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印花税率
税率:1.比例税率,分别为千分之0.05、千分之0.3、千分之0.5、千分之1。
2.定额税率,按件贴花,税额为5元。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加工承揽收入。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
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
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运输费用,但不包括装卸费用。
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费用。
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
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保险费收入。
10.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11.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12.营业帐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帐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其他帐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13.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或应税凭证件数)*适用税率(单位税额)
第二篇:印花税率
印花税率
1、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印花税。2.税目税率表
税目税率或税额
购销合同 0.3‰
加工承揽合同 0.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0.5‰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0.3‰
财产租赁合同 1‰
货物运输合同 0.5‰
仓储保管合同 1‰
借款合同 0.05‰
财产保险合同 1‰
技术合同 0.3‰
产权转移书据 0.5‰
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的帐簿 0.5‰
营业帐簿中的其他帐簿 按件贴花5元
权利许可证照 按件贴花5元
证券(股票)交易股权转让书据A、B股 1‰
3.计税方法(1)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财产租赁合同,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2)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3)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4)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4.其他(1)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2)印花税票的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九种
第三篇:咨询服务合同印花税率
篇一:22大类不缴纳印花税的合同
发自我的 ipad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现对工作中常见的不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进行归纳总结(来源:天财会计网)。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3.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5.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06]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9.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10.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2000]91 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连接:
工程监理合同是否属印花税缴纳的范围 2011-9-5 16:36 互联网
【问】工程监理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印花税税目中对于技术合同中只有技术转让、咨询、服务合同征收,但是只是一些定义式的描述,请问在实际工作中应如何判断和理解?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印花税属对正列举式凭证征税的税种,对企业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上述列举的印花税征税范围,因此,我们理解不缴纳印花税。
除了《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闽地税政三[1999]18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程监理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深地税发[2000]91号)明确,“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对工程监理合同不征印花税,其他地区没有明确规定。印花税属地方税种,建议企业实际处理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企业所辖地税务机关鉴别。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13.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09〕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06]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16.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哪些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17.企业改制
根据财税[2003]183 号文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企业改制之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若改制后只需变更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没有变动,则之前已贴花的不再重新贴花。18.资金账簿
1)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企业原有的已贴花资金账簿,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贴花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贴花。企业发生兼并,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并入单位的资产已按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需对并入资产补贴花。
2)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的资金账簿
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如果由总机构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金属于分支机构的自有资金,分支机构需就记载所拨付资金的营业账簿按照资金总额贴花,其他营业账簿则按件贴花。总机构只需就扣除所拨付资金后的余额贴花。如果总机构不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需就其他营业账簿按件贴花五元。3)企业改制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成立新企业,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业,其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根据财税[2003]183 号文规定,只需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4)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帐簿,启用新帐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19.土地租赁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20.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贴花。篇二:印花税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印花税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 印花税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第034号)的规定,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验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书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咨询台
1.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不动产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企业此行为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其拥有的不动产作价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因此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分配的不动产应按“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营业税。2.在建设工地上临时搭建的棚屋,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86)财税地字第008号)的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 1 / 2 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 2 中公会计给你改变未来的力量篇三: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第四篇:印花婚
4月18日是我与妻子结婚19周年纪念日,西方人称之为“印花婚”。
或许是早已习惯平平淡淡的家庭生活,如果不静下心来回望过去的19年,我真的并未留意大把幸福时光正悄然从身边溜过。
我与妻子携手同行19年,一路走来并非坦途。我们曾经恣意挥霍初婚的甜蜜,也曾经遭遇磨合中幸福的烦恼,甚至还有过彼此间任性恶毒的伤害。但正是在这种曲折反复中,伴随着锅碗瓢盆的交响和个人事业的起伏,我们与孩子一起成长,一天天将爱情修炼成亲情。如今我们视家庭为倦鸟栖息的避风港,无论春夏秋冬,夫妻俩总会一起做饭洗衣,一起打扫房间,晚饭后一起散步,一起打羽毛球,或者一起看大片看偶像剧,尽享二人世界的天伦之乐。
妻子是一个理性的女人。凡事她都会三思而行,不像我跟女儿,多血质,太感性,很容易意气用事。每当我和女儿为一出电视剧感动得泪眼汪汪时,妻总会安慰说那是做戏,不必那么投入。遇到大是大非的问题,她比谁都冷静有主见,总要分析前因后果、利害得失,然后做出决定,而且总能让人心悦诚服。
妻子是一个独立的女人。这些年来,因为忙于生计,我陪伴她的时候很少,常常留下她独自一人在家。可她对我并不依赖,而是很善于自我调节。工作之外,相夫教子之余,要么进健身房跑步,要么去练习瑜珈,或者做做美容,尽量让自己过得充实。妻子说,如果她成天在家无所事事,难免不对我横挑鼻子竖挑眼,让我终日不得安宁。反倒是我和女儿,买衣购物总离不开她的陪伴,没有她的“参谋”我们就会六神无主。
妻子是一个知足的女人。她对我没有过高的要求,也不奢望我一夜暴富、飞黄腾达,只愿我平平安安,一帆风顺。生日一份小礼物,情人节一束红玫瑰,甚至大年三十夜仅仅是象征意义的“押岁钱”,也能给她满心欢喜。她从不抱怨我挣钱不多,相反对拥有的一切有着幸福的满足感,即或穿衣打扮,她也是追求得体而非华贵,一袭普通衣饰在她的精心打理下,同样能穿戴出时尚的韵味。
妻子与我相识才19岁,正是一朵怒放的鲜花。当初红娘对我“矮个子”形象的描述,一度让她在“见与不见”之间徘徊,是我后来的岳父大人一句“小平同志个子就矮”,鼓足了她的勇气,坚定了她的选择,也使我们今生终究没有擦肩而过。见面两年后,这朵鲜花心甘情愿地插到了我这堆“牛粪”上。我曾经给她阳光,也曾给她阴霾;曾经给她雨露,也曾给她泪水。就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19年过去了,如今,不敢说我这堆“牛粪”有多肥沃,也不敢说给了妻子怎样的滋养,但在不少人眼中,年届不惑的妻子比起她的同龄人,应该更靓丽、更精神、更显年轻,真可谓冬去春来,“花”开不败!19年婚姻经历,让我明白一对陌生男女之所以能够从相识相知到相濡以沫,除了感谢上苍赐予我们这段缘分,更需要我们珍惜拥有,用心经营,让平淡的日子弥漫甜蜜的芳香。
执子之手,与子携老。走过印花婚,期待我们还会有银婚、金婚、钻石婚……
第五篇:税率
税率、征收率、预征率、扣除率总结记忆
2018-04-07严颖言税财税〔2018〕32号文对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本文对增值税的税率、征收率、预征率、扣除率进行一个新的归纳总结。
一、税率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方法,税率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6%,10%,6%,0%。
(一)10% 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
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膜、农机。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注意不包括以下货物销售(属于16%)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二)0% 纳税人出口货物,以及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三)16% 其他货物的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及进口货物。
(四)6% 销售其他服务、无形资产。
对于税率我们重点记忆10%的,其余的可分三块,一是其他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税率为16%,二是其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6%,三是出口货物税率为0。
二、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选择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除外情形目前指5%征收率。
(一)一般纳税人可选择5%征收率的有
1、出租、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注意: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专票
3、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4、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注意: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专票。
5、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6、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7、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8、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二)一般纳税人可选择3%征收率的有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注意:不得开专票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11、提供城市电影放映服务。
12、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1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14、提供教育辅助服务。
15、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16、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17、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18、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
19、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20、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2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注意: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是可选择)
22、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3、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4、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5、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6、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
27、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8、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29、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三)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注意以下均不允许开专票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4、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以上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纳税人销售旧货。
(四)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征收率我们重点记忆5%的,适用5%征收率的主要有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其余的都是3%,易与5%混的记忆一下: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未选择差额纳税的。
三、预征率
涉及预征率的业务有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建筑服务、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预征率有2%、3%、5%三档。
(一)一般计税 1、2% 建筑业 2、3% 不动产经营租赁、房地产销售 3、5% 转让不动产
(二)简易计税 1、3% 跨县市建筑、房地产销售 2、5% 不动产经营租赁(其中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转让不动产
简易计税的预征率基本上与征收率一致。
四、扣除率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计算进项税额适用扣除率的情形:
1、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农产品核定扣除时: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终货物税率为10%时扣除率为10%,如购进消耗燃料用的木材用于生产销售蚕丝绸。最终货物税率为16%,扣除率为12%,如外购生产酱卤猪肉所需的大料、花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