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前山学校学生奖励制度
前山学校学生奖励制度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鼓励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实施范围:在前山乡学区就读的全日制小学生
一、“五好学生”奖
(一)条件
1.思想品德方面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科学、热爱劳动,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行为规范》,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遵纪守法,敢于和危害社会、危害集体的不良行为作斗争。
(3)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品德等第为优秀。
2.学习方面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勇于创新,认真完成学习任务,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2)学期学年学习成绩优良,在同班同学中学习成绩较突出;或有的学科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其他学科成绩在良好以上。
3.身体方面
(1)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体育文娱活动,起模范带 1
头作用和骨干作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2)达到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成绩优良或在校级以上运动会取得前三名。
(二)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一般控制在15%以内。
2.由小组提名,全班评议,提出初评名单。
3.班主任对初评人选作最后审定,填写五好学生登记表。
4.由教导处审批公布,并填入小学生素质发展手册。
(三)奖励办法
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五好学生奖状和奖金,每名五好学生奖励40.00元。
二、“优秀室长”奖
(一)条件
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并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年级师生所公认,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管理豪寝室内内务。
(二)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一般控制在15%以内。
2.班级评选,教导处根据各方面意见选报校领导审批。
3.由教导处审批公布,并填入小学生素质发展手册。
(三)奖励办法
由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每名优秀学生奖励40.00元。
三、“优秀班干部”奖
(一)条件
1.担任班委、少先队中队委以上班、校学生干部,达到或基本达到“优秀班干部”条件,热心社会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好,工作成绩突出。
2.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较好发挥骨干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3.思想品德好,尊师守纪,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中心校及光辉村小每班各推荐两名,小沟村小及光辉校点每班各推荐一名。
2.班级评选,报学校教职工会议通过,根据各方面意见选报校领导审批。
3.由教导处审批公布,并填入小学生素质发展手册。
(三)奖励办法
由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每位优秀班干部奖励40.00元。
四、“好儿童”奖
(一)条件
1.在班级中,学校成绩突出,听话。
2.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较好发挥骨干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3.思想品德好,尊师守纪,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4.在家中是乖孩子,在学校好儿童。
(二)评选办法
1.班级评选,由班主任推荐,每班报送五名。
2.报学校教职工会议通过,根据各方面意见选报校领导审批。
3.由教导处审批公布。
(三)奖励办法
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好儿童奖状和奖金,每名好儿童奖励30.00元。
五、单项奖
(一)对象
1.在县级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2.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作出贡献的学生;对学校或社会做了有益的事,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学生。
(二)奖励办法
由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每名单项奖奖励50.00元。
五、优秀少先队员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小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技能,学习成绩良好。
3.能积极参加少先队的活动,勇于实践,敢于创新,成绩突出,得到绝大多数队员的好评。
4.在班级自主管理中,首先以身作则,遵守班规校纪,并且能坚持自主管理岗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成绩突出,为班级的良好发展做出了贡献。
5.能自觉维护少先队员荣誉,抵制不良现象。能关心帮助后进同学,在校内外主动做好事。
6.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7.担任值勤生、大队委的队员优先评选。
(二)奖励办法
1.按10%比例分配名额;
2.学校张榜公布,颁发奖状获奖金,每名优秀少先队员奖励30.00元。
德昌县前山乡中心完全小学
二0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第二篇:中川学校学生奖励制度
中川学校学生奖励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积极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树典型、表先进”,现将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风采团支部的方案制订如下:
一、评选资格:
1、凡是本校的学生均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的评选。
2、凡是本校的具有”团籍”的团员学生,均有资格参加“优秀团员”的评选。
3、凡是本校相任班委会、学生会、团支部、团委委员等职务—年或一年以上,且现任上述职务的学生干部均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4、凡本校的班级均有资格参加“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和“风采团支部”的评选。
二、基本条件
(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必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等必须是优秀。
2、学科成绩:
(1)踪合班学生必须各科成绩均及格,会考成绩C级及C级以上。成绩以前一学期期末成绩为准。
(2)学生各科成绩必须及格,前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3、体育成绩达75分且须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二)“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
1、按时上叫交班级工作计划,总结及其他材料(学校有要求的)。
2、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学校布置的各项活动。
3、班风向上,班容班貌良好。
三、认定条件
(一)”优秀学生”认定条件
学生在符合“优秀学生”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本学年内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学校认定为“优秀学生”。
1、思想品德
被学校通报表彰的德育典型。
2、各类比赛、竞赛
(1)在学校组织的各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以上者。
(2)在县教委、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者。
(二)”优秀干部”认定条件:
本学年内,在符合“优秀干部”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学校认定为“优秀干部”。
1、严于律己,责任心强,以身作则,勤奋好学。
2、是班主任的得力助手,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三)“优秀团员”认定条件:
本学年内,在符合“优秀团员”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学校认定为“优秀团员”。
1、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执行团的决议。
2、能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积极完成学校班级交给的任务,在学校班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四)“先进班集体”认定条件
本学年内,在符合“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在以下三方面考评获段前三名者。
1、学校考评的百分制竞赛。
2、学校组织的以班级为单位的各项比赛。
3、学校教师对班级综合评定。
中 川 学 校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第三篇:学生奖励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加强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学校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本着以正面激励为主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二、奖励
第二条:凡一学年内品学兼优,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可评为三好学生。三好学生的评选,以班为单位,名额为本班人数的10%(四舍五入,下同;6-7年级为15%)以内;8-9年级优秀团员的评选,以班为单位,10名团员以内,推荐优秀团员2人,10-19名的推荐3人,20-29人的推荐4人,30人以上推荐5人;优秀团干部各班推荐1人。
具体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劳动积极,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思想品德品定成绩为“优秀”。
2.学习目的正确,学习态度端正,能掌握好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能力较强。各科成绩在b等级以上。
3.认真参加“两操一课”及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锻炼身体,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在b等级以上,体质健康达标。
第三条:对基本符合三好学生条件,担任班级或学校学生干部职务(班干部、学生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少先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有先进事迹材料,学年末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每班1个。
第四条:思想品德品定成绩为良好以上,学科成绩都不低于b等级,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单项奖励,原则上每班每项报1-2个,但总数控制在30%以内。
1.勤奋学习之星。学习态度端正,作业规范,成绩优良,能帮助学生。
2.文明礼貌之星。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礼貌待人,说话文明,表现突出。
3.文体活动之星。积极参加和组织班内校内外文体活动,成绩突出。
4.尊师守纪之星。尊敬师长,虚心接受师长教诲,自觉遵守学校纪律。
5.爱卫劳动之星。主动积极检查督促班内卫生包干区任务的落实,积极自觉做好爱卫劳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6.关心集体之星。对班级集体活动非常热心,校内外活动认真负责。
7.自主学习之星。学习态度积极主动,在班级学习小组中主动帮助同学,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8.自信之星。在学习和生活中充满自信,各方面有较大进步。
除学校设置的先进星之外,各班也可另行设置**之星称号,但要在规定比例以内。
第五条:对学有特长,在中心、市、省、全国举办的各学科体育、文艺、科技等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专项特长学生奖励。
第六条:评选工作坚持严格标准、民主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弄虚作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一学年评一次。单项多元之星每学期评一次。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各单项多元之星需由班主任根据名额比例分配上报名单,学生发展部、团委审批。
第七条:所获奖励均载入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档案中,并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状。
第四篇:学生奖励制度
华坪县教师进修学校、职业高级中学
奖励制度
第一部分学生奖励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我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拔尖、鼓励学生充分发挥个人专长,广泛调动全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表彰先进,惩处违纪,努力让学生成为德才兼备的可靠接班人与合格建设者,依据学校相关条例特制定本系奖励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三条 奖励范围:学校奖学金、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他文体活动单项奖励。
第四条 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
1.申请学校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和班级集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质(操行考核)优良,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良。
2.学校奖学金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一等每学期100元,二等每学期80元,三等每学期50元。
第五条优秀班集体评定
1、全班同学政治思想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
行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稳定,能根据学校的安排有计划开展德育教育。经常开展创先争优等有意义的活动,班风良好。
2、班级群众素质好,班团干部队伍健全,班集体凝聚力强,团结创新,全体学生在班主任、班团干部带领下,团结互助,文明礼貌、诚信,无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
3、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浓厚,同学间互帮互学,绝大多数同学成绩优良。获奖学金学生人次多,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无补考现象,体育达标率高。
4、在政教处的学期考核中名列前三。
5、优秀班级学校给予奖励100元。该奖金作为该班班费使用,班主任或班委不得挪用。
第六条、三好学生的评定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模范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热爱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关心同学,集体荣誉感强,积级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操行成绩为优秀。
2、学习刻苦钻研,熟练掌握各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年每学期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75分以上,考查、选修、实习、设计等科目成绩良好以上。
3、体育课成绩为良好或优秀。
4、三好学生每学年评比一次,名额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0%,由各班根据评比条件提名,班主任主持班干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推荐,交政教处审批。
5、三好学生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审批材料进入本人档案。
6、学校“三好学生” 获得者,奖励现金100元。
第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评定条件
1、模范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抵制不良倾向,敢于同不良现象斗争,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服从安排,积极主动,热情、扎实、敢于创新;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的威信高,操行成绩为优秀。
2、学习认真刻苦,一学年内每学期考试平均成绩均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3、体育成绩良好。
4、学生干部包括寝室长、班干部、学生会成员、团干部。
5、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比一次,名额不超过本班人数的5%,由各班民主产生,班主任主持班干会议集体讨论后推荐,交政教处审批。
6、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其审批材料进入学生档案。
7、学校“三好学生” 获得者,奖励现金100元。
第八条 单项奖的评定
1、在学校及各级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对能力出众学生设立单项奖,予以鼓励。
获校级奖励:一等奖3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5元,鼓励奖10元。
获县级奖励:一等奖4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鼓励奖10元。
获市级奖励: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鼓励奖20元。
获省级奖励:一等奖8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50元,鼓励奖30元。
获国家级奖励: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鼓励奖50元。
2、各级奖励中已受上级奖励的,学校不再奖励,可列入当年“三好学生”评选 ;若上级只授予证书,未奖励现金的,学校按标准减半发放奖励;若上级未授予证书也未发放奖品,学校按标准实行奖励。
第九条 由学校组织和各项活动中,若有集体项目并获奖,则按上述标准的双倍执行,作为该班班费使用,班主任或班委不得挪用。
第十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所有评选资格:
1.考试违纪、舞弊、成绩不及格、体育未及格者; 2.有赌博、偷盗、传播观看黄色录像带或书籍、打架斗殴、旷课、跳墙外出、夜不归宿,损坏公物,私自在外租房居住者,抽烟、酗酒屡教不改者;
3.有违法行为受到公安等部门拘留及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4.不服从学校、老师的教育管理,无理取闹,在同学中制造事端者。
第十一条该奖励制度旨在鼓励同学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管理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展现自我,是一种荣誉,不能用金钱的多少来衡量,望大家谨记。
第二部分教师奖励制度
第一条、所有教师应善于归纳、总结相关教学成果,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发表论文、指导学生参加各项活动。
第二条、教师的相关奖励按照县教育局的相关奖励标准执行。
第三条、教师在县内及校内活动中指导学生参加活动,学生若获奖,教师可作为教学成果记录,不予奖励。
第四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竞赛活动,学生若获奖,则指导教师学校给予学生奖励等级的奖励。
第五条、由学校组织的相关政治性活动,教师参与的,按县教育局的奖励等级予以奖励。
第六条、每学年按一定标准评选出优秀班主任、优秀党员、优秀中层干部,给予每人次200元的奖励。
第七条、优秀班主任由政教处评选,优秀党员由党支部评选,优秀中层干部由全体教职工评选。
第三部分补充说明
实际工作中出现本制度范围之外的情况者,由学校领导集体临时解决。
第五篇:学生奖励制度
学生奖励制度
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校 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评定优秀学生的条件
获得“优秀学生”的学生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德育:自觉遵守《小学生学习常规》、《小学生一日常规》,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在各项活动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思想品德成绩应在优秀分以上。
2、智育: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认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各科成绩优秀。认真上好各学科课。
3、体育:积极带头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体育达标,身体健康。
获单项者,除具备基本条件,尚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级以上学习竞赛中获奖、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或学年成绩明显上升者。
2、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包括发明创造、科技制作、科学小论文、调查报告等。
3、在文体活动中,获国家级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八名、市级比赛前六名、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4、学生道德品质优秀,受到社会好评,维护校内秩序成绩突出者。
凡考试作弊者,以及上一学年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该学
年不享受奖学金。对正在领取奖学金者,自处分宣布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比例及标准
一等奖学金学生人数为本年级总人数的2%;二等奖学金学生人数为本年级总人数的5%;三等奖学金学生人数为本年级总人数的10%。单项奖学金学生人数为本年级总人数的5%。条件不足,名额为空。标准:一等奖学金50元,二等奖学金:20元,三等奖学金:10元。单项奖学金:30元。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奖学金领导管理委员会,由校长和副校长分别任正副主任。成员由少先队、教务处、财务处和年级组长组成。日常具体工作由少先队负责。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管理全校的奖学金方面的条例、意见、细则等。掌握和协调全校奖学金等级和标准。各年级的年级组长任奖学金组长,成员由班主任、班长组成。其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奖学金的条例、意见和细则,检查各级学生干部履行职责的情况,在综合测评和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了解的基础上,提出奖学金的初步意见。
四、工作程序
奖学金每学年每学期?评定一次。
评定奖学金程序:
1、各类成绩提供:思想品德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评定和提供,其它德育成绩由班委会、少先队负责记载、提供。智育成绩由教导处提供。体育成绩由体育组评定提供。体艺活动由各教练辅导员提供。扣分由少先队及有关方面提供。以上各项成绩均由年级组长负责汇总、核准。
2、由学生根据计分标准进行自我评定和计分,班组结合平时考核记录核对后,年级奖贷基金管理小组公布各等级初评人选名单,征求反馈意见,时间为一周。
3、各年级确定复评人选,并公布名单,再次征求意见,时间为三天。
4、由教导处和少先队组织召开奖学金评定工作会议,审议通过获奖人选和等级。
5、对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发给“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并记入档案。
6、奖学金经批准后,由教导处汇总通知财务科,召开全体师生大会,颁发奖学金及证书。
五、其它
对五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并发给证书。
韩张镇夏庄小学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