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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案
编辑:寂夜思潮 识别码:22-524725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15 04:18: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4年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案

2014年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案

2014年春节即将来到,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城港路街道中心小学决定评选表彰2014年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1、市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按市教体局要求的比例进行分配。一般情况下,优秀学生名额不超过学籍人数的8%,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超过学籍人数的4%。

2、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各类单项小明星,按学生总数60%的比例进行评选。加上市级优秀的评选,使收到表彰的学生数超过70%的比例。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条件(含市级、街道级)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学校、班级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好。学习态度端正,课堂发言积极,善于独立思考,讲究科学的学习方法,具有自主学习的能力,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各科学习成绩达到良好(B级)以上。

3.身体好。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有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等级以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含市级、街道级)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遵守社会公德,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协助老师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良好(B级)以上。

3.坚持锻炼,积极参加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优良。

4.至少在学校任职(班委以上职务)满一学年。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三)各类小明星及进步学生条件(街道级)

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突出,为班级或学校争得荣誉。进步学生要求是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与自己以前的表现和成绩相比,有了较大的进步,得到了师生的认可。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1.均衡分配。要根据各年级学生数量,将市级、街道级优秀名额,均衡分配到各年级、各班级,要保证评选的广泛性和公正性。每名学生最多不超过2张奖状。获得市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的,不再表彰为校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但无论获得哪一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的,都可以再获得一个单项奖励,但要控制人数。

2.公开评选。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从班级评选开始,逐级选拔。班主任要进行全班动员,宣布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讨论。学生自主申报,班委会和任课教师筛选推荐候选人,经全体学生、任课教师民主测评确定人选,最后报学校研究决定。

3.严格审核。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班级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标准和弄虚作假的要坚决取消其资格。同时,要将审核结果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有关要求

1.学校将加强对学生评优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学生评优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评价之中,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各级部、各班级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统筹兼顾,不得突破名额限制。要坚持评选标准,实事求是,严格工作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对于没有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各级部要组织班级按期认真进行评选,分别填写市级和校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花名表》,于1月13日报学校备案,电子表格发送至cglxxbgs@126.com,邮件主题注明**班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花名表。1月13日后,学校将组织人员填写奖状。对受表彰的各级优秀学生、优秀干部以及各类小明星,市局和学校将分别表彰。

五、组织领导

为使本次评选更加公正,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恩平副组长:李玉胜

成员:毛福庆 史爱民 翟国祥 鹿军德 栾凤巧 姜永丽 郑荣 李俊英 杨爱丽 各级部主任

城港路街道中心小学

2014年1月6日

附件:

1、《2014年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2、《2014年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花名表》

第二篇: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鼓励我系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严格要求、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

2.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3.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4.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关心集体;

5.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6.优秀学生干部除上述条件外,还应积极承担学生工作,配合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在树立良好班风中成绩显著,管理制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三条受违纪处分者一年内不得评定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第四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按以下办法进行:

1.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初的两周内进行;

2.评选工作由班主任负责。评选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学生和任课教师意见,推荐名单经系导审核后,呈院有关部门批准;

3.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在籍学生;

4.新生入学初不参加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毕业班的评选工作应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

第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xxxxxxx学院商贸管理系

第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三篇: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鼓励我系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严格要求、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

2.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3.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4.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关心集体;

5.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6.优秀学生干部除上述条件外,还应积极承担学生工作,配合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在树立良好班风中成绩显著。

第三条受违纪处分者一年内不得评定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第四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按以下办法进行:

1.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初的两周内进行;

2.评选工作由班主任负责。评选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学生和任课教师意见,推荐名单经系导审核后,呈院有关部门批准;

3.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在籍学生;

4.新生入学初不参加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毕业班的评选工作应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

第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xxxxxxx学院商贸管理系

第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四篇:2021-2022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案

2021-2022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案

一、参评市级三好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的好评。

3.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勤于思考,善于质疑,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本学年体质健康测试和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原则上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因病或残疾免予测试的除外);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尊重、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日常生活劳动、集体劳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4.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在参评范围。

二、参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市级优秀学生参评条件。

2.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热忱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热心学校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所从事的学校工作中表现突出。

4.在班委会、含少先队中担任职务,且在本学段内累计不少于3个学期。

5.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在参评范围,但此期间任职履历可计入小学段累计时间范围。

三、评选人数

根据区教育局名额分配,我校本学年评选济南市三好学生10

人、济南市优秀学生干部4人。

四、评选人数分配:

三、四年级2人(优生);五年级2人(优生);

六年级10人(优生6人,优干4人)

五、评选方法:(取得以上荣誉者不再推荐)

1.三至五年级每班推选1人,六年级每班推选2人。由班主任负责。各班级成立班级评选小组,负责班级初评具体事宜,成员包括班主任、2名任课教师、2名学生代表和2名家长代表共7人。评选采取直选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皆可报名参加。参评学生通过现场自我陈述、展示、答辩等方式参与班级评选,班主任、任课教师、班级学生参与投票,家长代表进行监督,确定推荐人选并上报学校评选委员会。

2.学校成立评选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包括分管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委员会代表。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分别不少于20%的比例。学校评选委员会成员必须与推荐人选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成员名单确定后在学校公布。

3.学校评议。学校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纪要须存档至次年年底备查),对推荐人选和班集体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评选会议的程序一般为审阅材料、讨论、投票和结果统计。统计结果及时公布并存档备查。学生评选按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列,确定拟推荐名单;

4.校级公示。依据学校评议结果,将推荐人选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者须经查清事实后,作出继续推荐或撤销推荐资格结论;撤销推荐资格后,空余限额按照拟推荐名单排名次序顺延递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分配名额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六、学校评选委员会

组长:略

副组长:略

成员:略

六、具体实施:

1、4月6日(上午)三至六年级各班进行“市优生”“市优干”班级推选。

2、4月7日(上午12:00前)三至六年级推选人员到教育处上交自我介绍材料、获奖证书等;(下午)学校评选委员会进行“市优生”“市优干”推选。

3、4月9日人员上报。

第五篇:优秀学生和学生干部评选通知

关于做好2010—2011学成教、自考

校级优秀学生及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教学学院:

根据《重庆师范大学成教、自考学生评选先进的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今年继续在成教、自考学生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评选2010—2011学成教、自考校级优秀学生及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现将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我校在籍(成教)、在读(自考)非毕业年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学生: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各科考试(考查)平均成绩80分以上,无补考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全班前10%。免修(免考)科目按60分计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学生通过学年全部计划开考科目,排名在全班前10%以内。免修(免考)科目按60分计算。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平均成绩75分以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学生通过学年全部计划开考科目,无补考科目,免修(免考)科目按60分计算。

三、评选比例:“校级优秀学生”评选不得超过该班学生总人数的10%;“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每班50人以下的班级评选1名,50人以上班级评选2名。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按照《重庆师范大学成教、自考学生评选先进的办法》中的评选条件,做好校级优秀学生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于10月21日前将审批表交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空白审批表可在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同时交汇总名单的电子文档(样表可在继续教育学院网页学生工作栏目中下载)。过期不申报,作自动放弃处理。

附件: 各类空白审批表、《重庆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0--2011学校级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汇总名单》(电子文档样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2014年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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