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县支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责中面临的难点与建议
县支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责中面临的难点与建议
《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了中国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神圣职责。但从近年来基层人民银行的实践情况看,履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能仍面临重大挑战和难点,已成为目前我们亟待研究和探讨的新课题。
一、工作难点:困难与挑战并存
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是基层人行工作的重点之一。但目前有关金融稳定职能的制度规定尚不完善,这就使得基层央行在履行金融稳定职能的具体工作中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地方政府视角:一是组长领而不导。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是由政府主管金融的负责人或者是政府一把手兼任,即使人行汇报了金融稳定要研究的工作,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也容易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而忽略或推迟研究;二是协调难度大。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约束,领导小组成员中政府部门就有十几个,各部门站在不同的角度,提出各式各样的意见,协调起来难度大;三是难以公正执法。一旦金融机构在经营中出现债务纠纷和不良资产,在处臵之中由于受地方与金融机构管理隶属关系,经济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无形中把地方企业利益考虑得多一些。
(二)金融监管视角:一是工作协调机制缺位。《人民银行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但该机制至今仍然未明确建立;二是金融风险监测指标体系有待完善。金融稳定与否主要通过金融风险监测指标来反映,但现在尚未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指标体系,领导小组难以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三是风险判定标准不统一。基层人行主要关注金融业系统性风险对经济的影响度,以及与社会其他部门的关联度。而银监部门则更加关注监管对象的微观风险。在评价金融机构风险度时,会因侧重点不同而产生分歧;四是管理难度较大。一方面对于违反金融稳定有关规定的行为,至今未出台相关的处罚条例及实施细则。基层人民银行威慑力不强,造成日常收集有关信息、做好金融风险预警预报的难度大,甚至无能为力。另一方面“一行三会”的金融业监督管理体系下,基层保险和证券业在当地无主管机构设立,致使基层人行监督管理存在一定难度。
(三)金融机构视角:金融稳定涵盖内容较多,关注的重点欠明确。导致金融机构对金融稳定工作重视不够。一是在实际操作中对金融稳定有关事项不做认真研究和深入思考,缺乏长远眼光和统一规划;二是金融机构对金融稳定管理部门发出的征求意见及要求草草了事,没有充分意识到金融稳定工作对于金融机构促进业务发展的重要性;三是填报数据有失真实性。金融稳定管理部门要求填报的有关报表数据不全,甚至出现“报喜不报忧”现象。
二、根源寻求:主客观因素驱动
(一)组织体系不键全,金融稳定工作落实难以到位。货币政策的贯彻执行有明确的操作目标、最终目标和政策工具,并通过一系列指标值反映出货币政策执行的效果。但维护金融稳定工作则不一样,不仅地方政府和县支行没有单独设立维护金融稳定的内设机构,而且在标准、措施和手段上也没有明确的要求,没有形成一套科学可行的工作机制,基层行难以准确把握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思想认识不到位,金融稳定工作认知难达统一。一是人行县支行随着监管职能的分离和检查权限的缩减,使部分干部职工对做好辖区金融稳定工作,存在“无位”和“无为”的消极情绪;二是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总行统一法人机构,自认为内部管理规范,对其经营行为对区域金融稳定将产生的影响缺乏足够的认识;三是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对金融稳定在经济稳定中的核心地位认识不够,支持及配合不力。
(三)惩戒手段不过硬,金融稳定工作协作难聚众力。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对于违反金融稳定有关规定的行为,至今未出台相关的处罚条例及实施细则。因此,基层人民银行在履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能工作中显得底气不足,收集有关信息、做好金融风险预警预报的日常工作难度较大。加之各部门职责不清,工作协调难度大,甚至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
(四)信息资料不对称,金融稳定工作沟通难搭平台。县支行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维护金融稳定数据库系统和模式分析,数据的收集和使用仍处于手工操作状态,加之县级银行业监管机构的撤并,基层人民银行与银监部门、金融机构以及政府部门之间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信息往来机制,在维护金融稳定工作中造成信息来源渠道不畅、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难以全面把握辖内金融运行形势和风险状况。
(五)队伍建设不适应,金融稳定工作水平难求突破。目前,在地市、县两级人民银行不设专职金融稳定部门的情况下,县支行只设金融稳定岗,且没有专职人员配备。加之相关的业务培训很少开展,缺乏熟悉经济、金融、法律、会计、计算机等专业,且具备较高的分析、预测能力和过硬文字功底的复合型人才,很难适应基层人民银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责的需要。
三、相关建议。广阔天地大有为
维护金融稳定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整体推进。为了促使金融稳定工作步入良好阶段,真正发挥基层行金融稳定职能的充分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尽快出台有关法律制度和细则。应尽快出台《金融稳定法》,对政府部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企业等相关部门在金融稳定方面拥有的权力、承担的义务、履行的职责以及奖惩的规定等以法律的形式进行明确界定,同时确定严格的程序,制定合理、高效、科学的处臵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应采取的不同措施,使相互间的分工配合以法定形式予以明确,形成程序性协调和工作机制,确保金融稳定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逐步走上法制化、程序化、标准化的快车道。
(二)理顺关系,分工协作,建立稳定高效的工作机制。一是理顺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政府是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力量,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作用尤为突出,这就要求基层央行要与地方政府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共同研究制定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的重大政策措施,以加强对辖区金融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理顺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双方都要从维护金融稳定的大局出发,共同商讨、制定长效的工作协调、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并坚持定期磋商制度,及时、充分地互通重要的监管信息,交流对地方金融形势的判断和意见,协调有关管理活动;三是理顺与经济部门之间的关系,上级行应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协调,从上到下,构建规范的维护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增强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四是理顺与管理者的关系。可考虑实行金融机构属地管理,引导其深刻认识到自身经营好坏对辖内金融稳定具有重要影响,争取各机构对金融稳定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三)转变观念,合理定位,增强中央银行维稳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是县支行坚决摒弃“无所作为”的错误思想,增强维护金融稳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在地市、县支行不单设金融稳定部门的情况下,要设臵专职岗位和明确专人,负责与监管部门、地方有关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信息沟通和职能协调;三是要建立适应金融稳定要求的人才培养机制,重点加强对金融稳定岗位人员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四是及时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监控指标评价体系,以便基层行收集相关数据,并实施风险监测和分析,及时向上级行和政府报告情况,出现问题尽快采取弥补措施,防止事态蔓延;五是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在完善与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的基础上,应加快构建基层人民银行与辖区各金融机构间的信息整合机制;六是要完善信息发布通道。要逐步创造条件,构建起不同层次的金融信息网络发布平台,将各类金融信息及时传递到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及各职能部门等社会各界,使各单位能及时、准确地获取风险信息,调整各自的风险防范行为。
(四)金融机构把好关口,充分发挥金融稳定工作前沿和主力军作用。金融机构历来是金融风险积聚与爆发的重灾区,同时也是风险化解和处臵的难点,金融机构时常面临流动支付性、资产质量、信贷政策、内部控制、盈利能力、资本充足性风险等,因此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好当地金融稳定管理部门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分析行业发展现状及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及建议,及时反馈给,同时密切关注业内金融运行情况以及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发现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弥补,努力做到本系统各种风险“零”状态。
第二篇:基层央行履行金融稳定监管职责的调研对策
一、基层央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能面临的问题
1、稳定概念难界定。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法制观念不断加强,金融稳定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样,只有在健全的法律法规框架内才能更好地开展,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虽然从法律上明确了央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但也仅在第2条、第34条进行了简单的表述,总行金融稳定局对分行及省会城
市中心支行的金融稳定职责作出了指导性规定,但具体到基层支行并没有明确的工作目标,致使基层人民银行开展金融稳定工作也没有严格的制度规范为依据。
2、履行职能难操作。目前,基层央行可供操作的货币政策工具主要包括再贴现、再贷款、窗口指导等,但从实际情况看,因贴现、再贷款业务手续繁琐,审批环节多,企业对此缺乏“信心”,金融机构也更加倾向于通过同业拆借、转贴现等方式来融入资金,造成再贴现、再贷款业务极度萎缩,甚至多年未发生。而“窗口指导”是基层央行近年来使用最多的货币政策工具,但由于它是一种道义劝告,任何“指导意见”不是“指令”,对商业银行约束和激励作用较弱,传导逐级弱化,贷与不贷,贷多贷少的决定权在商业银行手中。由于基层央行真正可操作的业务不断萎缩,基层央行难以准确把握稳定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主要风险考核指标界定不清,外部监测信息采集困难,造成基层支行对金融稳定具体业务操作性较差。
3、信息共享难建立。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出台后,基层央行的工作重心已由具体实务向宏观调控转变,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如财政局、国资委、税务局、工商局、统计局、建设局等经济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不同行业的相关信息,以便于辖区金融稳定工作的监测。然而中央银行的业务特点决定其与地方有关单位及企业部门联系少,相关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难,各部门对于央行部署的工作不是敷衍了事就是不予理睬,加大了基层央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能的难度。另外,金融稳定涉及到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监管当局以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等多个方面,而目前基层央行的协调机制极易导致各方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职责不清、履职缺位。
4、数据资料难采集。风险监测是金融稳定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人民银行县支行在金融稳定工作方面的重点具体工作。监管职能分离后,各金融机构除必要的统计数据资料外,很少向人行报送报表和资料,导致基层人民银行采集的金融机构经营状况、资产质量等数据不完整,不及时,难以判断区域金融稳定的准确性,更无法有效发现风险和防范风险。
5、监控体系不健全。基层人行处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最前沿,是辖区金融风险的直接监测者,但目前人行自上而下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基层人行只能凭借以往的监管经验对风险状况、程度进行粗略的判断、识别。这种落后的工作方式削弱了其风险防范力度,不能及时有效、科学准确的反馈风险信息,难以适应日益发展的金融形势要求。
二、工作对策和建议
一是明确定位。人民银行县支行要根据上级央行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当前,人民银行县支行金融稳定工作主要应定位在风险监测和分析反馈两个方面,其中风险监测应当重点放在金融机构操作风险,农村信用社法人风险以及当地支柱产业经营风险三个方面;在监测基础上的分析反馈应当以实证分析的方式突出苗头性、倾向性的风险分析。这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在基层金融风险往往最容易从资金方面被突破,无论是内部、外部或是内外勾结,不法分子都企图利用金融机构在内控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非法谋取资金,因此,在县域金融机构中风险往往集中体现为由于内部控制不力所造成的操作风险。二是由于农村信用社在县域金融机构中既属于法人金融机构,又是风险防范能力相对较弱的金融机构,因此金融业风险防范的重点应是农村信用社;三是金融稳定与经济状况密切相关,因此加强对县域支柱产业的监测有利于准确评估辖区经济金融的发展态势。同时,基于县域经济的微观性,县级人民银行应积极向上级央行反映与金融稳定有关的具体经济金融现象,以实证分析为主要分析方法,为上级央行作宏观分析和评估提供素材,起到见微知著、窥豹一斑的作用。
二是提高认识。如果把全国经济金融体系比作人体的大动脉,省市级经济金融体系则是其分支,而县级经济金融体系则是处于最末端的毛细血管。虽然部分毛细血管的损伤不一定会导致主动脉出现问题,但却是机体发生问题的预兆,也是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如能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将可以防患于未然。因此,县级人民银行不应把把金融稳定工作局限在防范金融业支付风险上,而应站在央行履行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的高度明确把握金融稳定的标准,准确把握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高度重视基层金融稳定工作的意义,增强金融稳定工作力量。
三是完善法规。由于金融稳定涉及经济的各
第三篇:金融稳定处主要工作职责及岗位职责
金融稳定处主要工作职责及岗位职责
一、主要职责
金融稳定处主要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行金融稳定工作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实施防范和化解辖内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定期分析辖内金融稳定状况。负责与省级金融监管机构、地方金融创安办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监测、评估全省金融系统性风险;根据总行有关规定和授权,参与有关风险的处理和其他涉及金融稳定的事项,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风险处置或金融重组有关的资产,对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金融机构实施检查,承办其重组方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并参与其市场退出的清算或重组等工作;组织推动金融创安工作。
根据总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金融业改革发展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监测、评估全省系统性金融风险,定期分析辖内金融稳定状况,研究实施防范和化解辖内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负责与省级金融监管机构、省地方金融证券办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获取金融机构内控建设管理机制,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信息。根据总行有关规定和授权,参与有关风险的处理和其他涉及金融稳定的事项,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风险处置或金融重组有关的资产,对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金融机构实施检查,承办其重组方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并参与其市场退出的清算或重组等工作;组织推动全省金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一)研究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协调发展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研究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
(二)评估中国金融系统风险,研究金融风险预警指标,实施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
(三)协调金融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
(四)实施对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机构的检查,并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或重组等工作。
(五)负责对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的监测和评估。
(六)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和评估。
(七)承办涉及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金融业重组方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
(八)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风险处置或金融重组有关的资产。
(九)评估和研究我国金融监管制度,负责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协调工作,研究存款保险制度。
(十)指导分支行金融稳定工作。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金融稳定局内设业务综合处、金融体制改革处、金融稳定评估处、银行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证券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保险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测和评估处、中央银行资产处、存款保险制度处,共9个处。人员编制41名,局领导4名,业务综合处4名,金融体制改革处4名,金融稳定评估处4名,银行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4名,证券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4名,保险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4名,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测和评估处4名,中央银行资产处5名,存款保险制度处4名。
三、各处职责
(一)业务综合处(综合处)基本职责:
⒈协助局领导组织金融稳定局日常办公,处理有关行政事务;组织局务会、全局大会等会议;负责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事宜。⒉负责金融稳定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局务会纪要及其他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综合工作。
⒊负责金融稳定局公文审核以及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阅、立卷归档、保管等工作;负责文件督办等事宜。
⒋负责协调金融稳定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工作关系;负责协调各处室间及与行内各部门的工作关系。
⒌负责人民银行系统金融稳定工作情况的汇总、上报,组织系统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负责系统信息交流工作。
⒍负责金融稳定局的党务、信访、人事管理、办公设备管理、消防安全、保密以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局印章、介绍信。
7.会同有关司局安排本局的外事活动和外派项目的落实。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业务综合处编制4名,其中处长1职,副处长1职。银行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银行处)
基本职责:
⒈负责银行类金融机构(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工作。⒉负责银行业风险评估工作,条件成熟时定期撰写《银行业风险评估报告》。
⒊对银监会建议使用央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风险救助方案进行审核,并跟踪监督处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⒋研究制定银行类机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处置方案。
⒌协调银行类机构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
⒍研究银行类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清算、重组的相关政策。
⒎负责与银监会的监管协调工作。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银行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编制4名,其中处长1职,副处长1职。
(五)证券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证券处)基本职责:
⒈负责证券类金融机构(由证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工作。2.负责证券业风险评估工作,条件成熟时定期撰写《证券业风险评估报告》。
3.对证监会建议使用央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风险救助方案进行审核,并跟踪监督处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4.研究制定证券类机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处置方案。5.协调证券类机构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6.研究证券类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清算、重组的相关政策。7.负责与证监会的监管协调工作。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证券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编制4名,其中处长1职,副处长1职。
(六)保险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保险处)基本职责:
⒈负责保险类金融机构(由保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工作。2.负责保险业风险评估工作,条件成熟时定期撰写《保险业风险评估报告》。
3.对保监会建议使用央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风险救助方案进行审核,并跟踪监督处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4.研究制定保险类机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处置方案。5.协调保险类机构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6.研究保险类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清算、重组的相关政策。7.负责与保监会的监管协调工作。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保险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编制4名,其中处长1职,副处长1职。
一、银行类机构稳定科工作职责(可依托行内日常监测分析平台,或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召开或参加相关会议等方式掌控和识别风险,确定风险提示内容。)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特别是高风险法人金融机构的资金运行情况及应对流动性风险的能力;信贷资产质量变化情况;资本充足率水平和盈利能力等指标的变化趋势等。金融业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风险,包括辖内已改制国有银行的进展情况,出现的新问题;辖内新型金融机构设立运行情况,如村镇银行经营状况、法人治理、资金运作、信贷投向等方面问题。
1、监测辖内银行类金融机构总体运行情况,及时掌握并报告全省银行类机构金融风险状况。
2、研究制定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操作规程,落实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措施。
3、协调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做好高风险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重组、托管、清算、关闭等工作。
4、支持和推动辖内银行类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及时反映相关措施的实施效应及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推动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6、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监测辖内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并重点监测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
2、负责制定辖内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预案,并协调、参与有关风险的处置。
3、负责银行类金融机构稳定再贷款的贷前审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4、负责对银行类金融机构改革发展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负责协调、参与国有商业银行可疑类贷款的剥离工作。
5、负责制定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有关制度、意见和组织、推动。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信息及风险监测岗位职责
1、及时搜集、汇总、报告辖内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风险情况。
2、参与辖内银行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操作规程的起草,参与相关风险的处置工作。
3、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稳定再贷款的申请进行初审,参与金融稳定再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4、参与银行类金融机构改革工作,及时搜集、整理并保管相关资料。
5、负责起草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有关制度、意见,并参与组织、推动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风险处置岗位工作职责
二、证券业稳定科工作职责
1、监测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总体运行情况,及时掌握并报告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状况。
2、研究制定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操作规程,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3、协调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做好高风险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的重组、托管、清算、关闭等工作。
4、支持和推动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及时反映相关措施的实施效应及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5、会同处内其他各科,监测了解辖内交叉性金融工具和其他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状况。
6、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监测与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并重点监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情况。
2、负责制定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预案,并协调、参与有关风险的处置,参与有关个人债权甄别工作。
3、负责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稳定再贷款的贷前审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4、负责对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5、调查分析、监测辖内跨业经营的风险状况和民间借贷发展情况。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副科长(监测分析)岗位职责
1、负责搜集、汇总、报告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状况,重点关注影响系统性金融稳定的金融风险情况。
2、负责起草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预案和风险处置操作规程,协助落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措施。
3、负责审查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稳定再贷款的初请,定期检查金融稳定再贷款的使用情况。
4、参与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及时搜集、整理并保管相关资料。
5、对辖内跨业经营和民间借贷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保险业稳定科工作职责
四、其他
其他影响金融稳定的风险,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风险情况;金融危机下实体经济风险向银行业传导的途径和影响程度,企业破产倒闭及信贷风险情况;担保公司、典当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因素;非法集资对金融稳定的影响;辖内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风险状况等。
风险提示对象包括当地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人民银行根据风险性质、类别和影响程度选取一个或多个部门进行风险提示,同时向上级人民银行相应管理部门进行信息反映或专题报告。
一是关系经济金融稳定运行的重大风险,影响范围较广,在地域上、行业上具有较大的扩散效应。该类风险可同时向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进行提示。二是影响金融稳健运行的重要风险,在某一行业金融机构中具有一定的扩散效应。该类风险可向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进行提示。三是单个金融机构运行中存在的较大风险,对其正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该类风险可向引发风险的金融机构进行提示。、有关要求
(一)加强风险监测,准确识别风险隐患。人民银行要在日常风险监测的基础上,结合经济金融形势和辖内实际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对风险保持高度的敏锐度,准确识别风险,适时掌控风险发展趋势,合理评估相关影响。
(二)强化风险化解,引导制定整改方案。人民银行要根据金融机构风险状况,与相关监管部门有效配合,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制定有效合理的整改方案,并根据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实时掌握风险化解情况。
(三)畅通信息渠道,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人民银行要加强与辖内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对金融风险的趋势判断,尽早采取预防措施;配合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督促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金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风险防控水平;同时,要提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防止风险扩散。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负责工作例会的组织,协商确定会议议题,协调准备有关会议资料;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按要求派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并按会议议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提供会议资料。
1、各成员单位就各自职能、要求充分交流有关信息,研究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与银、证、保交叉性业务的合作监管问题。信息交流包括:通报湖南辖内银、证、保分行业及金融业整体运行情况、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情况,新发布的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各监管当局的监管政策和监管重点,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经营状况及风险情况等;
2、综合分析经济金融领域内的风险状况,从机构与市场两个层面重点关注省辖法人金融机构的安全运行情况,研究制定维护辖内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的对策措施,提出促进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3、对于重大事项及突发事件,协调各方研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共同维护好区域金融稳定局面;
4、创办《湖南省金融稳定及监管信息简报》,定期发布会议信息、政策信息、工作动态等,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阅。
“一行三局”之间提供信息资料要讲究时效、真实、完整;交换和使用信息资料应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
金融稳定处主要工作职责及岗位职责
一、金融稳定处主要工作职责
协助配合省级金融管理部门和省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保护金融债权,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经营活动、非法期货业务、非法外汇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等金融犯罪活动);负责会同省级金融管理部门和省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监测、评估金融风险,定期分析金融稳定状况;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组织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承办金融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金融稳定处内设业务综合组、银行业金融稳定组、证券业金融稳定组、保险业金融稳定组、处置非法金融犯罪活动组。
三、各组职责
(一)业务综合组(综合组)基本职责:
1.协助处领导组织金融稳定处日常办公,处理有关行政事务;组织处务会等会议;负责处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事宜。
⒉负责金融稳定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处务会纪要及其他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综合工作。
⒊负责金融稳定处公文审核以及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阅、立卷归档、保管等工作;负责文件督办等事宜。
⒋负责协调金融稳定处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的工作关系;负责协调各组间及与金融办内各部门的工作关系。⒌负责金融稳定工作情况的汇总、上报,负责金融稳定信息交流工作。
⒍负责金融稳定处的党务、信访、人事管理、办公设备管理、消防安全、保密以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处印章、介绍信。
7.承办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银行业金融稳定组(银行组)
基本职责:
⒈负责银行类金融机构(由银监局监管的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工作。
⒉负责银行业风险评估工作,条件成熟时定期撰写《银行业风险评估报告》。
⒊研究制定银行类机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处置方案。4.协调银行类机构风险处置工作。5.负责与银监局的监管协调工作。6.承办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证券业金融稳定组(证券组)
基本职责:
⒈负责证券类金融机构(由银监局监管的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工作。
⒉负责证券业风险评估工作,条件成熟时定期撰写《银行业风险评估报告》。⒊研究制定证券类机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处置方案。4.协调证券类机构风险处置工作。5.负责与证监局的监管协调工作。6.承办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保险业金融稳定组(保险组)基本职责:
⒈负责保险类金融机构(由银监局监管的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工作。
⒉负责保险业风险评估工作,条件成熟时定期撰写《银行业风险评估报告》。
⒊研究制定保险类机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处置方案。4.协调保险类机构风险处置工作。5.负责与保监局的监管协调工作。6.承办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处置非法金融犯罪活动组(维稳组)
基本职责:
四、其他
其他影响金融稳定的风险,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风险情况;金融危机下实体经济风险向银行业传导的途径和影响程度,企业破产倒闭及信贷风险情况;担保公司、典当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因素;非法集资对金融稳定的影响;辖内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风险状况等。风险监测和评估处(证券处)基本职责:
⒈负责证券类金融机构(由证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工作。2.负责证券业风险评估工作,条件成熟时定期撰写《证券业风险评估报告》。
3.对证监会建议使用央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风险救助方案进行审核,并跟踪监督处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4.研究制定证券类机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处置方案。5.协调证券类机构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6.研究证券类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清算、重组的相关政策。7.负责与证监会的监管协调工作。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证券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编制4名,其中处长1职,副处长1职。
(六)保险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保险处)基本职责:
⒈负责保险类金融机构(由保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工作。2.负责保险业风险评估工作,条件成熟时定期撰写《保险业风险评估报告》。
3.对保监会建议使用央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风险救助方案进行审核,并跟踪监督处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4.研究制定保险类机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处置方案。5.协调保险类机构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6.研究保险类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清算、重组的相关政策。7.负责与保监会的监管协调工作。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保险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编制4名,其中处长1职,副处长1职。
一、银行类机构稳定科工作职责(可依托行内日常监测分析平台,或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召开或参加相关会议等方式掌控和识别风险,确定风险提示内容。)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特别是高风险法人金融机构的资金运行情况及应对流动性风险的能力;信贷资产质量变化情况;资本充足率水平和盈利能力等指标的变化趋势等。金融业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风险,包括辖内已改制国有银行的进展情况,出现的新问题;辖内新型金融机构设立运行情况,如村镇银行经营状况、法人治理、资金运作、信贷投向等方面问题。
1、监测辖内银行类金融机构总体运行情况,及时掌握并报告全省银行类机构金融风险状况。
2、研究制定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操作规程,落实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措施。
3、协调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做好高风险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重组、托管、清算、关闭等工作。
4、支持和推动辖内银行类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及时反映相关措施的实施效应及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推动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6、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监测辖内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并重点监测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
2、负责制定辖内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预案,并协调、参与有关风险的处置。
3、负责银行类金融机构稳定再贷款的贷前审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4、负责对银行类金融机构改革发展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负责协调、参与国有商业银行可疑类贷款的剥离工作。
5、负责制定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有关制度、意见和组织、推动。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信息及风险监测岗位职责
1、及时搜集、汇总、报告辖内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风险情况。
2、参与辖内银行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操作规程的起草,参与相关风险的处置工作。
3、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稳定再贷款的申请进行初审,参与金融稳定再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4、参与银行类金融机构改革工作,及时搜集、整理并保管相关资料。
5、负责起草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有关制度、意见,并参与组织、推动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风险处置岗位工作职责
二、证券业稳定科工作职责
1、监测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总体运行情况,及时掌握并报告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状况。
2、研究制定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操作规程,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3、协调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做好高风险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的重组、托管、清算、关闭等工作。
4、支持和推动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及时反映相关措施的实施效应及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5、会同处内其他各科,监测了解辖内交叉性金融工具和其他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状况。
6、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监测与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并重点监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情况。
2、负责制定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预案,并协调、参与有关风险的处置,参与有关个人债权甄别工作。
3、负责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稳定再贷款的贷前审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4、负责对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5、调查分析、监测辖内跨业经营的风险状况和民间借贷发展情况。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副科长(监测分析)岗位职责
1、负责搜集、汇总、报告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状况,重点关注影响系统性金融稳定的金融风险情况。
2、负责起草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预案和风险处置操作规程,协助落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措施。
3、负责审查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稳定再贷款的初请,定期检查金融稳定再贷款的使用情况。
4、参与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及时搜集、整理并保管相关资料。
5、对辖内跨业经营和民间借贷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保险业稳定科工作职责
四、其他
其他影响金融稳定的风险,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风险情况;金融危机下实体经济风险向银行业传导的途径和影响程度,企业破产倒闭及信贷风险情况;担保公司、典当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因素;非法集资对金融稳定的影响;辖内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风险状况等。
风险提示对象包括当地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人民银行根据风险性质、类别和影响程度选取一个或多个部门进行风险提示,同时向上级人民银行相应管理部门进行信息反映或专题报告。
一是关系经济金融稳定运行的重大风险,影响范围较广,在地域上、行业上具有较大的扩散效应。该类风险可同时向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进行提示。二是影响金融稳健运行的重要风险,在某一行业金融机构中具有一定的扩散效应。该类风险可向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进行提示。
三是单个金融机构运行中存在的较大风险,对其正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该类风险可向引发风险的金融机构进行提示。、有关要求
(一)加强风险监测,准确识别风险隐患。人民银行要在日常风险监测的基础上,结合经济金融形势和辖内实际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对风险保持高度的敏锐度,准确识别风险,适时掌控风险发展趋势,合理评估相关影响。
(二)强化风险化解,引导制定整改方案。人民银行要根据金融机构风险状况,与相关监管部门有效配合,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制定有效合理的整改方案,并根据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实时掌握风险化解情况。
(三)畅通信息渠道,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人民银行要加强与辖内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对金融风险的趋势判断,尽早采取预防措施;配合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督促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金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风险防控水平;同时,要提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防止风险扩散。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负责工作例会的组织,协商确定会议议题,协调准备有关会议资料;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按要求派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并按会议议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提供会议资料。
1、各成员单位就各自职能、要求充分交流有关信息,研究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与银、证、保交叉性业务的合作监管问题。信息交流包括:通报湖南辖内银、证、保分行业及金融业整体运行情况、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情况,新发布的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各监管当局的监管政策和监管重点,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经营状况及风险情况等;
2、综合分析经济金融领域内的风险状况,从机构与市场两个层面重点关注省辖法人金融机构的安全运行情况,研究制定维护辖内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的对策措施,提出促进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3、对于重大事项及突发事件,协调各方研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共同维护好区域金融稳定局面;
4、创办《湖南省金融稳定及监管信息简报》,定期发布会议信息、政策信息、工作动态等,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阅。
“一行三局”之间提供信息资料要讲究时效、真实、完整;交换和使用信息资料应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和维护河南省金融稳定与安全,推进金融应急处理机制建设,配合做好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工作,为此河南省金融办设立了金融稳定处。
第四篇:当前金融宏观调控面临的挑战及建议
当前金融宏观调控面临的挑战及建议
2003年开始的此轮金融宏观调控,体现了调控时间的前瞻性,调控对象的区别性、调控手段的规范性、调控力度的适度性和调控结果的有效性,但是如何进一步提高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效率,降低宏观调控成本,仍然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金融宏观调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总体分析,我省经济金融在合理区间平稳运行,但也出现了一些值得高度关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如果不密切关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经济形势的动态变化,继续正确执行适当的货币政策,就有可能影响到下一阶段我省的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甚至出现经济下滑局面。
(一)工业品需求增速回落,上游产业增长受到抑制全国煤炭产量继续大幅增加,煤炭价格仍然高位运行,但增幅已经明显趋缓。与2005年GDP预期增速8%相比,今年国内煤炭需求增长将首次低于GDP增速。据统计,截止2004年年底,山西省煤炭产量、出口量、省际间净调出量分别占到全国的25%、50%和70%,煤炭作为全国主要能源品种以及我省主要产业,煤炭业的发展关系全局。据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监测数据显示,今年五月份我省煤炭价格出现小幅回落迹象,在监测的22项煤炭规格品中,6项价格有所下调,价格下调的规格品占监测样本总量的27.27。同时,由于存货成本较高、市场需求旺盛等因素,焦炭价格呈惯性攀升走势。但随着国家各项调控措施的进一步实施以及市场成本高限的约束,煤、焦价格已经走到了历史高位,面临下降的威胁。电力方面,由于新增装机容量较多,南方各省雨水充沛,水电增长较快,全国电力消费增长趋缓,今年电煤订货数量大于实际需求,随着电煤合同兑现率的提高,电煤供需紧张局面将趋缓。从我省看,1-5月份,拉闸限电37804次,同比减少51%,消除夏季用电高峰等季节因素,电力供需紧张局面已得到有效缓解。
从国际市场看,今年国际煤炭市场需求减势明显,国际煤炭贸易量迅猛增加。专家预测2005年国际煤炭交易资源约7.9亿吨,需求在7~8亿吨左右,主要产煤国家纷纷大幅度增加煤炭产量,同时受石油供应能力与价格大幅度变动影响,国际煤炭交易价格呈冲高后回落趋势。1-5月,我省对外贸易出现下滑,增幅下降近30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以矿产品、焦炭、金属镁等原材料受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有所回落,对我省出口造成影响。
(二)工业企业利润增幅下降,企业贷款积极性受到影响
1-5月份,全省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由1月份的35.5%下降至1-5月份的18.8%,与全国水平及2004年水平相比呈陡峭下降并趋于稳定的趋势。1-2月实现增加值144.5亿元,同比增长20.6,较去年同期上升2.4个百分点,1-5月累计实现工业增加值646.7亿元,同比增长18.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5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下降3.3个百分点。从所有制来看,外商港澳台企业工业增加值不断提升,1-5月份累计实现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7.2,比去年同期提高10.5个百分点,而我省倚重行业的企业累计实现工业增加值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所下降。1-4月,地方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1105.1亿元,同比增长37.9,较去年同期下降17个百分点,实现利润和税金151.8亿元,同比增长36,较去年同期下降45.6个百分点。
当前地方工业企业利润和税金增幅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一是去年同期基数较大;二是上游原材料产品推动价格上涨趋势显著,利润向上游集中特征明显;三是受市场影响,如煤炭企业受产品市场供求趋缓影响,重点企业经济效益增速有所放缓,钢铁企业受市场影响,经济效益出现波动,长钢、宏阳钢铁实现利润明显下降,新大钢铁大幅增亏。从全国来看,5月份,工业企业利润增幅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7.9个百分点,同时,贷增长速度持续走低。我省也出现了相似的情况,5月份贷款同比增速8.06%,低于同期我省GDP12.6%的增速,其中工业贷款同比少增16.6亿元,基本建设贷款同比少增48.9亿元。
(三)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出现回落,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将会减弱
1-5月,全省固定资产投资326.1亿元,增速32,比去年同期下降7.5个百分点,比1季度下降8.3个百分点,中第一产业投资比一季度下降7.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投资下降4.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投资下降15.8个百分点。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呈现略微增长的特点,1-5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增长率为26.4%,比1季度上升0.7个百分点,与我省固定资产投资下降形成反差。因此,一方面,我们应关注它的持续下降,因为山西的经济发展是投资推动型的,作为能源重化工基地,固定资产增幅一般维持在35%—40%的区间比较合理,目前存在固定资产增幅下滑,可能会对未来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密切关注固定资产投资反弹迹象,防止影响宏观调控
第五篇:金融运行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当前区域金融运行面临的主要问题
据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对辖区2005年金融运行情况的调查分析发现,当前区域金融运行中面临的主要问题突出表现为:
(一)中长期贷款投放过多与银行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2005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54.43亿元,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66.2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42.9%,比年初上升了7.5%。同期,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68.4%亿元,其中定期存款余额126.7亿元,占全部存款余额的47.2%,比年初降低了3.3%。这表明,金融机构资金来源短期化而资产运用长期化的问题较为明显,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的问题比较突出,资金的流动性风险较大。从增量看,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的问题更为突出,全年金融机构新增中长期贷款余额18.8亿元,占新增贷款的比重的83.8%,在全省分别位居第二和第三位;而同期新增定期存款余额仅11.9亿元,占新增存款比重5.1%;与前二者相比,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海量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www.teniu.cc查看分别相差10.8%和78.7%。再进一步看,金融机构全年新增中长期贷款和新增定期存款的绝对额分别为18.8%和5.9亿元,两者之比为3.2:1。虽然中长期贷款的信贷风险短期内无法显现,但由于新增的中长期贷款主要集中于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业,不仅使银行的资产流动性降低,同时也极易导致新的不良贷款。
(二)银行生产性信贷投入与非生产性信贷投入结构不匹配。2005年,某市新增基本建设贷款9.4亿元,同比多增8.6亿元,所占份额比上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全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中,地方贷款占资金来源的比重达到了12.5%,较上年提高3.4个百分点。在贷款总量一定的情况下,必然导致工业、农业等生产领域的信贷投放相对而言减少。2005年,全市工业流动资金贷款减少2.2亿元,技术改造贷款也减少0.3亿元,农业贷款尽管从总量上看新增4.7亿元,但在全市新增贷款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却由上年的27.9%下降到20.9%,同比下降7个百分点。在贷款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工业、农业等实体经济领域贷款投放反而相对减少,尤其是工业贷款增长的减少,不利于全市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发展后劲的增强。
(三)银行资金流入低水平重复建设领域与经济结构优化要求不匹配。近年来,某市在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三化”建设过程中,大力组织开展招高引资工作,接纳了一大批外资和民营企业来投资办厂。与此同时,全市金融部门也配合加大对这些企业的信贷投入。据初步统计,仅2005年全市银行部门累计投入招高引资项目信贷配套资金约10亿元。但是由于在地方政府实施招商引资过程中,过多地注重“引进”,而忽视对引进项目的整体规划和严格筛选,导致低层次重复建设现象较为普遍,银行投入的信贷资金有的已形成不良贷款。这不但影响了银行信贷资产质量,而且极不利于区域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
(四)金融资源配置格局与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不匹配。一是农村金融机构日趋缩减,农村金融服务缺失。2005年,各金融机构共撤并县域及农村地区营业网点57个,其中国有商业银行撤并48个,信用社撤并9个。而现有的金融机构又由于其信贷嬗变,降低了金融支农效用。近几年,随着农发行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和粮棉加工企业等农业信贷职能的剥离和农业银行经营战略的调整转移,使农村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呈负增长趋势。2005年,某市农发行贷款余额8.3亿元,比上年减少1亿元,下降11.8%;农行农业贷款余额0.9亿元,比上年减少0.2亿元,下降18.2%。三是农村金融体供给相对不足,金融产品结构存在缺陷。从供给区域看,对县域广大农村地区信贷投放明显不足。2005年,全市11个县市中有8个县市的贷款比上年仅增长14%,增幅比全市贷款低2.1个百分点,其贷款在全市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从上年的38.4%下降到37.7%,下降了0.7个百分点;从供给产品看,主要是重短期资金供给,忽视农村中长期资金需求;重小额资金供给,忽视大额资金需求,难以满足多元化、高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此外,农村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工具单一,效率低下,覆盖面窄等,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五)金融业整体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速度不匹配。2005年,某市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24.22亿元,同比增长11.2%;实现财政总收入29.1亿元,同比增长26%;二者增幅均居全省第二位。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支配收入7650元,比上年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2720元,比上年增长4.8%;二者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经济的快速发展为金融业发民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由于该市地处内陆,长期以来国家投入少,国有大中型企业少,加上受经济结构调整及金融改革滞后等因素的影响,使当地金融业发展受到一定制约,金融发展速度低于经济发展速度。一是存贷款总体规模偏小,增幅偏低。2005年末,全市存贷款总量占全省的比重分别为5.6%和3.9%,存贷款增长速度分别比全省平均水平低0.4个百分点和1.8个百分点,在全省14个地州市中分别排7位和5位。二是信贷资产质量不佳。近年来,虽然资产质量逐年好转,但由于历史包袱沉重,在全省仍处于落后水平。2005年末,全市不良贷款余额44.65亿元,不良贷款率为28.91%,比年初下降7.28%,比全省平均水平高7.6个百分点由于资产质量不高,使得某市在当前金融资源统一配置的格局中处于不利地位,严重制约了贷款增长。三是金融创新能力不强。当前,某市金融产品单一,服务手段和方式比较落后,创新能力不强的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制约了某市银行业竞争力的提升。2005年末,全市贷款余额占全部资产运用的比例为98.9%,比全省平均水平高8.5个百分点,贷款在整个银行资产运用中仍占绝对地位,由此足见银行资产运用渠道的狭窄。从中间业务的发展情况看也是如此。2005年,全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仅占营业收入的2.6%,比全省平均水平低2.4个多百分点。
(五)近年来,某市切实加大了信用环境建设力度,但信用缺失、食用环境差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一是企业逃废债行为未得到有效制止。2005年末,全市县域改制企业695户,共逃废银行债务14.5亿元。二是法律“白条”问题突出,银行有不少胜诉案件难以执行到位,银行赔本赚吆喝。三是政令不畅、乱收费现象较严重。重复收费的政策,但事实上这引起政策还未真正落实到位。目前,评估计、登记费仍过高,即加重了融资负担,又降低了融资效率。
二、进一步推进区域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上述区域金融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为了进一步促进区域金融与经济的协调稳健发展,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快区域金融发展步伐,提高区域金融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切实扩大金融机构的存贷款规模。各级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坚持“存款立行,贷款强行”的指导思想,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吸储效率。要从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切实找信贷投入,在确保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和企业资金需求的同时,努力扩大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二是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各级银行、信用社要继续下大力气抓好降比工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海量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www.teniu.cc查看作,确保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每年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各级地方政府要继续抓辖区信用环境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依法打击各种欠贷和逃废债行为,以确保金融资产和债权的安全,为金融监管抓好降比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三是进一步提高金融创新能力。各级金融机构要在发展存贷款业务的同时,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区域金融需要的各种中间业务,努力扩大中间业务的规模,提高中间业务的经营效率,从而有效促进整个区域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二)切实调整区域金融资源配置,促进城乡金融与经济统筹发展。当前,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逐步提高贷款额度,拓宽贷款范围。同时,要积极探索发展大额农贷业务,进一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支持农民增收。二是要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支农体系,形成金融运河农合力。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将金融政策向农村优先倾斜,积极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充分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城乡统筹发展规划中去。三是完善农村信贷体制,大力改进金融服务。积极创新信贷品种,加大对涉农贷款的期限、额度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力度,以适应农村对金融的多样性、多层次需求。
(三)着力优化区域信贷投向,防止信贷资金流入低水平重复建设领域和过多地集中于非生产性领域。二是进一步优化金融机构信贷结构,不断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信贷规模与期限管理,有效防止银行中长期贷款投放过多的现象发生。