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黑龙江省中等学历认证申请材料分类说明
黑龙江省中等学历认证申请材料分类说明
发布时间:2014-5-
21特别提示:
* 如你提供的所有材料中涉及到姓名、出生日期和年龄等信息不符的,必须提供有关单位的相关证明才能受理认证申请。
1.学历认证办理需20-30个工作日(即从提交认证申请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的20-30个工作日之内,法定假日和双休日除外)。
2.学历认证有问必答网址:http:///ywbd.aspx
3.黑龙江省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查询网址:http:///score2.aspx/
4.学历认证办理指南:http:///shownews.aspx?id=2042
5.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可以代办。
6.以上表中所涉及年份均代表您的毕业年份。
7.学历认证一经受理后,不能给予退办。
8.学历认证是对学历证书的鉴定服务,对学历证书的内容不予更改。
9.省外毕业的中等教育学历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10.录取通知书原件(在个人档案中,带招生办公章),保送生审批表原件(如果是保送生,在学校档案馆或个人档案中,带招生办公章)或毕业证验印文件(在学校档案馆)可以代替录取底册。
11.普通学历证书认证可提供派遣证(报到证)原件和学校毕业证明进行认证。
第二篇:黑龙江省普通高等(中等)学历认证申请材料分类说明新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中等)学历认证申请材料分类说明
特别提示:
1.中等教育(中专)的学历2005年及以前的都需提供录取名册和毕业证明[录取通知书(在个人档案中),保送生审批表(如果是保送生,在学校档案馆或个人档案中)或毕业证验印文件(在学校档案馆)可以代替录取名册],其它问题建议在网上“有问必答”咨询(2006年及以后的普通中专的学历认证材料参照普通高等教育的标准执行,自考的中专学历需到省自考办开具学籍证明。)
2.学历认证办理需20-30个工作日(即从提交认证申请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的20-30个工作日之内,法定假日和双休日除外)。
3.学历认证有问必答网址:http://.cn/xlrz/
5.黑龙江省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查询网址:http:///score2.aspx/
6.学历认证办理指南:http:///shownews.aspx?id=20
427.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成人、网络教育、自考专升本学历必须先认证专科学历,然后才能认证本科学历。
8.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可以代办。
9.1992年起取得军队成长干部学历的,需补充提供士兵入学批准书;属于1994年起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学校取得学历的,需补充提供“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如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在《学历认证申请表》上注明。
10.以上表中所涉及年份均代表您的毕业年份。
11.学历认证一经受理后,不能给予退办。
12.学历认证是对学历证书的鉴定服务,对学历证书的内容不予更改。
13.省外学校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毕业证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办理。
第三篇:省内学历认证申请及认证情况说明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
受理人填写:
接收日期: 受 理 人:
认证项目:
认证初审核:
认证结果:认证依据:
初 审 人:
认证终审核
审 核
人:
:
诺申请学历认证所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均真实可靠。
申请人签字: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
一、联系方式
1.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
邮政编码:1100
32咨询电话:024-26901808
传 真:024-26901806
联系人:张老师 白老师
2.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大连办事处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黄河路850号 辽宁师范大学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101室(辽师北院操场西侧)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11-82155566
二、认证项目:
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中文认证、英文认证
高等院校课程中、英文成绩单认证
中英文学历认证报告备份
三、认证申请材料
特别说明:
1、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历复查”的通知精神,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
2、各省市电大颁发的学历证书,申请认证时,须注明所在分校校名,具体办学地址。
3、办理中、英文成绩单认证,需提供中、英文成绩单原件。
4、办理英文认证报告或英文成绩单认证,需先办理中文认证报告或中文成绩单认证。
5、办理成绩单认证,需先办理学历证书认证。
6、原毕业证书丢失,需回毕业院校补办《毕业证明书》。
(一)辽宁省内高等院校颁发学历证书1、1991年之前(含1991年)取得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以及1991年-2001年间就读于部分特殊院校(包括“各类职工大学”、“各省市教育学院”、“各省市师范专科学校”及各合并、撤并类院校等)取得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
(2)身份证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
(3)学历证明原件
由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学生处、档案馆、教务处等)出具的具有毕业证书相关信息的证明(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在校时间,专业,学制,学习类型(普通、成人)等;主要体现毕业证书号码),该证明要求证明人手写签字,注明办公电话,并加盖证明人所在部门公章。如毕业院校现已更名、合并或撤并,该证明则由现主管档案部门出具,并注明更名、合并或撤并的相关信息。
(4)招生录取底册
由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学生处、档案馆、教务处等)出具,要求提供名册首页及含有学生姓名页,并在学生姓名处加盖主管部门公章。部分院校出现档案断档,无法提供当年招生录取名册的,可在本人档案中查找《考生登记表》(要求复印件完整清晰或提供原件)。
(5)毕业生登记表
一般保存在个人的人事档案中,要求把《毕业生登记表》整本复印(清晰完整,A4),首页加盖公章其余页加盖齐缝章或提供原件。如个人档案丢失,可提供由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学生处、档案馆、教务处等)出具的《毕业生名册》。
2、1991年之后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上第一点所涉及的部分特殊院校除外),需提供如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
(2)身份证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
(二)辽宁省自学考试学历证书
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三沟通证书学历认证,需提供如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
2.身份证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
3.辽宁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出具的学历证明(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开具此证明的时间为每个月前三个工作日);
4.入学时间为1996年以前(不含1996年)的卫电教师三沟通学历证书认证时,需申请人另外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自学考试本科学历认证,需专科、本科同时认证;
(三)辽宁省外院校颁发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申请辽宁省外院校颁发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
2.身份证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
3.199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证书,如能按上述第(一)点提供材料,将会缩短您的认证时间。
注意:
(1)以上材料提供完整后,请注意检查相关材料中的个人信息是否一致,主要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如不一致,需另外出具相关责任部门证明:① 个人户籍信息出现变动的,由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曾用名或出生日期变更证明。② 学校由于书写等原因造成错误的,则由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学生处、档案馆、教务处等)出具误写(误录)等相关证明。
(2)所有证明,均要求有经办人手写签字,注明办公电话,并加盖证明人所在部门公章。
(3)认证过程中如需提供其他材料请予以配合。
(4)提供所有相关材料不得随意涂改,否则不予受理。
四、申请办理方式流程
(一)、现场办理流程:
第一步、准备认证材料(详见:
三、认证申请材料)
第二步、提交认证材料并现场确认;
第三步、填写《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第四步、将填写完整的认证申请表和相关认证材料交给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审核认证材料,如材料齐全、无误,由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开具《学历学位认证收费通知单》。
第五步、申请人持《学历学位认证收费通知单》到财务室交费。
第六步、申请人将《学历学位认证收费通知单》交回学历认证窗口。
第七步、工作人员将《高等教育认证进程查询和结果领取提示卡》交予申请人,申请人按照提示卡上的提示进行学历认证申请进度查询。
第八步、当查询结果提示为“您的认证申请已完成”,即可携带发票原件和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我中心领取结果;若认证结果服务方式选取为回邮服务的,请您注意查收邮件。
(二)邮寄办理流程:
特别声明:
1、因办理学历认证须审核证书原件,为避免在邮寄过程中出现证书原件、材料的丢失,本中心不建议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学历认证。申请人如需通过邮寄方式办理认证业务,在邮寄过程中若有证书原件、材料等丢失的现象发生,此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中心概不负责。
2、2001年之后(含2001年)取得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毕业证与身份证上相关申请人的个人信息相符且证书没有涂改的,方可申请办理邮寄业务。通过邮寄方式申请学历认证办法:
第二步:准备认证申请材料:1.申请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辽宁省高中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以及其他与学习经历相关的档案材料复印件。
2.申请成人及网络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辽宁省高中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历复查”的通知精神,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3.申请辽宁省颁发的自考学历证书认证,需提交《辽宁省高中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及辽宁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的证明原件。如证书系“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的”自考学历需同时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第三步:选择报告领取方式
A.到认证现场自取
申请人可凭交款发票和本人身份证到前台领取,委托他人领取需另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并登记领取人身份证号码。
B.邮寄认证报告
如需办理邮寄,需同时交纳邮寄费(30元/份)。
注意事项:
如选择邮寄方式,需预先交纳邮寄费,并在《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背面注明回邮地址、邮编、收件人及联系方式。如未交邮寄费或邮寄费不足,将按现场自取方式处理;如回邮信息不准确,造成邮寄无法送达,责任自负。
第四步:邮寄认证申请材料并汇款
根据您选择的服务项目,将《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所需认证资料,以及相应的认证费用(具体请参见《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中收费标准)邮寄到以下地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
邮 编:1100
32收件人/收款人:辽宁学历认证
注意事项:
1.办理汇款时,汇款人姓名须与申请认证的证书上姓名一致,否则无法正常受理。汇款后请将《邮局汇款收据》复印件连同认证材料一起邮寄到中心。
2.请不要在邮寄资料中夹带认证款,如有丢失,后果自负。认证费用只能从邮局单独汇款。
3.中心目前只接收邮局汇款,暂不提供网上支付、银行转账等服务。
4.凡通过邮寄方式申请办理学历认证的,本中心不予受理加急。
5.办理英文认证报告或英文成绩单认证,需先办理中文认证报告或中文成绩单认证。办理成绩单认证,需先办理学历证书认证。
五、学历认证时限
1.加急办理学历认证,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
2.一般情况,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
3.199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证书,认证周期较长。
4.如超出20个工作日未能完成认证,认证中心将按申请人所选择的延期或撤销办理处理。如未选择将视为选择延期处理。
5.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认证中心将通知申请人,并退还所缴费用。
6.如因申请人提供材料(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导致认证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不能退还申请费用。
7.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学历认证申请复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亦难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内完成。建议申请人提前申请认证,以避免假期造成的影响。
特别提示:
通过邮寄方式申请学历认证,受理时间自收到汇款及认证材料并核对无误后开始计算。
六、认证进度查询及结果领取方式
(一)认证进度查询
为方便申请人随时了解认证办理进度,认证资料正式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后,申请人可登陆“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页面(http://www.teniu.cc/)点击右侧“学历认证进程查询”,查询学历认证进度。
(二)认证结果领取
A.到认证现场自取
申请人可凭交款发票和本人身份证到前台领取,委托他人领取需另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并登记领取人身份证号码。
B.邮寄认证报告
如需办理邮寄,需同时交纳邮寄费(30元/份)。
七、申请认证结果复议办法
证书持有人如对认证结果持有疑义,可在领取结果后2个月内提请复议申请。申请复议需交回《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并提供学校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证明以及证明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毕业生名册或毕业生登记表。(因相关申请资料逾期销毁,故超过2个月不再受理复议,需重新进行认证)
特别提示:
1.认证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的,不提供复议。
2.自考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毕业院校所在省自考办证明以及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复议不再收取认证费用,如需邮寄复议结果,需另行支付邮费。
第四篇:学历认证说明
学历认证说明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本人,杜春艳,女,生于1970年3月4日,系陕西省宁强县二郎坝镇人,身份证号为***424.我于1997年9月参加了陕西省教育学院函授“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学习,学制三年,于2000年7月取得大专学历。学习期间及办理毕业证时,我使用的是第一代身份证,号码为***.在2011年9月我报考了全国成人专升本考试并被录取,在本次学习填报材料中,我使用的是第二代身份证,号码为***424.与大专学历证书身份证号码不相符,现需作学历认证。
特此说明
附:
1、学历认证申请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大专学历复印件1份
4、身份证证明1份
2013.6.21.
第五篇: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学历认证
湘教函„2010‟20号
关于湖南省职业院校毕业生学历认证的函
广东省教育厅,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入学电子注册、毕业生电子注册、毕业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发„2005‟45号)、《关于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验证的函》(湘教函„2009‟25号)精神,为给湖南省职业院校毕业生学历认证查询工作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经研究,我厅决定将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高职学院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学历认证查询工作委托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以下简称“职成所”)负责。从2010年起,经职成所核查认定,并加盖“湖南省教育厅职业院校毕业生学历认证专用章”的《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证明书》为有效学历认证证书;湖南省高职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毕业生学历证明以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报告为准,职成所为该中心的授权代办机构。请贵厅将此情况及时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及有关单位。
湖南省职业院校学生学历认证查询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
84402947,联系地址:长沙市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育厅西院)。
特此致函,请予支持。
二O一O年二月一日
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认证
填表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学历认证
工作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