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3号文库
市汽车运输总公司行风建设交流材料
编辑:轻吟低唱 识别码:22-997094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6 13:24:1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市汽车运输总公司行风建设交流材料

与时俱进抓好交通运输行风建设

交通运输行业是直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窗口”行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也出现激烈的市场竞争,竞争的实质说穿了就是服务质量的竞争。XX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与时俱进地将运输行风建设融入到企业各项工作中,以纠风整纪为突破口,以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为核心,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树行业新风、立企业形象为主题,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为运输主业的经营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抓服务,以社会服务承诺,创建文明行业,开展行风评议的载体,集中解决当前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

行风建设是“三个代表”的具体落实。几年来,我司从宣传教育入手,以完善规章制度为基础、坚持规范运输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倡导“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活动,狠抓职工队伍建设、力使行风建设从原来的“刹风整纪”向增强“服务效能”转变,努力在探索中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风建设新机制上下功夫,我们站在“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立场上,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如:部分站点秩序较乱,窗口的社会形象较差,车站管理不到位,车辆管理不完善,部分站务员对旅客的服务意识低、服务质量差。具体表现在:服务旅客态度生硬,服务语言不够规范,站务操作自我简化,服务工作不到位,个别站务人员甚至出现粗暴待客,刁难旅客的行为:部分站务人员缺乏对单车经营者的服务意识,不能自觉为客班做好站务人员应做的检票,行李、行包托运等本职服务工作:部分站务人员甚至利用手中掌握的为客班售票、配客、配货的职权,对单车经营者索取个人的好处,个别人甚至公开“明码标价”敲诈车主索取“小费”:部分车站不同程度存在乱收费行为:有超标收取客运代理费、旅客站务费、行包代理费:有超收费范围收取费用的,如客运车辆停放费:部分客运车辆经营行为不规范、有乱拉客、兜圈揽客的,有超载拒载的,有随意抬价,车上“宰客”途中甩客、卖客、盘客等等。针对以上问题,我们不护短不隐私,不回避予盾,不忌病弃医,找准问题的症结,对旅客、驾乘人员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大胆揭露,以整改纠偏作为行风整顿的突破口,加强明查暗访和重点抽查,对违法违纪的,及时通报处理,调离岗位、安排到富余中心进行待岗再就业培训,通过以“纠”、“促”、“建”,“建”正“风”,措施得力,工作落实,纠建见成效。各站点建立“社会服务承诺”制度,把“文明汽车客运站创建标准”、“文明汽车站务员标准”、“文明客车驾驶员标准”张贴公布于车站、车上,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达标,开展以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和服务质量标准化、服务管理规范化、眼务过程程序化为内容的道路客运“三优”、“三化”活动,使客运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特别是发展城市间快速班车客运,以快速、安全、优质为宗!|旨,“创名牌、树精品”改变了人们以往对道路客运“脏、乱、差”的说法,树立了新的行业形象,提高了企业竞争力.我司职业道德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什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风气正逐步形成。

二、抓规范,以管理是否严格,监督是否到位,制度是否健全为目标、将行风建设融到企业各项工作中。

行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长期性的日常工作。一要把握“切入点”增强行风建;设的针对性:二要把握唤键点“提高行风建设的实效性。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强化监督检查是行风建设的必由之路。

行风建设要与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紧密结合,这是规范经营的前提,更是端正行风的保证,几年来,我们严格遵守和执行省市交通部门下发的各种法规、条例和总公司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如《福建省道路运输站收费实施细则》、《关于对客运车辆停放费等八项费率的批复》、《XX市汽车运输总公司运输生产稽查管理条例》、《客班运行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操作性很强的制度,把制度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明确责任制。

行风建设要制定和恪守公路运输职业道德具体规范,形象规范方面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全司订制统一站务员服装,车辆外观喷绘统一标识,体现”闽运“、”泉运“企业精神风貌,语言规范方面z善于运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使旅客满意。行为规范方面z主动扶老携幼、热情为旅客排忧解难,总的服务要求和职业道德准则是安全、优质、文明服务。

行风建设是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在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中,不断加大行风监督力度。各车站聘请社会有关人士为”行风监督员“,对车站和车辆的经营行为,站务人员、驾乘人员的经营服务,实施社会监督.把加强行风建设和源头治理腐败工作有机结合,借此形式推进行风建设向深度、广度和力度发展。

三、抓创新,以建设和规范道珞运输市场,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将行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行风建设要不断创新,必须在思想上有明显的提高,观念上有明显的更新,政治上有明显的进步,作风上有明显的转变,纪律上有明显的增强,工作上有明显的推进,服务旅客的运输质量和城市窗口的形象要有新气象,要与时俱进,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我们进行了内部经营结构调整,组建”货物快运分公司“和”汽车技术服务分公司“,发展货物快运市场和车辆技术服务市场、投入资金对XX客运站、安溪车站站场进行改造,实行”人车分流“。同时创优质专线”品牌“和”精品“线路、抢占市场。发展快速直达客运班线。XX客运站在全司范围内率先建立IS09001:202_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这些新举措,都与行风建设紧密相联。但由于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不够有序,竞争激烈,一些营运效益好的线路客流量多,而一些边远山区客运少人问津,造成停运、罢运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我们将通过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行为,健全机制,确保有序,努力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以能遏制行风不正之风的有效机制,随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们面临不可多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经济全球化的严峻挑战,我们将加强行风建设作为应对”入世"挑战的一项重要工作,以更快的速度,更高的质量,更好的效益,走向现代化的辉煌,使行风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第二篇:市汽车运输总公司保障春运工作汇报

为做好202_年春运工作,××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本着早布置、早安排、早落实的精神,积极落实八项措施确保春运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加强领导,组织建设到位。

从讲政治、讲稳定的高度出发,克服“春运年年搞、年年都一样”的思想,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同时,成立春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订切实可行的春运安全生产工作计

划和恶劣天气等应急预案,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春运责任状签订率100%。

二是宣传教育,落实责任到位。

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宣传标语、横幅、站牌等宣传工具,广泛进行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大力营造春运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并结合季节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切实增强广大职工和车主、驾驶员、乘务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全员教育率100%;同时,要开展岗位职责的教育,明确各岗位的职责,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是资质审查,驾驶队伍到位

在春运前逐一审核驾驶员资质,对驾驶员的驾驶技能逐一把关,对违法记满12分、三年内发生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人以及列入“黑名单”的驾驶人坚决取消春运资格;要做好驾驶员队伍的管理工作,确保驾驶员队伍的稳定。

四是车况完好,检查保养到位。

根据上级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组织车辆参检,领取《春运车辆临时检验合格证》,做到漏检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参加春运;同时,在春运期间,严把车辆安全技术关,重点检查车辆的转向、制动灭火机、轮胎成色等安全机件,确保车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病上路行驶;督促车主和驾驶员严格执行车辆的强制保养制度,将对重点班线和重点车辆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做到责任到人。

五是隐患整改,确保措施到位。

在春运期间,将严格制度管理,对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的人和事要从严查处,力争将各种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六是四防安全,保卫工作到位。

认真落实“四防安全”措施,做好重点部位、仓库、财务室网等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春运期间不发生“四防安全”事故,督促值班人员提前到网岗、到位,做好交接手续。

七是应急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各单位尤其是车辆单位要主动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和发布恶劣天气和道路通行信息,引导驾驶员合理选择出行路线,确保行车安全,确保旅客顺利出行;要在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时,做好防寒、防冻、防雾、防滑等防范工作,落实好各项应急措施。

八是严格制度,春运台帐到位。

严格春运值班制度和春运值班纪律,做到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严禁信息倒流;同时,建立春运工作记事簿,详细记载春运中工作开展情况,做到春运资料齐全。

第三篇:xxx汽车运输集团总公司000

周口市汽车运输集团总公司

关于公车公营或公车股份制经营暂行管理办法

推行公车公营是党和国家宏观经济的要求,是进一步繁荣我国道路交通运输事业的必需,是客运市场将最终走向全面开放的必然;通过推行公车公营,能够达到整合资源的目的,实现资金、班线、售票、站场配载、营收管理、安全机务等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能够获得实施运力运量平衡的先期控制力,防止运力盲目投放,竞争无序,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节能减排的有效举措之一。公车公营发展战略是周运集团早已明确的中长远发展规划,目前各运输单位应该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务实的工作中来,要迅速开展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制定科学合理、详细具体的实施细则;做好前期市场调研,规划出切实可行公车运营近、中期规划;做好管理人员、司乘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的人力资源储备;在站场管理、安全机务、财务管理、营收结算、人力资源、控收稽查等工作上,实现由承包经营向公车公营管理机制的转换;全面开展市场调研,积极做好向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汇报和衔接工作,取得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积极开展与同行的经营合作,为公车公营的推行营造一个优越的操作环境。为此,集团公司特制订公车公营或公车股份制经营暂行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车辆产权为集团总公司所有,即公车。

2、线路所有权归总公司所有,各分公司和股东应按照所签订合同执行,只享有使用、经营、收益权,同时承担相应的风险。

3、所实行公车公营线路的上缴基数总额不得降低。

4、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前提下,压缩车辆台数,提高容积率。

5、股份合作期为六年,51%与49%只是车辆营运期内的经营股份,经营到期后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合作较好的股东,可以优先考虑下轮股份合作经营。

6、加大宣传教育,为“公车公营”改造营造良好的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改造过程要力求公开、公平、公正,与承包经营者加强沟通、讲明政策、指出形势,消除其不合理的心理预期。

7、如遇国家政策调整,车辆由总公司按政策无条件收回。

8、公车管理及司乘人员工资与车辆保险、消耗、修理、保养、肇事处理等费用,按各方出资比例或股份均摊。

9、实行先交费后经营的办法,各方应按出资比例或股份于当月25日前足额缴纳下月各种管理费用。

10、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企业发展需要,公司有权对车辆、班线进行调控。

二、公车运营规划

各单位根据目前现状,在条件成熟的线路逐步发展公车公营,并制定公车发展计划,针对可实行公车运营的线路,各所属单位负责规划,并根据线路客流量,科学安排运力,实行公车公营经营,营运车辆高档化并统一标识,总公司核查备案。生产实现规范化管理与标准化服务,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原司乘人员优先招聘,司乘人员上岗要交纳信誉保证金。

三、健全机构,专人负责

各公车单位要成立公车运营办公室。一要必须明确一名副经理负责公车的运营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二要建立公车收入台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堵漏增

收的建议并付诸实施;三要建立公车成本消耗考核机制。建立台账,每月按消耗标准考核兑现。

四、公车股份制经营融资方案

各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单位独资为主,单位确有资金困难,不能独资经营的情况下,单位出资比例不得少于51%,其余股份可由本单位职工或原车主出资,但不能少数人独资。参股方只享有按融资比例或股份分配车辆经营收益的权利,不参与车辆实际经营管理。对于单位有可实行公车公营的线路,单位有实际困难的,集团总公司可先行垫资51%。

五、建立经营与保障机制

公营车收入、服务质量、行车安全系数等指标与司乘人员每月工资挂钩。保障机制:其一是各单位制定严密的公车公营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贪污票款的司乘人员将受到没收信誉保证金和解除合同的双重处罚。其二是各单位加强明查和暗查等稽查力度,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对司乘人员服务质量和遵守有关制度监督。其三是总公司及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开展与司乘人员结对交朋友活动,关心、帮助司乘人员,同时负责对司乘人员热爱企业、爱岗敬业的教育。

六、树立服务质量就是企业生命的理念

为便于旅客识别,同线路上的车型和车身色彩、标志统一。要积极开展“精品客运班线”创建活动,在司乘人员中开展“模范驾驶员、模范服务员”活动,树立公车运营班线的良好形象

a)利润分配

1、当月实现的收入扣除应上缴的线路管路费、应缴税款及所有应支出成本后按出资比

例或股份分成。

2、当月如出现亏损,各方应按出资比例或股份分摊并在次月10日前交清亏损部分,不按期缴纳者,视该出资者自行退出股份合作,本合作终止

八、维修与保养

所有公车单位应在本单位设立维修保养中心,优先聘用本单位下岗职工、职工子女就业。单位所属公车公营车辆一律在本单位所设维修中心进行保养与维修。公车运营办公室要建立车辆技术台账,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公车维修实行“三个强制”(强制维护费用预提、强制维修、强制各级保养)、“两个不准”(不准个人私自外购材料,不准私自在外修理)、“一个统一”(统一外购材料)。保证公车技术状况良好。

九、营运管理

各有公车单位必须由专人负责公车公营单车运行情况,包括本、外站结算、区间收入、油料消耗及保养与维修记录,并在每月5日前以报表形式上报公车公营办公室。

十、下线车辆的处置

1、在本线路上经营的,属总公司全额抵偿的车辆由总公司按合同折旧规定收回。

2、属于原经营模式的车辆,经营期限届满且老旧的车辆自行淘汰下线,其车辆不再从事本线路的营运,对经营车主可以劝其脱离经营客运行业,原经营车主经营愿望强烈的也可以参与入股,干部职工应占有一定比例的股份,股份总量不超过49%。

3、在本线路上经营不到期的车辆,如果车主愿意股份合作,其车辆由车主自行消化处理,原车辆不再参与本线路运营。

4、在本线路上经营不到期的车辆,单位可以进行收购,收购价按集团总公司折旧办法核算,原经营车主不再享有股份合作的权利。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由有公车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并报总公司公车公营办公室备案。

第四篇: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企业稳步发展,现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车安全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内部治安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票否决权。总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安保科负责实施。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

第五条:总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总公司内的重大安全问题必须通过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第六条:总公司设立安保科为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和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第七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下设安全班组,并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服从安保科在业务上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 领导责任制

第八条:总公司总经理为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具体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对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其它副总经理协助搞好安全工作,负协调管理责任。

第九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二级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工伤事故、治安或刑事案件,分管领导必须亲自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向总公司或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第十条:安保科长对安全工作组织综合协调,并在分管经理指导下,负责日常工作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严格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第四章 行车安全管理 第一则

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驾驶员安全管理实行“严格考核、三级审批、持证上岗、共担风险、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十三条:新招录用驾驶员管理:

①招聘驾驶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办公室通知,由安保科会同客运分公司、机务科共同考核合格后报总公司研究同意,方可录用。

②录用的驾驶员必须向总公司缴纳10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如发生事故或违纪违章按有关规定扣除,无上述情况可以退还。同时还须缴纳培训费1500元(不予退还),但对于正式分配或调入的驾驶员一次性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元及培训费500元(不予退还),才能成为总公司机动驾驶员,并跟车实习至少一个月后方可顶班或承包车辆。

③录用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总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维护总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车主本人作为驾驶员的,必须向总公司交纳5000风险抵押金,经总公司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其准驾证,凭准驾证方可驾驶总公司所属车籍的车辆。

第十五条:承包车主聘请驾驶员上车必须在总公司机动驾驶员中聘请,不准聘请外单位及无机动驾驶员资格的人顶班上车。如私自聘请驾驶员发生事故,其损失概由承包车主承担,公司不预支,不垫付事故费用,原则上不派人参加事故处理。每发现一次私自聘请非机动驾驶员上车顶班的,处以300---500元罚款。

第十六条:总公司所属车主和驾驶员必须签订《行车安全责任状》和《交通事故承付委托书》,未签订合同发生事故的按总损失的10%予以罚款,不享受安全奖,原则上总公司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则 安全行车

第十七条:总公司所属驾驶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自觉遵守交通 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严禁“三超”(超速、超载、超疲劳),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车辆进、出站必须遵守场区安全管理规定。营运线路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不得超过行驶8小时。

第十九条:严禁私自带学徒和将车交给无准驾证和证驾不符合人员驾驶。发现一次予以300----500元罚款。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配备和保管好车上消防器材、防冻、防滑及打击车匪路霸器材,且保证完整好用。严禁载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档熄火滑行。

第二十一条:营运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及总公司的速控规定。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必须自觉做好车辆“三勤三

检”工作,精心爱护,检测维护,使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机械故障引发事故。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接受总公司的车况检查,对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带病”车行驶,按规定时间检测,凭合格单报班。

第二十三条:站、乘人员必须密切配合驾驶员搞好旅客安全乘车知识宣传,严禁“三品”上车,保证关门起步,停稳开门。车辆启动前,站、乘人员必须检查货、梯、车门等处是否有人。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的,一次予以罚款50----200元。

第三则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事故处理一律本着“四不放过”原则。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应写出事故经过及检讨交安保科,在驾驶员会上作出认识,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承包车主及当事人负责事故处理,如车主在肇事拘留期间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委托人负责事故处理,安保科派人协助。如承包车主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予配合,总公司安保科有权处理,所有费用由承包车主负责。

第二十六条:承包车主聘请的驾驶员发生行车事故,按照承包车主与被聘请人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合伙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承包车主平均承担事故损失(如两人签有安全管理协议,按协议内容承担损失和费用),事故处理预支费用由当事承包车主支付和打借条,事故未结算前总公司借支的费用先扣到承包车辆。

第二十八条:发生违章引起的扣证扣牌由驾驶员自己处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证驾不符人员驾驶发生交通肇事,其损失由车主全额承担,总公司不垫付事故费用,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预支费用50000元以内由当事车主支付,50000元以上总公司借支50%。事故费用核销:经保险公司理赔,差额在50000元以下由当事车主全部承担,差额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万元)总公司核销30%,当事车主承担70%,差额在10万元以上总公司核销40%,承包车主承担60%。第三十条:发生交通事故,总公司对肇事驾驶员或承包车主按事故总损失的3%给予罚款。

第四则

车辆保险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必须由安保科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承包车主承担,投保险种和保额不得少于下列规定:

㈠车辆损失险,按车辆重置价投保。

㈡第三者险;以保险公司当年同意承保最高额度投保。

㈢承运人责任险。

第三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及车主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施救和报案(报案指向交警和总公司安保科),不得谎报和瞒报;统一由安保科向保险公司办理事故登记报告及索赔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第三十三条:事故赔回的款项由安保科统一办理保险理赔转帐单进总公司帐,任何个人不得到保险公司索要或取闹。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辆必须按期投保和续保,不

得以任何理由掉保、漏保。续保车辆安保科提前15天向所属单位下发续保通知;所属单位必须及时通知承包车主并协助按时办理续保手续,否则所属单位有

权停止车辆运行,因承包车主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车主承担。第五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 方针。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必须加强消防工作领导,认 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相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建 立健全有关制度,明确职责。

第三十七条: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证齐全有效。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要认真加强电源线路、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按规定储存、保管、检查和使用,对重点部位应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标志。

第三十九条:总公司整体布局及房屋建筑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条:仓库物品要摆放整齐,通道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十一条:火灾事故处理:

①发生火灾,所属单位负责人必须及时报“119”火警,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

②接到报案,总公司领导、分管领导及安保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消防部队赶到后协助消防部队施救、调查处理。

③发生火灾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根据事故大小,对所属单位和当事人作出罚款和行政、刑事处理。第六章

劳动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所属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根据岗位工种配齐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佩带使用,严禁招收和聘用未成年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所属单位岗位工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或制度,并严格按规程作业。

第四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发现“三违”现象,一次罚款50元。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要为安全班组提供活动场地、活动时间及一定的活动经费。各安全班组要切实按规定开展活动,作好记录,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安全管理和职工监督职能。

第四十七条: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杜绝违章,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八条:工伤事故处理:

①发生工伤事故,应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立即上报总公司安保科和有关部门。

②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由安保科会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查,由事故单位负责人在两天内写好事故报告分送总经理、安保科和工会;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组织调查,并迅速将事故报交通局,劳动局及总工会。

③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200----500元,并承担所有医疗费、误工费及直接财物损失,同时由事故单位组织及时召开现场会。

④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报请劳动部门处理。第七章

内部治安管理

第四十九条:总公司所有干部职工及职工家属必须严格遵纪守法,遵守总公司的一切管理规定和制度,服从安保科管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时刻维护总公司利益和声誉,确保内部稳定。

第五十条:总公司老站门卫、现场管理组、夜间巡逻组、宿舍区门卫由安保科直接管理;检测站门卫由该单位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中心站、修理厂门卫由中心站、修理厂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且严格门卫值班制度,门房严禁外人留宿。

第五十一条:各单位职工之间发生纠纷,由单位分管安全领导牵头,工会和安保科派人参加配合调解处理。

第五十二条:总公司宿舍区职工家属之间发生纠纷,由安保科牵头,职工所属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工会参加配合调解处理。

第五十三条:对打架斗殴、偷窃财物、无理取闹、拦车堵塞交通、损害公私财物及其它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由安保科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所属出租门店和宿舍区的住户必须与安保科签订 《治安防火责任书》,服从安保科管理,搞好治安工作综合治理。严禁外来人员占房或长期留宿。第八章

安全教育

第五十五条:总公司和各生产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①总公司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职工安全、法制及消防知识培训教育,二次安全分管领导及安全班组长培训。各单位要相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②重大节、假日前后,要针对安全生产的情况和特点,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③班组应建立安全活动日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十六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每月组织一次职工安全会议,驾驶员必须每月参加市驾驶员协会和安保科组织的安全学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30元。并按规定参加交警部门的审验培训学习,否则,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第五十七条:新进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由总公司办公室通知,安保科培训建立档卡。

第九章

安全检查

第五十八条:总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安全检查,由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安保科协助做好安全检查的组织、计划、协调、资料整理和总结工作。

第五十九条: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安全检查由安 保科组织进行总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参加。每月一次的车况检查由机务科牵头,安保科及客运分公司配合进行。

第六十条:安全管理人员、生产调度(含现场管理人员)及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登记备案,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六十一条:总公司所有车辆执行发班前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车检组实施,驾驶员凭车辆安全合格证报班。调度不得安排未经检查和不合格的车辆应班。

第六十二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安保科应经常深入现场查找隐患。

①发现隐患,应尽快向总公司安保科进行反映登记,由安保科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②对总公司安保科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应认真执行,制订整改计划,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按规定时间整改。并由安保科进行复查,发现没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单位或个人罚款100----300元。

③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或重大隐患,应及时上

报,同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否则必须停止生产经营。

第十章

第六十三条:总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有关实施 细则,报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的总公司属石首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和荆州神通集团石首市捷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五条:本规定由安保科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原有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经总公司第四届二次职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于二00五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根据国家《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和《山东省公路运输行业行车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集团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集团属下公司各级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公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是负责本集团机动车和驾驶员安全技术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技术培训,交流和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 12 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各类安全、车管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4、布置和检查各运输单位的安全学习,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

5、负责机动车的技术检验、鉴定和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企业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6、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第四条各运输单位配备专职安全员,主持单位日常安全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制订单位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竞赛,定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有关资料报送企业有关部门和领导;

3、处理单位交通事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和结案工作,同时做好事故车辆的估价、预算和索赔工作

4、负责单位驾驶员的建档管理和事故登记、里程统计、安全奖罚等安全业务,做好车辆入城证、营运证、养路费、牌照税的经办 工作;

5、协助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技术检验和日常管理工作;

6、办理单位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事项。第五条安全员应具备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懂得汽车驾驶技术,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同时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第六条运输单位配备专职车管员,主持日常车辆机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政府颁发及公司制定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做好车辆、机械(含电传机)的技术建档和使用管理,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车辆运行、保修、肇事等有关资料;

2、教育和督促驾驶员遵守操作规程,做好爱车例保工作,管好、用好、养护好车辆,组织和开展群众性的爱车、节油、节胎等专业技术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3、编排车辆、机械保修计划,按期组织安排车辆、机械保养和维修,并会同安全员定期做好车辆例保质量检查及技术等级鉴定工作;

4、贯彻执行车辆耗油、用件、用胎的立卡、登记、考核、统计、盘查等各项管理、搞好成本节支、实施节超奖罚,定期分析测算、按月汇总上报;

5、协助安全员办理车辆年审、事故处理及其他安全生产业务;

6、办理单位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车管及安全生产管理事 项。

第七条车管员应具备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

本文关键字:安全管理

负责,并懂得汽车驾驶技术,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和修理技术,有独立判断和排除汽车一般故障的技术和现场处理能力,并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安全员和车管员要进行有计划的培训,通过自培或选送代培等渠道,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同时根据他们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授于一定的工作权力和给予一定的岗位津贴。第三章 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第九条集团公司建立各级正副行政领导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公司总经理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总经理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技术部经理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责任人;属下各运输单位(车队)经理(车队长)为所在工作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副经理(副队长)为所在工作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员、车管员为所在工作单位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责任人。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运用全面质量管理(TQC)方法抓好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条集团属下各运输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实行全方位安全管理,把安全工作列入 党、政、工、青、妇等部门的议事日程,齐抓共管。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属下运输单位要运用板报、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法规和安全制度,推广行车先进经验和表彰好人好事,教育员工遵章守法,自觉做好安全行车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各运输单位(车队)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安全生产会议及组织两次安全学习,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学习内容:⑴学习交通法规,提高安全观念;⑵总结行车工作,交流安全经验;⑶分析事故案例,查找事故苗头;⑷检查安全漏洞,制订防范措施;⑸宣传安全典型,表扬好人好事。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和签到手续。

第十三条实行车辆承包经营的单位,必须把安全考核指标纳入承包合同,并要加强对承包者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对承包车的技术管理工作,不得以包代管,以罚代教。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领导要经常深入到各运输单位(车队)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以及各项原始资料的建档登记情况。各运输单位(车队)均应建立领导值班制度,设立安全值班日记和原始资料记录台帐或档案。

第十五条各运输单位(车队)应根据季节变化和运输工作实际,组织各种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如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春运安全竞赛、安全知识和优质服务竞赛等,并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统计工作,报送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第四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六条雇用或接收调入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驾驶技术考核合格

本文关键字:安全管理 才能办理雇用和调入手续。

第十七条持有汽车驾驶执照未从事过职业驾驶工作的员工,因工作需要调到车队驾驶车辆时,必须经过驾驶技术考核合格才能安排驾驶车辆。

第十八条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员工及新调入或雇用的机动车驾驶员,均须到公司安全技术部填表登记建立驾驶档案。驾驶关系在外单位的,应在登记后一个月内转入本公司。

第十九条调离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在调离后三个月内办妥驾驶关系过户手续。否则,公司不予办理年审签章,其违章肇事亦与公司无关。第二十条被雇用的临工驾驶员,在报到上班前必须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按规定缴交合同和安全押金,并由用工单位做好岗前教育培训工作,否则不准安排驾车。第二十一条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一、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二、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及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三、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四、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牌、证件齐全和完好。

五、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努力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六、履行车队工作程序,做好车辆交接班工作。

七、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安全行车规定,切实做到”十坚持“、”九不准“。

十坚持:

1、坚持中速行驶,不开英雄车;

2、坚持各行其道,不开霸王车;

3、坚持文明礼让,不开斗气车;

4、坚持安全第一,不开冒险车;

5、坚持预防为主,不开侥幸车;

6、坚持二严律己,不开违章车;

7、坚持三勤例保,不开带病车;

8、坚持四慢五掌握,不开盲目车;

9、坚持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

10、坚持顾客至上,不开缺德车。

九不准:

1、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和玩耍;

2、不准光脚和穿拖鞋开车;

3、不准超速和超载;

4、不准疲劳和带病驾车;

5、不准驾驶技术状况不良和与驾驶记录不符的车辆;

6、不准饮酒后开车;

7、不准动用单位车辆私带学徒学车;

8、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外单位司机及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

9、不准装运走私物品和无边防证人员进入边防区。第二十三条各运输单位(车队)要经常了解和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和精神状态,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不断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注意劳逸结合,适度安排出车,防止疲劳驾驶。

第三则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驾驶员在行车工作中发生刮擦、碰撞、辗压、翻复、失火或其他过失,造成人、畜伤亡或车物损失,直 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200元以上者均作记案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当地交警部门和本单位,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 作及保护好现场。第二十六条 车属单位接

本文关键字:安全管理

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对重大事故还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并会同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工作。第二十七条 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四十八小时内应

写出书面检查报送单位及公司安全技术部备案。书面检查要求将 肇事日期、时间、所驾车辆号牌、行驶路线、出事地点、原因、经过、后果(含人、畜伤亡和车、物损失情况)及本人对事故的认 识、教训、今后措施详细写清楚。

第二十八条 为教育肇事者本人及广大驾驶员,肇事单位对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没有弄清事故原因不放过;没有认真写出书面检查及订出今后防范措施不放过;没有在安全会上深刻检查使广大驾驶员从中受到教育和吸取教训不放过。同时,其驾驶执照由所在单位安全员收缴保管,待后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肇事驾驶员,肇事单位应根据其事故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照本制度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给予批评、警告、吊证及追究赔偿等处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驾车肇事,其事故处理一律应报公司安全技术部核准。

第三十条 事故结案后,肇事单位应将事故结案书影印一份报送安全技术部存案。同时事故结案书正本及索赔单位应汇总、整理交由有关 经办人员办理索赔手续。第六章 奖罚规定

第三十一 公司属下各运输单位(车队)必须建立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从到本单位驾车之日起按时准确地记录驾驶员安全行车里程、违章、肇事及表彰、奖励等情况,作为其本人今后晋级任职及参加各类评奖的有效依据。

第三十二条 对下列在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车工作中做出显著 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除给予精神鼓励外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1、本公司职业驾驶员每月安全行车二十天以上,每季六十天以上无大小事故,并能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及安全会议者,奖励六十元;全年安全行车二百四十天以上无大小事故及无会议缺席情况,奖励一百元。

2、在季度安全检查评比中,消灭责任事故和货损货差或旅客投诉的车队,车队长、安全员、车管员、调度员每人奖励一百元。在安全检查评比中,消灭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四项频率均不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之车队,车队长、安全员、车管员、调度员每人奖励二百元。

3、在年终总结评比中被评为市或集团公司安全先进单位(或集体)的车队,车队长、安全员、车管员、调度员每人奖励二百元;被评为市或集团公司安全先进的个人,每人奖励二百元。

4、在每季度车辆安全技术检查评比中,保养质量达九十分以上的车辆,奖励主管司机五十元;连续四个季度均达到九十分以上者,年终 加奖一百元。

第三十三条 对发生责任事故的驾驶员,根据其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下列规定标准给予停止驾驶工作、取消个人累计安全里程及追究赔偿等处理:

1、轻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下):负同等以上责任,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五千公里安全里程。

2、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负一定、次要责任,停驾五至十天,赔偿10%至20%经济损失,取消六千公里至一万公里安全里程;负同等以上责任停驾十至三十天,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一万至六万公里安全里程。

3、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负一定、次要责任,停驾一至三个月,赔偿10%至20%经济损失,取消二十万至三十万公里安全里程(属死亡事故,取消三十万至五十万公里);负同等以上责任,停驾三个月以上,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全部安全里程,货运事故损失赔偿限额,同等责任以下最高不超过一千元,主要责任

本文关键字:安全管理 以上最高不超过二千元。

4、特大事故:凡负有责任的,停驾半年以上,取消全部安全里程。上述事故损失赔偿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二千元(租赁承包除外)。驾驶员肇事扣证期间,由车队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做杂工,并按工种及表现发 给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辅助工资(即福利补贴),同时发给出勤生活补贴,标准为每天3至5元(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安排装卸的,则按装卸班组的计酬办法计发工资。

第三十四条 驾驶员在一年内累计发生三宗同等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每宗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或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者,取消其在本公司的驾车资格。是职工者另行安 排工作,是临工者给予解雇处理。第三十五条 其他违章处罚:

1、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每次罚款二十元;累计三次不参加学习,除按规定罚款外,停止驾驶工作一个月;累计五次以上,停止驾驶工作三个月。是临工给予解雇处理。

2、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肇事办班学习,除责成补课外,每次罚款五十元;重犯者加倍处罚。

3、违反”九不准"一至六项其中一项,以及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或发现乘客带有上述物品上车时不予劝 阻或在执行吊装作业期间不戴安全帽,处予一百元以下罚款。

4、私自动用单位车辆带学徒学车或将车辆交给外单位司机及无证人员驾驶,经查获:货车每次罚款300元;的士每次罚款1000元。重犯者加倍处罚,是临工的给予解雇处理,并充公其合同及安全押金。若造成事故,其一切经济损失概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5、私自动用营运车辆装运走私物品或无证人员进入边防区,造成车辆被扣留者,除罚款由司机自负外,并按车类台班计赔损失。造成车 辆被没收者,则按价赔偿。

6、非工作需要和未经单位领导同意私自动用营运车辆办私事,或在运输途中无故驶离托运路段运私货,经查获,其行驶里程双倍计收运费。私吞之运费则十倍处罚。若造成车辆损坏或事故,其一切经济损失概由驾驶员本人负责赔偿。

7、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不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及本单位处理,其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事态发展,牵涉到单位派人处理者,其事故赔偿加倍追究。

8、驾驶员在行车中因违章驾驶或无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路费证、入城证、保险证等,其被查获的违章罚款,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起实施。有关条款如与政府部门颁发的法令、规定不符,应及时进行修改;如与本公司原来制订的制度有出入的,则以本制度为准。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五篇: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http://www.teniu.cc 人生指南 202_-12-07 01:26 点击:9156次

标签:汽车 管理规定 运输 安全 总公司

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企业稳步发展,现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车安全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内部治安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票否决权。总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安保科负责实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

第五条:总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总公司内的重大安全问题必须通过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第六条:总公司设立安保科为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和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第七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下设安全班组,并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服从安保科在业务上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领导责任制

第八条:总公司总经理为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具体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对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其它副总经理协助搞好安全工作,负协调管理责任。

第九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二级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工伤事故、治安或刑事案件,分管领导必须亲自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向总公司或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第十条:安保科长对安全工作组织综合协调,并在分管经理指导下,负责日常工作贯彻落实。

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2)http://www.teniu.cc 人生指南 202_-12-07 01:26 点击:9157次

标签:汽车 管理规定 运输 安全 总公司

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严格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

第四章行车安全管理

第一则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驾驶员安全管理实行“严格考核、三级审批、持证上岗、共担风险、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十三条:新招录用驾驶员管理:

①招聘驾驶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办公室通知,由安保科会同客运分公司、机务科共同考核合格后报总公司研究同意,方可录用。

②录用的驾驶员必须向总公司缴纳10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如发生事故或违纪违章按有关规定扣除,无上述情况可以退还。同时还须缴纳培训费1500元(不予退还),但对于正式分配或调入的驾驶员一次性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元及培训费500元(不予退还),才能成为总公司机动驾驶员,并跟车实习至少一个月后方可顶班或承包车辆。

③录用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总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维护总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车主本人作为驾驶员的,必须向总公司交纳5000风险抵押金,经总公司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其准驾证,凭准驾证方可驾驶总公司所属车籍的车辆。

第十五条:承包车主聘请驾驶员上车必须在总公司机动驾驶员中聘请,不准聘请外单位及无机动驾驶员资格的人顶班上车。如私自聘请驾驶员发生事故,其损失概由承包车主承担,公司不预支,不垫付事故费用,原则上不派人参加事故处理。每发现一次私自聘请非机动驾驶员上车顶班的,处以300---500元罚款。

第十六条:总公司所属车主和驾驶员必须签订《行车安全责任状》和《交通事故承付委托书》,未签订合同发生事故的按总损失的10%予以罚款,不享受安全奖,原则上总公司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则安全行车

第十七条:总公司所属驾驶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严禁“三超”(超速、超载、超疲劳),确保行车安全。

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3)http://www.teniu.cc 人生指南 202_-12-07 01:26 点击:9157次

标签:汽车 管理规定 运输 安全 总公司

第十八条:车辆进、出站必须遵守场区安全管理规定。营运线路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不得超过行驶8小时。

第十九条:严禁私自带学徒和将车交给无准驾证和证驾不符合人员驾驶。发现一次予以300----500元罚款。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配备和保管好车上消防器材、防冻、防滑及打击车匪路霸器材,且保证完整好用。严禁载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档熄火滑行。

第二十一条:营运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及总公司的速控规定。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必须自觉做好车辆“三勤三

检”工作,精心爱护,检测维护,使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机械故障引发事故。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接受总公司的车况检查,对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带病”车行驶,按规定时间检测,凭合格单报班。

第二十三条:站、乘人员必须密切配合驾驶员搞好旅客安全乘车知识宣传,严禁“三品”上车,保证关门起步,停稳开门。车辆启动前,站、乘人员必须检查货、梯、车门等处是否有人。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的,一次予以罚款50----200元。

第三则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事故处理一律本着“四不放过”原则。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应写出事故经过及检讨交安保科,在驾驶员会上作出认识,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承包车主及当事人负责事故处理,如车主在肇事拘留期间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委托人负责事故处理,安保科派人协助。如承包车

主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予配合,总公司安保科有权处理,所有费用由承包车主负责。

第二十六条:承包车主聘请的驾驶员发生行车事故,按照承包车主与被聘请人的协议执行。

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4)http://www.teniu.cc 人生指南 202_-12-07 01:26 点击:9157次

标签:汽车 管理规定 运输 安全 总公司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合伙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承包车主平均承担事故损失(如两人签有安全管理协议,按协议内容承担损失和费用),事故处理预支费用由当事承包车主支付和打借条,事故未结算前总公司借支的费用先扣到承包车辆。

第二十八条:发生违章引起的扣证扣牌由驾驶员自己处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证驾不符人员驾驶发生交通肇事,其损失由车主全额承担,总公司不垫付事故费用,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预支费用50000元以内由当事车主支付,50000元以上总公司借支50%。事故费用核销:经保险公司理赔,差额在50000元以下由当事车主全部承担,差额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万元)总公司核销30%,当事车主承担70%,差额在10万元以上总公司核销40%,承包车主承担60%。

第三十条:发生交通事故,总公司对肇事驾驶员或承包车主按事故总损失的3%给予罚款。

第四则车辆保险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必须由安保科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承包车主承担,投保险种和保额不得少于下列规定:

㈠车辆损失险,按车辆重置价投保。

㈡第三者险;以保险公司当年同意承保最高额度投保。

㈢承运人责任险。

第三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及车主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施救和报案(报案指向交警和总公司安保科),不得谎报和瞒报;统一由安保科向保险公司办理事故登记报告及索赔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第三十三条:事故赔回的款项由安保科统一办理保险理赔转帐单进总公司帐,任何个人不得到保险公司索要或取闹。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辆必须按期投保和续保,不

得以任何理由掉保、漏保。续保车辆安保科提前15天向所属单位下发续保通知;所属单位必须及时通知承包车主并协助按时办理续保手续,否则所属单位有

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5)http://www.teniu.cc 人生指南 202_-12-07 01:26 点击:9158次

标签:汽车 管理规定 运输 安全 总公司

权停止车辆运行,因承包车主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车主承担。

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必须加强消防工作领导,认

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相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建

立健全有关制度,明确职责。

第三十七条: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证齐全有效。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要认真加强电源线路、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按规定储存、保管、检查和使用,对重点部位应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标志。

第三十九条:总公司整体布局及房屋建筑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条:仓库物品要摆放整齐,通道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十一条:火灾事故处理:

①发生火灾,所属单位负责人必须及时报“119”火警,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

②接到报案,总公司领导、分管领导及安保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消防部队赶到后协助消防部队施救、调查处理。

③发生火灾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根据事故大小,对所属单位和当事人作出罚款和行政、刑事处理。

第六章劳动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所属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根据岗位工种配齐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佩带使用,严禁招收和聘用未成年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所属单位岗位工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或制度,并严格按规程作业。

第四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6)http://www.teniu.cc 人生指南 202_-12-07 01:26 点击:9159次

标签:汽车 管理规定 运输 安全 总公司

第四十五条: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发现“三违”现象,一次罚款50元。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要为安全班组提供活动场地、活动时间及一定的活动经费。各安全班组要切实按规定开展活动,作好记录,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安全管理和职工监督职能。

第四十七条: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杜绝违章,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八条:工伤事故处理:

①发生工伤事故,应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立即上报总公司安保科和有关部门。

②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由安保科会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查,由事故单位负责人在两天内写好事故报告分送总经理、安保科和工会;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组织调查,并迅速将事故报交通局,劳动局及总工会。

③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200----500元,并承担所有医疗费、误工费及直接财物损失,同时由事故单位组织及时召开现场会。

④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报请劳动部门处理。

第七章内部治安管理

第四十九条:总公司所有干部职工及职工家属必须严格遵纪守法,遵守总公司的一切管理规定和制度,服从安保科管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时刻维护总公司利益和声誉,确保内部稳定。

第五十条:总公司老站门卫、现场管理组、夜间巡逻组、宿舍区门卫由安保科直接管理;检测站门卫由该单位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中心站、修理厂门卫由

中心站、修理厂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且严格门卫值班制度,门房严禁外人留宿。

第五十一条:各单位职工之间发生纠纷,由单位分管安全领导牵头,工会和安保科派人参加配合调解处理。第五十二条:总公司宿舍区职工家属之间发生纠纷,由安保科牵头,职工所属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工会参加配合调解处理。

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7)http://www.teniu.cc 人生指南 202_-12-07 01:26 点击:9160次

标签:汽车 管理规定 运输 安全 总公司

第五十三条:对打架斗殴、偷窃财物、无理取闹、拦车堵塞交通、损害公私财物及其它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由安保科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所属出租门店和宿舍区的住户必须与安保科签订《治安防火责任书》,服从安保科管理,搞好治安工作综合治理。严禁外来人员占房或长期留宿。

第八章安全教育

第五十五条:总公司和各生产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①总公司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职工安全、法制及消防知识培训教育,二次安全分管领导及安全班组长培训。各单位要相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②重大节、假日前后,要针对安全生产的情况和特点,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③班组应建立安全活动日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十六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每月组织一次职工安全会议,驾驶员必须每月参加市驾驶员协会和安保科组织的安全学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30元。并按规定参加交警部门的审验培训学习,否则,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第五十七条:新进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由总公司办公室通知,安保科培训建立档卡。

第九章安全检查

第五十八条:总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安全检查,由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安保科协助做好安全检查的组织、计划、协调、资料整理和总结工作。

第五十九条: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组织进行总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参加。每月一次的车况检查由机务科牵头,安保科及客运分公司配合进行。

第六十条:安全管理人员、生产调度(含现场管理人员)及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登记备案,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8)http://www.teniu.cc 人生指南 202_-12-07 01:26 点击:9161次

标签:汽车 管理规定 运输 安全 总公司

第六十一条:总公司所有车辆执行发班前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车检组实施,驾驶员凭车辆安全合格证报班。调度不得安排未经检查和不合格的车辆应

班。

第六十二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安保科应经常深入现场查找隐患。

①发现隐患,应尽快向总公司安保科进行反映登记,由安保科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

改。

②对总公司安保科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应认真执行,制订整改计划,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按规定时间整改。并由安保科进行复查,发现没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单位或个人罚款100----300

元。

③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或重大隐患,应及时上

报,同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否则必须停止生产经营。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总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

室。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的总公司属石首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和荆州神通集团石首市捷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五条:本规定由安保科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原有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

定为准。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经总公司第四届二次职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于二00五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XX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http://www.teniu.cc 人生指南 202_-12-10 07:58 点击:130811次

标签:驾驶员 管理办法 安全 车辆 公司

1.0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3.0职责

3.1车管员职责

3.1.1协助综合事务部经理做好公司驾驶员及车辆各项管理工作。

3.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3.1.3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

3.1.4负责安排公司车辆的保养、年审和二保工作,对公司审批权限内的车辆保修进行监督和安排车辆进厂修理。

3.1.5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3.1.6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级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3.1.7负责调度车辆,安排驾驶员各项工作。

3.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2车辆安全员职责

3.2.1协助车管员完成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及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3.2.2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3.2.3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3.2.4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

3.2.5负责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隐患。

XX公司车辆管理办法(2)http://www.teniu.cc 人生指南 202_-12-10 07:58 点击:130812次

标签:驾驶员 管理办法 安全 车辆 公司

3.2.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3专职驾驶员职责

3.3.1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3.3.2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3.3.3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3.3.4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管员和单位领导。

3.3.5未经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

3.3.6每次出车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3.3.7每年与公司签订一次《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

4.0工作内容

4.1车辆的使用

4.1.1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公司本部所有车辆(含公司领导相对固定使用的车辆)均由综合事务部统一调度,各部门用车均须提前一天提出用车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后送交综合事务部车队,由车队按公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车辆,并经综合事务部经理审核后出车。

4.1.2公司车辆原则上只限于在XX高速公路线内行驶,驶离XX高速公路线外预计超过2小时,应通知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备案。

4.1.3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车辆管理员同意。

4.1.4车辆—律停放在指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

4.1.5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4.1.6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4.1.7调派车辆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XX公司车辆管理办法(3)http://www.teniu.cc 人生指南 202_-12-10 07:58 点击:130813次

标签:驾驶员 管理办法 安全 车辆 公司

4.2车辆的维修

4.2.1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厂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修理。

4.2.2维修费在202_以下的,由车辆管理员报综合事务部经理审核;3000元-5000元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5000元以上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2.3修理后所有更换的零配件,必须带回交车辆管理员检验认可。

4.3奖惩办法

具体参照《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之奖惩办法执行。

5.0附则

5.1本制度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制订和解释。

5.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5.3附件: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http://www.teniu.cc 人生指南 202_-12-10 01:06 点击:104204次

标签:用车 驾驶员 管理规定 使用 车辆 公司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了节约公司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公务车辆为公司现有的:

l××商务车一辆

l××××商务车一辆

l××轿车一辆。

车辆管理规定

第三条对司机的要求:

1.公司车辆应用于公司处理公务事宜,驾驶员未经行政部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练习驾车;

2.司机应爱惜所驾车辆,由于驾驶不当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3.驾驶人员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在司机办公室待岗,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条车辆用油管理要求:

1.行政部按每月核定的出车公里数购买油卡,油卡由行政部办公室管理,司机加油时需要登记后领取油卡。不得无卡加油,特殊情况应通知行政部后方可加油,且无卡加油的次数不得连续超过两次;

2.司机因公出差需在途中加油时,应提前告知行政部,回公司后应及时提交部门审核及报销;

第五条车辆维护管理:

1.所有车辆由公司统一安排定期检修、保养。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否则费用自付;

2.需要维修的车辆,由司机提出申请,经行政部批准后在公司指定得维修站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财务划帐转拨,不予支付现金;

车辆使用规定

第六条行政部安排用车应按照使用者重要性来安排优先级,派车必须首先考虑优先等级高的人员用车。下级申请用车必须在确认优先等级排在其之前的人员无用车需求,方可出车。

第七条具体关于每辆公务用车驾驶员、使用范围及使用权限优先级的规定如下: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2)http://www.teniu.cc 人生指南 202_-12-10 01:06 点击:104205次

标签:用车 驾驶员 管理规定 使用 车辆 公司

1、××商务车:

l驾驶员:

u第一驾驶员:×××;

u第二驾驶员:×××

l用途:主要用于每日接送董事长、总经理等公司高层领导上下班和到机场、火车站、宾馆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宾朋友及上级领导等

l服务对象优先级:

u董事长、副董事长

u总经理、VP

u重要客户

u政府要员

u投资人

2、××轿车:

l驾驶员:

u第一驾驶员:×××;

u第二驾驶员:×××

l用途:到机场、火车站、宾馆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宾朋友及上级领导等;接送公司高层或技术人员出差到乘车、乘机地点接送及外出办理公司日常事务;

l服务对象优先级:

u公司重要客户;

u政府要员

u投资人

u董事长、副董事长

u总经理、VP

u技术人员

3、××××商务车:

l驾驶员:

u第一驾驶员:×××

u第二驾驶员:×××

u第三驾驶员:×××

l用途:主要用于接送往来客人,技术人员外事工作及因出差至机场、火车站;公司日常外出办理事务、采购物品或经行政部批准的全公司性的或部门组织的职工有关活动用车。

l服务对象优先级:

u公司客户

u技术人员

u员工集体活动

u行政外出采购人员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审批制度。

1.除附录Ⅰ所列的固定性出车之外,员工如需用车,应提前一天至行政部填报派车单(见附录II),司机凭行政部门签字批准后的派车单方可发车。如确有紧急情况可以当天填报派车单出车;

2.公司内部用车应由行政部统一调度,车钥匙统一放在前台进行保管,非固定性用车发车之前和返回之后需要到前台进行登记。除非特殊情况,每晚钥匙必须归还至前台。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3)http://www.teniu.cc 人生指南 202_-12-10 01:06 点击:104206次

标签:用车 驾驶员 管理规定 使用 车辆 公司

3.用车人必须让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并做返回登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部门,并说明原因;

4.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机和车辆出车。董事长、总经理用车必须告知行政部门;其他员工需要用车,如驾驶员未接到经有关部门的派车单不准出车。

第九条因私用车规定:

1.员工因私用车不能影响和妨碍公务用车;

2.员工私人用车收费标准为1元/公里,公里数核算自出车库地至回库地之实际距离,所收取费用补充到当月邮费预算中

3.员工在因私用车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十条管理办法自202_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关未尽事宜,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市汽车运输总公司行风建设交流材料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