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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办理程序1
编辑:清幽竹影 识别码:22-1123124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30 19:34: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人事代理办理程序1

湖北文理学院关于办理襄阳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的说明

为了做好毕业生离校后的档案、户口、党员关系的代理工作,我校同襄阳市人才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协商集中办理202_届毕业生人事代理。具体办法说明如下:

1、办理人员范围:在襄樊就业或襄樊籍的202_届襄樊学院毕业生

(签约正式协议、资教、西部计划、预服兵役、升学毕业生不能办理人事代理)

2、费用:2年人事代理费120元/人。

3、办理方法:

已找到襄阳地区工作的毕业生需持《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就业办(办公楼105室)填写《人事代理汇总表》,交纳代理费120元,并领取人事代理证书。

4、办理市人才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档案将由学校集中转移至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可以从代理之日起计算工龄,保留其干部(档案)身份,可以办理职称、档案工资手续,以后被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录用,可按在职人员办理调动手续,可免费在市人才中心托管户口2年,可按市区考生对待参加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

5、需要办理落户的毕业生,应在《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汇总表 》中确认。毕业生在毕业前凭本人报到证(报到证如何发放,另行通知),到户籍科领取户口迁移卡,到市人才办理落户手续后到檀溪派出所落户。人才中心只提供临时户口托管,代理人员结婚或在市区购房,户口必须迁出。

6、需要办理党组织关系落户的毕业生,须将党组织关系开到“中共襄阳市人才中心党委”。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每年度手写一份思想汇报,预备期满后,随转正申请(手写)一并寄到市人才中心党委,办理党员转正手续。

办理时间:5月7—5月31日每周二、周四14:00—16:30

5月28日—6月1日全天

办理地点:学校办公楼105室

注:与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毕业生,不能办理人事代理。

襄阳市人才中心

地址:襄阳市襄城檀溪路160号

(市内乘坐6、21、25、511、512、537路图书馆站下)

电话:36050603938395(户口咨询)

网址:http:///(襄阳市人才网)

第二篇:洛阳市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洛阳市人事代理办理程序(针对河南科技大学202_届毕业生)

一、就业协议书盖章

下面三种情况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需要在洛阳市人事系统盖章

1、毕业时已在洛阳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

2、洛阳户籍的普招毕业生,毕业时暂未联系到接收单位或准备复习考研或准备出国的

3、非洛阳户籍的普招毕业生,毕业时暂未联系到接收单位,如果有意在洛阳就业的

盖章流程:

院系负责人(辅导员)将以上三种情况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集中收齐——》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保局窗口签章——》回学校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证办出来以后,学校及时将以上毕业生档案转入洛阳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二、人事代理办理流程

毕业生拿到《就业报到证》后,先登录洛阳人才网(www.teniu.cc)“人才服务”栏目进行档案查询,确认档案到达洛阳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后,持、《就业报到证》到洛南新区市行政服务大厅人保局窗口盖章——》持《就业报到证》和两张一寸彩照以及代理费到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如需要落户的外地毕业生同时需持《户口迁移证》。

市行政服务大厅地址:新区市政府西文物大厦,西工可乘26路、涧西乘29路 电话63917125 洛阳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地址:涧西区黄河南路1号,可乘8路、69路、29路 电话63119500

三、人事代理相关问题解答

1、人事代理简介:毕业生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本着充分尊重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原则,为各类毕业生解决在择业、就业中遇到的人事方面的有关问题,并提供以档案管理为基础的社会化人事管理与服务。

洛阳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是隶属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人才服务机构,在毕业生人事代理方面,提供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毕业生转正定级、职称资格考评、干部身份认定、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出具报考公务员、研究生的政审资料等服务。

2、哪些毕业生应该申请人事代理?

凡通过双向选择,已同外资企业、股份企业、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各种中介机构等非国有单位和实行聘用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择业期内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目前正在择业的毕业生;准备复习考验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各类毕业生等,均应实行人事代理。

3、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有哪些好处呢? 第一、对毕业生而言,保留了干部身份,能充分地享受国家给予干部的人事政策待遇,保证不论在何种类型单位(包括私营、三资或民营企业)工作,其合法权益、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务都能得到保障,例如保留干部身份、转正定级、工龄连续、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职称评定、出国政审、党团管理、代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等。像我们遇到的就有很多这种情况,同班同学工作几年后一起考上了公务员,发现自己比同学工资低,晋升慢.究其原因,虽然毕业后都是在私营企业工作,但是他的同学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进入国家机关工龄是连续计算的,和别人一比就吃亏了.第二、可以放心到市内外各类性质的用人单位求职。毕业生人事代理后找到了接收单位或考上研究生需要办理调动的,可以及时从我中心办理人事调出手续。前几天有一个学生咨询了这样一件事情,这个同学是202_年毕业就去上海的,现在在上海干的很不错,那么公司就要把他的档案和户口转过去,他一听傻眼了,毕业这么多年了,根本没考虑这问题,去那里找档案办手续阿,最后找到我们人才中心,由于上海方面不按毕业生接受,只能调动,于是办理了就业手续一年以后转正定级才能调过去。

第三、毕业生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以后,就能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并能使用住房公积金优惠购买住房,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4、问题解答:

问:就业协议书上盖章了,是不是就意味着办了人事代理了?

答:不是的。就业协议书盖章后,只是为了领取报到证;拿到报到证后,再按照第二条所说的流程办理。问: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可以找别人代办吗?

答:可以。让代办的人拿着《就业报到证》原件到办理现场后,毕业生本人需打电话进行确认。问:人事代理费用是多少?什么时候交?怎么交?

答:目前洛阳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对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的推出优惠收费措施:

1、实行人事代理当年只收取档案保管费(60元),免当综合服务费(50元);

2、凡“零就业”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大学生,凭个人申请和相关证明免当年档案管理费和综合服务费。

3、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免三年档案管理费和综合服务费;

4、到县域(含吉利区)民营企业工作的大学生,凭劳动合同免一年档案管理费和综合服务费;

5、全日制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人员和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到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的,免一年档案管理费和综合服务费;

6、到洛阳各产业集聚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大学生,凭劳动合同免一年档案管理费和综合服务费。

毕业生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时缴纳第一年的代理费用;以后可以一年缴纳一次。目前缴纳费用需要到洛阳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人才流动科缴纳(可以找人代替)。问:不是洛阳籍的毕业生暂时没有联系到单位,档案是回原籍还是留在洛阳? 答:都可以。但建议省外的毕业生最好还是回原籍办理相关手续;省内的如果想在洛阳发展,可以在洛阳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友情提醒:关于洛阳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为毕业生提供的其他服务也可登陆洛阳人才网(www.teniu.cc)查看。网站电话:63119567。

第三篇:人事代理类型及办理程序

人事代理类型及办理程序

一、单位人事代理

1、申请。单位向市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递交人事代理委托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的有效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2、签订合同。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单位相关材料无误后,与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并办理有关“立户”手续。

3、接受代理。人事代理合同生效后,市人才交流中心将按照《人事代理合同》规定的内容,为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的人事管理与服务。办理本业务应提供以下材料:

1、人事代理委托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或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人人事代理

(一)辞职人员人事代理

1、申请。市直单位工作人员要求辞职,需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辞职申请,填写《辞职申请表》。

2、审批。单位在接到申请人的辞职申请后,三个月内予以审核或审批。

3、移交档案。单位将辞职人员的《辞职申请表》和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移交市人才交流中心。

4、签订合同。市人才交流中心验收《辞职申请表》和人事档案无误后,与辞职人员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并发给辞职人员《辞职证明书》。办理本业务应提供以下材料:

1、辞职申请表;

2、人事档案;

3、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

(二)辞退人员人事代理

1、由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2、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当事人不服辞退决定的,可以接到《辞退证明书》15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仲裁。

3、单位将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婚育证明等材料一并移交市人才交流中心,同时通知被辞退人员持《辞退证明书》、身份证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三、毕业生人事代理

1、择业期内已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

(1)接收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后,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签署人事代理意见,同时交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

(2)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习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毕业生档案转交市人才交流中心。

(3)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与市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后,到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开具《工作介绍信》。而后再凭《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接收单位未建立集体户口的,可根据本人情况将户口落入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2、择业期内暂未联系到接收单位或准备复习考研的毕业生。

(1)持《就业协议书》到市人才交流中心签署人事代理意见。

(2)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其档案转交市人才交流中心。

(3)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等材料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办理存档和入户。

3、择业期内已就业,现要求改派的毕业生。

(1)提供《就业报到证》和原接收单位同意该派的证明,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接收函。

(2)凭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接收函和原《就业报到证》直接到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3)持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改派后的《就业报到证》以及《户口迁移证》、毕业证等材料,到市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办理档案转接手续,户口可迁入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办理本业务应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户口迁移证;

4、毕业证复印件;

5、身份证照片2张。

四、其他流动人员人事代理

1、申请。流动人员持有效证件(工作介绍信、解除聘用合同协议),向市人才交流中心提出人事代理申请。

2、移交档案。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有关材料后,出具调档函,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移交市人才交流中心。

3、签订合同。市人才交流中心验收人事档案无误后,与其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建立人事代理关系。

办理本业务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证件;

2、人事档案;

3、工资关系转移信。

人事代理业务及办理程序

一、人事档案管理

(一)人事档案接收

1、调档。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或身份证,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向原档案管理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凭调档函将其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市人才交流中心。原则上不准个人携带档案,特殊情况个人自带档案的,应密封后交市人才交流中心。

2、审查。市人才交流中心接档后对档案材料审查无误后,由单位或个人填写《存档登记表》;如果发现材料不全或不清楚的,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人事档案补充材料通知单》,要求原单位予以补齐或查清。市人才交流中心不受理私自拆封的人事档案。

3、接收。市人才交流中心与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发给《人事代理手册》。同时,将存档人员信息录入计算机,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服务。

办理本业务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相关证明;

2、人事档案;

3、人事关系介绍信;

4、工资关系转移信;

5、婚姻及计生证明。

(二)人事档案转出

1、送交调函。个人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商调函,或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效文书及现工作单位同意调处的证明,经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后,凭人事代理手册、开具的服务费用清单一并呈请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个人在非国有单位或实行人事代理的国有单位之间流动,不办理转档手续,其档案仍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2、终止代理关系。档案转出前,个人与市人才交流中心应先终止与档案管理相关的其他代理关系,如组织关系、户口等,交回《人事代理合同书》、《人事代理手册》,结清人事代理服务费用。

3、转出档案。市人才交流中心对转出的档案进行核对、整理,开具人事关系、工资关系转移信,填写《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将档案密封后移交给单位(或个人)。

办理本业务应提供以下材料:

1、调档函或有效文书;

2、单位同意调处的证明;

3、人事代理(合同)手册。

二、人事关系管理

(一)毕业生转正定级

1、申请。个人对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提出转正定级申请,并领取填写《普通高(中)等院(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确定工资等级审批表》。

2、审批。市人才交流中心会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转正定级审批手续。

3、归档。市人才交流中心将审批结果通知用人单位,并将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办理本业务应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生见习期满定级审批表;

2、人事代理(合同)手册。

(二)档案工资调整(核定)

1、调动工作人员的工资核定。调动工作后,档案转入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不论其原单位执行何等工资标准,市人才交流中心均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标准重新核定其档案工资。

2、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满后的工资核定。新参见工作人员见习期满申请定级,其人事档案须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一年以上,市人才交流中心确定相应工资标准。

3、正常升级。凡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两年以上且连续两年考核为合格以上的人员,根据本人要求,市人才交流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调资政策,核定其增资额(一般两年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记入本人档案;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晋升档案工资。

4、晋升职称增资。存档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应及时将相关审批表送交市人才交流中心,由市人才交流中心按新取得的职称资格相应增加档案工资。原职务工资低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进入新任职务标准最低档;原职务工资已在新任职务工资标准以内的,就近就高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

5、工资调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统一调整时,市人才交流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幅度,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要求,为人事代理人员调整工资标准,记入本人档案。

(三)党组织关系接转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组通[1994]1号)精神,党组织关系转入原则:因人才流动,或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就业,其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党员,才能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人才服务机构。

1、档组织关系转入

(1)流动人员党员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其人事档案转入市人才交流中心。

(2)流动人员党员持原单位基层党委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人事局机关党委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再转入市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支部委员会,并填写《党员登记表》。

办理本业务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人事代理(合同)手册;

3、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4、2张1寸免冠照片;

2、党组织关系转出

(1)流动人员党员的人事档案转出市人才交流中心时,其组织关系应随之转出;

(2)流动人员党员转出组织关系时,须凭有效证件办理转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党员登记本上签字。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有二类情况:

1、从市直单位或县区转移党组织关系的人员,应由原单位党委或县区委组织部对市直机关工委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然后转入人事局机关党委,再转入市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支部委员会。

2、从外省、市、县(区)转移党组织关系的人员,应由原所在省市县(区)委组织部对市委组织部开具党组织介绍信,通过市直机关工委转入市人事局机关党委,再转入市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支部委员会。

(四)出具有关证明

1、婚姻证明。提供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现工作单位开具的未婚证明、《人事代理合同书》或《人事代理手册》等,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后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本人持《婚姻状况证明》到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考研证明。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证明)、《考研申报表》(工作单位签章)、《人事代理合同书》或《人事代理手册》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后出具考研证明。学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转档手续。

3、学历、工龄、身份、存档等证明。凭《人事代理合同书》,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依据本人档案,出具相关证明。

(五)因私出国(境)政审

1、申请。个人填写《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经单位签署意见后送交市人才交流中心;无工作单位的,直接送交市人才交流中心。

2、审查。市人才交流中心依据档案进行材料核实,并签署意见。

3、审批。个人持审批表和《人事代理合同书》到公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办理本业务应提供以下材料:

1、审批原件和复印件;

2、人事代理(合同)手册。

(六)因公出国(境)政审

1、申请。单位向市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出国(境)政审申请,并提出《出国任务批件》、《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或《考核材料》、《体检表》等。

2、审查。市人才交流中心对出国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出国规定的,依据其档案内容出具相关证明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审查后下达政审批件。

3、申办护照。单位持政审批件等材料到有关部门申办安全批件和出国护照。

办理本业务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申请;

2、出国任务批件原件和复印件;

3、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

4、考核材料;

5、体检表;

6、人事代理(合同)手册。

(七)考核

市人才交流中心每年11月份安排考核工作。届时,用人单位或存档个人可持《人事代理合同》,到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考核登记表》。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对员工的考核,其主要程序是:

(1)用人单位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被考核人填写《考核登记表》,进行个人总结。根据被考核人的总结和平时表现写出评语,确定考核结果;

(2)用人单位将考核结果记入《考核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送交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后,存入本人档案。

三、聘用合同签证

1、送交材料。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后10日内须送交市人才交流中心签证。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为依据签订的聘用合同,送交签证时必须附上该规章制度原件。

2、审查。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查合同文本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同条款是否规范、双方的责任、权力、义务是否明确,聘用人员的档案是否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3、签证。对审查合格的聘用合同,市人才交流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签证,由签证人员在聘用合同上签名并加盖聘用合同签证专用章,承认合同的合法性。

办理本业务应提供以下材料:

1、聘用合同书;

2、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原件;

3、人事代理(合同)手册。

4、合法的营业执照或批文原件和法人证明。

四、毕业生初定技术职务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初聘条件的存档人员可办理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年续。

1、申请。个人对见习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初定技术职务申请。用人单位或个人到市人才技术交流中心领取并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2、推荐。市人才交流中心会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进行考核,由用人单位提出初定意见并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上签署单位意见后,连同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报市人才交流中心。

3、认定。市人才交流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提出资格审查意见,报市职改部门认定。

办理本业务应提供以下材料: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2、毕业证;

3、2张2寸免冠照片;

4、人事代理(合同)手册。

五、职称评审

1、申请。个人根据相关专业任职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申报材料。

2、推荐。市人才交流中心会同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由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报送评审材料。

3、评审。市人才交流中心对申报人员的各种证件、论文、论著、成果及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报市职改部门审查后,送省有关系列高评委评审;对符合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市职改部门委托各有关系列中、初级评委会评审。

4、办证。市人才交流中心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知用人单位,并统一办理任职资格证书。

办理本业务应提供以下材料:

1、职称评审需要的各类表格及证书、论文、论著、成果及评审材料;

2、人事代理(合同)手册;

六、职称资格考试

1、报名。个人提供《毕业证》、《资格证》、《人事代理手册》、单位证明等材料,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发给报名表,办理报名手续。

2.考试。市人才交流中心统一代理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相关专业考试。

3、办证。市人才交流中心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单位或个人,由单位或个人持《人事代理手册》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登记和办证手续。

办理本业务应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

2、资格证;

3、单位证明;

4、人事档案。

第四篇:吉安市人事代理的办理程序

人事代理的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_-09-03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程序:

1、提出委托申请。个人委托需出示身份证、毕业报到证等证件,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单位委托凭单位介绍信。

2、填表。个人填写《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在“流动去向及要求”栏内写晨委托事项和期限,如属在职人员还需经原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单位填写《委托代理人事关系和档案人员名单表》,并加盖公章。

3、调档。由人才交流中心发接收函,将委托方要求代理的人事关系和档案调入。

4、签订合同。由人才交流中心(甲方)与委托方(乙方)签订委托管理人事关系、档案合同书,同时委托方按规定向人才交流中心交付管理费。

办理单位:吉安市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地址:吉安市阳明西路42号二楼人事代理部

联系电话:0796--8231031

收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赣计收费字[202_]819号文件,人事代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为240元/年。

第五篇:办理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程序(精选)

办理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程序

一、建立单位代理关系

(一)单位开户

1、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提供拟代理人员人事档案;

4、到吉林人才网—人事代理部—材料下载内下载《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两份,根据内容填写详细信息并加盖公章;

5、持上述材料来我中心签订代理合同,设立单位代理户头,建立单位集体委托人事代理关系。

(二)单位信息变更

1、单位名称、法人、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变更的,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2、单位提供信息变更说明、工商出具的变更证明、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到吉林人才网—人事代理部—材料下载内下载《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两份,根据内容填写详细信息并加盖公章来我中心重新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办理变更事宜。

(三)代理关系终止

1、单位出具终止代理关系的报告;

2、提供工商注销证明文件或其它证明材料;

3、结算档案费用;

二、业务办理

(一)转入单位户头

1、提供单位聘(录)用人员离开原单位的证明和现单位聘(录)用证明及时间,由我中心开具商调函调档;

2、对来档进行审查,检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3、材料齐全即时办理存档手续;

4、档案原就在我中心代理的,根据单位证明直接转入单位户头管理。

(二)转出单位户头

1、单位提供离职人员名单及离开时间,注明档案费用缴纳情况;

2、根据单位证明材料结算档案费用;

3、将离职人员档案转出单位集体户头,如需调转其他单位,请持接收方出具的商调函办理。

(注:离职人员档案转出单位户头后可继续在我中心管理)

(三)日常管理

1、单位如需出具档案相关证明,办理转递、查阅、借阅档案等事宜的,请单位提供介绍信或证明材料;

2、单位应及时补充档案材料,充实完善档案。及时将代理人员的后续学历材料、聘用合同、考核表、职称考评申报材料、任免、工资、奖励与处罚等相关材料送交人才中心归档。

3、费用缴纳。代理单位应按规定向人才中心缴纳档案管理费用,如不按时缴纳,经催缴后于当年年底仍未补缴的,我中心有权停止一切代理服务。

三、注意事项

1、建立单位委托代理关系的代理人员数量需达到5人以上。

2、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单位,请于每年年底前持接收人员名单查询档案是否到达,以便及时转入单位集体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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