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村级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错报、漏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3、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台帐,按月准确运转,做到月查月清,卡活、表实、变动及时,每月3日运转好村级台帐资料,将《村级月报告单》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4、启用全员人口数据库的村(居)每月5日对对全员人口数据库进行信息变更运转,维护本级信息网络,应用数据库开展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5、认真开展统计质量调查,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定期调查、汇集、分析并及时汇报群众需求信息,为领导正确决策工作提供依据。
6、严守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规定。属国家秘密资料、个人隐私的资料或未获得批准公布的资料不得泄露。
第二篇: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一、为了有效、科学地组织日丰化工的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保障公司各项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综合统计由质量企划部统一管理,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质量企划部报送相关报表。(见附表一、二)。
三、各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专业统计报表时,须上报日丰化工质量企划部一份,以保证各专业统计和综合统计之间对外报出的相关数据一致,并有利于全面积累统计资料和进行综合统计。
四、各单位上报给质量企划部的报表,必须做到数字准确、全面、报送及时、字迹清楚、装订整齐。
五、月统计核算期按报告期的截止期每月24日。
六、月终原料及产成品盘点时间为每月25日上午8:00在质量企划部集中,节假日不休,遇有特殊情况,质量企划部将另行通知。若相关单位迟到(无正当理由)或未到,扣相关单位50元/次。
七、有关年报的内容按每年年报方案实施,按规定的表种、报告期、报送时间做好报表报送。
八、本办法的解释权日丰化工质量企划部。
第三篇: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总则
1.1 为了加强公司的统计管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2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公司统计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工具,其基本任务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统计任务、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系统地搜集、整理、分析和及时提供准确的统计资料,如实反映全公司生产和经营情况,作为编制计划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的依据。
1.3 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专业归口的原则。全公司统计和部门统计形成二级统计网,按统计工作内容分为综合统计、专业统计和部门统计三种类型。组织与领导
2.1 计划管理部门设置统计工作管理机构,统计专职人员3人,管理全公司生产、技术经济运行指标的统计和综合统计以及小型基建统计,公司其他相关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各部门的专业统计工作。
2.2 各生产部门设计划统计员1人,负责各生产部门和运行班组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核算并公布。
2.3 各运行班设指标员(兼职)负责各班的生产技术运行指标的统计核算。
2.4 计划管理部门在统计业务上接受省国信公司、省电力公司和上级统计部门的指导,对公司内各生产部门统计和运行班兼职指标员进行业务上的指导,与各相关部门的统计员建立业务上的联系。定期向部门分管领导汇报统计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3 基本工作制度
3.1 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作风,按照上级颁发的统计方法,建立健全原始资料,填报统计报表,保证统计数字准确可靠,并及时上报。
3.2 提高报表质量,各种报表上报前必须进行逻辑性和技术性审查。
3.3贯彻数字查询订正制度,报表报出后,如发现差错,应立即向受表机关进行订正,并及时说明原因。
3.4 统计资料整理应做到全面及时;提供给其他部门的,应相互准确及时。
3.5 统计人员负责本部门原始记录和报表的管理,同时做好统计、财务、技术三方面的统一。
3.6 统计资料的保管,各种统计资料应根据其性质,分门别类建立档案,便于保管和应用,各种统计调查表及历年年报,统计台帐,必须长期保存,不得散失。
3.7 统计工作交接:在工作变动时应将各种统计制度、方法及统计资料认真地移交,使接任者能弄懂数据的来龙去脉,正常地进行工作,不影响资料的正常报送。
3.8 积累统计资料。组织各相关部门全面积累统计数据,建立统计台帐,绘制统计图表,汇编统计手册,为各级领导提供确实数据,作为制定计划及政策的依据。
3.9开展统计分析,对各项生产指标的完成进行定期分析和不定期预测,编写统计分析报告,并为开展竞赛评比考核制定定额等提供统计数据。
3.10 组织本公司计划统计员、班组指标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交流。4 统计人员业务基本功
4.1 了解党的方针、政策、指示及计划中的要求。严格执行“统计法”。4.2 学习统计理论知识,掌握统计原理,提高业务水平。4.3 熟悉有关生产技术知识。4.4 掌握现代化计算工具,熟悉计算方法,做到又快又准。
4.5 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和有关统计方法、制度,并能了解数据之间的相互关系。4.6 掌握分析研究方法,提高写作水平。5 统计资料的供应
5.1 各部门应根据国家统计系统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对外单位报送统计资料,不得迟报和不报。
5.2 公司内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定期的统计资料供应关系,公司内统计资料供应可采用报表形式或其他形式。公司内各部门之间要求相互提供统计资料或建立固定的统计资料供应关系,应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统计资料供应关系一经建立,供应部门应保证准确及时供应统计资料。统计资料的保管
6.1 统计资料及原始记录应根据档案要求及时归档。
6.2 全公司主要统计资料及原始记录的保管年限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各部门自行保管的统计资料及原始记录,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各部门自行拟定保存年限及保管方法,但应报公司领导批准。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计划管理部门负责进行检查与考核。8 附则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行业、地方新标准有不符之处,应按新标准执行。
第四篇:企业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企业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建立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第二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 企业必须依照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 企业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一)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第二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第六条 企业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统计调查、企业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第七条 企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责任制。
第八条 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征求企管部的意见,其他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征得企业统计机构负责人的同意。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需办清交接手续。
第九条 企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第三章 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十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第十一条 企业统计报表每月一报。报表上报时间为次月5日以前。第十二条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三条 企业必须按时上报政府统计部门和相关部门所要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
第十四条 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第十五条 企业在宣传报道等方面使用的统计数据,必须经过企业统计机构审核,不得提供和发布虚假统计信息。
第十六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应由企业统计机构会同企业档案管理机构,按照资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别立卷归档。第五章 统计分析 第十七条 企业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 统计分析要紧扣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企业经营进展和发展前景进行测算、对比、论证,要具备符合企业现状的规律性的东西。
第十九条 统计分析的制作文本要规范统一,便于汇总。第六章 有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企业上报政府统计部门的报表、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并由企管部、财务部核实,总裁审批后,统一上报,如因违反法规而受到处罚,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按照《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有下列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企管给予警告,开除等,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第五篇:生产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生产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生产统计工作时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门,为规范xx公司统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生产情况,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可靠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生产统计管理规定,结合xx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xx公司统计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应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各生产车间进行产品生产、原燃料采购及消耗的过程中进行统计资料收集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为公司考核提供数据,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同时满足上级主管部门及统计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数据的采集。
2、本制度主要包括统计岗位职能设置和工作职责,原始记录及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统计培训及统计工作考核等内容。
二、统计岗位职能设置及工作要求
1、xx公司总经理为统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有关xx公司涉外报送的报表及有关材料必须经其批准后方可外报。
2、xx公司生产技术部未通过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下设统计室,指定专人负责公司生产统计工作,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对各单位统计人员在业务上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根据对需上报集团公司的报表进行上报。
3、xx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为本单位统计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制定具体工作负责人,确保本单位日常统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工作职责
1、收集整理各车间入炉矿石、焦炭、无烟煤的过磅单和生铁入库单,并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
2、收集整理各车间值班记录表、卷扬机下料记录表,并对表格记录的规范性进行监督;
3、根据记录表和单据编制、上报各类生产统计日报表;
4、根据各级统计部门的要求负责编制、上报各类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等;
5、负责单据、记录表、报表的管理工作;
6、确保所编制表格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7、完成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xx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四、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1、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2、根据集团公司《生产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的统计日报必须每日一报,次日16:00以前报送上一日报表;统计月报表每月一报,上报时间为当月盘库后第二日16: 00前;临时性调查表按相关要求及时上报。
3、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
4、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
五、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1、企业必须按时上报政府统计部门和集团相关部门所要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2、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3、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应由企业统计机构会同企业档案管理机构,按照资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别立卷归档。
六、统计分析
1、上报月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2、统计分析要紧扣集团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企业经营进展和发展前景进行测算、对比、论证,要具备符合公司现状的规律性的东西。
七、统计工作考核
1、统计人员必须按照集团公司统计管理规定上报相关统计报表,在上报过程中出现虚报、瞒报、伪报、拒保、屡次迟报的将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2、日常报表中因统计人员疏忽造成数据错误的按照xx公司一号文规定对每一个错误数据进行50元的处罚。
八、附则
1、本办法由xx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曲靖xx铸造炉料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