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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编辑:诗酒琴音 识别码:22-632827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3 04:10: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福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福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福清市计划生育协会福 清 市 诚 信 促 进 会

文件融计生„2010‟4号

关于创建“诚信计生”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计生办、计生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强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工作。根据福州市人口计生委、诚信促进会《关于创建“诚信计生”的意见》(榕人口„2010‟6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创建目的,不断推进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发展

1、“诚信计生”作为规范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大群众道德行为的基本要求,对促进自觉践行各自的承诺,建立起行政 管理部门与村(社区)自治组织和群众、村(社区)自治组织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监督和相互协调的良性互动关系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2、“诚信计生”是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和群众之间多层次、多角度的互动关系。“诚信计生”不仅赋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取信为民

1的责任,同时也赋予群众守约重信的义务。通过社会方方面面特别是行政管理部门率先垂范讲“诚信”,带动社会人人讲“诚信”,把行政行为同群众自觉参与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提高全社会和广大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认同感,达到充分自愿、自觉维护、高度自治的目的。

3、“诚信计生”涵盖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宣传教育、优质服务等各个方面的工作。各镇街的创建工作应立足于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兑现给群众,把计生村(居)民自治权交给群众,把生殖健康服务提供给群众,把计生科普知识宣传到群众;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和科学的优生优育,自觉接受“双查”,自觉抵制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终止妊娠行为,自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觉参加计生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等。

4、各镇街要切实把“诚信计生”的创建活动作为进一步提升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有效载体,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强化为群众服务意识,夯实计生网络和阵地建设,不断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

二、明确创建的主要内容,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

5、“诚信计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深化,是让村(居)民委员会更好地承担起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职责。要探索建立诚信计生“乡镇指导,村居为主”的有效工作机制。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加强对诚信计生试点工作的指导,建立村(社区)支部书记、村(社区)主任负总责,村(社区)计生管理员具体抓的村级计生层级管理体制。加强对村级干部的计生业务培

训,特别是抓好村级计生管理员(协管员)、中心户(组)长的培训和学习,发挥好宣传员、服务员、信息员、管理员的作用。

6、发扬民主,建章立制。各镇街要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宣传好诚信计生活动的目的和意义,组织村(居)民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或《新农村新家庭计划书》,兑现政府承诺和群众的守信。修改《村民自治章程》、《计生村规民约》中不符合诚信计生要求的内容,建立诚信计生小组,推选诚信计生小组长。明确镇(街道)干部、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和村(居)民的职责、权利、义务,使之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7、兑现政策,落实奖扶。严格落实法定和各级制定的奖励扶助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和村委会要带头讲诚信,带头兑现承诺,以政府的公信力推进诚信计生活动的开展。

8、阳光政务,村务公开。诚信计生是在“阳光计生”的基础上,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深入发展,诚信计生的前提是公开、公平,即:服务事务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村(居)民委员会计生事务公开、监督电话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9、民主监督,规范管理。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奖励惩罚制度》、《组织保障制度》和《效果评价制度》等有关制度,监督政府承诺是否履行,监督群众是否履行《村规民约》和《诚信计生协议书》,确保诚信计生落到实处。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诚信计生”创建活动不断深入

10、创建“诚信计生”是一项新生事物,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加

强指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德治和法治并举,确保“诚信计生”的创建活动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切实可行,促进工作,使各级计生部门在创建活动中深化服务层次,消除群众和政府的“间距感”,产生“亲近感”,求得“认同感”。各级诚信促进会要主动配合,积极促进,把诚信活动与计生工作紧密结合,贴近实际,抓出成效。

11、市人口计生局、诚信促进会负责创建“诚信计生”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各镇(街)负责对所属的村(社区)和属地单位创建工作的落实;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工作的具体实施。形成以“两委”(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委员会)负总责,村(社区)中心户为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的组织运行机制。

12、各镇街要把创建“诚信计生”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坚持不懈。创建工作应体现层次性、递进性、整体性、长久性。

13、各镇街要配合诚信促进会抓好试点,搞好宣传。诚信计生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以求真务实精神和科学态度统筹推进。各镇街可以通过学习参观先进地区开展诚信计生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先行抓好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正面宣传,为开展诚信计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开展诚信计生活动中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及其广大会员的骨干作用,充分依托协会会员小组成立诚信计生小组,积极推举协会中心户组长担任诚信计生小组长。要把诚信计生活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文明村”、“经济强村”等结合起来,协调推进。要

充分调动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国营或民营企业发挥职能作用,制定有利于促进村级诚信计生活动开展的政策。

14、市人口计生局、市诚信促进会将对全市“诚信计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充分兑现承诺的单位或企业予以表彰。各镇街应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诚信计生”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开展情况总结材料上报市人口计生局和市诚信促进会。

福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福清市计划生育协会

福清市诚信促进会

2010年2月18日

抄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

抄送: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第二篇:米易县人口计划生育局

米易县人口计划生育局:

根据米人口[2008]2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针对我镇的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我镇于2008年4月22日组织计生办工作人员,党委政府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学习传达了米纪委发[2008]13号文件和米人口

[2008]24号文件精神,党委书记舒洪武强调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一定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任何人不得超越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理性执法,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和恶案件的发生。镇长李扬华结合当前机关效能作风建设安排部署了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要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理性执法的前提下抓好抓紧计划生育工作,提高机关效能。

二、对我镇辖区内的城镇人口违法生育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整治。通过清理我镇机关党员干部中没有违法生育的现象发生。城镇人口(紫胶林场下岗工人低保户)李小安、高萍夫妇于2004年8月10日违法生育了一女孩(第二胎),需作调查处理,其余未发生违法生育的行为。

三、生育政策、生育类别、政策执行情况。生育政策我镇都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对于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男到独女

家结婚落户的和其它一些特殊情况批准再生育的,都要进行实地调查,都有调查笔录和证人证言材料。镇计生办、镇政府严格审核后报县计生局审核批准的,没有出现徇私枉法、弄虚作假的现象。生育类别的执行也是严格按照县政府批准的生育类别执行的,没有擅自提高生育类别。都是经县计生局严格审核后批准再生育,没有出现过错批乱批的现象。

四、违法生育案件的处理:对于违法生育的处理,我镇都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清一起处理一起,做到了早发现、早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坚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引用法律法规条文准确,执法文书规范整洁,没有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的现象。

五、社会抚养费征缴。我镇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坚持征收标准,适度把握政策。对违法生育的夫妇讲清缴纳社会抚养费是违法生育应尽的义务。视其家庭情况,要求一次缴纳不留遗留问题。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按规定全部足额上缴县计生局专户储存,没有出现坐收坐支、载留挪用的事件发生。对村上利用违法生育户上户时进行搭车收费的现象进行整改,要求各村停止收取一切不合理的费用。

六、再生育照顾审批:对要求再生育的夫妇,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列》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和县政府批准我镇的生育类别条件,按照程序严格审核,收集

相关的证据材料,然后报县计生局批准后再通知本人。

七、行政执法考核,行政执法过错追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我镇对计生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行政执法的人员)实行谁经办谁负责与年终考核挂钩,达到上级要求,未出现错批、滥批、冤案错案,法律文书规范化的评为称职,未达到上级要求的评为不称职。

八、公民妊娠期间权利义务行政告知制度:凡符合生育第壹个孩子或再生育条件的,在办理《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都由计生办工作人员口头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对于违法生育的计生办工作人员只能告知其家属,请家属转告本人妊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违法生育的夫妇都外出躲藏,无法告诉本人。

九、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开展情况:我镇于2008年1月在丙谷镇便民惠民服务大厅设立了计划生育便民惠民岗位,方便了群众的办事和咨询,对计生奖励扶助,再生育的审批、违法生育的调查处理,计划生育都是采取的登门拜访上门服务,方便了群众,减少了群众的开支,节约了群众的时间。

上面就我镇考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情况的自查报告,如有不妥,请上级批评指正

第三篇: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集中开展2001年以前农村放弃二胎

生育对象一次性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计生办: 为了全面提高我县人口计生优惠政策兑现到位率,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县人口计生局决定集中开展2001年以前农村放弃二胎生育一次性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条件

对2001年以前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3、2001年1月1日以前生育第一个子女;已婚育龄妇女本人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夫妇双方(不含单亲家庭)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且在子女未满14周岁或16周岁(2009年7月1日以后未满14周岁子女可延长至16周岁)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夫妻双方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放弃生育二孩协议书》;

6、采取了长效避孕措施。有禁忌症者,不能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应当有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证明;

二、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对象,以户为单位由县上给予一次性奖励。

1、子女出生在1997年8月1日及以前的,每户奖励500元;

2、子女出生在1997年8月2日以后的,每户奖励1000元。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对象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复印件向村(社区)委会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2份,县、乡镇留存)。

2、村级初审。村(社区)接到申请后,进行初审,按程序公示后,签注意见,向乡镇计生办申报。

3、乡镇审核。乡镇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查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资料,按程序公示,签注意见,于2010年12月20日前向县人口计生局申报《申请表》和《花名册》、《汇总表》及电子版。

4、确认审批。县人口计生局进行最终审核,并公示,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向乡镇反馈。

四、资金发放

由县人口计生局协调县财政局拨付资金,委托邮政储蓄银行代发。

五、其它说明 1、2001年1月1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且放弃二孩生育家庭按2009年7月1日实施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2、本文件一次有效。

3、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县人口计生局。

附:

1、2001年以前放弃生育二孩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2、2001年以前农村放弃二孩生育家庭汇总表 3、2001年前农村放弃二孩生育家庭花名册

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0年12月14 日

第四篇: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调查报告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四问四治”

专项整治活动意见征求汇总情况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县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综合管理、技术服务等工作,通过广泛开展“四问四治”、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全方位、多层面征集意见,查找出了我们在“四问四治”、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一是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仍然不大。受社会环境,人的观念,征收政策的影响,好多人没有交纳社会抚养费,没有得到任何处理,在群众中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二是特殊人群、流出人口管理还存在漏洞。有些地方成为空管地段,特别是城市封闭小区、城乡结合部、区域交界处,成为少数人和流出人口超生超怀的避风港。甚至有些人办理离婚手续,逃避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管理仍然有些本末倒臵,把流动人口办证作为工作的重点,使基层干部大多数精力投入到办证和无实际意义的催办工作中,忽视了管理和服务。三是综合治理苍白无力。虽然有各类文件、规定、办法的制约,但相关部门只是在少数情况下予以配合,计划生育工作多数情况下仍然是“单打一”。四是出生性别比控制力度不大,有的个体诊所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非法进行B超性别鉴定,靠计生部门如何制止。同时,基层孕情管理十分不到位,较为滞后,特别是流出育龄妇女的孕情掌握不及

时,抓不到人,给少数人员可乘之机。计生局对各计划生育成员单位没有约束,同级之间无法指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实施。

(二)关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短缺,不能正常开展各项服务,结扎只有靠医疗机构进行,增加县乡工作难度,特别是去年医疗事故后更增加了工作难度。

(三)关于计生干部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一是发挥党员先锋作用不够。由于计生工作政策性强、业务性强、工作繁杂,过多地重视业务工作,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抓得不深入,少数党员放松了宗旨意识和大局观念,没有起到表率作用。二是到基层检查多、考核多、找问题多,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帮助基层解决计划生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难点问题不够。三是少数干部办事效率低、纪律涣散,服务意识淡薄。四是基层计生干部待遇低,压力大,基层报表资料多、重复劳动多,负担过重,计生检查过于频繁,方式近于残酷。

对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一是进入低生育水平时期后,对计划生育工作方式由单一的行政管理转向优质服务理解不够、研究不深,重管理轻服务,重发展轻基础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抓干部队伍建设不够。重视对干部业务培训,忽略了思想教育,重视布臵工作,忽略了关心干部,导致有的干部得过且过,不思进取。三是过多地围绕考核指标

开展工作,把不少的精力用在应付上级检查上,对如何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工作质量考虑不深。四是在制度管理上有差距。重视制度的订立,忽略了制度的执行、监督和完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第五篇:晋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晋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晋人口发„2008‟2号

关于开展“讲故事颂国策”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计生办、计生协会:

加强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帮助群众摒弃“多子多福”、“重男轻女”的旧传统观念,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形成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舆论氛围和新型生育文化环境,是人口计生工作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密切联系实际,用身边先进的人和事,教育身边的群众,是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的有效办法。为此,晋江市人口计生局、计生协会计划在全市开展一次“讲故事、颂国策”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08年第二至第三季度。

二、参加对象:村(社区)和企业干部,村级计生管理员、专管员,协会理事、小组长、会员,计生户及其他群众。

三、活动内容:用讲故事形式,歌颂人口计生基本国策,宣传中央《决定》和人口计生的法律法规,动员广大干部群众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贡献力量。1

基层干部和计生工作人员着重讲述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经验和体会:包括如何有针对性地做好计生对象的思想转化工作,如何依法管理,如何发动群众搞好村民自治,如何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如何搞好三优提高人口素质,如何落实利益导向搞好生育关怀等等。

计生户和群众着重讲述实行计划生育的亲身经历和感受:包括如何遵守国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如何破除重男轻女旧观念,关爱女孩健康成长,如何做到优生优育优教,培育好后代,如何在利益导向政策扶持下走上安居乐业致富路等等。

讲述内容要注意三个问题:

1、要突出重点和特色,主题鲜明,短小精悍,切勿面面俱到,时间一般控制在8分钟以内。

2、可讲自已,也可讲别人,但一定要讲真人真事,主要情节不能虚构编造。

3、所讲故事要有认识、有情节、有效果,要求生动感人,力戒抽象说教。

四、活动安排:

1、活动要广泛宣传,发动尽可能多的人参与,由下而上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村(社区)在四、五月份普遍举行一次“讲故事颂国策”活动,营造氛围,发现典型,选拔人才。镇(街道)在六月份举办“讲故事颂国策”交流会,选拔对象,重点加工,做好参加市交流会的准备。

2、市级“讲故事颂国策”交流会在七月份召开,每镇(街

道)参加对象2-3名(至少一名二女户或独女办证户),要求语言表达能力强,事迹先进生动,普通话、闽南话均可。市交流会不评名次,对参讲人员全部给予优秀奖励,并编印材料宣传。会后,选拔几名突出的典型进行宣传,扩大影响。

晋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晋江市计划生育协会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宣传 通知

抄送:泉州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会,晋江市宣传部、文体局,市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正副组长

晋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2008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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