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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202_修订)
编辑:空山新雨 识别码:23-920382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22 13:05:39 来源:网络

第一篇:西南石油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202_修订)

西南石油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_]19号)、《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发[202_]16号)、《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以及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有关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就业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中所指毕业研究生系当年7月前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二条 毕业研究生就业实行在国家有关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

第三条 学校研究生就业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毕业研究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就业。第五条 毕业研究生择业应履行协议、信守承诺、遵守法律、讲究道德。

第六条 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就业办公室(以下简称“就业办”,地点在图书馆C516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全日制研究生的就业咨询及指导工作。

第二部分就业政策

第七条 毕业研究生应当在学校制定就业派遣方案前(毕业当年5月31日前,下同)向就业办报告毕业去向。

第八条 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其户口和档案原则上转至就业单位指定地。对未落实具体就业单位的,其户口和档案原则上转至生源所在地的接收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第九条 定向或委托培养的毕业研究生,按照合同规定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工作。第十条 采用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研究生,由就业办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由学校将其户口和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的接收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学校不再推荐其就业。1.就业协议书盖章生效后,未及时将其以挂号邮寄或亲自送交等方式通知就业单位,而被单位拒绝接收的;

2.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到就业单位报到而被就业单位退回的;

3.报到后,不按单位具体要求提供所需材料,或拒不服从单位安排,或提出无理要求而被就业单位退回的;

4.在就业过程中,不诚实守信,弄虚作假,被查出的; 5.毕业离校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情节严重的; 6.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第三部分就业协议的管理、领取、签订和流程

第十二条 毕业研究生求职择业应使用由研究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统一制作并盖有学院党委和就

第十九条 对没有就业意向或在学校制定就业派遣方案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学校视为未就业毕业研究生,学校将其户口和档案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接收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对通过不签订就业协议书方式就业的毕业研究生,应在学校制定就业派遣方案前持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就业办。(如:博士后进站的应有单位出具的进站通知书,考取博士研究生的应有报考单位发放的调档函)。

第二十一条 对申请出国留学的毕业研究生,毕业后其户口、档案等材料原则上转入其生源所在地的接收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第五部分违约及改派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用人单位或毕业研究生,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支持毕业研究生违约。毕业研究生向就业单位提出解约申请的行为属学生个人行为,其相关所有事宜由学生自行与就业单位协商解决。对于违约后需要补领就业协议书的研究生,需要填写《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就业违约补领协议书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经研究生学院主管就业工作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领取。

第二十四条 改派系指毕业研究生毕业到就业单位报到后,在试用期内,被用人单位退回或毕业研究生自动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学校允许该生重新落实就业单位,并重新派遣改发新就业单位报到证,但改派期限为自其毕业之日起两年内,超过期限一律不予以改派。

第二十五条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因申请论文延期答辩或答辩未按时通过而造成就业协议不能执行的,就业办不将其纳入就业派遣计划,由毕业研究生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在该生履行相应违约责任,并取得原就业单位解约函后,可向就业办提交参加下一届就业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 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硕士毕业生需在报考前填写《西南石油大学已就业硕士研究生考博申请表》(详见附3),原则上已经签约的毕业生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若有特殊原因确需报考的毕业生应由学生本人告知用人单位,在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后方可报考(用人单位同意报考需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在协议书备注中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第二十七条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在学校制定就业派遣方案前已取得该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书面材料(以下简称“解约函”)的,经其申请且就业办同意,就业办可在其重新落实就业单位后为其发放就业协议书,在学校制定就业派遣方案前返回就业协议书者,学校按新就业单位派遣;若其在学校制定就业派遣方案后但在毕业前取得该单位解约函,经其申请且就业办同意的,就业办参照改派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对下述两种情况可参照第二十七条办理相关手续。

1.已考取博士未读,或已获准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工作未进站的毕业研究生,在取得录取单位或进站单位同意其不入学或不进站的书面材料后;

2.因故出国(境)未成行的毕业研究生持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九条 对在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且学校将其户口和档案等材料转至生源所在地的接收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研究生,自其毕业之日起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持就业协议书(录

第二篇: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适用于202_届毕业研究生)

为做好毕业研究生的就业工作,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国家及辽宁省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方针、原则、办法

1、毕业研究生就业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充实教学、科研、生产一线的方针。

2、毕业研究生就业要贯彻个人志愿服从国家需要以及学以致用、人尽其才和择优推荐的原则。

3、毕业研究生就业实行在国家毕业研究生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我校毕业研究生的充分就业。

二、毕业研究生就业政策和具体规定

4、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应优先保证国防、军工、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点科研单位的需要,向东北老工业基地及中西部地区倾斜。

5、退学(肄业)的研究生,属委培、定向生的,退回原工作单位;属非定向的,学校将不再负责按照研究生毕业派遣。回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

6、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按照定向或委培协议就业。

7、学校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最急需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引领科技与时代发展的重点单位就业。急需毕业生的国家重点单位、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和边远、艰苦地区工作,面向广大基层就业。对表现突出者,授予“服从国家需要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

8、通过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的毕业生,应与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到学校办理有关手续。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约定其他事项须以书面的形式,学校对口头协议不予承认。

9、每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凡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学校只认定与第一个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书生效。

10、就业协议书生效以后,毕业生应及时将就业协议书邮寄或送交用人单位。因就业协议书不及时邮寄、送交用人单位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

11、就业协议书每人一套(一式四份),毕业生要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书,邮寄协议书须用特快专递形式,凡遗失后要求补发的,补办手续如下:

若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用人单位不慎遗失就业协议书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公函予以证实,学校在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该单位名称。

若尚未与用人单位签约,则毕业生须到就业网下载并填写《补办协议书申请表》,经各学部、学院(部)同意后,交招生就业处审批,并在学校就业网站上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用人单位提出异议的,予以补发,并在新发的就业协议书上记录“补发”字样。

12、为维护学校声誉、建设良好的就业市场、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就业协议书生

效后,学校原则上不受理恶意违约事宜(凡因个人原因违约两次者视为恶意违约,学校不再受理)。对于欲违约更换用人单位的毕业生,须到就业网下载并填写《违约申请表》,征得用人单位及学部、学院(部)同意并盖章后,交招生就业处审批通过一个工作日后领取第二份就业协议书,学校将在新发的就业协议书上记录其违约次数。

1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以丢失或其他非正当理由取得就业协议书重新择业,而被原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用人单位追究责任的,毕业生本人应主动向用人单位道歉取得谅解,并承担相应责任。

14、隐瞒已与用人单位签约事实,又以协议书遗失为由申领新协议书,一律按恶意违约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学部、学院(部)领导及用人单位。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在其协议书上注明不良记录并给予纪律处分。

使用他人就业协议书签约的、伪造就业协议书的、私制公章的毕业生,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5、凡选择到北京、上海、天津、大连以及广东省等所辖省、市属的用人单位工作的非本地生源的毕业生,根据上述省市的规定,应经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或出具相关接收函件后,学校方可列入毕业生就业计划。

16、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要如实向单位申明报考情况,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就业协议书上备注:“本人已报考博士研究生,若被录取,协议自动解除”,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考取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取得谅解,并向学校出示有关证明,不按违约对待。若毕业生不注明考博或注明考博并承诺放弃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而又要读博的,本人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取得书面退函后,方可到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手续。博士生申请毕业后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17、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凡被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而不办理违约手续的,学校按协议约定将其档案及户籍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后果由毕业生个人承担。

18、已确定升学的毕业生应在派遣前持调档函到招生就业处办理信息核对等相关事宜。

19、我校毕业研究生分为冬季和夏季两季派遣,冬季一般在1月初,夏季一般在7月初,具体派遣时间视学校培养计划和辽宁省教育厅工作安排而定。

20、毕业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具体的工作单位。冬季毕业的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时间为202_年12月10日。夏季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时间为202_年5月20日。5月20日以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本人须向招生就业处提出书面申请,即申请派回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申请档案及户籍保留在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代理部,该中心可在两年内为毕业生办理考博(博士后)、出国、就业等有关手续。延期毕业的统分博士研究生也应提出延期毕业的书面申请,并经导师签字同意。

21、申请出国出境留学的毕业生,要及时将留学单位邀请函、出国出境签证复印件上交招生就业处,以便学校及时为其办理档案及户籍转出手续。

22、学校向上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就业派遣计划后,毕业生如有特殊情况提出违约的需做改派。

23、毕业生就业推荐、审批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收费项目,一律按照辽宁省财政厅和物价

局的规定办理。

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学校报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后,不再负责其就业推荐。将其档案及户籍转至生源所在地。

(1)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

(2)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25、在大连市就业的毕业生,毕业生报到后必须由本人通知所在单位,在九月底前派人凭介绍信到学校档案馆领取毕业生档案。

26、毕业研究生要主动认真学习掌握和执行就业政策、规定。因不了解、不执行政策规定而影响毕业生本人就业的,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三、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和纪律

27、建立、健全校系两级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委员会宏观指导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并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部、学院(部)招生就业指导委员会负责本学部、学院(部)的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各学部、学院(部)要积极配合招生就业处做好毕业生生源统计、资格审查、全口径计划编制及就业指导工作;各学部、学院(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毕业生情况调查、需求信息收集与公布;各学部、学院(部)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具体规定。

28、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就业网站,实现网上信息发布、网上推荐、毕业生信息查询、签约情况查询及网上就业指导等功能,提高就业工作网络化水平。

29、所有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人员,都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模范的遵守各项纪律和规定。如有违犯纪律者,要严肃处理。

30、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和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有违犯,将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附则

31、本细则中的条款如与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32、本细则由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九月修订

第三篇:天津科技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科技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应围绕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提高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满意度,在保持高就业率的基础上,稳步提升就业质量。

第三条 学校继续拓宽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渠道,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加强对研究生的就业指导,积极倡导毕业生将个人价值与祖国需要相结合,鼓励毕业生在国家提倡的服务范围内就业。

第四条 毕业研究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毕业研究生在就业过程中应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第二章 就业工作进程

第五条 统计毕业研究生生源

毕业研究生生源数据库应报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毕业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登录研究生就业管理系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生源信息统计完毕后,毕业生数据不再变动。

第六条 确定毕业生生源所在地

毕业研究生生源地确定原则:入学前未间断学业、连续攻读的,其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有过工作经历并已在工作地落户的,原则上以其工作地为生源所在地。

第七条 发放就业材料

毕业研究生就业材料包括《天津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和《天津科技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就业材料由学校统一发放,按编号登记使用,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转让他人或买卖。不需要使用的应退还学校,由于转让使用造成他人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的,由转让者承担连带责任。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回原单位就业,不予发放就业材料。

第八条 确定毕业去向

根据毕业研究生的实际情况,毕业去向主要有签约、考研、出国、打工(含灵活就业)、回原籍等5种形式。

签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书,或出具其他形式录用证明的,列入就业方案,签发就业报到证(北京、上海等地无接收函不予签发)。

考研:毕业生考取博士研究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调档函,列入就业方案,不签发就业报到证。

出国:毕业研究生出国、出境留学或工作的,提供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或工作证明,列入就业方案,不签发报到证。

打工(含灵活就业):打工指有实际工作单位,但不符合签约依据的,提供《天津科技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证明》;灵活就业包含自主创业与自由职业,提供《天津科技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列入就业方案,不签发报到证。

回原籍:毕业生就业单位不能接收落户,或毕业生本人要求回原籍就业或考学的,可提出回原籍申请,提供《天津科技大学毕业生申请派遣回原籍登记表》和回原籍单位接收证明。列入就业方案,签发报到证。

确定毕业去向后,毕业研究生应登录研究生就业管理系统准确填写个人就业信息和存档信息。学校将依据系统信息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和转档手续。

第九条 就业手续办理时间规定

根据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关于办理就业手续的规定,毕业生毕业后五年内可办理报到证初次派遣手续,毕业后两年内可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毕业后五年内可办理报到证丢失补办手续。

第三章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第十条 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以及学校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的依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一式四联,由学校统一发放,人手一份,按编号发放使用。

第十一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作地点、工作性质、福利待遇及其它事宜有特殊约定的,应以书面形式注明,并附于协议书之中,否则由此发生纠纷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1.毕业生仔细阅读就业协议书上的有关条款和规定,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如实填写乙方(毕业生)相关信息,并签字;

2.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填写甲方(用人单位)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

3.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存档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4.学校研究生就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5.就业协议由学校、院系、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本人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甲方(用人单位)与乙方(毕业生)签字盖章后,就业协议书即为生效。就业协议书一经签署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毕业生违约时,必须与原签约单位办理解约手续。

第十四条 毕业生与原签约单位解约后,需持解约证明、《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就业材料补办申请表》和原就业协议书至研究生处换取新协议书。

第四章 就业推荐表的使用

第十五条 《天津科技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是学校发给毕业研究生的附有导师、学院和学校书面意见的推荐表格。就业推荐表由学校统一印制和发放,人手一份。

第十六条 就业推荐表中毕业生的各项信息须如实填写,不得漏项、不得涂改。就业推荐表应由毕业研究生本人填写个人信息;导师、各学院就业负责老师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审核盖章。

第十七条 每位毕业生限领用一份就业推荐表,应妥善保管。就业推荐表可复印使用。

第五章 就业方案和就业派遣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毕业生提供的就业证明材料,审核研究生就业管理系统信息,并向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送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

第十九条 学校为符合派遣条件的研究生集中安排就业派遣,即签发就业报到证,一般为4-6月每月1-2次,具体以当年就业工作安排为准。毕业生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用人单位要求,选择适当的派遣时间。

第二十条 结业研究生可列入就业方案,派遣至生源所在地指定的接收单位,并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字样。

第二十一条 肄业研究生不列入就业方案,不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二条 就业报到证作用

就业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和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是毕业生户口迁移、档案转递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也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

第六章 就业改派手续的办理

第二十三条 毕业研究生在初次派遣后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可申请办理改派手续。办理改派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报到证

2.原派遣单位同意改派书面证明(解除协议证明)

3.新接收单位同意接受书面证明(协议书、劳动合同或接收函)

4.毕业证原件

5.毕业院校介绍信(毕业次年1月1日起不要求携带)

第七章 毕业研究生档案转递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个人档案由所在学院保管。研究生毕业后,学院将毕业生档案整理完毕后送交研究生处。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处根据毕业生的转档申请为毕业生转递档案,一般自申请之日起30天内通过天津市机要通信局将档案寄出。转档凭证为报到证或调档函,档案接收单位为就业协议书中“档案接收”一栏信息或调档函指定接收单位。

第八章 毕业研究生户口迁移

第二十六条 毕业研究生应于派遣后10个工作日内持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处。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处

二○一二年九月

第四篇:安徽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常见问题答疑

安徽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

常见问题答疑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流程

毕业生如实填写《就业协议书》的基本信息并签名,由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须加盖人才交流中心公章),并写明档案、户口转移地址后,及时将《就业协议书》的第一联、第二联即白联、蓝联交给辅导员,以编制就业方案,学校统一转移档案、户口。黄联由用人单位留存,红联由研究生本人留存。

2、毕业前签约的同学,毕业时户口和档案的处理办法:

(1)如果对方单位可以接收户口和档案,请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及时交给辅导员,户口和档案直接转移到毕业生的签约单位。(如有毕业生打算将档案转至用人单位,户口迁回原籍。处理办法:可以先由学校派至用人单位,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办理落户手续后,再以社会人员的身份将户口迁回原籍。)

(2)如果对方单位不接收档案和户口,比如一些民营、私营企业,以及上海、北京的一些单位没有进沪、进京指标,或本人申请上海、北京户口未获批准等,毕业生可以在单位签章后到人才服务中心申请人事代理,由人才服务中心在《就业协议书》中签章;或者申请派遣回原籍,派回原籍者请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并将《就业协议书》及时交给辅导员。

(3)如果对方单位只接收档案不接收户口,也不需要《就业报到证》,比如上海、北京的一些单位等,毕业生只能将户口迁回原籍,因为人才服务中心规定毕业生档案必须存放在该中心,不单独代理毕业生户口。如有此情况的毕业生请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户口迁回原籍,并将《就业协议书》及时交给辅导员。

3、用人单位不需要签《就业协议书》怎么办?

有些用人单位不需要签《就业协议书》,如公务员、民企、私企等,可以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开具《录用证明》或《接收证明》、《调档函》(原件或传真件均可),并注明户口、档案转移地址,以及用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果户口、档案在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请携带《就业协议书》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毕业生应及时将有关证明材料交给辅导员。

4、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方正式录用,或毕业生已考取公务员但暂未接到正式录用通知怎么办?

有些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方正式录用,或有些毕业生已考取公务员,但暂未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为使这部分毕业生能够纳入学校的统一派遣计划,免去毕业后改派的不便,经请示教育厅,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由其开具《拟录用证明》或《拟接收证明》(原件或传真件均可),并写明户口、档案转移地址,以及用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毕业生应及时将有关证明材料交给辅导员。

5、录取为博士、博士后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处理办法

将博士、博士后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交给辅导员,学校列入就业方案,统一转移户口、档案。

6、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由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档案代

理证明》怎么办?

毕业生携带《就业协议书》依次到律师事务所、人才服务中心签章,并由人才服务中心出具《调档函》后,将《就业协议书》及时交给辅导员,《调档函》交到学校档案馆后,可以先将部分档案转至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即可开具《档案代理证明》。7月中旬,学校将研究生的毕业材料作为第二批档案转至人才服务中心。

7、毕业时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处理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对于暂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予缓派,学校不予保管户口、档案。原因是在学生毕业后,学校无法出具户籍、档案存放等相关证明材料,将影响到毕业生考公务员、买房、结婚等事宜。其户口和档案的管理有两种方法。

(1)实行人事代理。毕业生可携带就业协议书到省或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在人事代理期间,人才服务中心可以出具户籍、档案存放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办理社保、职称评审等服务。

(2)派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未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派遣时派回生源所在地人社局或人才中心。

8、《就业报到证》如何办理?

院系收齐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接收证明、录用通知等)后,指定专人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录入研究生派遣方案。派遣方案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厅印制《就业报到证》。

9、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如何办理?

省内就业的由基层党委开具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省外就业的由学校组织部统一开具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具体安排由组织部另行通知。

10、户口迁出手续如何办理?

研究生毕业前,校保卫处户籍室依据毕业生派遣方案统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户口迁出地址须与报到单位保持一致。统一迁出手续不需要毕业生本人办理。

11、档案如何转移?

校档案馆依据毕业生派遣方案,于7月中旬统一以机要方式寄送至用人单位。统一转出手续不需要毕业生本人办理。

12、何时办理离校手续?

今年我校不集中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已还清图书、交齐学费的毕业生,在6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填写《离校申请表》,经辅导员、导师签署意见后即可离校。欠书、欠费的毕业生,请尽快到图书馆、财务处还清图书、交齐学费后,方可申请离校。今年暑假期间研究生宿舍将进行全面维修,请毕业研究生于7月5日前到物业中心注销床位并离校。

1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何时发放?

根据教育厅派遣计划,我校于6月28日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毕业班辅导员凭收齐的《离校申请表》统一到研究生院领取,并做好发放登记工作。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不补,请同学们妥善保管。

14、怎么办理报到手续?

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根据《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到报到单位报到后,要主动与户籍、档案管理部门联系,落实户籍、档案转移手续,防止出现户籍、档案遗失等情况发生。

15、选调生如何派遣?

根据往年情况,安徽省选调生名单在7月中旬方最终确定。经教育厅批准,进入选调生考察名单的毕业生可以缓派。待省委组织部公布选调生录用方案后,办理派遣手续。

16、毕业后如何办理改派?

改派须由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首先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安徽省高校毕业生调整改派申报表》,经原派单位、新接收单位同意后,携带原《就业报到证》到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教育厅窗口办理新报到证。具体流程请参看研究生院网站“办事指南”栏中“安徽大学毕业研究生改派流程”。

第五篇:西南大学毕业常用证明模版

证明模版

说明

以下为几个常用模版,如有需要,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后拿到学院盖章。

请各位同学注意学习常用公文写作,为日常学习,参加招考辅导员、管理人员、其他文员和以后的工作做好准备。

1.学籍证明

2.毕业生证明

3.党员证明

4.在校表现证明/获奖证明

5.毕业生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在校政审鉴定

学籍证明

暖羊羊,女,青青草原人,身份证号为,现为西南大学教育学院级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号:。

特此证明。

西南大学教育学院

20年月日

毕业生证明

暖羊羊,女,学号:,身份证号为,系西南大学教育学院届专业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该生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业课程,若毕业论文答辩合格,将于年 6 月 30 日获得教育学/管理学/教育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特此证明。

西南大学教育学院

20年月日

(此行不打印)注:获得学位名称根据实际专业三选一。

党员证明

暖羊羊,女,族,青青草原人,西南大学教育学院级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身份证号为。该生于年月日加入中国共产党,现已按期转正。

特此证明。

中共西南大学教育学院委员会

20年月日

(此行不打印)注:若是预备党员,改为“该生于年月日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删除“现已按期转正”

教育学院暖羊羊的在校表现证明

暖羊羊,女,羊族,青青草原人,生于1983年1月,西南大学教育学院比较教育学专业202_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该生于202_年6月26日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并已按期转正。

该生在校期间能按照中共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遵守校级校规,没有参加过法轮功等非法组织;该生在学习上认真勤奋,积极进行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具有良好的思考和研究能力,曾获得西南大学202_-202_学年优秀研究生称号和一等奖学金;工作认真负责,曾担任西南大学研究生会团委副书记,组织过研究生第三届和第四届五月文化节活动和含弘杯学子讲堂,担任研究生第二党支部副书记,得到老师和同学的认可,于202_年获得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在生活中积极向上,爱好唱歌,特长为英语、日语交流,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综上,该生是一名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硕士毕业生。

特此鉴定。

西南大学教育学院

二○一○年三月九日

教育学院暖羊羊的在校政审鉴定

暖羊羊,女,羊族,青青草原人,生于1983年1月,西南大学教育学院比较教育学专业202_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该生于202_年6月26日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并已按期转正。

该生在校期间能按照中共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遵守校级校规,没有参加过法轮功等非法组织;该生在学习上认真勤奋,积极进行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具有良好的教育实践和研究能力,曾获得西南大学202_-202_学年优秀研究生称号和一等奖学金;工作认真负责,曾担任西南大学研究生会团委副书记,组织过研究生第三届和第四届五月文化节活动和含弘杯学子讲堂,并担任研究生第二党支部副书记,得到老师和同学的认可,202_年获得“西南大学优秀党员”称号,并于202_年获得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评为202_届西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在生活中积极向上,爱好唱歌,特长为英语、日语交流,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综上,该生是一名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研究生党员。

特此鉴定。

中共西南大学教育学院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此行不打印)注:本证明适用于即将毕业离校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需要的同学请于毕业离校前来盖章,毕业后学院党委不再出具此证明。

西南石油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202_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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