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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
编辑:枫叶飘零 识别码:22-956952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22 01:01: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执法监督

执法监察

执法监察是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种行政命令的情况进行系统监督、检查的一种职能活动。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必须依法行政,这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离开法律对行政权力的控制和制约,行政权力就会走向腐败,国家就无法治可言。执法监督就是通过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对行政执法中的偏差进行纠举和调整,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惩戒,从而保障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执法监察在整个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有其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其特殊性表现在:①它注意对行政执法工作综合性的监督、检查,注重对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在整个执法过程的各个环节依法办事的一贯性和彻底性的监督、检查;②它既注重事前对违法违纪现象的防范,又注意执法过程中的跟踪检查、纠偏,更注重事后的检验、考核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执法监察,是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和经常性的工作。

第二篇:执法监督

坊子区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模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近日,为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提高全区依法行政水平,坊子区创新执法监督模式,在全区行政执法机关中实行“六三O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

一是实行六种制度,落实执法监督新模式。实行行政执法案卷汇总报告制度、抽样调查制度、法律专业评审制度、回访调查制度、法律意见反馈整改制度和案卷观摩制度。

二是明确执法监督主要内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分别从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资格、执法风纪、执法认定事实、执法程序、执法依据、自由裁量权行使、罚没收入、行政复议权利告知、法律文书使用规范及归档等十五个方面作出了要求。

三是制定处理办法,及时纠正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制定了责令整改、责令履行职责、给予通报批评、暂扣或吊销执法证件、建议有行政处分权的单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五种违法执法处理办法。

四是设立全区统一执法监督电话,通过区党政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并要求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各类行政执法文书中标明。

第三篇:执法监督工作总结

政法委年执法监督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市执法监督工作在市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的有关工作指示精神,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加强对全市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与指导,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注重监督职能,强化对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协调监督近几来,为增强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我市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了对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效力:

一是督促政法部门围绕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重点岗位和环节,建立周密科学、高效务实、简便易行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二是督促政法部门建立健全执法公开制度。细化警务、检务、审判、狱(所)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防止暗箱操作,把执法公开作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一项根本性措施抓紧抓好,切实保障提高执法监督效果。

三是督促政法部门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切实解决责任不清、主体不明、出现执法过错难以查究的问题。

四是督促政法部门建立政法干警的执法和司法工作档案,全程记录政法干警执法、司法过程。

202_年,我市继续深化严打整治工作,全年共立各类刑事 案件955起,同比下降20.4%,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40起,打掉犯罪团伙19个,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369名,连续八年实现命案全破。实现了一系列重要敏感时期和重大活动期间社会平安稳定,提振了群众对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信心。

二、注重办案质量,强化案件评查工作

按照JC市“百万案件评查”活动部署和我市《关于在全市政法机关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在202_年案件评查工作的基础上,我市继续将结案不息诉、非正常访、越级访、重复访等涉法涉诉案件作为评查重点,并根据政法各部门案件办理情况,确定当年我市评查案件总数65件,于4月15日下发了关于启动202_年案件评查活动的通知,案件评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强化对政法各部门开展案件评查活动的监督。启动案件评查活动后,为加强对政法各部门评查活动的督促检查,我市实行了案件评查情况月报表制度,要求政法各部门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案件评查情况上报政法委。做到了案件评查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掌握。

2、严格评查过程,规范评查程序。为扎扎实实做好案件评查工作,政法各部门都选调了精通办案业务、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以从根本上保证所评案件的质量。检察院由副科长以上17名检察员主要担当评查人员,组成了评查小组,纪检组派员全程监督,同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 及律师参与评查。法院抽调了9名业务精、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及3名被邀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陪审员组成了评查工作组。公安局成立了专门的信访工作评查活动领导组,由纪检书记负责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评查组,认真开展评查活动。

3、对照评查结果,落实整改措施。为确保评查工作切实取得实效,我市对评查结果及整改情况按照执法单位进行排名通报;针对评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案件质量责任倒查,督促办案人员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自开展案件评查工作以来,市委政法委通过下发整改建议意见书、不定时督查等方式促使问题单位及时进行整改。目前,案件评查过程中存在执法问题和瑕疵案件全部得到了整改,有效推动各项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注重维稳实效,狠抓涉法信访清积工作

去年以来,我市依托“信访积案化解年”、“信访攻坚大会战”等多项信访专项活动,集中开展了处理涉法涉诉上访工作,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涉法上访专项治理,基本扭转了我市涉法上访工作的被动局面。202_年,JC市交我市办理的涉法涉诉9起案件中,有3起积案已案结事了、息诉罢访,还有1起被成功引导其进入了司法程序,防止了上访事件的升级,剩余案件也正在积极化解中。主要做法是:

一是要求政法各机关的信访、控审部门对一些历史积案,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研究,并做出相应的结论。对新产生的上访案做入情入理的解释工作,使当事人按法律程序行使公民权 力,避免事态扩大。特别是对部分无理缠访与闹访者,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力争使其息访罢诉。

二是针对影响我市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案件进行了督办或转办。去年转给政法各部门办理的案件18件,在转办下去的案件后,我们注重跟踪督查,狠抓落实,随时把握情况,保证督办案件的质量,所转办的18起案件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是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在办理JC市交办案件与我市督办案件过程中,我们将每一个案子细化分解,落实责任,严格实行领导包案制度,一是市四个班子成员分包全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并明确其责任案件的办结时间、要求、标准。二是政法部门负责人主动包案,现场办公,了解案件实情,协调案件办理,亲自登门回访案件当事人。三是市直各单位、各乡镇主要领导协助政法机关化解、稳控本单位、本乡镇的案件。包案领导对所包案件要做到亲自接访当事人,亲自查阅案卷,听取案情汇报,亲自研究工作措施和处理意见,亲自把关审核结案材料,亲自督促处理意见的落实。通过上述措施,确保了我市涉法涉诉案件的办理进度,保证了在重大敏感时期社会大局的稳定。

四、注重信访基础建设,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我市历来注重信访接待工作,高度重视信访接待工作的基础工作,时刻保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的洞察力进行接访,对于信访接待中发现的深层的社会矛盾,不仅进行深入的分析研 究,准确把握矛盾的内在规律性和矛盾发生的倾向性,对于那些信访中反映出来的事关社会稳定大局的情况,立足于早发现、早防范、及时处理,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不留后患。目前,我市政法各单位信访场所运行正常,有专职人员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制定有领导包案制度、领导接访制度、初信初访查办机制、对上级机关交办、领导批办的复杂、疑难信访案件,均落实了领导包案责任制。规定各单位主要领导每月接访一至二次,班子成员定期轮流接访。并结合工作实际,推行预约接待制度,对来信来访的群众要求领导接待的,由活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联系,在一周内安排领导接访;带案下访接待制度,对一些久诉不息的案件或者老上访户,由主要领导带队,通过变上访为下访,主动摸清其根源,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不发生越级上访;对口接待制度,对来访群众没有明确要求由哪位领导接访的,由工作人员根据其反映的内容,联系分管领导进行接访。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政法各单位领导共接访500人(次),接待来信来访200余次,95%的来信来访案件都得到了有效解决。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打算

202_年执法检查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涉法上访工作难度较大,有些涉法上访案件案情明了,结论客观,但由于当事人的偏执,息诉很是困难,尤其是一些执行案件,办理难度大,协调困难,以至案件久拖不决。

2、涉法上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尚有差距,信息传递渠道不够畅通,信息共享不充分,数据汇总与文字材料工作有时做得 5 不够及时。

下一步工作措施

1、加大对涉法涉诉上访的工作力度,强化对各部门涉法上访工作监督力度,实行动态管理,做好越级上访人员的思想与稳控工作,防止涉法上访矛盾的加剧和转化,最大限度地减少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2、坚决杜绝执法中存在的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不作为等问题,建立和完善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工作机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法上访事件。

3、对重点涉法上访案件和省、市交办的案件,认真复查处理、对帐,对在规定限期尚未解决的案件,要限期办结,做出结论,力争把涉法上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变上访为下访,做到息访罢诉。

4、要建立合理有序表达诉求的信访渠道。坚持以人为本,抓源头,清积案,努力化解老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要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坚持做到领导亲自接待信访群众、亲自倾听上访人陈述、亲自听取案件办理情况、亲自查阅案件材料、亲自出面组织协调、亲自抓好督促检查回访“六个亲自”。

4、建立行之有效、可操作性强的奖惩机制。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全体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净化执法环境,提高办案质量,在全社会营造自觉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不断提高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对执法活动的抗干扰能力,真正打造一支忠于宪法法律、廉洁高效的高素质政法队伍。

第四篇: 执法监督 工作总结

XXXXXXXXXXXX开展XX运输查检系统 “执法监督年”活动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按照XXXX《关于在全省开展XX运输查检系统“执法监督年”活动的通知》(XXXXXXX)精神,我局高度重视,严格对照XX通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落实措施,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执法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得到巩固加强,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我局高度重视“执法监督年”活动,结合实际情况,局主要领导对活动内容作了重要批示,要求组织全体XXXX执法人员集中学习,认真领会活动内涵,深刻理会在XX运输XX系统开展“执法监督年”活动,是为了提高XX执法队伍素质,维护正常XX流通秩序,完善XX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XX运输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并指示新组建试点的“XX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真对照XX,以班组为单位抓好文件精神传达学习,营造良好氛围;以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为抓手,全面落实工作要求。

二、工作落实

对照活动内容,我们及时组织人力对局下属XX、XX两个XXXX做了摸底调研,并根据通知内容展开针对性的整改落实工作。一是抓好制度建设。为促进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执法大队自成立以来就致力于各项规章

制度的建立健全,确实保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202_年3月将“两站”(XX、XXXXXX站)并入执法大队统一管理后,我们又及时制定了《XXXX站日常工作管理制度》,从值班纪律、岗位职责、请休假制度、案件处罚权限和呈报等十个方面对执法工作进行了重新疏理和规范;同时,经局党委研究通过并印发了《执法大内部轮岗制度》,目地是更好地推进XX执法队伍建设,保障执法队伍的优化、廉洁、高效,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拓宽工作思路。另外,根据全面推行阳光政务的具体要求,我们花费大量人力,根据新标准对XX、XX二个XX站的站容站貌进行了翻新,将调整后的岗位状态,按照执法大队、XX站、流动中队分门别类上墙公示,重新制作张贴了政务公开栏,将执法人员相片和执法证号、XXXX站执法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等多项内容进行了更新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是坚持理论学习,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养。活动开展以来,我们积极组织执法队伍参加政治、纪律教育等学习活动,集中学习十七届六中全会报告,组织参加XX市检察院领导讲授的专题课和省局举办的执法知识培训班等。通过加强学习武装头脑,XX执法人员学习的积极性更加高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宗旨意识、组织纪律和廉洁自律意识更加坚定,筑牢了全体执法人员团结进取,服务XX的思想基础。

三是积极稳妥地抓好队伍建设。为适应新形势下以相对集中XX行政处罚权为主要内容的XX综合行政执法机制改革,根据局党委的统一部署,我们对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进行了加强。首先,是以XX站原班人马为基础,经充分酝酿,— 2 —

精心组织,将原XX、XX两个XX站正式并入执法大队,执法队伍由筹建初期的XX人,扩大到XX人,肩负了全市XXX个镇(街道),XXX万亩XX用地的行政执法和资源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其次,将原来XX、XXXX站相对分散独立的执法职能,统一划归执法大队行使,确保责权统一;其三,于XXX年XXX月成功申报成为全省首批XX个“XXXXXX工作”试点单位之一。试点工作以来,我们上下齐心,通过不懈努力,有效地化解了XX站干部职工感觉工作没奔头,消极怠工的负面情绪;同时,XXXXX试点的推行,有效盘活了原有闲置被动执法力量,改变了以往“守株待兔”式的XX形式,较好地维护部门执法权威性。

总结我局“执法监督年”活动开展以来,通过一系列措施,我们在政务公开上与时俱进,确保了公开透明阳光行政;在执法质量和文书规范制作上亦高标准、严要求,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意识普遍提高;在XX运输车辆识别、XX检尺等业务技能得到全面提高;全年没有发生乱查乱罚和公路“三乱”行为,没有滥用职权、渎职犯罪行为发生。

三、存在不足

一是执法人员素质参差,服务、宗旨意识有待加强。少数执法人员还存在执法方式简单,态度比较生硬,缺乏灵活耐心说服;在执法程序、适用法律方面还不够熟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工作经费紧张。目前我XXXX站编制XX人,因历史遗留问题,现XXXX站在岗XX人,其中事业工人XX人,已基本实现在编人员财政供给,其他人员费用采取人头包干模

式,每年庞大的工资福利、房租水电、车辆保养等开支,象一个无形“包袱”重压在身。另外,因经费问题,我们未能按照上级要求落实新标准“XX站值班岗亭”的制作。

四、努力方向

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以“XX综合行政执法”国家试点和“全省XXXXX”试点单位创建工作为契机,以执法大队为基础,上下齐心,从体制上谋出路,努力实现参公管理,从而根本上解决多年来困扰和掣肘XX发展的瓶颈,进一步明确和树立XX执法地位和权威,促进我市依法XX工作更上台阶。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第五篇:税务执法监督

税务执法监督

一、税务执法监督的概念和特征

税务执法监督,是指作为行政监督主体的税务机关,依照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和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对所属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税收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日趋完善,建立健全了一整套对税务机关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督体系。按照监督主体和监督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审计机关的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政治民主监督、社会民主监督、税务机关内部的执法监督等等,本章所讲的税务执法监督,特指税务机关内部的执法监督。根据税务执法监督的特定涵义,它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第一、特定的监督主体。税务执法监督的主体是法律赋予监督权的税务机关。首先,必须是税务机关,非税务机关的组织或者个人也可以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但这不属于税务执法监督的范围。其次,虽是税务机关,也并非都是税务执法监督的主体,它必须有法律上的授权。如县以上税务机关拥有法律授权,属于税务执法监督的主体,而税务所没有法律授权,不是税务执法监督主体。

第二、特定的监督对象。税务执法监督对象不同于税收征收管理所监督的对象。税收征收管理的监督对象是纳税人和其他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而税务执法监督的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特定的监督内容。税务执法监督的内容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通过税务执法监督,能及时发现并纠正税务机关在税务管理活动中不当的或者违法的行政行为,促进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保证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税务执法监督的内容仅限于税务行政执法行为,非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即使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如民事行为、个人的非职务行为,都不属于税务执法监督的范围;二是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有一般违法与构成犯罪之分,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则属于司法监督的范畴。

二、税务执法监督的意义和作用

古代哲学家孟德斯鸠在其著名的《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十分明确地论道:“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这个界限现在是由法律规范来设定的。现代法治是以法律对权力的限制和约束为基点的。任何一项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受到其他权力的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就会产生滥用职权,甚至导致腐败。这些年来之所以对执法随意、执法违法、执法腐败等问题屡禁不止,其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督,缺少一个全方面、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目前,在税务系统内部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是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并且多是事后监督,这种游离于税收执法过程之外的监督,从机制上讲很不健全,从实践中看也不十分有效。强化和完善税务执法监督已经被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其意义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有利于提高税务行政执法水平。税务行政执法经过几十年的实践,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在税务工作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方面已经有法可依,但税收法制建设仍有待完善的方面。同时,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现象还程度不同地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监督,特别是通过税务执法监督来强化内部制约机制,保证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公正、文明规范地依法行政。

第二、有利于保护纳税人和其他税务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强有力的税务执法监

督,可以防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权限滥用职权等违法现象的发生,促使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税务管理活动,从而保护纳税人或其他税务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或受到侵害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补救。

第三、有利于树立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通过加强税务执法监督,督促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对违法者依法惩治,维护法律尊严,使税务机关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良好的执法形象。

第四、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有序的法治经济,而税务机关又是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因此,加强税务执法监督,使其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对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税务执法监督的原则和依据

税务执法监督,作为税务机关内部的监督,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进行。因此,明确税务执法监督的原则和依据,是实施税务执法监督的重要前提。

(一)税务执法监督的原则

1.依法监督的原则

依法监督原则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税务管理中的体现和具体化。它要求税务管理活动要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到税务执法监督来说,税务机关的执法监督权是法律赋予的,实施税务执法监督的程序也是法律规定的,实施税务执法监督的效力也是由法律确认的。因此,在实施税务执法监督权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只要被监督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违反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就不能随意干涉其职务活动,也不能影响其正常行使职权。作为被监督的税务机关,也应积极支持监督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权,并自觉地接受监督,主动为监督检查提供工作方便。这是实施税务执法监督最重要的原则。

2.合理监督的原则

合理监督原则同依法监督原则一样是税务机关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必须遵循的一项主要原则。合理监督原则是指对于税务执法监督机关在自由裁量范围内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恰当、公正地予以监督。所谓自由裁量的行为,是指行政法律规范不对执法行为进行详尽的规定,而是由税务执法监督机关在法定幅度和范围内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在实施税务执法监督中,作出这种自由裁量行为必须做到轻重有度,合情合理,不能事无巨细,动辄查问,使被监督机关处于谨小慎微,不能大胆创造性工作的状况。当然,合理性必须在合法性的前提下运用,离开了合法性,就谈不上真正的合理性。

3.注重行政效率的原则

保证行政效率,是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要求,也是税务管理的目标之一。税务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担负着繁重的税收征管任务。税务执法监督是否有力,直接影响着税务执法活动的效率,因此,税务执法监督应当遵循提高效率的原则。在实施税务执法监督中,上级税务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关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迅速作出处理;下级税务机关发现上级税务机关政令违法时,要及时予以提醒,或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反映。税务机关各部门之间要注重配合,形成合力,防止扯皮和内耗现象的发生,齐心协力、共同提高整体的行政效率。

4.保护纳税人或其他税务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税收管理权,对纳税人或其他税务管理相对人具有强制力。因此,税务机关与税务管理相对人的地位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表现为管理与被管理、支配和服从的关系。为了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税务执法监督中一定要贯彻“保护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一原则。

5.程序化与规范化的原则

程序化、规范化是实施税务执法监督的重要保障。适用税务执法监督的程序,一是国家颁布的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监督程序;二是税务机关自身规定的监督程序,如国家税务总局从监督执法、制约执法角度出发,制定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使自我监督体系日臻完善。

(二)税务执法监督的依据

税务执法监督,主要是对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对其工作人员来说,还包括监督其行为是否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和税务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提出的要求。因此,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实施税务执法监督的主要依据。

税务执法监督的法律依据包括《宪法》中的法律规范及一般法律中的法律规范,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行政规章;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税务执法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明确税务执法监督的对象和范围,是有效实施税务执法监督的重要一环。只有明确了税务执法监督的对象和范围,税务机关才能有效地实施执法监督。

(一)税务执法监督的对象

前面讲过,税务执法监督的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税务执法监督对象的具体内容,即作为税务机关内部的执法监督,应该监督哪些行政行为。

一般来讲,税务执法监督,既要监督抽象税务行政行为,又要监督具体税务行政行为。

1.对抽象税务行政行为的监督

这主要包括,一是检查税务机关制定和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是否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相冲突。二是检查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是否及时,对审查处理意见贯彻执行的是否准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合法,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这些规定进行审查的申请。因此,税务机关对抽象税务行政行为加强监督,就显得尤为必要。

2.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监督

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主要内容,一是作出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机关是否具备税收执法主体资格;二是适用税收实体法律规范是否正确;三是作出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是否超越了法定职责和权限;四是作出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具备必要的条件。

(二)税务执法监督的范围

税务执法监督的范围与监督的对象密切相连。作为监督对象的行政行为,往往成为税务执法监督的范围。

1.税收法律规范确定的监督范围

税务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而执行机关的主要任务就是执行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如何保证这些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是税务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而进行税务执法监督就是税务机关为保证税收法律、法规实施所采取的手段。因而,税务执法监督的范围,既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执行情况,也包括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2.监督主体的职能范围

明确监督主体的职能范围,对税务机关有效实施执法监督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根据目前税务工作实际,税务机关作为税务执法监督主体,其职能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协调税务机关内部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活动。作为税务执法监督的主体,对税务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空挡,应责令有关部门予以补漏;对执法部门间的互相推诿情况,应当予以协调;对行政执法部门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明确的或有分歧的地方,应当按照权限作出明确的解释。

(2)撤消违法的或不当的、侵害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税务行政行为。税务执法监督主体在实施监督中,发现或被告知监督对象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侵犯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时,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撤消该具体行政行为,必要时可责令监督对象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发现监督对象的抽象行政行为有明显的违法或不当之处,也应予以撤消;如果发现某一税收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时,应及时告知有关机关进行修正。

(3)处理监督对象在税务行政执法中越权、滥用职权或失职、渎职行为。税务执法监督主体在实施执法监督时,发现监督对象有违法行为,诸如越权、滥用职权和失职渎职,要予以处理,处理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改正和行政处分。

(4)指导监督对象的税务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对象特别是下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往往会出现执法条件、执法依据等不够明确的问题。对此,税务执法监督主体应予及时指导,以便使税务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五、税务执法监督的种类和方式

(一)税务执法监督的种类

根据税务机关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的特点,税务执法监督通常分为以下三类:

1.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的监督

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监督是税务机关内部实施的一种最常见、最普遍的监督。这种监督具有全面性和强制性,特别是在人、财、物垂直管理的情况下更是如此。通常,承担这种监督职能的是税务机关内设的监察、法制、审计等机构。这些机构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或税务机关领导的授权,以本级税务机关名义实施监督。

2.下级税务机关对上级税务机关的监督

下级税务机关对上级税务机关的监督,实际上是发生在税务机关内部的民主监督。如在决策过程中,下级税务机关有权对上级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决策作出后的实施过程中,下级税务机关仍有权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对于这些来自下级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上级税务机关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加以具体分析。对于正确的部分,应加以采纳和吸收,对于不正确的部分也应作出解释,而不能置之不理。但这种监督不是税务机关依法定职权所实施的具有行政强制力的监督。而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所实施的监督。因此,它不直接发生法律效果。

3.同级税务机关内部部门之间的监督

为提高执法水平,减少执法过错,对于各项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制定、涉税重大问题的处理,各级税务机关均采用了有关部门会审、会签制度,这实质上是一种自律性的执法监督活动。很多省市县级以上税务机关都设置了法制机构,负责税收政策出台前的审核把关工作,实施了事前监督。

(二)税务执法监督的方式

从税务机关的隶属关系、内部结构的特点出发,税务执法监督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报告

报告即工作报告,它是指下级税务机关向上级税务机关就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措施、主要事项、重大事件、主要问题等所作的工作报告,以便上级税务机关能及时了解下情、掌握动态、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而有效地领导和监督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2.常规性检查

常规性检查主要是指对执行税收政策、工作计划、决议、命令、任务等情况的例行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问题,从而迅速采取措施,预防可能发生的问题和纠正已经出现的问题。可以说,对行政执法情况的常规性检查是税务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常规性检查一般分为全面检查和专题检查两种方式。全面检查是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的全面工作进行检查。目的在于确定被检查机关工作的主要成绩和主要问题,如终了的工作目标考核验收实际上包含了税务行政执法内容的全面检查。专题检查是指就某一专门问题或某一专门工作进行的检查,如单项税种的执法检查。

3.税务执法检查

近年来,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和完整,进一步促进依法治税,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每年一次的税务执法检查活动。该活动重点突出,内容全面,无疑是税务执法监督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另外,为了确保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各地还建立健全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定期检查考核制度,这是税务执法监督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最基本、最经常的执法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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