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卫生许可证办理
怎样办理北京卫生许可证
[202_-1-1]
一般许可事项程序规定
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决定)
行政许可项目编号:
行政许可项目依据:(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二条、1991年3月11日卫生部令第11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十一条)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行政许可总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活动的(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三)申请人到北京市卫生局受理大厅窗口咨询、领取或从网上下载格式文本的《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和办理须知。
(四)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北京市卫生局京卫法字[202_]25号《关于统一部分卫生行政许可项目提交材料的通知》规定):
1、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平面图(比例1:100);
3、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
4、法人或负责人资质证明;
5、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卫生管理制度;
7、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8、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检验结果和评价报告;
9、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应提供《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认可书》。
(五)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卫生局窗口受理人员
岗位及职责:
受理人员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核
审核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
审核依据: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
审核岗位:市卫生监督所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申请人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通过北京市卫生局的设计审查取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并按要求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由北京市卫生局进行工程验收,向验收合格者制发《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申请人取得《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前(施工阶段)的时限和检验、检测时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按标准审核全部书面材料,并经现场监督检查符合标准的,由监督员当场出具“现场监督笔录”、“监督意见书”,并于材料受理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意见,并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 “同意”,填写“行政许可事项呈批表”,交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
工作时限:11个工作日
四、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复审标准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流程表。
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
五、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市卫生局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退受理人员。时限:4个工作日
六、许可内容变更程序要求
1、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1)行政许可申请表(变更);
(2)主管部门的任职证明或文件;
(3)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证明复印件;
2、变更地址:凡变更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的需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3、变更许可项目:原则上需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但原生产经营条件可满足新项目要求的除外,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理由并提交原卫生许可证副本或正本复印件。
七、核发
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许可结果;
2、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许可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责任人:市卫生监督所核发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核发。对符合标准的,制作、登记、核发《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标准的,将《北京市卫生局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登记后通知申办人。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
时限:10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举报:
许可事项政策咨询电话:6530.1396
本单位举报监督单位:6506.6969
第二篇:办理卫生许可证目录
山东浩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餐饮服务许可证资料准备
目录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建筑企业资质证明
7、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9、授权委托书
10、食品安全管理岗位人员设置证明材料
1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12、食堂平面布置图
13、地理位置平面图
14、工地食堂制作流程图
15、规章制度
第三篇:办理卫生许可证须知
办理卫生许可证须知
申领卫生许可证程序一般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等步 骤。
(一)申请:凡申请开业或申请变更户主、地址、生产经 营范围等核准项目的应先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如实填 写并根据不同情况另提交以下资料:
1.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及周围环境情况等资料;
2.生产工艺流程;
3.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地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等)
4.主要卫生设施(包括通风、采光、照明、消毒、防腐、防蝇、给、排水等);
5.产品配方、使用原料、标准文本材料;
6.卫生管理制度;
7.包装标识(标签)或产品说明书;
8.卫生质量检验的设备和人员名单;
9.法人资格、名称(字号)预先核准通知及法定代表人的 书面证明材料;
10、从业人员名单、个体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及外来人员 暂住证复印件;
11、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二)受理:卫生经办人员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应注明 收到日期)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 申请要求的应及时退回申请资料,符合申请要求的预以受理(注 明受理日期),并及时通知生产经营人员在市卫生防疫站进行健 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每逢星期一、三为健康检查日,每逢 星期一为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日,每逢星期三为公共场所卫生知 识培训日(除节假日外)。
(三)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由二名以 上经办人员进行现场审查、监测、样品检验等,对不符合要求 的提出改进意见。申请人按要求改进后,应提出复审要求,经 办人员在接到复审要求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安排复审。
(四)核发:审查认定符合发证条件的,自符合之日起二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分级审批后核发卫生许可证。
(五)收费标准
1.每证60元;
2.每个从业人员1元,最高不超过300元;
3.镜框15元。
注:上述收费标准不包括从业人员体验费、卫生知识培训费及样品监测费等。
第四篇: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以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
(一)、辖区内的乳制品、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
为原料的食品以及饮料(含直接饮用水)、酒类等定型包装食品生产企业。
(二)、市卫生行政部门直接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指市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辖区内的食品连锁经营店。
(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由地级市卫生许可的单位。
二、申请卫生许可证时须提交的资料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1)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
(2)生产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或房产证明(书)。
(3)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和详细的加工工艺简图、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图。
(4)产品原料、配方、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
(5)产品执行标准(GB或QB),产品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及
评价报告(近期报告最长不超过一年)。
(6)生产经营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7)企业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8)企业卫生管理制度和领导组织。
(9)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2、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业(含集体食堂)
(1)法定代表人或生产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
(2)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或房产证明(书)。
(3)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卫生设施、设备布局。
(4)生产经营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5)企业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6)企业卫生管理制度和领导组织。
(7)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3、批发、零售经营食品企业
(1)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
(2)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3)企业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4)所销售的食品提供厂方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4、新建、改建、扩建的饮料(含直接饮用水)企业
(1)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
(2)生产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或房产证明(书)。
(3)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工艺流
程图。
(4)生产经营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5)企业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6)企业卫生管理制度和领导组织。
(7)水质卫生检验评价报告。
(8)有关供水设备及用品厂方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9)卫生监督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持上述资料到茂名市投资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资料齐全,符合要求者,给予受理;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者,不给予受理,“窗口”退回申请资料,补齐资料后再申请。
(二)卫生许可受理后三天内,卫生监督机构派出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前往现场进行监督审查,提出卫生监督意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限期内完善卫生设施,申请卫生工程验收。
(三)由两名以上的卫生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卫生审查意见,报市卫生局审批。
(四)市卫生局在收到卫生许可申请资料后,一天内进行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签署审批发证意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退回资料。
(五)“窗口”发证工作人员根据市卫生局签署的审批意见,电脑打印《卫生许可证》并发放给生产经营单位。
第五篇:卫生许可证办理需要材料
(三)到期延续,提供以下资料:
1、广东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原许可项目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等生产条件是否有变化的说明材料;
5、企业自查报告:企业四年来生产质量管理情况概述、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7、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出示其身份证明原件;由委托代理人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供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供核实。
七、申请材料要求:
1、生产企业需提交以上资料一式二份,除图纸外,所附的资料均须采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如企业未有公章,法人代表须逐页签字。
2、网上资料录入:在递交书面申报材料前,申请人必须先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工作(广东药监行政审批-网上申报操作指引.101001.pdf),填报申请事项材料,凭申报成功后取得的预受理号方可到受理大厅办理后续工作。
八、申请表格:
《广东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下载:编号:101-001.doc
可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teniu.cc)的办理指南区下载。
九、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业务受理处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十、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行政许可程序:
十二、行政许可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的时间。
十三、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广东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
十四、行政许可收费: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
十五、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安全监管处
投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