无故旷课两次本月“能”积分为0分,无故旷课三次以上提交校务处研究处理。在学校或教研组组织的课堂教学(优质课,观摩课,研讨课,公开课,示范课等)活动中,被学校、镇、县、市、省评为优胜者分别奖2分、4分、6分、8分。课堂达标按优质课积分。3.作业。(5分)
布置作业,尊重学生身心规律,保证学生适量睡眠,作业科学定量,原则上史、地、政、生、劳、音、美、微机无课外作业,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学科原则上书面作业每次不超过30分钟,严禁布置过量抄袭、机械重复的作业,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作业每天不得超过两次
书面作业,作文每周不得多于一篇,阅读笔记每周不得多于3次。否则,每发现一次积-2分。每周检查一次各学科落实“三清”训练、作业情况。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书面作业次数不得少于本学段本学科周课时数的三分之二,作文每两周不得少于1篇,全批全改,否则每少一次积-1分。不按学校制定的作业布置与要求,每项积-0.5分。4.辅导:(8分)
大力提倡针对性强的分类和个别辅导,教师辅导的学生在国家、省、市、县组织的各类比赛、竞赛中获奖,奖辅导教师分别为10分、8分、6分、4分。5.考试:(8分)每次考试要求组织严密。在监考、评卷、登分中因失责出现学生舞弊、误改、错改、漏改、漏登、登错、根据情节积-1—-5分。因私不参加监考、评卷各扣2分。考试成绩揭晓后及时进行成绩分析,月考成绩分析每缺一次积-2分。6.特长生、全优生的培养。(7分)在成绩考评方面有目的培养学科特长生和全优生,增加培优补差占分比例,增加培优导向性。期中、期末考试中学生单科成绩全校第一,奖该科任教师2分,本校级段总分第一奖班主任2分。各学科兴趣小组活动、各教研组组织的活动按活动方案执行,每活动一次给参与活动的教师将1分(由教研组长提供依据)。6.临时性任务: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可根据具体情况要酌情从以上积分中扣0.5---1分,造成不良后果者扣2分。校本教研(30分)7..集体备课:(4分)
任课教师要保证每周的集体备课时间,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积-1分,旷会一次积-2分,请假一次积-1分(因公请假者除外)。集体备课所交的材料(集体备课记录、“学练测”纸质、电子稿)每少一项,备课组成员都积-1分。任课教师在自己的教案上应有详细的备课记录,在教案上应有集体备课后的课堂教学设计修改完善痕迹。不提倡一字不差,一模一样教学设计,但要达到“四个一样”,即:a进度一样,b重难点一样,c知识点基本一样,d“学练测”一样。8.课题研究活动(集体教研)(4分)
实行课题研究负责制。课题研究材料,(立项表、研究记录、研究成果)每缺一项积-2分,期末经学校评选,获奖者课题负责人奖4分,参与者奖2分。集体教研活动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积-1分,旷会一次积-2分,请假一次积-1分(因公请假者除外)。积极撰写教研、教改论文,论文、成果(包括教师基本功比赛)在国家、省、市、县获奖(或发表在同级刊物上),分别奖10分、8分、6分、4分。若在各级教育网上发表的奖励同上。
9.业务学习(4分)
认真学习杜郎口教学经验、“诱思探究教学论”、“衡中经验”、“洋思经验”和“调节教学实验”,积极参加上级及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等活动,每位教师应有完整的业务学习笔记,学习材料保存完整。集体学习间周一次,每缺一次积-1分,每少一次心得体会积-1分。若有教育理论专著学习笔记及心得体会奖2分。10.听评课(4分)
严禁图形式、走过场,既要数量,又要有质量,学校无任课主要领导每期听评课40节以上,其他领导和任课教师听评课每周不少于二节,总数在30---35节,记录详细真实,每听必评,每少1节积-1分,每少评1节积-0.5分。具体检查积分按教导处检查为准。学校规定的研讨课、观摩课等公开课及评课活动,本学科教师少一次积-1分。11.课例研究(6分)
在课例研究活动中,符合学校要求的每上一节课例研究校级公开课奖6分;使用多媒体教学另奖2分。语数英每位教师每期必须上一节备课组内公开课、政史地生物化每位教师必须上一节本学科组内公开课,上者奖4分(符合要求的资料齐全);在学校组织的优质课比赛中,获奖的按优质课比赛方案执行。
12.临时性任务及收交材料:(8分)如学科教研计划、论文、成绩分析材料、经验材料以及各种临时性任务、材料,按时交者奖分,缺者不计分。奖励分的多少,以布置任务时的要求临时决定。
13.在上级举行的教学教研活动中,以及上级对我校检查调研中,因个人不重视,不努力或失职行为给学校考评造成损失者,扣当事人10-15分,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研究处理。
14.工作量积分纳入教学教研积分中。另见考评办法。
15.控辍保学工作。(期末核算)班级一学期无辍学生的,奖班主任10分,奖任课教师5分。一学期无辍学的班级,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表彰。班级每出现一名辍学生,在班级成绩考评中每生积-10分(在计算成绩时计算)。由教师个人原因造成学生流失,每流失一名学生罚责任人5分。
以上各项中均为以周为单位进行积分,期末积分按所有周次的平均分纳入考评。所有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活动获得的奖励或奖励证书均在当周纳入考评中,单独设栏。
工作绩的积分办法(100分)
绩的考评主要分为两部分:期中成绩考评占40分;期末成绩考评占60分;
15.期中期末成绩考评
(1)班级考评积分=全优生积分+控辍保学积分 ①全优生积分办法为:
进入级段前20名学生,每人积30分,进入级段21-80名学生,每人积25分;进入级段81-120名学生,每人积20分;进入级段121--160名学生,每人积10分;161--200名学生,每人积5分;进入级段201--270名学生,每人积3分,270名(不含270名)以后学生每人积1分。按参与考试人数计算。②控辍保学积分办法为:以各班学年初级段核定的学生数为准,每少一人积-10分。(此项积分只在期末考试成绩统计中积分)(2)学科考评(特长生培养)
▲教师积分=相对有效人数积分+绝对有效人数积分+班级贡献积分+平均分积分
▲相对有效人数积分以学科级段前200名划定分数线,超过此分数线的学生,每人积5分;低于此分数线的,每人积1分。
▲绝对有效人数积分以学科在级段各学科总分前200名划定分数线,超过此分数线又在级段前200名的学生,每人积20分;
▲班级贡献积分=班级积分×30%
前三项是指相对有效人数积分+绝对有效人数积分+班级贡献积分。这三项在期中考试中满分为30分,在期末考试中满分50分;
计算办法为
期中前三项积分=本人按前三项积分办法积分÷本级段最高积分×30; 期末前三项积分=本人按前三项积分办法积分÷本级段最高积分×50;
平均分计算办法:在期中、期末成绩积分中平均分占10分。★本班平均分=参与考试学生成绩总和÷学年初核定班级人数
★平均分积分=本班平均分÷本级段最高平均分×10;
九年级年后此项积分不计。
▲一人教多班的按各班积分的平均数计算。班级积分依照以上办法积分。16.体、音、美、劳、微机等科,各处室非教学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完成任职目标,根据老师测评和平时表现由评议组评议积分。
薛店一中学科教师岗位工作量核定积分办法
一、工作量核定原则:
1、工作量的核定以多劳多得的原则进行量化。
2、工作量核定以教育教学常规工作为主要内容。
二、工作量核定办法:
1、备课:按学校备课要求,每备一节课积2分;跨两个级段备课加2分;要求周前备课。
2、上课:正课(上午4节,下午三节)每节积2分;辅导课每节积1分;
3、学科兴趣小组、特长生培养按学校活动计划要求每活动一次积1分; 课外活动由级段提供依据,参加教师每次积1分。
4、作业:按学校要求书面作业批改每次每班积1分;次数不超过每周课时数。作文批改每次每班积4分,阅读批改每次每班积1分。实验报告册按作业积分。作业质量与次数应符合学校常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按常规检查积分。
5、试卷:(周测试卷、单元测试卷、月考试卷)按照学校要求每出一套试卷积2分;全批全改一次试卷每班积2分;
6、语文、数学、英语正课每周每班课时数按上午4节,下午3节所排课表计算,有几节算几节,以实际查课为准,早读、晚自习和下午第四节为辅导课。每周备课不少于5节,最多不超过所排正课课节数。
7、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每周每班课时数为2节;体育与健康每周每班课时数为3节;音乐、美术、劳技、信息技术每周每班1节。
8、物理、化学正课每周每班课时数按上午4节,下午3节所排课表计算,有几节算几节,以实际查课为准,每周备课不少于3节,最多不超过所排正课课节数。物理、化学、生物如遇实验课需作实验课准备工作加1分。
9、各学科每周每班所排课节数以实际课表为准。每周上课总数以实际查课统计为准。
11、期中、期末大型考试监考每10分钟积1分;完成评卷任务积6分;
月考若全校统一组织也按此办法积分。
三、各学科具体工作量计算: 1.语数英教师:
任课教师工作量积分=每周上正课时数积分+辅导课时数积分(含早读)+作业批改积分+备课节数积分 2.物理、化学教师:
任课教师工作量积分=每周上正课时数积分+辅导课时数积分+作业批改积分+备课节数积分+实验课准备积分
3、生物教师:
任课教师工作量积分=每周上正课时数积分+备课节数积分+实验课准备积分
4、思想品德、历史、地理
任课教师工作量积分=每周上正课时数积分+备课节数积分
5、体音美劳技教师:
体育教师=每周上正课时数积分+备课总节数积分+早操积分+课间操积分(每组织一次早操或课间操积0.5分)
音美劳教师=每周上正课时数积分+备课总节数积分+跨级段备课积分
6、各学科教研组长:
学校设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生、政史地、体音美劳微六个大教研组,完成学校规定的教研活动组长每周加4分。凡2人以上学科同级段设备课组长一名,完成集体备课等活动任务备课组长加2分。
7、班主任: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每周加6分。
8、任课教师担任学校领导职务或后勤管理任务每周加6分。
9、九年级文化课教师每周加2分。
四、说明:
1、工作量积分每周进行一次,以实际查课积分。
2、涉及检查考评的项目,考评标准以学校相应的规定为准。
3、若请假一周以内不能上课或辅导学生、批改作业等工作,按实际工作计算;若请假一周以上,每周工作量积分为0分;
4、若担任多重身份(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可累计积分。
5、若有特殊工作或阶段性工作,不在此考评,学校另行决定。
6、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
二○○九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