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浅谈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
浅谈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
党的十大以来,全国上下和社会各界正齐心协力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作为承担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能部门,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也是公安机关在创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
务这一伟大目标所必须为之创造的条件和工作的落脚点,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具有时代性和紧迫性。
一、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
警民关系,按照双方主体在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也是最基本的层次,是指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与群众之间形成的一种基于法律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在办证过程中,人民警察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办证当事人,有义务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为当事人办理证件,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当事人则有拒绝办理的权利。而办证当事人则有认真遵守法律、如实提供法定办证所需的各种资料,有权对人民警察的办证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第二层次,是指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重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和履行法定义务,确保人民警察顺利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这一层次的警民关系,从另一个角度讲,广大群众仅自己履行法定义务,至于从社会发展角度讲,则不主动参与到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中来,也不为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创造便利条件。第三层次,也是最高层次的警民关系,即是本文所指的和谐警民关系,是指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社会秩序井然。广大群众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的行列中来,踊跃参与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创造各种便利条件;人民警察则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群众,警民之间形成一种水乳交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依靠的良性互动。这种和谐的警民关系,最大限度调动了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个层次的警民关系,可以相互共存。第一层次的警民关系,突出的是人民警察处于管理者地位,人民群众是管理的对象;第二层次的警民关系,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得到提高,但参与管理意识不强,人民警察的服务意识有所增强,警民之间没有互动;第三层次的警民关系,即和谐的警民关系,是警民一体,不仅群众的社会主体意识增强,而且人民警察也不再以管人者自居,服务的意识占主导地位。
二、怎样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
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首先要从公安机关自身抓起,狠抓公安队伍建设,强化为民服务意识,通过我们扎实有效的工作,逐步改善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从而真正建立起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符合时代特征的“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新型警民关系。
(一)从严治警,打造群众满意的队伍。人民警察要想赢得群众的信任,首先得从自身做起,“打铁还得自身硬”,这就要求广大公安民警在实际工作中,在执法过程中,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要群众做到的,自己要首先做到;要求群众不能做的,自己要带头不做;要严格、公正执法,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执法对象和自己有某种关系而枉法,更不能因为自己是人民警察就赋予自己某种特权。同时,要切实提高广大民警的“四个能力”和“两个水平”,借助大练兵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解决当前队伍中存在的诸如“追不上,打不赢,说不过”等问题,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践行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战斗力强的群众满意的队伍。
(二)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高公安工作绩效。一是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严格治安管理,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这是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最大服务。二是要坚持“服务在先”的理念,不断改进和加强治安行政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文明执法,秉公办事,采取多方面、高质量的便民利民措施,特别要注意选择突破口,从涉及群众利益的窗口单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入手,从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入手,真抓实干,竭诚为民服务,使群众真正信服,从而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三是要摆正位置。要把人民警察定位在“公仆”和“勤务员”的角色上,一切为了群众,密切联系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在群众身上进行“感情投资”,做他们的知心人、贴心人,让群众既感受到人民警察的威严,又感受到警察的可爱可亲。四是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在当前复杂的治安形势下,公安民警应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客观、全面地掌握治安状况,吸纳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做出切合实际的判断和决策,避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而形成的主观臆断,使公安工作与群众路线真正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增强法制
观念,提高执法水平。一是要牢固树立“公安工作对法律负责”的观念,明确对法律负责与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切实增强依法办事和严格、公正执法的责任心。二是要加强法制教育和执法培训,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提高公安民警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三是要完善执法内外监督制约机制,认真执行《行政监督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等规定,加大内部和社会各界监督的力度,防止滥用权力。四是要针对影响严格、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如地方保护主义、人情干扰、权大于法、金钱诱惑等,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内外监督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坚决纠正执法随意性,抵制各种压力和诱惑,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五是要明确执法范围,下大力气减少、杜绝行政干扰和非警务活动,以完善的监督机制、制度化的法律规章和条例代替行政命令,指导和约束警务行为,尽可能减少不规范的人为因素,以营造有利于公安工作的执法环境,缔造和谐的警民关系。
(四)疏通警民沟通渠道,缩短警民距离。一是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把公安信访机制推向社会,面向群众,及时了解群众的冷暖疾苦,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对信访案件要做到“人人见局长,件件有着落”。二是要改善警务运作模式,做到警力下沉,沉到社区,警务前移,移到窗口,与群众实行“零距离”接触。三是加强“110”、“119”、“122”等服务机制的建设,真正做到“有警必接,有难必救”。四是警务公开,建立和完善民警向群众定期述职制度,让群众了解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从而取得彼此信任,增进尊重与合作,避免误会和磨擦。五是要进一步完善公安听证、复议和诉讼等各种制度化的沟通机制,利用听证、复议和诉讼等形式,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倾听群众和当事人的意见,化解纠纷,解决矛盾。
(五)严格执法,确保一方平安。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让广大群众感到在人民警察的保护下有安全感。据统计,连续四年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刑事犯罪、治安秩序混乱、交通事故是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三大重要问题。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公安机关就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因势利导,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在创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一个重要环节。站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前沿,公安机关如果对某件群体性事件没有处理好,往往会产生严重的后果,俗话说得好:“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一件群体事件没有处理好,可能将以前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所作的努力化为乌有,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造成其他公安工作的困难。当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格局逐渐被打破,一些人民内部矛盾逐渐凸显,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成为各级政府新的工作重点,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要坚持区分引发群体性事件矛盾性质,区别对待,本着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因势利导,及时处理。对事件中的违法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权限依法处理,该追究法律责任的决不姑息,及时消除社会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的政治和治安稳定。
三、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意义深远
(一)和谐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胡锦涛总书记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讲话时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构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我们要构建的和谐警民关系,就是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使他们充分享受到公安机关创造出的良好治安环境,能安居乐业;群众的社会管理热情得到调动,社会上形成了警民联手维护社会治安、维护良好社会治安为人民的良好局面。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解决警力不足的重要举措。有专家指出: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警力不足将成为一种常态。在社会的管理中,作为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多、维护群众利益最直接的公安派出所,警力不足的现象更为严重。在改革进程中,各种利益关系、价值观念冲突导致各类矛盾易发,社会治安局势将越来越复杂。而与形势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机制、矛盾处理机制尚未建立或相对滞后。以现有严重不足的警力、相对薄弱的社会防控机制、不完善的矛盾处理机制来应付日趋复杂的治安局势,人民警察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承受的压力之大可想而知。在现有机制下,大规模增强警力是不可能的。警力有限,民力无穷,最好的出路就是构建起和谐的警民关系,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政治热情,充分利用社会各种资源,让群众参与到这场防控战役中来,减轻民警的负担,共同维护社会治安。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解决当前复杂社会治安局势的有效办法。当前,社会治安局势仍然存在突出问题:刑事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侵财犯罪和经济犯罪增长迅猛,危害程度日趋严重;网络犯罪日益增多,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日益加大;黑社会性质犯罪危害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毒品违法犯罪严重,引发一系列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犯罪占相当大的比重,流动人口犯罪日益突出;犯罪的动态化、暴力化、组织化趋势明显,打击难度增大等等。建立安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是公安机关的历史使命。当前,我们可以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依靠广大群众的力量,在社会中构筑起一道严密、科学、有效的防控体系。同时,依靠广大群众不断提高的法律意识和参与社会管理热情,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供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查处违法犯罪所需的各种线索、证据支持,给予违法犯罪分子以严厉的打击。
(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创新新时期公安工作方法的必备条件。警力严重不足、经费困难、社会防控体系不完善是当前制约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瓶颈问题。新时期,要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就要实行警力、物力、财力向一线单位倾斜,要坚定充实派出所、巡警、刑侦及交警部门。同时,要重点建立社区警务,以社区为单位,由公安机关牵头,组织专业协警、志愿者和治保积极分子组成的,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的群防群治力量,在加强街面防范、维护治安秩序和增强群众安全感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篇:新时期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新时期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警察的位置在社会活动中不断前移,社会影响力也不断扩大。警民关系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如何才能促进警民关系和谐?在此,本文通过对警民关系的现状、不和谐的原因以及对策方面,阐述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关键词】 和谐警民关系措施
一、什么是和谐警民关系
和谐警民关系,严格意义上讲就是公安机关遵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定的原则,通过与人民群众的良性沟通,为公安机关树立良好形象,旨在谋求公安机关的凝聚力与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产生好感,自愿与公安机关进行合作所形成的互助互利的关系。
二、警民关系的现状
近年来,由于公安队伍内部一直致力于加强队伍管理和形象塑造,在队伍中有很多爱民、为民的好警察,警民关系追求融洽仍是主流,但偶尔听闻有民警思想不坚定,贪图一些个人利益,利用执法人员的身份和权力,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或者以执法权谋私利、中饱私囊,严重影响了队伍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再者,有的民警在正常执法过程中,遭遇到不法分子的暴力抗拒、阻碍、辱骂、围攻乃至殴打,有不法分子事后聚众报复性袭击民警,围观群众无动于衷。至于民警被一些处理过的违法行为人恶意诬告、诽谤、诬陷的事情是屡见不鲜。更有甚者肆意践踏公安机关的尊严,在民警正常的执勤执法活动中,极少数违法当事人因不愿接受处理而恶意撕烂民警的警服、毁坏警用车辆甚至于聚众殴打民警。这说明,在新形势下的某些时候和方面,警民关系确实趋于淡化,而且有时甚至趋于紧张,警民关系处于“亚健康”的状态已是不争的事实。
三、现阶段警民关系不和谐的原因
公安队伍现阶段的警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所出现的失调和冲突,客观的讲,其原因既有我们自身的不正之风引起的,也有广大老百姓自身的认识偏差所带来的,更有其他客观方面的是非曲直。真正要解决好警民之间的关系,也就应该研究这一特殊时期警民关系不和谐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来缓和警民之间从不适应到适应的许多矛盾,增强警民之间相互协作的关系。所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剖析我们队伍现阶段警民关系不和谐的各种因素。
(一)公安队伍自身存在的原因。
第一,极少数公安民警也由于个人意志不坚定,为警不廉、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虽然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个别民警身上,但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严重败坏了民警整体形象,破坏了警民关系。第二,由于过大的工作压力导致民警难免偶尔会出现执法简单粗暴,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有的民警纪律松驰、行为失范、警容不整,甚至打人骂人、滥用警械,引起群众反感。
(二)老百姓认识的偏差。
在频繁的警民接触过程中,一些群众由于对外省或者地方上个别民警形象、作风的非议甚至鄙夷而形成对所有民警群体的错误认识;或者由于对一些民警工作绩效的不满意导致对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怀疑;以及由极少数民警身上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产生对整个公安队伍的不信任。这些有失偏颇的认识因素交织在一起,造成警民隔阂。
(三)来自社会方面的原因。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冲突期,全球金融危机引发的各种不稳定因素持续广泛影响着我国的各个方面,众多的社会矛盾,使警察始终处于风口浪尖之上,我们民警在无形之中充当了“无直接利益冲突”下的“迂回发泄”的对象,很容易造成民警在正常行使执法权,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的时候,也引发群众围攻起哄的不正常现象;再加上交通运输业也面临日益严峻的经济形势,很容易因为民警对其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导致对民警的误解乃至“憎恨”,严重破坏了警民关系。
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我们公安机关作为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人政治和社会责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要使命。所以说,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既是当下公安工作的重点,又是社会发展形势使然。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我们做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保障。众所周知,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产生的根源是人,单纯的依靠基层队室微弱的路面警力投入进行路面管控工作,其效果十分有限。公安工作的安全管理不能单一依赖于队伍有效地履行职责,而是主要依赖于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能否取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就取决于警民关系的好坏。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可以进一步打牢高管工作的群众基础,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更有效地发动、组织、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五、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措施
在深刻认识当前影响警民关系诸多不利因素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性的同时,我们更要看到市场经济转型期经济的迅猛发展给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存在着许多有利条件。我们必须抓住机遇,充分利用有利的条件,认真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并从实际出发,首先要从公安队伍自身抓起,狠抓队伍建设,强化为民服务意识,通过提高民警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逐步改善执法环境,从而真正建立起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需要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和谐警民关系。
(一)贯彻政治建警方针,加强队伍建设。
政治思想决定人的行为意识,是决定民警队伍素质高低和战斗力强弱的关键。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传统的思想道德、社会理念经受着各种考验。当前社会环境下要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必须始终把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通过不断加强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学习和教育中不断强化民警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和人生坐标方向,使民警在潜移默化中巩固政治立场,经得起诱惑,始终保持人民警察的政治本色,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努力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陶冶自己的道德情操,不断增强抵抗力和免疫力做到不为名所动,不为利所扰。始终保持艰苦奋斗。
(二)强化民警的为民服务意识,提高民警工作绩效。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首先从思想观念上真正实现突破,改变传统的“管制型”执法思维。坚持 “服务在先”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文明执法,严格执法,采取多方面、高质量的便民利民措施,竭诚为民服务,使群众真正信服,从而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各大队应该坚持以执勤形象为突破口,深入开展大练基本功活动,实行规范化执勤,依法文明管理交通。以崭新的精神风貌、严整的警容风纪,规范指挥动作,文明的执法用语、公正的执法行为,热情周到的便民服务作为宣传高管精神的窗口,牢记亲民、爱民、便民、为民的思想。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公安工作的支持和拥护。
(三)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高管民警执法水平。
当前正处于国际金融危机的特殊时期,各类社会矛盾比较集中,民警在道路上执法时既要严格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又要避免矛盾激化造成纠纷与群体事件,就必须要求民警严格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只有加强对民警的法制教育和执法培训,从而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同时讲究方式方法,追求执法艺术,设身处地地考虑到当事人的切身感受,善于用群众语言、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
式来管理、来执法,不断提高民警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达到营造有利于高管工作的执法环境,缔造和谐警民关系。
(四)加强警民之间的平等沟通,缩短警民距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都得到极大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需求层次”越来越高,实现自我价值的要求变得更加迫切。首先,针对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社会心态、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不能再用简单说教的方式和行政命令的方法来面对群众。所以民警必须不断丰富社会知识,不管是在窗口单位、日常路面管控或者卡口执勤等执勤执法活动中,注意采取适合群众心理特点的语言,工作方式,提高与社会不同层次人员交往的能力,必须转变作风,尊重交通参与者的人格和主人翁地位,缩短警民之间的距离。其次,我们必须把警务公开作为改善和加强警民关系的重要环节来抓,努力在警察与群众之间架起一座彼此沟通、互相理解的桥梁,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迫切需要。大力实行警务公开,不断增强公安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和亲和度,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对警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认同感。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创造一个全新的互动局面。
(五)加大宣传力度,争取更多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大力开展队伍宣传是争取群众支持和理解的攻心之策。有组织地开展社会宣传,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这是密切警民关系的重要途径。我们应当借助当代传媒手段,多侧面、全方位地扩大公安宣传阵地,通过不同形式的的队伍宣传强化公安队伍在人民群众心中的主流形象。第一,转变观念,寓宣传于工作。这就要求民警不仅在执法检查中,要以崭新的精神风貌、严整的警容风纪,规范指挥动作,文明的执法用语、公正的执法行为,热情周到的便民服务宣传,在宣传教育中融入更多的家庭和社会责任,缩短警民距离,真正做到入情入理、入耳入心。第二,利用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设警务专题节目,向社会宣传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使警民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达成共识,从而为公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创造一个有利于严格执法的社会环境。大力宣传公安机关职责职能、管辖范围等方面以及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既要宣传民警的工作,也要反映民警的疾苦,以唤起群众对民警的理解,加深警民之间的感情交流。第三,要大力宣传队伍的模范典型,挖掘题材,创作精品,教育感染群众,平凡艰苦的岗位上十年的坚守历程涌现出的英雄事迹和英雄人物是开辟和谐警民关系的直达通道,通过模范典型的宣传,让群众真正了解高管民警、信赖高管民警。构筑一个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的社会环境。
在当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阶段中,实现构建和谐社会警民关系要付出很大的努力。这就要求我们高管工作不仅要着眼于承担维护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重担,更要着眼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改变工作方式,把工作标准定位在促进构建和谐社会警民关系上。善于把面临的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积极因素,不仅要让群众有安全感,还要从我们的工作中感受到和谐的警民关系。
参考文献:
肖飞,论社区警务与和谐社会 [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08,05 李建明,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J];辽宁警专学报 2006,06
第三篇:如何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
如何构建警民和谐关系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人民警察来自人民,服务人民,既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主体,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人民警察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对于促进公安工作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安机关在长期的发展进程中,在打击敌人、维护政权、惩治犯罪、服务大局的过程中,与人民群众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和深厚的感情,水乳交融的警民关系曾经是我们引以为傲的传统、克敌制胜的法宝。但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警民关系受到了一些冲击。
一是群众参与公安工作热情降低。
二是群众对人民警察的要求过高。
三是恶意投诉增多,袭警事件时有发生。
四是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把警察直接推向了群众的对立面。
五是从公安机关自身来看,警务机制改革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见警率低;同时,一部分警察群众观念有所淡化,不会做、不愿做、不善做群众工作,有的警察主仆位置颠倒、特权思想严重,粗暴执法、随意执法、执法不公、侵犯人权和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这些也都给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带来了消极影响。
当前警民关系出现的问题,归根到底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完全可以通过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强化警风建设、1
改善执法环境等加以调适和解决。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四方面不可忽视
在第三期全国县级公安局长专题培训班学员谈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会议上,针对基层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展开讨论,认为:一张热情洋溢的笑脸、一件广为传诵的好人好事,都能增加老百姓对警察的好感,但正确界定并履行好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和加强从优待警、实现内部和谐稳定,同样不可忽视。
做好公安机关的主业是警民关系和谐的前提。“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专业力量,必须坚持严打和严防,这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前提条件。”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首先要保证警营内部的和谐。“我们要通过和谐警营活动培养和谐警民理念,由内部的和谐促进外部的和谐。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当前和谐警民关系急需农村的治安稳定。找准新形势下公安工作与群众路线的切入点,把和谐警民关系的基础打牢,农村非常关键。
和谐警民关系离不开社会对警察职责的合理期待。“实际上,只要把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真正履行好了,警民关系就自然能够和谐。”
和谐警民关系有道方程式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存在一道不断求解的方程式,要想方设法做一些“加分项目”。而只要为老百姓做了实事,老百姓就会给你加分,哪怕看似要失分的事情。
其实这道方程式要加分求解很容易,就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老百姓手握在一起、心贴在一起、泪流在一起。结合我们当前的工作,我们不难发现其实“大接访”就是一个加分项目。
“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融洽警民关系
在“大走访”活动中,为群众解决了一大批实际困难,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大走访”活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警民关系更加融洽,“民生警务”的内在精神和时代灵魂充分彰显。
人民群众是公安队伍的力量源泉。警察队伍是人民的子弟兵。鱼水深情,让人民群众和公安队伍始终相依相靠。密切联系群众,是公安队伍的优良传统。广泛开展的“大走访”活动,是新时期公安民警继承、发扬优良传统的一次大演练。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激发了公安民警的创造活力。基层公安民警结合自身特点的创新之举,为“大走访”增添了更多的亮点。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大走访”活动,让群众路线的深刻价值在新时期焕发出新的光彩。
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化,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新时期出现的各种新情况,为公安工作带来了许多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在纷繁多样的诱惑下,一些基层干警的不良行为,破坏了公安队伍的形象,在个别地方给原本和谐的警民关系造成了不良影响。这次“大走访”活动,也是一次教育活动。广大公安干警在活动中切实提高认识,把公安工作看成是群众工作、社会工作。同时,更加自觉地严格要求自己,接受社会监督,在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上下功夫。
社会平安、稳定、和谐,是全社会共同的愿望,也是人
们获得幸福感的源泉。人民群众的满意和赞扬,是对“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最大的褒奖和肯定。“大走访”,践行了人民公安服务人民的宗旨,开创了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新思路,对强化公安队伍自身建设和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意义重大。“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是公安队伍在思想、服务理念上的深化和创新。“走访联系群众是公安工作的永恒主题”。广大公安干警,要发挥主动性,拓宽工作空间,不断深化推进“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
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我们该怎么做?
一是要加强警民互动,取得理解支持。进一步加强警民联系沟通,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强警民联系沟通,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措施,通过电视台、电台、报刊、政府网站,大力宣传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答复群众咨询,争取群众认可。要走千家、进万户,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解决情况要及时向群众反馈,不满意的要继续解决,直到群众满意为止,让群众更加深入地认识、了解、理解、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让群众发自内心地关心支持公安交通管理事业。
二是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转变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让所有交通参与者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树好良好形象。要加强与新闻媒体、互联网站的联系,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从弘扬主旋律着眼,多宣传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业绩,多宣传公安交通民警的好人好事,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尽可能地把平时与媒体的沟通做细做扎实,形成共识,对负面的、个案的东西尽可能不作报道,将负面影响控制到最低限度。要
继续提高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透明度,深化警务公开、做好阳光执法,自觉全方位地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信任,促进和谐警民关系,不断深化。认真分析研究每个环节,积极改进完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做到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最大限度地精简高效,最大限度地热情周到,最大限度地让群众满意。
三是广大交通民警要深入群众之中,要放下架子,与交通参与者零距离接触,交谈摆事实、讲道理。要结合当地的交通环境、分析研判,寻求寻求警民和谐的良方。要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严重就重点整治哪里,什么方法有效就采取什么方法’’的原则,因地制宣,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季节,不同路段,不同车型,不同群体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失时机的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处罚力度,形成严管态势。重点强化对客运、货运车辆、摩托车驾驶人的监管力度,以“警力跟着车流走,警力跟着时段走,警力跟着隐患走,警力跟着事故走”、“白天见警察、夜间见警灯”的预防运行机制,把预防与打击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对道路交通事故原因的分析研判,找准交通违法,事故发生的规律,有针对性的实施精确打击,及时抓住交通违法反面典型,跟踪报道,连续曝光,有效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最终实现事故少、秩序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奋斗目标。
四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加强交警系统规范执法工作,开展文明、规范执法教育,规范民警的执法活动,努力取得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首先要强化民警的教育培训,大力开展法律法规“一口清”活动,使民警对有关法律法规熟记于胸,准确理解法的精神,熟练操作法律事务,具有较强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人权保护意识,把好执法每个环节,确保不出疏漏。作为人民交通警察,还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让群众满意,让老百姓认可。要通过深化“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掌握公安交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整治行动,确保整治效果,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让群众能切身感受到公安交警的工作成果。
总之,新时期公安交警交必须要站在交通安全重于泰山的高度去执法、去服务,加强警民之间的沟通,用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消除一切不和谐因素,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只有警民关系和谐才能有效地促进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第四篇:如何构建新时期和谐的警民关系
警民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个分支,是指人民警察在严格执法时与人民群众自觉守法之间建立的一种长期而特殊的社会关系。良好的警民关系是民警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保障。但是近几年来群众恶语中伤,袭警,防碍执行公务等现象屡见不鲜,警民关系不尽人意,从而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改善警民关系,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势在必行。
一、从警察
自身来看
(一)没能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少数民警存在“我就是法,我说了算”的心理。工作中存在“冷、硬、横、推”的态度。对违法的群众常常不予解释的机会,一副高高在上、盛气凌人的姿态,有的甚至不具体告知群众他们到底做了什么违法的事就下决定、开单子。时刻以管人、管理者自居。没有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牢固。遇事不能从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贪小利、图享受,与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期望和要求形成明显反差。
(二)执法不公,徇私舞弊。由于行政干预和人情风气的关系,导致执法环境恶劣,对于同一种违法行为,出现多种不同的处罚结果。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时常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认为守法是老百姓的事,不能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以权谋利、徇私舞弊现象导致损民、扰民、坑民的事时有发生。
(三)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少数民警思想政治觉悟不够高,职业道德差。在训斥教导违法群众时,不能恰当的使用语言,粗话随口而出,使用不文明的言辞。有的民警纪律松驰、行为失范、警容不整,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起群众反感,有损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二、从群众自身来看
(一)部分群众法制观念薄弱。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够了解,因而在民警工作时不但不予配合,反而产生与民警对立的情绪,不支持民警的工作。
(二)因少数而否定全部。部分民警工作时因自身的不足不能令群众满意,致使群众形成了对民警这个大群体的错误认识。觉得警察也不过如此,从而对公安机关失去了信任。
(三)对民警的错误认识。把民警看成“圣人”,觉得这些执法的人是万能的,不能犯一点错误,有任何的疏忽。不能以一颗平常心看待民警,抓住一点小错误就不放。做一千件好事是应该的,有一点小错都是万万不能的。
三、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针对警民之间出现的问题,我们民警应该从自身抓起,消除警民之间不和谐的因素,改善警民关系。
(一)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从根本上改变已不适应公安民警执法要求的传统观念、执法习惯和执法方式,坚决防止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的执法行为,真正做到态度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爱护群众。规范执法行为,针对执法中各个方面和环境,制定和完善明确的、操作性强的执法制度和程序规范,并严格遵守,切实解决执法不规范、不统一和执法随意性的问题。通过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真正做到一视同仁,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获取理解和支持。向社会宣传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律的认识。使警民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达成共识,从而为公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创造一个有利于严格执法的社会环境。宣传民警的工作,也要反映民警的疾苦,以唤起群众对民警的理解,加深警民之间的感情交流。大力宣传公安队伍的模范典型,教育感染群众,让群众真正了解公安民警、信赖公安民警。
(三)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树立群众威信。坚持“服务在先”的理念,不断改进和加强公安民警行政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文明执法,秉公办事,采取多方面、高质量的便民利民措施。摆正自己的位置,把自己定位在“公仆”的角色上,一切为了群众,密切联系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做他们的知心人、贴心人,在群众心目中树立起人民警察公正执法、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文明形象。
第五篇:构建新时期新型和谐警民关系
构建新时期新型和谐警民关系
新时期,消防部队在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中担负的职责日益繁重、发挥的特殊作用日趋凸显。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消防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公安消防部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迫切需要,是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履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的最佳切入点。
一、当前影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主要因素
(一)公安消防部队自身存在问题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利益冲突加剧,执法环境日益复杂,公安消防部队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与执法和管理服务对象之间产生矛盾的诱因增多。公安消防部队执法思想、执法理念、执法水平,工作体制、机制,警务勤务模式、方式方法等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存在着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成为导致人民群众不满意、警民关系不和谐的直接原因。
一是传统角色定位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目标指向存有偏差。从整体面上看,随着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政府职能已从过去的以管理为主的“全能政府”、“无限政府”向“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提供服务”的方向转变。现行的消防工作理念总体上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运行模式,消防部队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中缺乏正确的定位,以“政府为中心”来确定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方式理念未得到根本改变,以服务公众为导向的警务理念尚未确立或得到切实贯彻,习惯于“命令式”、“审批式”、“运动式”的工作方式,忽视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呼声意愿”,往往造成“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即无益于警民双方的互动,工作效益的提升,也无助于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从个体行为分析,在“民生为本”、“还权于民”的观念日益强化的社会大环境下,构建警民关系大格局中的个体服务观念缺失,传统警务理念浓厚,“重监管、轻服务”的传统执法理念痕迹犹存,部分官兵角色定位不清,很大程度上不是定位于服务者,以管理者自居,极少数仍有特权思想,对待群众态度冷漠,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生硬、作风粗暴,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观念淡薄,成为影响警民关系的重要问题。
二是执法过程中尚存诸多不和谐因素。从执法实践看,消防行政审批、建设验收、自由裁量等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环节的执法随意性较大,相关程序和规范有待完善,执法公信力有待加强。部分单位执法简单化,程序复杂化,态度冷硬横推,执法执勤中存在不严、不公、不廉的问题,导致人民群众对消防执法执勤产生抵触情绪。从队伍建设看,个别基层单位从严治警能力不强,管理松懈、纪律松弛、作风松散,在与地方群众接触交往的过程中,时有一些违规、违纪或滋生矛盾的事件发生,伤害群众感情,败坏部队形象。另外,由于受历史“欠账”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经费投入不足已成为消防事业发展的最大瓶颈,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极少数基层单位为弥补消防业务经费不足,乱拉赞助、乱摊派,严重影响了消防部队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三是管理工作中的便民利民措施不够。近年来,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但在一些基层公安消防部队,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还没有牢固树立起来,还没有实现由防范型管理向平等型、服务型、无偿型管理的转变。特别是在办理审核、验收等问题上,一些基层单位的繁杂手续简化不到位,衙门作风还没有很好地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对待办事群众“生、冷、硬、横、推”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有的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导致一些群众对公安消防部队产生不满情绪。
四是队伍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公安消防部队中少数意志薄弱者经不住权力和金钱的诱惑,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宗旨意识淡化,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或变相经商办企业,在社会上摆事平事;组织纪律松弛,我行我素,违法乱纪现象屡禁不止,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二)外部社会大环境影响是矛盾的重要方面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长,特别是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社会公众对公共消防安全服务产品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强烈希望消防这一政府职能部门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然而,消防部队受 “人、财、物”等因素限制,服务公共安全的整体能力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民关系的和谐。
一是警力资源不足。我国现役消防警力仅占总人口的万分之一点二三,远远低于美国的万分之九点八
五、俄罗斯的万分之二十二点六零、澳大利亚的万分之五点四
八、加拿大的万分之八点三三,由于消防警力资源紧缺不足,促成了消防安全保障城市“重兵布防”、乡村“鞭长莫及”的尴尬局面,这种消防安全保障服务的不均等,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消防部队在广大边、偏、远农村的警民关系构建。另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消防部队职能的拓展,官兵在日趋繁重的“急、难、险、重”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中,长期处于“运动战”、“疲劳战”、“持久战”状态,苦不堪言,耗尽了服务积极性。
二是服务职能泛化。消防部队便民利民为民承诺制度无统一标准;“便民利民为民”服务过泛(诸如开门、取马蜂窝)一定程度上影响消防保卫、灭火救援的正常秩序,存在滥用警力、行政干预的现象,使部队超越自身职责和能力,承担了大量管不了,又管不好的事务。
三是保障能力滞后。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进程加快,传统与非传统消防安全因素交织,火灾隐患“存量”难减,“增量”难控,消防综合保障实力与致灾因素在博弈中此消彼长。部队装备结构不合理,抢险救援装备器材配备不足,重型、特种消防车缺乏,难以满足特殊疑难火灾扑救、重大抢险救援和突发事件处臵的需要。
四是舆论引导意识不强,公关能力滞后。随着信息化的高度发展,在高度透明的社会环境下,社会舆论的作用日益凸显,然而,消防部队由于舆论引导主动性不强,警民双方缺乏有效沟通渠道和互动平台,双向的信息传播沟通渠道不畅,良性互动的警民公共关系建设滞后,警务勤务活动缺乏应有的透明度,导致干的工作成绩“出不了门”,树的先进典型“站不起来”,公众对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的认识还停留在救火的单一层面上,陌生感和神秘感依旧,对消防依法履职行为不理解、不支持。另外,舆情处臵机制不健全,没有固定的宣传平台和宣传阵地,没有建立健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不能及时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由于机制不完善、渠道不畅通,一旦涉及政府安全生产方面的处臵信息,不能迅速准确及时地利用新闻媒体开展灭火抢险救灾宣传,第一时间保证社会的知情权。很多官兵对于已经造成负面影响的舆情危机,主动处臵,以宣传化解危机,甚至“转忧为喜”的统筹、战斗水平还不强。
五是警务勤务实践活动中仍存在不和谐因素。从警务勤务看,受各种复杂因素影响,一些地方消防部队参与非警务活动的问题仍然非常突出,不仅挤占了有限的警务资源,加剧了警力不足的矛盾,而且损害了消防部队的形象,成为影响警民关系的重要因素。特别是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在处臵由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移民安臵等利益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不是着眼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而是习惯运用强制手段来压服群众,动辄将消防部队推向第一线,使得消防部队被臵于人民群众的对立面,成为他们发泄怨气的直接对象,严重影响了消防部队与人民群众的和谐关系。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本措施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队面临的一项重大政治课题。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中,公安消防部队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自身的问题解决好了,自然会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关键是紧紧扭住“亲民”这个核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牢固树立服务行政理念,坚持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自觉做到思想上“思民”、感情上“爱民”、行动上“为民”,最大限度提升人民群众对消防部队的满意度。
(一)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这个“生命线” 人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最终决定因素,只有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命线”作用,指引消防官兵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夯实消防官兵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激发消防官兵干好一切工作的大无畏革命精神状态,为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有力的思想保证,才能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要有针性地开展官兵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教育,使广大官兵始终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永恒的追求,永葆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纳入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作为政治教育的重点内容,常抓常议、常学常新,教育和引导官兵牢固树立依法履职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自觉运用,自觉实践,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政治方向,把执法为民的思想内植于心、外践于行。要大力弘扬“忠诚可靠、赴汤蹈火、服务人民”的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教育和引导官兵在履行服务公共消防安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中勇当亲民先锋。
(二)突出抓好保障公共消防安全这个“基准线”
安全是人的最基本需求,安全权益是人民群众最重要的利益。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队担负着防火减灾、抢险救援、平安建设的神圣职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将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消防工作的根本标准,把最大限度地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作为第一目标,作为最大追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稳”求“进”,让老百姓真切的感受到社会的安宁与平定,感受到公安消防部队为稳定付出的不懈努力。要大力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深入持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真正把公共消防安全服务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要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全面实施“素质强警”战略,广泛开展大练兵活动,不断提升公安消防部队处臵特殊疑难火灾扑救、重大抢险救援和突发事件的能力,以服务公共安全能力水平的提升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
(三)突出抓好依法履职这个“斑马线”
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升队伍的依法履职能力,是消防部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本质要求。要切实做到部队管理条例化,以条例条令为“纲”,研究制定各项消防执法执勤人员行为准则,从言行举止、方式方法上规范和改进官兵的行为,加强养成教育,使官兵自觉做到言行文明、举止得当;用“五条禁令”、“四个严禁”等制度规定管人、管事、管权,健全责任落实、警示教育、思想排查、监督访察、奖惩激励和文化育警机制,扎实推进部队正规化建设,确保部队安全稳定、和谐发展、永葆战斗力。切实做到执法工作规范化。以新修订的《消防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修订完善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细化行政审批、建审验收、自由裁量等重点环节工作标准,加强执法制度建设,防止执法的随意性,确保执法流程、动作“到位”;要大力推行网上执法,实行执法依据、办事流程、办事时限、审批结果、举报投诉方式“五公开”;要深入解剖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官兵,有效杜绝执法不严、不公、不廉的现象,维护消防监督执法的公信力。切实做到服务职责法定化。依据新修订的《消防法》对消防部队职责的规定,制定完善公安消防部队参与非警务活动行动规则,严格界定警务活动和非警务活动的界限,对什么情况下应该出警、什么情况下不该出警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出警有据,实现依法执勤、文明执勤。
(四)突出抓好机制创新这个“动力线”
创新是消防工作和部队发展的不竭动力,只有紧跟形式任务的发展变化和群众的需求变化,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才能实现警民关系构建中警民双方的动态和谐。要创新警务勤务机制。主动跟进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火灾发展变化规律,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要求,打破消防监督力量、灭火救援力量集中分布在城市的不均衡状况,完成消防安全保障从重城市到城乡并举、统筹发展的转变,全面提升城乡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要注重区分不同层次、不同群体、不同区域对公安消防安全服务的需求,根据当地社会发展、科教文化、民俗民风等实际,整合社会资源,因地制宜的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消防工作的服务、保障功能。要创新执法监督机制,积极推进警民关系的双向互动,推行警务公开,实行“阳光作业”,通过“开门评警”、民意调查、聘请群众廉政监督员等方式,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减少和消除“民怨”,打造“亲民消防”,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创新便民服务机制,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创新便民利民措施,在法定要求下简化办事程序,不断提供公众更加适应和需求的以便捷、高速、互动为特征的服务产品,树立消防部队廉洁高效的形象;要健全完善消防执法和灭火救援服务评议回执制度,有针对性地改进和规范工作,不断提升灭火救援和便民服务的能力。
(五)突出抓好舆论引导这个“沟通线”
舆论走向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前提,舆论和谐程度反映和影响着社会和谐程度,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建立以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核心的消防公共关系,努力在消防部队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一座彼此沟通、互相理解的桥梁,不仅是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一种新途径,更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迫切需要。要针对消防部队抢险救援任务多的实际情况,抢占制高点,着力培育塑造一批先进典型,展示消防部队“为民、亲民、爱民”的形象。要进一步完善与新闻媒体的信息沟通、定期走访等制度,争取各主流媒体的支持,按照“及时、主动、准确、统筹”的原则,结合公安消防部队实际,建立和完善舆情研判、快速反应和新闻发布机制,密切跟踪、深入研判舆情走向,把握群众媒体的需求和受众心理,注意选择好时机、把握好分寸、掌握好尺度,努力取得最好的舆论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加强舆论引导,在部队与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营造一种警民互动,有利于消防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舆论环境,推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