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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心如止水 识别码:22-1030731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11 00:58:21 来源:网络

第一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江西同宇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一、锅炉安全运行实行单位法人负责制,应指定专人负责锅炉安全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的安全法规和标准,锅炉应注册登记合法使用,实行定期检验安全运行;

三、加强锅炉管理人员和司炉工、水处理工的培训,作到持证上岗操作;

四、严格按锅炉工作程序办事,当锅炉安装、修理、检修、报废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五、做好锅炉现场安全检查,做到每周自查一次,每月单位领导带队检查一次,确保操作规程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六、做好锅炉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带病运行。建立健全锅炉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保证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七、建立健全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民生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程序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八、实行安全责任状签订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江西同宇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02_年4月

蒸压釜安全管理制度

一、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编制适合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三、建立设备档案,并到当地设区市安全监察机构逐台办理压力容器注册登记。

四、编制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检验计划(设备应在安全有效期前一个月报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接受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监督。

五、设备报废、报停、新装、重大维修时,须报监察机构备案。

六、管理和操作人员须持质监部门颁发的国家统一证件上岗。

七、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及时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江西同宇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02_年4月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增行车在投入使用前和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当地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行车使用单位应将行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行车上易于工作人员注意的显著位置。

三、行车使用单位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行车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四、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行车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的法规和标准;管理行车技术档案;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组织紧急救援演习;组织行车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行车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

六、行车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行车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七、一旦行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江西同宇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02_年4月

第二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承租单位如租用出租单位的特种设备,必须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协议,承租单位一经使用,就确认完好。

2.承租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规定要求,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

3.承租单位在入驻时,应将有关使用特种设备的情况,如实向出租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4.承租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到按月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对安全附件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做到按期复训。

特种作业设备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过程。

2内容

2.1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定期检查,保证一定的备件储备。维护保养应采用预防性保养。购置时必须进行技术论证。档案齐全,确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种作业设备购置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1.2特种作业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落实到具体人员。

2.1.3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

2.1.4特种作业设备必须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规定。

2.1.5特种作业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2.1.6特种作业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2.2设备的检查及维修

2.2.1定期检查

2.2.1.1每月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2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3每年对所有设备检查、鉴定一次,并做记录。

2.2.2设备定期维修

2.2.2.1由设备操作者对设备进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养。

2.2.2.2每季度以操作者为主,对设备按保养规定内容例行保养。

2.2.2.3每年按维修计划对设备进行维修。

2.2.2.4维修保养情况应保持记录。

2.2.3持证上岗

2.2.3.1特种作业设备凭公司或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进行操作,无操作合格证不得上岗进行操作。

2.2.3.2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2.3.3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由主管部门对所持有人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放,工作变更、调动后,操作证由主管部门负责收回。操作合格证的发放、回收应有记载。

2.2.3.4特种作业设备操作人员离岗满三个月,返岗必须进行复工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领证上岗。

第三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02_

——公司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

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为企业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设备、设施保障,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包括特种设备选购、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监管、停用、报废、迁移及档案管理的全过程。

2、职责

2.1公司总经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2.2公司工程运营中心是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协助总经理,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特 种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特种设备定期报检、报停、报废、检查等工作,确保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有效使用。

2.3质量安全部负责对工程运营中心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针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同时检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对于未取得相关考核培训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使用。

3、主要内容 3.1特种设备采购

3.1.1应当根据公司生产工艺要求选购特种设备,严禁超过特种设备规定参数使用;

3.1.2不购买国家明令淘汰、报废的特种设备;

3.1.3选购特种设备前,应由公司工程运营中心提出购买计划,并经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批。

3.2特种设备安装调试(拆卸)及验收

3.2.1安装调试及拆卸应选择有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格资质的安装调试拆卸单位负责设备的拆装,签订安装调试拆卸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安全责任。

3.2.2特种设备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调试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调试单位)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3.2.3安装调试、拆卸特种施工设备设施工作实施前,工程项目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设备设施安拆和设备出租单位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由单位组织评审,并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3.2.4安装调试前,应组织拆装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应急预案的学习或演练,并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按方案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备说明书的规定执行,并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3.2.5安装调试完毕后,安装调试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调试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并出具自检合格证明,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验合格。

3.2.6特种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调试、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全面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3.3特种设备的使用

3.3.1特种施工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使用单位(项目部)应设有专们的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对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及保养等工作。

3.3.2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工程运营中心负责向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3.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 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3.3.4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管理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必须委托取得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3.3.5特种设备遇到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

3.3.6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应当向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3.3.7对大型的、施工工艺复杂、危险性大的特种施工设备设施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3.3.8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3.3.9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3.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3.4.1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3.4.2根据特种设备运行周期,结合特种设备检查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

3.4.3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3.4.4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备案。

3.4.5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

3.5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

3.5.1在用特种设备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要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3.5.2使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检验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检验检测工作条件,告知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注意事项。检验完成后应当及时取得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安全装置校验报告并存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5.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标志应当置于改特种设备显著位置。3.5.4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3.5.5特种设备定期检查周期应当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中的相关规定。

3.6特种设备的停用、报废、迁移管理

3.6.1移装

(1)特种设备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特种设备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3)移装完成后,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3.6.2过户或变更

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时,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将设备全部文件资料移交新使用单位。

3.6.3停用及重新启用

(1)设备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设备,在封存后30日内向 并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的,应当经定期检验合格后,到登记机关办理重新启用手续。

(2)使用单位在设备停用期间应当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3.6.4报废

(1)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2)特种设备报废后,不得再作为特种设备转让和使用。3.7特种设备档案管理

3.7.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调试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3.7.2项目部现场资料员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接收、登 记、复制、借阅、发放和建档。

3.7.3工程运营中心应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档案的保管检查制度,每年年底全面检查、清理一次,做到帐档一致。

4、记录

4.1《特种设备台账》 4.2《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台账》 4.3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第四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各分厂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

3.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3.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3.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5.特种设备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特种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严禁超期运行。

6.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7.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8.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齐全,必须实行定期校验制度,严禁超期使用。

9.特种设备的档案、台帐、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及使用证,必须齐全。设备铭牌、自编号齐全准确,设备铭牌应裸露,且不得涂漆。

10.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1.特种设备警示标记齐全准确。

12.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

14.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时,应提前向安保部门申请复试。

15.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16.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18.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9.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应逐级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0.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相应的责任。

第五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制度

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应委托取得相应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2、签订安装、改造、维修合同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审查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和相关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

3、施工前,配合、督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坚决制止施工单位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而进行施工的行为。

4、督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向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申报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监督检验。

5、根据安装、改造、维修的合同规定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配合实施监督检验的检测机构监督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施工,发现未按照告知内容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不予整改的,要求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6、拒绝接受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和监督检验不合格的设备。

7、经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在验收后30日内从施工单位处接收相关技术资料并归档保存。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分院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情况,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定期检验检测计划,确保检验检测工作如期实施。

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测要求在上次检测有效期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测要求。

3、检测前应当备齐以干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

(1)设备出厂资料:设计文件、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质量证明;

(2)设备安装资料:安装告知书、安装质量证明、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使用登记文件

(4)上次定期检验报告

(5)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4、检测时,要做到按计划的时间停车检验,并向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提供检验所需的条件,配合他们作好检验检测工作。

5、检测后,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或存在问题的设备,已经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达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注册、变更手续。

6、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特种设备发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对确因需要延长检验周期的特种设备,必须依法办理延期检验手续。

(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充分发动员工,坚持专职检查与员工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每年安排一次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设备、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等。

(2)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安全检查。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3.各部门除配合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还要每季度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设备使用情况,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4.部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5.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代班长或单位领导。

7.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四)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护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在用设备每台完好。

2、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学习技术,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工艺、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己操作的设备;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超负荷使用设

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3、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日常维护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液标液位、各种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是否正常;班后、月未、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定期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检查保养。

4、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5、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6、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7、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8、所有特种设备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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