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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控工作意见(5篇模版)
编辑:春暖花香 识别码:22-1042739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0 12:48:2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控工作意见

。。。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

衔接管理规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综治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刑在教人员衔接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预防重新违法犯罪,按照市局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做好缓刑、假释、管制、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等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创建平安和谐无棣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控工作,是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首要环节。

二、建立健全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及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机制

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监狱、劳教所、看守所要加强服刑劳教人员刑释解教和判处非监禁刑罚人员的工作衔接,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程序。

1、法院对本镇籍犯罪人员判处管制、缓刑、暂予监外

1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等非监禁刑时,应当场告知其在离开关押地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报到,并在《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3日内,将有关材料移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同时将《刑事判决书》抄送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接收交付执行机关的法律文书后,应在3日内将材料转递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

2、对法院裁定假释的本镇服刑人员,监狱、看守所应提前将即将假释人员的基本情况、接受教育改造情况、重新违法犯罪危险性评估情况信息通报户籍所在地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并在宣布假释时告知其在出监所后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报到。宣布假释当日,采取集中会办的形式,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移交有关材料和人员。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接收交付执行机关的法律文书后,应在3日内将材料转递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

3、对外地法院判决和裁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公安机关应在收到交付执行机关的法律文书后3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通报并转递有关材料。户籍所在地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接收后,应在3日内将材料转递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

4、监狱、看守所、劳教所在服刑人员刑满释放或劳教人员解除劳教时,应提前一个月向刑释解教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发送《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除劳教人员通知书》和改造质量评估等有关信息。对本镇刑释解教人员,可采取集中会办的形式,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移交有关材料。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接收后,应在3日内将材料转递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危险性及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判刑、劳教的刑释解教人员,司法所应动员家属将其接回。

5、监狱、看守所、劳教所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假释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可发给适当路费;对患有严重疾病又无亲属接领的,应主动与其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联系,妥善解决接送和社会救助等事宜。

6、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收到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有关材料后,应及时登记建档,通知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组织,落实工作责任人,将判处非监禁刑的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分别纳入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管理。

三、建立健全政法各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的情况通报及查找制度

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据法定的职责,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脱管失控情况通报和查找制度,预防和减少脱管失控。

1、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要坚持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定期走访、谈话、排查和跟踪考察制度,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对排查出的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出监后直接流散于社会、不落户以及“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要不定期沟通情况,对辖区内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数量进行核对,及时发现脱管失控人员并协同进行查找。

3、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应定期向上级人民检察院通报辖区内的社区服刑人员情况,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

4、法院对判处非监禁刑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坚持定期走访制度,发现没有纳入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或脱管失控的人员,要及时通报同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

5、检察院对判处非监禁刑的社区服刑人员,要监督检察刑罚执行情况,发现没有纳入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或脱管失控的人员,要及时通报同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监督进行查找,落实管控措施。

6、县公安局和司法局发现因居住地在辖区外而脱管失控且不便于协调其他区市查找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市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协调有关区市进行查找。

第二篇: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排查回访专项活动工作总结

“春节” “两会”期间集中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排查回访专项活动工作总结

为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社会平安,按照邻安帮办[202_]1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活动情况汇报如下:我镇认真组织全镇领导干部集中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排查回访专项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排查回访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安置帮教工作职责,确保辖区无帮教人员非法上访、无帮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无帮教人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发生,为让群众过上一个快乐祥和的春节和“两会”的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情况

1、组织干部全面排查摸底。从2月1日至3月20日止,我镇组织镇、村(居)干部深入全镇11个村,2个居委会,走访排查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通过他们的邻居、亲友了解外出两类人员的近况,同时对“三假”(假姓名、假地址、假身份)人员逐一进行核实甄别,确保了每一名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都纳入工作视线。

2、帮助、教育、关爱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针对部分人员家庭贫困这一现实情况,我镇组织民政所、劳保站等相关单位,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有就业希望的人员,我镇组织他们进行技能培训,并安排他们进入页岩砖厂、兴盛煤矿就业。

三、工作成绩

本次活动总共排查出近三年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共计24名、社区服刑人员8人,甄别假地址1人,联系就业3人,培训4人,临时救济2人。

通过本次活动,使我镇范围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和两劳人员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爱,体会到了社会的温暖,有力地预防了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同时感动了社区服刑人员,使他们更加珍惜社区服刑这一机会,认真服刑改造,早日真正回归社会。

XX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第三篇:1 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关爱

案由: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关爱

提案人:

内容: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教育问题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由于他们的年龄、心理、生活状况、家庭结构等原因,他们通常缺乏自我调节的能力,监护人的缺失、贫困、失学、被歧视等现象,不仅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同时也直接影响了服刑人员的改造效果。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关爱,弥补他们心灵上的缺失,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营造正常向上的成长环境,才能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对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现状: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这些尚未成年的孩子过早地承受了他们本不该承受也难以承受的东西,遭遇了许多难以预料的各种磨难和艰辛,监护人的缺失、贫困、失学、被歧视等现象让他们健康成长的道路布满了坎坷,理所应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未成年子女面临的主要问题:这些特殊家庭的孩子面临着很多的困难。

一是家庭不健全,缺少正常的家庭温暖。他们的双亲中大多有一人正在监管场所内服刑,这种家庭形态残缺,缺乏父爱或母爱的关怀;有的孩子双亲都在服刑,或为家庭内部犯罪一个亲人已经死亡另一个亲人被判重刑,这种家庭的孩子实际上已经成为孤儿,或被亲属收养,或因无人监护而流落社会,成为流浪少年儿童。

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面临许多实际问题。大多数服刑人员家庭经济状况本就较为困难,由于正处于青壮年的父亲或母亲被监禁,家庭突然失去了一半甚至全部的经济支柱,这无疑是雪上加霜,使得有的孩子连基本的生活条件都难以得到保障,遇到生病、上高中、大学等情况就更是束手无策。

三是心灵遭受严重创伤,形成心理上较重的阴影。家庭成员服刑在役必然会招至来自社会或多或少的非议、指责、歧视,家庭遭遇的重大变故,至爱亲人的突然减少,父爱或母爱的突然缺失,都难以避免地伤害到孩子幼小的心灵,给孩子造成心理上的巨大阴影甚至心理障碍。

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关爱的具体建议:

一是解决好孩子的监护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服刑人员的子女因父母离异、出走或双双被判刑等原因,失去父母的监护,有的由祖辈和其他亲属临时监护,但往往因年老体弱而无力监护或因经济方面原因不愿监护,导致一些小孩处于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到位的状态。针对这种情况,当地政府和相关组织应采取动员小孩亲属或好心人家暂时收养、送儿童福利院、寄读等方式,使孩子始终处于有能力的监护人的有效监护之下,让这些孩子能够较充分地感受到人间真情和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二是解决好孩子基本生活方面的问题。动员亲戚、朋友接济、资助不失为一种好办法,但孩子吃饭、穿衣、上学、就医等方面所需的费用需要持续不断地保障,况且具了解,当前相当多服刑人员的子女未得到资助或资助很少。因此,应当建立一种为此类孩子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其一是将此类孩子纳入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孩子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其二是为孩子办理城镇、农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其就医问题;其三是联系有意愿又有能力的家庭临时收养;其四是建立监管场所帮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机制,从场所企业或生产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费用,作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基金,专门用于解决这些孩子的特殊困难;其五是监管场所切实落实服刑人员参加劳动报酬制,使服刑人员在监管场所内也能通过参加劳动获得相当数量的收入,用以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同时也可培养其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感。

三是解决好孩子的教育问题。随着国家《义务教育法》的全面实施,书学费的免除和对困难家庭孩子就读实施生活补贴等政策的落实,使所有孩子接受小学、初中阶段的教育都不会在经济上存在大的问题。但应还从另外三个方面解决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高等教育问题,其一是要利用国家、企业、社会组织等提供的助学渠道和相关政策解决高中、大学阶段的学习、生活等费用的问题,不让一名考上高中、大学的孩子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其二是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根据不同孩子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或组织这些孩子开展积极有益、健康向上的活动,帮助孩子们拥有健康良好的心理环境,疏导、消除孩子们的各种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保持或重塑孩子们的健康人格,安抚其童心。其三是要利用父亲或母亲的教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好对孩子们的法制教育。

四是解决好孩子与在监管场所的亲人之间的亲情交流、沟通问题。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父母的亲情关爱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场所内的服刑人员对自己孩子的感情更是非常强烈,而监管场所相对封闭的环境和严格的监管措施和有的孩子对犯罪父(母)的不理解甚至充满怨恨以及路途遥远等原因,都制约着相互之间亲情的传递、交融。因此,高度重视并充分利用好亲情电话、亲情餐厅、亲情同居、探视会见、节假日回家探亲等措施,发挥其在亲情互动帮教上的独特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五是建立日常沟通联系制度。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和学校老师及有关人员建立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学习、生活中的表现状况及未成年子女受歧视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问题。开展家庭走访,做好家长、邻居工作,帮助他们融入家庭生活,不受亲友邻居歧视;及时发现不良苗头,聘请心理专家进行心理干预,化解社会风险。

六是建立帮困解难制度。将家庭生活困难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救助范围,积极协助其在在教育、医疗、低保方面享受特困家庭子女的政策。并把有问题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子女确定为重点帮教对象,组成帮教小组与帮教对象结对,帮助他们迷途知返。引导他们正视亲人服刑的现实,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至于误入歧途。

七是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近年来,我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并采取各种措施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留守儿童等问题,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关怀。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境况却令人堪忧,由于传统观念等原因,这个特殊群体容易受到忽视,对他们的关爱可能不被理解甚至遭到非议。大人因违法犯罪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孩子是无辜的,他们的合法权利当然应该受到有效保护。

通过以上几点建议,希望能让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得到更多更好的关爱,弥补他们心灵上的缺失,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营造正常向上的成长环境,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

第四篇:服刑人员向社区矫正人员现身说法

服刑人员向社区矫正人员现身说法本报讯(张仲东 赫天中)“我身为罪犯,却未曾踏入监狱的大门,万分幸运。今天,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自由的可贵。我一定会珍惜党和政府给予我的 这一次宝贵机会,带着感恩的心接受管理,约束自己,好好改造,争取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近日,在参观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监狱监管工作后,社区矫正人 员马某发出了如此的感慨。

为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改造转化工作,吴忠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与司法部门进行了深入交流,提出让监狱内罪犯以 自身在狱内服刑接受改造的实际感受,向社区矫正人员现身说法,达到自觉服罪、促进改造转化、重新做人的目的,为此,两家单位集中辖区内的48名社区矫正人 员完成了一次监狱之行。在吴忠监狱,检察干警带领社区矫正人员参观了罪犯改造的生产、生活等场所,通过眼见、耳闻、现场感受等多角度、多层面的方式,使之从内心深处更加珍视自己所面临的宽松的改造机会。在吴忠监狱二监区,一位28岁的服刑罪犯结合自己的生活、思想和情感,向社区矫正人员 讲述了自己的改造情况,表达了对自由的认识和渴望,对家庭生活的向往,恳切的言辞,对在场的社区矫正人员产生了强烈的震撼。

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结束后,部分社区矫正人员谈了自己的感受。社区矫正人员周某在发言时泪流满面地说,今天的监狱之行,终身难忘,也使自己在内心深处意识到作为一名罪犯的耻辱。生活中的这一次失足,将是人生中的一个界桩,是过去与未来的分界,它会激励自己走好今后的路。

据了解,这次活动是该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管理、教育、转化工作方法的一次积极探索,也是该院对社区矫正工作手段、措施的一次有益尝试。

第五篇:XX镇202_年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意见

邻水县XX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文件

柑综委[202_]3号

──────────★───────── 邻水县XX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2_年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意见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各驻镇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突出抓好预防和控制重新犯罪,实行安置帮教工作社会化,杜绝重新犯罪,抓示范,树典型,加强帮教工作志愿者队伍建设,努力实现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法制化,现制订202_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目标,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工作的职能作用,以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为重点,以为全镇的经济建设服务为中心,抓好安置帮教责任制的落实,充分发挥帮教工作志愿队伍的职能作用,力争在管理和服务上有新的认识。

二、工作目标-1-

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好基础台帐,每个对象都落实有帮教人员,注重教育,关心刑释解教人员的工作、生活,及时走访,做到情况及时掌握,措施及时采取,努力使刑释解教人员遵纪守法,不重新犯罪,工作安心,组织放心。

三、工作措施

1、实行分类管理,遏制重新犯罪,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对刑释解教人员做到“六个清”即: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思想动态清,生活来源清,去向情况清,现实表现清。逐一排查202_—202_年四年内刑释解教人员中的重点对象,并建立台帐,重新落实帮教人员,制定帮教措施,实行分类管理。将重点人员以及202_年回归的人员列为一类管理对象,202_年回归的人员列为二类管理对象,其余列为三类管理对象。并按时间分别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花名册,镇安置帮教工作站每月与派出所等部门核对一次,确保底数一致。

2、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工作志愿者作用。镇安置帮教工作站要与工、青、妇、民政、工商、税务、个体劳协等部门加强联系,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工作志愿者队伍的帮教作用。共青团要认真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和“下岗青少年再创业行动”活动,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团结青年为刑释解教人员办实事、献爱心;妇联要把提高女性刑释解教人员的自尊,自信、自强、自爱教育和法制教育纳入教育管理目标3-

主题词: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实施意见

抄送:县安帮领导小组,县综治办,县安帮办。

XX镇综治办202_年3月10日印(共印25份)

关于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控工作意见(5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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