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移动展业第二阶段系统演示
2013-11-27号下午1:30,针对移动展业第二阶段的需求,邀请耀诚做系统演示和交流。
1、活动管理
2、增员管理
3、日常管理
4、理财分析
5、客户管理(客户信息备份)
6、移动终端适配
7、后台管理(一个终端对应多个工号问题)
8、理财计算工具(如银行利率、房贷计算器、购车计算器、复利计算器、养老金试算、子女教育金计算、投资理财计算等以方便营销员展业。)
望大家安排好时间,拨冗参加!
第二篇:移动展业整改报告
移动展业整改报告
移动展业自开展以来,见效不快,前期通过培训,现场演练,出单奖励、运营出单等方式开展,但是成效不高,目前只有13%。9月份共46件有效保单,6件移动展业,现对于这种情况作出分析。
一、原因:
1、引进的队伍都是沿用纸质保单签单,虽然认识到移动展业的先进,但是还没有完全接受移动展业。
2、移动展业自开发以来,一直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存在BUG等,无法正常出单,险种少等因素,导致代理人用过一次后感觉不好,不肯再次浪费时间。
3、移动展业是新兴展业方式,群众认可少,没有纸质投保单有归属感。
二、整改计划:
1、针对大家观念陈旧的问题。运营结合个险部门开展培训,一对一培训,在新人班时就积极推动移动展业,让新人的第一张尽量是出自移动展业。督促大家熟练掌握移动展业技巧。让成功做过移动展业的代理人分享他的经验。
2、总公司已经积极更新系统,目前也不存在这种问题,还是会和代理人多多沟通,让代理人意识到公司一直在积极改进,目前系统非常稳定,可以正常操作。引导大家网移动展业上发展。
3、群众的认可,其实是代理人的引导,让顾客了解到以后的趋势,也能让客户有新的体验,认可公司的发展前途,从而也认可移动展业。
4、已经把最新的移动展业系统在早会上宣导给代理人,并针对移动展业10月开单送现金的奖励。每单10元,三单50元,由运营承担费用,力争调动大家的开单积极性。
总之,移动展业是趋势,分公司运营和个险一定积极改正,从源头上提高移动展业使用率,让大家真正认可移动展业。
第三篇:展业三原则
如何正确理解“展业三原则”
新闻来源:中国外汇
改革以来外汇管理的一些概念阐述
近期,有人认为,改革以后外汇管理要求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审查外汇业务,由“规则监管”变成了“原则监管”,由于过于笼统而难以把握,应细化“展业三原则”;也有人提出,“展业三原则”仅停留在表面,缺乏配套制度和细化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其难以真正落地。笔者以为:外汇管理要求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审查外汇业务是一个制度进步,但据此说外汇管理由“规则监管”转变为“原则监管”则是不妥当的,是一种误导。实际上,“展业三原则”并非外汇局对银行提出的要求,而是银行业展业的基本要求;外汇局也无须对银行的“展业三原则”进行细化,而是要从外汇管理的角度监督银行对“展业三原则”进行细化。鉴于外汇管理改革的系统性、逻辑性和整体性,笔者抛砖引玉,将外汇管理改革中相关“展业三原则”的一些概念进行梳理并加以澄清,并揭示“展业三原则”与银行“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的内在联系。
银行“代位监管”不成立
目前,有些基层外汇局正在做银行“代位监管”的文章。其实,外汇管理由银行“代位监管”的概念已经不能成立了。
一是法律上不成立。外汇局是行政机关,银行是商业机构,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向商业机构授权,商业机构没有行政权、不能代位行使行政机关的权力。
二是逻辑上不成立。银行作为商业机构不能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否则会形成游戏规则的逻辑冲突。
三是经济上不成立。“代位监管”需要付出监管成本,没有对价收入,商业机构不会做这样的亏本生意,何况又是得罪客户、影响自己生意的事。
四是实践上不成立。由于商业利益的作用,银企是合作伙伴,“代位监管”只是一厢情愿,效果很差。
五是“代位监管”确实在历史上有过,但那是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而且银行是国家银行时期。比如最初由中国银行(3.93,-0.10,-2.48%)行使外汇管理职能,再比如后来的外汇局授权外汇指定银行审核某些外汇业务等。所以,以前讲“代位监管”没有问题,现在再讲“代位监管”就不合适了。
“真实性审查”是银行的法定义务,不是“代位监管”
笔者认为,“代位监管”的错觉主要来自对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查”的相关规定。对此,需要梳理清楚。《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这表明,“真实性审查”是国家法律规定银行主体需履行的义务。银行开门做生意,就要履行其法定义务。就外汇业务而言,进行“真实性审查”,是银行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而不是替外汇局“代位监管”。从另一个角度看,外汇局以前对外汇指定银行的业务审核授权文件经法规清理已被废止,没有了授权,又何来“代位监管”?
由于是法定义务,不是替外汇局“代位监管”,所以,银行“真实性审查”做对了,是银行尽了义务,是应该的;做错了或没有做,是银行没有尽到义务,应承担违法、或渎职、或疏忽等责任。这些责任由谁来追究?对此,《外汇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即授权外汇局对银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果银行是“代位监管”,那么银行做错了,外汇局就有连带责任,因为,它是替你做事,或者是你授权它做的,法理上就有连带责任。真的如此,外汇局的监督检查权也就不成立了。可见,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真实性审查”对银行是“法定义务”,外汇局的职责是“监督检查”银行主体履行义务的情况。
在“真实性审查”中外汇局的职责是监督检查
非常明确,对于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外汇局不做第一线的真实性审核操作,第一线的真实性审核操作按法律规定应由银行来做。那么,外汇局做什么呢?一是做银行真实性审查的规定设计,二是对银行主体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和行政许可的减少,外汇局对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的一线核准也在大幅度减少或弱化。整体上,外汇局是对银行主体真实性审查义务履行情况行使监督检查权。外汇局行使监督检查权的形式有:现场的检查、抽查;非现场的总量核查、逐笔核查;数据核对、人员询问;电脑扫描、人工核对;档案复查,交易复审等等。可见,外汇局是监督检查部门,不是具体操作部门。
银行负责“真实性审查” 的具体操作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银行具体操作外汇业务的真实性审查,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是银行在做外汇业务时要履行法定义务,进行真实性审查,虽没有对价报酬,但享有法定权利。
二是它的法定义务是界定清晰的,有三点: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审查、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交易单证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审查。
三是执行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改革以前的规定是审核具体单证,单证齐全就合规,少一个单证就违规,实际上是形式性审核。改革以后的规定更严密,是实质性审核:第一,要按照(KYB、KYC、ODD)三原则审核;第二,审什么、怎么审、何时审、谁来审都由银行主体决定,使得银行的义务与权利一致;第三,外汇局根据监管实践认为重要的业务、复杂的业务,对其单证仍有明确要求,规定重要的单证银行必须审核,少了就是违规;第四,银行在审核过程中觉得交易真实性不清楚、没有把握的业务,可以向客户追加单证进行审慎审查;第五,每笔业务数据必须按规定逐笔申报,纳入外汇局监管系统;第六,银行应当把外汇管理规定具体落实到业务操作规程,即银行应当有包含外汇管理规定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而且对其中的外汇管理规定应当理解正确,实际执行也要符合规程。可见,外汇管理改革是加强了银行真实性审核环节的管理,说改革后“不审单了”或“银行审核职能弱化甚至缺位”的说法显然不能成立,是对改革的误解。而由外汇管理要求银行外汇业务落实“展业三原则”,就得出外汇管理由“规则监管”转变成了“原则监管”的结论更是不妥当的,会形成误导。任何时候,外汇监管都是有原则、有规则的,而且改革后的监管原则更清楚、监管规则更严密。不过,把落实“展业三原则”后的外汇监管归纳为由“形式性监管”转变成了“实质性监管”倒是恰当的,有助于银行理解真实性审核的义务。
四是银行审核交易单证的真实性。交易单证是客户申请办理业务时提供的,是交易产生的商业单证,如果交易单证是真实的,那么交易就是真实的。所以,由银行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是恰当的、可行的。它的合理性在于,银行展业有“三原则”的要求,而且银行是一个专业机构,有专业人员和系统设备,对单证审核有专业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审对是应该的,而审错或没审则应承担责任。可见,过去由外汇局具体规定银行审查的交易单证,看起来很严格,其实是越俎代庖,剥夺了银行权利义务的一致性。这导致银行被动审查和形式审查,是一种生硬的做法,不合事理。因此,在改革时做了调整,以回归各自的法律定位。
五是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即外汇收支方向和金额与交易单证显示的一致。比如,交易10万美元,相关交易单证之间应当一致,且收或支的金额应当等于或小于10万美元,大于10万美元就是不一致。
外汇局具体行使监督检查权
外汇局在行使监督检查权的过程中,怎么才能判断银行是按照“展业三原则”履行了“真实性审查”的义务呢?首先,应当按照无罪假定法理,推定银行办理外汇业务都做了真实性审查,而且都是做对的;其次,看对银行主体的检查结果,如果银行没有按照外汇局的规定审查、办理外汇业务,或企业外汇收支出现违规,那么银行办理该笔外汇业务就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再次,应当讲宏观容忍度,按照宏观管理引领微观管理的原则,当宏观收支不均衡、而且不能容忍时,筛选构成不均衡的因素企业,再由企业收支源头延伸检查到银行中介。对银行的监督检查,也应当与时俱进,讲究监管的科学性和监管效率。
一是对银行主体进行检查。检查银行主体,最重要的是检查业务操作规程。业务操作规程是“展业三原则”的落地规则,是外汇管理政策的传导机制,是真实性审查责任的分解落实,也是具体业务操作准确与否的依据。所以,必须进行包括以下内容的逻辑严密的检查:有没有外汇业务操作规程;有没有把外汇管理规定具体落实到业务操作规程;对外汇管理规定理解是否正确;实际执行是否符合业务操作规程;是否就业务操作规程进行了培训;业务操作规程制定和修订程序是否正确。现在有人说“展业三原则”不落地,实际上很大程度源于没有重视“业务操作规程”:外汇局在对银行进行检查时,往往是一头扎进海量的、纷繁复杂的具体业务及其凭证中,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对于银行“外汇业务操作规程”则关注不多。对此应当改进,不可本末倒置。
二是对银行进行业务检查。这是外汇局的传统强项。业务检查的内容包括:外汇业务操作规程执行情况,通过检查或抽查,确认业务实际操作是否符合操作规程;业务数据变化情况是否合理;业务政策是否符合外汇管理规定。传统的排查也是检查的一种方法,但成本很大,因此在业务量大的地方,应将其与非现场排查结合起来,有针对性、有目标范围地进行检查,以提高效率。
三是对银行数据进行核查。这是创新带来的监管手段。通过改革创新,外汇局已建立起数据监测平台,借此可进行后台的监测与分析,把条线管理的业务按照银行主体、企业主体、关联主体整合起来。这样更易发现问题,提高监管的联动效率。
银行“展业三原则”与“外汇业务操作规程”
“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合理尽职”是银行业国际性行规,或者说是国际惯例。各国银行监管部门对此都有明确的规范。它是对银行做事的要求或责任,没有做到就是没有尽职。按照三原则审查真实性,实际上是从形式性审查上升到实质性审查的要求,其潜台词是,做对了是应该的,没做对或没有做就要承担责任,所以,银行对此很紧张。外汇管理是借助三原则来明确银行主体的责任,外汇管理部门不需要、也不可能对三原则进行细化,否则就是画蛇添足。
当然,对于“展业三原则”,银行应当细化。银行必须将“展业原则”转化为“办事规则”,以明确程序、规范操作、分别权限、落实责任。就外汇业务而言,就是银行必须制订“外汇业务操作规程”。这一点,外汇局在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时有严密的安排。《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七条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指引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业务操作规程,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及时报告相关外汇收支信息,报告异常、可疑线索”;《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的原则合理尽职”;第五条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将《指引》和本细则等相关规定落实到自身业务操作规程中,规范具体业务操作”。但遗憾的是,各地外汇局和银行对“外汇业务操作规程”条款重视程度不一,导致“展业三原则”与“业务操作规程”未能实现对接,“展业三原则” 无法落地。所以,“外汇业务操作规程”非常重要,它既是外汇管理政策的传导机制,也是银行主体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具体体现。只有有了“外汇业务操作规程”,才是将银行主体义务分解、细化到了对应岗位;只有有了“外汇业务操作规程”,才是将外汇管理政策传导落实到了操作环节;只有有了“外汇业务操作规程”,才是将银行主体的责任分解、落实到了执行人员。如果没有“外汇业务操作规程”,银行就是没有落实“展业三原则”,银行也就没有尽到义务。
第四篇:保险展业
保险展业
保险展业也称推销保险单,它是保险展业人员引导具有保险潜在需要的人参加保险的行为,也是为投保人提供。投保服务的行为,它是保险经营的起点。保险展业由保险宣传和销售保险单两种行为构成。
保险展业的方式有:缘故法,陌生拜访,转介绍,影响力中心等。保险展业的方式包括直接展业、保险代理人展业和保险经纪人展业。
2002年10月12日,印度尼西亚旅游胜地巴厘岛连续发生两起炸弹爆炸事件。造成近200人死亡、300余人受伤的惨剧。死者中包括了来自新加坡的四名橄榄球运动员,他们生前都购买了保险,然而,不幸的是,他们的保险单都不包括恐怖活动这种风险责任。“911事件”后,全球各再保险公司纷纷宣布,不为保险公司提供因恐怖活动造成伤亡的再保险。如此一来,主要靠再保险公司分担承保风险的普通保险公司自然只能将恐怖袭击列为除外风险。美国纽约世贸中心遭受恐怖袭击对于世界保险业来说,无论在财务方面,还是在心理承受方面,都是一次重创。随着恐怖活动愈演愈烈,给无数无辜者造成威胁及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巨大破坏作用,人们开始重新认真考虑保险所扮演的角色。保险人直接展业。直接展业是指保险公司依靠自己的业务人员去争取业务,这适合于规模大、分支机构健全的保险公司以及金额巨大的险种。保险代理人展业。对许多保险公司来说,单靠直接展业是不足以争取到大量保险业务的,在销售费用上也是不合算的。如果保险公司单靠直接展业,就必须配备大量展业人员和增设机构,大量工资和费用支出势必会提高成本,而且展业具有季节性特点,在淡季时,人员会显得过剩。因此,国内外的大型保险公司除了使用直接展业外,还广泛地建立代理网,利用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展业。保险经纪人展业。保险经纪人不同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对保险市场和风险管理富有经验,能为投保人制订风险管理方案和物色适当的保险人,是保险展业的有效方式。
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54家,同比增加4家。其中,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32家,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1791家,保险经纪机构416家,保险公估机构315家。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110.72亿元,同比增长21.94%;总资产170.94亿元,同比增长25.77%。近两年来,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2011年底比2009年底分别增加了38家和26家,但专业代理机构数量稳中有降,同期减少了80家。保监会致力于促进保险中介集团化发展,推动专业代理机构兼并重组、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专业代理机构减少应是长期趋势。
2011年,全国保险机构通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保费收入909.82亿元,占2011年全国保险业保费收入6.34%,比2010年(5.47%)高0.87个百分点,比重的上升源于专业中介机构保费收入高增长以及保费收入口径调整后财险在保费收入中的比重上升(专业中介机构保费收入主要来自财险)。
2011年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业务收入150.65亿元,同比增长26.37%。2011年,全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实现保费收入529.72亿元。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388.69亿元;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141.03亿元。2011年全年专业代理机构保费收入险种结构和前三季度基本相同,其中机动车险占57.15%,寿险占20.9%。
2011年,全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实现业务(佣金)收入81.53亿元,同比增长29.23%。其中,实现财产险佣金收入53.10亿元;实现人身险佣金收入28.43亿元。如果用保险代理机构代理佣金收入和当年代理保费收入之比代表其佣金率,2011年其人身险业务佣金率延续快速上升势头,从2010年的14.78%上升到20.16%,财险业务佣金率也在2010年的回落后出现上升,从12.42%上升到13.66%,产寿险业务平均佣金率则达到15.39%。而个别地区保险公司支付给代理机构的佣金率远远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如据报道成都地区有的财险公司支付给代理机构的佣金率超过35%,考虑到综合赔付率通常在60%左右,如此高的佣金成本使得这类业务很难盈利。
2011年,全国保险经纪机构实现保费收入380.10亿元。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307.42亿元;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61.97亿元;实现再保险业务类保费收入10.71亿元。和前三季度相比,2011年全年经纪机构保费收入中企业财产险比重有所下降(从31.01%下降至28.05%),寿险比重有所上升(从20.97%上升至23.33%),其他险种比重变动较小。
2011年,全国保险经纪机构实现业务收入55.48亿元,同比增长26.21%。其中,实现财产险佣金收入42.37亿元;实现人身险佣金收入7.06亿元;实现再保险业务类佣金收入0.73亿元;实现咨询费收入5.32亿元。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相似,经纪机构佣金率(用佣金收入/保费收入表示)2011年也出现上升,财产险佣金率从13.04%上升到13.78%,人身险佣金率从11.09%上升到11.39%。2011年,全国保险公估机构实现业务收入13.64亿元,同比增长12.17%。其中,实现财产险公估服务费收入12.90亿元;实现人身险公估服务费收入0.07亿元;实现其他收入0.67亿元。
保险展业越来越占市场的重要地位。
保险展业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增加保险标的,以分散风险、扩大保险基金。展业面越宽,承保面越大,获得风险保障的风险单位数越多,风险就越能在空间和时间上得以分散。展业所具有的重大意义是由保险服务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通过展业唤起人们对保险的潜在需求;保险所销售的产品是保险契约,是一种无形商品,它所能提供的是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来生产、生活的保障,即使购买了保险商品,也不能立即获得效用,这就使人们对保险的需求比较消极。因此,有必要通过保险展业一方面满足被保险人现实的需求,另一方面唤起潜在需求,促使人们购买保险。
通过展业对保险标的和风险进行选择;西方国家一般把保险公司的行为分为三类,即营销、投资和管理。其中为了完成营销任务所占用的人力和费用成本最高,因为在营销过程中可能出现逆选择。保险展业过程也是甄别风险、避免逆选择的过程。这一过程远比其他一般商品的销售更为重要。通过展业争夺市场份额,提高经济效益;保险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是市场的争夺。只有通过积极有效的营销活动,才能建立起充足的保险基金和可靠的运营资金,保证整个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展业面越大,签订的保险合同越多,由保费形成的责任准备金就越多,保险经营的风险会随之降低,也为进一步降低保险价格、吸引更多的保户创造了条件。保险展业的顺利开展可为保险经营带来良性循环。
通过展业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在为人们提供更多机遇的同时,也使人们所面临的各种风险相应增加了。广泛而优质的保险展业工作不仅能为保险企业带来新客户,而且也可唤起全社会的风险意识,对树立整个保险业的良好形象起到重要作用。1998年盛夏的洪灾使位于洞庭湖畔的安乡县蒙受了建国以来最大的灾难。从6月份开始,在长江、澧水、洞庭湖水的夹击下,该县400公里长的防洪大堤就开始处于险情之中。7月24日深夜,洪水撕开了一段堤防,吞没了三个乡镇,10余万百姓被赶上大堤。直到9月中旬,洪水才缓慢退去,灾民们回到家园,眼前的景象如同经历了一场战争,田野失去了绿色,房屋倒塌了百分之六十,其中,安全乡6657户农户中的6549户的财产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重建家园的工作相当艰难。虽然政府和社会提供了援助,但还远远不够。由于资金紧缺,寒冬来临时,人们的生活遇到了较大的困难。安全乡农户曾向平安保险公司投保:1998年4月,由乡保险代办站为全乡农户代投农村家庭财产保险,每户缴费7.5元,保额为2500元。1998年12月8日,平安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安全乡6549户投保农户赔款及各种开支费用共计人民币380万元。这笔巨款对正处于冬天里的因洪灾失去家园的灾民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
我国是自然灾害发生最频繁的国家之一,各种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高,波及范围广,不但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威胁,而且在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时,整个国民经济也会受到影响。保险不仅为遭灾的个人和家庭提供经济补偿,而且保证了灾害过后社会生产的持续进行,从而起到稳定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体会到保险展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组织经济补偿和实现保险金的给付。保险的本质是一种经济关系,它是面临着共同风险的经济单位和个人为补偿灾害事故或其他约定事件所产生的损失而建立和使用保险基金而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总和。在灾害事故、意外事故或约定的事件发生后,通过保险的补偿和给付,企业可以得到足够的资金,购买劳动资料、劳动对象,支付生产停顿期间所用的费用,以保证简单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险对个人可免除或减轻不幸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障本人或家属的物质福利。
保险也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在现代社会生产中,灾害和意外事故越来越多。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总是会造成生产或经营终止或缩小,也有可能造成各种间接经济损失,引起一系列不良反应,影响国民经济计划的执行。由于保险具有经济补偿和给付保险金的职能,任何单位,只要在平时缴付少量保费,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就可以立即得到保险的经济补偿,消除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引起生产中断的可能,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地朝着既定的目标发展。
保险还有利于社会的稳定。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可能给人们带来突然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突如其来的灾害事故完全有可能使企业生产和人们生活陷入困境,给社会带来许多不安定因素。但是,有了保险保障,情况就会发生根本的变化。保险能在最短的时间里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帮助居民重建家园,解除人们在经济上的各种后顾之忧。这能从根本上稳定企业,稳定家庭,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保险展业的准备工作。开展保险业务前,应事先对保险市场环境、潜在顾客状况、保险公司自身优势和劣势以及保险商品的特点进行全面的分析,制定出展业规划和策略。做到知己知彼,才能取得预期的展业效果。其具体的准备工作有:调查背景情况,制定展业规划。调查背景情况是制定展业规划和实施展业的依据,它包括对保险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的考察和对外部经营环境的调查。前者包括对公司经营状况、信誉、市场占有率、所销保险商品的特点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研究和分析,以便在制定和实施展业规划过程中扬长避短。后者包括对保险市场供求环境的调查、市场购买力的调查,对其他保险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应保险商品的调查,以及展业区域特点、风俗习惯、风险状况等各种与展业相关因素的调查和研究。在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出周密的展业规划。展业规划应有明确的展业目标,并通过目标责任制使之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展业计划还应包括展业行动的总体方案和实施行动方案的方法和技巧。展业计划是指导展业工作的行动纲领。了解潜在顾客的情况。潜在顾客是指那些在主观或客观上需要保险且具有购买力的尚未购买保险商品的企业、团体或个人。对潜在顾客的了解主要包括潜在顾客的行业、经济实力、风险状况、保险意识等与展业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因素。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对潜在顾客进行分类,归纳出各类顾客的共同保险需求及不同顾客的特殊保险需求,以便根据具体情况扩大展业成果。确定展业宣传对象。根据展业计划、潜在顾客情况和所销保险商品的特点来确定展业宣传对象。这样,可以使保险展业目标更加明确,使展业宣传具有针对性,从而取得更好的展业效果。
做好出勤前的各项准备。根据展业工作的需要,备齐必要的各种单证、条款、费率表、宣传资料和其他宣传工具,做好出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接触展业对象的方法有两种:介绍接触和直接接触。介绍接触是指展业人员通过第三者介绍而接触展业对象。介绍接触的优点是,第三者的中介作用可以使展业气氛轻松和谐,便于展业宣传深入进行,且赋予其更强的说服力,有利于达成展业成果。介绍接触的途径很多,如亲友介绍,同学介绍等私人关系介绍,合作单位,展业对象的主管机关以及老顾客的介绍和团体组织介绍等。介绍接触必须找合适的中介人,中介人必须对展业对象有积极的影响,否则,介绍接触不仅不能促使展业成功,反而会起到相反的效果,所以应慎重选择介绍人。直接接触是指展业人员利用工作关系直接接近展业对象。直接接触时,一般需持有展业证件或其他证件,以及备有联系业务的自荐名片。直接接触时,应啦先对展业对象及其负责人进行了解,以便于寻找共同语言,增加交谈的说眼力。同时,掌握好接近的时间和地点,尽量安排在对方时间较宽裕的时候去拜访,以便于深入交谈。直接接触展业对象的优点是简捷,但往往会遇到“坐冷板凳”的情况,这就要求展业人员以耐心,诚心,责任心来做认真细致的工作,采取适当的交际方式接近展业对象,完成展业任务。
面谈是展业工作的关键环节。除了提供优质保险商品和服务以外,展业人员的交谈方式和技巧,也是促成展业成果的重要因素。为了争取面谈成功,要求展业人员必须做到:把面淡寓于展业对象的具体情况之中;落落大方,开朗乐观,满怀信心地做宣传工作;突出保险“以少量保费,获得切实保障”的特点;用比较的方法进行宣传;针对不同类型的展业对象,采取不同的面谈方法;正确回答人们提出的异议;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语言艺术;
展业交谈语言艺术的基本要求是:第一,必须以满足展业对象的需求为前提。第二,必须能准确传递保险商品信息.即要求语言简明,通俗易懂,力求使对方完全理解所接受的信息,尽量避免使用对方难懂的专业术语或容易造成误解的含糊词汇。第三,必须能引起展业对象的愉悦反应,以诚心赢得顾客的理解与合作。展业工具的运用,充分的准备和完美的装备是销售成功的保证,而如何让每一种展业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才是关键所在。
展业工具的种类有四种。展业资料:公司简介、理赔案例、简报、建议书、条款、保险法;签单工具:中性水笔、计算器、投保书、收据、高签纸、转账协议书;个人资料及档案:培训合格证、代理人资格证、荣誉证书、名片、客户档案、保单、工作日志、销售活动记录册;辅助展业工具:易彩通、人情小礼品、公司简介VCD、精美画册;
展业工具让推销过程生动起来,引起客户兴趣。无形商品通过展业工具的运用让客户感觉到。树立专业形象,提升成交机会。随着寿险专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以及竞争的日趋激烈,专业化的展业工具还会越来月丰富和不断的更新。我们应该以客户为导向,不断调整自己的装备,以专业的形象出现在客户面前。
第五篇:系统演示汇报完整版
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
系 统 演 示 汇 报
尊敬的**:
您好,我是值班长**。欢迎您莅临我中心指导工作,工作汇报已准备完毕,是否可以开始,请指示。
尊敬的**及各位领导:
大家好。下面由我向各位领导简要汇报一下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数字化城市管理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事件管理法”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对城市实现精确、协同、高效管理。
许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积极探索“管理靠队伍、长效靠机制、提升靠技术”的综合城市管理发展之路,将先进的数字化技术引入城市管理工作。2010年4月23日 成立了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系统于5月1日试运行,6月1日正式运行。
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综合应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现代通信技术等多种信息技术,充分融合遥感、全球定位技术于强大的地理信息系统,形成一个动态可视的、实 时更新的、精细量化的城市管理系统。开发了8个核心应用子系统点击和8个拓展应用功能子系统。结合许昌实际情况,将监督轴与指挥轴合二为一,建设一个信息处理系统,担负监督指挥两项职能,共享和高效利用资源。确定了“一级监督、二级指挥、三级处理”的运行模式。市创建办公室负责监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情况;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和县、区政府指挥平台两级指挥派遣;市、县、乡三级处理。
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是一个闭合循环具反馈的城市管理流程。包括信息收集、案卷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查结案和综合评价七个阶段。广泛收集信息采集员上报、社会公众举报、公共媒体曝光、12319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热线投诉、110指挥中心转接、各级领导批办、综合门户网站收集等各个渠道的信息。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遗留施工废弃料的案件来介绍数字城管工作流程。我市数字城管一期工程覆盖1436个单元网格、76个工作网格,170名信息采集员,分班次在各自的工作网格内不间断的巡查采集。采集员在自己的工作网格内发现了这个遗留施工废弃料问题,通过城管通及时将该问题的位置、描述、图片等信息传送至中心系统平台。城管通中嵌入的GPS全球定位系统可以精确测定案件坐标。右侧地图中着制服的就是信红色绿色息采集员,从系统中可以方便快捷 地查看每一个采集员的工作轨迹,并查看采集员巡查过程中发现上报的问题。精准的定位跟踪,既方便了责任单位更快捷地明确案件位置,更有助于对城市管理问题的全面统计分析。
然后接线员对采集员上报的这个案件进行快速预审,认定信息完整、没有歧义、符合立案条件,于是转至立案。负责派遣的值班长根据案件的性质及事发位置等情况,将案件派往该问题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并由市政工程管理处具体解决。
使用数字城管系统,通过专网专线,这个遗留施工废料问题从发现到开始处理仅用了不足6分钟的时间。并且,数字城管系统中的每一个案件,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特定的办理时限。设有案件提示灯显示案件处理情况。分别以绿色、黄色、红色的提示灯显示开始计时、用时过半、超出限时。通过案件提示灯可以直观迅速地了解案件处理情况。
市住建局落实、处理、解决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管理中心。接线员通知信息采集员进行现场核查。采集员赶赴现场核查后,发回现场图片及办理意见、值班长检查处理信息、核查图片和核查意见相互印证,于是办理结案。如若不符合结案条件,则需进行重新派遣。
数字城管综合评价系统对纳入数字城管的36个责任单位进行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统计运行中所记录的案件数据,根据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评价公式自动计算生成评价结果。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周、每月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将评价结果抄送给各级领导。通过公正、透明、合理的绩效评价,提升了各责任单位管理效能。
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拥有全面详实、功能强大的数据库,很好地辅助促进了城市管理工作。让我们通过一个12319群众举报案例来做一个初步了解。
接到群众来电,接线员登记案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问题来源:12319热线举报,案件类别:部件、上水井盖,所有上水井盖就以其标准图标显示在了地图上,数字城管建设期间进行了详细的数据普查,实地勘测拍照、划分类别、编码入库,让我们选择一个上水井盖,框选一个部件,点击查看其属性,部件的详细信息就从数据库中调出显示在了屏幕上,供工作人员参考查阅,这是部件的唯一编码,如同部件的身份证,由部件的行政区划、大类编码、小类编码以及序号组成,将部件唯一地标识出来,打倒了精细化管理的目的,还有部件的权属单位养护单位以及照片等信息。全面详实的数据库,为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高效运行奠定了坚实的数据基础。在地图中点选坐标,系统根据数据库中数据的对应关系,生成案件所属区域等信息,接线员登记事发位置、问题描述等详细情况。这样,一个模糊的群众举报,通过使用具有完善数据库的数字城管系统,做到了精确描述、精准定位,实现了城市管理的精细化。
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还创新开发了可视可通视频指挥子系统,可以与责任单位实现如同面对面般的有效沟通,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许昌数字城管系统开发二三维地图联动子系统,在我市1:500大比例尺正摄影像图的基础上,添加数字城管数据普查成果,实拍市容实况,形成了一个仿真度极高的虚拟许昌,并且可以直接应用于案件办理过程,在三维地图虚拟现实的模型中,如身临真实情景,可以更加直观快捷地找到问题发生的位置,更直观地分析问题。提高问题处理的效率。
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以来,大量的城市管理问题得到了快速有效的处置,至2011年*月**日24时,共受理城市管理案件****件,结案率达到了*****。提升了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取得了初步成效。
城市管理资源得到整合。涉及城市管理的36个责任单位统一接受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的指令,协同处理城市管理问题,初步构建起了大城管的格局。
城市管理效能不断提高。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使城市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单部门管理向协同管理转变, 实现了城市管理的提速与增效。
创建成果得到巩固提升。数字城管运行以来,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为工作重点,解决了大量的城市管理工作难点问题,市区卫生更加整洁、市容更加靓丽、市民群众的满意度与参与率逐步提升。使我市取得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先进单位等创建成果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提升。2011年,许昌市又荣获河南省精细化管理优秀城市荣誉称号。
先进的数字化技术、科学的管理手段,一定会让城市的明天更美好!
汇报完毕,请***及各位领导多提宝贵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