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徽财经大学贫困生、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1:
安徽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做好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助
[2007]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认定工作的原则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安徽财经大学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
负责制:
(一)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认定工作。
(二)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等成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认定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应参照蚌埠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制订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学生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办公室、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办公室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照本办法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办公室提请复议。学生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办公室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5、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6、每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原则上在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五、认定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应全面、细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认定工作作为每个学年开学初的重要任务进行布置。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学生处、财务处加强对学院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学校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
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将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六、其他
各学院应依照本办法及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本学院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工作规程。
本办法由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初稿)
一、评选对象
凡递交经济经济情况调查表且表格真实完真贵整即可作为认定对象,并要求同时递交个人申请书一份。在评选大会召开之前未交调查表及调查表不合格及违反校规校纪及宿舍卫生未评为合格之家及以上的同学不作为评定对象。
二、成立评议小组
班长作为主持组长、团支书作为执行组长,副班长为监督组长
成员:每个宿舍推选1名成员。凡递交调查表同学一般不参加评议小组,如果宿舍四人皆递交申请表则都不选为小组成员。此外,班级公选出1名男生1名女生作为评选成员代表共同作为评议小组。成员一般以12人-15人左右。小组名单在班级进行公示,对名单有异议同学将意见传达给辅导员。
三、评议流程
1.班长宣布评定开始,此次评定基本情况及原则,包括已递交调查表的人员数量,男女比例,班级总人数,认定方法、等级及排名。
2.团支书开始分发打分表:见附件
七项:经济状况(20分)、家庭成员状况(20分)、生活作风(20分)、学习成绩(10分)、宿舍卫生情况(10分)、遵章守纪(10分)、班级贡献(10分)。
每项按四个标准打分:很好(给0.9)好(0.7)一般(0.5)差(0.2)
最后每个人按照所得最后总分进行排名。
3.具体模块:
具体打分分明打和盲打二种
A:明打:学生在大学的综合表现情况
① 候选同学依次上台发言,谈除家庭及经济情况之外的,在学校的表现:生活作风、学习成绩、宿舍卫生情况、遵章守纪、班级贡献。(宣读完毕,立刻离开教室)供评议小组打分参考。
② 公布学习成绩一览表,宿舍卫生检查结果一览表,学生所获奖励一览表,早操、晚自习、上课迟到旷课等出勤率一览表。评议小组依据此类表格对所有候选人进行正式打分。③副班长收齐所有打分表,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算出平均分,填到候选人员评分表上。
B: 盲打:经济情况及家庭成员情况
① 团支书依次宣读一名同学的调查表及个人申请书(遮盖名字,且不读出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等个人信息)重点介绍经济情况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副班长进行监督。② 评议小组根据所听情况,依次对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状况进行打分。
③副班长收齐打分表,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算出平均分,填到候选人员评分表上。
总评:根据七项具体打分成绩的平均分乘以每项的分值,合成总成绩,困难等级按照总成绩进行排名,形成初步名单,初步名单不进行公布。班长和副班长进行核算排名。
四、公示
初选名单报送辅导员处,辅导员根据学生档案及个人表现等进行微调,最终形成正式名单,并放进班级群共享或者采取其他形式进行公示。三日内有异议可以与辅导员进行反馈。公示期结束,无异议,正式上报学院。
第三篇:贫困生认定办法
常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有效规范我校贫困生的管理工作,避免通过简单、模糊的印象来认定贫困生,而影响对贫困生的有效援助。特制定本贫困生认定办法。
一、贫困生条件
1.家庭主要人口无职业,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无固定收入。
2.孤儿或是单亲家庭且家庭无稳定收入。
3.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最底保障线300元/年/人
4.家庭主要成员的健康状况:家庭主要成员有残疾。或近两年内,家庭主要成员或直系亲属中有患重、恶、大疾病的。
以上情况必须有镇、村两级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贫困生类型
分特困和普困两类,满足以上其中某一条件为普困生,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为特困生。普困生可享受“两免一补”的相关补助,特困生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可享受其他相关政策的经济补助。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镇、村两级开具的证明,在每学年初将申请及证明材料交到校长室。
申请内容如下:
a本人家庭成员及其所从事的职业状况;
b近两年来家庭经济收入及支出情况;
c本人在校生活状况及学习、品德等表现;
d其他特殊情况。
2.班级评议
由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评议小组,根据个人申请、证明材料等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提出贫困学生名单,报政教处。
3.政教处审核
对各班上报的贫困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出“拟推荐贫困生”名单,并按其困难程度排序后上报校长室;同时要将每位学生的调查情况书面一并报上。书面调查报告写清以下内容:
贫困生姓名、性别、年龄、班级、家庭住址、家庭成员情况、在校学习情况、其他情况、调查人姓名、调查人员建议等其他要说明的内容。
4.校长室审批
对上报的贫困生名单进行审查,最终确定全校贫困生名单。
四、要求
1.考虑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会有变化或好转,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由学生处组织集中统一认定一次;贫困生资格保留一年,如要继续保留,必须第二年重新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申请内容要详尽真实。
3.审核部门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此项工作,要提高效率,按时完成。
第四篇: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范文
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做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科学、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上海市政府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41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一、认定工作原则
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工作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二、认定工作模式
为严格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助学金政策执行,自2018年起我校实行每学年提供原件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证明材料。
三、认定对象
1.本办法适用于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民族预科生)在校学生。
2.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本科学 生。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参照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和在校表现情况,参考学生家庭地域、城乡差异及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素,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档:一般困难、特别困难和特殊困难。同时对特殊困难学生视具体情况进行认定。要明确重点受助学生。
五、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1.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本校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本校的认定工作。
2.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本学院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担任成员的学院认定工作组。院学生辅导员(班主任)、院资助工作负责人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和审核本学院认定工作。
3.各学院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和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认定评议小组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民主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和学院范围内公示。
六、认定工作的程序
认定工作每学年的第一学期集中进行一次。学校严格按照认定工作程序,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和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学校在向新录取学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新录取学生应按照填表要求如实填写《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每学年结束之前,申请下一学年认定的学生需填写《调查表》,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3.每学年开学一周内,申请认定学生完成网上申请,并提交认定所需材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提交申请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在进行民主评议时,可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但民主评议环节需公开、集体进行,注意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经过班级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认真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民主评议意见”,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并 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名单,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正。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初评名单后,应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本学院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公示中公布的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师生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生工作部(处)申请复议。学生工作部(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予以修正。
公示通过后,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学院审核意见”,确定本学院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并填写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报学校审核。
6.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调查表》、《认定申请表》和《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加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
7.每学年开学后七周内,学校将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信息表》报送市教委备案。
七、后续管理
1.学校和学院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 定期地抽选1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通过大数据分析,对学生的消费情况进行跟踪,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和不当消费行为,一经核实,按照以下具体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若困难认定资料不实,学校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并取消本学年及下一学年评奖评优资格;若有不当消费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学校将视情况取消其本学年和下一学年受助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2.学校和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以便学校及时关注并做出调整。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休学、退学、参军等将停发国家助学金。4.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学院认定工作问责机制,并将学院的资助政策落实工作绩效纳入工作考核。
八、附则
1.每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将作为对学生进行资助的依据。
2.本文件未尽事宜,依照沪教委学[2015]41号文件执行。3.本办法由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4.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6月
第五篇: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
为做好我校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我校的各种资助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为学生资助工作打好基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适用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工作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以定性考察和定量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贫困家庭学生的定义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结合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每月310元的标准,以及兄弟院校的作法和我校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消费情况,我校确定贫困家庭学生的定量标准为月生活消费低于370元。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设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一般困难的标准为月生活消费在300~370元之间,困难的标准为月生活消费在299~230元之间,特别困难的标准为月生活消费少于230元。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2.各学院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和若干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学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原则上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3.全校统一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中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中国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照我校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档次。
初次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中国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到学院领取或在学生工作部主页下载。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学年需重新认定。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中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提交《中国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各学院要随时了解本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对未被认定的学生家庭因突发原因致贫或已被认定的贫困家庭脱贫的,要及时进行评议、调整。
4.评议结果要以适当的方式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5.各学院要根据评议结果建立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