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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新民镇人民政府5篇
编辑:枫叶飘零 识别码:22-819618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1 19:01: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成都市新都区新民镇人民政府

成都市新都区新民镇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2007年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巩固计生“国优”成果,稳定低生育水平,严格控制出生人口增长,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现就做好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工作思路

今年我镇计划生育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

[2006]22号文件,着力稳定低生育水平;紧紧抓住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契机,构建和谐人口环境,依法管理,树立发展、人本、法制观念,大力实施生育文化建设、优质服务、利益导向、村(居)民自治、人口战略研究“五大工程”;推进工作思想和方法“两个转变”;为确保“三新”突破年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以巩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为目标,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及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1、人口生育控制。人口生育控制在8‰;自然增长率达3‰;按政策生育率达96%。

2、计生经费投入。镇投入按有关政策规定落实目标任务。

3、流动人口管理。把流动人口纳入常驻人口管理。流出流入成年人

口办证、验证率分别达85%;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控制在5‰以内。

4、“三结合”帮扶达到34户。其中新增户12户,联系户22户,巩固成片帮扶基地1个。

5、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执行“一法三规一条例”、“七不准”和“十禁止”。

6、为民办实事。落实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农村及城镇低保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兑现率达100%;出生缺陷干预为已婚待孕妇女免费发放叶酸片,登记发放率达95%;全年坚持两次为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免费生殖健康普查及技术服务面达98%以上,人口文化教育面达100%,孕产期教育面达95%以上。

7、巩固“国优”成果,确保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回头看”的复查验收。

三、保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村、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一定要亲自抓、负总责,一要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二要保证必要的计划生育经费和人员,确保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三要加强干部培训,稳定计生干部队伍,做到人员、任务、报酬三落实;四要加大计划生育纵横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奖惩逗硬,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通过广播、专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计划生育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

(二)抓学习贯彻《决定》精神,着力深化认识统一思想。今年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把思想认识统一

到中央《决定》上来,充分认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通过广播、专栏、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狠抓措施落实,确保中央《决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三)抓好技术服务。坚持“避孕为主”的方针,努力搞好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工作,做到已婚育龄妇女产后42天用药具,三个月安环,提高避孕措施及时率。各村年内组织两次“B”超妇检,做到应查对象清楚,扫尾工作彻底,措施落实及时。镇服务站、村服务室人员要经常深入村、社、走村串户,走访已婚育龄妇女,送避孕药具上门,指导使用方法,解决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四)搞好“三结合”工作。要按照省、市、区关于计划生育“三结合”的帮扶工作要求,选好帮扶对象,因户制宜,找准帮扶项目,落实优先优惠政策具体,使被帮扶户学会1—2门实用致富技术,确保人均收入增加20%以上。巩固在大成村、新民村和九堰村建立的计划生育“三结合”成片帮扶基地和在八字村、护国村、梓潼村建立的计划生育“三结合”成片帮扶基地,充分发挥整体效益,扩大帮扶效果。

(五)发挥计生协会作用。镇、村两级计生协会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工作,团结和带领广大育龄群众自觉执行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六)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镇派出所、城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对流动人口进行综合治理。对流入人口年内要集中进行两次清理,对流出人员督促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认真

检查孕情、节育措施落实情况。

(七)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按照国家计生委“七不准”和省计生委“十禁止”要求,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杜绝重大恶性事件发生。加大执法力度,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在个别重点户中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造成一定影响,为推动计生工作正常开展创造条件。

(八)抓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着力提高人口素质。2007年新都区被省人口计生确定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六个试点区县之一,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一要坚持政府主导,人口计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干预工作体系。继续抓好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宣传,特别是对新婚夫妇、待孕妇女和出生缺陷高危人群的宣传,加强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干预知识培训。二要健全待孕妇女免费增补营养素(叶酸片)及随访服务经常性工作机制。

(九)抓好计划生育队伍自身建设,增强责任心。认真抓好计生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不断提高计生干部的思想素质、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切实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克服困难,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人口目标任务。

中共成都市新都区新民镇委员会

2007年3月28日

第二篇: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新都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暂行办法

新都府办发(2006)7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都市新都区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促进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转化实施,提高区域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由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拨款设立。当年如有节余,可结转下年使用。

第三条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是:集中管理、专款专用、突出重点、讲究效益。

第二章资金用途

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专利资助:区内企业或个人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者,经区科技部门审查确认,由专项资金予以资助。

1、资助条件:在新都区内从事科研、开发、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获得的授权专利;资助的授权专利,应是授权公告日在本内的专利(逾期不予受理)。

2、资助标准:

发明专利:3000元/件

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

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

涉外专利:10000元/件

3、资助程序和要求

申请专利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以下材料报知识产权局:

(1)《成都市新都区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2)有效专利证书(复印件);

(3)专利申请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等申请文件(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当年缴纳年费的收据(复印件);

(5)职务发明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非职务发明需提供专利权人身份证以及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成都市新都区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外,其他均一式一份按顺序以A4纸张尺寸装订成册。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还应出示相应的有效原料以供核对。

(6)同一专利只能申请一次区内资助。

(二)专利成果转化补助

1、补助条件:

(1)申请补助的专利成果原则上应是科技含量高的发明专利,已获得授权且有效,具有产业化条件,并在我区进行转化;

(2)专利成果实施单位应是在我区纳税的企业。该企业应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开发能力,重视专利工作并有相应的措施,每年有相应比例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发资金投入。

(3)专利成果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发展前景,其项目投产后企业年纳税在30万元以上,并且年纳税增长率不低于30%。

2、补助标准:

根据专利成果转化情况及发展前景给予5-10万元的转化补助资金扶持。

3、补助程序和要求:

(1)专利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的申报原则上为每季度受理一次。

(2)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报区知识产权局。

——《成都市新都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专利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有效专利证书、能说明该专利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专利申请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专利检索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当年缴纳年费的收据(复印件);

——产品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和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企业上和本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本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可行性研究报告;

——《成都市新都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专利成果转化经费预算表》。

以上材料除《成都市新都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基金专利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五份外,其他均一式一份按顺序以A4纸张尺寸装订成册。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还应出示相应的有效原则以供核对。

(三)知识产权保护经费

1、召开知识产权保护专题会议费用支出;

2、专项执法行动费用支出;

(四)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经费

1、知识产权“进党校、进企业、进社会”宣传经费支出;

2、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科技创新人才、知识产权工作者、专利代理人、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等进行知识产权培训经费支出;

3、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经费支出;

(五)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经费

对区域内企事业单位进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经费支出。

(六)培育(著名)商标,以计算机为主的新型版权产业发展相关经费支出。

第五条资金拨付方式:

1、专利资助:

(1)经审核批准获得资助的授权专利,于次年上半年进行集中拨付。

(2)职务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的转账支票支付;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资金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支付。

(3)办理专利资助资金拨付时,单位申请人应出具企业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和非经营性收据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个人申请人应提供专利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到知识产权局办理拨付手续。

2、专利成果转化补助:

获得专利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的企业,应持审签后的《成都市新都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专利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申请表》及《使用合同书》,并出具企业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和非经营性收据,到区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3、其他经费

由区知识产权局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经审核后到区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申请专利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并接受知识产权局的跟踪和监督管理,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和核实,将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区知识产权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管,并提请区审计局每年对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出具独立的审计报告。

第八条本办法由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

第三篇: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

顾高镇2010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2010,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我镇党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大治标、治本的预防工作力度,充实和完善了相关责任,采取了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在全镇范围内广泛营造反腐倡廉的浓厚氛围,有效地预防和杜绝了职务犯罪在我镇的发生,确保了本全镇人员无一例职务犯罪案件。现将我镇2010预防职务犯罪

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组织机构 一是强化责任。年初,局党组充实和完善了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把责任落实到人头,并对该项工作进行了责任划分,明确分工,纳入对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的目标管理,确保了该项工作落

到了实处。

二是狠抓落实。局党组为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始终坚持做到该项工作年初有安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民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进一步充实完善监督机制和相关责任制,使我局反腐倡廉工作有序地开展。

三是扣住重心。局党组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新新都”为主题,在全局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风清正气、和谐向上”的社会风尚,采取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加强提前干预和预防,加大教育力度,为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

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深入贯彻落实相关会议精神,大力营造反腐倡廉的浓厚氛围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相关会议精神。2008年,局党组按照区委、区纪委的要求,认真开展廉洁自律和反腐败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对照执行《廉政准则》和中纪委第七次全委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并结合民政部门实际,进行自查自纠,注重解决本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干部职工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区上“三机”管理规定,在公务接待、按规定住房、不准领导干部用公款旅游和用公款配备个人住宅电脑,不准配偶和子女经商、按规定购置小汽车、不准用公款进行娱乐消费等方面,班子成员都严格按照区纪委的要求执行,做到管好自己和身边的人。同时,加大了对领导干部(含中层干部)职务犯罪工作的审查、排查、监督、预防的力度,切实把一

切可能发生的犯罪案件、苗头隐患消灭在了萌芽状态。全年无一例干部职工违纪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三、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加大治理商业贿赂的力

一是加强“安身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2008年,为切实解决162户农村低保户住房困难问题,总投入资金 300.627 万元,其中:市民政局支持40.8万元,区财政投入260 万元。在实施过程中我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了“安身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力度,并利用报刊、电视、简报对工程建设、资金分配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张榜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了专项资金的每一分钱都用在了刀刃上。在资金的运作上,我局狠抓资金监管和使用,根据“安身工程”进度划拨到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根据建房户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同时,我局定期组织专人对“安身工程”专项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了该项资金专款专用,避免了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情况的发生。二是加大优抚安居建设资金的监管力度。今年,我局积极争取、调剂资金60余万元,为42户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住房进行了改造。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避免挪用现象发生,我局组织专门的督查小组,不定期深入到各镇(街道)督促检查工程建设标准、资金

分配和管理使用等情况,在各村村务公开栏上公开了建房户基本情况和镇(街道)、区级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举报渠道,保证了该项资金的专款专用。三是加大低保资金监管力度,确保发放渠道畅通。今年,我局对低保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发放做到专款专户,全区城乡低保金的发放全部实现了由银行金融机构代为直发,并将新增(减)对象、资金额度、监督举报电话等情况在各村(居)会栏上进行了公示,确保了低保资金及时、快捷地发放到低保户手中。为了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截留低保金的现象发生,保证低保资金专款专用,我局不断充实和完善低保对象家庭备案、定期抽查、向社会公开投诉电

话,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四是加强中心敬老院管理专项资金的监管。今年,投入150万元管理经费对三河、新繁、龙桥3所中心敬老院实行集中管理;投入310.68万元,新建设的军屯、马家敬老院,对泰兴、木兰、石板滩和清流等镇的敬老院进行了改扩建。为促进专项经费的使用监管机制,我局对专项资金实行统一口径支出、统一帐户管理,划拨方式采取专款专户,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设立了专户,落实专人负责,我局还不定期组织相关监督部门对工

程资金进行督查,确保了专款专用。

五是加强“慈善一日捐”专项资金的监管。今年共接收慈善捐款130余万元,通过拓展“阳光”系列慈善救助项目,对77名低保家庭考上大学的子女实施了救助,发放助学金20余万元。为确保慈善专款专用,我局实行了慈善专帐号、专户头,对支出的每笔专项资金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对受助标准、条件和受助对象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公示,并积极召集区级相关部门和部分捐助企业召开说明会,对慈善专款使用管理的途径、措施作了通报。

六是扎实开展专项清理清查工作。局党组紧紧围绕省、市、区开展专项清理清查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今年清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为确保清理清查工作落到了实处,党组成员亲自督促检查、带头自查自纠。同时,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清理纠正投资入股及其他国有资源开采和领导干部(含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及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书

面自查,我局无一人有违法乱纪的现象。

四、上下监督,形成廉洁自律的良好氛围

局党组在抓好常规工作的同时,加大该项工作的监督执行力度,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财务收支的管理机制,提高局党组的绝对领导和群众的监督权力,严格控制接待费、公务费和办公经费的报批关口,做到不

超标准,不铺张浪费。特别是对涉及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经费的使用,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加大群众监督力度,确保各个监督环节的无缝衔接。为了更好地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局党组严格遵守《成都市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和《廉政建设监督制度》,在班子成员的相互监督下,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加大对各科室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力度,做到以理财小组监督、局党组会研究、三人以上签字的经费开支、报销制度,有效地遏制和

杜绝了预防职务犯罪案犯在本局发生。

2008,局党组全体成员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在管好自己和身边人的同时,以教育为主,引导为辅,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使全无一例领导干部(职工)职务违纪和职务犯罪案件发生,为促进全区民政事业健康、快速、稳定地发展做出了积极地贡献。

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

二00八年十二月八日

第四篇: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成都市新都区人事局

公开招考聘合同制司法警察的简章

为逐步实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开招聘聘用合同制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性质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二)招聘岗位:司法警察。

(三)招聘性质:聘用制(临聘人员,不占编制)。

(四)招聘名额:男性5名;女性2名。

二、报名对象

军队、武警复退军人、警察院校毕业生或有司法系统警察工作经历的临聘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吃苦耐劳,忠于职守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具有成都市正住户口,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年龄在18-24周岁(199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2米以上,女性身高1.62米以上,双眼裸视5.0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分、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处分或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6、参加邪教组织的。

7、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法警工作的。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初审:

1、时间:2008年12月22日—12月24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

2、地点:新都法院第一法庭。

3、报名手续:报名时,报考者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提交复印件各一张,居住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出据的本人及近亲属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5张。已就业的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军队武警复退人员报名时需提供退伍证;有司法系统警察工作岗位经历的临聘人员应提供在司法系统工作的证明材料。

(二)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1、时间:2008年12月25日

2、地点:新都法院政治处

(三)体(技)能测试:

体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1、时间: 2009年1月5日上午9时,下午14时30分。

2、地点: 新都第一中学操场(新都区新都镇如意大道50号)。

3、内容:

①男子100米跑,1500米跑、引体向上、1分钟俯卧撑; ②女子100米跑,800米跑、1分钟仰卧起坐; ③参考项目:擒敌拳,根据熟练程度,测试时,作为加分内容适当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百分制),加分后体能总成绩不超过100分。

(四)、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

1、时间:2009年1月7日上午9时。

2、地点:新都法院第一法庭。

3、内容:文化基础(含写作)、政治理论(含时事政治)、法律知识等。(考试范围另发)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

(五)面试

根据体(技)能测试和笔试成绩按折合比例后之和按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3: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时,如出现最后一名分数相同的,取体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

1、时间:2009年1月12日上午9时。

2、地点:新都法院会议室。

3、内容:主要考察参考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机应变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面试需缴纳面试费80元。

(六)公布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个人考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按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最末一名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根据应聘者体(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名单。

1、时间:2009年1月13日。

2、地点:新都法院公告栏。

(七)组织体检

体检由区法院组织,在区人事局指定的二级乙等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放弃、体检不合格产生的职位空缺,按确定体检人员规则及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自理。

(八)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7天公示。公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培训、试用、签订合同

培训、试用期2个月。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2年。年龄达到30周岁者一般不再续聘;因各种原因不适合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应提前解聘;聘期内违法违纪的,随时解聘。

五、聘用待遇

(一)培训、试用期间每月发给600元补贴。

(二)聘用期内每月基本工资700元,并发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为浮动工资,每月最高500元,最低200元)。

(三)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及失业保险。

(四)在工作中表现出色,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或表彰。

六、组织管理

(一)聘用制司法警察,着全国统一的人民警察制服。实行一周双休制(值班、出勤除外)。

(二)对聘用司法警察的管理适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聘用制司法警察管理办法(试行)》。

(三)聘用制司法警察是党(团)员的,其组织关系转入法院,编入党(团)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四)聘用制司法警察的人事档案由本院统一交成都市新都区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七、招聘纪律

为保证考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次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成立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区纪委、监察局对整个考聘过程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报考者,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和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等处理。

监督电话:83014444 83972656 咨询电话:83994584 83977182 本《简章》由成都市新都区人事局、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成都市新都区人事局

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

第五篇: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会制度

资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会制度

一、办理政府组成部门的会议审批程序

(一)县政府组成部门以县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的会议,须到县政府办公室申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并常务副县长同意后方可筹备会议。

(二)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的会议,在会议召开3天前,会议主办单位应将会议通知打印稿和会议材料送审稿报秘书股。

(三)秘书股负责印制会议通知。会议的其它各项筹备工作,由会议主办单位负责。

二、县政府大型会议的会务筹备程序

(一)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筹备好政府主办的各类会议及活动。

(二)填报会议审批单逐级审批同意后,秘书股股长组织全股室工作人员负责会议的整体筹备工作。

(三)会场的落实、会场布臵、会标撰写、桌卡制作、参会人员座次等由办会人员会同会议主办单位与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并负责。

(四)开会时会场的会务及场内协调由办会人员和秘书股股长负责。

(五)做好会后收尾工作。

三、临时会议由综合科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和安排会议室。政府会议承办制度

一、承办分工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由综合科牵头承办,相关科室协办。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由秘书一科或研究室牵头承办。

(三)市政府专题会议,由相关科室承办,或由相关市级部门承办,综合科负责协调和指导。

(四)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中央、省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承办,或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承办;各类非常设机构召开的会议,由非常设机构承办,或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承办。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会议相关工作的协调、配合和指导。

二、会议方案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方案。根据会议召集和主持人的安排,综合科负责拟订会议方案,包括议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审定。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方案。根据会议召集和主持人的安排,秘书一科或研究室负责收集拟提交会议审议讨论的议题,拟订会议方案,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审定。

(三)市政府专题会议方案。根据市长、副市长确定的议题,由相关科室负责拟订会议方案,报联系工作的正副秘书长(办公室正副主任)审定。

(四)其他工作会议方案。根据正副秘书长(办公室正副主任)的安排,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或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拟订会议方案,报联系工作的正副秘书长(办公室正副主任)审定。

三、会议通知

根据会议方案,会议承办人以明传电报、传真、电话等会议通知形式提前通知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简明、全面、准确、迅速,必要时要求参会单位提前报送参会人员名单。特殊会议通知要按规定保密,重要会议通知要落实到参会者本人。严格会议请销假制度,明确规定了参会对象的,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经同意。

四、会议材料

会议承办人要根据会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会议材料的准备工作。市政府领导讲话由相关秘书科或研究室负责起草,送联系工作的正副秘书长(办公室正副主任)审核后,报拟讲话的领导审定。其他会议材料,要根据会议要求及时准备并按要求发放。需要县(县)或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提交的材料,要事先通知并提出明确要求。会议文件、材料要求精短、严谨,严禁冗长、空洞。会议承办人必须对会议印发的所有材料的内容、格式、印刷、装订等方面进行逐份审查,保证会议材料质量。

对会议审议讨论的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对标有“绝密”、“机密”、“秘密”或“会后收回”字样的文件、资料,会后由会议承办人如数收回。

五、会场布置

会议承办人要提前落实会议室,布置好会标、主席台、座次、座签等,仔细检查室内照明、话筒、摄录、空调等设备效果,分发好会议材料。会议承办人要提前到达会场并组织与会人员签到,并将到会人员情况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如有参会人员未到,要及时催促其到会。

六、会议纪律

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原则上应提前进入会场并自觉遵守会场秩序,会议期间不得随意来回走动、大声喧哗,自觉遵守关于通讯工具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记录纪要

会议承办人要落实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做好领导讲话录音整理工作。书面记录力求完整、准确,字迹清楚,主要观点和内容不错记漏记,确保原始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会议承办人要根据会议需要或领导要求起草会议纪要并按程序报批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秘书一科(研究室)负责拟稿,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签发。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始记录作为机密材料,原则上不对外借阅;如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的,应报经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拟稿,送联系工作的正副秘书长(办公室正副主任)审核后,报市政府召集会议的领导签发。

八、材料归档

会后,会议承办人要将会议通知单、签到单、会议记录(及录音、影像)、会议正式文件和参阅件、会议纪要等材料一并整理并立卷归档。

办公室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

(一)会议组织

由党组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或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 办公室党组成员出席。如需相关人员列席,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没有达到应参会成员半数以上的,不得召开党组会议;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没有达到应参会成员2/3以上的,不得对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党组成员要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会议准备及承办

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提出,经党组书记或委托主持会议的党组副书记审定,并于会前通知参会人员。

党组会议由机关党委承办,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做好会议记录。如需印发会议纪要,由机关党委负责起草,送党组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党组副书记审签。

(四)决定事项的办理

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领导成员组织相关科室(队)、所属单位负责落实,机关党委负责督办。

(五)议事范围

传达学xxx省委、市委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及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并研究贯彻落实;研究审定以办公室党组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研究审定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研究办公室及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方案;研究审定重要工作制度的制定、修改或废止;按照管干权限,讨论干部任免、调动、推荐、表彰、奖励、处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审议或决定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研究讨论市政府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研究主任办公会提交的有关事项;研究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重要事项。

二、秘书长、主任会议

(一)会议组织

由秘书长召集和主持,或由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

市政府正副秘书长、办公室正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组长出席。如需其他人员列席的,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会议准备及承办

秘书长、主任会议的议题由秘书长确定,或由副秘书长、办公室正副主任及办公室其他领导根据所联系或分管工作提出,报秘书长或委托主持会议的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审定,并于会前通知参会人员。

秘书长、主任会议由综合科负责承办,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做好会议记录。如需印发会议纪要,由综合科负责起草,送秘书长或主持会议的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审签。

(四)决定事项的办理

秘书长、主任会议决定事项由正副秘书长、办公室正副主任及办公室其他相关领导组织,有关单位和科室负责落实,综合科负责督办。

(五)议事范围

通报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情况、重大活动安排,并研究贯彻落实;讨论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安排及工作总结;听取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季度和财务报告;讨论主任办公会议提交的有关事项;研究其他有关事项。

三、主任办公会议

(一)会议组织

由办公室主任召集和主持,或委托办公室其他领导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组长出席。如需相关科室(队)、所属单位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列席的,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会议准备及承办

主任办公会议题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组长提出,经主任或委托主持会议的办公室其他领导审定。

主任办公会议由人事教育科负责承办,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做好会议记录。如需印发会议纪要,由人事教育科负责起草,送办公室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办公室其他领导审签。

(四)决定事项的办理

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由办公室正副主任及其他领导组织,各科室(队)和所属单位负责落实,人事教育科负责督查。需提交办公室党组会议或秘书长、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人事教育科根据会议决议情况整理相关材料,经办公室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办公室其他领导审定后报送。

(五)议事范围

研究落实市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承办事项;研究落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研究落实办公室党组会议和秘书长、主任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研究办公室工作制度起草和工作规则制定;研究决定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研究办公室日常工作安排、督查及考核;研究决定办公室机关建设和管理等其他有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主任办公会议议定的有关重大事项、方案报办公室党组会议或秘书长、主任会议审定或备案。

四、干部职工大会

(一)会议组织

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决定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

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出席。若需借调人员、离退休干部、聘用人员参加,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确定。

(三)会议准备及承办

干部职工大会议题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确定。根据会议内容,由人事教育科负责承办,并做好记录。

(四)会议内容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通报办公室党组会、秘书长主任会、主任办公会有关决定事项;举办形势报告会或专题报告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安排部署办公室工作;其他有关事项。

五、科(队)务会议和所属单位会议

办公室各科室(队)根据实际情况,由科室(队)负责人召集各科(队)务会议,研究有关事项的具体落实。

办公室所属单位负责人召集和主持所属单位的有关会议。文件交换站管理制度

一、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交换站(含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领导的文件交换箱)由综合科负责统一管理。

二、严格要求站内各单位安排专人分别于每周一、三、五定时清收交换站内的文件;对逾期未清收的,综合科要督促其及时收取,并做好记录,对三次以上未按时收取的,市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

三、市委、市政府文件交换站内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箱内的文件由综合科确定专人按时收取,并按办公室内部文件传递有关制度登记处理。

四、综合科对需向文件交换站投放的文件进行审查,严禁随意投放。

五、加强文件交换站安全、保密管理。综合科要经常检查站内各单位文件箱是否上锁,文件箱内文件是否得到妥善保管,保证文件收发安全、存放有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文件交换站,严禁在文件交换站内会客,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六、随时保持文件交换站内整洁卫生。

南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市政府常务会是研究市政府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性会议,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事效率和决策效能,推进市政府决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成

1、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并主持召开。必要时,市长可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并主持召开。

2、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市政府督查室、总值班室、政府办综合科、信息科、1—7科工作人员固定列席常务会议。

3、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各一位领导、南平军分县政委、市监察局局长固定列席常务会议。

4、根据议题内容和决策事项需要,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5、请闽北日报、南平广播电视台、福建日报南平记者站、省广电集团驻南平记者站派记者参加。

二、会议议题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主要审议以下事项: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

2、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和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3、研究讨论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4、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形势;

5、听取市长、副市长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及听取市政府部门有关工作汇报;

6、讨论决定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县)政府提交的报告或请示等重要事项。

7、研究和部署其他需要提交常务会议讨论和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事项流程:

1、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须由各县(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政府其他单位报分管副市长提出,经市长批准同意方可上会。

2、会议议题在报送市政府审议前,主办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完成征求意见和协调、公示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1)按议题涉及范围,征求各县(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有关专家学者等人士的意见。主办单位与县(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分歧较大的,应报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委托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协调一致后方可申报议题。经协调后意见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暂缓申报议题。如急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事项,应在申报议题时将县(市、县)政府或有关部门的不同意见如实作出书面汇报。

(2)涉及城市规划、交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价格调整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进行公示或组织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并对合理的意见予以采纳。

(3)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重大改革举措、重要资源配臵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论证。

(4)涉及法律问题的议题,应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主要审查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是否符合国际惯例要求,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的问题。

3、会议议题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前,主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报送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提请审议事项的正式文本,包括汇报材料、请示、报告以及代拟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等,必要时可附带一份汇报提纲。(2)议题有关情况的说明材料和参考资料。包括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拟出台措施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影响的评估分析;征求各县(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公众意见情况、专家论证情况;其他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材料。

4、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各相关科室(议题要附提请审议事项的正式文本)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送人秘科备选,人秘科根据收集的议题,提出下周市政府常务会初步安排方案,报送市政府秘书长核查后,呈报市长审核决定。

5、会议材料要求主题突出、条理清晰、观点鲜明、文字精炼,可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图表作为附件,供领导决策参考。在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时,需根据议题内容确定所需时间。

6、市政府办公室认为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退回或提出补正意见,由主办单位重新报送或予以补正。

三、会议组织

1、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原则上每月上旬和下旬各召开一次,如有需要由市长决定临时增减。市政府常务会议会期一般为半天。原则上议题不超过6个。

2、市政府常务会议遇每季度初,将安排全市经济社会形势分析议题,分析前一季度(半年)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市发改委、农办、经贸委、财政局、外经贸局、人行等部门要于季度初(10日左右)准备好分析材料。

3、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时间一旦确定,市政府办公室人秘科应及时制定会议通知,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定后下发。会议通知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1天正式下发。

4、市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应出席人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组成人员及固定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市长请假,并告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人秘科汇总);参加会议的县(市、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向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请假,可以委托分管领导参加,同时将请假人姓名、职务、请假原因和代会人员姓名、职务等情况于会议召开前1天告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人秘科汇总)。市政府办公室人秘科应在会议召开前将请假情况汇总报市政府秘书长,并呈报市长。

5、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有关重大议题及涉及到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应当到会。因故不能参会的,除必须立即决策的紧急事项外,相关议题应当留待下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如果议题有时限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间作出决策,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可提出书面意见。

6、参会人员应当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按指定位臵就座,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缺席。侯会人员提前10分钟在指定会议室侯会。会议期间严禁喧哗和私下议论,关闭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或将其处于静音状态。

7、市政府办公室人秘科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会务工作,具体做好参会人员名单收集,以及会议材料的收集和发放,同时负责县(市)及不在延部门参会人员的食宿安排。各单位参会人员名单和会议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人秘科,人秘科应及时将会议材料分送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领导审阅。会场布臵和会议服务等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人秘科牵头,会务中心承办。会议期间,市信访局、市政府大楼保安负责做好来访群众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会场周边的正常秩序。

四、会议决定

1、根据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市长或者受市长委托召开会议的常务副市长,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终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暂缓或再次审议的决定。

2、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议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长或者受市长委托召开会议的常务副市长作出不同意或者暂缓审议的决定:

(1)议题重要内容论证不充分或者有遗漏,需要重新组织论证的;

(2)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需要进一步协商协调的;(3)其他不宜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

3、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详细准确地记录议题的讨论情况及最后决定,并将会议记录、录音记录妥善保存备查。

4、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结论性意见,必须制发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市政府综合科负责起草(一般应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由市长或受市长委托召开会议的常务副市长签发。涉及重大决定事项的,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起草初稿后应送相关部门会签。涉及法律问题的,市政府法制办应予以审核。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应附注出席、请假、列席等情况。

5、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是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县)政府执行会议决定的内部文件,不作为对外作出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

6、各县(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单位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交办事项。除会议有明确时限要求外,原则上市政府常务会议交办事项应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反馈办理情况。特殊情况需延时办理的,应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报告。

7、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会议议定、交办事项的监督检查,定期将办理情况综合汇总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五、其他事项

1、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需要报市委常委会研究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事项,主办单位要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查、市长审核同意后再报送市委或市人大常委会。

2、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只作文字报道,闽北日报社和南平广播电视台派记者参会并作相关记录。会议新闻稿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定。

会 议 办 理 制 度

为做好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召开的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提高办会质量,提升服务水平,确保程序规范,保障信息畅通,特将会议办理制度修订如下:

一、会务承办单位

(一)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乡镇长会议和县长碰头会、主任办公会的会务工作,由县政府总值班室(以下简称总值班室)牵头承办,有关科室配合。

(二)县长、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的各类专题会议,会务工作由总值班室承办,会议议题涉及的有关科室配合。

(三)副县长、县长助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的各类会议,会务工作由对口科室承办。

(四)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部门工作会议,会务工作由部门负责。县长、办公室主任参加时,由总值班室联系协调;副县长、县长助理、办公室副主任参加时,由对口科室联系协调。

(五)政府领导参加的各种领导小组(指挥部)和各种临时性机构召开的工作会议,会务工作由相应的部门及办事机构(领导小组或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办。

二、会务工作主要内容

(一)会议通知与签到;

(二)会议议程安排;

(三)会议材料准备、印制和分发;

(四)会场(会议室)安排(包括会标、音响、鲜花、茶水、主席台座次等);

(五)现场工作会议的参观线路安排、参观点介绍和车辆安排;

(六)参会人员的食宿安排;

(七)出席会议领导的联系;

(八)拟定会议发言单位和人员,督促材料准备;

(九)会议发奖、发证的准备与现场组织;

(十)会议记录与纪要整理、送审和印发;

(十一)会议的新闻报道。

三、会务工作要求

(一)由对口科室或相应部门承办的会议,会务承办单位或对口联系的科室会前负责填写《会议登记表》,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签后,报总值班室登记备案;需要县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或综合性会议,会务承办单位必须填写《会议方案审批表》,按规定程序送签后报总值班室登记备案。

(二)会议通知发放要及时、准确,并作好记录。

1、正常上班时间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统一由总值班室统筹安排通知。休息时间和双休日、节假日召开的临时会议,由当班值班人员将会议通知内容报办公室主任和总值班室主任后负责通知。

2、县委通知县政府和办公室领导出席的会议,正常上班时间由总值班室报告办公室主任后负责通知,休息时间和双休日、节假日由值班人员报告办公室主任和总值班室主任后负责通知。

3、国家、省、市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由机要科按程序送签后负责通知,同时将会议通知和领导签批意见复印件报总值班室备查;电视电话会议由对口科室负责组织会务。

4、使用“政务通”、“商密网”、“传真”发放会议通知,必须经办公室主任签发或由主任委托办公室分管主任签发。

(三)精心做好各类会议的筹备工作。特别是全县性大型工作会议,会务工作要精心组织,加强会前筹备,确保不出差错。

(四)大型会议,由办公室主任牵头,总值班室承办,有关科室协作配合。

(五)加强对二楼会议室的管理,避免多头安排使用二楼会议室,确保会议室财产安全,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1、县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参加的各类会议需用二楼会议室,会议承办单位必须将领导审批的《会议登记表》或《会议方案审批表》报总值班室登记,由总值班室负责统筹安排;如出现会议并列现象,总值班室按县长、常务副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顺序优先安排会议室,并及时通知未能安排会议室的承办单位或对口科室,由其负责另行安排会议室。

2、行政科负责二楼会议室的财产、环境卫生管理,为会议提供茶水服务。

3、机要科负责二楼(视频)会议室的调试、维护和业务管理,并负责为各类会议提供音响服务。

4、凡属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在二楼会议室召开;外单位借用二楼会议室的,必须由总值班室报请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

5、会议结束后,会议承办单位或有关科室负责即时关闭所有电源和锁好门窗;使用音频的,还应通知机要科关闭音频。

(一)一般公文的办理制度

1、收文

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送交县政府的公文(包括直接送达的文电、信函,或经传真、计算机等设备远程接收的文件,以及经机要交换和邮局渠道送来的文电、信函),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保密室)归口收文。涉及财政资金的请示性公文,归口由县财政局办理,除非县领导交办,县政府办公室一般不予受理。

县政府办公室其他股室收到有关单位直接送来的请示性公文,应送秘书股办理收文;急需处理的,可由经办人员直接送秘书股登记后办理。

领导同志收到有关单位直接送来的请示性文件(不含抄报件),除了重大突发性事件外,应转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处理,一般不直接批示。

2、分办

收到的公文,按以下原则分办:

(1)办件,即需要县政府具体办理的文件,收文股室根据业务分工分送有关股室办理,一般须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办件分送。

承办股室对公文分办有异议的,应及时送收文股室商转其他股室承办。(2)阅件(含抄报件),即不需具体办理的文件,由保密室按程序呈阅。县领导在阅件上的批示需具体办理的,保密室应及时转有关部门(单位)或有关股室承办。

3、承办

办文股室承办的公文,按以下原则办理:

(1)政策规定、事权界定和主管部门比较明确的事项,经分管副主任、主任同意后,迳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承办部门的办理结果直接答复请示单位,并抄报县政府。

(2)请示性公文涉及其他单位职权或管辖范围的事项,除特急或重大突发性事项,办文股室以“公文会办通知”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会办单位、会办期限由办文股室经办人员确定。“公文会办通知”由秘书股通过文件交换站发送。“公文会办通知”的催办工作由办文股室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建立公文会办联系人网络,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另文布臵。(3)资料齐全可以呈批的公文,由办文股室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按程序呈批。

4、呈批

(1)呈批公文按紧急程度分“特急”、“平急”、“普通”。

领导同志对于呈批的公文,“特急”公文一般应即呈即批,在半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平急”公文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普通”公文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办文股室的呈批办理,“特急”公文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平急”公文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普通”公文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不含会办时间)内处理完毕。

(2)领导同志审批公文时,一般应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办件圈阅和签名视为同意,阅件圈阅视为阅知。

(3)公文呈批程序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办文工作的副主任确定,一般呈批至分管领导,再由分管领导确定是否呈送县长批阅。分管领导没有要求提交县长批阅的公文,办文股室直接按分管领导批示办理。公文呈批过程中,如遇领导同志出差、出访或其他原因不能批阅公文的,办文股室电话请示并经其同意后,可越序呈批。

(4)公文呈批结束后,需制发文件传达部署、转报上报、函复批复的,由办文股室拟草公文后按程序审发。属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的由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主任签发;主任认为需县政府分管领导会审或提交县长签发的,须明确批示。属县政府文件的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县长签发(一般情况下,“汕濠府”、“汕濠府报”字号文件由县长签发,“汕濠府函”字号文件由分管领导签发,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县长签发的,须明确批示)。

公文呈批结束后,按领导意见暂缓处理的,办文股室应知照来文单位并适时提出续办意见呈批;提请会议研究的,由办文股室根据会议运作有关制度办理。

(二)涉财请示性文件的办理

1、各单位涉及财政资金的请示性文件,由申请单位迳向县财政局提交书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一般不直接受理。

2、所申请的经费,已列入财政支出预算的、且经费项目、使用单位和资金规模已明确的(如相对固定的部门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根据县财政支出预算审核后,结合资金调度情况核拨;

3、所申请的经费,已列入财政支出预算的、但经费项目、使用单位不明确的,或所申请的资金规模超过财政支出预算的,或财政支出预算没有明确列入的,由县财政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县政府审批;申请的经费项目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县财政局应商有关部门会审。

4、县政府审批涉财请示性文件,按一周一议的方式,在县长办公会议上统一研究。县财政局须在每周五上午将拟提交下周县长办公会议的涉财请示性文件,包括申请单位书面申请、县财政局初审意见、会审单位意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送交县政府办公室(综合股),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股)整理列表提交县长办公会议研究。

5、经县长办公会议确认批支的项目,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股)按办文程序批复县财政局执行,并知照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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