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3号文库
县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5篇范文
编辑:落花无言 识别码:22-1042310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0 00:58:2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县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县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合理行使行政处罚权,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预防腐败体系,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我局全面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提

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工作制度为内容,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滥用和乱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行政处罚权规范运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副组长,成员:。

三、工作目标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约机制,细化、统一处罚裁量标准,实现价格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化,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四、实施原则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原则。行使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进行。

(二)合理原则。行使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不得过罚失当;在同一案件中,不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同或相似的,应给予同等或基本同等的行政处罚,不得区别对待;在同类案件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同或相似的,行政处罚应当前后一致或基本一致,不得畸轻畸重;行使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符合法律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不得将行政处罚权力与本部门利益挂钩,或者把加大罚款额度、增加收入作为执法的目的。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应当立足于教育,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坚持教育为先的理念,不应简单给予行政处罚。依法能够通过批评教育解决的,原则上不予处罚;应当轻罚的,不得重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四)公开原则。应当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投诉电话等。实施行政处罚时,除依法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陈述权、申辩权、救济途径外,还应当就从轻、减轻、从重等自由裁量的理由和依据作出说明。

五、工作任务

通过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排除不相关因素对自由裁量权的干扰,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的现象,并以此为突破口,全面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

(一)确定价格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的范围。要在前两年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梳理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事项,明确现行有效的行政执法依据(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颁布机关、行为实施机关以及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强制措施、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幅度等),确定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事项,并编制目录。

(二)明确行政自由裁量的条件。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对行使行政处罚涉及的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决幅度、实施种类以及时限予以合理的细化和分解,制定出更加具体的、更具操作性的执行标准,最大限度地控制或减少自由裁量的弹性空间,让价格执法裁量准确明了,一目了然。

(三)划定行政自由裁量的权限。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划定的区域开展价格执法,案件的审理和决定按照《县物价局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行政自由裁量的要素。通过宣传栏、价格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细化后的自由裁量标准;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须向当事人说明裁量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采纳合理要求,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必须载明给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监督。这次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分局、队、中心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县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精心组织,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梳理自由裁量项目,制定指导性标准,上报、编印相关材料。要严格按照审查公布后的标准规范执行,确保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取得实效。

3、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形象和加强廉政建设、源头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落实不力、执行不力的部门和人员,将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第二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意见的通知》(××政200828号)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依据,坚持合法与合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公正公开、过罚相当、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的原则,分类分部门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二、实施范围

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单位(以下统称为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含省直属行政执法部门。

三、工作任务

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公正透明,主动接受同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行政处罚行为符合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行政处罚程序公开、透明,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进一步提高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一)清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据。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在前两年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梳理本系统、本机关行政处罚事项,明确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颁布机关以及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幅度等),并编制目录。

(二)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祁政200841号),并结合实际,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事实认定、法定情节、处罚种类、罚款幅度等予以合理的细化和分解,最大限度地控制或减少自由裁量空间,使行政执法行为准确明了。

(三)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要素。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将细化后的裁量要素,通过上墙、上网、印制执法服务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必须向当事人说明裁量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采纳合理要求,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必须载明给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理由和依据;裁量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外,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

(四)配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在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职能分离、理由说明、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决定、过错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上认真研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职能分离制度》、《××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要完善行政处罚回避、听证、投诉等制度,有效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法、公正行使。

(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汇编公布。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条件、程序、岗位职责、社会承诺、监督措施等要素形成规范文书,做到一单位一册,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公布。

四、工作步骤

(一)梳理依据,建立制度(202_年10月9日至10月20日)

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行政处罚依据的梳理(包括颁布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处罚种类、标准和幅度等)和目录编制(参见附件一),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本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

(二)明确事项,细化标准(202_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

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后,细化、量化具体的裁量标准一式两份(参见附件二,含电子文本),于11月20日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梳理执法依据、制定裁量标准的同时,规范处罚程序、制定配套制度等工作。

(三)公布实施,汇编建档(202_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1、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后,于202_年11月24日前由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正式向社会公布并实施。11月26日前将自由裁量文件和制度汇编(含电子文本)报县政府法制办。

2、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细化标准和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县政府法制办将全县各执法部门自由裁量依据和标准整理汇编。同时,认真总结,建立档案。

第三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武安市水利局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行为,加强水利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处罚运行机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相关工作意见,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建立键全工作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树立公开、公正、公平、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着力从源头防治腐败,进一步推进我市水利行政系统依法行政,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使我市的水利行政系统执法活动更加公开、公正、透明,方便社会各界监督,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更加符合法律规范。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排除不相关因素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干扰,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现象。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进一步提高我市水利行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具体要求是:

(一)梳理具有裁量幅度的法律条款,并予以细化、量化,形成统一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

(二)建立健全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以及相关监督制约制度。

(三)行政处罚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进一步得到具体体现。

三、工作任务

水利局在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征费等工作中产生的行政处罚案件,由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站队所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局负责组织对行政 2 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建立健全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各项制度。

(一)建立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局机关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责的基础上,将各类违法行为,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划分为若干阶次,并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将违法行为阶次与裁量阶次对应,形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作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

(二)建立自由裁量权公开制度

局机关将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目录以及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处罚种类、幅度和行政处罚范围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实施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裁量结果除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外,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

(三)实行行政处罚说明和告知制度

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就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或客观因素及最终选择的处罚种类、幅度和从轻、从重、减免处罚等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并告知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要求听证的权利以及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适用简易程序 3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当面作出口头说明,并据实记录在案,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规范的执法文书并加以说明,收入行政处罚案卷。

(四)完善行政处罚程序

完善实施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听证、审核、批准等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确保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

(五)完善听证制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要求水利行政机关依法组织听证的,局机关应依法组织听证;没有依法组织听证的或者依法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而未告知的,行政处罚无效。

(六)完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各执法站队所要将行政处罚工作与行政执法“一案一考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搞好各自在执法工作中的自查自纠,围绕每个执法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自查活动。局水政科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聘请执法监督员,对全局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七)建立健全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在执法过程中违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由局监察室 4 进行调查,视情节轻重,依法进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并记录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法行使。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统一认识

召开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会,学习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有关文件规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部署全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二)明确事项,制定标准

一是制定方案,梳理事项。认真梳理确定本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事项,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办法和各类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标准。

二是坚持原则,把握尺度。准确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每一种违法行为都有相对应的处罚标准,达到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防止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随意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1、对同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在同一罚则中规定了可供选择的多种处罚种类的,应当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2、符合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应严格程序、依照处罚权限研究决定,不得增设或创设标准进行处罚。

3、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循量罚基本一致的原则。

三是广开言路,主动纳谏。采取召开座谈会、网上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意见。

四是审核确认,公布实施。水政科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于202_年8月底前交局务会审核,提请局长审议批准,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经审查同意后的标准,以局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并向社会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加强领导。局成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李景宪任组长,副局长侯砚冰为副组长,成员由各执法科室和站队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水政科科长兼任,具体负责组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对全市水利行政系统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

(二)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行政执法投诉、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形 6 式对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本《方案》不力的科室,将及时予以通报。

(三)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要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放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认识和把握,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相结合,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政务公开、法规规章清理等工作统筹安排,互相促进,以增强工作的整体效果。

第四篇: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减少交通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交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科学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从源头上防止滥用交通行政处罚权,促进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我省交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以交通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符合立法原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另行设定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档次的划分,不得超出法定幅度。

(二)合理性原则。建立健全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行使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公平公正原则。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要做到同等情况同等对待,防止和避免发生不同情况相同对待,或者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等随意处罚的现象。

(四)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在交通行政处罚过程中,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管理相对人法制观念,引导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从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主要任务

(一)梳理行政处罚项目。对交通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按照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幅度等内容进行逐项登记,做到不遗漏一个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每个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都要有合法依据。

(二)细化行政处罚标准。在梳理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的基础上,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按照下列要求,制定科学、具体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和适用规则,作为本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依据。

1、交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要明确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

2、交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要根据涉案标的、过错、违法手段、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划分明确、具体的不同等级(一般不少于轻、中、重三个等级)。

3、对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规定不予行政处罚:(1)不满14周岁的公民有违法行为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4、对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规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实施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实施违法行为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5、对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规定从重处罚:(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2)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3)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4)在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5)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6)妨碍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7)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8)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9)对检举人、证人实施打击报复的;(10)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实施违法行为的;(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1、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处罚理由,在处罚决定中予以说明。

2、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合法性审核制度。对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除依法当场处罚外,案件调查人员应当提出行政处罚建议,交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

3、建立健全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责任追究制度。要将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执法责任制及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内容进行考核,促进交通各执法单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10月20日)。布置全省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各部门要及时召开工作会议,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起草工作小组,高质量地完成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

(二)梳理行政处罚项目,细化处罚标准(11月15日前)。交通执法各部门要依据本部门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逐件梳理行政处罚项目,结合违法行为的适用主体、违法情节、违法次数和数额、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在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制订本部门的细化标准,报厅法规处。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由厅法规处负责拟订。

(三)集中修改,提出初稿(11月25日前)。由厅抽调各执法部门业务骨干组成厅起草小组,集中办公,对各单位上报的细化标准进行审核、修改、完善,对《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进行讨论、修改。形成《江西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初稿)》和《江西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初稿)》。

(四)征求意见,汇编成册(12月20日前)。厅起草小组将两件初稿分送有关单位和专家征求意见。根据所征求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后编印成册,交厅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厅务会讨论。

(五)公布处罚标准(12月30日前)。将厅务会讨论通过的《江西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和《江西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通过门户网站、办事窗口、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省政府报送备案。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江西省交通厅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孙茂刚 省交通厅副厅长

成 员:王圣义 省公路局副局长

刘伯康 省稽征局副局长

彭发根 省高管局副局长

严春生 省航务局副局长

王赣军 省运管局副局长

胡大根 省航运局副局长

栾建平厅质监站站长

谢元银 厅办公室主任

汪明彦 厅监察室主任

梁雅端 厅法规处处长

袁望京 厅基建处处长

钟彦祯 厅财审处处长

秦小辉 厅运安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法规处,由梁雅端任办公室主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交通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认真学习兄弟省市和我省试点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本部门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顺利进行。

(二)发扬民主,保证质量。交通各行政执法部门在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市、县行政执法部门的意见,充分听取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不断完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三)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交通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厅法规处的联系,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厅法规处要加强对交通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切实把全省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我省交通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五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利益,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2_〕118号)(以下简称《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陕府法发〔202_〕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和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科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省级行政机关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后,通过梳理行政处罚依据、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等途径,促进行政执法部门正确行使行政权力,确保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公开、公平、公正。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步骤

(一)认真抓好《规定》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示范区管委会202_年法制工作要点,并将其作为本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重点内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确定后,行政执法部门要以熟知新的执法标准为重点,组织本部门的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执行新的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向社会和行政相对人宣传《规定》的相关内容,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积极做好从重处罚案件、听证程序案件的备案和审查准备工作

从重行政处罚案件或者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应该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备案和审查。按照《通知》的要求,在全省裁量基准制定完成后,适时启动从重处罚和听证程序案件的备案和审查工作。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管委会法制办公室和杨陵区政府法制局将在6月份集中开展此类案件的摸底调查工作,重点调查此类案件的数量及案件处理期间有无法制工作机构的审查意见,该意见被采纳情况,案件适用的法律是否准确,依据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案件处理是否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等。

(三)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和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按照省法制办统一安排,省级行政机关将在202_年9月20日前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省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裁量基准制定公布后,即作为全省执行该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如需单独制定裁量基准,需经管委会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备案、公布,并同时报上一级相应工作部门备案;杨陵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如需单独制定裁量基准,需经杨陵区法制局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备案、公布,并同时报上一级相应工作部门备案。单独制定裁量基准的部门要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适时修订裁量基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备案和公布。

无需单独制定裁量基准的部门,要对照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裁量基准进行认真核查对接,以确定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项目的新处罚标准。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项目及新处罚标准应在202_年9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办事窗口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积极探索重大案件公开制度

根据《规定》的要求,社会影响面大、公众关注度高的行政处罚案件要向社会公开。在全省统一的案件公开规范制度出台之前,可以参照国家关于政务公开的规定,探索重大案件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等。以有利于工作和方便监督为原则,将涉及国际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外的重大案件向社会公开。在探索过程中,及时总结案件公开经验,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固定下来,为将来全省制定统一的案件公开规范积累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合理行政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实施行政处罚不但要合法、更要合理,实施处罚不但是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权力、更是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责任的观念,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统筹安排,狠抓落实。管委会法制办公室要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对管委会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法律和技术问题。

(二)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要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相结合,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政务公开等工作统筹安排,互相促进,以增强工作的整体效果。各级执法部门要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联系、沟通和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要加强宣传,使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充分了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积极参与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和评议。

(三)加强监督,务求实效。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内容。管委会法制办要会同同级监察部门,加强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和本方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县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5篇范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