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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及奖惩办法
编辑:繁花落寂 识别码:22-673132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3 16:03: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及奖惩办法

德安县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及奖惩办法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德安县计生办

调查姓名:

指导教师:2011年1月23日

德安县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及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健全和完善“县负责、村为主”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及县委太发(2010)2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城西县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责任制及奖惩办法。

一、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㈠县级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1、书记、县长职责

⑴ 对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同为第一责任人。

⑵ 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县村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计生理论,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及其它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排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出现的问题。

⑶ 为计划生育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⑷ 根据上级党委、政府要求,结合计划生育实际情况,明确各村计划生育工作任务。不定期参加县计生例会,经常检查、督查各村完成各项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并严格兑现县村奖惩。

2、县分管领导职责

⑴ 协助书记、县长负责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为本县计划生育工作责任。

⑵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督促各村各单位贯彻落实。

⑶ 主持召开县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学习宣传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工作要求,交办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检查各村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⑷ 检查县计生办和计生服务所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⑸ 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支持、配合计划生育工作。

3、县蹲村干部职责

⑴ 负责指导、督促、帮助所蹲点联系村的计划生育全部工作。

⑵ 保证所蹲点联系村四项手术的及时落实和完成。

⑶ 督促所蹲点联系村按要求组织开展尿环检,并确保应检对象按时参检到位。⑷ 帮助解决所蹲点联系村计划生育干部的重点难点问题。

4、计生办工作职责

⑴ 在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县计生委的要求,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的基础管理,生育健康服务证、生育证的审批、申报、发放工作,及时准确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与信息。⑵负责全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并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⑶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服务,负责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

⑷领导和管理县计生服务所,并指导督促县计生服务所向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生殖保健服务,指导帮助各村做好育龄妇女的孕情监测,孕产期跟踪随访服务工作。

⑸负责指导各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对各村人口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及时准确分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提出工作措施,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

⑹负责对各村计生主任进行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

⑺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⑻完成县党委、政府及县计生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5、计生服务所工作职责

⑴认真开展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就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及相关计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⑵积极开展孕产期随访及生殖保健服务工作。

⑶承担全县上环、人流等计划生育工作手术。

⑷指导村开展孕检工作,并负责环检工作。

⑸管理和发放避孕落实。

⑹负责对计生主任进行业务培训

⑺完成县计生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㈡、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1、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⑴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教育、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⑵负责组织实施孕检工作,协助县开展环检及生殖保健、随访等综合服务工作,落实孕情跟踪责任制。

⑶负责四项手术的及时落实和到位

⑷及时准确上报本村育龄人群的结婚、怀孕、生育、避孕、节育及流动人口等统计信息。

⑸为村计生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保障条件。协助县政府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政策,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⑹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布人口与计划执行情况。

⑺完成了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计生工作任务。

2、村书记、主任职责

⑴ 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同为第一责任人。

⑵教育党员、干部及亲属带头实行了计划生育。

⑶负责在每月底召开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例会,检查和部署计生工作任务,负责解决任务落实中的难题。

⑷负责组织应参检对象或补检工作,负责补救措施及节育措施的落实。

⑸为计生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⑹负责计划生育各项制度的落实。

⑺按时完成县党委、政府交办的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

3、村分管干部职责

⑴协助村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负责本村计生工作,为本村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人。⑵根据县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及时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⑶主持召开村计生例会

⑷支持村计生主任做好计生统、报表及其它业务工作。

⑸完成县党委、政府及村两委交办的其它计生工作任务。

4、村两委成员职责

⑴负责所包村民组计生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⑵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和宣传品发放工作;

⑶负责所包村民组应参检对象参检或补检工作、补救措施及节育措施的落实; ⑷协助做好所包村民组政策内孕情跟踪管理与服务工作;

⑸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合同的签订以及计生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审查和送发工作;

⑹完成其它计生工作任务

5、计生主任职责

⑴负责宣传计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优生优育等科普知识,做好入户宣传和宣传品发放工作,解答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的疑问;

0⑵负责计生信息的收集、整理、登记、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填报或变更各种统计信息资料;

⑶负责有关计划生育证件的申办和发放工作;

⑷负责孕检具体操作,避孕药具管理、发放和指导;

⑸协助县镇开展环检、生殖健康检查、咨询及育前、育后、术后随访;

⑹负责做好政策内孕情跟踪、随访与服务工作;

⑺承办村每月一次计生例会的具体工作;

⑻负责村计生服务室内部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办法

㈠ 坚持“月调度、季考核、年总评”基本考评原则。

对村级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实行“月调度、季考核、年总评”考核,是落实“村为主”工作机制的具体措施是树立村级班子抓工作必须求真务实,积极主动工作导向,为此,必须切实坚持“月调度、季考核、年总评”的考评原则不动摇。县计生办对村自已调度得分情况,在每月计生例会上通报一次;季考核得分情况,每季度在县政务栏内公开一次;县党委、政府每月根据“月高度”情况兑现一次奖惩;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两次检查,结合全年“月调度、季考核、年总评”积分完成年总评。

㈡每月、每季度奖惩兑现

1、奖励

行政村每及时按要求完成,一例上环(皮埋)、结扎手术,奖励蹲村县干(含计生蹲村人员不同)10元、20元,二女户结扎另奖80元。

2、惩罚

⑴行政村每出现一例政策外一孩,一例政策外二孩、一例多孩,分别对所在村处以1000元、2000元、3000元罚款,分别对村书记、主任、计生主任及县蹲村干部给予100元、200元、300元处罚。

⑵期内每出现一例上环(皮埋)不及时(60元内),结扎不及时(一个月内)分别对村书记、主任、计生主任及县蹲村干部给予10元、20元处罚,下月仍未到位的,重复计算(有县级以上卫生部门出具禁忌证明的不处罚)。

⑶村计生主任报表不及时,出现错、漏报的每出现一例次,给予50元罚款。⑷县党委、政府对每季度考评得分排序末位的村,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排序末位的村,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县主要领导对村书记、主任、分管干部、包片干部、计生主任及县蹲村干部进行计划生育工作约谈;对连续三次排名末位的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上述人员予以诫免。

㈢年总评奖惩兑现

按计划生育工作统计年度对各村进行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1、奖励

⑴行政村统计年度内,达到“五无”标准,即无政策外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无出生瞒、漏报、无手术余量、无计划生育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奖励所在村10000元。

⑵行政村无政策外生育、奖励所在村20000元。

⑶行政村无节育手术余量,奖励所在村1000元。

⑷行政村出生综合性别比118以下,且二孩出生性别比低于150的,奖励所在村1000元。

⑸年总评得分第一名的村,给予表彰并奖励1000元。

⑹在省、市、县计生考核中,村级计生业务得满分的,对村计生主任及县计生蹲村干部每人奖励200元。

2、惩罚

⑴在期内手术未到位的,对所在村处发上环100元/例,非二女户结扎200元/例,二女户结扎500元/例罚款,并对村书记、主任、计生主任及县蹲村干部处以上环50元/例,结扎100元/例,二女户结扎200元/例罚款。

⑵期内出生综合性别比高于120元,二孩出生性别比高于15元的,分别对所在村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⑶在省市县考核中,每查出一例出生错报,给予所在村500元罚款,给予村包片干部、计生主任及县计生办、服务所蹲村人员各200元罚款,每查出一例出生瞒、漏报给予所在在200元处罚,村包片干部、计生主任500元处罚;每查出一例手术错漏报给予所在村500元处罚,并给予村包片干部、计生主任及县计生办、服务所包村人员各100元罚款;导致我县降位、掉类或列入重点管理县镇的,给予所在村5000元处罚,并对村书记、主任、计生主任及县蹲 村干部干部予以500元罚款。

⑷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工作严重下滑或造成恶劣影响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处,还按照太发(2005)11号文件及城发(2005)51号文件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㈣奖惩县干每月兑现一次,对村按“月调度、季考核、年总评”的原则,分月计算,年终兑现,处罚资金,在村级补助资金中予以扣除。

㈤县书记、县长、分管计生领导及其他未蹲村县干按全县平均数兑现奖惩。

三、各村应当参照本责任制及奖惩方法制订相应的村级计生责任制及奖惩办法,并报县党委政府备案。

四、本办法以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瞒报、漏报的一经发现予以追溯处理。

第二篇:2012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2012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杜绝违法生育现象发生,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给我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推动全镇计划生育工作整体上水平,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考核方法

考核范围为全镇10个管理区党总支、63个村、计生办、所有镇直单位、属地管理单位。考核实行千分制。

二、考核方式

1、镇计生委负责村的计划生育考核工作,采取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三种方式进行。同时,对平时掌握的情况一并纳入本的考核。

2、镇阶段性或特殊性重点工作按照镇党委要求随时计入考核。

三、村级奖惩措施

1、实行计划生育单项考核千分制,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农村岗位目标综合考核。对村级责任人实行绩酬挂钩,村计生主任享受支部书记工资的85%,计生服务员工资不少于支部书记工资的80%。根据各村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情况确定实发工资数。

2、实行位次管理。按考核得分多少对村进行排序。根据排序后6位的村纳入镇重点管理。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入农村工作综合考核。

3、对本无违法生育,无违法收养,无进站尾子,无节育措施应落实未落实,内无社会抚养费尾欠,且得分在900分以上的村,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等奖”称号,奖励现金5000元;对本无违法生育,无违法收养,无进站尾子且得分在800分以上的村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二等奖”,奖励现金2000元;对连续三年以上无违法生育,无违法收养,无进站尾子,无节育措施应落实未落实,三年内无社会抚养费尾欠的单位,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特别贡献奖”,给予10000元奖励(以上奖金村主职干部、计生主任、其他成员各占30%、30%、40%)。

4、凡出现违法生育人员未经把关私自落户的村,取消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一切奖励。

5、内出现违法生育的村,出现一例扣村干部工资20%,2例扣40%,依次类推进行处罚,并给予相应的组织纪律处分。

6、对重点管理的村,限期一年整改,限期内取消有关计划生育的一切奖励,支部书记(或村负责人)和村计生专职主任发50%的工资;连续两年重点管理的村,支部书记(或村主要负责人)和村计生专职主任除扣发工资外,对村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计生专职人员予以解聘。对纳入重点管理的村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所在村的包点干部年终绩效工资扣罚50%,如果当转出的,年终绩效工资加奖50%。

四、管理区奖惩措施。

对管理区的考核为所辖各村考核分数的平均值,对管理区实行分类管理,考核分900分以上(含900分)的管理区为一等奖,奖现金3000元,得分800分以上(含800分)的管理区为二等奖,奖现金2000元,800分以下的管理区,罚现金2000元。得800以下且年终考核最后一名的管理区总支书记予以降职使用,并扣发当该管理区工作人员的年终奖金。

五、计生办奖惩措施。

年内县考核成绩达到16名,奖5000元,每上升一个名次加奖1000元,低于16名,每下降一个名次罚1000元并取消计生专职补贴。荣获一等奖,加奖10000元。

加强计生服务人员的管理,若出现徇私舞弊,导致违法怀孕的,每有一例,罚当事人5000元,调离工作岗位,停发工资,待岗处理,并责令限期找回整改,是临时工的予以辞退。其他机关干部参照该处理办法

六、镇直单位、属地管理单位参照农村进行考核。

七、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镇计生委负责解释。

附:《浮来山镇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细则》

二○一二年二月

浮来山镇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细则

(一)合法生育率(350分)。

年内查实(含往年)出现一例违法生育一胎、二胎、三胎以上的,分别扣80分、100分、150分。人民来信来访查实的按照胎次加扣30分、40分、60分。

(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100分)。

根据“一孩首选放环、二孩首选结扎”的要求,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100%,截止镇考核时点内出现一例应放环未放环的扣10分(生育后一孩60天内放环),应落实结扎手术未落实的每有一例扣50分(生育二孩后80天内结扎)。

(三)计划统计工作(100分)。

1、计划:生育计划管理规范,及时为符合政策的夫妇申办生育计划,严禁卡压和弄虚作假,每出现一例卡压或因不及时安排计划被投诉的扣20分,每出现一例错批生育计划扣30分。

2、孕情:凡持生育计划人员怀孕后当月上报孕情,每2个月一次来镇服务站孕期保健一次,禁止私自流引产。每发现一例孕情上报不及时扣20分、发现一例私自流引产扣50分,并按照规定一胎三年内不安排计划、二胎收回生育证终生不再安排生育计划。

3、统计:出生、婚姻、避孕节育措施、死亡漏报一例扣30分,错报一例扣10分;报表不及时一次扣10分;漏管一名已婚育龄妇女扣20分(包括未经登记就举行结婚仪式的)。

(四)流动人口管理(100分)。

1、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每查实一例扣20分,未婚成年女青年流出未持《婚育证明》每查实一例扣5分(除在校学生)。流入地信息通报单每少一人扣3分,流出育龄妇女年内网上回函不少于两次,无回函的视为进站尾子扣分(回函以镇流动办出具的数据为准)。

2、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建档率、管理率达到100%,每少建档1人扣10分,管理不到位每人扣10分。每发现一人违法怀孕未终止妊娠扣50分,每发现一人违法生育一胎扣30分、二胎50分、三胎以上80分。

(五)工作保障指标(150分)。

1、计生队伍健全、有力,作用发挥好。只要有利于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不论性别、年龄均可聘用。1500口人以下的村配备1名计生工作人员,1500口人以上的村配备2名计生工作人员(1名计生主任,1名服务员),不按要求配备到位的村扣10分。

2、会议考勤。按时参加计生例会,每旷会1人次扣10分。

3、阵地设施达到县局验收标准,设施齐全,适应工作需要,阵地、设施达不到要求扣20分。

4、宣传教育。村有图文并茂的婚育文化一条街,达不到要求扣30分;人口学校设施设备齐全,年内开课4次,每少1次扣10分,村有宣传品5种以上,户有宣传品3种以上,一项达不到要求扣20分。

5、及时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并发放到户,修订不及时扣30分,章程入户率不足95%的扣10分,村民自治协议签订率达不到98%以上的扣10分。

6、凡出现到省、市、县的信访案件,每出现一例分别扣50分、30分、20分。

7、村级计划生育政务公开不及时扣10分,无公开栏扣20分。

8、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年内完成应征额的80%以上记30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5分。

9、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到位,每有一例处理不到位的扣20分。

(六)进站普查(200分)。

年内已婚育龄妇女进站普查,镇计生委将根据县里要求安排进站时间和截止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进站任务的,每有一例尾子扣50分。对进站尾子,各村要严格按照村民自治章程对本户进行处罚,凡不落实处罚措施的,每有一户扣村10分。

(七)以上考核项均实行倒扣分制。

第三篇: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增强计生站和各管区抓好计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我镇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各项任务目标,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特制定如下奖惩办法:

一、出生人口合法生育率

1.出生人口合法生育率坚决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内。

2.要最大限度制止政策外生育,并确保统计准确率。

3.发现政策外怀孕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政策外生育后要及时上报,坚决杜绝未上报就被举报到上级计生部门,造成工作被动。

4.政策外生育后要督促生育对象及时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并按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及计生外出生奖惩规定

1.管区

(1)自然内无政策外生育的管区奖励5000元(按政策外出生时间)。

(2)对2010年12月31日前的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的,按实际征收额的4%奖励。

(3)对2011年1月1日以后及当出生计划外生育的管区,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按社会抚养费实际缴纳额的1.5%奖励;自然内合法生育率不能低于94%,每降低1个百分点,罚管区1000元,并通报

批评。

(4)对当计划外,自己未上报被举报到上级计生部门,被上级部门索要举报费的,每出现一例,罚管区1000元。

2.计生站

全面负责并指导配合管区做好计生方面的工作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前期准备工作。

(1)对2010年12月31日前政策外出生,未征收到位的社会抚养费,按实际征收额的2%奖励。

(2)对2011年1月1日以后及当出现的政策外生育,按社会抚养费实际征收额的1.5%奖励。

(3)自然内合法生育率不得低于94%,每低于1个百分点,罚款2000元,并通报批评。

(4)对当计划外生育,自己未上报被举报到上级计生部门且被索要举报费的,每出现一例罚款1000元。

三、对已领取独生子女费的计划外生育户,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同时,将独生子女费一并追回,并交镇财政。

四、社会抚养费奖励款半年一兑现,涉及管区、计生站的罚款考核年底兑现,在奖励款中扣除罚款,如奖励款不足扣除罚款,在管区计生办其他经费中扣除罚款。

五、本办法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13年2月20日起执行。

第四篇:三亚市“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三亚市“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27日

三亚市“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十五”期间,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区、镇、国营农场和市直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群众生育观念发生了可喜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得到了加强,违法生育大幅下降,妇女总和生育率降到了更替水平以下,进入了低生育水平的新时期,基本上完成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十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总体水平还不高,和全国、全省先进地区相比差距还很大,特别是我市目前正处于人口出生高峰期,低生育水平还很不稳定,稍有放松就会出现反弹。为了巩固和发展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期间必须继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推进综合改革,以构建和谐计生为目标,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通过行政手段改善出生人口性别结构、严格控制违法生育和不断加强城市人口管理和服务为重点,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要继续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的满意率,逐步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机制。根据《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奖惩办法〉的通知》(三发〔2004〕13号)精神,从2006年起我市实行“十一五”期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年初,市委、市政府与各区、镇、国营农场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年末,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一、考核评估内容

(一)党政系统

1、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情况;

2、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投入情况;

3、人口问题综合治理情况;

4、完成市下达的人口总量控制指标(人口自然增长率)、出生人口性别比和符合法定生育率指标情况。

(二)计生系统

1、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情况;

2、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情况;

3、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情况;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孕前孕情管理情况;

5、计划生育队伍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情况;

6、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与统计质量情况;

7、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情况;

8、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情况;

9、群众对计划生育服务满意率情况。

以上各项考核评估内容的具体指标,将根据每年的工作重点和被考核单位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确定,并在具体内容和评分权重上有所侧重,要突出考核人口总量控制和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每年的具体考核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确定后下发。

二、考核评估档次及分值规定

考核评估档次分为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3个档次。考核总分为1000分,其中党政系统500分,计生系统500分。考核总分在900分以上为先进单位,600分—899分为达标单位,599分以下为不达标单位。人口总量控制指标(人口自然增长率)、出生人口性别比、符合法定生育率指标中如有一项未达到目标要求,则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和达标单位。

三、考核评估办法

(一)被考核评估单位每年年终对当年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考核评估内容进行自查自报,做出自我评估,并上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二)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每个被考核评估单位做出考核评定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三)对我市范围内的国营农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评估,按省委、省政府“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规定,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评估,同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在一定的人口规模基础上考核评估才有实际意义,但为了引起各区、镇、国营农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的高度重视,总人口在2万以下的单位,按市的平均指标下达,2万人以上的单位根据上完成情况下达。目的就是要引起各单位党政领导对出生人口性别问题过程控制的高度重视。

(五)被考核评估单位的自查自报和自我评估,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当年达标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六)因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违法行政造成重大恶性案件致人死亡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致人死亡的,当列为不达标单位。

(七)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党政系统以年终考核为主,计生系统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奖惩办法

根据《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奖惩办法〉的通知》(三发〔2004〕13号)兑现奖惩。

(一)奖惩对象

奖惩对象是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和党委。责任人为各区工委书记和管委会主任,各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各国营农场党委书记和场长,以及各区、镇、国营农场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二)奖惩标准

1、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金,并在单位奖金中给予责任人适当奖励。

2、对达标单位,不奖不罚。

3、对不达标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达标的,给予黄牌警告,其责任人向市委、市政府做出书面检讨;第二年仍不达标的,责任人就地免职。凡不达标单位,单位及其责任人不得被评为各项省级和国家级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了加强对市直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与市直相关部门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具体考核评估办法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定。

本《办法》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第五篇:学校计划生育奖惩办法

计划生育奖惩办法

为了更好的加强我校计划生育管理,特制定奖惩办法如下:

一、奖励:

1、提倡晚婚,推行晚育的青年教师,参照市、镇有关计生奖惩条例给予相应奖励外,在评先、评优,职务晋级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2、自觉地按规定时间查环查孕的女教师,给予通报表扬。

二、处罚

1、发现早婚、早育的青年女教师参照市、镇有关计划生育奖惩条例给予相应的处惩外,三年内不得评优、评选和职务晋级。

2、发现有超生的教师,上报市教委、镇计生办,按有关计生处罚条例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及开除公职。

3、没有按规定时间查环查孕的女教师,一年内不得评优、评先。

4、发现一胎后,没有实施节育手术的教师,给予通报批评。

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及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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