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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须知
编辑:紫陌红颜 识别码:22-882709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22 19:09: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认购须知

XXXX认购须知

欢迎阁下购买XXXX之物业,认购前敬请详细阅读本《认购须知》等资料,如有任何不明之处,请向本公司销售人员查询。

一、购房须知

1、凡购买XXXX之单位,均由政府核发房地产权证,以确认房屋的产权属购买者所有,业主对房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有自由买卖、出租、继承和转让权利。

2、本楼宇之土地的使用权和年限按政府规定办理:住宅及车位为70年,商铺为40年(起计日为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日)。

二、认购手续

1、个人购房请带备本人身份证,未成年人购房由监护人办理(请带户口簿);公司购房请带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认购单位须以刷卡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定金,每单位定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同时签署《房屋订购/缴款确认单》,确认购房人、所购单位之信息、付款方式。

3、签署《房屋订购/缴款确认单》7天内,提供《宁波市家庭住房记载情况证明》原件,按约定的付款时间及已选择之付款方式缴交购房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付款方式者需提供《宁波市家庭住房记载情况证明》原件和《购房家庭住房登记情况证明》(无房证明)原件(外地购房者需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和购房所在地的无房证明),同时办理按揭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本公司无须知照并有权对其预留的单位另行处理,所付定金不予退还。

三、签约手续

1、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有署名业主须亲自到场签名,如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有业主亲笔签署并经公证处公证之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持公证书原件、身份证原证

1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

2、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须带备《房屋订购/缴款确认单》、定金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宁波市家庭住房记载情况证明》原件。(申请办理银行按揭付款敬请详阅按揭资料清单)

3、公司购房请带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注意事项

1、因客户较多,房源一经选定不予退换,敬请慎重选择。

2、认购方在签署《房屋订购/缴款确认单》后,不得加名、转名、减名或将《房屋订购/缴款确认单》的权益转让;

3、认购方在签署《房屋订购/缴款确认单》后,如果更改付款方式,需提前经我司批准;由于更改付款方式所引起的违约责任概由认购方承担。

3、若认购者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不可加名、减名、转名。

4、购房款请客户按合同规定时间准时缴纳,本公司不再另行通知。

5、详细楼宇图则以规划局最后批准之图纸为准。

6、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管局实际测量为准。

发展商:XXXX置业有限公司

销售热线:XXXXXXXX

第二篇:认购须知(范本)

齐鲁世纪园*观澜阁

认购须知(范本)

一.购房需知:

1.凡买本物业均由济南市房地产管理局发给房屋所有权证,确认房屋的产权属购房者所

有,业主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处理权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享的出租、继承和转让的权利。

2.购房人必须是享有独立民事能力的个人或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3.个人购房者敬请带齐身份证或经政府认可之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两份。单位认购者请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影印件等。

4.签定买卖楼宇合同,办理房产证税均按济南市政府有关规定收取。

二.需交付之综合税费:

1.购房者除交付楼价外,须向政府有关部门交付如下税费:

1)契税:售价之1.5%

2)交易费:售价之类0.5%

3)权证综合费售价之类0.2%含产登记费、产权查丈费、土地使用登记费、权证印花税

及工本费等;

2.需办理契约公正者,另交付使用人民币房价之0.15%的公证费;

3.需办理银行按揭付款者,除需缴付以上税费外,还须向银行缴付有关按揭费用。

* 以上税费在缴付首期楼款同时缴付,如政府有关部门对以上标准予以变动,按最新

规定执行.

三.购房手续:

1、购房人选定所单元后,应先交每单元定金8000元整,并签定房地产认购书。

2、购房人签定房地产认购书后,七天内交付首期房款(到期后不交首期款,所交定金不退)。

3、购房人交首期房款后到齐鲁石化实业公司开发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注意事项:

1.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以交楼时房管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2.购房者如不按期缴付楼款或不按规定之时签署有关和约文件,将按违约处理,发展商有权将其所预定的单位另行处理,定金不予退还。

3.购房者在订购房屋后,如果更改姓名,必须到市房管局办理有关手续。

4.楼宇交付使用时,业主凭我司发出的收楼通知书亲自或书面委托他人到我司验收所购单位,我司将代办领取房产证事宜。

发展商:齐鲁石化实业公司开发部

销售策划:广州凌峻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销售地址:济南市花园路35号南院

销售电话:(0531)80225828032350

(凌峻机构S1006)

第三篇:认购须知 - 副本

万载远投国际灯饰广场商铺认购客户须知

1、本次认购活动针对的商铺为:万载远投国际灯饰广场一期商铺;

2、宜春市天顺德和商业运营管理公司对商铺统一管理,整体经营,共六年,前三年按每年总房款的8%,共三年24%折给客户,该商铺免费交宜春市天顺德和商业运营管理公司统一运营管理,后三年租金随行就市,按实际租金收益计算。

3、认购定金为人民币2万元/间,同时签订《万载远投国际灯饰广场商铺定购协议》;认购定金以转账的形式汇入江西远投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账户,如客户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可到万载县远投国际灯饰广场营销中心财务部及中山古镇乐丰花园4期翠花轩4-1卡江西商会二楼江西远投实业有限公司中山接待处财务部缴款。

4、成功认购客户须在交定金后柒日内付清不少于50%首付款并签订购房合同,同时签订《万载远投国际灯饰广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5、按揭购房客户须在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准备好相关按揭资料并确保准确无误,一次性付款客户在签订购房合同同时付清房款;

6、租金返还:认购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时签定《万载远投国际灯饰广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在认购客户缴纳完该商铺首付款后,一次性返还前三年固定回报总房款的24%;后三年租金收益按三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条款执行;

7、商铺按揭所需资料:

1、购房者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原件)复印件两份;

3、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4、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各一份原件(银行明细、营业

执照、税务登记证);

最终解释权归江西远投实业有限公司所有。

江西远投实业有限公司

第四篇:认购须知

信诚国际物流港建材市场认购须知

一.购铺需知:

1.凡买本商铺均由莎车县房地产管理局发给房屋所有权证,确认房屋的产权属购房者所有,业主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处理权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享的出租、继承和转让的权利。

2.购房人必须是享有独立民事能力的个人或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3.个人购房者敬请带齐身份证或经政府认可之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两份。单位认购者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影印件等。

4.签定买卖商铺合同,办理房产证税均按莎车县政府有关规定收取。

二.需交付之综合税费:

1.购房者除交付商铺购买费用外,须向政府有关部门交付如下税费:

1)契税:售价之3%

2)印花税:售价之

3)两公积金:2%

4)文本费:550

5)测绘费:1.6元/平米

2.需办理契约公正者,另交付使用人民币房价之0.15%的公证费;

3.需办理银行按揭付款者,除需缴付以上税费外,还须向银行缴付有关按揭费用。

*以上税费在缴付首期商铺款同时缴付,如政府有关部门对以上标准予以变动,按最新规定执行.

三.购房手续:

1、购房人选定后,应先交定金伍万元元整,并签定商铺认购协议。

2、购房人签定商铺认购协议后,七天内交付首期购房款(到期后不交首期款,所交定金不退)。

3、购房人交首期购房款后到城南展示中心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办理按揭须知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及持有港澳台永久居民身份证的居民。

2、本楼盘提供按揭:商铺可获最高5成8年按揭贷款

3、年龄在18-60岁间具有稳定收入来源

4、向审批银行提供有效的文件,并于交付首期购房款及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提交:

(1)身份证复印件8份

(2)户口簿复印件2份(港澳台人士提供回乡证复印件3份及前一薪俸税税单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存款不少于房价总额50%并需有近半年以上流水记录的存折复

印件一份

(4)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体)办理按揭需备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税单证明

(5)外地户口人士需提供莎车县联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固定电话及手机号码

五.注意事项:

1.所购商铺的建筑面积以交铺时房管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2.购铺者如不按期缴付购铺款或不按规定之时签署有关和约文件,将按违约处理,发展商有权将其所预定的铺位另行处理,定金不予退还。

3.购铺者在订购商铺后,如果更改姓名,必须到莎车县房管局办理有关手续。

4.商铺交付使用时,业主凭我司发出的交房通知书亲自或书面委托他人到我司验收所购铺位,我司将代办领取房产证事宜。

发展商:阿克苏信诚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莎车县分公司

销售策划:上海梓恒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销售地址:莎车县大十字民贸门前城南展示中心销售电话:(0998)85521118552333

第五篇:房地产楼盘认购须知

认购须知

欢迎阁下购买本公司物业,在购买前,请仔细阅读本认购须知,如阁下有任何不明白之处,请向本公司职员垂询。

一、购房须知

1、凡购买XX花园物业,均由XX市房产管理部门发给房屋所有权证,确认该物业的产权属购买者所有。业主具有该物业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理权,有自由买卖、出租、继承和抵押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2、个人认购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若以法人单位名义购买,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公司法人授权书(原件)以及其他有效证明资料,未成年人购房由其监护人办理并且提交监护人公证书。

3、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银行按揭及房产证等相关费用。(均按防城港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

二、认购手续

1、在公平、公开、自愿的基础上,认购者明确表示对预购物业的意向和接受预购优惠时,须先付定金人民币贰万元/套,签署《商品房认购协议》,并确定所购买物业的房号、售价、付款方式。

2、认购方需于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后七个工作日内交付首期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3、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30天内由本公司办理房产备案登记,认购方按通知领取合同。

4、认购方接本公司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由本公司安排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三、办理房产证参考费用(下述税费均由认购方交纳,如有变动以政府相关部门公布为准)

1、契税:建筑面积144㎡以下的按总房款的1.5%缴纳,建筑面积144㎡以

上(含144㎡)的按总房款的3%缴纳。(财政局收取)

2、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户。(房产交易所收取)

四、注意事项

1、详细楼宇图则以防城港市有关部门最后批准之图则为准;

2、银行按揭程序、费用按银行及有关部门规定执行,详见《按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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